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客运站建筑面积指标
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JGJ60-99第1章总则第2章术语第3章站址和总平面3.1站址选择3.2总平面设计第4章站前广场第5章站房设计5.1一般规定5.2候车厅5.3售票厅5.4售票室和票据库5.5行包托运处、行包提取处和小件行包寄存处5.6站台、行包装卸廊和发车位5.7其他用房5.8驻站用房5.9附属建筑第6章停车场第7章防火设计7.1防火7.2疏散第8章建筑设备8.1给水排水8.2采暖通风8.3电气附录一本规用词说明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的质量,使汽车客运站符合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汽车客运站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建筑等级划分表1.0.3第1.0.4条当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超过25000人次时,宜另建汽车客运站分站。
第1.0.5条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第2.0.1条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Average Passenger Delivery V olume Perdiem In A Year。
指车站统计年度平均每天的旅客发送量。
第2.0.2条旅客最高聚集人数Maximum Gather Passenger指一年中旅客发送量偏高期间,每天最大的同时在站人数的平均值。
第2.0.3条发车位Seat of Delivery Passenger Vehicle指符合旅客上车条件的停车位。
第2.0.4条站前广场Plaz Before The Station供旅客进出车站集散用的广场。
第2.0.5条停车场Coach Parking Lot车站停放待发客车的场地。
第2.0.6条站房Station指车站候车、售票、行包、业务和驻站办公等主要建筑用房的总称。
第2.0.7条行包装卸廊Package Transportation Corridor指用于装卸行包的廊道。
第3章站址和总平面3.1 站址选择第3.1.1条汽车客运站站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符合城市规划的总体交通要求;与城市干道联系密切,流向合理及出入方便;地点适中,方便旅客集散和换乘其他交通;具有必要的水源、电源、消防、通信、疏散及排污等条件。
交通客运站建筑面积指标
4.结合城市规划要求,合理布局。(3)建设规模
1.车站主要由站房、发车位、停车场(库)、站前广场、保修车间、生产辅 助设施和职工生活用房等组成。
2.站房建设规模,以旅客最高聚集人数为主要依据计算,结合其他条件,按 设计年度进行合理规划。
1旅客最高峰聚集人数,指一年中旅客发送量偏高期间内,每天最大的同 时在站人数的平均值,并非指一年中客流高峰日中最高时刻聚集在站的旅客人 数。
3设计年度指车站建成开始使用后的10年。
3.车站各主要处所建筑面积
1站房
候车室根据旅客最高聚集人数,按每人1.20m2计算;
售票厅按每个窗口20.00m2计算;
行包托运处:托运厅按每一托运单元(柜台)前留足20.00m2计算;行包 受理作业面积按每一托支单元
20.00m2
计算;库房内行包占用面积按每件0.30m2计算;行包员作业面积按每一托 运单元20.00m2计算,行包入库件数按旅客日发送折算量的10%计算;
交通客运站建筑面积指标
一)公路汽车客运站
1)站级划分
根据站务工作量(主要指旅客日发送量),结合所在地政治、经济、文化 等因素,将车站划分为一、二、
三、四级。
1.一级站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站:
1站务工作量在7000及7000人次以上的车站;人口稀少及少数民族地区 站务工作量在5000及5000人次以上的车站。
2除已列为一级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及省(自治 区)辖市、自治州(盟)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车站。
③ 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如无3000人次以上的车站,可将站务工作量在1500及1500人次以上的一个车站列为二级站。
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Architectural Design of Passenger Coach StationJGJ 60-99主编单位: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施行日期:1999年12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9]243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1993年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建设部部分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3]285号)的要求,由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主编的《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 JGJ 60-99,自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部标准《公路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 60-89 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管理,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1999年10月10日1 总则1.0.1表1.0.3 建筑等级划分1.0.4 当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超过25000人次时,宜另建汽车客运站分站。
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 Average Passenger Delivery Volume Perdiem In A Year指车站统计年度平均每天的旅客发送量。
