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皮质激素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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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制度-29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药事管理制度-29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类别药事管理编号D-29生效日期2020.3题目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修改日期页数1/2目的:为更好地加强激素类药物的使用管理,质量管理办公室、医务科、药学部及相关临床科室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办法(试用)。

1、激素类药物治疗分级与医生权限1.1冲击疗法(甲强龙单次用量 500mg 及以上或其他品种等效剂量)需具有Attending 资质的医师开具医嘱。

1.2短程(1 个月内)、中程(3 个月内)糖皮质激素治疗时,需具备 Fellow(含)以上资质的医师制定治疗方案并开具首次医嘱,且严格掌握适应症,随访和剂量调整可由Resident 开具医嘱。

1.3长程(3 个月以上)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治疗方案需相应学科 Attending医师制定,首次医嘱由 Attending 开具,随访和剂量调整必须由 Fellow (含)以上医师决定,随访续药可由Resident 开具医嘱。

1.4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长程治疗方案需由内分泌科Attending 医师制定,随访和剂量调整可由Fellow(含)以上医师决定。

1.5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糖皮质激素剂量,但仅限于3 天的用量,并应在病程记录上详细记载相关情况,24 小时内由上级医生审核。

2、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2.1总体原则: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

2.2知情同意:单次使用糖皮质激素剂量相当于甲强龙 250mg,或糖皮质激素使用时间超过 5 天,必须让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2.3糖皮质激素使用后必须在病程录中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激素的原因(适应症),激素的种类,剂型剂量,预期使用时间,并发症的监测,以及激素治疗的疗效评估等。

2.4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激素类药品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

2.5未取得执业医师证的医务人员,不得使用激素类药物。

3、临床应用评价与监管3.1药学部:负责定期对激素类处方检查,重点检查内分泌科、皮肤科、肾内科、危重医学科、呼吸科、血液科等六个糖皮质激素用量较大的科室,并将检查结果汇总交质量管理办公室。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为贯彻执行卫生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加强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管理”规定,规范我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11〕23号)、《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规及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管理①组织管理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我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使用管理。

1)负责制定全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规定,激素类药物使用指南;2)负责制定全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检查和考核标准;3)定期组织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合理应用培训与教育;4)定期对科室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内容包括:糖皮质激素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糖皮质激素知识调查等;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②糖皮质激素类药物采购与遴选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法规和文件要求,加强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1)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由采购办统一采购供应,任何其他科室或部门不得从事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剂科采购供应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2)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品种。

3)确因疾病治疗需求,对未列入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须严格执行医院相关规定。

2.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原则①糖皮质激素使用要求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应严格执行卫生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按照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激素类药物使用指南”,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XXX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为更好地加强激素类药物的使用管理,规范激素类药物的临床应用,避免和减少不良反应,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疗效及降低费用,特制定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激素类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工作组及职责由质控办、医务科、药剂科对临床相关科室激素类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指导,检查结果及时反馈与临床科室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二、激素类药物合理使用科室质控组及职责由各相关科室主任为组长的科室质控小组,负责本科室住院医师激素类药物使用的技术指导及安全检查。

三、激素类药物的使用原则(一)严格掌握激素类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

(二)激素类药物在非必要时,应尽量不用;必须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剂量和疗程用药。

不能将激素类药物当作“万能药”而随意使用。

(三)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用药途径。

(四)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药物费用支出。

四、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一)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1、对发热原因不明者,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2、对病毒感染性疾病者,准绳上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3、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应有明确的指征,并根据药物的顺应症、药物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厉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举行个性化给药。

准绳上糖皮质激素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使用剂量不超过药典规定。

4、对已经明确诊断,确需较长时间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努力寻找最小维持剂量或采用间歇疗法,当病情稳定后应有计划地逐步停药或改用其他药物和治疗方法。

5、在明确诊断,确需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因细菌感染而需要使用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要配合使用敏感而足量的抗菌素以防感染扩散及加重。

(2)患者尤其是老年患者在服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常规补充钙剂和维生素D,以防止骨质疏松的发生。

嘱咐患者进食低钠高钾高蛋白饮食。

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

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

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规定是指对激素类药物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分类,依据药物的安全性和风险性将其划分为不同等级,从而规范激素类药物的使用方式和监管措施。

