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旧闲置物资处置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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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5篇)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5篇)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推动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循环利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减量化、分类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促进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防止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应遵循市场化运作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加强企业自律,推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产业的发展。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行为,保障公众生态环境安全。

第二章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机构第六条国家应当设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机构,负责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服务等职责。

第七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机构应健全组织架构,明确各级职责,确保工作高效顺畅。

第八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机构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推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九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机构应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第十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相关数据和信息,为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章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应制定明确的目标和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应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产业链条,促进资源的回收、加工、再利用和销售。

第十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应加强对废旧物资的分类和基础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应加强对回收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做到合规经营。

第十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应推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产业的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提高回收利用效益。

第四章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执法监督第十六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执法监督应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行业的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行为。

旧物资处置管理制度

旧物资处置管理制度

旧物资处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单位旧物资处置管理行为,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确保旧物资得到妥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生产经营、办公活动所产生的不再使用的旧物资处置管理工作。

第三条旧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废弃物品、闲置设备、过期文件、废旧纸张等。

第四条旧物资处置管理必须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所有处置活动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进行,不得随意处置。

第六条所有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旧物资处置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对于不按规定处置旧物资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二章旧物资处置程序第八条旧物资处置程序分为申请、审核、处置、归档四个环节。

一、申请第九条单位在需要处置旧物资时,应填写《旧物资处置申请表》,明确旧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等信息,并提出处置的原因和方式。

第十条申请表需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交由物资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二、审核第十一条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表进行审核,核实旧物资的情况和处置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第十二条审核通过后,物资管理部门将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查看,确认旧物资的实际状况,制定处置方案。

三、处置第十三条根据实地查看和审核结果,物资管理部门将确定旧物资的处置方式,包括自用、捐赠、回收等。

第十四条物资管理部门应根据处置方式,选择合适的合作单位进行处置。

四、归档第十五条处置完成后,物资管理部门将填写《旧物资处置清单》,详细记录处置的过程和结果,存入档案。

第十六条归档材料应保存至少三年,以备查阅。

第三章处置方式第十七条旧物资的处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自用:对于仍具有使用价值的旧物资,可以自行使用或调配至其他部门使用。

二、捐赠:对于无法再利用的旧物资,可以考虑捐赠给公益机构或贫困地区。

三、回收:对于有价值的旧物资,可以委托专业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处理。

四、销毁:对于无法再利用的旧物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处理。

第十八条所有处置方式必须经过审核确认,并保证处置过程的合法合规。

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5篇)

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5篇)

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公司物资管理,理顺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管理工作,使其有章可循,从而合理利用现有的物资资源,盘活资金,杜绝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工业垃圾的判定、日常管理及处置工作。

3.职责生产类废旧物质的回收及报废处置等相关工作由公司派专人统一集中管理。

3.1废包装箱、纸张、生活垃圾、危废物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处理。

3.2闲置物资、工业余废材料由公司委派的专人进行处理。

4.管理内容:4.1定义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是指公司在一定的时间内产生的、无使用价值生产类原辅材料,包括废旧生产工具,废弃的劳保用品等。

4.2基本原则在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四项原则:生产类废旧(闲置)可回收利用的物资由专人归口集中管理。

各相关部门定期对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定期上报,____相关人员作集第1页共2页中处理。

对经过修理仍有较高使用价值的物资应优先考虑重新利用。

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应优先选择在公司内部及项目生产调剂使用,当公司内部及生产项目确实不再使用时,方可考虑变卖及报废处理。

4.3回收及保管4.4报废、处置废旧物资回收及报废处理管理制度(2)是为了合理、高效地处理废旧物资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

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废旧物资回收流程:明确废旧物资回收的流程和责任人,确保废旧物资能够及时、准确地被回收。

包括废旧物资收集、分类、包装、运输等环节的具体要求。

2. 废旧物资回收标准:规定废旧物资回收的标准,包括废旧物资的分类、要求、数量等,以便进行统一的回收处理。

3. 废旧物资回收方式:确定废旧物资回收的具体方式,例如通过回收公司、废品回收站、捐赠等方式进行回收,保证废旧物资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4. 废旧物资报废处理程序:明确废旧物资报废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废旧物资报废申请、审批、具体处理方式等。

