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实施办法(试行)》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承诺书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承诺书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承诺书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承诺书应用范围愈来愈广泛,承诺书是单方意思表示,不具有合同效力。
大家知道承诺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承诺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承诺书1一、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承诺通则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忠于职守,不失职。
2.确实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章守纪,从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自身利益出发,把遵章守纪,按章操作落实到具体的作业活动中。
3.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熟练掌握本职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能,做到“五懂”懂得本职工作的.特殊危险场所(地点)的位置,懂得本职工作的作业场所(地点)所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懂得本职工作的作业场所(地点)有毒有害因素,懂得本职工作的作业场所(地点)的应急预案的处理要求,懂得本职工作的作业场所(地点)防护设施使用的方法。
5.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安全生产时刻警钟常鸣,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做到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
7.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有关人员报告,积极搞好本职工作的作业场所(地点)的隐患整改工作,自觉地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安全信号装置、安全标识及其它安全装置。
二、附则1.本安全生产责任书,由本人做出庄严承诺,必须由本人签字,本人不得代签。
2.从业人员没有做出或实践“安全生产责任承诺”的,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3.从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安全承诺的要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4.本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5.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每年承诺一次。
隔年承诺,应以续签记录页中承诺人的签名为准。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7篇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7篇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1为进一步规范施工人员行为,防止和避免事故,保障员工生命、企业财产和作业环境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施工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安全承诺书。
一、严格遵守各项施工维修作业管理制度规定和集团、销售公司安全生产禁令,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抵制“三违”现象,纠正违章作业。
二、主动接受施工维修作业方面的相关教育培训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有效识别和分析作业中潜在风险和危害,学习并熟练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突发状况时的妥善有效应对措施,确保人员生命、财产以及环境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三、按规定着装,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施工,着防静电服,使用防爆工具。
四、不携带火种、手机进入施工区,不在禁烟区域内吸烟,不在岗饮酒,酒后不上岗。
五、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无操作证不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
六、按规定办理施工作业许可证,无作业许可证不进行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破土和高处作业。
七、未经允许不进入非施工区域或跨越警戒线。
八、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管理。
九、如遇恶劣天气不进行施工。
十、施工完毕后,清理好现场,不留下安全隐患。
本人进入加油站施工现场前,接受了加油站开展的施工作业前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懂得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初期火灾的扑救,对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状况及应对措施已了解并熟练掌握。
本人将严格遵守施工期间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服从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并认真履行以上承诺。
承诺人:__2022年__月__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2为进一步落实烜坤矿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事故发生,确保黑山嘴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江西扬尘治理费用计算公式

江西扬尘治理费用计算公式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扬尘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给人们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加强对扬尘污染的治理,江西省出台了一系列的扬尘治理政策,其中包括对扬尘治理费用的计算公式。
本文将重点介绍江西省扬尘治理费用的计算公式,并探讨其应用。
一、扬尘治理费用计算公式。
江西省扬尘治理费用的计算公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总费用 = 治理设施建设投资 + 运行维护费用 + 管理费用 + 监测费用 + 其他费用。
2. 治理设施建设投资 = 设备购置费 + 安装费 + 工程费 + 设计费 + 管理费。
3. 运行维护费用 = 设备运行费 + 维护费 + 能耗费 + 人工费 + 材料费。
4. 管理费用 = 监管人员工资 + 监管设备费 + 监管车辆费 + 监管办公费。
5. 监测费用 = 监测设备购置费 + 监测设备维护费 + 监测数据处理费 + 监测人员工资。
6. 其他费用 = 环保宣传费 + 环保培训费 + 罚款费用 + 其他相关费用。
以上公式是江西省扬尘治理费用的基本计算公式,具体的费用计算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二、扬尘治理费用计算公式的应用。
江西省扬尘治理费用计算公式的应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政府部门,政府部门可以根据扬尘治理费用计算公式,对扬尘治理项目进行预算和资金安排,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企业单位,企业单位作为扬尘污染的主要排放源,需要按照扬尘治理费用计算公式,合理安排和管理治理费用,确保治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3. 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可以根据扬尘治理费用计算公式,对扬尘治理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治理工作的合规进行。
4. 社会公众,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了解扬尘治理费用计算公式,对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和参与,促进治理工作的公开和透明。
以上是江西省扬尘治理费用计算公式的应用范围,通过合理的应用,可以有效地推动扬尘治理工作的开展和提高治理效果。
202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八大员)继续教育题库