旅客最高聚集人数 Maximum Gather Passenger指一年中旅客发送量偏高期间,每天最大的同时在站人数的平均值。
发车位 Seat of Delivery Passenger Vehicle指符合旅客上车条件的停车位。
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
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 200-2004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车站”)的术语和定义、车站类别、主要功能、站址选择、设施设备、级别划分、建没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扩建汽车客运站的规划、没计、建没和站级验收。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际准2.1 汽车客运站 Passenger transport station汽车客运站是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是道路旅客运输网络的节点,是道路运输经营者与旅客进衍运输交易活动的场所,是为旅客和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场听,是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的载体。
2.2设计年度平均日旅客发送量 Average passenger delivery volume perdiem in a year设计年度车站平均每天始发旅客的数量。
2.3统计年度 Statistical year车站筹建年度或核定级别年度的前一年。
2.4设计年度Design year车站建成投产使用后的第十年2.5旅客最高聚集人数Maximum gather passenger设计年度中旅客发送量偏高期间内、每天最大同时在站人数的平均值,并非指一年中客流高峰日内客流最高时刻聚集在车站的旅客人数。
2.6发车位数Number of seats of delivery passenger vehicle车站同一时刻发出客运班咋的停车位数。
3 车站类别3.1 按车站规模分为a) 等级站:具有一定规模.可按规定分级的车站;b) 简易车站:以停车场为依托具有集散旅客、售票和停发客运班车功能的车站;C) 招呼站:道路沿线(客运班线)设立的旅客上落点3.2 按车站位置和特点分为a) 枢纽站:可为两种及两种以上交通方式提供旅客运输服务,且旅客在站内能实现自由换乘的车站;b) 口岸站:位于边境口岸城镇的车站;c) 停靠站:为方便城市旅客乘车,在市(城)区设立的具有候车设施和停车位,用于长途客运班车停靠、上下旅客的车站;d) 港湾站:道路旁具有候车标志、辅道和停车位的旅客上落点。
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十五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试行)一、汽车客运站建设用地指标(依据交通部2004年4月16日发布,2004年7月15日实施的交通行业标准)(一)车站等级划分表1注:达不到五级站要求或以停车场为依托的车站为简易车站(二)车站占地面积指标车站占地面积按每100人次日发量指标进行核定且不低于表2的计量值,规模较小的四级站和五级站占地面积不应小于2000m2。
车站占地面积指标表2 单位:m2/百人次二、城市公共交通首末车站建设用地指标(依据建设部2004年4月9日发布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一)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首末站应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用地上,每处用地面积可按1000~1400平方米计算。
(二)城市出租汽车采用营业站定点服务的,营业站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公里,其用地面积为250~500平方米。
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用地指标(依据1991年11月11日发布,1992年3月1日实施的建设部、国家计委建标〔1991〕758号通知)(一)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模类别划分(按年经营量)表3(二)建设用地指标(公顷)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建筑覆盖率(建筑系数)宜控制在45%~55%。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建设用地指标表4单位:公顷注:1.表中控制指标应根据年经营量取值,年经营量大的取大值,小的取小值,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取。
2.表中所列指标不包括码头、铁路专用线建设用地面积。
四、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不含医疗卫生垃圾处理工程项目)(依据:国家建设部、发计委建标〔2001〕101号文件)(一)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应按照工程建设规模和额定处理能力确定。
建设规模按总库容量(单位:万立方米)分为以下四类:注:以上规模分类ⅡⅢ类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
建设规模按额定日处理能力(单位:吨/天)分为下列四级:表5注:以上规模分级ⅡⅢ级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
