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规章规章制度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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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会规章制度

业委会会规章制度

业委会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管理,维护业主利益,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小区内各业主及其家庭成员、租户、租赁人员等。

第三条业委会是小区的管理组织,负责履行小区管理职责。

业委会成员应当恪尽职守,维护业主利益。

第四条业委会会规章制度是业委会的基本管理制度,业委会全体成员、业主及相关人员都应当遵守并执行。

第二章业委会成员的选举和产生第五条业委会成员由居民大会选举产生,选举方式为秘密投票。

业委会成员的产生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业委会成员的人数不得少于3人,不得超过7人。

第七条业委会主任由业委会成员互相推选产生,主任负责组织和协调业委会工作。

第八条业委会成员的任期为2年,届满后可连任一次。

第三章业委会的职责和权利第九条业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小区管理相关规定和政策;(二)维护小区环境卫生和安全;(三)处理小区内的纠纷和投诉;(四)定期召开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五)监督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

第十条业委会的权利包括:(一)对小区内的违规行为进行警告、劝导或处罚;(二)与相关部门合作,维护小区环境安全;(三)协调解决小区内的矛盾和纠纷;(四)参与小区的规划和建设;(五)保护业主合法权益。

第四章业主的义务和权利第十一条业主的主要义务包括:(一)遵守小区管理规定和制度;(二)爱护公共设施设备,共同维护小区环境;(三)不扰乱社区秩序,不影响他人生活;(四)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五)配合业委会工作。

第十二条业主的权利包括:(一)参与业主大会和选举业委会成员;(二)提出建议和意见,监督业委会工作;(三)享有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权;(四)了解小区管理情况和决策过程;(五)保障个人权益。

第五章小区管理第十三条小区内禁止乱贴乱挂广告、销售物品等行为。

第十四条小区内严禁擅自改动公共设施设备或私拉乱接电线。

小区业主委员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内的秩序,促进居民和谐相处,提高小区管理水平,依法设立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章程》和《业主大会决议》,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小区内的所有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大会代表,居民等。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小区内居民自治的组织,履行管理职责,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和运行。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决议履行职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小区管理水平。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确保业主大会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纪律,维护业主委员会的形象和声誉。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成立和组成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业主委员会成立由业主大会经过投票产生,成立时应当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两年,每届任期届满后,应当重新选举。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人数: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不得少于3人,不得超过9人,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应当包括社区居民代表、业主代表等。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负责小区内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居民活动,处理小区内的矛盾纠纷,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运作和管理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小区内的问题。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经费: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合理使用经费,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接受业主大会监督。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接受业主大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纪律: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业主委员会的纪律,不得违法违纪,不得损害业主的利益。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决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尊重业主委员会决议,认真执行业主委员会决议,不得擅自修改或者违反。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权利:业主委员会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和要求,有权组织开展居民活动,有权向社区居民传达政府政策。

业主委会委员规章制度

业主委会委员规章制度

业主委会委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委会委员的行为,加强业主自治管理,促进小区和谐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物业管理规定、业主委员会章程和本规章制度,履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维护业主共同利益。

第三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恪尽职守,忠诚履行职责,履行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第四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保守业主的个人信息和业主委会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五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组织或参与与业主委员会无关的活动。

第二章业主委会委员的产生和资格第六条业主委会委员应由小区所有业主自愿推荐,经过业主委员会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任期结束后可连任一次。

第七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具有民主法制观念,品行端正,履行职责能力高,不得有刑事犯罪记录。

第八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遵守业主委员会章程规定,尊重和支持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服从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管理。

第九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遵守群众纪律,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业主委员会的形象。

第十条业主委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接受他人请托、资助和礼品,不得从事与业主利益相关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业主委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业主委会委员有权参加业主委员会的各项会议,对小区管理和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二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积极主动履行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职责,协助物业公司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履行业主委员会章程规定的职责,保障小区的安全和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业主委会委员应当在业主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共同维护小区和谐稳定、安全有序的环境。