5. 废旧物资处理标准:规定废旧物资处理的标准,包括废旧物资的处理方式、处置环节、处理结果等,以确保废旧物资得到环保、安全的处理。

废旧物资处置实施细则,闲置、报废物资资产的处置办法

废旧物资处置实施细则,闲置、报废物资资产的处置办法

报废资产处理办法
1. 闲置、报废物资资产办公室报废程序:(1)申请报告,落实处置方案。资产 报废前,提出资产报废的部门须做好以下工作:①提出书面报告,填写登记表。 各部门在报废资产前应向闲置、报废物资资产办公室申报,填报有关《闲置、 报废物资资产报废申请单》,提交报废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损失 价值清册,以及鉴定资料和对非正常损失责任的处理意见,经闲置、报废物资 资产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处理。②落实报废后的资产处理办法。报废后的资产可 以转让赠送、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由提出报废的部门与有关接受单位初拟转 让协议,包括拟定报废价格和收入,并按批准闲置、报废物资资产的各级权限 报批。
报废资产处理办法
(2)实地清点。经批准报废后,闲置、报废物资资产办公室负责 通知有关报废资产的申请部门和资产物业管理部实地清点。各相 关委托负责人在《闲置、报废物资资产报废申请单》上签字。财 务部负责监督报废资产价值的变更情况,调整有关资产账目。
报废资产处理办法
闲置、报废物资资产帐务处理
(1)申报单位、闲置、报废物资资产办公室和财务部对报废资产,可凭 核 准的《闲置、报废物资资产报废申请单》,调整有关资产、资金账目。 (2)闲置、报废物资资产办公室的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均属原单位 所 有。三、本办法签发之日起执行,之前相关管理办法废止。xxxx行管中心 二零Xx年x月x日主题词:闲置报废 资产 处理 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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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报废处理办法
闲置资产处置办法
1. 对仍可使用的资产应首先在集团所属部门范围内调剂。调剂办法是,由部 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闲置、报废物资资产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提出调剂的部 门和闲置、报废物资资产办公室共同做好公示工作。需要的部门可向闲置、报 废物资资产办公室书面申请,审批后有资产物业部进行调拨。提出调剂的部门 负责清点移交,资产物业部负责调整实物账册,并通知财务部进行资产账务调 整。2. 经公示仍无单位需要、在集团公司内难以调剂的,可由原使用人提出 书面申请,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寻找适合场所暂行保管或拍卖,报闲置、报 废物资资产办公室审批备案。在保管或使用期间,发生遗失、损坏的,由保管 和使用的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处理,使用人承担追还、赔偿责任。

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3篇)

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3篇)

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弃物的合理处置,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相关各个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废弃物是指不再使用的物品或物质,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危险废物等。

第四条废弃物处置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第五条废弃物处置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并接受监督。

第六条进行废弃物处置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岗位资质和专业知识。

第七条废弃物处置管理应注重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八条废弃物处置管理应与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合作和沟通,共同推进废弃物的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

第九条对于违反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的人员,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章废弃物分类和收集第十条废弃物应按照类型进行分类,包括可回收物、有害物质、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

第十一条可回收物应进行专门的收集和分类,比如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等。

第十二条有害物质应单独收集和储存,包括化学药品、电池、荧光灯等。

第十三条易腐垃圾应进行妥善处理,包括食物残渣、植物废料等。

第十四条其他垃圾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包括砖瓦瓶罐、建筑废料等。

第十五条废弃物的收集应定期进行,保持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第十六条废弃物的收集过程应该安全可靠,防止二次污染和扩散。

第三章废弃物处理和利用第十七条废弃物处理应采取各种适当的方式,如焚烧、填埋、回收等。

第十八条废弃物处理过程中应遵循环保和安全的原则,减少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

第十九条危险废物的处理应特别注意,遵循国家和地方相关的管理标准和规定。

第二十条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应得到鼓励和支持,通过科学的技术和方法实现废物的再利用。

第二十一条废弃物处理和利用应注重节约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第四章废弃物监督和评估第二十二条废弃物处置管理应定期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十三条废弃物处置管理要进行数据的收集和统计,为相关决策提供依据。

废旧(闲置)物资处理制度

废旧(闲置)物资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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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闲置)物资处理制度
42.1因工程施工、工程变更、工程改造、工艺改变、库存过高或销售不畅等原因,可能会产生公司不能使用的余料、过剩物资、已经或将要过期的物资等,需及时处理。

42.2废旧(闲置)物资处理的基本原则
42.2.1集中管理原则: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实行集中归口管理。

