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及处理
中国夫妻财产管理制度
中国夫妻财产管理制度一、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界定在中国,夫妻的财产通常可以分为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两种。
个人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各自所拥有的财产,包括自己在婚前已有的财产,以及在婚姻关系中个人劳动所得的财产等。
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共同经营的生意、买房、买车等共同投资的项目。
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界定对夫妻财产管理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没有分清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很容易导致财产纠纷和矛盾。
因此,夫妻双方应当在婚姻关系初期就明确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边界,建立起明晰的财产管理制度。
二、夫妻财产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平等协商原则:夫妻双方在财产管理中应当坚持平等协商原则,共同商定财产的管理方式和责任分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2. 保护个人财产原则: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应当注重保护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避免因为财产纠纷导致家庭矛盾。
3. 公平分配原则:在共同财产分配时,应当坚持公平分配原则,避免因为一方受损而导致夫妻感情的破裂。
4. 尊重个人意愿原则:夫妻在财产管理中应当尊重对方的个人意愿和选择,避免强加意志导致财产纠纷。
5. 遵循法律规定原则:夫妻在财产管理中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按照法律的要求处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避免违法违规行为。
三、夫妻财产管理制度的实施方式夫妻财产管理制度的实施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协议约定:夫妻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界定和管理方式,确保夫妻财产管理的稳妥进行。
2. 司法裁决:如果夫妻在财产管理中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司法裁决的方式解决分歧,法院会根据法律的规定来做出公正的处理。
3. 家庭协商: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家庭协商的方式解决财产管理中的矛盾,共同商定财产的处理方式,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夫妻财产管理制度的展望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夫妻财产管理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未来,在夫妻财产管理制度的建设中,应当更加注重保护妇女权益,加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夫妻财产管理的程序和规则,建立健全的婚姻家庭制度,促进夫妻间的和谐与和睦。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分配方案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分配方案一、背景介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分配是夫妻在离婚或分居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夫妻共同财产的合理分割和分配方案,以确保公平、合理地满足双方的权益。
二、财产划分的基本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分配方案中,应当遵守以下基本原则:2.1 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共同努力和贡献,应当平等地享有夫妻共同财产。
2.2 事实原则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应以实际贡献和获得为基础,考虑双方的付出和收益情况。
2.3 公平原则在分割和分配过程中,应考虑双方的经济需求、收入水平、财产来源等因素,确保公平分配。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方法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中,主要采取以下方法:3.1 约定划分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协商订立协议,明确划分和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方案。
协议可以通过律师的协助进行起草和确认。
3.2 公证划分双方可以选择通过公证方式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清楚,充分保障双方的权益。
公证的划分方案一旦确认,具有法律效力,有助于减少后续争议。
3.3 法院判决在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夫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和分配方案。
四、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依据在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中,可以基于以下依据进行划分:4.1 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姻期间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证券等,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划分。
4.2 财产增值分配双方个人财产的增值部分,如房产升值、投资收益等,可以根据贡献比例进行分配,确保双方的权益。
4.3 债务的分担在财产划分过程中,双方也应明确分担婚姻期间所产生的债务,确保债务的公平分配。
五、财产划分的具体范围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中,应确保以下财产的合理划分:5.1 婚姻期间共同购置的房产和车辆对于婚姻期间共同购置的房产和车辆,可以根据双方的实际贡献进行分割和分配。
5.2 婚姻期间共同存款和证券账户夫妻双方共同存放的婚姻期间所积累的存款和证券账户,应根据实际贡献进行分割和分配。
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
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式如下:1、夫妻将该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订⽴的书⾯约定。
2、该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具体包括(1)⼯资、奖⾦。
(2)⽣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那么,实践中该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呢?店铺⼩编在下⽂中告诉你答案。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双⽅,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合法婚姻缔结之⽇起,⾄夫妻⼀⽅死亡或离婚⽣效之⽇⽌。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或⼀⽅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财产的除外。
这⾥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是在婚后出版社才⽀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付⼀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特别是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根据⽣产、⽣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和⼥⽅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半分归另⼀⽅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财产:1、⼯资、奖⾦;2、⽣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的执⾏问题⼈民法院在执⾏⼯作中,经常会遇到需要执⾏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强制执⾏必然涉及婚姻法与其他法律的种种规定,因⽽在实际执⾏中难度较⼤。
那关于夫妻财产到底是怎样规定执⾏的呢?以下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所帮助!⼀、夫妻共同债务与个⼈债务的界定在执⾏中应否执⾏夫妻共同财产,⾸先要弄清执⾏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债务。