汽车站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Architectural Design ofPassenger Coach StationJGJ 60-99主编单位: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施行日期:1999年12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9]243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1993年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建设部部分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3]285号)的要求,由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主编的《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 JGJ 60-99,自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部标准《公路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 60-89 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管理,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1999年10月10日前言根据建设部标[1993]285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站址和总平面;4.站前广场;5.站房设计;6.停车场;7.防火设计;8.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旅客最高聚集人数的计算方法;2.多层候车;3.建筑设备设置标准。
本规范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是: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兰州小稍门外65号邮政编码:730030)本规范参加单位是:中国交通公路规划设计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是:章竟屋罗永华吴永明程万平史国忠1 总则1.0.1 为保证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的质量,使汽车客运站符合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客运站设计尺度
客车按车辆长度可分为以下几个等级:微型客车:车身长度3.5 m以下,如一汽吉林轻型车厂的JL6320微型客车。
轻型客车:车身长度3.5~7 m,如天津市客车厂生产的三峰TL6481轻型客车。
中型客车:车身长度7~10 m,如广州骏威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骏威GZ6950中型客车。
大型客车:车身长度10~12 m,如广州骏威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骏威GZ6120S大型客车,如图2-2所示。
特大型客车:包括铰接式客车(车身长度大于12 m)和双层客车两种,如上海客车厂生产的SK6141A3铰接式客车和南京金陵双层客车厂生产的JL6121S双层客车。
二、尺寸参数(1) 车长:汽车前后最外端突出部位之间的距离。
车长也称汽车总长,取决于汽车的用途、道路条件、吨位或载客数。
按我国有关规定,公路车辆的极限尺寸是:货车、越野车、客车不大于12 m,铰接式客车不大于18 m,汽车带挂车不大于20 m。
(2) 车宽:车身两侧平面突出的部位(除后视镜、转向指示灯、防滑链、轮胎与地面接触部分的变形以外)之间的距离。
按我国现行有关规定,公路车辆极限总宽不得大于2.5 m。
(3) 车高:车辆在没有装载的情况下,支撑平面与最高突出部位之间的距离。
按我国有关规定,公路车辆的总高不得大于4 m。
3.2.2 汽车进站口、出站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二级汽车站进站口、出站口应分别独立设置,三、四级站宜分别设置;汽车进站口、出站口宽度均不应小于4m;2 汽车进站口、出站口与旅客主要出入口应设不小于5m的安全距离,并应有隔离措施;3 汽车进站口、出站口距公园、学校、托幼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出入口距离不应小于20m;4 汽车进站口、出站口应保证驾驶员行车安全视距。
3.2.3 汽车客运站站内道路应按人行道路、车行道路分别设置。
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主要人行道路宽度不应小于2.5m。
5 站房设计5.1 一般规定5.1.1 汽车客运站的站房应由候车、售票、行包、业务及驻站、办公等用房组成。
汽车客运站标准(一)
表 2 汽车客运站设备配置表
设备名称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四级站 五级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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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旅客购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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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车休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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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包安全检查设备 基
汽车尾气排放测试设备
本 安全消防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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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清洗设备 设
广播通讯设备 备
行包搬运与便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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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或制冷设备
车站建成投产使用后的第十年 2.5 旅客最高聚集人数 Maximum gather passenger
