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度样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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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目的:
为使本公司限度样品能有效管理及正常使用,特订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凡外观检验之半、成品均适用之
3. 术语定义:
限度样品:制程上因产品外观品质无法以书面订定规格而批准容许的外观实物样品。
4. 权责:
品质部:负责限度样品的提供、量产限度样品的批准、管理、定期检验、报废批准。
研发部:负责量产前限度样品提交客户批准或自行批准。
使用单位:负责限度样品的保管、使用与清洁。
5. 作业内容:
5.1限度样品之批准与制作:
5.1.1 量产前:
由品质部提供样品给与研发部门,由研发部主管批准。如需要客户批准时会同客户,针
对品质上各项不明确点由客户确认并批准。若因客户要求,需在限度样品制作、批准完
成前先行量产,得到客户同意后,可先行量产后再制作、批准限度样品。
5.1.2 量产后:
由品质部提供样品,并由品质最主管批准。
5.1.3 设计变更时:
同5.1.1办理。
5.1.4当客户的品质标准有异议:
需重新签认样品时,同5.1.1办理。
5.1.5所有限度样品均需在《限度样品标示卡》上填上品名、料号、版本号、外观类别、日期、
站别、批准人及限度类别,限度类别分为:轻微、一般、严重,每个类别最少为三个限度
样品。
5.1.6 限度样品须放置于硬纸板(或塑胶)盒子内,并用《限度样品标示卡》进行标示。
5.1.7 限度样品的制作份数为三份,制造、品质使用单位各一份,品质文员保存一份。
5.2限度样品之使用:
5.2.1对于制程上各工程之半成品、成品在检验外观有无法判定时,可以用限度样品进行参照
判定,以符合品质要求。
5.2.2客户对外观品质有疑问时,可借助限度样品进行判定。
5.3限度样品之管理:
5.3.1限度样品批准后,由使用单位专人负责并固定放置位置并定期进行清洁。
5.3.2对于须鉴定产品色泽样品,应妥善保存,避免损毁或褪色造成标准不同。
5.3.3使用单位将批准后的限度样本登录于《限度样品一览表》。
5.3.4 品质部每6个月一次对限度样品进行检验,若发现有异常时,报废处理。检验完成后在《限
度标示卡》上写上检验日期与检验人姓名,并在其上面盖上检验合格章。
5.4 限度样品的保质期限:
5.4.1 限度样品从批准日期算起保质期限为三年。
5.5 限度样品的报废:
5.5.1限度样品保质期限到后,由品质部文员统一收回并统一报废处理。
5.5.2若于产品生产中有设计变更,须重新签认限度样品;旧有之限度样品,若无特殊情况,则
由品质部文员统一收回并统一报废处理。
5.6 限度样品标示卡格式:
6.相关文件:
无
7.相关表单:
《限度样品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