42.2.2定期处理原则:定期对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做集中处理。

42.2.3优先再利用原则:对经过修理仍有较高使用价值的物资应优先考虑重新利用。

42.2.4调剂优先原则: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应与优先选择与供货商更换或集团内部调剂使用,当供货商不更换、本企业内部及集团其他成员企业确实不再使用时,方可考虑变卖及废弃处理。

42.3废旧(闲置)物资的工作程序
42.3.1提出:在仓库日常收发及定期盘点工作时,如发现可疑废旧(闲置)物资时,应及时
向本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

42.3.2判定:工程部协助设计部及相关部门对可疑废旧(闲置)物资的判定工作:(1)立即
使用:判定为可以立即使用的,应送至相关的使用部门、使用地使用。

(2)维修后可使用:判定为维修后可使用时,应交由工程部负责组织维修,并送至维修地或临时封存以备用
42.3.3处理:判定为废旧(闲置)物资,应由工程部门向本公司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其意见
可分为:废弃、变卖及调剂。

在处理时,工程部应作详细报告,包括物资原值、废弃处理原因、变卖处理所给单位或个人、变卖处理价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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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盘活处置管理办法

公司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盘活处置管理办法

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盘活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公司资产进入经营状态,提高资产价值创造能力和使用效率,促进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资产,是指公司购置或建造,因技术改造、工艺改进、方案改变等原因停用后,闲置一年以上,在可预计的将来,不再使用的各种流动、固定资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公司已达到使用年限并已经办理报废手续的各种固定资产,大修或维修中拆换下来的各种零配件,工程项目中处理的废旧物资,失去使用价值的各种工具、材料等物资(副产品、残次品由市场开发部作为产品进行销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盘活,是指为促进闲置资产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将闲置资产或废旧物资进行分类统计,通过内部平台公告物资明细,寻求意向使用者的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处置,是指为盘活资产,提高资产运用效果,将闲置资产或废旧物资出让以获得现金,或者置换相同价值的物资的行为。

第六条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的盘活及处置工作由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并会同公司相关部门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

第二章闲置资产及废旧物资的认定及处置申请第七条因使用年限到期,或已经失去继续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经过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认定,由固定资产使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并移交公司物资保管部门管理。

第八条闲置资产由拥有单位向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资产管理部门根据闲置资产的性质,组织专业技术部门及各单位进行实地查看,调查闲置的原因,分析可否再调剂使用。

无使用价值的闲置资产,移交公司物资保管部门管理。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因技术改造、大修、维修等原因,更换下来的设备、零配件等,工程项目中处理的废旧物资,失去使用价值的各种工具、材料等物资,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移交给公司物资保管部门管理,并报资产管理单位备案。

第十条物资保管部门根据收集物资的具体情况,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处置申请。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4篇)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4篇)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管理,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促进绿色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环境友好的原则,确保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应与城市规划、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相衔接,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应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认知和参与度。

第六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七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应积极探索创新,预测和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第二章废旧物资回收管理第八条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包括废旧物资分类、储存、运输、处理等环节。

第九条废旧物资分类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根据物资的性质、用途、特点等进行分类。

第十条废旧物资储存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避免废旧物资堆放和存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运输应符合相关交通运输法规,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处理应采取合理、环保的方式,确保废旧物资得到有效利用和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损害。

第十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应具备相关认证资质,确保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三章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市场第十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市场应形成完善的市场体系,促进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产业的发展。

第十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市场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市场信息的流通和交流。

第十六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市场应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创新技术和新模式探索,推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创新发展。

第十七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市场应加强市场监管,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第十八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市场应提供便利的服务,促进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开展。

第四章宣传教育与技术支持第十九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认知和参与度。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三篇)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三篇)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应遵循“减量化、回收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促进废旧物资的有效回收和利用。

第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应依法进行,保障回收利用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第六条回收利用企业应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回收利用效率。

第七条回收利用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工作技能,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第八条回收利用企业应定期进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措施。

第二章废旧物资回收管理第九条回收利用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经营许可。

第十条回收利用企业应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工作档案,做好回收物品的登记和记录。

第十一条回收利用企业应加强与废旧物资生成单位的合作,加强回收物资的拾取和运输工作。

第十二条回收利用企业应建立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方便市民投放废旧物资。

第十三条回收利用企业应定期进行回收物资的核查和分类,确保废旧物资得到有效利用。

第十四条回收利用企业应建立与废旧物资处理企业的合作机制,将回收物资交给处理企业进行再利用或处置。

第三章废旧物资利用管理第十五条回收利用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回收物资进行再利用和加工。

