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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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附属物补偿标准

河南附属物补偿标准

河南附属物补偿标准河南省对于附属物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土地征收过程中附属物权益人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附属物的补偿标准,保证附属物权益人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河南省制定了相应的附属物补偿标准,具体内容如下:一、附属物补偿范围。

附属物补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果树、庄稼地、水面、道路、管线等。

对于被征收土地上的附属物,都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二、附属物补偿标准。

1. 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根据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实际价值、使用年限、残值率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应当综合考虑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建造成本、使用年限、残值率等因素,合理确定补偿金额。

2. 果树、庄稼地,对于被征收土地上的果树、庄稼地,应当根据其种植年限、品种、产量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应当综合考虑果树、庄稼地的种植成本、预期产量、市场价格等因素,合理确定补偿金额。

3. 水面、道路、管线,对于被征收土地上的水面、道路、管线等附属物,应当根据其实际价值、使用年限、残值率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应当综合考虑附属物的建设成本、使用年限、残值率等因素,合理确定补偿金额。

三、附属物补偿程序。

1. 评估确定,征收单位应当依法组织评估机构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属物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2. 协商补偿,征收单位应当与附属物权益人进行协商,就补偿标准达成一致意见。

3. 确认补偿,经协商一致后,征收单位应当及时向附属物权益人支付补偿款项。

四、附属物补偿标准的保障措施。

为保障附属物权益人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理确定附属物的补偿标准,确保附属物权益人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对于存在争议的附属物补偿标准,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河南省对于附属物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为了保障附属物权益人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附属物的补偿标准,保证附属物权益人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

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

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房屋附属物的补偿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房屋附属物是指房屋建设或者使用过程中必须与房屋一起使用,且不易拆卸、移动的附属设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附属物的补偿标准应当合理、公正,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对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的一些解读和说明。

首先,房屋附属物的补偿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附属物的使用年限、残值率、市场价格等。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附属物的实际价值,避免因补偿不足导致被征收人权益受损。

同时,也要防止因补偿过高导致资源浪费和不当得利。

其次,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依据公允的评估方法和程序。

评估过程中,评估师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可靠。

评估师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避免因评估不当导致补偿标准不合理。

此外,评估结果应当公开透明,被征收人有权了解评估过程和结果,并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

再次,补偿标准的执行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政府部门和征收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在执行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的意见,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补偿方案,确保补偿标准合理、公正。

最后,对于特殊情况下的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例如,对于历史悠久、文物保护价值高的房屋附属物,可以适当提高补偿标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对于特殊功能的房屋附属物,如太阳能设施、地源热泵等,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补偿。

总之,房屋附属物的补偿标准是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应当合理、公正地确定和执行。

各相关方应当共同努力,确保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促进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

旧村改造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

旧村改造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

附件1:旧村改造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形式、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等因素,依照《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和《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办法》,由区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后作出补偿。

