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大全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一个重要的决策机构,它在制定和执行公司战略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为了确保委员会的有效运作,制定一套明确的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阐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委员会成员的构成1.1 委员会主席的角色和职责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主席负责主持委员会的会议,并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主席应具备丰富的战略管理经验和领导能力,能够引导委员会成员进行有效的讨论和决策。
1.2 委员会成员的选拔标准委员会成员的选拔应基于其在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以及对公司战略的理解和贡献。
成员应具备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能够积极参预战略讨论和决策。
1.3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轮换为了保持委员会的新鲜血液和多样性,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应有一定的限制。
定期轮换委员会成员可以带来新的观点和思维方式,有助于委员会的创新和发展。
二、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和运作2.1 会议议程的制定委员会主席应与成员共同制定会议议程,确保议程内容与公司战略的重点和需求相一致。
议程应提前分发给成员,以便他们做好准备。
2.2 会议的主持和记录委员会主席负责会议的主持,并确保会议的秩序和纪律。
会议记录员应记录会议的重要讨论和决策,以备后续参考和跟进。
2.3 会议后续跟进和反馈委员会主席应与公司高层管理层共同跟进会议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的工作和成果。
委员会成员也应及时提供反馈和建议,以不断改进委员会的运作方式。
三、战略制定和评估3.1 公司战略的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参预公司战略的制定过程,包括战略目标的确定、战略选项的评估和战略计划的制定。
委员会成员应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确保公司战略与市场需求和公司资源相匹配。
3.2 战略执行的监督和评估委员会应定期监督和评估公司战略的执行情况,确保战略目标的达成和战略计划的有效实施。
委员会成员应参预战略执行的跟进和评估,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3.3 战略调整和优化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和优化公司战略。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公司对原制订的《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主要调整文件中有关专业委员会人数、董事广泛参与等内容,修订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如下: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稳定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健全关系公司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一名以上独立董事。
第五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人数为五名,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六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委员出现缺额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董事会鼓励公司其他董事积极参与战略发展委员会的议事工作,工作小组应同时将会议通知、议案材料等资料提报给其他董事,并为其参加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会议提供便利的条件。
第八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应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战略发展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非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公司董事可以列席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但不参与会议表决。
第九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投资管理部共同组成,由董事会秘书牵头。
董事会办公室主办,投资管理部协办。
主要负责战略发展委员会与公司的及时联络和沟通、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和组织以及战略发展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
董事会专委会工作制度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专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专门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的辅助机构,负责对董事会负责的特定事项进行研究、调查和提出建议。
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应当遵循独立、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期限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章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和职责第五条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如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
第六条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如下:(一)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提名委员会:负责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选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并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考核。
第七条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方案和报告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根据董事会的决定执行。
第三章专门委员会的运作第八条各专门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前送达全体委员。
第九条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会议决议应当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有效。
第十条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记录和会议决议应当妥善保存,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章专门委员会的更换和调整第十一条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更换和调整。
委员的更换和调整应当经董事会决议。
第十二条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更换。
召集人的更换应当经董事会决议。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建议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裁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1-2名。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条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董事会职责及工作程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职责及工作程序第一条董事会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聘任经营者,并对经营者的业绩进行考核评价。
省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公司的董事会,还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依法行使资产所有者的权力。
第二条董事会对出资人或股东大会(含股东会)负责,对出资人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出资方(控股方)对董事会实行契约化管理,与董事长签定董事会任期经营目标合同。
第三条生产性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一般为3人至9人。
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董事会与经理层要减少交叉任职。
董事会成员一般应包括:出资人代表或股东代表、独立董事和职工代表。
独立董事由经济、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担任。
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四条董事会决定范围包括:(一)决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二)制定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的投资方案;(三)决定各种对外担保、拆借及其他衍生金融交易;(四)决定收购、兼并其他企业和转让属下公司产权的方案;(五)根据董事长提议,聘用(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解聘)副总经理、“三总师”,并决定他们的报酬和支付方式;向属下独资公司派出董事会、监事会,聘任(解聘)属下不设董事会的全资企业经理,推荐控股、参股公司董事、监事人选;(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不含党委、工会、共青团工作机构)设置、定编、定岗及中层干部职数配备方案;(七)决定公司员工工资、奖惩方案及年度人力资源配置计划;(八)评价考核经营者;(九)制定资产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审计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方法;(十)决定授权经营资产的收益分配方案;(十一)《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决策范围。
第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㈠主持股东大会,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领导董事会日常工作;㈡董事会休会期间,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代表董事会处理公司的重大业务活动,主要内容包括:1、根据董事会决议,批准和签署一定额度的投资项目合同文件和款项;2、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后,批准抵押融资和贷款担保款项的文件;3、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后,批准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购置的款项;(三)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四)签署公司股票、债券、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五)根据经营需要,向总经理和其他人员签署“法人授权委托书”;(六)根据董事会决定,签发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聘任(解聘)文件;(七)根据董事会决定,签发属下不设董事会的全资企业经理的聘任(解聘)文件;(八)向董事会提名进入控股、参股企业董事会的董事人选;(九)领导董事会秘书处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十)在发生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裁决权与处置权,并事后向董事会、出资人、股东大会(含股东会)报告;(十一)董事会授予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XX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XX集团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以形成科学、高效率的决策-执行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资料文件以及XX团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XX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赐予的所有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组建第四条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公司董事组建。