因为对这两种不同性质的债务,其⽤以清偿的财产范围和⽅法是截然不同的,因此正确界定夫妻共同债务和个⼈债务就显得尤为必要。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夫妻共同⽣活所负的债务,包括因购置⽣活⽤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抚养教育、⽂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在⽇常⽣活中的应由双⽅共同从事⼯商业或在农村承包经营中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融活动所负的债务,在这些⽣产、经营活动中所⽋缴的税款等。
个⼈债务是指以个⼈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活的⽆关的债务。
如⼀⽅未经对⽅同意,独⽴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确未⽤于共同⽣活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应由个⼈承担的其他债务。
如果债权⼈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认为是个⼈债务,应如何处理,这就涉及到举证责任的归属问题。
债权⼈就⼀⽅婚前所负个⼈债务向债务⼈的配偶主张权利的,债权⼈负有证明所负债务⽤于婚后家庭共同⽣活的举证责任;债权⼈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以个⼈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即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以个⼈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夫妻⼀⽅负有证明债权⼈与债务⼈明确约定为个⼈债务或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举证责任。
对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应负连带清偿责任,离婚时应以共同财产偿还,在未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不得先⾏分割共同财产。
个⼈债务应以个⼈财产清偿,他⽅不负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1980年《婚姻法》采⽤的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不仅规定婚后所得财产为夫妻双⽅共同共有,⽽且由夫妻双⽅共同管理、受益和处分。
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
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摘要】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姻解除后所取得的财产。
夫妻可以自行约定财产归属,并具有法律效力。
现行夫妻财产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财产归属不清晰等问题。
为完善夫妻财产制,建议加强法律监管,并注重保护婚姻中弱势一方的权益。
未来夫妻财产制的发展方向应当是更加注重家庭的稳定和夫妻关系的和谐,以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
完善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具有重要意义,未来应当致力于维护家庭稳定和夫妻关系的重要性。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法律效力、优缺点、改革建议、家庭稳定、夫妻关系、发展方向、完善制度、维护关系。
1. 引言1.1 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概述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形成的财产权利和义务关系。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取得的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两类。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并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股票等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取得的财产,例如继承、赠与、遗产等。
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核心理念是保护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维护夫妻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不仅仅是一种经济关系,更是情感和责任的体现。
通过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可以有效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在财产纠纷上产生矛盾和矛盾。
在国家法律的支持下,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为夫妻双方提供了更加清晰明确的财产权益保障,促进了家庭和睦稳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财产制也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2. 正文2.1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婚后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夫妻共同劳动取得的收入,二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之认定和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之认定和分割现今社会,无论国内还是国外离婚率居高不下,跟经济发展和女性地位上升、女性独立自由意识增强有很大关系,离婚的方式包括双方协商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解除婚姻关系和通过法院诉讼解除婚姻关系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对共同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达成一致意见,而在离婚时双方争议最大的问题主要是孩子抚养和共同财产分配。
对共同财产分配争议大主要是因为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定义、范围、分配原则的认识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甚至观念与法律规定存在很大冲突,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走上法庭对簿公堂,为了分得更多财产双方争得面红耳赤,甚至反目成仇。
社会科学技术日新月异,面对各种新型财产,法官在判断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时也会遇到各种难题,可见,如何准确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理论研究价值和现实需要,对于婚姻家庭法律发展、普及和群众应用、法官准确判决都有重大意义。
一、夫妻财产制(一)何为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债务的清偿以及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分割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既包括积极的财产,也包括消极的债务。
夫妻财产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而且财产性从属于人身性,夫妻关系存在是夫妻共同财产存在的根基,只要夫妻关系不存在或解除,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存在或消失,只能作为个人财产。
纵观历史发展和横观世界各国,夫妻财产制具有很强的历史性、民族性,与生产力、生产关系、文化意识、精神文明、社会习俗有很大关系。
1.世界各国的夫妻财产制由于约定财产制灵活性强,更加适合现代社区发展需要,世界各国都有规定约定财产制,而且越来越重视这个制度,美国、德国、英国、瑞士、法国的婚姻家庭法均规定有约定财产制的内容。
外国关于约定财产制的立法例有两种:一种是选择式的夫妻财产制,即法律已设置了夫妻财产制的类型,由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未规定的类型当事人不得创设,且不能通过约定变更财产制的内容,瑞士和德国采用这种立法模式;另一种是独创式夫妻财产制,法律没有预先规定财产制的类型,由当事人进行约定适应哪种财产制及契约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当事人就可以自由约定,韩国和日本采取该种立法模式。
一方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
一方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于财产的处理不是随意进行的,处理的方式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那么,一方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一方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如何处理共同财产1、事先协商或事后明确进行认可的夫妻一方处分共同财产的情形夫妻双方就婚后共同财产已形成共同关系,如果双方协商同意处分某种共同财产,虽然处分一方在名义上是个人行为,但实际上该行为代表了共有者的意思,夫妻一方的行为已经得到另一方授权。
夫妻一方与另一方已形成代理行为,故处分财产行为是有效的,一旦作出对另一方有拘束力,不得向对方主张返还财产权利,更不可在中主张分割此财产的权利。
2、经过另一方默认的夫妻一方处分共同财产的情形夫妻一方在处分某种共同财产时,另一方知情不阻止,在经济约定时亦不提出异议,默认该处分行为。