第十六条回收利用企业应加强对再生材料和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和替代能源的应用。

第十七条回收利用企业应建立与消费品生产企业的合作机制,促进再生材料的应用和推广。

第十八条回收利用企业应加强对再生材料和再生能源质量的监督和检测,确保其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第四章废旧物资处置管理第十九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无法回收利用的废旧物资进行安全处置。

仓库废、旧物资回收的管理规定

仓库废、旧物资回收的管理规定

仓库废、旧物资回收的管理规定1. 引言对于每一个企业来说,仓库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是物资储存的地方,也是管理物资的场所。

而不可避免的,仓库会出现一些物资已过期、破损或淘汰的情况,这些物资成为了仓库废、旧物资。

仓库废、旧物资的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需要有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规定来管理这些物资,保证物资被安全回收处置,并且对企业环保及市场形象方面也有重要意义。

2. 定义及管理原则2.1 定义仓库废、旧物资指由于生产原因,或者使用寿命等原因,不能用于生产、不能出售的物品。

如过期产品、超库存、破损或失效等物品。

2.2 管理原则对于仓库废、旧物资的管理,应按以下原则进行:•综合利用原则,尽可能选择最优解的方法进行处理,创造财务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

•环保原则,把环保质量摆在第一位,进行环保处理,保护环境,避免二次污染。

•安全原则,确保员工、设备和环境的安全,避免事故发生,确保人员健康。

3. 废、旧物资分类3.1 分类标准根据物品属性、性质等因素,对废、旧物资进行以下几种分类:•可卖品:未开封、未过保、未氧化、未冻结的物品可以处理成可卖品。

•废品:不能处理成可卖品或已过处理期限,严禁再次出入库,必须送往指定处理渠道。

•回收品:物品已经使用,但可以进行回收,可以由企业内部进行二次利用。

•危废: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由专门的环保部门进行处理。

3.2 分类标识仓库废、旧物资应标识如下:•可卖品:在其上张贴标签,注明名称、规格、数量及售价等信息,并备有规格清单及销售出库单。

•废品:在其上张贴标签,注明名称、数量及处理方法等信息,并备有处理单据。

4.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程序4.1 回收人员的选派及培训企业需为废、旧物资设置专门的回收人员,并进行专业培训,确保他们能够正确的辨别不同种类的仓库废、旧物资,并且能进行规范的处理。

4.2 回收流程4.2.1 回收前处理在废、旧物资回收处理前,回收人员应该经过企业主管领导的同意,并依据物品的类别以及企业规定的流程,制作好相应的处理手续,如废品处理、回收利用等。

仓库闲置物资处置管理制度

仓库闲置物资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仓库闲置物资的处置流程,提高物资利用率,减少浪费,保障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仓库中所有闲置物资的处置。

第三条闲置物资的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处置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闲置物资的定义及分类第四条闲置物资是指在企业仓库中存放时间超过规定期限,未被使用的物资。

第五条闲置物资分为以下几类:(一)长期未使用或使用频率极低的物资;(二)因技术更新、产品换代而不再适用的物资;(三)损坏、变质、失效的物资;(四)其他经认定不宜继续使用的物资。

第三章处置程序第六条闲置物资处置程序如下:1. 仓库管理员对仓库内物资进行盘点,确认闲置物资;2. 仓库管理员填写《闲置物资清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上级领导审批;3. 上级领导审批通过后,组织召开处置会议,确定处置方式;4. 根据处置方式,实施物资处置:(1)报废:经鉴定确属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过高的物资,报请上级领导批准后,予以报废;(2)出售:对于尚有使用价值的物资,可进行出售,所得款项归入企业财务;(3)捐赠:对于部分闲置物资,可捐赠给有需要的单位或个人;(4)调拨:将闲置物资调拨至其他部门或子公司使用。

第七条处置过程中,涉及报废、出售、捐赠的物资,应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八条企业设立闲置物资处置监督小组,负责监督闲置物资处置的全过程,确保处置活动合规、公正、透明。

第九条对闲置物资处置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企业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废旧物品管理制度(5篇)

废旧物品管理制度(5篇)

