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
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容积率是指城市用地的建筑物所占用的空间与地面面积的比例,是衡量城市用地利用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
容积率的计算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容积率的含义容积率是指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与占地面积的比值,用来反映建筑物对地面的利用程度。
容积率越高,表示建筑物对地面的利用程度越高,建筑密度越大。
2.容积率的计算公式容积率的计算公式为:容积率=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占地面积。
建筑物总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所有楼层的建筑面积之和,占地面积是指建筑物在地面上所占用的面积。
3.容积率的计算方法容积率的计算可以通过两种方法进行:总体计算法和分层计算法。
总体计算法是指将所有楼层的建筑面积相加,然后除以占地面积;分层计算法是按照建筑物的每层进行计算,然后再将各层的容积率相加。
4.容积率的计算单位容积率是一个无单位的纯数字,通常用百分数表示,例如容积率为200%,表示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是占地面积的2倍。
5.容积率的影响因素容积率的大小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政策、建筑设计标准等。
一般来说,城市中心区域的容积率会比较高,而郊区的容积率会比较低。
6.容积率的作用容积率是衡量城市用地利用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可以反映城市建设的紧凑程度和高效性。
合理的容积率设计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建筑物的层数,减少土地占用面积,满足人口密集的城市需求。
7.容积率的限制高容积率并不意味着就是好的设计,过高的容积率可能会带来一些问题,如建筑物过于密集,阳光和通风不畅,人口密度过大等。
因此,在制定容积率时需要考虑城市的整体规划,平衡利用和人居环境的关系。
8.容积率的调整容积率可以根据城市的发展需要进行调整。
当城市用地需求增加时,可以适度提高容积率,以增加建筑物的层数和容纳更多人口;相反,当城市用地供应充足时,可以适度降低容积率,以保持城市的宜居性。
总之,容积率是衡量城市用地利用程度的重要指标,其计算规则包括计算公式、计算方法、计算单位等。
广州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计算办法
广州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计算办法广州市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计算办法是依据《广州市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和《广州市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定,在详细测算和考虑建筑项目的各项参数和要求基础上进行的。
下面将分别介绍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的计算办法。
一、建筑面积计算办法:建筑面积计算是指对建筑物的各个部分进行测量和计算,得出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用于界定建筑物的规模和设计要求等。
在广州市,建筑面积的计算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土地面积计算:土地面积是指建筑物所在的用地面积,通常由土地规划设计和测量等部门进行测算确定。
土地面积计算通常需要考虑建筑物所在地的地块形状、边界线、用地性质等因素。
2.建筑占地面积计算:建筑占地面积是指建筑物在地面上的实际占地面积。
具体计算方法根据建筑物的形状和平面布局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常用的方法有正方形、长方形、多边形的面积计算公式。
3.建筑总面积计算:建筑总面积是指建筑物在水平方向上的所有建筑层面积的总和。
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办法》的规定,建筑总面积的计算公式为:建筑总面积=建筑一层面积+(建筑二层面积+……+建筑n层面积)。
4.房屋套内面积计算:房屋套内面积是指住宅建筑物内部所有房间、走道、阳台等套内使用面积的总和。
在广州市,房屋套内面积的计算需符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关于调整住宅内部套内建筑面积计算结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二、容积率计算办法:容积率是用于衡量用地的开发利用程度和建筑密度的指标,是指用地上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之比。
在广州市,容积率的计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用地容积率计算:用地容积率是指用地上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具体计算方法为:用地容积率=建筑总面积/用地面积。
2.建筑容积率计算:建筑容积率是指建筑物内部的总建筑面积与建筑占地面积的比值。
具体计算方法为:建筑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建筑占地面积。
3.综合容积率计算:综合容积率是指在一定用地面积内,用地容积率和建筑容积率的综合考虑,用于界定建筑物的规模和设计要求等。
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
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是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制定出合理的容积率指标,以保证城市土地的有效利用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下面将详细介绍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的相关内容,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
