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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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了实施制造过程的顾客链管理,确保上道工序为下道工序提供满意的产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乘用车制造公司各分厂过程控制(包含过程检验)的管理。

2管理内容

一.术语和定义

1.过程自检:指生产工位上的员工依据工艺标准或检验标准,对自己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2.过程专检:是指由专人对生产工段内各工位质量状况的检查;

3.过程总检:是指由专业的检验人员对分厂制造的成品质量进行的检查。

二.职责和权限

1.各分厂:

1.1负责对上道工序(分厂)的产品实施过程总检;

1.2负责实施过程自检和过程专检;

1.3负责分厂内各类质量信息的收集、反馈,须保证一车一卡,由使用单位印刷;

1.4负责分厂内各类质量问题的纠正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5负责过程检验文件的批准;

2.品管部:

2.1负责接收各分厂反馈的质量信息;

2.2负责组织进行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析和改进;

2.3负责对质量问题改进过程实施监督和检查;

2.4负责对过程检验的过程进行指导;

2.5负责过程终检出现异议的仲裁;

3.其他单位:

3.1负责协助各分厂实施纠正和补救措施;

3.2负责配合对质量问题实施改进。

三.管理细则

1.过程检验的设置

1.1.过程检验分为过程自检、过程专检和过程总检三种类型;

2.过程检验的管理

2.1.过程自检由各专业厂工位上的员工实施;

2.2.过程专检由各专业厂指定人员实施,该人员可以为班组内的质量员、班组长、工段长等,从事

过程专检的人员应取得过程检验的检验员资格;

2.3.过程自检和过程专检所依据的标准为《作业指导书》、《标准作业指导书》或《检验标准》;

2.4.过程总检由各专业厂的下道工序派专业的检验员实施,既冲焊分厂的过程总检由涂装分厂的检

验员实施,涂装分厂的过程总检由总装分厂的检验员实施,过程总检所实施所依据的标准为《检验标准》;

2.5.过程总检在检验过程中发现不合格时,应将相关不合格情况记录在记录卡上,反馈至分厂调试

返修人员;不合格经调试返修,经过程总检检验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2.6.过程总检在检验过程中发现批量重大不合格时,应将不合格情况及时反馈至本厂技术质量科,

由技术质量科组织进行处置;

2.7.当对分厂过程总检的判定存在异议时,应向品管部提出申诉意见,由品管部进行现场仲裁;当

对品管部仲裁结果仍有异议时,由品管部组织相关单位和制造公司领导进行现场判定,该判定结果为最终判定结果。

3.检验指导书的管理

3.1.过程自检、专检的检验指导书由分厂技术质量科负责编制、审核和批准;

3.2.过程总检的检验指导书由实施检验的分厂技术质量科负责编制、审核,上道工序生产分厂的技

术质量科、生产/车身技术部会签,品管部会签,由实施检验的分厂厂长批准;

4.现场质量问题的处置

4.1.由过程自检、专检所发现的质量问题及统计的相关质量信息应由实施自检和专检的员工反馈该

分厂的技术质量科;

4.2.技术质量科在接到相应的质量信息后,应进行汇总整理,并进行初步分析,以判定质量信息的

重要程度并得到质量问题产生的初步原因;

4.3.针对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质量问题,应由技术质量科制定现场临时处理方案,对该类质量问题

实施纠正;

4.4.当处理方案实施时需要其他单位协助时,应由分厂技术质量科反馈生产部,由生产部协调相关

单位落实;

4.5.分厂技术质量科应将质量问题及其处理结果定期反馈品管部备案;

4.6.当质量问题属于无法实施纠正的项目时,技术质量科应及时反馈品管部,由品管部组织生产/车

身技术部、分厂技术质量科、供管部等相关单位现场分析造成问题的原因,并制定补救措施;

4.7.各相关单位应按照补救措施的要求实施相关工作。

5.质量信息的传递和处置

5.1.各分厂过程总检应将过程总检的信息应及时报至相关单位;

5.2.分厂技术质量科应将每日处理的一般质量信息进行汇总、存档。重大或批量质量信息应在当日

反馈至品管部;

5.3.品管部在接到分厂技术质量科的信息反馈后,应对信息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组织相关单

位对需要实施改进的项目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单位,并由责任单位制定改进计划,报品管部备案,由品管部进行日常跟踪和督导;

5.4.品管部在接到分厂技术质量科的重大、批量质量问题反馈后,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故障的现场

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明确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应按照要求制定改进计划,品管部进行汇总后,编制制造公司月度改进计划,纳入重点管控项目进行管控。

5.5.品管部将根据月度改进计划中的子计划节点,组织对改进计划的跟踪和督察,

5.6.品管部每月召开一次月度改进计划的汇报会,在会议上对月度改进计划执行结果进行通报。6.相关激励措施参照制造公司相关管理办法

6.1各个分厂应设定过程指标值,指标值应根据实施过程进行动态调整,指标值模式采用交验合格率,

品管部依据动态调整的指标值完成情况实施奖励

过程信息处理流程

3相关文件

《乘用车制造公司质量奖惩管理办法》

4相关记录

1、过程信息反馈单 PG-JL-08-01

2、瑞风系列白车身检查记录卡 PG-JL-08-02

3、瑞风系列涂装检查记录卡 PG-JL-08-03

4、瑞风系列商务车装配、出厂例行检查记录卡 PG-JL-08-04

5、瑞风系列白车身过程检查记录卡 PG-JL-08-05 5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7本办法解释权归品管部

本文件报送:乘用车制造公司领导

发送:品管部、生产部、总装一厂、冲焊一厂、涂装一厂、总装二厂、冲焊二厂、

涂装二厂

乘用车制造公司品管部

200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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