即明知夫妻一方在处分其属于自己所享有部分财产时不提出反对,依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该行为应具有法律效力。
3、夫妻一方在善意情况下处分共同财产情形。
夫妻双方均有权处分共同财产,但如果是善意,系维护共同利益,或有正当事由等,应认定处分行为有法律效力。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婚姻法司法解释是法院依据婚姻法规定,对具体案件中相关法律问题作出解释和适用的一种司法规范文书。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于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以及离婚后的经济赡养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解释。
本文将就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相关内容进行论述和解读。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与处理1. 共同财产的概念及范围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包括劳动收入、财产所得、遗产继承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照下述原则进行处理:一方独自享有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经济支出所用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进行合理的分割。
在分割过程中,应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来源、取得时间、所有权归属以及夫妻双方的财产贡献等因素。
具体处理方式包括现金分割、财产调换、财产划归与共同管理等。
二、离婚后的经济赡养问题1.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与教育费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离婚后夫妻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与教育费用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并依法确定抚养方式和费用。
离婚后,父母应依法履行抚养义务,确保子女的正常成长和健康发展。
2. 弱势方的生活费用和权益保障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指出,离婚后,对于无工作能力或者无劳动能力的一方,对其生活费用进行保障是必要的。
同时,离婚后,如果一方因婚姻导致了经济、身体、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给予经济赔偿。
三、遗产继承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于离婚后的遗产继承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的夫妻自愿约定遗产继承权益,应当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遗产继承问题,应当依照协议履行;如果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将依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评价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出台,对于规范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离婚后的经济赡养问题以及遗产继承问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在离婚时应该分割,那么哪些可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呢?法律365小编就将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整理出来,希望能够帮到您,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一、如何界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以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的期间。
即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
它既包括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也包括登记之后尚未同居期间,夫妻双方婚后分居期间,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准予离婚姻的调解或者判决尚未生效期间。
具体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合法婚姻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第二、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从同居之日起,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第三、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8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四、夫妻分居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第四、恋爱或订婚期间,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二、什么是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内容,其核心是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法律设立夫妻财产制,调整夫妻财产关系,对保护夫妻的合法权利和财产利益,维护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并保障夫妻与第三人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三、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律依据2022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律依据2022夫妻之间总有⼀些⽭盾有时候会激化到离婚这⼀步,当夫妻关系破裂导致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那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分割有什么依据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律依据的知识,欢迎⼤家阅读!⼀、夫妻离婚法定理由第三⼗⼆条规定,男⼥⼀⽅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调解或直接向⼈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调解⽆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同居的;(⼆)实施家庭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被宣告失踪,另⼀⽅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导致离婚的,⽆过错⽅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于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请求,以不予受理为原则,但对于要求解除“有配偶者与他⼈同居的”的同居关系,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此外,应当注意的是,依据《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若⼲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对1994年2⽉1⽇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双⽅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按婚姻法第⼋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活的男⼥,起诉到⼈民法院要求离婚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对1994年2⽉1⽇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双⽅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只有将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释结合起来,才能真正理解法院处理同居关系不同情况的不同办法。
对于第⼆个问题,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的问题,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第⼗⼋条的规定,⼀⽅的婚前财产,为夫妻⼀⽅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书范本3篇
