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实际施工人给施工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
浅析挂靠施工中实际施工人的权益保护和法律风险
浅析挂靠施工中实际施工人的权益保护和法律风险时间:2011—7—21 10:56:33作者:贺吉友来源:鼎圣律师事务所【内容提要】实际施工人有权请求发包人给付工程价款,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发包人应当承担未付工程价款的利息损失;实际施工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对发包人承担工程质量连带责任;实际施工人不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也不能代位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已经(或者可能)取得的非法所得应依法予以收缴。
【案情介绍】2001年10月甲集团公司总承包了一项目施工工程。
2001年11月,个人乙借用丙建筑公司的资质以丙建筑公司的名义与甲集团公司项目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承包工程施工。
2001年12月,个人乙与丙建筑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承包该工程施工任务,并约定个人乙向丙缴纳1%的管理费,工程债权债务全部由个人乙享有和承担。
随后乙组织工人、机械设备和资金进场施工,丙公司未参与任何工程管理。
甲集团公司将该工程的全部工程款未通过丙建筑公司账户而直接支付给了个人乙。
2005年5月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但甲集团公司尚欠个人乙工程款未付。
2008年1月个人乙与甲集团公司项目部进行了工程决算,甲集团公司尚欠个人乙工程款110万元未付。
个人乙多次向甲集团公司追讨工程款未果。
于是,2009年个人乙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甲集团公司和丙建筑公司,要求连带支付工程款11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争议焦点】:1、个人乙不是分包合同主体,是否可以起诉甲集团公司?2、分包合同和承包合同是否合法无效?3、甲集团公司是否该承担未付工程款的利息?本案纠纷中,个人乙是实际施工人,其工程款权益是否该保护,如何保护?结合本案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谈谈建筑工程挂靠施工中实际施工人的权益救济途径和法律风险。
一、挂靠施工实际施工人的法律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主体概念分为发包人、总承包人、承包人、第三人、分包单位、施工人。
工地施工风险预防
工地施工风险预防工地施工是一个常见的行业,无论是建筑工地还是道路施工现场,都存在着各种潜在的风险。
为了保障工人的安全和工程的顺利进行,必须采取一系列的预防措施来降低风险。
首先,工地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这意味着需要对工地进行细致的勘察,了解地质情况、周边环境以及项目的特殊要求。
只有了解了这些信息,才能预测到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例如,如果工地周围有地下管道,就需要采取措施来避免破坏管道导致事故发生。
此外,还应该考虑天气、季节等因素的影响,以及工人技术水平和劳动保护的问题。
其次,工地施工中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
这包括制定施工计划和安全规章制度,并确保施工人员都接受过相应的安全培训。
对于高风险的工种,如高空作业人员、电工等,应加强他们的培训和监督。
工地上还需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和警示牌,提醒工人遵守规定和注意安全。
同时,应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的施工环境,如高温、低温或污染环境下的施工,还需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例如,在高温环境下工作时,应提供充足的饮水和休息时间,让工人避免中暑。
在污染环境下,应配备适当的防护装备,如防毒面具、手套等。
只有保证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才能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另外,工地施工中还应注意消防安全。
每个工地都应配置消防设备,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消防通道和疏散楼梯应畅通无阻,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工人能够迅速撤离。
同时,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工人的应急能力和自救能力。
最后,工地施工风险的预防需要全员参与。
除了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外,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等所有相关方都应当参与其中。
他们需要密切合作,共同制定防控措施和解决问题。
只有通过全员参与和密切协作,才能真正达到预防风险的目的。
总之,工地施工风险预防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从工地勘察、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以及全员参与等方面来综合考虑。
通过科学的评估、制定措施和不断的监督,我们可以降低工地施工风险,确保工人的安全和工程的顺利进行。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详解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详解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中,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
这些风险如果得不到有效的防范和控制,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因此,了解和掌握建筑施工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一、建筑施工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1、合同风险合同是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业务的重要依据,但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风险。
例如,合同条款不清晰、不完备,可能导致双方对权利义务的理解产生分歧;合同主体资格不合法,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约或变更合同,可能给另一方带来损失。