第四章业主委会委员的违纪处理第十五条对于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业主委员,业主委员会有权依法报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严重违反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委员,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其进行提醒、警告、责令改正等处理措施。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一、综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小区的建设与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更好地保障小区业主的权益,促进居民和谐共处,制定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成为当务之急。

二、委员会成立及组织形式1. 委员会成立依据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屋所有权证书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小区住户大会决议等。

2. 委员会组织形式小区业主委员会采取群众自治、平等协商、民主决策的原则。

由小区业主自愿组成,选举产生委员,形成委员会。

三、委员会职责和权力1. 业主权益保护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业主的住房安全和生活环境质量。

2. 维护小区公共设施委员会负责监督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查公共设施的使用状况,及时反馈问题并协调解决。

3. 协调居民关系小区业主委员会倡导居民之间的和睦相处,通过组织社区活动、沟通和解决纠纷等方式,促进居民的融洽关系。

四、委员会成员选拔与管理1. 成员选拔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由小区业主自行提名并进行选举产生。

选举方式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确保选举过程公开、公平、透明。

2. 任期与连任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两年,连任不设限制。

在任期届满后,可以再次参选。

3. 委员会组织结构小区业主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若干委员组成。

主任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副主任和委员由委员会成员协商决定。

五、委员会运营与管理1. 委员会例会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例会,审议小区相关事务,并就小区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2. 决议执行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应及时公布,并由相关管理部门督促执行。

六、小区业主权益保障1. 信息公开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及时向业主公开小区管理的有关信息、决策过程以及小区经费使用情况等。

2. 物业管理监督委员会有权对小区的物业管理进行监督,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问题。

七、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罚1.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的行为,委员会有权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如警告、限制权益等。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一、概述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自发组织起来,通过选举产生的机构,旨在代表业主群体的利益,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作业主委员会,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二、委员会成立与组成1. 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内有权居住的业主自愿参与组成。

2. 委员会成员应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按照产权份额确定席位数量。

3. 业主委员会设一名主任,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4. 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委员会工作,代表业主委员会向物业公司或相关部门沟通。

三、委员会职责1. 维护业主权益:就业主共同利益问题向物业公司提出建议和要求,维护业主权益。

2. 监督物业公司: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费用收取和维修维护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3. 解决纠纷:协调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保证小区的和谐稳定。

4. 监督公共设施:监督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改造,确保业主的正常生活。

5. 周边环境治理:与相关政府部门合作,推进小区周边环境的治理和改善。

四、委员会运作机制1. 定期会议:业主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会议,讨论并解决重要事项。

2. 权限分工:委员会成员根据个人特长与兴趣,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委员会工作。

3. 信息公开:及时向业主通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进展和决策结果,确保透明度。

4. 特定任务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特定任务组,组织开展针对性工作。

五、委员会经费管理1. 经费来源:业主委员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业主的公共维修基金。

2. 经费使用:经费按照正当程序使用,主要用于维修和改善小区设施。

六、委员会选举与换届1. 选举程序:业主大会决定委员会换届时间和选举程序,确保公正公平。

2. 届数限制:委员会成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鼓励轮流参与,保证活力。

七、委员会责任追究1. 委员会成员应遵守委员会章程,尊重民主决策,并认真履行职责。

2. 委员会成员如有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将面临相关法律和规章的处罚。

八、附则1. 本规章制度经业主大会通过,具有法律效力。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小区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业主自愿组成的自治组织,旨在为小区业主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和管理服务。

为了更好地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和管理,制定了以下规章制度。

第一条委员产生和履职1.业主委员会的成员由小区内的业主选举产生,委员人数不少于3人,每届任期为2年。

2.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具备良好的声誉和道德品质,能够代表业主的利益并履行其职责。

3.业主委员会委员应积极参加会议,发表意见,推动小区事务的解决,确保小区的良好管理。

第二条会议制度1.业主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额外事项可根据需要增加会议次数。

2.会议时间和地点应提前通知各委员,并做好会议记录,确保各项议题能够得到充分讨论和决策。

第三条决策和执行1.业主委员会按照多数票原则进行决策,委员会成员都有平等发言权和投票权。

2.决策结果应及时通知小区业主,通过小区公告栏、微信群或其他便捷方式进行发布。

3.业主委员会对通过的决策进行督促和执行,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第四条业主权益保护1.业主委员会应依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积极妥善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2.业主委员会应定期与小区物业公司进行沟通,交流业主需求和问题,促进问题的解决。