一、容积率的概念与意义容积率(Floor Area Ratio,简称FAR)是指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与占地面积的比值,用来衡量土地利用的密度与程度。
容积率的大小与建筑物的高度、占地面积、用地性质等有关,通过控制容积率,可以合理安排建筑物的高度、体量和楼面面积,实现城市土地的最佳利用和空间效益的最大化。
二、广州市容积率的计算办法1.容积率的计算公式广州市容积率的计算公式为:容积率=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地块面积。
其中,建筑物总建筑面积指的是建筑物各层建筑面积之和,包括地上各层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
2.容积率的控制标准广州市根据不同的城市区域和用地性质,制定了相应的容积率控制标准。
例如,市区内的商业、办公和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控制标准为3.0,而新城镇和郊区的容积率控制标准为1.83.容积率的计算方法广州市根据用地性质和建筑物类型的不同,制定了相应的容积率计算方法。
例如,住宅用地的容积率计算方法是按照总建筑面积除以地块面积来计算;而商业和办公用地的容积率计算方法是按照总建筑面积除以地上建筑面积来计算。
4.容积率的调整条件广州市规定,对于特定的建筑物类型和用地性质,容积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例如,对于特色商业街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等特定用地,容积率可以适度放宽,以鼓励特色产业的发展。
三、容积率的管理实施广州市对容积率的管理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容积率的控制与审核广州市对建设项目的容积率进行严格的控制与审核,确保容积率计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市规划部门会根据土地利用计划和建设项目的规划要求,对项目的容积率进行审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2.容积率的公示与公开广州市要求所有建设项目的容积率计算结果必须在项目审批过程中进行公示和公开,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
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修订)
附件1: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送审稿)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规划管理中容积率指标的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国家标准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中的建筑工程容积率指标计算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房屋预售及房屋产权登记时的建筑面积测算,不适用本规定,按照《房屋测量规范》(GB/T17896.1-2000)、《广州市房屋面积测算规范》(DBJ440100/T204-2014)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规划管理建筑面积的一般规则)本市规划管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
建筑面积指标应分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和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第四条(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一般计算规则)在核定建筑容积率指标时,下列情形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一)建筑避难层中的避难空间以及地下公共通道、地下公交站场、地铁站台层、地铁站厅层(除商业设施外)、地下停车库、地下非机动车库、非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和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及地下设备用房等地下空间。
(二)符合规定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
(三)既有房屋为满足安全疏散、改善垂直交通等而增设必要的消防楼梯、连廊、无障碍设施、电梯等配套设施用房。
(四)符合现行政策法规的规定并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因实施绿色建筑技术而必须增加的建筑空间。
(五)对于规划条件未明确预留充电设施接口比例要求的新建项目,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或规划单体方案中为满足充电设施接口比例要求而增设的电力用房。
(六)其他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第五条(建筑半开敞空间容积率计算规则)建筑半开敞空间一般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其中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建筑的半开敞空间应按照下列规则计算容积率:(一)住宅建筑的半开敞空间进深不大于2.4米,且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住宅套内(含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建筑面积15%的,按其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进深或比例超出规定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容积率怎么计算?有什么规定?