设计年度中旅客发送量偏高期间内、每天最大同时在站人数的平均值,并非指一年中客流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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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日内客流最高时刻聚集在车站的旅客人数。 2.6 发车位数 Number of seats of delivery passenger vehicle 车站同一时刻发出客运班咋的停车位数。 3 车站类别 3.1 按车站规模分为 a) 等级站:具有一定规模.可按规定分级的车站; b) 简易车站:以停车场为依托具有集散旅客、售票和停发客运班车功能的车站; C) 招呼站:道路沿线(客运班线)设立的旅客上落点 3.2 按车站位置和特点分为
盥洗室和旅客厕所
智能化系统用房
办公用房
生 汽车安全检验台 辅
产 汽车尾气测试室
●
●
●
●
汽车客运站各功能部分细化的面积指标
汽车客运站各功能部分细化的面积及相关指标一、站前广场部分:约 4500 ㎡(一)公共停车区宜分散设置,其中:1、出租车下客区:按同时停驻10 辆车计,约400 ㎡2、出租车上客区:按同时停驻10 辆车计,约400 ㎡3、私车暂留区:按同时停驻20 辆车计,约700 ㎡地下50平方米/辆(二)旅客活动区:应考虑春运高峰期的聚集人数,按1.0㎡/人计,约2000-3000 ㎡(三)绿化、疏散、服务等:面积酌情处理二、客运站站房部分: 约3000 ㎡(一)旅客使用空间(约2000-2500 ㎡),其中:1、门厅(过厅)200 (100-150)㎡(含安检、问询台等)2、售票厅280 ㎡(其中售票室80 ㎡,设售票窗口6-10 个;排队区约200 ㎡)(每个窗口每小时售票120张)3、候车厅(含问询处)1200 ㎡(按日平均最高聚集人数1.0-1.2㎡/人计)4、母婴候车室50-100 ㎡(离厕所较近,可直达站台)5、医务室20-50 ㎡(传染病隔离)6、行包托运处160 ㎡7、行包提取处50-80 ㎡8、小件寄存处20-30 ㎡9、小卖部(含报刊杂志、食品等,可分散布置)总计约100 ㎡10、站台发车位10-20 个11、卫生间:卫生器具数按旅客最大聚集量1000人计,男500人,每80 人设大便器 1 个和小便斗 1 个,需蹲便器和小便斗各7 个;女500人,每40人(规范为50人)设蹲便器一个,需蹲便器12-13 个。
盥洗位:每125 人设 1 个,共需8 个(可合设,分设比较文明,要求相对宽敞)。
(蹲位1.2*1.5㎡)12、饮水处:与盥洗处相对隔离,但功能相对集中,一般采用“背靠背”的形式(二)站内业务空间(约300-400 ㎡),其中:1、站务员室:45㎡ (15㎡一间)2、调度室:15 ㎡3、票据室:10 ㎡4、统计室:20 ㎡5、广播室:10 ㎡6、值班站长室:15 -20 ㎡7、财务室:20-25 ㎡(出纳和内室有保险箱)8、公安执勤室:15-20 ㎡9、司机休息室:60 ㎡(也可男女分设,各30 ㎡)10、工作人员盥厕间:男女各设便器 2 个、盥洗位 2 个11、会议室:100 ㎡若用连廊,则按面积大小分设两侧内院三、附属建筑部分(可单设也可1、2与站房合并)1、食堂(含厨房和餐厅):100㎡(与站房合设或分设皆可)2、外地司机住宿用房(带卫生间):20㎡/间×(3-5)间=60-100㎡(与站房合设或分设皆可)3、客车维修车间:500㎡(应与站房以绿化相对分开设置,并与站场有隔离设施)注意消防间距!!!6m普通-普通、9m普通-高层、13m高层-高层四、停车场应能停放40辆驻站车,约10000 ㎡五、关键技术数据1、普通大型客车外廓尺寸:12 m(长)×2.5 m(宽)×3.2 m(高)(“高:站台雨棚,上货平台。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1 总则为统一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标准,使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符合“功能性、系统性、先进性、文化性、经济性”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
旅客车站布局应符合城镇发展和铁路运输要求,并根据当地经济、交通发展条件,合理确定建筑形式。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应积极采用安全、节能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先进技术。
客货共线和客运专线铁路旅客车站的建筑规模,应分别根据最高聚集人数和高峰小时发送量按表和表确定。
表客货共线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规模表客运专线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规模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现行《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TB10083)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有关规定。
铁路旅客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的有关规定。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铁路旅客车站 railway passenger station为旅客办理客运业务,设有旅客乘降设施,并由车站广场、站房、站场客运建筑三部分组成整体的车站。
客货共线铁路旅客车站 mixed traffic railway line station 设在客货共线运行的铁路沿线,主要办理客运业务的车站。
客运专线铁路旅客车站 passenger dedicated railway line station设在客运专线铁路沿线,专门办理客运业务的车站。
旅客最高聚集人数 maximum passengers in waiting room 旅客车站全年上车旅客最多月份中,一昼夜在候车室内瞬时(8~10min)出现的最大候车(含送客)人数的平均值。
高峰小时发送量 peak hour departing quantum车站全年上车旅客最多月份中,日均高峰小时旅客发送量。
站房平台 platform for station building由站房外墙向城市方向延伸一定宽度,连接站房各个部位及进出口的平台。
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 (3)
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 200-2004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车站”)的术语和定义、车站类别、主要功能、站址选择、设施设备、级别划分、建没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扩建汽车客运站的规划、没计、建没和站级验收。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际准2.1 汽车客运站 Passenger transport station汽车客运站是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是道路旅客运输网络的节点,是道路运输经营者与旅客进衍运输交易活动的场所,是为旅客和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场听,是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的载体。