激素类药物主要包括激素、类固醇、激素合成酶抑制剂、激素受体拮抗剂等。

以下是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一、激素类药物分级1.一类激素:属于高风险药物,必须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使用。

患者在使用该类药物前需要进行详细的医学检查和评估,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该类药物包括激素合成酶抑制剂、肾上腺皮质激素、雄激素等。

2.二类激素:属于中风险药物,患者在使用该类药物前需要经过医师的必要指导和监控。

该类药物包括糖皮质激素、垂体前叶激素类似物等。

3.三类激素:属于低风险药物,患者可以在医生的建议下进行自我使用。

该类药物包括雌激素、孕激素、甲状腺激素等。

二、激素类药物的处方管理2.二类激素可以由医生开具处方,但患者可以自行购买和使用。

医生应对患者进行必要的告知和指导,以确保患者正确使用该类药物。

3.三类激素可以由医生开具处方,也可以由患者自行购买和使用。

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合理选择该类药物的使用方式。

三、激素类药物的销售管理1.一类激素类药物只能在医疗机构的药房销售,且销售数量应受到限制。

销售人员应核实购药者的处方情况,并保存相关购药记录。

2.二类激素类药物可以在医疗机构的药房、药店和互联网销售,销售人员应提供适当的使用建议,并保存购药记录。

3.三类激素类药物可以在药店和互联网销售,销售人员应提供必要的使用指导,并保存购药记录。

四、激素类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医务人员应定期汇总和报告激素类药物的不良反应情况,包括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严重程度和处理情况等。

相关部门应加强激素类药物的监测和监管,提高公众对激素类药物不良反应的认知和预防意识。

总之,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主要包括药物的分级、处方管理、销售管理和不良反应监测等方面。