容积率怎么计算?有什么规定?1.容积率概念容积率指项目用地范围内陆上总建筑面积(但必须是正负0标高以上的建筑面积)与项目净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中扣除公用的道路、公共绿地、大型市政及公共设施用地等)的比值。
容积率是衡量建设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
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通常以地块面积为1,地块内陆上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倍数,即为容积率的值。
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应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筑物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容积率越低,居民的舒适度越高,反之则舒适度越低。
2.容积率计算建筑面积一般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的规定计算;存在以下特殊情况。
(1)建筑底层架空作为通道、公共停车、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配套设施等公共用途的,架空层层高宜在2.8 米至3.6米之间,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2)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
当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若层高不足2.2米的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
(3)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当进深超过1.8米的各类阳台,封闭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4)半地下室凡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0米以上的建筑部分应计入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不足1.0米的,不计入容积率。
(5)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
(6)根据有关规定:容积率计算式中建筑总面积不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屋顶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的10%的也不计算。
但在工业上,根据GB50489-2009《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容积率=(厂区建筑面积+构筑物面积)/厂区占地面积。
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各个地区或城市有各自相关规定)。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
指标计算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期刊名称】《广州政报》
【年(卷),期】2018(000)035
【摘要】GZ0320180221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文件穗国土规划规字[2018]9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下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反映。
【总页数】5页(P28-32)
【作者】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84
【相关文献】
1.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水务局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J], ;;;;
2.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J], ;
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规范行政处
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 [J],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规定的通知[J],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5.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的若干试行规定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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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规定(广州 新细则)
附录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规定表一、居住建筑工程密度1、2区允许最大建筑密度和容积率规定表一附注:本表适用于面积不超过1万平方米的净建设用地;其运用规定如下:(一)净建设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的,按表中各要素对应值直接取用;净建设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至1万平方米的,按表中各要素对应取值后按本附录表五折减后应用。
折减后的建筑密度,密度1区小于25%的,可按25%取用;密度2、3、4区小于23%的,可按23%取用。
(二)净建设用地地块分类,根据地块相邻宽度≥15米规划道路(含规划河涌等,下同)情况分为三类:1、A类地块:不临路或者只有一面临路。
2、B类地块:两面临路。
3、C类地块:三面临路或者四面临路。
(三)建筑工程为不同建筑高度、层数的建筑群体,按平均层数(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与建筑基底总面积的比值)确定建筑高度、层数。
(四)裙房为公共、主体为居住的综合民用建筑工程,其允许最大建筑密度和综合容积率按以下规定确定:1、建筑密度:裙房建筑密度,以裙房的建筑高度按相应公共建筑的建筑密度规定确定;主体建筑密度,以总建筑高度按相应居住建筑的建筑密度规定确定。
2、综合容积率FAR:FAR=FAR1+FAR2 ;FAR1─居住建筑部分的容积率,由城市规划部门根据规划要求确定,但不得大于相应表中允许的最大容积率;FAR2─公共建筑部分的容积率,按公式FAR2=(FAR"1-FAR1)×(FAR"2/FAR"1)确定;式中FAR"1─按建筑总高度在相应表内查得的居住建筑部分的允许最大容积率;FAR"2─按建筑总高度在相应表内查得的公共建筑部分的允许最大容积率。
(五)最大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的确定,必须同时符合本节关于建筑间距、退让间距和建筑层数控制以及建筑高度控制等条款规定。
表二、居住建筑工程密度3、4区允许最大建筑密度和容积率规定附注:本表的适用和运用,同表一附注。
容积率计算公式
容积率计算公式、规则及标准介绍
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
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2,绿地率应不低于30%。
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
简介
容积率(Plot Ratio/Volume Fraction):又称建筑面积毛密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但必须是正负0标高以上的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
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规划用地面积
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各个地区或城市有各自相关规定)。
