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土地规划中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方式适宜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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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科学China Land Science s Vol.26No.1Jan.,2012
第26卷第1期2012年1月收稿日期:2011-08-20
修稿日期:2011-12-22基金项目: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课题“村镇住宅土地利用分区管制技术研究”(2008BAJ08B03)。第一作者:徐保根(1963-),男,河南焦作人,博士,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E-mail:xubaogen@zufe.edu.cn
Feasibility Assessment on the Rural Residential Land Use Types in the Land Use Planning at Village-level
XUBao-gen,ZHAOJian-qiang,XUEJi-bin,GUHui-na,FANGAi-jun,DONGChuan-de(InstituteofRealEstate,ZhejiangUniversityofFinance&Economics,Hangzhou310018,China)
Abstract:Thepurposeofthispaperistoassessthefeasibilityofruralresidentiallanduseinordertoprovidesufficientreferencesforlanduseplanningatvillagelevelandruralresidentiallandreconsolidation.Methodsusedincludedliteraturereview,expertconsultation,comparativeanalysis,andsumofweights.Theresultsindicatedthatruralresidentiallandusetypesinnewresettlementareascouldbedividedintothreebasicones,i.e.,urban-type,town-typeandcentral-villagetype.Themaininfluencingfactorswerethestructureoffarmers’employment,theeconomiccapacitiesoffarmers,villagecollectivesandthetownandcitythevillagelocates,etc.HuoyutangVillageandXichengVillageinYiwuweretheurban-type;HenggangvillageandBailianVillageinHaiyanwerethetown-typeruralresidentialareas.Itwasconcludedthattheindexsystemandmethodforthesuitabilityassessmentofruralresidentialareashadcertainvalueofapplicationandcouldguidetheruralresidentiallandreconsolidationandlanduseplanningatvillagelevel.
Key words:landadminstration;ruralresidentialland;usetypes;suitabilityassessment
村级土地规划中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方式适宜性评价
徐保根,赵建强,薛继斌,顾慧娜,方爱军,董传德
(浙江财经学院不动产研究所,浙江杭州310018)
摘要:研究目的:对农村居民点用地方式的适宜性进行评价,为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和农村土地整治提供依据。研究方法:文献查阅、专家咨询、对比分析、权重和法。研究结果:新安置区农村居民点用地方式可分为城镇型、集镇型、中心村型三种基本类型,其主要影响因素有农民就业结构、农民经济实力、村集体经济实力、村所在乡镇和县市的经济实力等;义乌市活鱼塘村和西澄村可建成城镇型农村居民点,海盐县横港村和百联村可建成集镇型农村居民点。研究结论:建立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方式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对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及农村居民点整理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土地管理;农村居民点用地;方式类型;适宜性评价中图分类号:F30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158(2012)01-0027-05
28中国土地科学2012年1月第1期1引言
随着中国农村由小农经济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过渡,社会经济制度的转变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人们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也发生了变化,并引起农村居民点用地方式的变化。在当前的农村土地整治和土地规划中,由于有些地区未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点用地方式的适宜性,导致盲目“让农民上楼”,给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不便;有些地方的农民“应该上楼”而没有“上楼”导致土地资源浪费。
国内外关于农村居民点用地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评价、空间布局和利用规划等方面。国外城市化水平高,研究的主要是城市边缘地带的居民点模式、空间分布、用地增长特点及原因和土地利用方式等,目的是为了缓解城市快速发展带来的人地矛盾,促进地区全面发展[1-5],如AnnaHaines和Ph.D[5]研究了管理农村居民点用地发展的4个常用措施——
—最低规模、购买发展权、转移发展权和划定保护区。国内关于农村居民点整理的研究大多是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而开展的,研究内容也较多关注于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耕地的潜力或对整理模式的探讨[6-9],如叶艳妹等分析了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运作模式和政策,提出了4种模式:农村城镇化型、自然村缩并型、中心村内调型和异地迁移型[6]。对农村居民点空间布局的研究也比较多,主要有农居点的分布现状,讨论农居点空间格局的变化规律及动因,提出空间调整模式,应用多种方法研究不同地域农居点布局的差异[9-13],如李君应用GIS空间分析以及景观指数的定量分析方法,以河南巩义市为研究区域,分析了综合区域环境影响下的农村居民点空间分布变化特征[13];陈荣清等通过选取14个与农村居民点相关的指标,对现实潜力进行综合评价,认为应根据各区域现实潜力大小来安排农村居民点整理,以便提高整理效率[14]。
从可查到的文献看,目前还没有从农民的经济支付能力、就业结构、区域经济实力等方面来探讨农村居民点用地方式的适宜性问题。为此,本文试图从这些方面探讨建立农村居民点用地方式的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为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和农村土地整治提供依据。
2农村居民点用地方式的基本类型
开展农村居民点用地方式的适宜性评价,首先应对农村居民点用地方式适宜性的基本类型进行划分。根据中国对居民点用地供给标准的居民点类型划分,结合当前农村土地整治中新农村建设的区域类型,可把建新区农村居民点用地方式划分为城镇型、集镇型、中心村型三种基本类型。城镇型农村居民点用地方式是指按照城镇居民点用地要求来规划农村新区,主要考虑生活与生态效用;集镇型农村居民点用地方式是指按照农村集镇的用地要求来规划农村新区,应综合考虑生产效用、生活效用和生态效用;中心村型农村居民点用地方式是指按照一般农村居民点的用地要求来规划农村新区,应重点考虑生产效用和生活效用。农村居民点用地方式不同,其用地类型与比例、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建筑高度等也不同,其供地标准也不同。
3影响因素及评价指标
3.1农民的经济支付能力及其评价指标
农村居民点用地方式不同,其住宅建设的成本也有较大差异,一般城镇型农村居民点的住宅建设成本高,中心村型住宅建设成本比较低。据调查,农民的经济支付能力直接影响其对居住方式的选择愿意。衡量农民经济支付能力的指标可用村集体农民的人均收入水平来表示。
3.2农民的就业结构及其评价指标
根据笔者调查访谈,农民的就业结构对农民居住方式的选择也有重要影响。若农民从事的是二、三产业,或者已成为职业化农民,则一般愿意选择城镇型居民方式;若农民从事的主要是第一产业,而且还是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则一般不会选择城镇型、集镇型居住方式。农民的就业结构可用全村农民从事二、三产业的比例来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