202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八大员)继续教育题库202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八大员)继续教育题库,江西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源库。
江西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2022年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一、单选题1、下列关于下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修正)中关于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说法错误的是(D、下午8-9点半要施工,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B、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二十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2、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主控项目的质量检验结果必须全部符合检验标准,一般项目的验收合格率不得低于(C、80%)。
3、搭设一定高度并附着于工程结构上,依靠自身的升降设备和装置,可随工程结构逐层爬升或下降,具有防倾覆、防坠落装置的外脚手架是(A、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4、下列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22〕18号)的说法正确的是(A、建筑企业应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原则上实行封闭式管理)。
5、下列关于在建工程临时室内消防竖管的设置的说法正确的是(B、当结构封顶时,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
6、高层建筑耐火节能窗的耐火完整性按照《镶玻璃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12513试验,其耐火完整性不小于(A、0.5)h。
7、下列关于装配化装修施工的说法正确的是(B、干法施工)。
8、灌注桩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件应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
来自同一搅拌站的混凝土,每浇筑(A、50)m³必须至少留置1组试件。
9、下列关于安全防护用品的说法错误的是(B、安全带高挂高用)。
10、城市平面控制点或建筑红线桩点使用前,应进行外业校测与内业校算,定位依据桩点数量不应少于(C、3)个。
11、作业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B、2)个步距及以上时,在上层连墙件安装完毕前,必须采取临时拉结措施。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1.04•【字号】赣建字〔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着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1月4日附件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实施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2019年修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0〕3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中心城区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中心城区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22•【字号】九府厅字〔2018〕122号•【施行日期】2018.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大气污染防治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中心城区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浔阳区、濂溪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九江市中心城区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8年8月22日九江市中心城区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统一部署,为有效遏制空气污染,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城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一、整治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各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扬尘治理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建筑工地以及市政道路扬尘污染的突出问题,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源头、运输及落点的管控,形成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有效控制中心城区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整治范围及步骤安排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治理范围包括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等建成区全部区域。
治理工作共分三个阶段:1.集中整治阶段,时间为2018年8月至10月,重点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多部门联合动态巡查,联合办案;各责任单位结合工作任务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2.巩固提升阶段,时间为2018年11月,重点进行查漏补缺,进一步整改存在的问题,完善各项规范标准。
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八大员)继续教育题库

江西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2020年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一、单选题1、下列关于下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中关于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说法错误的是(D)。
2、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主控项目的质量检验结果必须全部符合检验标准,一般项目的验收合格率不得低于(C)。
3、搭设一定高度并附着于工程结构上,依靠自身的升降设备和装置,可随工程结构逐层爬升或下降,具有防倾覆、防坠落装置的外脚手架是(A)。
4、下列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的说法正确的是(A)。
5、下列关于在建工程临时室内消防竖管的设置的说法正确的是(B)。
6、高层建筑耐火节能窗的耐火完整性按照《镶玻璃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12513试验,其耐火完整性不小于(A)h。
7、下列关于装配化装修施工的说法正确的是(B)。
8、灌注桩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件应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
来自同一搅拌站的混凝土,每浇筑(A)m³必须至少留置1组试件。
9、下列关于安全防护用品的说法错误的是(B)。
10、城市平面控制点或建筑红线桩点使用前,应进行外业校测与内业校算,定位依据桩点数量不应少于(C)个。
11、作业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B)个步距及以上时,在上层连墙件安装完毕前,必须采取临时拉结措施。
12、坠落高度基准面(B)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13、下列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中关于扬尘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的说法错误的是(A)。
14、模板、钢管、木方、砌块等堆放高度不应大于(D)m,堆积物应采取固定措施。
15、下列关于灭火器的配置数量的说法正确的是(A)。
16、混凝土叠合楼板中,预制预应力混凝土底板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D),且不应低于C30。
17、下列关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17的说法错误的是(C)。
工程项目扬尘治理监理实施细则(模板)