容积率越高,居民的舒适度越低,反之则舒适度越高。
绿地率也是如此。
绿地率较高,容积率较低,建筑密度一般也就较低,发展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
容积率和绿地率这两个比率决定了这个项目是从人的居住需求角度,还是从纯粹赚钱的角度来设计一个社区。
容积率一般是由政府规定的。
现行城市规划法规体系下编制的各类居住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而言,容积率分为
独立别墅为~,
联排别墅为~,
6层以下多层住宅为~,
11层小高层住宅为~,
18层高层住宅为~,
19层以上住宅为~,
住宅小区容积率小于的,为非普通住宅。
并根据不同城市的特点有所差别。
容积率计算方法
容积率计算方法容积率是指城市规划中用来衡量建筑物密集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它是指某一地块上建筑物总体积与地块面积之比。
容积率的计算对于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具有重要意义,合理的容积率可以有效地控制城市建筑密度,保障城市空间的合理利用。
下面将介绍容积率的计算方法。
首先,容积率的计算公式为建筑物总体积除以地块面积。
在实际计算中,建筑物总体积是指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乘以层高,再乘以建筑物的层数。
地块面积则是指建筑物所占用的地面面积。
通过这个公式,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到某一地块上建筑物的密集程度。
其次,容积率的计算方法还可以根据不同的地块类型进行调整。
例如,对于住宅用地,容积率一般会设置在1.0~3.0之间;而对于商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会设置在2.0~5.0之间。
这是因为不同类型的地块对建筑物密集程度有着不同的要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
另外,容积率的计算还需要考虑到周边环境和配套设施。
在城市规划中,通常会根据周边道路、绿地、交通设施等因素来确定合理的容积率。
例如,对于交通便利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容积率;而对于绿地丰富的地区,则需要适当降低容积率,以保障城市的生态环境和居住舒适度。
最后,容积率的计算还需要考虑到建筑物的功能和设计特点。
不同功能的建筑物对容积率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例如,办公建筑和住宅建筑对容积率的要求就会有所差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
此外,建筑物的设计特点,如采光、通风、景观等因素也会对容积率的计算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容积率的计算方法是一个综合考虑了地块特点、周边环境、建筑功能和设计特点的过程。
合理的容积率计算可以有效地控制城市建筑密度,保障城市空间的合理利用,为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可以对容积率的计算方法有一个更加清晰的认识,为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提供参考。
容积率计算公式怎么算
容积率计算公式怎么算
许多小伙伴想知道容积率怎么算,那么容积率计算公式是什么?快来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容积率计算公式怎么算”,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容积率计算公式怎么算
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容积率就是指小区的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的比例。
对于开发商而言,容积率直接决定了地价成本在房屋中所占的比例;而对于消费者而言,容积率的大小与生活的舒适度是息息相关的。
通常情况下,高层住宅的容积率不能超过5,多层住宅的容积率不能超过2。
容积率很高的住宅代表着小区内房子的建筑十分紧密,而这样的住宅肯定会带来高密度的居住人口,最终导致小区居住的舒适度大大下降。
并且高密度的居住环境还会对小区的儿童活动区域、小区内的健身场所、消防通道的形成产生很大的压力。
同时频繁使用这些设备也会加快这些设备的老化,所以在购买高密度容积率的小区时一定要注意这方面。
拓展阅读: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关系
建筑面积越大,产品出售额就越大,获的利润也就越大。
在地块面积一定的情况下,容积率就是控制建筑面积的直接指标,两者正比关系。
建筑面积的增加需要建筑层数的增高,在这种情况下只有牺牲建筑密度来达到建筑高度增加的目的,这个时候需要协调的就是建筑面积的增加,带来的建筑密度的减小是否合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建筑密度的降低带来的是土地利用的不充分,也就是对土地成本的浪费,建筑面积的增加带来的是回收款的增加,二者的矛盾需要找到一个合理点、均衡点,来实现在土地尽量不浪费的基础上,使建筑面积最大化。
nA广州市实施《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办法及广州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办法2007.5.1
广州市实施《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办法及广州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办法《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T50353-2005)于2005年7月1日起实行。
为使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得到有效实施,同时为更科学地核算建筑工程的容积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实施办法:1.1、建筑物层高2.2米及以上、四面有围护结构的用房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的建筑,内空间净高2.1米及以上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内空间净高1.2至2.1米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3、建筑内部设局部复式的,其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不足2.2米的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4、场馆看台下方空间设计加以利用的部分,净高2.1米及以上的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净高1.2至2.1米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5、地下室、半地下室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6、建筑物的大厅、门厅以及大型会议厅、工厂车间、仓库、舞台等大空间建筑物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内部设有通廊、回廊或挑台时,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小于2.2米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7、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围护结构的,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只有顶盖没有围护结构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8、地上立体书库、立体车库、仓库等,无结构层的按1层计算;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数计算;层高2.2米及以上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9、建筑物外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门廊等,有围护结构的,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只有顶盖没有围护结构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10、建筑物顶部有顶盖有围护结构的用房如梯屋、水箱间、电梯机房、人防用房等,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容积率 计算规则
