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管理案例
鲁法案例 劳动关系
鲁法案例劳动关系
鲁法案例是指法国劳动法中的一项重要法案,该法案自2016年7月7日生效,旨在改革和调整法国的劳动关系制度。
鲁法案例的主要目标是减少法国的劳动失衡问题,刺激经济增长,并增加就业机会。
该法案引入了一系列变革,包括:
1. 加强劳动市场灵活性:鲁法案例放宽了一些劳动法规定,使得雇主能够更灵活地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资。
例如,根据该法案,雇主可以与员工就工作时间和工资进行个别谈判。
2. 加强群体谈判:该法案旨在促进雇主和工会之间的谈判,以在企业内就工作条件和工资进行协商。
这种集体谈判的目的是减少职业团结和冲突,并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共识。
3. 劳动合同改革:鲁法案例引入了新的劳动合同类型,以便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这包括长期合同、短期合同和项目合同,以及更容易解雇员工的条件。
4. 更强的法律保护:该法案也对雇员提供了更多的法律保护。
它限制了一些解雇和裁员行为,并规定了在解雇员工时需要支付额外的赔偿金。
鲁法案例自实施以来一直备受争议。
反对者认为该法案削弱了工人权益,并导致更不稳定的劳动关系。
支持者则认为该法案促进了企业竞争力和就业增长,并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总之,鲁法案例对法国的劳动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旨在减少劳动失衡问题,增加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同时也引发了关于劳动权益和市场灵活性之间平衡的讨论。
关于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最高法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关于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最高法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关系确认争议典型案例案例一外卖配送员刘与配送中心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案情简介】刘到配送中心担任E平台外卖送餐骑手,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
后刘派送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
配送中心在事故后为刘出具《工作证明》、《误工停发工资证明》。
刘请求认定工伤。
配送中心认为刘是E平台注册骑手,否认劳动关系。
刘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后双方诉至法院。
仲裁和法院均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二外卖配送员胡与信息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案情简介】信息公司与快递公司签订配送代理合作协议,由快递公司经营配送业务。
胡在快递公司外包给M公司的配送点从事送餐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因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向信息公司请求认定工伤。
信息公司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胡申请仲裁,后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信息公司的劳动关系。
仲裁和法院均未认定劳动关系。
案例三外卖配送员周与信息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案情简介】周在信息公司开发运营的A平台注册为骑手,后自行转向B平台注册,《B平台用户协议》明确“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雇佣关系”。
B平台不限定工作区域,不提供劳动工具,不支付底薪,只计算提成,注册骑手自由抢单。
周在送餐途中遇交通事故受伤,向信息公司请求认定工伤。
信息公司否认劳动关系。
周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后诉至法院。
仲裁和法院均未认定劳动关系。
案例四网约车司机刘与科技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案情简介】刘在科技公司运营的网约车平台注册,自备符合平台要求的车辆从事专车司机服务,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平台《专快车服务协议》约定公司与所有提供网约车服务的司机仅存在挂靠合作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
刘在其驾驶的注册车辆内突发疾病死亡,其近亲属为认定工伤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刘与科技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后诉至法院。
仲裁和法院均未确认劳动关系。
