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产维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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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财产管理制度

⑴对师生员工加强爱护公物的教育,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物可耻的良好风尚。

⑵所有校产校具都要登记入账,账册一式三份,校长室、总务处、管理人员各执一份。外借、变卖、损耗、报废的财物,要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⑶落实专人保管养护,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可靠,使用方便。教学、办公用品按规定审批手续发放领用。

⑷实行使用管理责任制。建立班级和个人承包使用制度。开学初,总务处将桌椅等教学、办公、生活用具交给责任人,定人定位管理。

⑸定期进行检查评比。物品保管责任人要经常检查承包使用的物具,学校管理人员定期全面检查使用、管理情况,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学期末,学校组织评比并给予相应的奖惩。

⑹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和维修。总务处要组织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对校产校具进行盘点检查,了解使用情况,及时向校长报告,安排维修。

⑺严格执行赔偿制度。①每月底总务处、班主任要对教室各检查一次,物品损坏责任人要按价赔偿;②师生员工所借物品,如有损坏和遗失,按规定赔偿,故意损坏加倍赔偿;③保管室存放物品,如因不负责任或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人为损坏和丢失的,由保管责任人赔偿;④学生毕业或工作人员调出,所有借用公物要如数收回,不得带走或转让他人,缺少、损坏的要按价赔偿。

1.后勤仓库物资管理制度

⑴严格执行收发制度,所有物品都应验收登账。发放教学用品,要坚持节约原则。

⑵凡贵重的物品及电器五金等物,需经总务处同意后才能领取。

⑶每月盘点一次仓库,检查账物是否相符、发放是否得当。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⑷严格控制库存积压,尽量做到随购随用,认真验收标物规格是否相符,如发现伪劣物品应予拒收。

⑸管理好校具,做好出借、收回等工作。

⑹要做到熟悉各类物品的规格、性能、储存等知识,要重视防火、防潮、防

霉烂、防盗窃等防范措施,堆放物品要分门别类、有条不紊。

⑺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做到物资供应主动、及时。

2.学校财产(物品)领发借用制度

⑴学校的财物由总务处有关仓库保管员统一管理,教师因工作需要,必须通过保管员领取或借用,不得私自任意拿用。

⑵领取或借用学校财物必须办理一定手续,领用财物须如实登记填单,方可领取或借用,贵重物品须经总务处同意方可领借,借物使用完毕立即归还或按借用日期归还。

⑶归还物品(器具),保管员要验收,如有损坏,要查明原因,按责任大小合理处置。

⑷学校原则上不向教职员工和其他工作人员出借财产,过去已借用的,要限期归还,未归还前,应该办理续借手续。外单位借用学校财物,须经领导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⑸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本单位,其借用财产应如数交回。

3.教室、办公室财物保管使用制度

⑴各教室内的财物由班主任负责保管,各办公室财物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包干使用。班主任应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经常检查使用情况。

⑵各教室、办公室的财物,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根据公物保管、使用奖惩办法处理。

⑶各“年管办”经常对本年级各教室、办公室的财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⑷每学期末总务处对各教室、办公室内的财物进行一次验收,依照有关规定对于教室、办公室内财物保管使用情况,分别予以奖惩。

4.水电管理制度

⑴杜绝水电的浪费是节约学校经费开支的一项重要措施,应加强宣传教育,养成随手关灯、关水的习惯,形成人人自觉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风气。

⑵教室、学生宿舍、办公室等公共场所的照明灯具及其他电器设备由学校批准,总务处负责统一装配,不准私自改装,不准私拉乱接。

⑶除学校工作需要外,不准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学生宿舍不准用大灯泡。

5.电教设备管理制度

⑴认真执行国家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条例,明确专人加强对电教设备的管理和监督,保证所有设备能较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

⑵要健全电教器材台账。做到账目、橱签、标签、实物四统一,每学年清资核账一次。

⑶电教设备应根据不同类别分科分类,编号入册,定点存放,有序陈列。

⑷购置、调配电教设备,须经校长室批准后由电教组统一办理。

⑸严格实行借用、归还、验收制度。借用须办理手续,由出借人验收;归还须由管理人员验收并记载,如有损坏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⑹所有电教设备只供教师教育教学用,学生不得擅自使用,不得挪作私用,不得借出。特殊情况需借用,须经校长室批准。

⑺设备使用后,要切断电源,及时加罩,并按要求逐栏记载随机卡。(8)设备遗失或损坏,由责任人按价赔偿部分或全部。

(9)凡正常报损报废的设备,须严格履行手续,经鉴定、审批同意后销账。并妥善处理,不得私人占有。

(10)加强设备存放处的安全防范,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

(11)电教室要定期向学校领导书面汇报设备管理和使用情况,根据需要请示给予必要的添置、补充。

6.文体器材管理使用制度

⑴文体器材严格登记手续,每学期末认真清点一次,做到心中有数。

⑵教学和训练所用器材由任课教师事先登记领取,用后如数归还。器材进门,保管人员都要点清,如发现损坏和丢失,查明原因,并登记入册。

⑶课外活动所用器材由各任课老师按规定项目到保管室领取。

⑷所借器材必须按期归还,逾期不还者,停借一次,严重者给予必要的处罚。

⑸文体课上或课外活动时,对有意损坏或丢失器材者,必须按价赔偿。

⑹任何人不得将器材私自借出长期使用。

⑺各队的比赛服装,赛前一周发出;演出服在演出前一天发出。赛后、演出后三天内由辅导老师督促收回。如有遗失、损坏,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严重者按

价赔偿。

⑻文体器材一般不外借。外单位借用器材,需经校长室批准,并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⑼妥善保管好文体器材,经常维修,以延长器材使用期。服装每学期日晒二次,保管室物品要存放整齐,保持清洁卫生。

⑽定期清点器材、服装,履行报损、报废手续,保证账物相符。

⑾体育教师和班主任要积极协助管理员做好体育设施和体育器材的使用、管理和修理工作。

7.电教仪器、教材出借制度

⑴各学科电化教学需用电教仪器和电教教材均需办理借物登记手续,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归还,经管理员验收签字,方可注销。

⑵借出的电教仪器和电教教材都要按正确方法操作,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损坏,要及时说明情况,归还进行检修。凡属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坏或遗失,按物品价格的全额赔偿。

⑶因教学需要长期借出的电教仪器和电教教材实行专人负责制,谁借谁负责保管。

⑷电化教学仪器、教材只供教学使用,原则上不外借,如特殊需要须经学校领导同意方可外借。

8.电教室管理制度

⑴电教室是开展电化教学工作的重要设施,应充分满足各学科教学的需要,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⑵为了保证各学科电教工作的正常开展,电教室要合理安排好电教场所,协助教师准备电教器材和电教教材,并认真填写好电教室使用记录表。

⑶加强电教硬件、软件的管理,积极制作各类软件,形成电教软件的系列化、规范化。

⑷经常检查和修理电教仪器,提高仪器使用率。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定橱定位,科学管理。

⑸严格管好贵重器材,加强安全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贵重器材不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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