第五条财务管理1.业主委员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2.财务收支情况应公开透明,向小区业主定期进行报告,接受业主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违规处理1.业主委员会成员如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会被提出警告或辞职,经全体委员会议决。

2.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经全体委员会议决可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或提起诉讼。

第七条规章制度的修改1.对于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的修改,应由全体委员会议进行讨论和表决,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2.规章制度的修改应及时向小区业主进行公告,确保全体业主对相关规定有所了解。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是保障业主权益、维护小区秩序和提高居住质量的重要依据。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范文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范文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小区的管理,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章制度,以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和活动。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职责第一节业主委员会的组织1. 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内的业主代表组成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不得超过11人。

2. 业主委员会主席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主席负责组织和主持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第二节业主委员会的职责1. 负责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对其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

2. 组织开展业主大会,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提出相关议案。

3. 协调解决小区内的居民纠纷,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4. 监督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保障业主的正常使用权益。

5. 监督小区内的公共卫生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三章业主大会的组织第一节业主大会的召开1. 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2. 业主大会的召开应提前30天通知所有业主,通知书应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

第二节业主大会的议程1. 业主大会的议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 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

(2) 物业管理公司工作报告。

(3) 业主意见和建议的汇报。

(4) 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情况的汇报。

(5) 其他与小区管理相关的事项。

2. 业主可以提前向业主委员会提交议程上未列出的议题,业主委员会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第四章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第一节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1. 物业管理公司应负责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保障业主的正常使用权益。

2. 物业管理公司应负责小区的公共卫生和环境卫生工作,保持小区的整洁和良好的环境。

3. 物业管理公司应负责居民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节物业管理公司的评估和监督1. 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业主大会的重要参考资料。

2. 业主委员会可以随时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解决。

2024年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

2024年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

2024年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业主自治,维护小区公共利益,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主委员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小区内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所有业主都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小区内业主自愿组成的、代表业主集体意志、管理小区公共事务的组织。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组成与选举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内业主自愿组成,每个业主家庭有一票,按照小区内业主家庭的比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及其他委员。

主席一名,副主席不超过两名,常务委员不超过五名,其他委员根据需要确定。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应当召开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的职务由选举产生,任期两年。

其他委员的职务由主席任命,其任期与主席同期。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之前,如有委员因退休、搬迁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职务,由主席向业主大会提出候选人,选举产生。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和责任第九条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和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监督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及时修缮和更新设施设备;(二)协调解决小区内的纠纷和矛盾,维护小区内的和谐稳定;(三)制定小区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四)管理小区的物业服务,监督物业公司的运营和服务质量;(五)组织和开展小区内的文化、体育等公共活动,增加业主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六)管理小区内的公共经济事务,维护小区内的经济利益。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的运行机制第十条业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委员会议,由主席主持。

会议的决议由出席委员的多数通过。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常务委员会议,由主席主持。

会议的决议由出席常务委员的多数通过。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会员大会应当至少每三年召开一次。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的会议应当按时召开,参会委员应当按时参加。

业主委员会章程及其职责

业主委员会章程及其职责

业主委员会章程及其职责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规范化操作和科学、民主、合法的管理手段,协助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开展物业管理工作,代表业主整体利益,维护业主公共权益,下面是特地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业主委员会及其职责,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业主委员会章程及其职责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宗旨第一条本委员会宗旨是:以规范化操作和科学、民主、合法的管理手段,协助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开展物业管理工作,代表业主整体利益,维护业主公共权益,协调学校、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和业主三者的关系,逐步对华南师范大学教工住宅区实行规范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共同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二条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本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

本会接受省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华南师范大学的领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政策。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第三条本会由各学校有关部门、业主代表推荐候选人,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工作,接受省市住宅管理部门、学校和业主大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本会暂设委员二十名,其中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执行秘书一名,本会会长、副会长在全体委员会中选举产生。