案例五网约车司机许与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案情简介】许根据公司发布的招聘广告,入职从事网约车司机工作,双方签订了《网约车租赁协议》,约定公司的小轿车租赁给许,并明确约定租金、租期等。
典型案例 劳动关系 人事关系
典型案例劳动关系人事关系一、引言劳动关系和人事关系是组织内部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方面。
劳动关系涵盖了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法律关系和合同关系,而人事关系则着重于组织内部员工的管理和发展。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些典型案例,深入探讨劳动关系和人事关系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构建良好的劳动关系和人事关系。
二、典型案例分析2.1 案例一:员工劳动纠纷在某公司,一名员工因为加班问题与雇主产生了纠纷,最终导致了劳动仲裁。
这个案例反映了劳动关系管理中的一些常见问题。
2.1.1 加班问题加班问题是劳动关系中经常出现的争议点之一。
在这个案例中,员工认为自己的加班时间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而雇主则声称员工的加班时间并不符合公司的规定。
2.1.2 人事关系管理这个案例也涉及到了人事关系管理的问题。
如果公司能够及时沟通并解决员工的加班问题,可能就能避免劳动纠纷的发生。
因此,良好的人事关系管理对于预防和解决劳动纠纷非常重要。
2.2 案例二:员工培训与发展在另一家公司,一名员工因为缺乏培训和发展机会而决定离职。
这个案例突出了人事关系管理的重要性。
2.2.1 培训机会员工对于获得培训和发展机会的需求越来越高。
在这个案例中,员工认为公司没有为他提供足够的培训机会,导致他感到无法提升自己的职业能力。
2.2.2 人才流失如果公司无法满足员工的培训和发展需求,可能会导致人才流失。
这对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损失。
因此,公司应该重视人事关系管理,提供良好的培训和发展机会,以留住优秀的员工。
三、构建良好的劳动关系和人事关系为了避免类似的问题发生,组织需要构建良好的劳动关系和人事关系。
以下是一些建议。
3.1 建立沟通渠道公司应该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渠道,让员工能够及时向管理层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
同时,管理层也应该及时回应员工的反馈,解决他们的问题。
3.2 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公司应该重视员工的培训和发展需求,提供适当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员工的职业能力,还能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
劳动关系案例
劳动关系案例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实际工作中,劳动关系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案例,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典型的劳动关系案例。
案例一,加班纠纷。
小张在某家互联网公司工作,由于项目紧急,经常需要加班加点。
然而,公司并未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费,导致小张对公司的加班政策产生了异议。
小张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等方式来解决加班纠纷。
在协商时,可以提出加班费用的合理计算方法,并要求公司给予补偿。
如果公司拒绝协商,小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依法支付加班费。
案例二,劳动合同纠纷。
小王在一家外企工作,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然而,由于公司业务调整,小王在工作两年后被裁员。
小王认为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
在这种情况下,小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劳动合同纠纷。
首先,小王可以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
如果公司不同意,小王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
如果仲裁结果仍不满意,小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工伤赔偿纠纷。
小李在一家工厂工作,由于工作中受伤,导致了一定的伤残。
然而,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工伤赔偿。
小李可以通过劳动保障部门来解决工伤赔偿纠纷。