2.2设计年度平均日旅客发送量 Average passenger delivery volume perdiem in a year设计年度车站平均每天始发旅客的数量。
2.3统计年度 Statistical year车站筹建年度或核定级别年度的前一年。
2.4设计年度Design year车站建成投产使用后的第十年2.5旅客最高聚集人数Maximum gather passenger设计年度中旅客发送量偏高期间内、每天最大同时在站人数的平均值,并非指一年中客流高峰日内客流最高时刻聚集在车站的旅客人数。
2.6发车位数Number of seats of delivery passenger vehicle车站同一时刻发出客运班咋的停车位数。
3 车站类别3.1 按车站规模分为a) 等级站:具有一定规模.可按规定分级的车站;b) 简易车站:以停车场为依托具有集散旅客、售票和停发客运班车功能的车站;C) 招呼站:道路沿线(客运班线)设立的旅客上落点3.2 按车站位置和特点分为a) 枢纽站:可为两种及两种以上交通方式提供旅客运输服务,且旅客在站内能实现自由换乘的车站;b) 口岸站:位于边境口岸城镇的车站;c) 停靠站:为方便城市旅客乘车,在市(城)区设立的具有候车设施和停车位,用于长途客运班车停靠、上下旅客的车站;d) 港湾站:道路旁具有候车标志、辅道和停车位的旅客上落点。
三级汽车站建设标准和站级验收要求
三级汽车站建设标准和站级验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规定和要求,新建三级客运站属公益性基础设施,符合枢纽站(仅靠阜阳编组站)、商贸网区(临沂商城)两种以上方式提供换乘运输服务功能总体规划,站址选择原则,地位独特、布局合理,与城市道路连接出入方便建站要求。
一、三级站建设标准及规模车站主要场地设施和建筑设施构成,全封闭运营。
1、三级车站设计标准:月发送量2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具备物流、商贸集散功能(现临沂商城换乘中心均具备)。
2、三级站建设要求:三级汽车站占地面积按部颁M2/百人次指标核定,其占地面积不小于6000 M2/、最适宜计算值8000 M2,(已具备)。
二、三级车站基础设施配置(一)、场地建设1、站前广场面积按车站占地面积1/2配置。
(以现行的北门为进站口,向北延伸视为空场地即达标)。
2、停车场地(指除去站房、站务用房和辅助用房占有面积,剩余均为停车场地),三级站应4800 M2。
注解:按现有停车场地、北站门移动中心部位,场地中间开辟8—10 M2通道,通行道东西侧为停车位,并列依次停放60辆车位。
三、建筑设施(综合面积905M2)(一)、站房:1、候车厅(室)260 M2,厅室内竖放置塑座单人连椅100个。
2、重点旅客候车室(区)50 M2,座椅20个,空调开放。
(二)、站务用房(310 M2)1、售票厅15 M2,置于候车厅内(隔离分设),设为4个售票窗口;2、行包寄存处(综合服务处)30—40 M2;3、站务员室30—40 M2;4、驾乘休息室50—60 M2;5、调度室20—30 M2;6、治安室15—20 M2;7、广播室15—20M2;8、公厕60—80M2(蹲位男女厕各15个);9、无障碍通道宽2.5 M2。
(三)、办公用房(165 M2)站长室40 M2副站长室40 M2站务办15 M2微机室30 M2安全生产科20 M2会计室20 M2(四)、辅助用房(120 M2)1、汽车安检修台80 M22、车辆清洗台30 M23、保洁保管室10 M2四、基础配套设施一、候车休息设备(无须另建设候车大厅)。
交通客运站建筑面积指标
交通客运站建筑面积指标(一)公路汽车客运站(1)站级划分根据站务工作量(主要指旅客日发送量),结合所在地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将车站划分为一、二、三、四级。
1.一级站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站:①站务工作量在7000及7000人次以上的车站;人口稀少及少数民族地区站务工作量在5000及5000人次以上的车站。
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如无7000人次以上的车站,可将具有代表性的一个车站列为一级站。
③省(自治区)辖市、自治州(盟)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如无7000人次以上的车站,可将站务工作量在3000及3000人次以上的一个车站列为一级站。
2.二级站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站:①站务工作量在3000及3000人次以上的一个车站列为一级站。
②除已列为一级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及省(自治区)辖市、自治州(盟)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车站。
③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如无3000人次以上的车站,可将站务工作量在1500及1500人次以上的一个车站列为二级站。
④国家规定的重点旅游区车站。
3.三级站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站:①站务工作量在500及500人次以上,不足3000人次的车站。
②除已列为一、二级车站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车站。
③一般旅游区的车站。
4.四级站站务工作量不足500人次的乡级人民政府或乡级以下行政单位所在地车站,均为四级站。
5.站务工作量计算①站务工作量包括旅客日发送折算量及行包换算量。
②旅客日发折算量,指车站年度平均每日发送长途旅客的数量及短途旅客折算量之和。
③在车站发售车票的城乡短途班车(系指班次密度大、站距短、旅客上下频繁或班线长度在30公里以内的班车)旅客日发送量,按每2人次折合,人次计入车站旅客日发送折算量总数。
④核定站级时,行包日发送量按每件换算为1人次计入站务工作量。
(2)站址选择车站站址根据下列原则规定:1.便于旅客集散和换乘。