本会执行秘书为专职(协助物业刊物的出版),其他人员均为兼职。

第五条本会权利1、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2、与华南师范大学有关职能部门(包括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一起参与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调整的讨论并;3、检查、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的物业管理工作;4、负责协调学校、中心和业主三者之间的关系;5、修订业主公约、本会章程。

第六条本会义务1、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华南师范大学有关规定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政策和中心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协助中心收取合理的费用,并按规定处理业主或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4、保障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5、执行政府部门对物业管理提出的有关指令、要求和规定;6、本会做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不得故意刁难物业管理中心。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及职责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及职责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及职责一、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业主参与物业服务事项管理、监督物业服务质量的组织。

业主委员会是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的桥梁,起到了沟通的作用。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是业主委员会的基础文件之一,它不仅规范了业主委员会的行为准则、管理制度,同时也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利。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业主委员会组成和选举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的,一般由5-7名业主组成,其中包括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和若干名委员。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应该在物业服务企业组织的业主大会上进行。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应该依据业主大会的选举办法进行。

2.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参与物业服务事项管理、监督物业服务质量等。

具体的职责如下:(1)参与物业服务事项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该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沟通的桥梁,参与物业服务事项的制定和修改,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提出物业服务服务企业的整改建议等。

(2)监督物业服务质量。

业主委员会应该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反馈及时处理物业服务企业的疏漏和工作不当行为等。

(3)促进业主之间的沟通。

业主委员会应该及时的向业主反馈物业服务的情况,在业主大会、业主论坛、业主信箱等场合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组织的其他活动中,为业主之间沟通提供便利,促进业主之间的了解和交流。

(4)制定业主大会议程和议事规则,协调业主之间的关系,组织和开展各项业主活动。

3.业主委员会权利业主委员会享有以下权利:(1)对于物业服务环境的检查和评估,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

(2)了解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信息,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向其提供书面报告或者报告的有关事项。

(3)结合业主的需要,提出物业服务企业的改进建议和改革建议。

(4)调查和处理业主之间的争议,协调业主之间的关系。

二、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建议和反馈等,并且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共同管理物业。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业主自治,规范业主委员会的组织、职权和活动,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小区内的业主委员会组织和活动。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内的业主按比例选举产生的,担负着提出小区事项建议、协商业主利益、监督物业管理等职责。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的核心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经常听取业主意见,做出决策。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普通委员和监事组成。

主任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副主任由主任推荐,并由全体业主表决通过。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根据业主情况,设立工作小组、专项委员会等,以全方位有效管理小区事务。

第二章业主选举与任期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普通委员和监事由全体业主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主任的选举原则是公平、公正、合理。

选举方式可采取拉票鼓励投票的方式,不得采取强迫、威胁、贿赂等不正当手段。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的任期为三年,连任不限次数。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即开始计算任期,任期届满后应当及时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一条换届选举应当在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一个月以内进行,由物业公司负责组织。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普通委员和监事如实填写并报送物业公司,作为工作成绩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如下:(一)制定小区管理规定和改进方案,维护小区秩序。

(二)协调解决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

(三)参与小区设施及改造工程的规划和管理。

(四)监督小区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定期向业主大会汇报工作情况,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六)组织开展小区文化、娱乐、健身等活动。

(七)负责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管理。

(八)处理紧急事务,保障小区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并决定有关小区管理、服务等事项。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如需制定重要决策,应当报业主大会讨论决定。