废旧物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对报废、积压、闲置物资的修旧利用,明确报废物资处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废旧物资是指报废的机器设备、工器具、库存积压物资、废旧管材管件以及经公司批准报废的其他物资。

第三条各部门职责1、各物资使用部门负责相应的废旧物资的识别、初步鉴定、报废物资的收集统计和交库工作。

2、使用部门、采供部、财务部负责欲报废物资的联合鉴定。

3、物资采供部负责报废物资的回收、整理、分类、建档和保管,并配合财务部销售处理。

第四条报废物资的认定1、维修抢险、改线作业中拆回的废旧材料(设备)无法利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2、消耗性材料,超过使用标准,不能再使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3、工具类物品,因损坏无法修复使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4、有价值的包装物品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第五条报废物品的回收、保管、处理1、所有报废物品由公司采供部统一回收。

2、各部门材料管理人员对废旧物资进行保管统计,定期向采供部呈报《废旧物资回收单》,采供部经理要及时对交回的报废物资进行分类、整理、入库、建档,并于每月底向分管副总和财务部呈报《废旧物资回收明细表》,采供部依据规定做出处理。

3、在回收各类物品前,采供部应____有关人员进行初步鉴定,以免对有利用价值的物品当废品处理,造成浪费。

4、执行交旧领新的物资(工具类)交旧时还需在综合管理部填写《交旧领新登记单》交采供部保管。

保管按一对一原则登记交旧领新台账,并办理领新手续。

5、对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交回旧物品的,必须由使用部门出据借用手续,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提前领用,但领用部门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交旧手续,否则采供部有权在下一次领用物资时,拒绝领用。

6、对工程项目余留物资、原库存积压的物资不能再利用的,由采供部结合财务部估价后按报废材料处理。

7、对新增设备、新增项目等没有旧品可交的,或无法完全交旧的,必须提前报分管领导批准。

闲置物资使用管理规定(3篇)

闲置物资使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闲置物资的使用管理,提高物资利用率,降低成本,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闲置物资的使用、调配、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闲置物资是指公司内部因各种原因停止使用的物资,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工具、原材料、办公设备等。

第四条本规定遵循合理利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闲置物资的界定与分类第五条闲置物资的界定:(一)因技术升级、设备更新等原因,原有设备、工具等无法继续使用的;(二)因生产任务调整、项目终止等原因,原有物资停止使用的;(三)因损坏、丢失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四)其他经公司认定属于闲置的物资。

第六条闲置物资的分类:(一)可修复类:指经过维修、保养后可以继续使用的物资;(二)不可修复类:指经过维修、保养后仍无法使用的物资;(三)待定类:指暂时无法确定是否可以修复或使用的物资。

第三章闲置物资的申报与审核第七条闲置物资的申报:(一)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闲置物资进行梳理,填写《闲置物资申报表》并提交至资产管理部;(二)资产管理部对各部门申报的闲置物资进行审核,确认其闲置状态。

第八条闲置物资的审核:(一)资产管理部对申报的闲置物资进行实地核查,确认其闲置情况;(二)对可修复类物资,由资产管理部组织评估其修复成本和使用价值;(三)对不可修复类物资,由资产管理部组织评估其报废价值。

第四章闲置物资的调配与使用第九条闲置物资的调配:(一)资产管理部根据公司各部门的实际需求,对闲置物资进行调配;(二)调配过程中,优先考虑内部调配,如有余量再对外进行调配。

第十条闲置物资的使用:(一)各部门接收调配的闲置物资后,应及时登记入账,并妥善保管;(二)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物资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安全;(三)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并归还至资产管理部。

第五章闲置物资的报废与处理第十一条闲置物资的报废:(一)对经评估确认为不可修复的闲置物资,由资产管理部提出报废申请;(二)报废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资产管理部组织报废。

废旧闲置物资回收与处置管理办法

废旧闲置物资回收与处置管理办法

废旧闲置物资回收与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响应国家绿色发展理念,落实“节能减排”和集团公司“绿色采购”精神,加强废旧闲置物资回收和处置管理,防范处置风险,提高处置收益,改善企业EVA,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废旧闲置物资包含以下几类:(一)经相关专业部门审核确认的呆滞物资;(二)工程建设、维护等过程中产生的拆旧料(包括堪用料和废料);(三)经相关专业部门确认对企业已无继续使用价值的各类物资,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终端、维护材料、安保用品、消防用品、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四)经批准已经报废的所有物资。