首先,小李可以向公司提出工伤赔偿要求,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如果公司不同意,小李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要求部门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无果,小李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劳动关系案例的解决需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需要与用人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希望大家在工作中能够避免劳动关系纠纷的发生,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关系运行中的劳动争议处理10个经典案例(判例评析汇编
劳动关系运⾏中的劳动争议处理10个经典案例(判例评析汇编劳动关系运⾏中的劳动争议处理(判例评析)1、【录⽤】公平就业(歧视)——李⾦仁诉江西⽇报社⼈格尊严权纠纷案1⼀、案情1、2005年12⽉14⽇,被告江西⽇报社在本报刊登招聘编辑、记者启事,其规定报名基本条件中包含“具有国家计划内统招⼤学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要求相符”。
2、原告李⾦仁于同年12⽉18⽇上午携带有关证件前往被告⼤厅报名。
被告以原告学历系成教毕业⽣,⽽不是全⽇制普通⾼校毕业⽣为由拒绝原告报名。
3、原告认为被告的⾏为违反了《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同时也违背了招聘启事中所提出的要约条件,存在学历歧视现象,严重伤害了成教⽣的感1北⼤法宝./doc/488c380b8662caaedd3383c4bb4cf7ec4afeb6c3.html /Case/displaycontent.asp?Gid=117475919&Keyword=歧视.2008年7⽉14⽇访问。
情为由,于2005年12⽉28⽇诉⾄法院。
⼆、判旨1、公民享有平等就业权,公民的⼈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2、平等就业权是指任何公民都平等的享有就业的权利和资格,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年龄、⽂化、宗教信仰、经济能⼒等⽽受到限制;在应聘某⼀职位时,任何公民都需平等的参与竞争,任何⼈不得享有特权,也不得对任何⼈予以歧视。
3、平等不等于同等,平等是指对于符合要求、符合特殊岗位条件的⼈,应给予他们平等的机会,⽽不是不论条件如何都同等对待。
特殊岗位根据岗位需要有特殊的要求,企业享有⾃主经营权,被告在招聘编辑、记者过程中,为了择优录取,要求报考⼈员必须是全⽇制普通⾼校毕业⽣,⽽不招收成⼈教育毕业⽣这⼀条件限制,是为了择优录取第⼀关。
4、被告招聘编辑、记者启事系要约邀请,不属要约,不存在违约⾏为,故被告没有构成对原告平等就业权(⼈格尊严权)的侵犯。
优秀课程思政案例展示《劳动关系管理》
社会调查实践
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了解现实 生活中的劳动关系状况和问题,培 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解决问题的 能力。
学术研究活动
鼓励学生参与学术研究活动,如论 文写作、学术竞赛等,提高学生的 学术素养和创新能力。
03
思政元素在课程中体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
01
02
03
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通过讲解劳动关系管理中 的国家法律法规,引导学 生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国 家法律,维护国家利益。
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05
学生参与与成果展示
学生参与方式及要求
参与方式
学生需通过课堂讨论、小组作业、案 例分析等方式积极参与课程学习。
要求
学生应具备一定的劳动法律法规基础 知识和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能够积 极参与课堂讨论,提出有见地的观点 和建议。
学生成果展示形式和内容
实践措施
该企业建立了完善的薪酬福利制度,提供多元化 的职业发展路径,实施员工关怀计划,积极履行 社会责任。
成效分析
通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该企业成功提升了员工 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减少了人员流失,树 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案例二:企业民主管理探索
背景介绍
某高新技术企业为激发员工创新活力,推动企业持续发展 ,积极探索企业民主管理实践。
展示形式
学生成果以PPT汇报、案例分析报告、小组讨论记录等形式进行展示。
展示内容
学生需结合课程所学知识和实际案例,对劳动关系的建立、维护、解除等方面 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展示其在实践中的应用效果。
学生评价及反馈
评价方式
学生评价采取教师评价、同学互评和自我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和谐劳动关系的典型案例
和谐劳动关系的典型案例和谐劳动关系是指在工作环境中,雇主和雇员之间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合作和互信的关系,共同致力于实现共同目标。
这种关系对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冲突和促进员工满意度至关重要。