2024年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

2024年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

2024年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小区的管理秩序,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小区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小区内的所有住宅业主。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指由小区内住宅业主选举产生的管理组织,负责小区内的管理事务。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小区的公共利益,并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履职,代表业主的利益和意愿。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业主公开工作报告、财务情况和重要决策等信息。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应当公平公正,确保业主的广泛参与与平等竞选。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物业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密切配合,共同为小区的良好管理而努力。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选举第九条业主委员会由7名业主组成,其中包括1名主席、2名副主席和4名普通委员。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3年,连任不得超过2次。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应当公开、公正、公平,遵循综合评定、差额选举原则。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小区内的住宅业主;(二)具备独立、公正、负责的工作态度;(三)遵守法律法规,无不良诚信记录;(四)有管理经验和能力。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程序如下:(一)召开业主大会,确立选举事项、选举办法和候选人资格;(二)通过公告、电子邮件等渠道,公布选举信息和投票时间;(三)按照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选举,业主可现场投票或通过网络投票;(四)选举结果由选举监票委员会公布,选举结果一经公示即生效。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成员产生后,应当及时组织换届工作,交接前任委员会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职权与职责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权和职责:(一)负责召开业主大会,听取和汇报工作情况;(二)组织制定小区的管理规章制度并进行公告;(三)监督物业公司履行合同,维护小区的卫生和安全;(四)协调业主之间的纠纷,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五)审查小区改建、装修等重要事项,保证施工质量与进度;(六)管理小区公共设施、绿化、停车等事务;(七)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处理其他与小区管理事务相关的事宜。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以下是一个常见的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供您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的管理,维护居民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和小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依法选举产生的依法管理小区的组织。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任务是履行业主委托的管理职责,维护小区的安全、卫生、环境等正常秩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依法、公平、公正、公开、高效。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范围适用于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和共用设施,但需与物业公司、业委会、居委会等相关组织相互协调配合。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行使业主大会授予的权力,对重大事项需经过业主大会的讨论和决定。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成立和选举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三年。

任期届满后,应及时进行选举。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的组成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其他委员。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和副主任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其他委员人数由业主大会根据需要确定,选举形式可以是无记名投票或者有记名投票。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应是居住在小区内的业主或其代表。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应当向相关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及时向业主公告。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有权制定和修订小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进行宣传和执行。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有权监督物业公司的管理和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有权参与物业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有权组织小区内的义务劳动和公共事务。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有权协调小区内的争议和矛盾,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程序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应每年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研究和解决小区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及时召开临时会议,讨论和解决紧急问题。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应及时向业主公告会议决议和工作情况。

第二十一条业主委员会要与业主保持密切联系,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回复。

业委会职责与规章制度

业委会职责与规章制度

业委会职责与规章制度一、前言业委会是社区自治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业主代表和社区管理单位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在居民自治、社区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建立和规范业委会的职责与规章制度对于保障业主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重点介绍业委会的职责和规章制度,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业委会的职责1. 代表业主群体维护权益业委会的首要职责是代表业主群体维护其合法权益。

业委会应该积极协调解决小区内的矛盾纠纷,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在相关事务中始终站在业主的立场上保护他们的利益。

2. 监督和管理社区公共设施业委会应当监督和管理社区公共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工作,例如小区内的绿化、路灯、消防设施等。

业委会要组织相关人员定期检查公共设施的使用情况,保证其正常运转,维护社区的环境卫生和安全。

3. 组织社区文化活动业委会应该积极组织社区文化活动,提高业主的生活质量。

可以举办各种文艺、体育、教育等活动,拉近业主之间的距离,增进邻里之间的交流和友谊。

4. 参与社区规划和建设业委会在社区规划和建设方面应扮演积极的角色,积极为社区发展出谋划策,提出合理建议。

业委会要与社区管理单位共同协商,促进社区的建设和发展。

5. 宣传业主自治的重要性业委会应该积极宣传和普及业主自治的重要性,引导业主们主动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营造一个互相尊重、协商一致的社区氛围。

三、业委会的规章制度1. 业委会的组成和选举业委会应该由社区内的业主代表组成,一般由5至7人组成,选举周期一般为2至3年。

业委会成员应该是社区内有一定影响力、公认能力的代表,且必须经过全体业主的选举产生。

2. 业委会的会议制度业委会应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社区内的各种事务。

会议议程应该事先确定,议事规则应该明确。

会议记录要做好书面记录,确保会议有据可查。

3. 业委会的财务管理业委会应该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合法和透明使用。

业委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该及时向全体业主公布,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行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是本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维护业主共同利益。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工作原则:(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二)业主自治,民主决策;(三)协商一致,合作共治;(四)依法依规,保障权益。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二)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三)监督管理小区内的公共收益和共有财产;(四)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小区内的纠纷;(五)组织和开展小区内的各项活动;(六)其他应当由业主委员会办理的事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三名。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守信,热心公益,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和更换,应当遵循民主、公开、竞争的原则。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处理业主委员会日常事务。