涉密废旧闲置物资的回收与处置按照相关保密管理制度执行,不纳入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回收是指将废旧闲置物资从各使用地点集中到仓库或指定地点的过程,包括废旧闲置物资的发现、申报、识别、鉴定、回运、保管、入账等环节。

本办法所指的处置是指对废旧闲置物资进行再利用、转让等处理的过程,包括选择处置途径、制订处置方案、资产评估、处置实施、货款交割等环节。

第四条废旧闲置物资回收与处置工作应遵循依法守纪、安全规范、廉洁高效、物尽其用的总体原则,最大限度发挥废旧闲置物资的价值,提升企业的效益。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各实业公司和境外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与废旧闲置物资回收与处置工作相关的机构包括回收处置工作小组、各级采购部门、物资专业管理部门、物资使用部门、财务部门等。

第七条各单位应成立采购部门牵头组织的工作小组,成员包括物资专业管理、物资使用、财务等部门,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分解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研究解决处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做好废旧闲置物资回收与处置工作。

第八条采购部门是废旧闲置物资回收与处置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废旧闲置物资回收与处置管理规章、制度、政策;(二)编制废旧闲置物资年度集中处置计划;(三)组织废旧闲置物资集中处置,牵头编制处置方案、处置结果,签订转让交易合同,确保处置结果有效执行;(四)指导、监督、考核废旧闲置物资回收与处置工作;(五)负责废旧闲置物资信息管理平台的日常业务管理。

废旧物资处理管理规定

废旧物资处理管理规定

废旧物资处理管理规定第一篇:废旧物资处理管理规定废旧物资处置管理规定为规范工业园区闲置设备、部件、废旧材料处置程序,加强修旧利废和分类处理管理工作,提高物资利用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成立处置闲置机械设备、部件、废旧材料专项管理小组,根据公司设置单位部室的职能,管理小组由工业园仓储部、工业园供应部、工业园设备部等相关部门组成,具体工作有仓储部负责组织、协调二、部门职责:仓储部:负责闲置机械设备、部件、废旧材料的分类存放,提供储存量、明细、清单等工作。

供应部:负责组织联系有关单位进行招标定价、处理工作。

设备部:负责闲置设备、部件、报废设备、电器设备、电子元件及电力相关的废旧材料处理鉴定工作,并拿出处理意见。

三、闲置机械设备、部件、废旧材料处置闲置机械设备、部件废旧材料处置根据“集中控制,分类管理”和“综合利用,变废为宝”的原则,根据存储量实际情况有材料库负责对存放的废旧材料进行核实、统计、列出明细、清单,上报仓储部。

1、对已确认无使用价值且积压多年的各类部件(包括电器元件)由材料库进行统计(列出明细)并分类存放。

一类为不在帐物资:工艺改造、维修更换下来,由各单位交回材料库无利用价值的物资。

二类为在帐物资:由于工艺或设备更新改造后,生产上已不适用积压多年的零部件、材料、毛坯件、元件或设备(经与两基地沟通,两基地也不适用)等物资。

2、一类物资各单位能自行修复的自行或交设备部或外协进行修复利用,不能修复的上交材料库并办理废料交库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签字。

如发现浪费、乱堆乱放现象,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3、两类物资存放应分开存放,材料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存放地点并建立台账明细。

4、各单位交材料库的各类废旧材料,应按长白班上班时间进行交送(特殊情况除外)。

5、仓储部根据材料库上报的明细、清单、储存量,不定期有针对性的组织专项清理,成批量的有设备部进行鉴定并拿出处置意见,共同签字确认后,上报分管领导审批,废旧物资处理需经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在帐的闲置机械设备、配件、物资处理需经董事长批准。

关于多余、废旧物资回收处理工作的规定

关于多余、废旧物资回收处理工作的规定

关于多余、废旧物资回收处理工作的规定第一篇:关于多余、废旧物资回收处理工作的规定关于多余、废旧物资回收处理工作的规定二00三年六月修订为了加强我校物资管理,对多余、闲置、报损、报废物资处理工作规定如下:一、多余、闲置、报损、报废的界限:1.多余:是指多购置而积压的仪器设备及器材。

2.闲置:是指在院、系(处、所等,下同)等单位中长期不用的仪器设备及器材。

3.报损报失:指库存或在用仪器设备及器材的非正常损失,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

4.报废:由于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而无继续使用或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