2、工程质量风险建筑工程质量是施工企业的生命线,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施工企业不仅要承担返修的责任,还可能面临巨额的赔偿和行政处罚。
此外,工程质量问题还可能影响企业的声誉和市场竞争力。
3、安全生产风险建筑施工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
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施工企业不仅要承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4、劳动用工风险建筑施工企业通常用工量大,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容易引发风险。
例如,未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等,可能导致劳动纠纷,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5、工程款拖欠风险工程款拖欠是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
业主拖欠工程款,可能导致施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影响工程进度和企业的正常运营。
6、知识产权风险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问题。
如果施工企业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可能会引发侵权纠纷。
7、环境保护风险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噪音、粉尘、污水等环境污染,如果施工企业未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可能会受到环保部门的处罚。
二、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的成因1、法律法规不完善建筑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导致在某些情况下法律适用不明确,给施工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施工企业安全问题预防方案
施工企业安全问题预防方案
背景
施工企业在进行各类项目时,面临着许多安全问题。
为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需要制定一份全面的安全问题预防方案。
目标
本方案的目标是提供一系列简单且有效的预防措施,以减少施工企业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方案内容
以下是一些可行的预防措施,供施工企业参考:
1.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2.加强员工培训:通过定期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问题的认识和
意识,教育员工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掌握正确的施工操作技能。
3.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所用的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避免因设备故障引发的安全事故。
4.强化现场管理:建立规范的现场管理制度,包括施工现场的布置、防护措施、安全警示标志等,确保施工现场的秩序和安全。
5.引入科技手段: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安全监控系统、智能安全设备等,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性和监控能力。
6.加强安全意识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安全意识,提醒员工注意安全,增强他们的安全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7.建立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健全的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包括事故报告程序、紧急救援预案等,以应对突发安全事故。
8.与相关部门合作:与政府监管部门、专业安全机构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获取及时的安全信息和指导,共同推动施工企业的安全工作。
结论
施工企业安全问题预防方案致力于提升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并减少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通过制定并执行这一方案,施工企业可以更好地管理风险,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同时提升企业形象和信誉。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各关键管控点风险类型与防范措施
农民工讨薪使得开发企业长期不得安宁
开发商面对建筑商的优先受偿被动无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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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企业选择风险防范与典型案例解析
一
施工企业选择风险防范与典型案例解析
二
房地产合作开发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三
招投标风险防范、问题解决之道与典型案例解析
四
建设施工阶段合同管理风险与合同管理体系建立
五
合同效力与合同解除权灵活运用
分析 5、 招投标过程中需注意的法律问题 6、招投标与缔约过失索赔 7、 招投标管理制度优化模板与招投标文件完备条款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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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投标风险防范、问题解决之道与典型案例解析
招投标过程中需注意的法律问题
实质性谈判
中标无效与毁标
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
建设工程招标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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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投标风险防范、问题解决之道与典型案例解析
六
在建工程抵押与担保潜在风险分析与防范意见
七
工期风险防范关键管控点、工期延误解决之道与典型案例解析
八
工程质量问题关系理顺、妥善处理与典型案例
