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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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项目批准号
学科分类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所在单位
填表日期年月日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7年1月
声明
本申请鉴定结项的研究成果不存在署名和知识产权方面争议;除涉密内容,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享有宣传介绍、推广应用本成果的权利,但保留作者的署名权。特此声明。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仅适用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申请。
二、请如实填写表内栏目。无内容填写的栏目可空白;栏目不够时可加行加页;凡选择性栏目请在选项上划圈或打“√”。
三、“主题词”栏填写反映成果内容的4个以内关键词;“最终成果简介”的写法和要求见申请书内该栏目的“主要内容与要求提示”。
四、本《鉴定结项审批书》报送1份(A4纸型,于左侧装订),并附2套项目最终成果和2份最终成果简介和1张存有电子版成果及简介的光盘(电子版须为word格式)。以上材料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所在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或单列学科规划办审核。
五、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结项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5号基金处,邮政编码:100806。
一、数据表
二、总结报告
三、修改说明
四、课题组的主要阶段性成果
注:(1)课题组的主要阶段性成果,请按项目负责人、课题研究任务主要承担者、课题组一般成员的顺序填写。可加行、加页。
(2)须如实填报阶段性成果的名称、作者、发表刊物及期数等相关情况,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视情况作出严肃处理。
(3)主要阶段性成果的重要转摘、引用和应用情况可加页说明。
五、项目最终成果简介
六、申请免于鉴定的理由
七、建议回避鉴定的专家名单
八、经费决算表
统一支付。
九、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十、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或单列学科规划办审核意见
十一、成果通讯鉴定结果
十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审核意见
十三、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