下面,我将介绍一个典型的案例,展示了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和实践方法。
案例:XYZ 公司的和谐劳动关系在XYZ 公司,他们秉持着尊重员工、聆听意见和建立开放沟通的价值观。
作为一家中小型企业,XYZ 公司注重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工作环境的改善。
以下是他们成功建立和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几个关键因素:1. 公平公正的薪酬体系:XYZ 公司采用了公平公正的薪酬体系,确保员工在工资福利方面得到合理的回报。
工资制度不仅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来确定,还根据员工的经验、技能和贡献度来进行评估。
这样的薪酬制度使得员工感到被重视和公平对待,进而提高了工作动力和满意度。
2. 提供多元化的培训和发展机会:XYZ 公司重视员工的职业发展和个人成长。
他们为员工提供多元化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和跨部门交流。
通过培养员工的技能和知识,公司激励员工不断学习和自我提升。
这种文化鼓励员工在工作中展示自己的才华,不断挑战自己,从而营造了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
3. 鼓励员工参与决策和提供反馈:XYZ 公司鼓励员工参与决策过程,并对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给予重视。
领导层定期组织员工会议,就公司的战略和重要决策与员工进行讨论和分享。
公司建立了一个开放的反馈机制,员工可以随时向上级领导提供意见和反馈。
这种参与和沟通的机制帮助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增强了员工的归属感和信任感。
4. 增加员工福利和关怀:XYZ 公司注重员工的福利和关怀。
他们提供灵活的工作安排,如弹性工作时间、远程办公等,以满足员工的个人需求。
公司还为员工提供健康保险、休假和员工活动等福利待遇,提高员工的福利水平和生活质量。
这些举措体现了公司对员工的关心和尊重,使员工更加愿意为公司付出努力。
5. 处理冲突和问题的及时干预:尽管XYZ 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劳动关系,但冲突和问题仍然时有发生。
混同用工劳动关系案例
混同用工劳动关系案例混同用工是指劳动者在一个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内,同时受多个用人单位的指挥、管理和支付报酬,造成劳动关系的不清晰和混乱的现象。
下面是十个关于混同用工劳动关系的案例:1. 张某是一家IT公司的员工,但他同时也接受其他几家公司的委托项目。
他在一家公司上班的时间是固定的,但是其他公司的项目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有时候需要在晚上或者周末加班。
这种情况下,张某就属于混同用工劳动关系。
2. 李某在一家餐厅工作,同时也在一家超市兼职。
他在餐厅工作的时候,需要按照餐厅的规定上班,但在超市兼职的时候,他的工作时间则由超市的安排决定。
这种情况下,李某就属于混同用工劳动关系。
3. 王某是一名护士,她在一家医院上班,但也接受一些家庭护理的工作。
在医院工作的时候,她需要按照医院的规定上班,但在家庭护理的工作中,她的工作时间则由家庭护理的需求决定。
这种情况下,王某就属于混同用工劳动关系。
4. 张某是一名销售员,他在一家商场工作,但也接受其他公司的销售任务。
在商场工作的时候,他需要按照商场的规定上班,但其他公司的销售任务则由这些公司的要求决定。
这种情况下,张某就属于混同用工劳动关系。
5. 李某是一名建筑工人,他在一家建筑公司上班,但也接受其他公司的建筑项目。
在建筑公司工作的时候,他需要按照公司的规定上班,但其他公司的建筑项目则由这些公司的要求决定。
这种情况下,李某就属于混同用工劳动关系。
6. 王某是一名教师,他在一所学校工作,但也接受一些家教的工作。
在学校工作的时候,他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上班,但在家教的工作中,他的工作时间则由家教的需求决定。
这种情况下,王某就属于混同用工劳动关系。
7. 张某是一名保安,他在一家公司工作,但也接受其他公司的保安任务。
在公司工作的时候,他需要按照公司的规定上班,但其他公司的保安任务则由这些公司的要求决定。
这种情况下,张某就属于混同用工劳动关系。
8. 李某是一名司机,他在一家物流公司工作,但也接受其他公司的运输任务。
劳动合同 认定劳动关系 指导案例
劳动合同认定劳动关系指导案例
嘿,大家听我说呀!今天咱们来聊聊“劳动合同”和“认定劳动关系”这么个重要的事儿,还带着一些超有意思的指导案例呢!
比如说小张吧,他高高兴兴去一家公司上班,每天勤勤恳恳工作,觉着自己肯定是个正式员工啦。
结果呢,公司一直没和他签劳动合同!这可咋整啊?这不就涉及到认定劳动关系了嘛。
再看看小李,他在一个工地干活,每天累得不行。
但他也遇到个问题,他不知道自己和工地那边到底算不算是有劳动关系。
这就好像你在海上航行,突然迷失了方向,急需找到那个确定的坐标啊!
劳动合同就像是一把保护伞,能保护咱们劳动者的权益呢!要是没有它,那不就跟在风雨中裸奔差不多嘛!想想都觉得心慌慌啊。
认定劳动关系更是关键中的关键,它决定了你能不能享受到那些该有的保障和福利呀!怎么认定呢?这就跟破案似的,要找各种线索和证据呢。
王师傅曾经就碰到过这种情况,他跟公司闹了矛盾,这时候就得搞清楚劳动关系呀。
他到处找证据,和公司据理力争,就像一个勇敢的战士为自己的权益而战!