九
法律层面如何防范、应对安全事故与典型案例
十
变更洽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与管控措施
十一
现场签证管理要点与解析
十二
材料采购方式分析与风险预测
十三
预决算实战技巧与风险防范
施工企业名义的
个人、合伙组织挂靠 没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挂靠 不具有工程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挂靠 联营。建筑施工企业以联营名义联合承包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 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必须招标而未招标 中标无效 黑白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
施工中的风险和责任分析
施工中的风险和责任分析施工是一个复杂而具有一定风险的过程,不仅需要考虑到安全因素,还需要合理分配责任,以确保项目的成功完成。
本文将对施工中的风险和责任进行分析,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施工中的风险1. 人身安全风险:施工现场可能存在高处坠落、电击、机械伤害等危险,需要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并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安全帽、安全绳等。
2. 环境安全风险:施工过程中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如噪音、振动、粉尘等,需要合理规划施工时间和区域,采用环境保护措施,如噪音隔离、粉尘防护等。
3. 施工质量风险:不合格的施工材料、施工工艺或施工人员技术水平低下等都可能导致质量问题,因此需要进行严格的施工验收和质量监控,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4. 进度控制风险:不合理的施工计划安排或施工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可能导致施工进度延误,需要合理评估施工进度,并制定风险应对方案。
5. 法律合规风险:施工项目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法等,以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二、施工中的责任分析1. 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等全面负责,需建立完善的施工项目管理体系,并落实责任到相关岗位和人员,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2. 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负责监督工程质量和进度,需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进行全程监测和记录,并及时发现、整改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3. 业主责任:作为项目的委托方,业主需要合理选择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明确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同时需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4. 设计单位责任:设计单位在施工前要对工程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设计,并提供完整准确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以确保施工的可行性和质量。
三、风险和责任的应对方案1. 风险评估和预防控制:在项目启动前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预防控制,确定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如安全教育培训、完善施工计划、加强现场管理等。
建筑企业规避风险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建筑企业规避风险可以采取哪些措施近年来,为了遏制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的进一步影响,国家实现了“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新政策,加大了基础设施的建设,给我们施工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但市场经济下的法律政策、企业内部机制的尚未完善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
因此,必须把规避风险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方能保障企业和谐平稳发展。
本文结合本人所在企业对规避风险所采取的措施就此谈一些粗浅认识和体会。
先分析下建筑施工企业所存在的主要风险,大概可分为以下几类:一是经营风险。
具体反映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与工程合同洽谈时存在的风险。
二是管理风险。
体现在:项目经理的任用、项目施工管理风险、质量与安全管理风险。
三是财务风险。
包括成本风险、资金风险。
针对建筑施工企业这些风险,本人在通过自己的工作经验,总结出以下几个要点,供大家参考与探讨。
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本人所在的企业是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在面对建筑市场实行的是先定价后成交的期货交易经营方式,以及建筑工程所具有规模大、工期长、材料设备消耗大、产品固定、施工生产流动性强、受自然和社会环境因素影响大等特性,以及这些特性决定了建筑行业的高风险。
为防范这些因素造成的风险,我公司领导十分重视这方面的工作,专门聘请了专业律师和审计人才,成立针对此类问题的职能部门法制审计部。
运用该部门的专业知识,协助公司领导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参与公司重大经济活动的谈判工作,提出减少或避免法律风险的措施和法律意见等。
二、从源头抓起,把好承接项目入口关。
在承接工程项目的时候,建筑施工企业所存在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合同诈骗、合同欺诈、工程项目是否存在、发包人主体是否适合、工程资金是否到位、发包人的信用如何等风险。
且发包人是资金链的龙头,其支付能力也是必须认真面对的风险。
在面对此类风险,本人觉得必须从源头抓起,把好承接项目入口关,为此,我公司在项目投标前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分析项目出资人,对项目出资人进行合理分类,主要可分为政府项目、国有单位项目、民营项目。