秘书处工作人员由业主委员会成员提名,业主委员会批准。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九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

会议决议应当经过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能有效。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当妥善保管,定期向业主公示。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对小区公共收益和共有财产的管理。

财务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向业主公示。

小区业主委 员会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 员会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运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业委会是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全体业主行使物业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小区的公共利益。

第三条业委会的宗旨是服务业主,促进小区的和谐、稳定和发展。

第二章业委会的组成与职责第四条业委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业委会成员应当具备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等条件。

第五条业委会的职责包括:(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业委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业委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权参与业委会的决策和管理工作;(三)有权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七条业委会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约;(二)执行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决定;(三)按时参加业委会的会议和活动,认真履行职责;(四)不得谋取私利,不得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五)向业主宣传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第四章业委会的会议制度第八条业委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主任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召开。

第九条业委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条业委会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一条业委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小区内公告,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五章业委会的工作制度第十二条业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业委会应当定期听取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报告,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业主委员务员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务员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务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推动小区和谐发展,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工作,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应当遵守民主原则,尊重业主意愿,听取业主意见。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保守业主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在工作中应当勤勉尽责,积极为业主服务,做到廉洁奉公。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相互尊重,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好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应当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完善自己的工作技能。

第九条本规则由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委员会成员必须遵守,不得违反。

第十条本规则自颁行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设置与职责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两年。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负责协助业主大会处理小区的日常事务,促进小区和谐发展。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各职责分工,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开展业主活动,促进业主之间的交流和共建。

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开展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环境。

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对外代表小区的利益,维护小区形象和声誉。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第二十一条业主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主任委员应当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且工作经验丰富者担任。

第二十二条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组织协调业主委员会工作。

第二十三条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主持会议,议事纪要由主任委员或其指定人员负责书写。

业主委员会章程及其职责

业主委员会章程及其职责

业主委员会章程及其职责业主委员会章程及其职责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宗旨第一条本委员会宗旨是:以规范化操作和科学、民主、合法的管理手段,协助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开展物业管理工作,代表业主整体利益,维护业主公共权益,协调学校、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和业主三者的关系,逐步对华南师范大学教工住宅区实行规范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共同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第四条本会暂设委员二十名,其中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执行秘书一名,本会会长、副会长在全体委员会中选举产生。

本会执行秘书为专职(协助物业刊物的出版),其他人员均为兼职。

第五条本会权利1、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3、检查、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的物业管理工作;4、负责协调学校、中心和业主三者之间的关系;5、修订业主公约、本会章程。

第六条本会义务1、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华南师范大学有关规定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政策和中心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协助中心收取合理的费用,并按规定处理业主或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4、保障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5、执行政府部门对物业管理提出的有关指令、要求和规定;6、本会做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不得故意刁难物业管理中心。

第三章会议第八条本会会议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会长、副会长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十条本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政府及学校有关部门、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的人员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本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并报华南师范大学批准方可执行。

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

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华南师范大学研究决定。

第四章委员第十三条本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处事公正,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业主(必须是成年人)担任。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一、目的与范围为了保障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便于小区内事务的协调管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委员会组成与选举1. 委员会由小区内业主组成,任期为两年。

2. 委员会成员必须是小区内的合法业主,且在小区内有居住证明。

3. 委员会成员由全体业主进行选举产生,选举方式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三、委员会职责1. 维护小区的公共利益,代表业主行使权益,提出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2. 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议,讨论并决定小区的重要事项。

3. 监督物业公司的管理运营情况,维护小区的安全、环境和卫生。

4. 积极倡导小区业主自治,促进业主之间的良好关系。

四、委员会运作1. 委员会主席由全体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主持委员会会议。

2. 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会议记录、文件归档及相关事务的协调。

3. 委员会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日期提前至少一周通知全体委员。

4. 委员会成员如因故不能履职,应提前告知委员会并请假。

五、委员会决策1. 委员会决策事项原则上以全体委员会成员的多数意见为依据。

2. 适用于小区整体利益的重大事项,须经业主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3. 委员会决策结果应及时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