咱们可得重视劳动合同和认定劳动关系这事啊!别等到出了问题才后悔莫及。
它关系到我们的工作、生活甚至未来呀!所以啊,大家一定要认真对待,就像对待自己最珍贵的东西一样!我的观点就是,劳动合同和认定劳动关系超级重要,大家都要牢牢把握,不能掉以轻心!。
人社部和谐劳动关系典型案例
人社部和谐劳动关系典型案例近年来,中国积极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断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提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信任和辩护。
在实践中,人社部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和推广,进一步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规,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共赢。
以下是人社部和谐劳动关系典型案例的介绍。
一、杭州一公司实施弹性工时制度杭州一家互联网公司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满意度,推行了弹性工时制度。
根据具体岗位和工作性质,公司为员工提供了弹性的上班时间安排,并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激励员工提升工作质量和能力。
这一举措有效地调动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工作效率,也为员工提供了更加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的选择。
二、上海某高科技企业推行员工持股计划为了提高员工的参与感和获得感,上海某高科技企业推行了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将一定比例的股份分配给员工,鼓励员工共同分享企业的发展成果。
这一举措不仅加深了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激发了员工的创造力和工作热情,还有效地提升了企业的整体经营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三、广州一家制造业企业实行员工培训计划广州某制造业企业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和提升员工的技能水平,实行了员工培训计划。
该企业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资源,建立了全面的培训体系,并举办了各种技能培训班、管理培训班等。
通过提高员工的技术和职业能力,企业不仅提高了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也为员工的个人职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和机会。
四、北京一家金融公司实行弹性薪酬制度北京某金融公司为了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和积极性,实行了弹性薪酬制度。
该公司将员工薪酬与个人绩效紧密挂钩,并根据员工的工作贡献和能力水平进行差异化调整。
这一举措不仅增强了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归属感,也为公司留住了优秀人才,提高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五、深圳一家物流企业建立员工参与决策机制深圳某物流企业为了倾听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建立了员工参与决策的机制。
该企业定期召开员工代表大会,就重大决策和管理制度进行讨论和决策。
法律劳动关系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与乙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乙公司聘请丙担任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丙与乙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人民币5万元。
2013年,乙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裁员以降低成本。
丙因不符合公司裁员条件,未能被裁,但乙公司认为丙的工资过高,决定降低丙的工资至每月人民币3万元。
丙对此表示不满,认为乙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争议焦点1. 乙公司降低丙工资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2. 丙是否具备裁员条件?三、案例分析(一)乙公司降低丙工资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1. 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但是,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 乙公司降低丙工资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乙公司降低丙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
首先,乙公司未与丙协商一致,擅自降低丙的工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其次,乙公司降低丙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侵犯了丙的合法权益。
(二)丙是否具备裁员条件?1. 裁员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十大企业劳动典型案例盘点
十大企业劳动典型案例盘点以下是十大企业劳动典型案例的盘点:案例1:某互联网科技公司与刘某的劳动争议案。
刘某因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
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公司应支付刘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案例2:某影视公司与廖某某的劳动报酬争议案。
廖某某在试岗三天后被公司录用,但因新冠疫情爆发,公司停工停产,廖某某也一直在家未到公司工作。
后公司以工作调配不能胜任岗位为由解除了与廖某某的劳动合同。
仲裁裁决廖某某试岗三天实际上属于应聘考察,不属于用工,因此公司与廖某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3: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案。