1、砖混结构楼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00元。

2、现浇平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50元。

3、楼板平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元。

4、混合结构窑洞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50元。

5、砖石窑洞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元。

6、砖窑洞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50元。

7、土窑洞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0元。

8、简易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

9、无门、无窗结构不全的土窑洞、土胚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

二、附属设施补偿标准:1、砖石围墙:35~45元/m22、土围墙:20元/m23、厕所:200~700元/个4、花栏:30~50元/m5、输水管道:20~30元/米6、旱井:1000~2000元/口7、石砌渠:10~30元/米8、土水渠:7~12元/米9、草坪:6~10元/m210、花:5~10元/株11、大灌木:10~30元/穴12、绿篱:80~120元/m213、阔叶树:15~120元/株14、针叶树:6~150元/株15、挂果树:50~300元/株16、未挂果树:10~50元/株17、成才树:80~180元/株(胸径≥15cm)18、苗圃:3000~5000元/亩19、树苗(分品种):0.5~3元/株(1cm<胸径≤3cm)4~80元/株(3cm<胸径≤15cm)20、月台及院内铺砌:8~30元/m221、基础:按建筑面积30~70元/m222、菜窖:按建筑面积50~90元(砖)/m230~45元(土)/m223、温室:13000元/亩24、影壁:35~100元/m225、大门:300~1000/个26、水窖(容积):85~130元/m327、涵洞:450~1000元/m28、排水管道:20~30元/m29、护坡(表面积):20~40元/m230、鸡舍:6~8元/m231、猪圈:30~150元/m232、杂棚:柱头高2米以内,30元/m2;柱头高2米以上,每高0.1米,增加1元/m2,以3米为限33、线杆(标准线杆):300~500元/根(企业搬迁变压器按电力部门预(决)算的60%补偿)34、电话:50元/部35、有线电视:300元/户36、自来水:500元/户37、电网改造:400元/表38、太阳能:400元/台39、家用取暖锅炉:500~2000元/个40、卫生间洁具:500~1000元/套41、室内装潢:50~150元/平方米42、炕:50~500元/盘43、检查井:600/个44、喷灌管道:15~30元/米45、火灶:60~200/个46、喷头:120~300元/个47、广告牌:25~30元/m248、硬化:40元/m249、不锈钢栏杆:120元/米50、彩钢吊顶:40~50元/m251、钢架楼梯:按长度300元/米混凝土楼梯:按长度200元/米52、宽带:450元/部53、人工井:1000~7000元/口54、台阶:(投影面积)10~35元/m255、石碾、石磨:100元/个56、其他未例项目根据勘验另行定价三、临时安置补偿标准选择安置补偿的被拆迁人,自行过渡的,由拆迁人支付临时过渡费。

山东省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

山东省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

山东省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一、引言。

山东省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是指在国家征收、征用土地或者利用土地的过程中,对于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附属物的补偿标准。

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合理补偿其在土地使用过程中可能受到的损失,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二、补偿标准的确定。

1. 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补偿标准。

对于被征收、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其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性质、用途、年限、残值率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补偿标准应当包括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评估价值、拆除补偿、搬迁费用等方面的补偿。

2. 树木的补偿标准。

对于被征收、征用土地上的树木,其补偿标准应当根据树木的品种、年龄、高度、胸径、数量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补偿标准应当包括树木的评估价值、移植补偿、苗木补偿等方面的补偿。

3. 其他地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

除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外,还应当对其他地上附属物进行合理补偿。

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地上附属物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三、补偿标准的执行。

1. 补偿标准的公示。

征收、征用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地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进行公示,公开补偿标准的确定依据、计算方法、执行程序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2. 补偿标准的执行。

征收、征用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补偿标准进行执行,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土地使用者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依法予以答复,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3. 补偿标准的监督。

社会各界应当对补偿标准的执行进行监督,发现补偿标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山东省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确定和执行,是保障土地使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重要保障。

各级行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努力,严格执行补偿标准,维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集体土地上房屋附属着物补偿标准表

集体土地上房屋附属着物补偿标准表
200
楼梯扶手
元/延米
水泥扶手:50不锈钢扶手:120木艺扶手:150铁艺扶手:150
砌瓷砖灶台
元/米
70
外墙贴费
元/平方米
40
水磨石
元/平方米
有分隔铜条:70
无分隔铜条:50
水刷石
元/平方米
30
灶台
元/个
贴瓷800,一般500
太阳能
(迁移费)
元/套
180
空调(迁移费)
元/台
180
电话(迁移费)
元/部
砖混水塔
元/个
50000
高10米以下、30吨水塔
60000
高10米以下、50吨水塔
70000
高20米以下、30吨水塔
80000
高20米以上、50吨水塔
简易水塔
元/个
10000
高10米以下、15吨以下
20000
高10米以上、15吨以上
雨水井(渗井)
元/口
300
人工井(箍)
元/口
3500
含水泵迁移
压水井
元/口
400
水泥宣传碑
元/个
300
广告牌(灯箱)
元/个
100
村碑
元/套
500
地下室
元/平方米
350
层高2.6米以上(含2.6米)
100
停物M
元/平方米
60
钢架彩钢棚
元/平方米
80
粮仓
元/平方米
200
移动板房(彩钢瓦房)
元/平方米
100
墙体厚度5公分以下
130
墙体厚度5公分以上(含5公分)
窑洞(住人)

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

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

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是指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对房屋内的附属物品进行合理补偿的标准。

附属物是指与房屋紧密相连、不易拆卸或者拆卸后价值大幅度减少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固定家具、家电设备、装饰材料等。