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十五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试行)一、汽车客运站建设用地指标(依据交通部2004年4月16日发布,2004年7月15日实施的交通行业标准)(一)车站等级划分表1注:达不到五级站要求或以停车场为依托的车站为简易车站(二)车站占地面积指标车站占地面积按每100人次日发量指标进行核定且不低于表2的计量值,规模较小的四级站和五级站占地面积不应小于2000m2。
车站占地面积指标表2 单位:m2/百人次二、城市公共交通首末车站建设用地指标(依据建设部2004年4月9日发布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一)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首末站应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用地上,每处用地面积可按1000~1400平方米计算。
(二)城市出租汽车采用营业站定点服务的,营业站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公里,其用地面积为250~500平方米。
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用地指标(依据1991年11月11日发布,1992年3月1日实施的建设部、国家计委建标〔1991〕758号通知)(一)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模类别划分(按年经营量)表3(二)建设用地指标(公顷)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建筑覆盖率(建筑系数)宜控制在45%~55%。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建设用地指标表4单位:公顷注:1.表中控制指标应根据年经营量取值,年经营量大的取大值,小的取小值,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取。
2.表中所列指标不包括码头、铁路专用线建设用地面积。
四、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不含医疗卫生垃圾处理工程项目)(依据:国家建设部、发计委建标〔2001〕101号文件)(一)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应按照工程建设规模和额定处理能力确定。
建设规模按总库容量(单位:万立方米)分为以下四类:注:以上规模分类ⅡⅢ类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
建设规模按额定日处理能力(单位:吨/天)分为下列四级:表5注:以上规模分级ⅡⅢ级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
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60-99第1章总则第2章术语第3章站址和总平面3.1站址选择3.2总平面设计第4章站前广场第5章站房设计5.1一般规定5.2候车厅5.3售票厅5.4售票室和票据库5.5行包托运处、行包提取处和小件行包寄存处5.6站台、行包装卸廊和发车位5.7其它用房5.8驻站用房5.9附属建筑第6章停车场第7章防火设计7.1防火7.2疏散第8章建筑设备8.1给水排水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的质量,使汽车客运站符合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汽车客运站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建筑等级划分表1.0.3第1.0.4条当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超过25000人次时,宜另建汽车客运站分站。
第1.0.5条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第 2.0.1条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Average Passenger Delivery V olume Perdiem In A Year。
指车站统计年度平均每天的旅客发送量。
第 2.0.2条旅客最高聚集人数Maximum Gather Passenger 指一年中旅客发送量偏高期间,每天最大的同时在站人数的平均值。
第 2.0.3条发车位Seat of Delivery Passenger Vehicle 指符合旅客上车条件的停车位。
第 2.0.4条站前广场Plaz Before The Station 供旅客进出车站集散用的广场。
第 2.0.5条停车场Coach Parking Lot 车站内停放待发客车的场地。
第 2.0.6条站房Station 指车站内候车、售票、行包、业务和驻站办公等主要建筑用房的总称。
第 2.0.7条行包装卸廊Package Transportation Corridor 指用于装卸行包的廊道。
汽车客运站设计规范
1 总则1。
0。
1 为保证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的质量,使汽车客运站符合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1。
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汽车客运站的建筑设计。
1。
0。
3 汽车客运站的建筑等级应根据车站的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划分为四级,并应符合表1。
0.3的规定。
1.0.4 当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超过25000人次时,宜另建汽车客运站分站。
1.0.5 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Average Passenger Delivery V olume Perdiem In A Year指车站统计年度平均每天的旅客发送量。
2。
0.2 旅客最高聚集人数Maximum Gather Passenger指一年中旅客发送量偏高期间,每天最大的同时在站人数的平均值。
2。
0.3 发车位Seat of Delivery Passenger Vehicle指符合旅客上车条件的停车位。
2.0。
4 站前广场Plaz Before The Station供旅客进出车站集散用的广场.2.0.5 停车场Coach Parking Lot车站内停放待发客车的场地。
2.0。