母公司承接的工程交由子公司施工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母公司承接的工程交由子公司施工如何规避法律风险张建来2019年1月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下文简称《管理办法》),对建筑工程施工领域的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资质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进行了具体规定。
针对转包问题,《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属于转包行为。
实际上,住房城乡建设部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做出上述规定并非立法上的创新。
从法律角度来说,上述情形属于转包没有任何疑问,此次住房城乡建设部只是进一步予以了明确。
但由于在实务中,监管部门对此类转包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强,部分大型集团性工程企业一直按此种违法模式操作,并习以为常,便忽略了其中的法律风险。
此次,住房城乡建设部再次予以明文禁止,给此类工程企业的运营模式带来了较大的冲击。
对此,工程企业应如何正确应对?如何在确保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在集团内部进行最优的资源整合?下面,笔者结合自己多年来的实务经验,提出如下应对之策。
一、母公司将承接的工程全部交由子公司实施行为的性质分析对于转包问题,国家相关法律均是绝对禁止的。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上述法律中的“他人”或“第三人”,是指承包人(中标人)以外的法律主体,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与母公司并非同一个法律主体。
母公司将其承接的工程全部交由其子公司施工,显然属于转包行为。
建筑工程施工防范违规
建筑工程施工防范违规一、施工现场违规行为分析1.人员违规行为(1) 未经资格证明私自参与施工。
有些工人为了多赚一些钱,不顾安全风险,擅自参与施工,这样容易导致事故发生。
(2) 违规操作设备。
有些工人由于操作设备不符合规范,或者不熟练而进行违规操作,容易导致设备损坏或者人员受伤。
(3) 不戴安全帽、不穿安全鞋等。
在施工现场,有些工人出于便利或者忽视安全风险而不戴安全帽、不穿安全鞋,这样一旦发生意外事件,后果不堪设想。
2.施工设备违规行为(1) 设备不合格。
有些施工单位为了降低成本购买不合格的设备,这样容易导致施工质量下降,安全隐患增加。
(2) 设备维护不及时。
有些施工单位为了省钱而不及时维护设备,导致设备出现故障,从而影响工程进度。
(3) 设备操作不规范。
有些工人因为操作设备不规范,或者不熟悉操作流程,容易导致设备损坏或者事故发生。
二、建筑工程施工防范违规措施1.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应该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规范施工作业。
施工单位应该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不得擅自变更。
3.加强设备维护管理。
施工单位应该建立设备维护台账,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4.加强监督检查。
施工单位应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5.建立奖惩制度。
施工单位应该建立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施工防范违规是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的重要举措,施工单位应该高度重视,加强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只有在高度重视安全的前提下,才能避免事故的发生,为建筑工程的顺利完成提供保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签订施工合同应重点把握的事项建设工程施工,是建设项目在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标后进行建筑产品生产之前的最后阶段,具有投资大、周期长、风险环节多、管理难度大的特点,签订及履行施工合同应引起施工企业格外重视,把握并处理好下列问题:1、严格审查发包方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施工单位对发包方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它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为将来合同能够得到及时、正确地履行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施工方承包的项目应当是经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如果项目不合法会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
另外还应对发包方的履约信用进行审查,以降低风险。
2、认真审查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审慎提交投标文件。
施工图纸是否符合业主的质量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对该工程是否合法、工程是否能获得施工许可证有决定性的作用。
实践中不排除因为设计的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施工而被延误,甚至整个工程重新招标,从而损害施工单位的利益,因此在投标前施工单位应当认真研究。
对招标文件施工单位也应当认真研读,因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投标书都会成为施工合同的附件,对双方都有拘束力,如果不引起重视随随便便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就可能追悔莫及。
3、使用示范合同文本,并切实约定“专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面广,自拟合同文本难以全面约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往往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疏漏,因此建议使用国家示范文本。
目前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制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
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这一部分内容注明了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当事人应根据工程及双方具体情况,据实约定并填写“专用条款”的内容;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施工中的责任和风险分析
施工中的责任和风险分析在任何建筑项目中,施工阶段是一个充满责任和风险的阶段。