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性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因此公司无须支付加班费。
此案例表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无须支付加班费。
案例4:H公司与孙某的劳动争议案。
孙某因拒绝返沪工作与H公司发生劳动争议。
法院认为,孙某以外出不安全为由拒绝返沪工作不公平,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此案例强调了员工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安排。
案例5:李某与潍坊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
李某于2018年6月1日入职潍坊某公司,但直至2018年10月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法院认为,双方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公司应支付李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此案例强调了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案例6:王某诉某快递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王某在快递公司从事快递员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后因快递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王某的工资,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快递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认为,快递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王某工资,王某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快递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案例强调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案例7:刘某诉某网络科技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刘某在某网络科技公司从事技术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和谐劳动关系案例
和谐劳动关系案例和谐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保持着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和睦友好的关系。
在和谐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能够享受到合理的劳动待遇、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公平的劳动权益保障,同时用人单位也能够得到员工的忠诚和付出。
下面列举了十个和谐劳动关系案例,以展示在不同的工作场所中如何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1. 某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员工代表大会,通过合理的沟通和协商,成功争取到了更加公平合理的工资待遇和福利政策,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大大提高。
2. 某餐厅与员工建立了固定的沟通渠道,定期召开员工座谈会,倾听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员工关注的问题,增进了员工对餐厅的归属感。
3. 某工厂建立了完善的工会组织,工会积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与企业管理层进行良好的协商和沟通,有效解决了员工的工作纠纷,确保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4. 某学校注重员工的职业发展,提供培训和晋升机会,员工感受到学校的关心和支持,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得到了极大的激发。
5. 某银行推行了弹性工作制度,员工可以根据个人需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地点,提高了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
6. 某医院建立了健全的员工激励机制,通过评选表彰、奖金和晋升等方式,激励员工充分发挥个人能力,提高了医院的整体服务质量。
7. 某科技公司注重员工的工作生活平衡,提供员工福利和休假制度,员工工作积极性高,工作效率和创新能力得到了提升。
8. 某酒店建立了员工关怀基金,用于帮助员工解决生活困难,员工感受到了酒店的温暖和关怀,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大大提高。
9. 某电商企业与员工共同制定了灵活的绩效考核制度,员工的工作贡献能够得到公正评价,员工的心理压力减小,劳动关系更加和谐。
10. 某公共机构建立了员工心理咨询服务,员工可以随时寻求心理咨询师的帮助,有效缓解了员工的工作压力和心理问题,增进了员工与单位的互信和和谐关系。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在于平等互利、沟通协调和关怀支持。
劳动关系案例(带解析)
一、规章制度案例一规章制度内容合法张先生与女友是某电信公司的业务骨干,工作出色,深受上司的赞赏。
两人谈恋爱多年,感情稳定,决定年底结婚。
当两人邀请总经理出席婚宴时却被告知公司内部有规定“公司同事间不允许结婚,已经结婚的有一人要辞职”。
结果张先生选择了结婚,公司也严格执行了规章制度,与张先生解除劳动关系。
张先生不解也不服,每个公民都有婚姻自由,结婚不影响两人的工作,也不影响企业的发展,单位同事之间不可以结婚的规定是毫无道理的。
于是,张先生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经审理,张先生胜诉,双方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分析】电信公司败诉的主要原因是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不符合法定要求,违反了国家《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制度。
”因此,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之内进行制定,不能违反现行法律法规。