容积率计算规则
容积率的计算规则包括以下步骤:
1. 确定总建筑占地面积和总规划用地面积,通过这两个值来计算容积率。
容积率=总建筑占地面积/总规划用地面积。
2. 根据容积率计算公式,容积率将直接关系到建筑用地的大小。
当小区内总建筑占地面积越大时,容积率就越大,表示小区居住户数越多,人口越密集,所以居住舒适度更低。
相反,当小区内总建筑占地面积越小时,容积率就越小,表示小区住户少,居住舒适度也会比较高。
3. 另外,容积率一般是由政府规定的。
现行城市规划法规体系下编制的各类居住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而言,容积率分为:独立别墅为,联排别墅为,6层以下多层住宅为。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计算出容积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广州市实施《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办法及广州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办法2007.5.1
广州市实施《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办法及广州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办法《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T50353-2005)于2005年7月1日起实行。
为使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得到有效实施,同时为更科学地核算建筑工程的容积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实施办法:1.1、建筑物层高2.2米及以上、四面有围护结构的用房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的建筑,内空间净高2.1米及以上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内空间净高1.2至2.1米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3、建筑内部设局部复式的,其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不足2.2米的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4、场馆看台下方空间设计加以利用的部分,净高2.1米及以上的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净高1.2至2.1米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5、地下室、半地下室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6、建筑物的大厅、门厅以及大型会议厅、工厂车间、仓库、舞台等大空间建筑物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内部设有通廊、回廊或挑台时,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小于2.2米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7、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围护结构的,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只有顶盖没有围护结构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8、地上立体书库、立体车库、仓库等,无结构层的按1层计算;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数计算;层高2.2米及以上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9、建筑物外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门廊等,有围护结构的,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只有顶盖没有围护结构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10、建筑物顶部有顶盖有围护结构的用房如梯屋、水箱间、电梯机房、人防用房等,层高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同意,现予公布。
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附件:《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正式发布稿)第一条为规范规划管理建筑面积的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中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一般情况下,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遇有本办法第三至十一条所列情况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房屋预售及房屋产权登记时的建筑面积测算,不适用本规定,按照《房屋测量规范》(GB/T17896.1-2000)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住宅建筑层高大于3.6米且小于或者等于5.8米(3.6+2.2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住宅建筑层高大于5.8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建筑面积。
第四条办公建筑层高大于4.5米且小于或者等于6.7米(4.5+2.2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按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办公建筑层高大于6.7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建筑面积。
第五条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5.0米且小于或者等于7.2米(5.0+2.2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按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7.2米的,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建筑面积。
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正式发布稿)
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正式发布稿)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规划管理中容积率指标的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国家标准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中的建筑工程容积率指标计算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房屋预售及房屋产权登记时的建筑面积测算,不适用本规定,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广州市房屋面积测算规范》(DBJ440100/T204-2014)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规划管理建筑面积的一般规则)本市规划管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
