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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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项目批准号

学科分类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所在单位

填表日期年月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7年1月

声明

本申请鉴定结项的研究成果不存在署名和知识产权方面争议;除涉密内容,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享有宣传介绍、推广应用本成果的权利,但保留作者的署名权。特此声明。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仅适用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申请。

二、请如实填写表内栏目。无内容填写的栏目可空白;栏目不够时可加行加页;凡选择性栏目请在选项上划圈或打“√”。

三、“主题词”栏填写反映成果内容的4个以内关键词;“最终成果简介”的写法和要求见申请书内该栏目的“主要内容与要求提示”。

四、本《鉴定结项审批书》报送1份(A4纸型,于左侧装订),并附2套项目最终成果和2份最终成果简介和1张存有电子版成果及简介的光盘(电子版须为word格式)。以上材料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所在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或单列学科规划办审核。

五、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结项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5号基金处,邮政编码:100806。

一、数据表

二、总结报告

三、修改说明

四、课题组的主要阶段性成果

注:(1)课题组的主要阶段性成果,请按项目负责人、课题研究任务主要承担者、课题组一般成员的顺序填写。可加行、加页。

(2)须如实填报阶段性成果的名称、作者、发表刊物及期数等相关情况,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视情况作出严肃处理。

(3)主要阶段性成果的重要转摘、引用和应用情况可加页说明。

五、项目最终成果简介

六、申请免于鉴定的理由

七、建议回避鉴定的专家名单

八、经费决算表

统一支付。

九、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十、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或单列学科规划办审核意见

十一、成果通讯鉴定结果

十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审核意见

十三、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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