扬尘治理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年月目录前言 (1)1.工程概况 (1)2. 编写依据 (2)3.监理工作目标 (2)4.扬尘治理工作监理流程 (2)5.扬尘整治监理工作方法 (3)6.扬尘整治监理工作措施 (4)7.扬尘治理监理资料归档 (5)前言根据南昌市(洪办字【2015】32号)及洪建发【2016】86号《关于开展南昌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本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及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巡检制度,为使施工全过程不形成扬尘污染源,重视安全文明施工,确保施工现场和周边的环境的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特制订本监理实施细则。
一、专业工程的特点:监理规划的工程概况的部分内容二、编写依据2.1南昌市(洪办字【2015】32号)及洪建发【2016】86号《关于开展南昌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2.2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2.3 施工扬尘专项方案及安全协议文件。
三、监理工作目标整个施工全过程扬尘整治满足JGJ59-2011的要求,无重大扬尘污染源,使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四、扬尘治理工作监理流程施工阶段扬尘整治监理工作五、扬尘整治监理工作方法1.施工区域的围栏封闭根据规划红线范围,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围墙,确保整个施工区域与外界充分隔离。
在施工大门口设置冲洗设备、沉淀池及排水沟。
施工运输车辆、挖掘机械等驶出工地前必须清除泥土作防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
2.施工场地的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应平面布置要求做好主要道路、材料堆场、生活办公区域铺设混凝土路面工作,实行场地的硬化或绿化处理,确保无一处露土现象,以达到防尘控制要求。
3.道路清扫扬尘污染的控制安排保洁人员2名(佩戴标识)每日对施工现场的道路进行1 ~2 次的清扫,清扫前对路面进行洒水。
天气干燥或风力较大时,增加洒水频次,以保持路面的湿润。
4.建筑材料扬尘污染的控制(1)砂石设置专用池槽进行堆放,控制进料数量,做到随到随用,不大量囤积。
(新)江西省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实施办法

《江西省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督函[2017]169号),以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或拆除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的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渣土运输单位。
(一)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对规划批准的红线占地范围内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负总责,对参建的各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扬尘治理职责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协调参建的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扬尘治理中的各项工作,并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及时足额支付相应的费用。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主要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承包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扬尘治理工作负总责,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做好分包施工范围内的同是寒窗苦读,怎愿甘拜下风! 1扬尘治理工作;参建单位及现场人员应当承担维护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的责任和义务。
(三)监理单位的主要责任。
监理单位应当将工地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细则,督促和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扬尘治理状况,实行与安全生产同时检查、同时考评。
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存在问题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
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或检查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时应当纳入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的内容,做到与安全生产同时监督、同时检查、同时考评。
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范文10篇

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范文10篇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篇1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防止事故发生,本企业承诺如下:一、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专职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独立行使安全管理职权。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三、及时足额提取并切实管好用好安全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使企业持续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四、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按照有关规定对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人员进行专门的煤气安全基本知识、煤气安全技术、煤气监测方法、煤气中毒紧急救护技术等内容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其上岗作业。
五、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和消除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职业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七、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建筑施工安全承诺书

建筑施工安全承诺书建筑施工安全承诺书1甲方:乙方: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施工现场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协议:一、1、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工亡事故为零;2、重伤频率控制为零,负伤频率控制为零;3、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4、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5、不发生高空跌落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全员佩戴防护措施或制定防护围栏;6、不发生重大中毒事故以及群发;7、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安全施工工地。
二、1、乙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度,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乙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三、1、乙方必须虚心接受甲方的各项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管理标准及整改规定,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自查排查机制,并且严格贯彻实施,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如果发生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工伤事故,乙方须承担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乙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施工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本公司及其他施工方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施现场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相关费用

