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设计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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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设计总说明
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浙江环球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迪荡新城B2地块。
1.2工程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使用功能:空中连廊。
1.3设计范围:钢结构空中连廊。
2.本工程的主要设计依据:
本工程钢结构的设计、制作、安装须依照以下《规范》和《规程》进行。
2.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2.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GB50068-2001)
2.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
2.4《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2.5《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98)
2.6《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2.7《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91)
2.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88)
2.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10《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24)
2.11
2.1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2.13《圆柱头焊钉》(GB10433-89)
以上各规程、规范、标准、在以下条款中简称《规范》和《规程》。
2.14委托方提供的其它设计资料。
2.15设计荷载标准值:
(1)基本风压:0.45kN/m
(2)基本雪压:0.45kN/m
(3)屋面恒载:8.00kN/m
(4)屋面活载:1.00kN/m
(5)楼面恒载:5.00kN/m
(6)楼面活载:3.50kN/m
2.16 设计标高、尺寸
(1)本工程室内标高%%p0.000相当于地戡报告指定标高现场定,室内外高差为0.450米。
(2)本工程的所注尺寸单位为毫米,建筑标高尺寸单位为米。
3.设计总的要求:
3.1本工程所用材料(包括钢材、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等),应完全符合现行规范、规程及标准的要求。
3.2钢材:
(1)本工程使用的钢材要求如下:
所有主钢梁及构件材质均采用Q345GJ-D级钢,支撑等次构件采用Q345GJ-D级钢。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的规定。
(2)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和硫、磷的合格保证,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焊接承重结构以及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结构(图中特别注明)的钢材还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
(3)进行抗震设防的承重钢结构,其钢材材性应符合以下要求:
1)钢材的屈强比(按实物性能值)不应大于0.8;
2)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大于20%钢材应有良好的可焊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行《碳素结构钢》(GB/T700)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的规定。
3.3焊接材料:
(1)选用的焊条、焊丝、焊剂等的型号应与主体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当两种不同强度的钢材焊接时,可采用与较低强度钢材相适应的焊条。
(2)手工焊接采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5117)或《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的规定;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宜采用低氢型焊条。
(3)自动焊和半自动焊所采用的焊丝和焊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5293)和《低合金钢埋弧埋焊用焊剂》(GB/T12470)中的相关规定。
(4)气体保护焊使用的二氧化碳气体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用二氧化碳》(HG/T2357)的规定。
3.4高强度螺栓:
(1)本工程中所用的摩擦型高强螺栓的性能等级为10.9级,产品选用麻擦型高强度螺栓及连接副。
(2)凡未注明的高强度螺栓摩擦面抗滑移系数≥0.45,摩擦面处理方法为喷砂,抗滑移系数值须根据实验进行确认,并提交监理单位及工程部认可。
3.5普通螺栓螺母及垫圈:C级螺栓,性能等级
4.6级。
3.6预埋件锚栓均采用Q235级钢制成,精度达到C级普通螺栓标准。
3.7二次灌浆采用高强度、无收缩、自流淌灌浆材料或高强度、无收缩细石混凝土浇筑,施工时采用高压灌浆。
3.8圆柱头焊钉(栓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圆柱头栓钉》GB10432的规定,且抗拉强度不小于400N/m,屈服强度不小于240N/m;栓钉焊接时根据焊接要求配用B1或B2型瓷环。
3.9楼、屋面均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板,自承式模板仅作模板使用,其型号、材质、基板厚度详见节点图。
4.对施工总的要求:
4.1制作单位应仔细详尽地阅读所有结构图并进行钢结构的深化设计,在深化设计得到我院结构工程师确认之后,方可进行备料及制作。
4.2除在结构图上专门注明,不允许在结构构件上开洞和损伤截面特性的操作。
4.3本工程所完成的结构设计中,未考虑施工方法产生的施工附加荷载,也未考虑施工阶段的安全。
5.对制作的要求:
5.1钢结构的制造:放样、取料、切割、矫正、弯制、起拱以及制孔、刨边等均应严格按照《规范》和《规程》中相关要求进行,制造单位在施工之前,应提供完整的制造工艺流程图和每个零部件的加工工艺,经监理单位及工程部认可后方可施工。
5.2钢结构工程的放样,应由富有经验的技师承担,且必须详尽地向施工人员交底。
5.3在放样画线时,应根据施工工艺要求,预估安装焊接、构件加工中焊接收缩余量;如发现施工图有误,应及时通知设计单位,进行核对工作,在未得到确认之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5.4所有钢材在使用前应进行复检,如有变形等情况,应采取不损坏钢材的方法展直
5.5所有主要构件,除设计图上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用短料拼接;图中无注明处,拼接位置应设置在内力较小处;热轧型钢等型材应采用锯切下料。
5.6本工程所有高强度螺栓孔应采用钻制孔,应严格遵守《规范》及《规程》之要求。
5.7钢管等空心构件外露端除注明外要应采用钢板封头,并采用连续焊缝密闭,封头钢板厚度6mm且不小于构件壁厚,材质与构件相同。
5.8设计要求起拱的构件,应采用滚压成型或采用700℃以下高温高热成型的方法。制作时应注意起拱方向,切不可反向起拱。
5.9构件制作完毕,应对每一构件进行校核,做到准确无误后方可出厂。
5.10钢结构构件焊接组装的允许偏差详见《规范》和《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