第五条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造成或产生。
第六条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相同。
任期届满经董事长提议,董事会通过后可以连任。
第七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建,其中外部董事一名,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兼任。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建,其中外部董事两名,设召集人一名,由外部董事担任。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建,其中外部董事两名;设召集人一名,由外部董事担任。
第十条各委员会配备秘书,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委员会指派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职责第十一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对公司长期进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争论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争论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争论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它影响公司进展的重大事项进行争论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拟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体系、奖罚制度和绩效标准及程序,报董事会批准。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一、背景和目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一个重要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为公司制定和执行战略计划。
为了确保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有效运作,制定本实施细则旨在明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运作方式。
二、组成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公司董事会成员组成,包括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和其他董事会成员。
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当设立一个主席,由董事会主席担任。
三、职责1. 制定公司的长期战略目标和发展方向,并提出相应的战略计划。
2. 审查和评估公司的战略计划,确保其与公司的使命和愿景相一致。
3. 监督战略计划的执行情况,确保其按照董事会的决策进行推进。
4. 审查和评估公司的风险管理策略,确保公司能够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
5. 提出关于公司战略的建议和决策,并向董事会报告。
四、运作方式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的频率由委员会主席确定。
2. 会议应当按照事先确定的议程进行,议程由主席和董事会主席共同确定。
3. 会议应当有明确的记录,记录由委员会秘书负责,并提交给董事会主席和董事会成员。
4. 委员会成员应当积极参预会议讨论和决策,并按照董事会的决策执行相关任务。
5. 委员会成员应当保持高度的保密性,不得将会议讨论的内容泄露给外部人员。
五、评估和改进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当定期评估自身的工作效果,并提出改进意见。
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当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其工作符合公司的利益和发展需要。
六、附则1.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2.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合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运作。
以上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详细内容,该细则旨在确保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有效运作,明确其组成、职责和运作方式。
通过制定和执行战略计划,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将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和成功做出重要贡献。
委员会成员应当积极参预会议讨论和决策,并按照董事会的决策执行相关任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是制定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指导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为了更好地规范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工作,制定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以确保其有效运作。
一、成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程序1.1 确定委员会成员: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确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包括董事会主席、董事会董事和公司高管等。
1.2 制定委员会章程:董事会应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章程,明确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决策程序等,以确保委员会的有效运作。
1.3 审议和批准:董事会应审议和批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立程序,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2.1 制定公司战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负责制定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包括业务发展方向、市场定位、产品策略等,以指导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2.2 监督执行情况: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监督公司执行战略的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战略,确保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得以实现。
2.3 提出建议和意见: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出关于公司战略的建议和意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
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工作程序3.1 定期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和讨论公司的战略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战略。
3.2 专题研究: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可以组织专题研究,深入分析行业动态和市场情况,为制定战略提供依据。
3.3 汇报和通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向董事会及公司全体股东汇报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公司战略的执行情况。
四、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决策程序4.1 共识决策: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采取共识决策的方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共识后做出决策。
4.2 落实执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做出的决策应及时落实执行,确保公司战略的有效实施。
4.3 审核评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定期对公司战略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评估,及时调整和优化战略。
五、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绩效考核5.1 目标设定: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战略目标和发展需要,设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绩效考核目标。
董事会职责及工作程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职责及工作程序第一条董事会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聘任经营者,并对经营者的业绩进行考核评价。
省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公司的董事会,还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依法行使资产所有者的权力。
第二条董事会对出资人或股东大会(含股东会)负责,对出资人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出资方(控股方)对董事会实行契约化管理,与董事长签定董事会任期经营目标合同。
第三条生产性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一般为3人至9人。
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董事会与经理层要减少交叉任职。
董事会成员一般应包括:出资人代表或股东代表、独立董事和职工代表。
独立董事由经济、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担任。
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四条董事会决定范围包括:(一)决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二)制定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的投资方案;(三)决定各种对外担保、拆借及其他衍生金融交易;(四)决定收购、兼并其他企业和转让属下公司产权的方案;(五)根据董事长提议,聘用(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解聘)副总经理、“三总师”,并决定他们的报酬和支付方式;向属下独资公司派出董事会、监事会,聘任(解聘)属下不设董事会的全资企业经理,推荐控股、参股公司董事、监事人选;(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不含党委、工会、共青团工作机构)设置、定编、定岗及中层干部职数配备方案;(七)决定公司员工工资、奖惩方案及年度人力资源配置计划;(八)评价考核经营者;(九)制定资产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审计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方法;(十)决定授权经营资产的收益分配方案;(十一)《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决策范围。
第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㈠主持股东大会,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领导董事会日常工作;㈡董事会休会期间,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代表董事会处理公司的重大业务活动,主要内容包括:1、根据董事会决议,批准和签署一定额度的投资项目合同文件和款项;2、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后,批准抵押融资和贷款担保款项的文件;3、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后,批准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购置的款项;(三)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四)签署公司股票、债券、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五)根据经营需要,向总经理和其他人员签署“法人授权委托书”;(六)根据董事会决定,签发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聘任(解聘)文件;(七)根据董事会决定,签发属下不设董事会的全资企业经理的聘任(解聘)文件;(八)向董事会提名进入控股、参股企业董事会的董事人选;(九)领导董事会秘书处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十)在发生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裁决权与处置权,并事后向董事会、出资人、股东大会(含股东会)报告;(十一)董事会授予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为了有效指导和推动公司战略发展而设立的高级决策机构。