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书范本3篇篇1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书范本一、甲方(丈夫)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二、乙方(妻子)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夫妻共同财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两人所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婚前已经共同所有的财产;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劳动、共同奋斗、共同取得的财产;3、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买卖、继承、赠与、遗赠、赔偿等取得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1、夫妻一方之财产(1)婚前已明示归各自所有的财产;(2)一方婚前及结婚后的个人劳动和个人获得的财产(包括薪金、奖金、补偿等);(3)一方独占和管理的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是平等、公正,遵循对等协商原则。
一方不得非法侵占或迫使对方放弃自己应得的财产份额。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义务1、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权分享和管理,不得隐瞒、转移、侵占对方所应得的财产份额;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3、夫妻一方有追究对方侵占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权利,可向有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申请维护自己合法财产权益。
四、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1、夫妻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分割;2、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上级部门或司法机关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
五、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方式夫妻双方共同管理夫妻共同财产,做到共同借款、赎买、投资、收益等产生的财产同等分享。
如果一方提供资金、劳务、技术等特殊贡献,应该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得到适当补偿。
六、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变更和解除协议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之后并签署书面协议,生效。
七、本协议的法律适用和管辖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如发生纠纷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申请解决。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夫妻共同财产是男女离婚之时争夺的焦点之一,男女双方都想自己多分的一些夫妻共同财产。
那究竟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下面为您整理编辑相关知识,欢迎您的阅读!一、现行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规定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婚姻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在夫妻共同财产制方面,该法实行的仍是以法定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为主,约定共同财产制为辅的制度,该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原有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内容。
必须指出,我国新婚姻法在法定夫妻财产制上仍然沿用了婚后所得共同制,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合并为共有财产,夫妻双方按共同共有原则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婚姻关系终止时才予以分割。
不过,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内涵界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除另有约定或法定属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以外的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依该条规定的精神,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这样理解:一是从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方面着手。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后所取得的财产”。
二是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性质着手。
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公有的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
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双方离婚或一方死亡之日止的期间。
第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取得是指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并不只是财物的实际得到。
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认定与保障
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认定与保障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法律认定和保障一直是家庭财产关系中的重要问题。
在2023年的今天,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认定和保障也在不断提高和完善。
本文将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认定、保障以及应对夫妻之间财产纠纷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所得的工资、奖金、福利、红利等收入以及夫妻共同投资所得的房产、车辆和其他财产等。
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认定,是指在财产权益归属上,对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进行明确,确立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夫妻关系中,夫妻双方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
所以,只要不是夫妻协商得出的协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夫妻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益依然存在,并且应当合理划分。
根据本人情况,夫妻双方可通过协商或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的最终结果应当符合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双方应当各得其所,确保各自的财产权益得到保障。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保障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需要得到有效的保障,以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2023年的今天,夫妻共同财产的保障已经得到不断提高和完善。
夫妻共同财产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制度。
该制度要求夫妻对共同财产进行登记,保障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权。
提倡夫妻在共同财产购置交易中进行登记,让共同财产的归属权得到有效保护。
2. 单方面买房、投资等行为的规定。
为避免夫妻存在财产纠纷,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只能通过共同投资、协商等方式进行共同财产所得的投资行为。
以此来规避夫妻因财产纠纷产生的不必要麻烦。
3. 财产分割协议书的规定。
财产分割协议书是夫妻在离婚之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协议书,大大简化了离婚分财产的程序,提高了维权效率和广泛性。
三、应对夫妻之间财产纠纷的措施夫妻之间的财产纠纷常常会带来不必要的矛盾和纷争。
民法典中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配