二、资产处理的报批权限1.凡申请报废原值在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主管系主任(处长)审批,报实验室与设备处核准并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2.凡申请报废原值在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由实验室负责人、技术人员、财产管理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认真地对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经济效益等鉴定,并填写《清华大学仪器设备报损、报废技术鉴定表》上报主管系主任审查,再送实验室与设备处核准。

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3.多余和闲置的设备及器材,要先组织院、系内部调剂使用,然后向实验室与设备处报送多余、闲置仪器设备及器材清单,组织校内调剂使用,做到物尽其用。

三、回收处理工作:1.仪器设备及器材的回收处理工作。

①院、系财产管理人员凭已批准的多余、报废仪器设备及器材清单,到实验室与设备处办公室设备账注销手续。

②多余报废、仪器设备及器材,统一由实验室与设备处归口对外处理、调拨、收款、开出门条。

2.废旧金属的回收处理工作①实验室与设备处归口管理全校废旧金属的回收处理工作。

②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废旧金属的收集存放。

③凡需处理废旧金属,要及时通知实验室与设备后,并由该处统一联系对外处理、结算、开出门条。

3.仪器设备处理的原则①机械加工设备,大型的仪器设备,比较集中的设备,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做到公平竞争。

②回收处理时填写“仪器设备调剂处理清单”,价格由三方(校、系、调入方)协调价格满意后,三方签字,再处理。

仓库闲置物资处置管理制度

仓库闲置物资处置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仓库闲置物资的处置流程,提高物资利用率,避免资源浪费,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仓库闲置物资的处置工作。

三、职责1. 仓库管理部门:负责闲置物资的盘点、统计、上报及处置工作的协调与监督。

2. 财务部门:负责闲置物资处置的财务核算及资金管理。

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闲置物资的清理上报。

四、闲置物资的定义1. 闲置物资是指因以下原因未能及时销售或使用的物资:(1)生产、销售计划调整;(2)产品更新换代;(3)物资损坏、过期;(4)其他原因导致的物资闲置。

2. 闲置物资包括:(1)原材料;(2)半成品;(3)成品;(4)包装物;(5)其他物资。

五、处置流程1. 各部门对闲置物资进行盘点,填写《闲置物资清单》,上报仓库管理部门。

2. 仓库管理部门对各部门上报的闲置物资进行汇总,分析原因,提出处置方案。

3. 仓库管理部门将处置方案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4. 经审批后,仓库管理部门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置:(1)内部调剂:将闲置物资调拨给其他部门或项目使用;(2)出售:通过招标、拍卖、协议转让等方式出售闲置物资;(3)报废:对无法使用或处置的闲置物资进行报废处理。

5. 处置过程中,财务部门负责核算处置收入,确保资金安全。

六、监督管理1. 仓库管理部门负责对闲置物资处置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处置流程规范、合法。

2.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仓库管理部门的监督工作,及时上报闲置物资信息。

3. 对违反本制度,擅自处置闲置物资的,公司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仓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公司将加强对仓库闲置物资的处置管理,提高物资利用率,降低成本,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废旧物资管理实施细则范文(4篇)

废旧物资管理实施细则范文(4篇)

废旧物资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条为规范废旧物资管理工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废旧物资分为可回收物、有害物质、可利用物和其他废弃物四类。

第三条废旧物资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废物产生单位、废物采集单位、废物运输单位和废物处理单位。

第四条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制定废物分类管理制度,并明确责任人进行执行和监督。

第五条废物采集单位应当依据废物分类管理制度,进行废物的分类采集和交付给运输单位。

第六条废物运输单位应当遵循废物分类管理制度,确保废物的安全运输,并按照规定时间将废物送达指定的处理单位。

第七条废物处理单位应当持有合法的废物处理许可证,按照废物分类管理制度,对废物进行安全、环保的处理。

第八条废物产生单位、废物采集单位、废物运输单位和废物处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废物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废物管理素质。

第九条对于违反废物分类管理制度的单位,相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要求其进行整改。

第十条所有废物的产生、采集、运输和处理过程中应当加强监管,确保废物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废旧物资管理实施细则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工作,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保护环境,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废旧物资指已达到可以再利用或者适宜进行废物资源化利用的商品、设备、器材及其包装物。

第三条废旧物资管理实施细则是指对废旧物资的收集、处理、再利用等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具体细则。