六、委员会监督与问责1. 委员会应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2. 如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经全体业主投票表决,可罢免其职务。

3. 委员会应定期向全体业主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的修改须经全体委员会成员的表决通过。

2. 业主对本规章制度的建议和意见,可通过书面形式提交给委员会。

3. 本规章制度经委员会会议通过后生效,并向全体业主公示。

以上为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旨在建立一个公正、高效、互动的小区管理机制,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发展。

任何与本规章制度相悖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制裁和追责。

同时,业主应积极参与到小区事务的管理中,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环境和和谐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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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及职责一、业主委员会职责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工作,努力提高商场物业管理水平。

4、监督管理各项规约的实施。

5、配合物业服务,街道及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6、审议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报业主大会决定;7、协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或承租户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8、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9、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或个人在商场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10、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委会委员守则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住建部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主管理规约》,模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街道、社区居委会及相关部门携手共创和谐、繁荣的商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工作。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三、印章管理制度1、为规本小区业委会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错用、滥用、盗用,特制定本制度。

2、业委会公章必须按本制度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

3、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委派专人保管,并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

业主委员会秘书长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随时供业主查核。

4、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人防办、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预留印鉴,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主任审批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5、使用公章,凡是会令业主大会、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必须由全体业委会委员议事表决通过,超出议事规则规定权限的还须经业主大会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例如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对外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物业合同、针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申用和支出对外签署的报告、协议等。

不会令业主大会及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但涉及的事项较重要,必须经业委会主任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例如经全体业委会委员讨论通过的向全体业主公示的通告、对外同政府相关部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咨询、协商的往来函件等。

6、严格控制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因业务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须开具者,必须经副主任以上人员批准,并签领备案.领用人返回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进行核销。

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一律交回。

隐瞒不交回者,一经查实,给予必要的处分。

7、公章保管人对公章必须妥善保管,防止公章丢失、被盗和被盗用。

如发现上述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业委会主任并采取补救措施。

8、违反公章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情节严重者,提请业主大会取消业委会成员资格;如已经给业委会、业主大会造成损失必须全额赔偿,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财务制度1、为规业主委员会财务收支管理,合理使用业主委员会的活动、服务经费,特制定本制度。

2、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财务制度为准则,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商场整体利益和业主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使商场资产保值增值。

3、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商场公共事业财务使用预算,并对预算实施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

4、合理配置商场资源,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业主共有资产流失。

5、依法对物业服务、商场发展、设施、环境开发、维护等费用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维护业主权益。

6、业主委员会财务收入主要为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合法收入。

财务支出包括“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会务费用”“业主委员会日常办公费用”,或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支出。

7、业主委员会的所有收支,必须建立账目,并由一名委员担任出纳,负责各项现金收支的保管与登记;财务委员担任会计,负责编制凭证,登记账薄,编制财务报表。

8、除业委会每月必要的固定支出外,业主委员会发生的其它支出,单笔金额200元以由经办人签字,由主任签字批准后报销。

单笔金额超过200元(含200元)以上支出或当月累计金额超过2000元(含2000元)必须经过经业委会过半数以上委员同意。

涉及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使用。

9、业委会需购置必要的用品、设备或设施,由主任列出详细的项目、清单、总金额及用途,交业委会会议审议其必要性及合理性,一致通过后方可购买。

物品采购或制作完毕后,由业委会委派的专人(非经办人)签收,手续完备后方可审批报帐。

对于项目不清,用款不当的,出纳或会计有权不予报销,并提交会议进行权衡审议。

10、外来原始凭据,容填写不全,大小写金额不符,未经审批签字的一律不能作为报销凭据。

11、现金由业委会委派的专人保管,大额现金必须存入业主委员会指定银行。

12、更换现金保管人或会计,要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交接,双方必须签字确认。

13、业主委员会必须在商场明显部位和商场总群中,每月向业主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质询和监督。

14、年终结算一次,财务账册存档。

15、坚决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公章、存折、密码、审批,分开管理。

16、违反上述规定属个人行为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五、接待制度1、每周定期由业主委员会委员分别进行来访接待和来信处理。