合理的补偿标准不仅可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对于固定家具方面的补偿标准,可以根据家具的新旧程度、材质、品牌等因素进行评估,确保被征收人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同时,在评估过程中,也需要充分考虑到家具的使用年限,避免因为过度折旧而导致补偿标准过低的情况发生。

此外,对于家电设备的补偿标准,也应当根据设备的品牌、型号、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评估,确保被征收人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其次,在装饰材料方面的补偿标准上,需要充分考虑到装饰材料的材质、施工工艺、使用年限等因素。

对于高档装饰材料,应当给予相应的高额补偿,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应当建立起严格的评估标准和流程,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此外,对于其他附属物品的补偿标准,也需要建立起相应的评估标准和流程,确保被征收人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在评估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到附属物品的实际价值和使用年限,避免因为评估不公或者不合理导致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总的来说,建立科学合理的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对于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建立起公平公正的补偿标准,才能够有效推动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被征收人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

因此,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对征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征收工作的合法合规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河南省附属物补偿标准

河南省附属物补偿标准

河南省附属物补偿标准一、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为了规范和统一河南省附属物补偿标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征收补偿过程中涉及的附属物补偿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管线、绿化、设施等附属物的补偿标准。

三、补偿标准。

1. 道路。

(1)城市主干道、次干道,按照市政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道路等级和宽度进行补偿,包括道路面积、路基、路肩等。

(2)城市支路、背街小巷,按照征收范围内的实际道路面积和功能进行补偿,包括道路面积、路基、路肩等。

2. 管线。

(1)自来水管线、燃气管线、电力线路,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补偿,包括管线长度、管径、埋深等。

(2)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线路,按照实际使用功能和价值进行补偿,包括线路长度、埋深等。

3. 绿化。

(1)城市公园、广场,按照绿地面积、植被类型和成熟度等因素进行补偿。

(2)城市道路两侧绿化带,按照绿化带面积、植被类型和成熟度等因素进行补偿。

4. 设施。

(1)交通设施,包括信号灯、交通标志、路灯等,按照设施类型、数量和使用年限进行补偿。

(2)公共设施,包括垃圾箱、公共厕所、公共座椅等,按照设施类型、数量和使用年限进行补偿。

四、补偿计算。

1. 道路、管线、绿化等附属物的补偿计算应当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确定补偿标准。

2. 补偿标准应当综合考虑附属物的实际价值、使用功能、年限等因素,合理确定补偿金额。

五、补偿支付。

1. 补偿款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给附属物所有权人或者合法使用者。

2. 补偿款项支付方式可以采取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但应当在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支付。

六、附则。

1.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附属物补偿标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合法合理。

2.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七、结语。

2024年拆迁房补偿明细表大全

2024年拆迁房补偿明细表大全

一、新拆迁法补偿标准细则概述
二、2024年新拆迁法补偿标准细则列表
1.房屋补偿费: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以及当地楼市价格指
导价计算,每平方米补偿费为X元。

(具体金额以当地政府规定为准)
2.过渡期补偿费:对于有一定居住条件的房屋拆迁户,在拆迁后的一
定期限内给予每月X元的过渡期补偿费。

3.搬迁补助费:根据拆迁户的人数和户口迁移情况,给予一次性搬迁
补助费,具体金额为每户X元。

4.变动费用补偿:对于因拆迁导致的户口、学校、医院等方面的变动
所带来的额外费用,给予适当补偿。

5.生活困难补助金:对于经济困难户,在拆迁过程中给予一定金额的
生活困难补助金,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

6.就业合理安排补助:对于失去就业的拆迁户,给予一定的就业合理
安排补助,帮助其重新就业。

7.其他补偿费用:对于因拆迁引发的其他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等,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偿。

三、拆迁补偿明细表示例:
补偿项目,补偿标准,补偿金额
--------------,--------,------------
房屋补偿费,X元/㎡,总建筑面积*补偿费
过渡期补偿费,X元/月,拆迁后期限内
搬迁补助费,X元,每户补助金额
变动费用补偿,X元,实际发生费用
生活困难补助金,X元,经济困难户额外补助就业合理安排补助,X元,就业困难户额外补助其他补偿费用,-,实际发生费用。