6 站房Station指车站内候车、售票、行包、业务和驻站办公等主要建筑用房的总称。
2。
0.7 行包装卸廊Package Transportation Corridor指用于装卸行包的廊道。
3 站址和总平面3.1 站址选择3。
1.1 汽车客运站站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符合城市规划的总体交通要求;2 与城市干道联系密切,流向合理及出入方便;3 地点适中,方便旅客集散和换乘其他交通;4 具有必要的水源、电源、消防、通信、疏散及排污等条件.3.2 总平面设计3。
2.1 汽车客运站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总平面布置应包括站前广场、站房、停车场、附属建筑、车辆进出口及绿化等内容;2 布局合理,分区明确,使用方便,流线简捷,应避免旅客、车辆及行包流线的交叉;3 布置紧凑,合理利用地形,节约用地,并留有发展余地,与周围建筑关系应协调;4 应处理好站区内排水坡度,防止积水。
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
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 T200-2004?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车站”)的术语和定义、车站类别、主要功能、站址选择、设施设备、级别划分、建没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扩建汽车客运站的规划、没计、建没和站级验收。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际准2.1 汽车客运站 Passenger transport station汽车客运站是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是道路旅客运输网络的节点,是道路运输经营者与旅客进衍运输交易活动的场所,是为旅客和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场听,是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的载体。
2.2设计年度平均日旅客发送量 Average passenger delivery volume perdiem in a year设计年度车站平均每天始发旅客的数量。
2.3统计年度 Statistical year车站筹建年度或核定级别年度的前一年。
2.4设计年度Design year车站建成投产使用后的第十年2.5旅客最高聚集人数Maximum gather passenger设计年度中旅客发送量偏高期间内、每天最大同时在站人数的平均值,并非指一年中客流高峰日内客流最高时刻聚集在车站的旅客人数。
2.6发车位数Number of seats of delivery passenger vehicle车站同一时刻发出客运班咋的停车位数。
3 车站类别3.1 按车站规模分为a) 等级站:具有一定规模.可按规定分级的车站;b) 简易车站:以停车场为依托具有集散旅客、售票和停发客运班车功能的车站;C) 招呼站:道路沿线(客运班线)设立的旅客上落点3.2 按车站位置和特点分为a) 枢纽站:可为两种及两种以上交通方式提供旅客运输服务,且旅客在站内能实现自由换乘的车站;b) 口岸站:位于边境口岸城镇的车站;c) 停靠站:为方便城市旅客乘车,在市(城)区设立的具有候车设施和停车位,用于长途客运班车停靠、上下旅客的车站;d) 港湾站:道路旁具有候车标志、辅道和停车位的旅客上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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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站:
①站务工作量在500及500人次以上,不足3000人次的车站。
②除已列为一、二级车站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车站。
③一般旅游区的车站。
4.四级站
站务工作量不足500人次的乡级人民政府或乡级以下行政单位所在地车站,均为四级站。
5.站务工作量计算
①站务工作量包括旅客日发送折算量及行包换算量。
①站务工作量在3000及3000人次以上的一个车站列为一级站。
②除已列为一级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及省(自治区)辖市、自治州(盟)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车站。
③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如无3000人次以上的车站,可将站务工作量在1500及1500人次以上的一个车站列为二级站。
④国家规定的重点旅游区车站。
行包员0.28人;
装卸工0.40人。
②乘务人员
配有乘务员的客车,每辆配备1.33~1.50人;双班运行的,增加1倍。
③驾驶员
按每辆客车1.33~1.50人配备,双班运行,增加1倍。
④调度员
按驻站客车配备,30辆及30辆以下为2.00~3.00人,每增加30辆增配1人。
⑤保修人员
按保修作业工作量计算,每一保修车位配备2.00~4.00人,如双班作业时,可适当增加人数(计算方法参见附录D)。
由于三保、大修周期长,与一、二级保养、小修作业相比,年作业相比,年作业次数可以忽略不计,故在计算一保车位时可不予以考虑,保修车位数的计算公式可简化为:
1 LZ LZ 1
W≈─NT1(──-───)+─NT小修fLZ
8 L1 L11 8
6.职工生活用房
①职工宿舍面积=国家规定的面积指标标数×职工人数
⑥职工生活用房根据国家规定面积指标计算。
4.除上述主要部位外,一级车站要设置下列处所:售票室、问讯处、小件寄存处、遗失物品保管室、值班站长室、广播室、调度室、财会室、据室、统计室、党政工团办公室、公安执勤室、门卫、会议室、检修车位(包括检验人员办公室)、洗车台、小卖部、旅客盥洗室、厕所、清洁工具室、单身职工宿舍、司乘公寓、职工食堂、浴室、阅览室、文娱室、医务室、锅炉室、锅炉房、托儿所、自行车库(棚)等。二、三、四级车站视具体情况确定。设置加油站,必须符合消防规定。
发车位总面积=客车投影面积×2×发车位数
发车位数=旅客最高聚集人数÷每车位每小时发出旅客人数×(1+20%)
每车位每小时发出旅客人数=客车平均座位数×始发车合理座位利用率×每小时可发出车次数
式中:合理座位利用率一般取80%,每小时发3个车次;20%是考虑回站客车和部分发出客车同时停靠而增加的幅度。
行包提取处面积按托运处的30%~50%计算;
站务员室按每人1.50m2计算;
乘务员室按每人0.7m2计算;
驾驶员休息室按驻站车数每车1人,每人0.50m2计算;
其他工作用房按每人6.00~9.00m2计算,单间面积应不少于10.00m2计算。
