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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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隋唐的法律制度

1.隋唐的法律制度在历史中的作用和重点?

答:隋唐法律制度特别是唐朝的法律制度,在中国古代法制史上具有承先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地位。它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最为辉煌的时期之一。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重点在于:唐律的制定、地位和影响;名例律中的五刑、八议、十恶等一些制度和区分公罪与私罪、自首、类推和化外人相犯等一些基本原则;中央的司法机构,刑讯和死刑复奏制度,出入人罪等一些规定。

2.隋唐立法概况?

答:隋朝的法律形式,由大臣苏威所定:律、令、格、式。隋律包括《开皇律》《大业律》《开皇律》——隋朝的第一部律,也是隋初重要的立法成果。是高颍等大臣参考魏晋以来立法,确定取适于时的指导思想,修定。

《大业律》——隋朝第二部律,也是隋炀帝的主要立法成果。是牛弘等大臣重定的律令。

区别:体例上:开皇律12篇,大业律18篇;内容上:用刑比开皇律更轻,其中从重减轻的律条有二百余条。实施上:大业律并未切实得到实施,只是在形式

上假借遵循礼乐之名。

3.开皇律体例与内容?

答:体例上:隋律共12篇,500条。篇名依次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和断狱。

内容上:一。关于刑罚制度:确定了死、流、徒、杖、笞五刑,而且还规定了刑等。

二.关于十恶制度:十恶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大赦时十恶仍不可赦免。

三.关于八议和官当制度:这两个是重要的司法特权制度。规定在八议之科,及官品等七以上犯罪,都可依照律文减一等量刑,还把官当作为定制,并

规范了其内容:犯私罪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

一官当徒一年,当流者,三流同比徒三年。若犯公罪者,徒各加一年,当

流者各加一等。

4.唐初的法律指导思想?

答:一礼法并用治国的思想:(1)礼是治国的主要手段(2)法是治国不可缺少的工具。(3)

治国必须礼法结合。

二.法律内容要统一、简约和稳定的思想:(1)法律内容要统一;(2)法律内容要简约;

(3)法律内容要稳定。如果肉容多变就会造成两个危害:一

个是会使百姓无所适从;另一个会使官吏难以掌握,以致在工

作上出差错,甚至使不法之吏借此行奸。

三.慎重行刑的思想:(1)严格依法办案:司法官应严格依法办案,防止滥刑,并把它作

为慎重用刑的一种表现;

(2)慎重审理重案:对重刑者规定专门的程序加以审理,避免错案。

以礼法并用治国的思想为指导,唐律处处体现礼的精神,还用法维护礼,君权、父权和

夫权得到了切实的保护,所以后人评说唐律是一准乎礼。

5.唐的立法概况?

答:唐的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和典。

律——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刑事法律,是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

令——令是国家规章制度的汇编。令的法律地位比律低,司法官要依律断罪。

格——格是皇帝发布的各种敇令的汇编。格的法律地位常比律高。现存有《神龙散颁刑部格》残卷和开元《户部格》《职方格》残卷等。

式——是国家机关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式的法律地位低于律、令和格。现存有《水部式》残卷等。

典_——即指《唐六典》,它是唐朝的一部行政法典。李林甫等人负责编撰。总结了以往行政立法的经验,结合唐朝的实际情况,系统地规定了唐朝行政法的内容,是一

部行政法典,并对以后的行政立法产生过深远影响。它被保存了至今。

6.唐主要法律形式之间的关系?

答:唐的法律形式是律、令、格、式。

(1)律与令、格、式有明确的分工和明显的区别。律以刑法为内容,令、格和式则以国家制度、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为内容,各有自己调整的范围,各不相同。

其作用来看,律更偏重于消极地惩治犯罪,令、格和式则侧重于积极地规范人

们的行为。

(2)违反了令、格和式要依律科刑。一般司法官按照律对犯罪者定罪量刑,唐中后期律无法适应社会情况的变化又不能随意修改,格敇这些能及时反映当朝皇帝

意志和适时性较强的法律形式地位渐高,并常替代律的作用。

7.唐律的制定?

答;唐律是唐朝所有律的统称。分别颁行《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及其《律疏》、《开元律》及其《律疏》。武德律是唐律的首创;贞观律是唐律的定本;永徽律及其律疏和开元律及其律疏的律文则是贞观律的翻版,其发展之处主查增加了律疏。贞观律在唐律中的地位很重要。

武德律——裴寂等大臣以《开皇律》为准,把五十三条格的内容一起加入重修新律,武德七年(624)新律颁行,定为《武德律》共十二篇五百条。

贞观律——长孙无忌、房玄龄等大臣在武德律基础上再次修律,贞观十一年(637)修律完成并颁布,史称《贞观律》仍为十二篇五百条。

永徽律及其律疏——长孙无忌在永徽元年修定,称《永徽律》还是十二篇五百条,可说是《贞观律》的翻版。永徽三年(652)由于科举考试缺少统一标准和各

地司法官在定罪量刑中出现畸轻畸重的情况唐高宗决定编纂《永徽律

疏》。永徽四年完成,共三十卷。

元朝改《永徽律疏》为《唐律疏议》,完整的保存至令。律疏文与律文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也是司法官断案的依据。它的作用主要是解释

和补充律条,目的是便人们能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律文的真正含义。

《唐律疏义》的诞生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新的水平。它是中国历

史上保存下来的第一部内容最完整、最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古代成文法

典,在中国古代立法史上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开元律及其律疏——李林甫等大臣对《永徽律》及其《律疏》作了个别字词的调整刊定《开元律》12卷和《开元律疏》30卷。

8.贞观律与武德律在内容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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