2024年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精编版(2篇)

2024年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精编版(2篇)

2024年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精编版拆迁人:(简称甲方)被拆迁人:(简称已方)依据沧拆许字_____第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甲方需对拆迁许可证规定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迁。

为确保城市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沧州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和《后辛庄旧村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乙方被拆除房屋坐落后辛庄旧村,合法证件号,北房建筑面积㎡,南房建筑面积㎡,其它建筑面积㎡,占地面积㎡。

房地产市场评估:合法证件内建筑物评估价格元,土地评估价元。

二、货币补偿:1、协商照顾价2、合法证件外建筑物评估价格3、简易门楼元。

高标准门楼元。

4、树木补偿5、电话移机元;宽带元。

共计____元。

6、搬迁补偿费:甲方根据本次补偿安置规定的乙方房屋建筑面积8元/平米标准支付,应补助元。

7、其它款项:(1)月日前,搬家并交钥匙奖励元。

以上诸项总计金额元,大写元。

甲方应在乙方搬家交钥匙后,一次性结清补偿款。

三、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实行就地安置。

过渡期24个月(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自找过渡房。

1、协商照顾价2、合法证件外建筑物评估价格3、简易门楼元。

高标准门楼元。

4、树木补偿5、电话移机元;有线电视移机元;空调移机元;宽带元。

共计____元。

6、搬迁补助费:甲方根据本次补偿安置规定的乙方房屋建筑面积16元/平米标准支付,应补助元。

7、临时安置补助费:甲方根据本次补偿安置规定的乙方房屋建筑面积,按每月平米4元标准计算,应补助元。

(1)月日前,搬家并交钥匙奖励:临时安置补助费元;合法证件内房地产评估价的10%计____元;共计____元。

以上诸项总计金额元,大写元。

甲、乙双方计算被拆除房屋的补偿金额与所调换房屋的价格按《后辛庄旧村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

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

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是指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对于被征收房屋内的附属物品所给予的补偿标准。

附属物是指与房屋有关的设施、设备、装饰、家具、家电等,是房屋的一部分,也是居民生活的必需品。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合理的附属物补偿标准能够保障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也能够促进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因此,确定合理的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对于征收工作至关重要。

首先,对于房屋附属物的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和使用年限等因素。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应当参考当地市场价格,对于相同或类似的附属物品进行比对,以确保补偿标准的公正和合理。

同时,应当根据附属物的使用年限进行折旧补偿,对于使用年限较长的附属物品给予适当的折旧补偿,避免因为使用年限的差异而导致补偿不公平的情况发生。

其次,对于房屋附属物的补偿标准应当注重个性化和差异化。

不同的房屋内的附属物品可能存在差异,有些可能是定制品或者经过特殊定制的,因此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附属物的个性化特点,对于定制或特殊定制的附属物品给予相应的补偿,避免因为标准化补偿而导致被征收户的损失。

最后,对于房屋附属物的补偿标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征求被征收户的意见,对于被征收户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给予充分的重视和补偿。

同时,征收部门应当公开补偿标准的确定过程和依据,确保补偿标准的公正和透明,避免出现不公平的情况。

综上所述,确定合理的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对于征收工作至关重要。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和使用年限等因素,注重个性化和差异化,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以确保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征收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希望相关部门在征收工作中能够重视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的确定,为被征收户提供公正合理的补偿,促进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2024年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精编版(3篇)

2024年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精编版(3篇)

2024年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精编版甲方因建设需要,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地点建设项目名称_____,建设地点_____,建设单位_____,《拆迁许可证》文号_____。

二、房屋基本状况1.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_____间,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平方米。

2.乙方有正式户口____人,常住人口____人,应安置人口____人,分别是_____。

3.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拆迁安置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_____,共_____套_____间,_____层____号,配有____等设备。

四、拆迁补偿1.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整;2.附属物补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整;3.搬迁补助费为人民币____元整;4.设施设备迁移费为人民币____元整;5.其他费用为人民币____元整。

五、搬迁乙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搬迁腾空房屋,经甲方确认,旧房由甲方拆除。

六、补偿金额支付时间及方式甲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补偿总额一次支付给乙方。

七、注销乙方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移交有关房屋、土地证件,由甲方统一向房管、土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被拆迁房屋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天然气等迁移、转户、销户手续,乙方自行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并结清已使用的水、电、气等费用。