建筑面积指标应分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和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第四条(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一般计算规则)在核定建筑容积率指标时,下列情形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一)建筑物避难层中的避难空间、地下公共通道、地下公交站场、地铁站台层、地铁站厅层(除商业设施外)、地下停车库、地下非机动车库、非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和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及地下设备用房等地下空间。
(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
(三)既有房屋为满足安全疏散、改善垂直交通等而增设必要的消防楼梯、连廊、无障碍设施、电梯等配套设施用房。
(四)符合现行政策法规的规定并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因实施绿色建筑技术而必须增加的建筑空间。
(五)对于规划条件未明确预留充电设施接口比例要求的新建项目,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或规划单体方案中为满足充电设施接口比例要求而增设的电力用房。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文件规定的情形。
第五条(建筑公共开放空间的技术要求以及容积率计算规则)符合规定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及其交通附属设施(含专用楼梯、电梯及坡道)不计入容积率,其中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建筑的公共开放空间应满足下列技术要求,并按照下列规则计算容积率:(一)住宅、办公、商业类建筑位于建筑物首层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不计入容积率;首层以外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其累计建筑面积大于所在建筑规划核定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3%的,超出部分应按其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
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附件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规划管理中容积率指标的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国家标准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中的建筑工程容积率指标计算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房屋预售及房屋产权登记时的建筑面积测算,不适用本规定,按照《房屋测量规范》(GB/)、《广州市房屋面积测算规范》(DBJ440100/T204-2014)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
第四条(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一般计算规则)建筑避难层中用作消防避难的空间以及地下公共通道、地下公交站场、地铁站台层、地铁站厅层(除商业设施外)、地下停车库、地下非机动车库、非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和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及地下设备用房等地下空间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既有房屋为改善人流疏散、垂直交通等而增设的消防楼梯、连廊、无障碍设施、电梯等配套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对因实施绿色建筑技术而必须增加的建筑面积,符合现行政策法规的规定并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不纳入计算容积率。
具体认定办法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另行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建筑公共开放空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架空层应有公共垂直交通设施可达,其净高应≥米,且架空层开敞面累计长度应不小于架空层周长的40%;(二)位于首层的单个架空空间面积应不少于150平方米,其进深应不小于米;(三)位于裙房与塔楼之间的架空层应当整层架空;(四)非住宅建筑位于塔楼中间层的单个架空空间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住宅建筑位于塔楼中间层的架空空间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计入容积率。
容积率计算方法
容积率计算方法容积率是指在规划设计中,城市土地利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它是指在单位面积上所允许建筑物的总体积与该单位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的计算方法对于城市规划和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下面将介绍容积率的计算方法。
首先,容积率的计算公式为,容积率 = 建筑物总体积 / 地块面积。
其中,建筑物总体积是指建筑物的总体积,包括地上和地下部分的体积;地块面积是指建筑物所占用的地面面积。
在实际计算中,需要对建筑物的各个部分进行精确测量,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其次,容积率的计算方法需要考虑建筑物的类型和用途。
不同类型和用途的建筑物对容积率的计算有不同的要求。
例如,住宅建筑的容积率一般较低,而商业建筑和公共设施的容积率则较高。
在实际计算中,需要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取值,并结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调整。
另外,容积率的计算还需要考虑土地的利用效率。
在城市规划中,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因此需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容积率的计算方法需要充分考虑土地的利用效率,确保在满足建筑需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节约土地资源。
最后,容积率的计算方法还需要考虑城市规划的整体要求。
在城市规划中,容积率是与其他规划指标相互关联的,需要综合考虑各项规划指标的要求,确保容积率的计算结果能够与城市规划的整体要求相匹配。
总之,容积率的计算方法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建筑物的具体情况、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以及城市规划的整体要求。
只有在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才能得出合理的容积率计算结果,为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科学的依据。
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规定(广州 新细则)