施工过程中,各方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要认识到可能存在的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最大程度地减少这些风险。
本文将分析施工中的责任和风险,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1. 责任分析在施工过程中,每个参与方都有其特定的责任。
首先,建筑业主需要确保施工项目的可行性,并提供必要的资金和资源。
同时,建筑业主还需要确保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并承担项目交付后的维护责任。
其次,总承包商负责项目的整体施工管理和协调。
他们需要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地完成,并负责与工程师、建筑师和监理人员的合作。
第三,设计师和工程师需要根据项目要求提供合适的设计方案,并负责其设计的准确性和功能性。
最后,施工人员需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实际施工工作,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 风险分析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各种风险可能对项目造成损害。
以下是常见的施工风险:人身安全风险:施工现场可能存在高处坠落、电击、机械伤害等危险,因此必须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例如佩戴安全帽、穿戴防护服等。
自然灾害风险: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可能导致建筑物倒塌或损坏。
因此,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考虑这些自然灾害的可能性,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材料和设备风险:低质量的建筑材料或设备可能导致建筑物的结构问题或功能失效。
因此,在选择材料和设备时,必须严格控制质量,并进行适当的测试和检查。
责任纠纷风险:在施工项目中,各方之间可能发生合同纠纷或责任纠纷。
因此,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责任,并确定解决纠纷的途径。
3. 解决方案为减少责任和风险,以下是一些可行的解决方案:建立明确的责任体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并确保各方理解和遵守这些规定。
严格执行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如材料选择、工艺标准等,以减少后续的责任和风险。
加强安全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提供员工培训,确保全员参与安全管理,避免人身安全事故发生。
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加强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是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提升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
笔者通过分析认为应该从六个方面加强法律风险防范,以提高企业规避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关键词:企业管理风险防范对策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受囿于市场环境的诸多不规范性和不确定性因素,施工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大。
如何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竞争中有效地保护自我,规避和化解法律风险,成为每个施工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必须客观面对的一个现实而紧迫的问题。
1、当前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存在的问题1.1 管理认识不到位近年来施工企业因法律诉讼纠纷造成经济效益流失的现象,越来越受到决策层的重视,大多数施工企业认识到“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就是创效”,对企业法律工作的关注度有所增强,但不少企业对法律工作的关注度仅限于“打官司",片面地认为应对好了诉讼就是做好了企业法律工作。
1.2 制度执行未监控随着施工企业逐步认识到事前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也越来越重视。
但不少企业虽制定了严格的制度,规定了严密的流程,但因为无人考核和监督,在落实时流程简化、细节忽略,看似落实了,却不到位,看似执行了,却不严谨,导致这些制度形同虚设,未能起到应有的约束和防范作用。
1.3防范重心未前移施工企业普遍存在法律部门或人员参与企业重大经营论证、合同谈判等企业管理活动的程度不够,使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与企业管理工作滞后、脱节,未能起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作用。
由于未将法律工作重心向“事前防范”前移,当纠纷问题产生,其他方法无法解决时才作为案件交给企业法律部门处理,法律工作人员就扮演“消防员”进行“事后救火”,被动地进行应对。
1。
4防范机制未联动目前不少施工企业的法律部门主要职责是处理官司、提供法律咨询和进行合同审查,没有进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职责。
其它职能部门虽然涉及到法律风险的防范工作,但法律风险识别、防范和解决的能力相对较弱,局限性较大。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建造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第一部份建造施工企业应注意的法律风险一、当前形势对施工企业影响1 、施工企业面临艰难: (1)一路攀升的建材价格对饱受工程款拖欠、垫资施工、招投标压价之苦的施工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2)建造企业资金紧张,拖欠材料款及农民工工资现象可能加剧; (3) 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等情况往往延误工期,影响质量; (4) 结算艰难,与业主矛盾突出; 2 、房价下跌、市场疲软、银根紧缩,房地产企业面临艰难: (1)开辟贷款和按揭贷款艰难; (2)房价持续下跌、房地产市场疲软,导致开辟商资金回笼滞缓,开辟商的财务风险加剧,开辟商可能将风险转移给承包商。