八、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____等____人一致签字同意_____作为乙方代表人,授权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它文件上签字。

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____领取。

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析产、继续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

九、违约责任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地点和面积、层次给乙方安置住房,应向乙方偿付____元的违约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义务。

宿州市房屋征收装潢及附属物补偿补助标准

宿州市房屋征收装潢及附属物补偿补助标准

市埇桥区房屋征收装潢及附属物补偿补助暂行标准一、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注:1、同时适用于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2、水、电、燃气、、宽带、有线电视等凭发票补偿。

3、未列入的附属设施可参照表中相近的设施给予补偿,不能参照的,另行商定。

二、房屋装潢补偿标准注:1、具体补偿价格根据装潢使用年限折旧计算;2、同时适用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3、本表未涉及的装潢,参照表格执行;不能参照的,另行商定。

三、房屋装潢折旧补偿比例参照标准四、搬迁补助费1、实行货币补偿的:住宅房: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5元/㎡计算,最低不低于300元/户,一次性发给搬迁费。

非住宅房:据实协商搬迁费用,协商不成由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实行产权调换以现房安置的,按上述规定发给。

3、实行产权调换以期房安置的,按上述规定支付两次搬迁费。

五、临时安置费(住宅房)1、实行货币补偿的,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5元/㎡/月计发1个月。

2、实行产权调换的:(1)以现房安置的,按上述规定计发3个月。

(2)以期房安置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24个月安置的,从其搬出之月起至被安置后的3个月按上述规定计发;超过24个月未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从逾期之日起按上述规定再增加一倍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直至安置兑现为止。

(3)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24个月未安置的,自逾期之日起按上述规定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直至兑现为止。

六、停产停业损失费(非住宅房)1、实行货币补偿的,按10~20元/㎡/月计发1个月。

2、实行产权调换的:(1)以现房安置或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

(2)以期房安置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从搬迁之日起至被安置之日止,按上述规定发给停产停业损失费。

七、非居住房屋及附属物非居住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根据下列建筑物的结构标准进行计算。

1、标准猪、鸡、鸭等畜禽舍砖木结构平房,檐高2.2米左右(檐高浮动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清水外墙,水泥抹灰墙,室水泥地面,木苇顶,挂瓦屋顶,木门窗,无上下圈梁。

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

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

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是指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对于被征收房屋内的附属物品所进行的补偿标准。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附属物品的补偿标准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的规定和执行,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被征收人的权益不受损害。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附属物指的是与房屋密切相关、不易分割的动产和不动产。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附属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家具、家电、装修、固定设施等。

对于这些附属物品的补偿,应当以其实际价值为基准,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其次,对于房屋附属物的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其使用年限、残值等因素,进行合理评估。

在评估过程中,可以参考市场价格、专家评估等方式,确保补偿标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附属物品,如艺术品、古董等,需要进行专门评估和鉴定,以确定其真实价值。

另外,房屋附属物的补偿标准还应当考虑到被征收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需求。

在执行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的意见,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可以采取一定的灵活性,针对个别特殊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被征收人的合理需求。

此外,对于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执行,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和申诉机制。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补偿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其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对于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存在异议的情况,应当建立便捷的申诉渠道,及时处理并给予合理解释。

总的来说,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的确定和执行,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其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需要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加强监督和申诉机制,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房屋征收过程中附属物补偿标准的规定和执行,为被征收人提供更加公正合理的补偿。

九江房屋征收项目附属物补偿标准

九江房屋征收项目附属物补偿标准
杂树
50
30
10
果树
200
100
10
风景树
100
50
10
棕树
40
20
10
杉树
40
25
15
九江市房屋征收项目附属物补偿标准
项目
单位
单价(元)
杂屋、简易屋及不足2.2米高度建筑物
M2
200
简易(木)棚
M2
50
猪栏
厕所
火砖
M2
150
土砖
M2
70
水泥晒场
M2
50
入户水泥小路
M2
150
院墙门斗(按投影面积计算)
砖木
M
120
砖混
M
160
女儿墙
M
30
围墙
火砖
已外粉围墙
120
未粉斗砖墙
M2
110
乱石(土砖)
M2
80
粪窑
机砖、石
M2
50