民法典中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配在我国夫妻离婚已经成为⾮常普遍的⼀种现象,⽽夫妻离婚时,需要处理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般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民法典中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中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配夫妻离婚时,原则上由夫妻双⽅协商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双⽅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民法院起诉。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六⼗⼆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资、奖⾦、劳务报酬;(⼆)⽣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千零六⼗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千零⼋⼗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和⽆过错⽅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如何避免对⽅转移财产1、婚前、婚后财产进⾏公证,财产公证是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的确定,公证了的财产,对⽅是没有可能在离婚前转移的。
2、财产约定时,不仅要约定婚前财产,还应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如何分割进⾏约定;同时,夫妻双⽅也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式,私下约定婚前个⼈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
3、购置⾼档物品后登记造册、复写购物票据等,在⽣活中我们会购置⼀些⾼档物品,对⾼档物品要保存好上⾯提到的材料。
4、家庭⼤宗财产拍照、列表,并有意识地寻找证⼈。
这个可能会激化⽭盾,如果需要做的,还是秘密进⾏⽐较好。
5、留⼼对⽅存单的账号、在哪个银⾏存的钱,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证据。
同时,还可以从交⽔电费、⼿机费等收据上,了解对⽅有哪⼏个银⾏的账号,余额还有多少。
6、了解对⽅账号,为以后避免出现财产转移做铺垫:在知道⼀⽅开户⾏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法院查询,⼀般不会存在问题。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法中,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产生、管理以及分割都受到法律的规范,以下将详细介绍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相关内容。
一、夫妻财产的成立夫妻共同财产的成立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夫妻关系成立,即合法登记结婚;二是财产的取得时间在结婚登记之后。
只有在满足这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夫妻所取得的财产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应共同管理。
在管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夫妻应遵循以下原则:1.共同管理原则:夫妻应共同决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支配和处置,并共同承担因此产生的义务和责任。
2.公开透明原则:夫妻应当定期和对方交流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包括财产的数量、价值以及变动情况等。
3.债务承担原则:夫妻共同财产的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自当事人离婚之日起计算。
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应当合法、公正、公平,不得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一方违反相关规定,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利益,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在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应当协商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协商一致,可以达成分割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 公平原则: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公平,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贡献以及共同财产的价值等因素。
2. 保护权益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尊重双方的意愿,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3.优先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原则:如果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应当优先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和生活需求。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将负债情况考虑在内,以确保双方分得的财产与债务相对平衡。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一、前言夫妻财产制度作为我国家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更是涉及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因此,建立健全的夫妻财产制度对于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夫妻财产制度概述1. 夫妻财产制度的定义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所拥有的财产归属问题以及在离婚或死亡后如何分配和继承问题。
2. 夫妻财产制度的分类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个人财产制、共同所有制和双方各自所有制。
(1)个人财产制个人财产制是指在夫妻关系中,双方各自拥有自己的财产,并且在离婚或死亡后,各自保留自己所拥有的财产。
(2)共同所有制共同所有制是指在夫妻关系中,双方所拥有的财产归属于共同所有,离婚或死亡后,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双方。
(3)双方各自所有制双方各自所有制是指在夫妻关系中,双方各自拥有自己的财产,并且在离婚或死亡后,各自保留自己所拥有的财产。
但是,在夫妻关系中所得到的财产,则归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三、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法律规定1. 个人财产制个人财产制在我国《婚姻法》中有明确规定,即“夫妻一方所持有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在离婚或死亡后,个人财产由该方单独享有。
2. 共同所有制共同所有制在我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得收入、房屋等动产和不动产等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
因此,在离婚或死亡后,共同所有的财产应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双方。
3. 双方各自所有制双方各自所有制在我国《婚姻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实践中被广泛采用。
双方各自所拥有的财产,在离婚或死亡后,各自保留。
四、夫妻财产制度的适用1. 夫妻双方应当协商确定夫妻财产制度,并在结婚登记时进行登记备案。
2. 如果夫妻没有协商确定夫妻财产制度,则适用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度,即共同所有制。
3. 在离婚或死亡时,应根据夫妻财产制度的约定进行分配和继承。
五、夫妻财产纠纷解决1.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夫妻财产纠纷。
2022民法典最新夫妻共同财产规定
2022民法典最新夫妻共同财产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我国新民法典对于夫妻财产的规定依然是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但是夫妻有约定的除外。
那么2022民法典最新夫妻共同财产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为您详细介绍。
一、2022民法典最新夫妻共同财产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1、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
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
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
除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2、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3、约定形式的多样性。
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4、契约优先性。
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