3 、《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规定的全面实施将加大施工单位的用工成本和法律风险,而民工荒现象更加剧施工单位的用人压力第一部份建造施工企业应注意的法律风险二、当前形势下,建造施工企业应特殊注意的法律风险1、垫资的法律风险; 2、拖欠工程进度款的法律风险; 3、竣工结算的法律风险;4、工期延误的法律风险; 5、材料商解除合同的法律风险;6、分包商解除合同的法律风险;7、挂靠单位带来的法律风险;8、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面临的用工法律风险。
第二部份施工企业如何应对新形势下的法律风险一、重视合同条款审查、加强过程控制,防范垫资风险1、[案例] 某建造公司承接了某业主的住宅小区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暂定为2000 万元。
(备注:合同签订时承包方并没有子细看施工图,为了少交保证金,合同约定的暂定价远远少于实际造价)。
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为垫资至主体结构封顶,主体结构封顶后三个月内付垫资款的85%,在竣工验收且完成竣工结算后付至95%,合同约定工期为2004 年4 月30 日开工,2005 年12 月31 日竣工.合同约定每延期竣工一天,则承包商需向业主支付3 万元的违约金,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时间2022 年11 月10 日,但涉案工程于2022 年4 月购房小业主已陆续入住,房产已基本销售完毕。
如何防止施工中的风险
如何防止施工中的风险在施工过程中,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为了确保施工的安全性和顺利进行,我们需要有效地防范施工中的风险。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风险,并提供相应的措施来减少这些风险。
1. 安全风险安全风险是施工中最为重要的风险之一。
为了确保工人的安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首先,需要提供给工人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和防护鞋等。
同时,工作区域应该明确标识,并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此外,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习也是非常必要的,以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2. 施工质量风险施工质量是保证项目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
质量风险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从而增加后续维护和修复的成本。
为了降低施工质量风险,首先需要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和检查。
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必须得到严格遵守。
同时,应该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委托专业的质检团队进行抽样检测和评估。
3. 供应链风险供应链风险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供应链的问题,导致物资、设备等无法按时到位或者不符合质量要求。
为了减少供应链风险,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可靠的供应链管理系统。
这包括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签订合同并明确交货时间和质量要求。
此外,及时跟踪和监控供应链中的关键节点,并准备备用计划以应对潜在的供应问题。
4. 天气风险天气因素对施工进度和质量有着重要影响。
恶劣的天气条件可能导致施工工期延误,甚至造成安全事故。
为了应对天气风险,我们需要在项目计划中合理考虑天气因素,并设置相应的应急预案。
对于可能受到天气影响的施工工序,可以提前调整工期,或者采取防风、遮阳等措施来减轻天气对施工的影响。
5. 管理风险有效的施工管理是预防风险的关键。
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并明确各个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及时反馈和沟通,可以迅速发现和解决潜在风险。
同时,定期进行项目内部的审核和评估,可以帮助发现施工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应对。
总结起来,要防止施工中的风险,我们需要做好安全风险、施工质量风险、供应链风险、天气风险以及管理风险的管理工作。
项目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施工企业在项目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作为施工企业,这几年我们的合同签订相对前几年来讲要规范很多,但往往问题出在履约上,而合同的履行主要是由我们项目部的人员来实现、完成,今天我主要讲在项目管理中作为管理人员应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以供大家在工作中运用、参考。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一旦签订合同,无意外情况,双方就应当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所确定的义务,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殊性,周期长、内容复杂,在履行中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作为建设方和施工方各自对合同关注的出发点不同,各自对合同的看法会有差异,建设方为了达到不付款、少付款、延期付款的目的,会重点在施工企业存在的质量、工期、签证、付款方式上找麻烦,而施工企业为了达到多要钱、要足钱,则重点抓建设单位是否按时付款,是否对必要的签证进行确认,所以双方的攻防点不一样,在履行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的规定。
作为一个项目管理人员我们在进入项目工地之前,我们首先要做什么工作呢,我建议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人员第一个工作是将施工总包合同进行认真研读,复印件人手一册(当然项目人员应注意保密事项)。
了解合同内容,更应注意与本人在该项目中有关的条款规定,时刻关注履行合同的进程及发生的问题。
下面讲一下履行合同中要注意的几个细节问题:一、明确项目经理的法律地位问题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根据上述规定,在法律层面上,项目经理是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全权代理人,项目经理部是承包人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的直接责任部门,不属于承包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也无需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在建设工程施工中,项目经理的行为视为承包人的行为,项目经理在建设工程施工中与发包人、分包人或实际施工人发生争议,应当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法律宣传教育【发布部门】上海市律师协会【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上海市律师协会)序言历时三载,历经协议签署、材料收集/实地调研、分工起草、编委会评审、统稿五个阶段,在三家单位,十二位编委,十七位起草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终于得以最终完成,并与大家见面了。