第四条废旧物资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拥有废旧物资并进行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废旧物资管理实施细则应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适应,并作为具体操作工作的指导依据。

第二章废旧物资收集与存储第六条废旧物资收集应按照废旧物资分类的原则进行,对不同种类的废旧物资进行分别收集。

第七条废旧物资收集点应设置在便利人们投放废旧物资的地点,且应有明显的标识和指示牌。

第八条废旧物资收集点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清理,收集的废旧物资应储存于指定的区域,防止交叉污染。

旧物资处置管理规定

旧物资处置管理规定

旧物资处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旧物资的处置,保护环境,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旧物资的定义和分类第一节定义1. 旧物资:指已经使用过的、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各类物品。

2. 原始物资:指未经使用的全新物品。

第二节分类1. 损坏物资:指因质量问题、外观破损、功能失效等原因而不能正常使用的物品。

2. 废弃物资:指已经达到使用寿命或不再适合使用的物品。

3. 剩余物资:指由于生产、经营等活动导致的库存物品。

第三章旧物资处置流程第一节收集1. 单位应设立旧物资收集点,方便员工和公众投放旧物资。

2. 收集点应明确标注物资类型,并定期清理和整理物资。

第二节鉴定和分拣1. 收集到的旧物资应进行鉴定和分拣,以确定其再利用价值和适用领域。

2. 分拣后的物资应按照不同的分类进行存储和管理。

第三节再利用和回收1. 功能完好的旧物资可以通过再利用,降低资源浪费。

2. 损坏的物资可通过修复或拆解,利用其可用部分。

3. 不宜再利用的物资应进行回收,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四节处置记录和报告1. 单位应建立旧物资处置记录系统,记录每一次处理的旧物资数量和方式。

2. 定期向上级部门上报旧物资处置报告,包括数量、分类、再利用率等指标。

第四章处置风险防控第一节安全措施1. 对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特殊物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 对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物资,应进行评估和处理,确保处置过程安全可靠。

第二节环境保护1. 在进行旧物资处置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防止环境污染的发生。

2. 对于可能产生污染的物资,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环境不受损害。

第五章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进行旧物资处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利用旧物资处置活动应按照本规定执行,对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将在实践中逐步做出完善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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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旧、闲置物资处置的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废旧、闲置物资管理,明确废旧、闲置物资处置管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中的废旧物资是指经公司批准报废的各项物资,包括报废的办公设备,机器设备,工器具,备品备件,库存物资,废旧钢铁,煤渣以及各项工程和生产中所发生的工余料,残次废料,边角余料等。

3、.职责
3.1生产部、工程部、事管办负责废旧物资的识别、鉴定工作。

3.2生产部库房负责公司所有废旧物资的回收,整理,分类,入库,建档,保管,销售,计量及各类废旧物资相关报表的填制报送工作。

3.3财务部负责废旧物资销售货款的收缴。

3.4生产部库房负责对所有废旧物资出厂进行检查,并对出厂情况进行登记,开具出门证。

3.5财务部进行废旧物资的询价工作。

4.内容与要求
4.1 废旧物资回收,保管
4.1.1 生产部库房对所有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分类、建档、保管、修复,任何部门不得将部门产生的废旧物资私自处理。

4.1.2废旧物资报废部门必须在施工,检修,更换结束三日内通知生产部库房组织回收废旧物资,库房必须在接到通知的当日开始实施回收工
作,最迟不能超过两天。

4.1.3 生产部库房对物资加强管理,做到出入库对应,保留出库单和回收单对照表,以备检查。

4.1.4 固定资产报废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5、废旧物资的销售
5.1无修复价值的废旧物资经生产部技术人员鉴定后,由物资处置部门起草废旧物资销售申请报告(报告必须写明废旧材料总量和价格),并填制废旧、闲置物资销售申请单,提请计划、财务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

5.2 对于闲置物资,由物资部处置部门起草销售(抵账)报告,报告必须写明需处置物资的数量和价格,抵顶款项及供应商,若为抵账物资还需抵账单位的证明,并填制废旧、闲置物资销售申请单,提请计划、财务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

5.3 生产部库房据已审批物资销售(抵账)报告和废旧、闲置物资销售申请单,方可对外出售,开具磅单或出库单。

5.4财务部根据公司批准的废旧、闲置物资销售申请单注明的单价、金额收取货款,开具收款收据,或冲账证明。

山东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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