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

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

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为更好地加强激素类药物的使用管理,规范激素药物的临床应用,避免和减少不良反应,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疗效及降低费用,根据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1123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一、激素类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工作组及职责由质管办、医务部、药剂科对临床相关科室激素类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指导,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临床科室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二、激素类药物合理使用科室质控组及职责由各相关科室药事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医师激素类药物使用的技术指导及安全检查;三、激素类药物的使用原则一严格掌握激素类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二激素类药物在非必要时,应尽量不用;必须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剂量和疗程用药;不能将激素类药物当作“万能药”而随意使用;三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治疗方案包括选择品种、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用药途径等;根据不同疾病糖皮质激素的疗程不同,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冲击治疗:疗程多小于5 天;适用于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如暴发型感染、过敏性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过敏性喉头水肿、狼疮性脑病、重症大疱性皮肤病、重症药疹、急进性肾炎等;冲击治疗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可迅速停药,若无效大部分情况下不可在短时间内重复冲击治疗;2、短程治疗:疗程小于1个月,包括应激性治疗;适用于感染或变态反应类疾病,如结核性脑膜炎及胸膜炎、剥脱性皮炎或器官移植急性排斥反应等;短程治疗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停药时需逐渐减量至停药;3、中程治疗:疗程3个月以内; 适用于病程较长且多器官受累性疾病,如风湿热等; 生效后减至维持剂量,停药时需要逐渐递减;4、长程治疗:疗程大于3个月;适用于器官移植后排斥反应的预防和治疗及反复发作、多器官受累的慢性自身免疫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溶血性贫血、系统性血管炎、结节病、大疱性皮肤病等;维持治疗可采用每日或隔日给药,停药前亦应逐步过渡到隔日疗法后逐渐停药;5、终身替代治疗:适用于原发性或继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并于各种应激情况下适当增加剂量;四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药物费用支出;四、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一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1、对发热原因不明者,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2、对病毒感染性疾病者,原则上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3、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应有明确的指征,并根据药物的适应症、药物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性化给药;原则上糖皮质激素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使用剂量不超过药典规定;4、对已经明确诊断,确需较长时间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努力寻找最小维持剂量或采用间歇疗法,当病情稳定后应有计划地逐步停药或改用其他药物和治疗方法;5、在明确诊断,确需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因细菌感染而需要使用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要配合使用敏感而足量的抗菌素;2患者尤其是老年患者在服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常规补充钙剂和维生素D,以防止骨质疏松的发生,嘱患者进食低钠高钾高蛋白饮食;3服用糖皮质激素期间应经常检测血糖,以便及时发现类固醇性糖尿病;4对长期用药者,糖皮质激素的给药时间应定在早晨8时和下午14:00-15:00时,以尽可能符合皮质激素的生理分泌规律;在撤药时,应采取逐渐减量的方式,以使自身的皮质功能得以逐渐恢复;5防止各种感染的发生,特别是防止多重感染的发生;6为减少对胃肠道的刺激,可在饭后服用,或加服预防消化性溃疡及出血等不良反应的药物;6、下列情况应尽量避免使用或慎重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1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症;2未能控制的感染如水痘和真菌感染等3病毒感染;4活动性消化性溃疡;5新近胃肠吻合术、骨折、创伤修复期;6严重糖尿病;7严重高血压病;8妊娠初期和产褥期;9癫痫、严重精神病的患者,儿童也应慎用;10单纯疱疹性角结膜炎及溃疡性角膜炎、角膜溃疡;11活动性肺结核;12较严重的骨质疏松;13寻常型银屑病;14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若是必须使用糖皮质类激素药物才能控制疾病,挽救患者生命时,如果合并上述情况,可在积极治疗原发疾病、严密监测上述病情变化的同时,慎重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二性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1、性激素对其他器官的影响;对其他脏器及疾病有一定影响,如肝脏、肾脏,故对某些肝肾功能不全者应慎用,以免引起不良反应;2、勿间断治疗;治疗中勿随意停用或漏用性激素,以免引起激素水平波动而影响疗效,甚至引起不规则出血;3、治疗期限;人工周期疗法以连用3个周期为宜,然后停药观察,以期待卵巢功能自行调整恢复,必要时经一定时期的停药后,再酌情使用;4、性激素类药物性能上的特点;1雌激素类药对绝经后妇女应慎用,乳腺癌及女性生殖器恶性肿瘤禁用;此类药服用后可引起恶心、呕吐、头昏、水钠潴留等副反应,如在睡前服,并与维生素B6、C及镇静剂同服,可减轻反应;必要时可改为肌注;用于功血时,血止后,不可骤然停药,而应逐渐减量,以免影响疗效;2孕激素类药大剂量应用强效孕激素类药对肝脏有损,有肝功能损害者应慎用或禁用;3雄激素类药不宜长期或过量应用,以免引起男性化;每月总量以<300mg 为宜,年青妇女应慎用;4LHRH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及克罗米芬用药过程中应适当注意卵巢可能出现囊性增大,并可能破裂以及蒂扭转等;5个体反应机体对激素的反应常用明显差异,相同的剂量可能引起不同的效果和反应,用药应注意个体反应;五、激素类药物的分级管理根据治疗疗程分限制使用级和非限制使用级两级使用;冲击疗法、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为限制使用级,其他方案为非限制使用级;六、医师处方权限一冲击疗法需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二短、中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时,需具备医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且严格掌握适应症,品种选择原则上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品种;三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需相应学科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四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长程治疗方案制定需医院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随访和剂量调整可由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七、监督管理一严格限制没有明确适应症的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如不能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二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高于上条所列权限使用糖皮质激素,但仅限于3天的用量,并严格记录救治过程;三由药剂人员负责处方检查,对处方中不合理的激素类药物的使用,药剂人员有责任记录并通知医师改正,并定期将情况汇总;四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激素类药品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五未取得执业医师证的医务人员,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六执业医师必须接受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合理应用规范的培训,并要进行相关知识的考试考核;七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年对各临床科室的激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全院通报检查结果;八对不合理使用激素类药物的医务人员将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仅供参考]

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仅供参考]

南溪区人民医院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为更好地加强激素类药物的使用管理,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务科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激素类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工作组及职责由医务科、药剂科对临床相关科室激素类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指导,检查结果及时反馈与临床科室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二、激素类药物合理使用专家组及职责由各相关科室主任、副主任及一名主任医师组成,负责本科室住院医师激素类药物使用的技术指导及安全检查。