《指引》分为九章,共104条,涵盖了施工企业在业务承接、合同签订、业务分包、项目施工、竣工验收、结算、保修、纠纷处理等各环节中最常见、最容易出现争议的法律问题。
为保证每一个风险点的选择与每一条防范措施的总结都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上海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业务研究委员会(原为:建筑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与上海市施工行业协会、建筑时报社进行了充分合作。
施工行业协会高志海秘书长、龚一民副秘书长,以及建筑时报“建筑法苑”的孙贤程主编从多个渠道为《指引》的编写搜集了上百篇案例与实务文章,并最终完成了《指引》的审核、统稿工作。
在施工行业协会秘书处同志陪同下,我与杨向荣、鞠恒等律师还前往中铁二十四局、建工集团、城建集团、金鹿建筑、隆盛建筑、泛华建设、中建八局等多家企业实地走访,听取法务人员来自日常管理的经验与意见,并将其作为《指引》编撰的重要参考与素材。
所以,本《指引》的内容,贴近企业的实际需要,符合当前的司法实践,契合行业的发展状况,一定可以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壮大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指引》的最终完成,不仅得益于三家单位的精诚合作,也得益于各位编委与起草人员的无私付出。
他们在繁忙的本职工作之余,不求回报地为《指引》的编写辛勤工作,并愿将自己多年来的经验总结与大家分享,体现出了一个法律人应有的社会责任感。
此外,八届上海律师协会会长刘正东、九届上海律师协会会长盛雷鸣等领导也为本《指引》的编写、刊发提供了大力支持与帮助,在此深表谢意。
工程风险及其防范
工程风险及其防范摘要: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可测的、关于未来的不确定性事件。
要正确认识工程风险的原因和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普遍性和特殊性,以及工程风险有害和有利的两重性。
防范工程风险,首先要构建安全文化,其次要从细节入手,更要重视工程质量,这几个方面都是防范工程风险,保证工程安全的重要条件。
关键词:工程;风险;防范中图分类号:N031文献标识码:A伴随工业化进程,在我国工业和工程建设领域,安全事故频发,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使我们处在一个高风险的环境中。
怎么认识工程风险以及怎么防范工程风险?我们想就这个问题谈一些看法。
1正确认识工程风险?什么是风险?美国学者威特雷(Vittore)认为,风险是关于不愿意发生的事件发生的不确定的客观体现。
后来,美国经济学家奈特(FrankH.Netter)则把风险与不确定性做了区分,指出风险是可测的不确定性,不论是当前的风险还是未来的风险,都存在着一定的统计规律,可以用概率或可能性大小来表示。
“风险就是不能确定地知道,但能够预测到的事件状态;而不确定性是不能确定地知道,也不能预测到的事件状态。
”〔1〕美国教授小威廉姆斯(SerenaWilliams)和汉斯(Hans)又把人的主观因素引入到对风险的分析上,认为虽然风险是客观的,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以同样的状态存在,但不确定性则是通过风险分析者采用一定方法估计出来的,其中加入了风险分析者的主观因素,不同的人将选择不同分析方法,对同一风险可能存在不同主观判断。
其对风险的定义为:在给定情况下和特定时间内,预期结果和实际结果间的差异。
这种差异越大,风险就越大。
日本学者武井勋认为,风险是在特定环境和特定期间内自然存在的导致经济损失的变化。
基于上述观点,似可将风险简单定义为: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又是可以主观测量的、但预期结果和实际结果又存在差异的、可能给风险承担者带来损失的、关于未来的不确定性事件。
不确定性是风险问题的核心。
任何工程,其中都隐含着各种各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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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实际施工人给施工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
(一)何为实际施工人
所谓实际施工人,是指在工程现场真正进行工程施工的单位或个人。
实际施工人的概念主要是相对于名义上的施工人而言的,名义的施工人一般是指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因挂靠行为、违法分包行为或转包行为而未实际进行工程施工的施工企业。
因此,实际施工人既包括挂靠施工的挂靠人(单位或个人),也包括违法分包情形下接受分包的单位或个人,同时也包括非法转包情形下接受转包的单位或个人。
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出现的实际施工人,也是基于挂靠、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行为,考虑到实际施工人的权益而作出规定的。
(二)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过程中有哪些行为可能会给施工企业带来哪些法律风险
1、因工程质量需承担的连带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实际施工人承包施工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及所造成的损失,施工企业需要与实际施工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2、因挂靠(借用资质)、违法分包、非法转包行为需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
施工企业因挂靠(借用资质)、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行为可能会被处以下列行政法律责任,责令改下,没收违法(非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
3、实际施工人对外从事劳务分包、聘用农民工或其他商事行为,施工企业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从实践来看,实际施工人进行工程施工往往需要劳务分包、聘用农民工、采购材料、租赁周转材料、设备以及组织项目施工所需的资金,来实现人财物的配置,从而完成工程项目,因此,实际施工人的下列行为可能会给施工企业带来法律风险,概括起来讲有:一,劳务分包或聘用农民工的行为;二,买卖材料的行为;三,周转材料及机械设备的租赁行为;四,借贷资金的行为。