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
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5、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
如何处理共同财产
如何处理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处理是指在夫妻、合伙人或其他共同所有人间存在共同财产时,当双方发生分离、离婚、解散合伙等情况时,应如何合理、公平地划分共同财产。
本文将介绍如何处理共同财产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一、共同财产的定义和类别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合伙人或其他共同所有人在婚姻、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中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共同财产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类别:1.婚姻财产:指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2.合伙财产:指合伙人在合伙关系中共同拥有的财产,包括合伙成立前的财产和合伙成立后的财产;3.其他共同财产:指其他共同所有人共同拥有的财产,比如亲友之间的共同投资项目。
二、共同财产处理的方法处理共同财产的方法应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公平地划分共同财产是保障各方权益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共同财产处理方法:1.协商划分:双方通过协商,根据各自的权益、贡献和需要,达成共同财产划分的协议。
2.捐赠或转让:一方可以选择将自己的份额捐赠给另一方或将共同财产转让给第三方,以达到共同财产的处理。
3.分割财产:根据各方的权益比例,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方分得一部分财产,另一方分得另一部分财产。
4.评估并买断:双方可以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共同财产进行评估,并由一方回购另一方的权益。
三、共同财产处理的注意事项在处理共同财产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公平原则:共同财产应按照双方的权益比例进行划分,不应偏袒一方,确保公平。
2.贡献度考量:考虑双方在共同财产中的贡献,包括财产的获取、保管、经营等方面,以确定各方权益比例。
3.法律依据: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有关条款,确定共同财产划分的依据和原则。
4.合同约定:如果双方在共同财产形成时签订了相关合同,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5.遵循程序:根据当地的法定程序,如需要办理相关法律手续或婚姻登记处的办理手续,应按规定办理。
结语处理共同财产是解决共同所有人之间财产纠纷的重要环节,要合理、公平地划分共同财产,需要双方充分协商,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处理方法。
婚姻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夫妻财产分割纠纷。
原告张女士与被告李先生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双方共同购买了位于某市的一套房产,登记在被告名下。
2018年,因感情不和,原告张女士与被告李先生协议离婚。
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房产归被告李先生所有,但未对房产价值进行评估。
离婚后,原告张女士发现被告李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行为,遂起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出轨行为的法律后果3. 房产分割的标准及方法三、法院判决1.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本案中,涉案房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出轨行为的法律后果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本案中,被告李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对原告张女士造成了损害。
3. 关于房产分割的标准及方法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本案中,涉案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
考虑到原告张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法院判决将涉案房产归原告张女士所有,被告李先生补偿原告张女士相应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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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及处理作者:杨盛承发布时间: 2009-12-04 09:57:52随着社会的进步,夫妻之间对财产关注越来越强烈,尤其是当涉及到财产分割以及财产继承时,因为财产关系到一个人的生存问题,当无法与他人共同生活时,最重要的就是财产该如何处理。
特别是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涉及财产的问题日益突出,当然,我国《婚姻法》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为我们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本人试从审判实践角度出发对夫妻财产方面的一些问题进行一些研究,并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夫妻共同财产定义、特征及范围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或取得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4.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凡是重大财产问题,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方或双方获得的财产或收益,具体范围为:1、工资、奖金,以及以工资、奖金购置的各类动产、不动产。
无论夫妻各方收入多寡,有无收入,均不影响他们对财产的共有权。
2、从事经营活动的收益。
无论从事承包、租赁、股份、个体等经营活动的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其生产、经营活动所得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
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等知识产权取得的相应经济利益,无论权利人是一方或夫妻双方,其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无论继承人、受赠人是一方或夫妻双方,其继承和受赠所得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但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属于该继承人或受赠人个人所有;5、一方一个人财产投资产生的收益。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二、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家庭财产的区分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是夫妻法定财产制,虽将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规定为共有,但是也规定了属于一方所有的个人特有财产。
所以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的首要任务是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时,就是将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约定财产、家庭财产区分出来。
离婚时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才有分割问题,并不是属于双方的财产都面临分割的问题。
除夫妻约定、《婚姻法》第18条及司法解释的特别规定外,婚姻法将夫妻的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个人特有财产规定为个人所有,离婚时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是不能要求分割个人财产的。
1、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区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及一方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法律另有规定外,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共同的财产在离婚时需分割。
除夫妻约定、《婚姻法》第18条及司法解释的特别规定外,婚姻法将夫妻的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个人特有财产规定为个人所有,离婚时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个人财产,即:(1)、一方婚前的财产;(2)、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确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和学习用品。