三、激素类药物的使用原则(一)严格掌握激素类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

(二)激素类药物在非必要时,应尽量不用;必须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剂量和疗程用药。

不能将激素类药物当作“万能药”而随意使用。

(三)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用药途径。

(四)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药物费用支出。

四、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一)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1、对发热原因不明者,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2、对病毒感染性疾病者,原则上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3、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应有明确的指征,并根据药物的适应症、药物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性化给药。

原则上糖皮质激素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使用剂量不超过药典规定。

4、对已经明确诊断,确需较长时间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努力寻找最小维持剂量或采用间歇疗法,当病情稳定后应有计划地逐步停药或改用其他药物和治疗方法。

5、在明确诊断,确需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因细菌感染而需要使用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要配合使用敏感而足量的抗菌素。

(2)患者尤其是老年患者在服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常规补充钙剂和维生素D,以防止骨质疏松的发生。

(3)服用糖皮质激素期间应经常检测血糖,以便及时发现类固醇性糖尿病。

(4)对长期用药者,糖皮质激素的给药时间应定在早晨8时和下午4时,以尽可能符合皮质激素的生理分泌规律。

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激素类药物分级临床使用的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

2.适用范围:
全院医疗、药学和相关管理人员。

3.标准:
根据《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实行分级管理。

3.1严格限制没有明确适应证的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如不能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

3.2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冲击疗法需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3.3短、中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时,需具备医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严格掌握适应症,品种选择原则上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品种。

3.4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需相应学科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3.5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长程治疗方案制定需三级医院内分泌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
师决意。

随访和剂量调整可由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意。

3.6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糖皮质激素,但仅限于3天的用量。

3.7根据《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定期组织医务管理、临床、药学等专家进行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合理性的监督检查和评价,开展专项处方医嘱点评,分析反馈,促进、指导、监督临床合理使用。

3.8将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合理使用情况纳入医疗质量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沁源县人民医院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为更好地加强激素类药物的使用管理,规范激素类药物的临床应用,避免和减少不良反应,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疗效及降低费用,特制定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激素类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工作组及职责由质控办、医务科、药剂科对临床相关科室激素类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指导,检查结果及时反馈与临床科室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二、激素类药物合理使用科室质控组及职责由各相关科室主任为组长的科室质控小组,负责本科室住院医师激素类药物使用的技术指导及安全检查。

三、激素类药物的使用原则(一)严格掌握激素类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

(二)激素类药物在非必要时,应尽量不用;必须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剂量和疗程用药。

不能将激素类药物当作“万能药”而随意使用。

(三)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用药途径。

(四)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药物费用支出。

四、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一)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1、对发热原因不明者,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2、对病毒感染性疾病者,原则上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3、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应有明确的指征,并根据药物的适应症、药物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性化给药。

原则上糖皮质激素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使用剂量不超过药典规定。

4、对已经明确诊断,确需较长时间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努力寻找最小维持剂量或采用间歇疗法,当病情稳定后应有计划地逐步停药或改用其他药物和治疗方法。

5、在明确诊断,确需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因细菌感染而需要使用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要配合使用敏感而足量的抗菌素以防感染扩散及加重。

(2)患者尤其是老年患者在服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常规补充钙剂和维生素D,以防止骨质疏松的发生。

嘱咐患者进食低钠高钾高蛋白饮食。

激素类药物简介、分级管理制度及使用指南

激素类药物简介、分级管理制度及使用指南
激素类药物副作用严重程度的分类
轻度
器官受损
危及生命
皮肤
骨质疏松、坏死
免疫抑制导致感染
Cushing’s综合征
高血压
消化道出血
精神症状
糖尿病
青光眼
激素类药物主要副作用的发生机理(1)—骨骼改变
激素类药物主要副作用的发生机理(2)—心血管系统
激素类药物主要副作用的发生机理(3)—糖尿病
激素类药物主要副作用的发生机理(4)—免疫抑制
一、激素类药物合理使用管理Fra bibliotek作组及职责由质控科、医务科、药剂科对临床相关科室激素类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指导,检查结果及时反馈与临床科室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二、激素类药物合理使用专家组及职责
由各相关科室主任、副主任及一名主任医师组成,负责本科室住院医师激素类药物使用的技术指导及安全检查。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适应证(3)
7、内分泌性疾病补充或替代治疗 治疗原发性或继发性(垂体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生理剂量氢化可的松或可的松作替代或补充治疗,增加剂量可作为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的危象治疗 治疗合成肾上腺糖皮质激素所需酶系缺陷而致的疾病,各型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等治疗甲状腺危象、严重的Graves’眼病、亚急性非化脓性甲状腺炎高钙血症
三、激素类药物的使用指南
(一)严格掌握激素类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二)激素类药物在非必要时,应尽量不用,必须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剂量和疗程用药。不能将激素类药物当作“万能药”而随意使用。(三)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用药途径。(四)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药物费用支出。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给药剂量和方法(5)