实际施工人的上述行为将会导致从多数情况下,施工企业需要对外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有时因第三人对施工企业采取了保全措施,查封了施工企业的银行帐户,甚至短时间内会影响到施工企业的正常运转,影响到其他项目的资金使用;其次,施工企业承担责任后,如果实际施工人资信状况较差的情况下,施工企业的该部分损失往往不能从实际施工人处百分之百的追回。
4、实际施工人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时,施工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可能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领域主要涉及的罪名有: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或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或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都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上海楼倒倒事件,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6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秦永林有期徒刑5年、张耀杰有期徒刑5年、夏建刚有期徒刑4年、陆卫英有期徒刑3年、张耀雄有期徒刑4年、乔磊有期徒刑3年。
经查明,项目工程作业中,秦永林作为建设方现场负责人,秉承张志琴(另案处理)的指令,将属于施工方总包范围的地下车库开挖工程直接交予没有公司机构且不具备资质的张耀雄组织施工,并违规指令施工人员开挖堆土。
张耀杰身为施工方主要负责人,使用他人专业资质证书投标承接工程,且放任建设单位违规分包土方工程给其没有专业资质的亲属,对倒楼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
夏建刚作为施工方众欣公司的现场负责人,其任由工程施工在没有项目经理实施专业管理的状态下进行,且放任建设方违规分包土方工程、违规堆土,致使工程管理脱节。
陆卫英虽然挂名担任工程项目经理,实际未从事相应管理工作。
张耀雄违规承接工程项目,盲从进行土方开挖和堆土施工,最终导致倒楼事故发生。
(三)哪些情形下可能会引发施工企业承担上述法律风险
1、实际施工人现场经营管理水平较差,可能会引发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
2、业主拖欠工程款导致实际施工人无法及时支付材料款、租赁费,从而引发诉讼;
3、项目亏损导致实际施工人无力支付材料款、租赁费、借款等,从而引发诉讼;
4、项目需垫资,而实际施工人因此对外大量融资,未及时或无力偿还借款,从而引发诉讼;
5、实际施工人个人诚信问题如将个人债务转为施工企业债务,或将本项目的材料、周材、借款挪到其他项目上,或故意虚增债务或虚构债务,侵占施工企业利益的,从而引发诉讼;
6、实际施工人的其他行为。
(四)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实际施工人对外从事商事行为的处理
实际施工人的上述行为,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基于表见代理(承包合同明确其项目经理或签章处其为代理人)、职务行为(存在劳动关系)、委托行为(出具授权委托书)、追认行为(加盖公章或支付部分款项)等法律关系,判决施工企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五)如何防范实际施工人的行为给施工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
1、尽量不采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的方式,承包施工建设工程。
这既符合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也是最好地规避此类风险的方法。
但鉴于目前国内建筑市场的现状,挂靠、违法分包、转包现象也是一种常态。
那就需要采取更多措施来防范实际施工人的风险。
2、选择资信较好、经济实力较强的实际施工人承包施工工程项目。
3、加强对挂靠项目的施工合同评审,对存在重大风险的项目一律不予挂靠。
4、加强实际施工人劳务分包、聘用农民工队伍、材料采购、周转材料及机械设备租赁环节的管理、控制。
5、加强工程款收支的控制、管理。
在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建设单位的工程款必须支付至施工企业的指定帐户;实际施工人对外支付款项必须报请施工企业审核,但同时不直接参与付款。
6、加强项目部印章的管理。
可根据具体情况刻制相应的印章如项目部印章、资料专用章等,并在印章上明确“对外不得签订合同”的内容,以防被认定为表见代理。
7、加强对项目经理、授权代表、现场各类人员的管理。
项目经理尽可能是施工企业的人员而非实际施工人的人员,对现场各类人员如材料员、施工员、技术员、现场负责人等,应加强管理,避免此类人员对外签字产生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
8、借助分包方式尽可能地隔离施工企业因挂靠产生的风险。
以分包方式出现,实际施工人往往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行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一般会由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而不会直接波及到施工企业。
9、配备专门的团队,包括经营、技术、质量、审计、法律风险评估的人才,经常性地对挂靠、分包、转包的项目进行检查、评估、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防止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减少损失和负面影响的不必要的扩大。
10、必要时,应接管实际施工人施工的项目,以防损失进一步扩大。
这需要施工企业加强对工程项目现场的了解、管理,同时在与实际施工人的合同中明确接管的条件、程序、结算方式等,以确保接管项目顺利竣工验收、结算。
11、与一批资信较好的项目经理、分包商、材料供应商、周转材料出租方等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从而为工程项目提供相配套的服务,减少实际施工人自行寻找的第三人,从源头上预防风险。
12、一旦发生此类诉讼时,施工企业应委托专业律师或顾问律师及时参与到案件中去,并积极地引导法院严格审查案件的基础事实,特别是合同订立、履行及债权凭证等方面进行审查;引导法院审查并举证证明实际施工人与施工企业之间的挂靠关系、违法分包关系、转包关系,从而否定职务行为;引导法院区分职务行为、表见代理、委托行为及以自己名义行为等不同行为的性质,严格认定表见代理。
从而减少施工企业对外承担责任,构筑起相应的“防火墙”判决。
13、一旦法院判决施工企业承担责任,应及时与实际施工人形成相关的协议,确认该责任由实际施工人承担,并及时在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如工程款不足以扣除,应及时行使追偿权,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