M2
20
粪缸

30
牛栏

1000
水井
砖石砌(屯)、水塔

1200
土井、水箱

400
机井

2000
浆砌石方(挡土墙)
立方米
220
砖基础
立方米
260
基础梁
立方米
500
架空层
60㎝以下
M2
80
60㎝以上
M2
100
大灶
二口锅

500
小灶
一口锅

300
沼气池

附属物征收补偿标准

附属物征收补偿标准

一、附属物征收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可以是建筑物,也可以是征用土地上的林木。

补偿标准根据附着物的不同而不同。

征地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

附属物征收补偿标准
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有什么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
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最新宿州拆迁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是这样的?

最新宿州拆迁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是这样的?

It is not difficult to make a decision, but the hard part is to put it into action and stick to it to the end.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宿州拆迁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是这样的?拆迁住宅用房,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的2倍予以货币补偿。

拆迁实施机构应当与被拆迁人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中应载明被拆迁人放弃产权调换安置的事项。

房屋拆迁对农民来说是一件大事,其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关注程度可想而知。

征地拆迁不仅关系到房屋的问题,还包括其它的附属物,相信大家一定很想了解其赔偿标准,下面整理了一些资料,将宿州拆迁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介绍给大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年宿州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拆迁补偿标准(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而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应当遵循“依法规范拆迁、合理补偿安置”的原则,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有利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监督。

市辖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鞋城管委会(以下称各园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监察、财政、住建、规划、房管、人社、发改、民政、公安、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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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
《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拆迁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
生效日期: 2007-7-3
在已出台的《〈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了拆迁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见附表)。

其中规定,被拆迁人自行拆除的不予补偿。

根据该补偿标准,被拆除房屋装修部分评估中已包含的项目不再另行补偿;空调、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接入等设施,按实际迁移费用给予补偿;未列明的其他房屋附属物,由评
估机构评估后予以补偿。

拆迁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
项目名称单位单价(元)
砖混附属用房㎡360-420
砖木附属用房㎡260-320
简易附属用房㎡160-220
彩钢板房(展开面积) ㎡80-120
一砖院墙㎡40-50
砖石(乱石)院墙㎡35-45
条砖院墙㎡25-35
砖铺或水泥地面硬化㎡10-15
防盗网个40-45
铁棂防盗门个200-300
普通防盗门个500-800
塑钢、铝合金窗㎡100-120
营业房卷帘门㎡100-130
玻璃钢防雨罩㎡40-50
雨搭M20-30
暖气片片80-150
暖气炉个200-350
太阳能热水器个400-600
电热水器个300-500
电表个200-300
院内电灯(含拉、吊盒)个7-10
水表井(外表)座150-200
分户水套表块30-40
水管M5-8
水嘴(含截门)个10-15
水池㎡50-80
洗手盆(全套)个60-80
坐便器(全套)套160-260
蹲便器(含污水管) 套60-80
拆迁树木补偿标准
5厘米以下棵10元
6-10厘米棵20元
11-15厘米棵60元
16-20厘米棵120元
21-25厘米棵200元
25-30厘米棵300元
31-40厘米棵400元
40厘米以上棵500元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简报
第11 期
济南市建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
室2008年1月30日
【工作成效】
●市标准定额站抓住大讨论活动契机促工作创新
●市质监站“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扎实推进再显成效
市标准定额站
抓住大讨论活动契机促工作创新
随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自查整改阶段的深入开展,市标准定额站的党风、政风、行风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08年新年伊始,定额站结合部门职能,从解决企业困难、提高群众收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入手,着力解决改革发展稳定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展现出了新的精神面貌,工作有了进一步创新和提高。

一是规范安全施工费的提取和使用,促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

目前出台并下发了《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费提取及使用管理规定》,自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该规定的出台,使我市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做到了有章可循。

通过定额、招投标、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四个环节联动管理,确保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费用的提前支付、足额投入和专款专用,保障安全施工方案的实施,对杜绝施工安全隐患,提高工程质量将起到机制保障作用。

二是适时调整我市建筑安装等工程定额人工工日单价。

根据目前最低生活保障线提高、人工费价格上涨和施工企业效益下滑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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