糖皮质激素管理制度

糖皮质激素管理制度

糖皮质激素管理制度关键信息项:1、糖皮质激素的分类及适用范围2、用药原则与指征3、用药剂量与疗程规定4、不良反应监测与处理5、处方开具与审核流程6、药品储存与管理要求7、医务人员培训与考核机制8、患者教育与知情同意11 糖皮质激素的分类糖皮质激素根据其作用时间长短可分为短效、中效和长效三类。

短效糖皮质激素如可的松、氢化可的松;中效糖皮质激素如泼尼松、泼尼松龙;长效糖皮质激素如地塞米松、倍他米松等。

111 适用范围糖皮质激素适用于多种疾病的治疗,包括但不限于: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等)、过敏性疾病(如过敏性哮喘、过敏性鼻炎等)、炎症性疾病(如严重肺炎、急性胰腺炎等)、血液系统疾病(如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器官移植后的抗排斥反应等。

12 用药原则与指征121 严格掌握用药指征,避免滥用。

用药应基于明确的诊断和病情需要,遵循个体化治疗原则。

122 优先选择局部用药,如皮肤外用、吸入等,减少全身不良反应。

123 对于重症、急症患者,在权衡利弊后可采用全身用药。

13 用药剂量与疗程规定131 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患者的个体差异等因素确定初始剂量。

一般而言,轻症患者采用小剂量,重症患者采用较大剂量。

132 遵循逐渐减量的原则,避免突然停药导致病情反跳。

减量过程应根据病情和治疗反应灵活调整。

133 对于短疗程用药(一般不超过 1 周),可采用较大剂量;对于长疗程用药,应采用较小剂量维持治疗。

134 明确不同疾病的推荐疗程,如过敏性疾病一般疗程较短,自身免疫性疾病疗程较长。

14 不良反应监测与处理141 密切监测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如血糖升高、血压升高、骨质疏松、感染风险增加等。

142 定期进行相关检查,如血糖、血压监测,骨密度测定等。

143 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采取相应的对症处理措施。

15 处方开具与审核流程151 处方开具医师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权限,并严格按照规范书写处方。

糖皮质激素分级管理

糖皮质激素分级管理

糖皮质激素(一)分级及监督管理
1.严格限制没有明确适应证的糖皮质激素的使用。

2.短、中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时,需具备执业医师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

3.冲击疗法需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4.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需由相应学科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制定。

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长程治疗方案制订需三级医院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随访和剂量调整可由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5.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高于上条所列权限使用糖皮质激素,但仅限于3天内用量。

6、需大剂量冲击治疗或长程治疗(疗程大于3个月)的病人,需填写《糖皮质激素治疗知情同意书》后方能使用。

7、医院将糖皮质激素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8、医务科、药剂科定期对临床科室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点评,并对不合理用药情况进行干预,进行持续质量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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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用糖皮质激素效能分级