这里的“合法”应作广义的理解,指符合所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具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民族自治地方还要依据该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关于劳动方面的行政法规。
案例二规章制度内容科学合理小李在公司担任仓库保管员,她在没有告知单位的情况下,拿了仓库里2盒餐巾纸。
公司发现餐巾纸缺少后在内部开展调查。
当问到小李时,她承认是自己拿了这几盒餐巾纸,随后将餐巾纸归还了公司。
公司认定此行为是盗窃行为,根据奖惩制度规定,“偷窃或盗用公司或同事财物”属于严重违纪,予以开除。
但小李辩称她看到食堂的餐巾纸快用完,预先准备好让饭堂管理员来拿,但饭堂管理员一直没来拿,就放在自己的办公桌下,认为自己并不属于严重违纪,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最后裁决小李的违纪行为并没有达到严重程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分析】本案中小李擅自拿了餐巾纸,在第一时间做出检讨,并将原物归还,单位的利益并未遭受损害。
因此,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尽量做到科学合理。
法律将规章制度的制定权利授予用人单位后,除了合法性之外,还产生“规章制度合理性”的问题。
确认劳动关系案例
确认劳动关系案例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法律关系。
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例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正确处理劳动关系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通过几个案例来深入探讨确认劳动关系的相关问题。
案例一,小明在一家公司连续工作了两年,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每月按时支付工资。
后来,小明因病请假,公司拒绝支付病假工资。
针对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小明虽然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其实际工作情况表明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双方仍然存在劳动关系。
因此,公司应当支付小明的病假工资,否则将构成违法行为。
案例二,小红在一家公司实习了一年,实习期结束后,公司要求她继续留下来工作,但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只给予报酬。
针对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小红在实习期结束后继续留下来工作,公司应当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关系建立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实习期结束后继续工作的情况,应当视为建立了劳动关系,公司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将构成违法行为。
案例三,张三是一家公司的外包员工,长期在公司工作,但公司未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只是与外包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
针对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张三虽然是外包员工,但其实际工作情况表明已经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即使与外包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仍然存在劳动关系,应当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公司未与张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将构成违法行为。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无论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实际工作情况表明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都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否则将构成违法行为。
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例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引起重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处理劳动关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劳动关系管理加班费典型案例
劳动关系管理加班费典型案例案例一:小李的“加班迷雾”小李在一家互联网公司上班,公司业务繁忙,加班那是家常便饭。
有一个月,小李算了算自己加班的时长,那可真是吓了一跳。
公司的规定是,加班得先申请,批准了才算加班。
可是呢,小李的领导总是在下班前几分钟才布置紧急任务,小李根本来不及走流程就开始干活了。
到了月底算加班费的时候,人事部门就不认这些没申请的加班时长。
小李觉得特别委屈,自己辛辛苦苦加班,难道就这么白干了?他就去找领导理论。
领导呢,也有点无奈,说公司规定就是这样,他也没办法。
这时候,小李就想到了劳动法。
他查了查,发现虽然公司有加班申请的制度,但是这种紧急任务且确实是为了公司利益而加班的情况,公司也应该支付加班费。
于是,小李拿着相关的法律条文去找人事部门。
人事部门经过一番讨论后,最终还是给小李补发了部分加班费。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能违背法律,员工也得懂法,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二:老张的“超时加班”老张在一家工厂工作,他们厂为了赶订单,连续几个月让工人每天加班三四个小时。
老张年纪大了,身体有点吃不消。
按照劳动法规定,正常情况下,员工每天加班一般不能超过一个小时,特殊情况也不能超过三个小时,每个月加班总时长还有个上限呢。
老张他们厂这明显是违反规定了。
老张和工友们商量了一下,就一起向厂里提出了这个问题,要求合理安排加班时间,并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高额的加班费。
厂里一开始还不以为然,觉得工人就应该服从安排。
老张他们就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了。
劳动监察部门一介入,厂里就慌了。
厂里不仅调整了加班时间,还按照法律规定给员工补发了之前的加班费,并且还被要求整改。