本文将详细介绍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运作流程,以确保其有效实施。
二、组成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董事会成员组成,包括董事会主席、董事长、CEO以及其他高级管理层成员。
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董事会主席主持,CEO担任副主席。
三、职责1. 制定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并确保其与公司愿景、使命和核心价值观相一致。
2. 审议和决策重大战略事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和决策重大战略事项,包括市场拓展、产品创新、并购重组等。
3. 监督战略执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监督战略的执行情况,确保战略目标的实现,并及时调整战略方向。
4. 提供战略建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供战略建议,为董事会提供决策依据,并确保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运作流程1. 定期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频率根据具体需要而定,通常为每季度一次。
2.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由董事会主席和CEO共同确定,并提前向委员会成员发出通知。
3. 会议材料:会议材料由秘书处准备,包括公司战略报告、市场分析、竞争对手情况等。
4. 会议决策: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通过讨论和投票形式做出决策,决策结果由秘书处记录并向董事会报告。
5. 决策执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决策的事项由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并定期向委员会报告执行情况。
6. 评估和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定期评估战略实施情况,根据需要调整战略方向和目标。
五、其他事项1. 保密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需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会议内容泄露给外部人员。
2. 决策纪要: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决策纪要由秘书处保存,并向董事会备案。
3. 绩效评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绩效将定期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董事会成员继任和激励的重要依据。
六、总结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作为公司战略决策的核心机构,负责制定、审议和监督公司的战略发展。
华彩咨询—杭挂集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大全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大全(包括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目录第一部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4)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人员组成 (4)第三章职责权限 (5)第四章决策程序 (5)第五章议事规则 (6)第六章附则 (7)第二部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8)第一章总则 (8)第二章人员组成 (8)第三章职责权限 (8)第四章决策程序 (9)第五章议事规则 (10)第六章附则 (11)第三部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12)第一章总则 (12)第二章人员组成 (12)第三章职责权限 (13)第四章决策程序 (13)第五章议事规则 (14)第六章附则 (15)第四部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16)第一章总则 (16)第二章人员组成 (16)第三章职责权限 (17)第四章决策程序 (18)第五章议事规则 (18)第六章附则 (19)第一部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建议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二O一O年八月修订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并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的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
公司战略规划部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节 战略委员会的组成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2/3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加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目录第一章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节 总则第二节 人员组成第三节 职责权限第四节 决策程序第五节 议事规则第六节 附则第二章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节 总则第二节 人员组成第三节 职责权限第四节 决策程序第五节 议事规则第六节 附则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节 总则第二节 人员组成第三节 职责权限第四节 决策程序第五节 议事规则第六节 附则第一章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节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节人员组成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至少应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含有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自董事会选举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其最长任期不应超过本届董事会任期,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一名。
第三节职责权限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或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或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 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 对上述事项的执行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战略决策的重要机构,由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致力于制定和实施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
为了确保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有效运作,制定本实施细则,明确其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1. 制定公司长期战略规划: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并提交给董事会审议和批准。
2. 监督战略实施发展: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战略的实施发展,确保战略目标的达成。
3. 提出战略调整建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内外部变化,提出战略调整的建议,并提交给董事会审议和决策。
4. 指导业务部门战略规划: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指导各业务部门制定具体的战略规划,并确保其与公司整体战略的一致性。
5. 审议重大投资决策: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确保其符合公司的战略方向和风险控制要求。
6. 风险管理和合规监督: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合规事务,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组成和任命1. 组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董事会主席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
2. 任命: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命,任期普通为两年,可以连任。
四、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工作流程1. 定期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议,讨论公司战略规划、战略调整、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
2. 暂时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召开暂时会议,讨论和决策紧急事务。
3. 决策程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决策需经过多数成员的允许,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由董事会主席作出最终决策。
4. 决议执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决议由公司高级管理团队负责执行,并定期向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报告执行情况。
五、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工作要求1. 专业能力: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战略管理能力,能够为公司的战略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航天电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宣,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租序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 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 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 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 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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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 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宣。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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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 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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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大全(包括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1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建议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1-2名。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条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年月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四)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九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经理人选;(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年月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条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