关于明确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相关费用关于明确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相关费用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省直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三年行动部署,有效开展我省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解决和落实开展扬尘治理工作所需经费,依据《江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检查标准》(DBJ/T36-051-2019)等标准规定,我厅参考外省市经验,在部分设区市和省建工集团组织开展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所需费用测算。
根据测算结果,现对全省建筑工地开展扬尘治理工作所需经费计取方法明确如下:一、建筑施工项目由于开展扬尘治理而导致按现行工程定额计价时出现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足的,可以分专业调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房屋建筑工程增加费率为0.77%,市政建筑工程增加费率为0.66%。
采用目前增加费率调增计费时,应按照现行费用定额或费用计算规则规定的相应专业计费基础计取。
包括在房屋建筑、市政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内的装饰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可计取本次增加费率;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不计取本次增加费率。
二、建筑工地开展扬尘治理所采用的各类专业设备和运行所需的费用不分专业工程按实签证计价,此费用除作为计算增值税的基础外,不作为计算其他费用的基础。
(一)施工现场使用雾炮机降尘按使用时间签证台班,每台班按8小时计算。
台班单价为71.06元。
台班单价包括折旧费、检修维护费、安拆费、场外运输费、动力费和水费。
(二)施工现场的喷淋系统的管道铺设,依据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及实际铺设的长度计算工程量,按2017版《江西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计算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的费用。
拆除不另计算费用。
喷淋系统需要加压泵加压的,加压泵按使用时间签证台班,每台班按8小时计算。
围墙上喷淋用加压泵台班单价为50.37元,塔吊上喷淋用加压泵台班单价为72.45元。
台班单价包括折旧费、检修维护费、安拆费、场外运输费和动力费。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1为确保本次项目组织施工安全,本单位:负责人:郑重承诺,将依照施工合同对本次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管理承担责任,承诺基本内容如下:一、承诺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绿硒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要求,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明确安全责任,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服从公司相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二、承诺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施工人员遵守公司的规范,服从公司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
三、承诺文明施工,保证现场不出现消防安全事故和工伤事故,设立现场安全负责人。
公司监管人员发现有重大不安全因素时,随时有权要求施工方停工整改,施工方不得继续违章操作强行施工。
如因施工发生任何意外或造成人员伤亡,施工方承诺承担完全负责,与公司无关。
需上报安康市安监局及有关部门的安全事故,一切手续由施工方负责处理,无需公司办理。
四、承诺施工期间不影响周边人员、公司生产和卫生、环境安全,对本单位施工人员造成的一切不良影响负责。
五、本承诺书是公司对外来施工安全监管的有效证明文件,是合同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20xx年x月x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2致: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为确保蓝鼎滨湖假日-F4项目外墙真石漆施工安全,我公司郑重承诺,承诺基本内容如下:一、承诺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与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内的相关要求,明确安全责任,服从公司要求及相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二、承诺对我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及管理机构,保证施工人员遵循公司的规定,服从公司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
三、承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现场不出现消防安全事故和工伤事故,设立现场安全组织机构及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
公司监管人员发现有重大不安全因素时,随时有权要求我方停工整改,我方不得继续违章操作强行施工。
关于计取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措施费的通知

关于计取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措施费的通知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为加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提高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改善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和提升城市品质,现根据《鹰潭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操作规程》要求,凡在我市内政府、非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计取扬尘治理措施费。
现就措施费有关计价要求通知如下:一、扬尘治理措施费计价依据1.《鹰潭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操作规程》。
2.《江西省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实施办法(试行)》(赣建字(2017)1号)3.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
二、扬尘治理措施费工作内容扬尘治理措施费工作内容涵盖《鹰潭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操作规程》中规定的全面内容(其中围挡列安全文明措施费,不在扬尘治理措施费中计算),包括:扬尘喷淋系统喷雾头、管线采购和安装费用,降尘设备的采购或租赁费用,扬尘监测系统设备采购和使用费用,裸土覆盖材料采购和铺设费用,用水用电及日常维护、洒水车洒水、加压泵采购安装运行等费用。
三、扬尘治理措施费计费方法和标准扬尘治理措施费计取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定额,参照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费方法和计费基础计取。
具体计费标准如下表:扬尘治理措施费计费方法和标准序号项目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市政道路工程项目1计价标准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2计费基础按审定预算中所套《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定额的定额人工费(不含安装工程定额人工费)按审定预算中所套《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定额的定额人工费(市政大型土石方工程按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机械费的合计,综合价项目按综合价项目金额的20%)3计算(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2024年关于安全生产承诺书范文5篇

2024年关于安全生产承诺书范文5篇关于安全生产承诺书范文1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我作为楚烽磷矿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
本人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和工作要求,协助矿长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努力做好矿区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并郑重承诺: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责任制度,并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情况。
三、确保安全专项资金的投入,使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依法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提前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
五、严格审查、审批安全措施计划,保证安全措施有效实施,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六、认真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
七、组织全矿性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采取规避措施,严格按“四定”原则组织落实,确保隐患整改落到实处。
八、不违章指挥,不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九、深入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严反“三违”。
对违章违纪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调离岗位、申请辞退处理。
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存在突出问题,及时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十一、加强民爆物品管理,严防民爆物品被盗、流失,做到物帐相符,民爆“四员”持证上岗。
十二、积极组织事故救援,参加矿里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上级各部门。
十三、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十四、认真履行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矿长签字:安全生产副矿长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关于安全生产承诺书范文2为了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管理机制,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实行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层层签定责任承诺书,其安全责任考核项目如下:一、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矿的安全管理工作。
江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检查标准(2019版)

