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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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固定资产(生产设备)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一、目的

1、真实完整地反映分公司的固定资产基本情况,明确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为资产负责人,明确分公司各管理层次的责任。有利于完善和落实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有利于合理调配资产,提高使用效率;有利于科学编制预算,进一步规范分公司资产管理。

2、建立健全监管系统。通过固定资产清查,摸清情况,为分公司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提供依据和支撑。

3、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加强资产收益管理创造条件。

4、通过固定资产清查,对分公司资产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

二、范围

此次清查的固定资产的范围为:各单位(部门)所属《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已投运的生产设备类)

三、组织:

为保证此次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分公司专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组,全面落实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组长:

副组长:成员: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资产管理员

四、要求

此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主要是以清查实物为主,并依据实物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卡片,做到帐、物、卡相符。

1、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两名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请各单位(部门)将资产管理员名单于

12月17日前报设备工程部。

2009年12月18日上午九点三十分设备工程部组织召开各单位(部门)具体负责设备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参加的盘点工作布置会,并分发经与财务部核对后的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

会议地点在:216会议室

2.各部门依据设备工程部提供的清查表格按要求进行登记。同时对有帐无物的固定资产要作详细登记说明,对无帐有物的固定资产要如实登记。

3.设备工程部依据各部门资产登记表逐一核查并交由财务部制作实物登记卡片,核实资产情况,为下一步资产管理工作做好准备。五、进度

此次固定资产清查时间为:

1、自查阶段:2009年12月25日前,各单位(部门)对本单位拥有的设备类固定资产进行实物清点,并登记造册,依照登记表内容填写设备名称、制造厂家、型号、规格、使用日期、使用人、设备所在地点等信息。将实物按品种、数量、型号等与固定资产账进行核对,同时对有帐无物的固定资产要作详细说明,对无帐有物的固定资产要如实登记。在实物明显部位贴上“已盘点资产粘贴标识”;并将自查清单(登记表)及要求的附件材料(包括电子版)经签字确认后报设备工程部。在此基础上各单位(部门)于2009年12月31日前完善设备分项及汇总台帐。

各单位(部门)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清单:

①清查情况说明。

②清查汇总清单。

③盘盈、亏情况说明(按资产类别分别进行说明)。

④资产使用安全隐患及其它应说明的情况。

2、核查阶段:2009年12月26日至2009年12月31日,设备工程部会同财务部、监察纪检、在各单位自查管理员配合下将对各部门所报自查清单进行核查。

3、于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分公司设备类固定资产清查的统计报表及有关材料,并将清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归类、汇总,形成此次固定资产清查分析报告,报主管领导审批。

4、于2010年1月8日前,按照主管领导审批的处理意见进行逐一修改、落实、办结。将相应表格和材料交财务部进行审核、验收。

5、于2010年1月10日前,完成分公司设备类固定资产清查的全部总结工作,此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结束。

请各单位(部门)按照本次设备类固定资产清查要求,克服困难,按期圆满地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等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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