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规定(广州新细则) 附录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规定表一、居住建筑工程密度1、2区允许最大建筑密度和容积率规定建筑物高度(米) 层数(层) 密度1区建筑密度D(%) A类地块≤15 >15, ≤18 >18, ≤21 >21, ≤24 >24, ≤27 >27, ≤30 >30, ≤36 >36, ≤43 >43, ≤49 >49, ≤55 >55, ≤61 >61, ≤67 >67, ≤73 >73, ≤80 >80 ≤4 ≤5 ≤6 ≤7 ≤8 ≤9 ≤11 ≤13 ≤15≤17 ≤19 ≤21 ≤23 ≤25 ≥26 40 40 40 40 40 36.5 34 32 31.5 31 30 30 29.529.5 B类地块 45 42.5 42.5 42.5 42.5 42.5 38.5 35.5 33.5 32.5 32 31 30.5 30 30 45 45 45 45 44.5 40 37 35 34 33 32 31.5 31 31 2 2.4 2.8 3.2 3.6 4 4.4 4.8 5.3 5.8 6.3 6.8 7.3 7.6 C类地块容积率FAR A类地块 B类地块 1.8 2.1 2.5 2.9 3.43.84.2 4.6 55.5 66.5 77.5 7.8 2.2 2.7 3.1 3.6 4 4.4 4.8 5.2 5.7 6.2 6.77.2 7.7 8 C类地块≤4 ≤5 ≤6 ≤7 ≤8 ≤9 ≤11 ≤13 ≤15 ≤17 ≤19 ≤21 ≤23≤25 ≥26 38 38 38 38 38 35 32 30 29.5 28.5 27.5 26.5 26 25.5 层数(层) 密度2区建筑密度D(%) A类地块 B类地块 42.5 40 40 40 40 40 36.5 33.5 31.5 31 29.5 28.5 27 26.5 26.5 42.5 42.5 42.5 42.5 42.5 38.5 35 33 32 31 29.5 28 27.5 271.92.2 2.6 33.4 3.84.1 4.5 4.95.3 5.6 66.4 6.6 C类地块容积率FAR A类地块B类地块 1.7 2 2.4 2.8 3.2 3.6 4 4.3 4.7 5.1 5.5 5.9 6.3 6.6 6.8 2.1 2.5 2.93.4 3.84.2 4.5 4.95.3 5.76.1 6.5 6.8 7 C类地块表一附注:本表适用于面积不超过1万平方米的净建设用地;其运用规定如下:(一)净建设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的,按表中各要素对应值直接取用;净建设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至1万平方米的,按表中各要素对应取值后按本附录表五折减后应用。
广州市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计算办法
广州市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计算办法(二OO六)《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T50353-2005 )于2005年7月1日起实行。
为使新的建筑面积计算得到有效实施,同时为更科学地核算建筑的容积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筑面积计算的方法:1.1 、单层建筑物层高2.2 米及以上、四面有围护结构的用房计算全部建筑面积;高度 2.2 米以下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的建筑,内空间净高2.1 米及以上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内空间净高 1.2 至2.1 米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3 、建筑内部设局部复式的,其层高2.2 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不足 2.2 米的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4 、场馆看台下方空间设计加以利用的部分,净高2.1 米及以上的部分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净高 1.2 至 2.1 米部分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5 、地下室、半地下室层高2.2 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 2.2 米以下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6 、建筑物的大厅、门厅以及大型会议厅、工厂车间、仓库、舞台等大空间建筑物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内部设有通廊、回廊或挑台时,层高2.2 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小于 2.2 米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7 、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围护结构的,层高2.2 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 2.2 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只有顶盖没有围护结构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8 、地上立体书库、立体车库、仓库等,无结构层的按1 层计算;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数计算;层高 2.2 米及以上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 2.2 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9 、建筑物外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等,有围护结构的,层高2.2 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 2.2 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只有顶盖没有围护结构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1.10 、建筑物顶部有顶盖有围护结构的用房如梯屋、水箱间、电梯机房、人防用房等,层高2.2 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层高2.2 米以下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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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规划管理中容积率指标的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国家标准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中的建筑工程容积率指标计算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房屋预售及房屋产权登记时的建筑面积测算,不适用本规定,按照《房屋测量规范》(GB/T17896.1-2000)、《广州市房屋面积测算规范》(DBJ440100/T204-2014)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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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
第四条(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一般计算规则)
建筑避难层中用作消防避难的空间以及地下公共通道、地下公交站场、地铁站台层、地铁站厅层(除商业设施外)、地下停车库、地下非机动车库、非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和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及地下设备用房等地下空间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既有房屋为改善人流疏散、垂直交通等而增设的消防楼梯、连廊、无障碍设施、电梯等配套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对因实施绿色建筑技术而必须增加的建筑面积,符合现行政策法规的规定并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不纳入计算容积率。