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检查评定项目 (3)3.1 扬尘防治管理 (3)3.2 工地围挡 (6)3.3 裸土覆盖 (8)3.4 湿法作业 (10)3.5 路面硬化 (12)3.6 车辆冲洗 (14)3.7 密闭运输 (16)4 检查评分方法 (18)5 检查评定等级 (19)附录A 建筑施工扬尘检查评分汇总表 (20)附录B 建筑施工扬尘分项检查评分表 (21)本规范用词说明 (32)引用标准名录 (33)附:条文说明 (34)1.0.1 为切实有效防治江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减少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营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科学评价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促进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内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的检查评定。
1.0.3 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检查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江西省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
2.0.1 保证项目 assuring items检查评定项目中,对扬尘防治起关键性作用的项目。
2.0.2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s检查评定项目中,除保证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
2.0.3 优选项目 optimum items检查评定项目中,在扬尘防治方面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具有引领、推广作用的项目,如场地清洁度、装配式围挡等。
2.0.4 建筑施工扬尘 construction dust在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的颗粒物统称。
2.0.5 装配式围挡 assembled enclosure以轻钢等材料为主受力构件,轻质板材作围护,可拆分为独立单元体,通过与围挡基础稳固连接能够独立发挥功能效用,并可重复使用的围挡。
2.0.6 裸土 bare earth建筑工地范围内,裸露的场地、堆放的土方及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物质(体、面)的统称。
《江西省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实施办法(试行)》

《江西省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实施办法(试行)》《江西省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督函[2017]169号),以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或拆除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的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渣土运输单位。
(一)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对规划批准的红线占地范围内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负总责,对参建的各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扬尘治理职责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协调参建的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扬尘治理中的各项工作,并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及时足额支付相应的费用。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主要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承包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扬尘治理工作负总责,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做好分包施工范围内的扬尘治理工作;参建单位及现场人员应当承担维护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的责任和义务。
(三)监理单位的主要责任。
监理单位应当将工地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细则,督促和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扬尘治理状况,实行与安全生产同时检查、同时考评。
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存在问题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
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或检查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时应当纳入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的内容,做到与安全生产同时监督、同时检查、同时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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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根据《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督函[2017]169号),以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或拆除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的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渣土运输单位。
(一)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对规划批准的红线占地范围内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负总责,对参建的各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扬尘治理职责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协调参建的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扬尘治理中的各项工作,并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及时足额支付相应的费用。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主要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承包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扬尘治理工作负总责,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做好分包施工范围内的
扬尘治理工作;参建单位及现场人员应当承担维护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的责任和义务。
(三)监理单位的主要责任。
监理单位应当将工地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细则,督促和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扬尘治理状况,实行与安全生产同时检查、同时考评。
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存在问题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
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或检查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时应当纳入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的内容,做到与安全生产同时监督、同时检查、同时考评。
第五条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的内容:
(一)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应当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
(二)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当采取防止扬尘措施,主要道路应当定期清扫、洒水。
(三)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应当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
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四)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应当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施工现场出口处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对驶出车辆进行清洗。
(五)建筑物内垃圾应当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六)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七)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
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时,其搅拌场所应当采用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密闭存放或采用覆盖等措施。
(八)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创、切割等作业时,应当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
灰土和无机料应当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当洒水降尘。
(九)城镇、旅游景点、重点文物保护区及人口密集区的施工现场应当使用清洁能源,严禁燃煤和燃柴草。
(十)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管理,并采用硬质围挡,减少施工作业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
(十一)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严禁工地污水未经沉淀处理后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管道。
(十二)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垃圾应当分类存放,建筑
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
(十三)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应当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
(十四)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临时绿化、透水铺装或者遮盖。
(十五)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施工现场应当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减少或停止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第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制定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要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和作业记录台账,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应当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时纳入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的内容,做到与安全生产同时自查自纠;在项目部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时也应纳入工地扬尘治理的内容。
第七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扬尘治理监督公示牌,标明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污染主要控制措施、监督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重大节日、重要敏感时期或空气质量指数达重度污染时,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采取局部停工或全面停工措施,净化空气质量。
第九条建设工程中房屋建筑工程扬尘治理检查评价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分及以上至80分为合格,80分及以上为优良;检查考评时依据《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检查评价表》(见附件)进行评分,其他建设工程参照执行。
第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检查评价为不合格的,应当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并进行约谈;对不按规定期限落实整改的、情节严重的建筑工地,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依法依规给予行政经济处罚。
附件
江西省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检查评价表
备注:本检查评价表是以房屋建筑工程为对象制定的,各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应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的内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评价项目、评价标准及评价应得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