最新危险性较大工程划分标准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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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大工程范围

201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大工程范围

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大工程范围《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八)应急处置措施;(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一)专家;(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关于专家论证内容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2018新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018新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18年3月8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清单(住建部2018第31号文)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清单(住建部2018第31号文)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工程范围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部位及规模计划开工和结束Fra bibliotek间施工单位
一、基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施工单位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项目危险性较大(含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和清单(依据2018年37号文)

项目危险性较大(含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和清单(依据2018年37号文)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项目总监(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辨识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2018年11月)
序号 类别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 护、降水工程。 一 基坑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 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支护、降水工程。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 等工程。 1、搭设高度5m及以上; 2、搭设跨度10m及以上; (二) 模版工程 混凝土 3、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 及支撑体 模版支 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 系 撑工 4、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 程: 5、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建 的混凝土模版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起重吊装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 及起重机 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械安装拆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卸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 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工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程 (四)高处作业吊篮。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五 六 (一)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 拆除工程 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暗挖工程 (一)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七 其他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 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是/否 是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是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 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一)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 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是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 (三)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1、搭设高度8m及以上; 2、搭设跨度18m及以上; 否 否 否 否 否 已编制方 案数量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和范围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是/否 是 已论证方 案数量

住建部建办质〔2018〕31号+危大工程最新修订2018年6月1日实施[精品文档]

住建部建办质〔2018〕31号+危大工程最新修订2018年6月1日实施[精品文档]

索引号:000013338/2018-00134 主题信息:工程质量安全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生成日期:2018年05月17日文件名称: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有效期:文号:建办质〔2018〕31号主题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八)应急处置措施;(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一)专家;(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清单(住建部2018第31号文)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清单(住建部2018第31号文)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高处作业吊篮。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清单(住建部2018第31号文)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清单(住建部2018第31号文)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高处作业吊篮。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施工单位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完整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完整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索引号:000013338/2018-00134 主题信息:工程质量安全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生成日期:2018年05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文件名称:有效期: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号:建办质〔2018〕31号主题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八)应急处置措施;(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一)专家;(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2018新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018新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018新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新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是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而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旨在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健康和安全。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实施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方。

三、定义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指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电气装置施工、爆破作业等。

2. 实施单位:指负责具体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位。

3. 监理单位:指负责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单位。

4. 施工单位:指负责具体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位。

四、安全管理要求1. 实施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的要求,组织编制适当的安全管理方案,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2. 实施单位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确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

3. 实施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足够的安全操作技能和意识。

4.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安全要求进行工作。

5.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工具,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6. 施工单位应组织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五、附件1. 安全管理方案模板:详细介绍了如何制定和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方案。

2. 安全评估报告模板:用于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全面安全评估和风险识别。

3. 应急预案模板:包含了应对突发情况和紧急事件的应急措施和处理流程。

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监管部门颁布的法律,旨在维护和促进安全生产。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提出了具体要求。

2018新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018新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18年3月8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清单(住建部2018第31号文)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清单(住建部2018第31号文)
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部位及规模
计划开工和结束时间
施工单位
一、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单位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最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6月1日施行

最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6月1日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目录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5)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八)应急处置措施;(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一)专家;(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2018新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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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文档2018新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1、引言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当中,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本规定进行操作。

2、定义2.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指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重大危险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电气作业、焊接作业等。

2.2 从业人员:指参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员,包括工程施工人员、负责安全管理人员等。

3、工程安全管理要求3.1 施工前准备工作3.1.1 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并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3.1.2 工程施工单位应明确分工,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工程现场的安全监督。

3.1.3 工程施工单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设施布置,包括安全警示标识、安全通道等。

3.2 施工操作规范3.2.1 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工程施工方案进行操作,不得超出规定范围。

3.2.2 从业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3.2.3 高空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带,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固定。

3.2.4 电气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使用绝缘工具,确保电气安全。

3.2.5 焊接作业人员应进行必要的气体检测,确保焊接环境安全。

4、责任和处罚4.1 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4.2 工程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违反本规定时,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等。

5、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 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模板- 附件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设施布置图6、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法律名词一:注释一- 法律名词二:注释二7、执行中的困难及解决办法7.1 困难一:从业人员培训难度大。

2018新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018新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18年3月8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2018新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018新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018新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新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做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水平,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指工程施工中具有较高安全风险,可能导致伤害事故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钢结构安装、高空作业、起重吊装等工程工种。

2. 施工单位:指承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

3. 监理单位:指负责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单位。

4. 安全生产责任人: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 施工现场: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进行的场所。

第二章施工前的安全准备第四条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施工难度和安全风险等因素,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责任制的建立施工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明确其职责并落实到位。

第六条安全方案的制定1. 施工单位应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施工特点和安全风险,制定详细的安全方案。

2. 安全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组织、施工工艺、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第七条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第八条工作许可制度施工单位应建立工作许可制度,并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

第九条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1. 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并得到使用。

2. 施工现场应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提醒工人注意安全。

第十条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1. 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指导。

2018新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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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总5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18年3月8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危险性较大的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2018版)

危险性较大的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2018版)

危险性较大的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2018版)◆.下文摘自“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自2018年6月1日起实行。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自2018年6月1日起废止。

---------------------------------危险性较大的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2018版)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高处作业吊篮。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建办质〔2018〕31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建办质〔2018〕31号)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提升高度≥150m
×
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提升高度≥150m
×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
×
五、拆除工程
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拆除工程
各类
×
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各类
×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
类别 等级
“建办质〔2018〕31号”描述
项目识别(√或×)
项目实际特征数据
一、基坑工程
各类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3m(含)
×
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3m

本工程:1.2~1.8m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各类
×
高处作业吊篮
各类
×
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各类

本工程搭设高度约20m
异型脚手架
各类
×
五、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
各类
×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各类
×
七、其他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各类
×
钢结构安装工程
各类
×
网架结构安装工程
项目实际特征数据
一、深基坑工程
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5m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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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高处作业吊篮。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 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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