②发车位
每个发车位按发送客车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
一般情况下,售票员每小时可发售120张车票,即每10分钟可售20张车票,10分钟可认为是旅客正常排队时间。排队购票时,旅客平均活动面积为1.00m2/人。
假设每人购买1张车票,10分钟内,窗口前排队旅客则有20人左右,因此,售票窗口前就要留够20.00m2,即:
售票窗口前面积=1.00(m2/人)×20人=20.00m2
(二)多层与地下停车场库面积指标
交通客运站建筑面积指标
(一)公路汽车客运站
(1)站级划分
根据站务工作量(主要指旅客日发送量),结合所在地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将车站划分为一、二、三、四级。
1.一级站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站:
①站务工作量在7000及7000人次以上的车站;人口稀少及少数民族地区站务工作量在5000及5000人次以上的车站。
F统──统计年度旅客日发送折算量;
D-──客运量预计递增幅度;
T──统计年度至设计年度的年数。
(附录B)(9)车站各部位面积计算方法
1.站房
①候车室面积=1.20(m2/人)×旅客最高聚集人数
②售票厅面积=20.00(m2/窗口)×售票窗口数
售票窗口数=旅客最高聚集人数÷每个窗口每小时可售票数
3.车站各主要处所建筑面积
①站房
候车室根据旅客最高聚集人数,按每人1.20m2计算;
售票厅按每个窗口20.00m2计算;
行包托运处:托运厅按每一托运单元(柜台)前留足20.00m2计算;行包受理作业面积按每一托支单元20.00m2
计算;库房内行包占用面积按每件0.30m2计算;行包员作业面积按每一托运单元20.00m2计算,行包入库件数按旅客日发送折算量的10%计算;
2.站房建设规模,以旅客最高聚集人数为主要依据计算,结合其他条件,按设计年度进行合理规划。
①旅客最高峰聚集人数,指一年中旅客发送量偏高期间内,每天最大的同时在站人数的平均值,并非指一年中客流高峰日中最高时刻聚集在站的旅客人数。
②车站旅客最高聚集人数,按旅客日发送折算量乘以相应的百分比计算。
500人次以下者为30%~40%;
②旅客日发折算量,指车站年度平均每日发送长途旅客的数量及短途旅客折算量之和。
③在车站发售车票的城乡短途班车(系指班次密度大、站距短、旅客上下频繁或班线长度在30公里以内的班车)旅客日发送量,按每2人次折合,人次计入车站旅客日发送折算量总数。
④核定站级时,行包日发送量按每件换算为1人次计入站务工作量。
托运单元数=日受理行包总件数÷每单元日受理行包件数
日受理行包总件数=旅客日发送折算量×0.10
每单元日受理行包件数=托运单元每小时受理件数×每日办理业务时间。
一般情况下,每托运单元每小时可受理30件行包,每日可办理10小时行包业务。
④行包提取处面积=行包托运处面积×(0.30~0.50)
⑤小件寄存处面积=0.20(m2/件)×旅客最高聚集人数×旅客最高聚集人数×0.25(件/人次)+10.00m2
⑥管理人员(包括站领导、股室负责人、业务、财务、统计、公安、稽查、安检、政工人员等)和后勤人员按上述人员总数的20%~22%配备。
(6)数字依据
1.本标准中核定站级条件有关数据,依照核定年的前一年度实际日均数字,应经统计部门认可。
2.凡统计部门未统计的数字,以业务部门的统计数为依据。 2/人)×站务员数
⑨乘务员室面积=0.70(m2/人)×乘务员数
⑩驾驶员休息室面积=0.50(m2/人)×驾驶员数
其他工作用房面积=(6.00~9.00m2/人)×工作人员数
其他工作用房指售票室、广播室、公安值勤室等,如只有1人工作时,就不小于10.00m2。
2.发车位
(一)公路汽车客运站
(1)站级划分
(2)站址选择
(3)建设规模
(4)设备、设施
(5)
(6)数字依据
(7)站级审批
(8)(附录A)设计年度旅客日发送折算量计算方法
(9)(附录B)车站各部位面积计算方法
(10)(附录C)车站占地及建筑面积举例参照表(m2)
(11)(附录D)保修人员配备计算方法(参考)
③停车场(库)及行车通道
根据驻站客车数,按停放客车投影面积的4倍计算。
④站前广场
一、二级车站按旅客最高聚集人数每人1.00m2计算;三、四级车站酌情确定。
⑤保修车间
根据车辆保修(一保及小修)作业量,每一保修车位按75.00~90.00m2计算;辅助工间面积按每车位10.00~
15.00m2计算;材料库房面积按每车位10.00m2计算.
3.停车场(库)
停车场(库)面积=客车投影面积×4×驻站客车数
4.站前广场
站前广场面积=1.00(m2/人)×旅客最高聚集人数
5.保修车间
保修车间面积=保修车位面积+辅助工间面积+材料库面积
保修车位数=-保作业车位数+小修作业车位数
即:
=N1+N小修
NT1 LZ LZ LZ LZ
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如无7000人次以上的车站,可将具有代表性的一个车站列为一级站。
③省(自治区)辖市、自治州(盟)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如无7000人次以上的车站,可将站务工作量在
3000及3000人次以上的一个车站列为一级站。
2.二级站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站:
1.一级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核定意见,报交通部门审批;二、三、四级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核定、审批,其中二级站报部备案。
(附录A)(8)设计年度旅客日发送折算量计算方法
(补充件)
设计年度的旅客日发送折算量可通过下式求得:
F设=F统(1+D)T
式中F设──设计年度旅客日发送折算量;
L1、L11、L111、L修──分别为客车一、二、三级保养周期及大修间隔里程,通常各为150rm、12000rm、
60000rm及100000~150000rm;
f──小修作业频率,通常为每1000车千米1次,即1次/千车千米;
L──车日行程;
Z──车站建制客车数;
N──保修不平衡系数,一般可取1.10~1.5。
2.三、四级车站可参照一、二级车站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需配置的设备、设施项目。
(5)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1.机构设置
各级车站机构设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效能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2.人员配备
按车站站务工作量每100人次配备1.80~2.00人,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