2、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财产的区分夫妻离婚时,如除夫妻外还有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要注意将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财产区分。
在共同生活中,所有的家中财产被视为家庭财产共同使用。
但是,家庭财产中,有属于所有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也有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也有属于部分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
离婚时,要注意将夫妻共有的财产从家庭共有的财产中区分出来,进而才能由夫妻双方分割。
属于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主要是家庭成员共同劳动所创造的财富,家庭经营所得收益以及以之购置的家庭财产,共同继承的遗产等等。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家庭财产中可能包含成年、未成年子女的个人财产,由其通过劳动、继承以及受赠与、遗赠所得财产,人身受到伤害所得赔偿金等等,不能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亦不能将所有家庭成员共有财产都当作夫妻共有财产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既是将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约定财产、家庭财产区分出来。
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
当事人举不出来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理。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我国《婚姻法》第39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按该条规定,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律许可并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共同财产的分割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
只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就应当予以承认;如夫妻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由法院按照法律规定来判决时,为使得共同财产能够合情合理的分配,将依据下列原则进行分割处理:(1)男女平等原则。
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表现为双方均有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权利,在离婚时双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
因为女方在实际生活中收入较低,就少分或者不分其共同财产。
当然权利的平等并不意味着份额的平均。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2)保护子女、女方权益原则。
这就是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要将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保障子女离婚后的生活与健康成长的物质需求。
在离婚时,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分割共同财产时需照顾子女利益,照顾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或者将共同财产分给子女一部分。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我国婚姻法对于判决离婚,实行破裂原则离婚立法,只要夫妻感情确以破裂,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均可以获准离婚。
即使是因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造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亦可获准离婚。
但是,如离婚是一方有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如通奸、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也包括其他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
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身体、精神的伤害,也严重破坏夫妻感情。
所以无论无过错方是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动承受离婚的后果,都应该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以弥补其所受到的身心伤害与痛苦,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4)有利于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原则。
有利于生产经营和社会效益的原则。
在离婚案件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坚持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发挥财产最大经济效益的原则。
5、竞价原则。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争执激烈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竞价的方式来决定财产所有权的归属。
竞价原则,就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对财产价值轮番报价,以当事人所报最高价确定为财产最终价格,同时该财产也归报价最高的当事人所有,并按其报最高价格给予对方当事人相应报偿。
竞价应该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之下进行,人民法院在竞价过程中应当保持中立和公正,并同时把竞价过程记录在案。
竞价原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事人之间财产纠纷的争执并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审判实践中应把握的几个问题虽然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但目前由于夫妻共同财产存在上述等特点,所以审判实践中在认定时仍存在不少问题。
1、对补办结婚证之前的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的认定问题。
补办登记之前的同居有两种情形,一是双方不具备结婚实质要件,如未达法定婚龄,对这种情形,登记的效力肯定不能追认,因而这种情形下形成的共同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此,并没有多大争议。
二是同居时双方已具备结婚实质要件,只是未领结婚证的情形,对这种情形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争议较大。
现存在二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新婚姻法第八条既然规定了允许双方补办登记,那么其效力就应追溯到双方具备实质结婚要件的同居期间,否则,对双方的财产不好处理。
对补办登记前,双方已具备结婚实质要件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按婚生子女称呼。
同样,对这期间取得的财产亦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为妥。
另一种观点认为,新婚姻法明确规定"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如果追认补办前的行为,等于承认事实婚,我国从94 年起即取消了事实婚姻,现在再回头承认是立法的倒退,这不利于维护登记制度。
因此,对补办效力不能追及以往。
补办前取得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只能按一般共同财产关系处理,补办后的财产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一)》没有对该问题作出规定。
笔者认同第二种观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还是应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为标准。
对补办登记前取得的财产按一般共同关系处理,同时在具体处理中考虑有事实婚姻存在的因素,公平合理分割为妥。
2、对个人婚前财产的孳息及增值在婚后取得的应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这是审判实践中常碰到而新婚姻法又未明确的难题。
对该问题的处理应区别对待,应以是否付出劳动为标准,来衡量婚前或婚后财产。
如果婚后未付出任何劳动所得的孳息,应认定为婚前财产;如果婚后付出劳动而得到的孳息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所得孳息、增值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对存款利息,未经炒作的股票增值等婚后完全未付出劳动的,应认定为婚前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