外用糖皮质激素效能分级

外用糖皮质激素效能分级(节选自:美国儿科学会Atopic Dermatitis: Skin-DirectedManagement)1级:超强效0.05% 丙酸氯倍他索软膏、乳膏、溶液和泡沫0.05% 醋酸双氟拉松软膏0.1% 醋酸氟轻松乳膏0.05% 丙酸卤倍他索软膏、乳膏2级:高强效0.05% 二丙酸倍他米松软膏和乳膏0.025% 布地奈德乳膏0.25% 去羟米松软膏和乳膏0.05% 醋酸氟轻松软膏、乳膏和凝胶0.1% 哈西奈德乳膏和软膏0.1% 糠酸莫米松软膏3级: 强效0.1% 戊酸倍他米松软膏,泡沫0.05% 去羟米松乳膏乳膏0.005% 丙酸氟替卡松软膏0.1% 曲安奈德软膏0.5% 曲安奈德乳膏4级: 中强效0.12% 戊酸倍他米松泡沫0.1% 匹伐氯可托龙乳膏0.05% 氟氢缩松软膏0.025% 醋酸氟轻松软膏0.025% 哈西奈德乳膏0.2% 戊酸氢化可的松软膏0.1% 糠酸莫米松乳膏、洗剂0.1% 曲安奈德乳膏5级: 中效0.1% 戊酸倍他米松乳膏0.1% 匹伐氯可托龙乳膏0.025% 氟氢缩松软膏0.05% 氟氢缩松乳膏0.01% 醋酸氟轻松乳膏0.025% 醋酸氟轻松乳膏0.1% 丁酸氢化可的松软膏,乳膏,洗剂0.1% 氢化可的松丁丙酸酯乳膏0.2% 戊酸氢化可的松乳膏0.1% 泼尼卡酯乳膏0.025% 去炎松软膏6级: 弱效0.05% 二丙酸阿氯米松软膏、乳膏0.05% 地奈德软膏, 乳膏, 洗剂, 水凝胶和泡沫0.01% 醋酸氟轻松油0.025% 氟氢缩松乳膏0.025% 曲安奈德乳膏7级: 最弱效0.5% 和1%氢化可的松软膏、乳膏 (OTC)2.5% 氢化可的松软膏, 乳膏,洗剂。

二甲医院激素类药物管理制度

二甲医院激素类药物管理制度

二甲医院激素类药物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我院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规范临床激素类药物的使用,并根据卫生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1、激素类药物使用原则(1)严格掌握激素类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

(2)激素类药物在必须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剂量和疗程用药。

(3)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用药途径。

(4)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药物费用支出。

2、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原则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广泛使用,主要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其应用涉及临床多个专科。

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

正确、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是提高其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关键。

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一是治疗适应症掌握是否准确;二是品种及给药方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1)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症。

糖皮质激素是一类临床适应症尤其是相对适应症较广的药物,但是,临床应用的随意性较大,未严格按照适应症给药的情况较为普遍,如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特别是在感染性疾病中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

糖皮质激素有抑制自身免疫的药理作用,但并不适用于所有自身免疫病治疗如慢性淋巴细胞浸润性甲状腺炎(桥本病)、糖尿病、寻常型银屑病等。

(2)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及药物特点制订,治疗方案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疗程和给药途径等。

本《指导原则》中除非明确指出给药途径,皆为全身用药即口服或静脉给药。

品种选择:各种糖皮质激素的药效学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症,应根据不同疾病和各种糖皮质激素的特点正确选用糖皮质激素品种。

给药剂量:生理剂量和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具有不同的作用,应按不同治疗目的选择剂量。

一般认为给药剂量(以泼尼松为例)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①长期服用维持剂量:2.5~15.0 mg/d;②小剂量:<0.5mg·kg-1·d-1;③中等剂量:0.5~1.0 mg·kg-1·d-1;④大剂量:大于1.0 mg·kg-1·d-1;⑤冲击剂量:(以甲泼尼龙为例)7.5 30.0 mg·kg-1·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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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皮质激素分级管理-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糖皮质激素分级及监督管理
1.严格限制没有明确适应证的糖皮质激素的使用。

2.短、中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时,需具备执业医师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

3.冲击疗法需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4.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需由相应学科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制定。

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长程治疗方案制订需三级医院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随访和剂量调整可由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5.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高于上条所列权限使用糖皮质激素,但仅限于3天内用量。

6、需大剂量冲击治疗或长程治疗(疗程大于3个月)的病人,需填写《糖皮质激素治疗知情同意书》后方能使用。

7、医院将糖皮质激素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8、医务科、药剂科定期对临床科室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点评,并对不合理用药情况进行干预,进行持续质量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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