具体认定办法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另行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建筑公共开放空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架空层应有公共垂直交通设施可达,其净高应≥3.6米,且架空层开敞面累计长度应不小于架空层周长的40%;
(二)位于首层的单个架空空间面积应不少于150平方米,其进深应不小于4.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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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于裙房与塔楼之间的架空层应当整层架空;
(四)非住宅建筑位于塔楼中间层的单个架空空间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住宅建筑位于塔楼中间层的架空空间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计入容积率。
第六条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按照下列规则计算容积率:
(一)住宅、办公、商业类建筑位于建筑物首层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不计入容积率;位于首层以外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累计不得大于规划条件核定的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3%;
(二)工业建筑公共开放空间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累计不得大于规划条件核定的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3%。
第七条不属于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需计算建筑面积的,应当按其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面积。
第八条建筑层高超过基准值的,按照每2.2米为一层、余数进一的方法,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倍数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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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算倍数的计算具体详见本办法附件《广州市各类建筑层高与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折算倍数关系表》。
第九条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公共部分,电影院、大型会议厅、宴会厅、展览厅、指挥监控中心以及有特殊工艺需求的工业厂房等对层高有特殊要求的空间,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第十条住宅建筑的半开敞空间进深不大于2.1米,且每层的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层(含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建筑面积15%的,按其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超出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第十一条非住宅建筑的半开敞空间进深不大于2.1米,每层的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层(含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建筑面积10%的,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超出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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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罚则)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在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违反本规定构成的违法建设,应当根据《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中部分术语解释如下:
(一)容积率:指建设用地内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可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二)建筑公共开放空间:是附属于建筑物,面向小区不特定业主或者公众、全天候免费开放的公共空间。
(三)大型商业:其中任一楼层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0平方米。
(四)半开敞空间:有永久性顶盖,且至少有一个边除护栏外没有任何围护结构的开敞平台,如建筑的阳台、入户花园、空中花园、设备平台、活动平台、挑廊等。
(五)半开敞空间进深:半开敞空间短边护栏外围至外墙外缘的最大垂直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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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6年_月_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相关法规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后,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2011年6月1日施行的《广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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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各类建筑层高与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折算倍数关系表
序号建筑类别基准值按《建筑工程建筑
面积计算规范》计
算建筑面积
按该层水平投
影面积的2倍
折算建筑面积
照该层水平投
影面积的3倍
折算建筑面积
1 住宅
建筑
住宅(除复式住宅客厅、
起居室通高部分外)
3.6m H≤3.6m 3.6<H≤5.8m H>5.8m
复式住宅客厅、
起居室等通高部分
7.2m
通高部分
H≤7.2m且面积
不超过住宅套型
面积的35%
通高部分
H≤7.2m、
面积超过住宅
套型面积35%
的部分
通高部分H>
7.2m
2 办公
建筑
地上办公室用房 4.5m H≤4.5m 4.5<H≤6.7m H>6.7m
地下办公室用房 5.9m H≤5.9m 5.9<H≤8.1m H>8.1m
3 商业
建筑
地
上
普通商业 5.0m H≤5.0m 5.0<H≤7.2m H>7.2m
大型
商业
6层及以下 6.7m H≤6.7m 6.7<H≤8.9m H>8.9m
7层及以上 5.0m H≤5.0m 5.0<H≤7.2m H>7.2m 地下商业 6.7m H≤6.7m 6.7<H≤8.9m H>8.9m
4 酒店、
旅业
建筑
客房标准层 4.5m H≤4.5m 4.5<H≤6.7m H>6.7m
5 工业
建筑
单、多层厂房8m H≤8m 8<H≤10.2m H>10.2m 高层厂房 4.5m H≤4.5m 4.5<H≤6.7m H>6.7m
备注:1.H为建筑层高。
2.折算倍数N=(H-基准值)/2.2(余数进一取整)+1。
3.复式住宅客厅、起居室通高部分的折算倍数N=(H-基
准值)/2.2(余数进一取整)+2。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