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旧闲置物资处置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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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旧、闲置物资处置的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废旧、闲置物资管理,明确废旧、闲置物资处置管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中的废旧物资是指经公司批准报废的各项物资,包括报废的办公设备,机器设备,工器具,备品备件,库存物资,废旧钢铁,煤渣以及各项工程和生产中所发生的工余料,残次废料,边角余料等。
3、.职责
3.1生产部、工程部、事管办负责废旧物资的识别、鉴定工作。
3.2生产部库房负责公司所有废旧物资的回收,整理,分类,入库,建档,保管,销售,计量及各类废旧物资相关报表的填制报送工作。
3.3财务部负责废旧物资销售货款的收缴。
3.4生产部库房负责对所有废旧物资出厂进行检查,并对出厂情况进行登记,开具出门证。
3.5财务部进行废旧物资的询价工作。
4.内容与要求
4.1 废旧物资回收,保管
4.1.1 生产部库房对所有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分类、建档、保管、修复,任何部门不得将部门产生的废旧物资私自处理。
4.1.2废旧物资报废部门必须在施工,检修,更换结束三日内通知生产部库房组织回收废旧物资,库房必须在接到通知的当日开始实施回收工
作,最迟不能超过两天。
4.1.3 生产部库房对物资加强管理,做到出入库对应,保留出库单和回收单对照表,以备检查。
4.1.4 固定资产报废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5、废旧物资的销售
5.1无修复价值的废旧物资经生产部技术人员鉴定后,由物资处置部门起草废旧物资销售申请报告(报告必须写明废旧材料总量和价格),并填制废旧、闲置物资销售申请单,提请计划、财务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
5.2 对于闲置物资,由物资部处置部门起草销售(抵账)报告,报告必须写明需处置物资的数量和价格,抵顶款项及供应商,若为抵账物资还需抵账单位的证明,并填制废旧、闲置物资销售申请单,提请计划、财务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
5.3 生产部库房据已审批物资销售(抵账)报告和废旧、闲置物资销售申请单,方可对外出售,开具磅单或出库单。
5.4财务部根据公司批准的废旧、闲置物资销售申请单注明的单价、金额收取货款,开具收款收据,或冲账证明。
山东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201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