2、负责接待的人员,对来访者必须热情、耐心、诚恳、认真听取来访者的诉求,并做好详细记录。

3、不管、网络或人员来访,都要详细记录容,根据实际情况协助解决,必要时通报给相关部门或向上级汇报。

4、对于业主提出的可行性意见或建议,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六、会议学习制度1、业主(代表)大会,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每年召开一次,做出业主大会决议。

2、业主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一般定在每月十五号,有特殊情况另作时间安排。

根据工作需要,在下列情况下,应当召开业主委员会临时会议:a、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认为必要,书面要求召开;b、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书面要求召开的;c、十名以上业主书面要求召开的;但上述情况会议召集人必须在会议前一日将会议容通知每位委员。

3、为更科学合理的提供服务,根据情况,不定期的召开业主代表座谈会或通知规定时间在总群中讨论,征求业主的意见或建议。

4、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5、必要时可组织临时学习或外出学习。

6、参加商场召开的其他会议和学习。

七、档案管理制度1、档案由专人管理,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自觉遵守档案制度。

2、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3、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和“档案监管、销毁制度”保管好档案。

4、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借阅、登记手续,对于借阅时间较长的档案,及时催要,使用者查阅档案,必须经业委会开会同意后方可查阅。

2: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沙发回目录2016-01-12 11:47 | 作者:经典1一、业主委员会职责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及时了解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工作,努力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4、监督管理各项规约的实施。

5、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6、配合物业服务,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7、协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8、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委会委员守则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管理规约》,模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街道、社区及居委会携手共创和谐、幸福小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工作。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三、财务制度1、坚决执行财务规章制度,钱、物、帐、批,分别由四个人分管。

2、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精打细算,合理用好每一笔钱。

3、账目清晰,记录详细,杜绝挪用。

4、大额支出由业委会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收支公开透明,每半年进行财务向业主公布一次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5、年终结算一次。

6、年终财务账册存档。

四、接待制度1、每周定期由业主委员会委员分别进行来访接待和来信处理。

2、负责接待的人员,对来访者必须热情、耐心、诚恳、认真听取来访者的诉求,并做好详细记录。

3、不管来访或人员来访,都要详细记录容,根据实际情况协助解决,必要时通报给相关部门或向上级汇报。

4、对于业主提出的可行性意见或建议,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五、会议学习制度1、业主(代表)大会,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每年召开一次,做出业主大会决议。

2、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一般每一个月举行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业主委员会临时会议,会前将会议主题通知各委员。

每次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重要会议做好会议纪要。

3、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每周六上午开一次义务例会,商讨一周的工作情况。

4、为更科学合理的提供服务,根据情况,不定期的召开业主代表座谈会,征求业主的意见或建议。

5、物业服务评定会议,业委会以条线分四个小组,每年召开二次条线会议,邀请物业服务公司条线负责人参加,对物业服务质量提出评定。

6、参加社区四方联席会议,每月一次。

7、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每月须学习一次,委员每季学习一次,必要时可组织临时学习或外出学习。

8、参加社区召开的其他会议和学习。

六、档案管理制度1、档案由专人管理,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自觉遵守档案制度。

2、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3、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和“档案监管、销毁制度”保管好档案。

4、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借阅、登记手续,对于借阅时间较长的档案,及时催要,使用者查阅档案,必须经业委会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5、档案库房必须有防盗,防火,防潮,防鼠等措施,库房的档案应排列有序,按照保管期限或类别,项目进行保管。

七、印章管理制度一、印章的保管:1、印章(包括业主委员会公章、财务专用章等)分别由业主委员会不同委员妥善保管,确保印章安全。

2、印章保管人和保管方式由业主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印章如不慎遗失,保管人员应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到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刻制。

印章管理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由业主委员会重新确定印章管理人员。

3、所有用印必须经业主委员会过半数委员同意方可使用, 凡未经半数以上委员批准,一律不能使用印章。

印章使用人必须做好用印登记手续,并留存文件原件副本存档,以便备查,绝对禁止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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