这就好比是在一个游戏里,大家都得遵守游戏规则,工厂想乱改规则,那肯定是不行的,员工就得勇敢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三:小王的“加班换调休”乌龙。
小王在一家广告公司工作,公司经常加班。
有一次,公司说加班可以换调休,小王就没太在意加班费的事儿,心想能调休也不错。
劳动关系建立案例分析
劳动关系建立案例分析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劳动关系是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关系。
建立健康、稳定的劳动关系对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探讨几个真实生活中常见的劳动关系建立案例。
二、案例一:员工招聘过程中的自由合同与差错背景:某公司招聘部门负责人在招聘新员工时,向甲同学发放了含有误导性信息的职位描述,并以此吸引了甲同学加入公司。
然而,在甲同学入职后才发现,实际工作内容与所描述大相径庭。
分析:根据劳动法规定,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当基于自愿原则和平等原则。
在这个案例中,雇主利用虚假或欺骗性信息吸引并录用甲同学违反了这两项原则。
即使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合同也可能因为缺乏真实、明确信息而被视为无效。
解决方案:雇主应及时纠正错误,并与甲同学进行沟通,解释事实情况并提供合适的调整措施。
此外,公司应增强员工招聘过程中的透明度和道德约束,确保提供准确、详尽的职位描述。
三、案例二:加班认定和补偿问题背景:一家制造业公司为了满足订单需求,频繁要求员工加班。
然而,公司对加班时间和补偿方式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员工与管理层之间发生纠纷。
分析:根据劳动法规定,在未经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安排加班是违法的。
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加班时间和补偿方式,则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进行处理。
解决方案:公司应建立明确的加班认定机制并将其写入劳动合同或企业规章制度中。
据此,在员工加班时可以记录并报酬,避免加班问题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同时,也需要为员工提供相应的权益保障机制,比如调休或额外报酬等。
四、案例三:解雇程序不当引发人力资源危机背景:一家跨国公司在解雇员工时没有按照合同和劳动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引发了大规模的人力资源危机。
许多员工声称受到不公正对待,社会舆论对该公司形象造成了巨大负面影响。
分析:在解雇员工的过程中,如果企业不遵守合同约定和劳动法规,并且未能提前向员工做出充分解释和沟通,将可能导致民事纠纷并损害企业声誉。
员工关系案例集
《员工关系管理》案例集1. 朱某诉中国机电设备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朱某诉中国机电设备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2003年3月3日,在北京一所学院任贸易系教研室主任的朱某与中国机电设备总公司进出口部签订了聘用工作人员合同书,期限2年。
双方约定:聘用期满后,进出口部根据业务需要和朱某的工作表现如拟不再聘用朱某,须提前2个月通知朱某,并在聘用期满后3个月给朱某寻找工作的时间,在此期间,进出口部支付朱某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合同签订后,朱某于同年5月5日出国工作至2004年1月12日回国。
出国期间,朱某的国内工资每月800元由其妻代领;国外工资每月300美金,因双方未商定如何领取,朱分文未取。
2004年2月至2005年2月朱某回国工作期间,单位却未支付其工资,2005年5月,朱某向北京市宣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以超过规定时间为由,驳回了其申诉请求。
朱某又投诉至北京市宣武区法院,请求判令机电公司补发其工资及利息,并给付赔偿金。
在法庭上,机电公司答辩道:“朱某受聘于我公司进出口部,并正式签了劳动合同,交我公司人事处备案。
该合同第6条规定,应聘期不得再干第二职业,要以甲方的名义和利益进行各项业务活动,不得以个人名义或其他部门名义进行私人交易。
2003年5月,朱某出国工作后违反法律,构成了经济犯罪,还擅自更改货单,使货单与货物不符,货物被海关扣留。
朱某在国外工作期间没有认真地推销公司出口货物,而是张罗他的私人生意。
由于他的渎职行为,造成了国有资产的积压和重大损失。
此外,他还有贪污公款和拟携款外逃问题。
2004年1月,朱某回国,我公司接到了举报信后,开始对他的问题进行调查,并通知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将朱某作为布控对象。
朱某在国外的工资,他已在国外领取。
因朱某在回国后的第2个月即离开我公司,按我公司规定,…无故旷工除名,10天不上班开除‟,所以我公司与朱某间的劳动合同已自然解除,不再付给他工资。
劳动关系的6个案例
劳动关系的6个案例一、能否以“三个必须”解雇员工案例老王可是一位有着20多年工龄的老职工了,他1981年就进入上海某纺织公司工作。
1997年2月,公司和老王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安排他到公司南汇的分厂从事木工岗位工作。
老王工作很卖力,公司和他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疑也给老王吃了一颗定心丸,毕竟年龄大了,他承受不起再就业的压力。
2008年8月,由于公司经营计划的调整和周边经济环境的影响,公司决定关闭南汇的分厂,并安排老王到公司在宝山分厂的仓库从事装卸工岗位。
老王觉得新的工作地点离自己的居住地太遥远,公司没有班车,自己上班要换乘3辆公交车才能达到工作地,上下班来回路途上的时间就要花4个小时,所以老王没有接受公司的安排,并要求到公司的总部市区上班。
公司认为总部的岗位都是管理工作,没有适合老王的工作岗位,于是拒绝了老王的要求。
公司和老王多次协商无果后,公司向老王发出了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老王认为公司和自己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能说解除就解除,更何况自己年纪也大了,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就很难再找到合适的工作,于是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要求公司恢复自己的劳动关系。
公司认为自己在和老王协商变更其工作岗位未果后解除其劳动关系并无不妥,于是也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仲裁委认为公司解除老王的劳动关系并无不不当,老王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后在仲裁庭的调解下,由公司按照老王的工作年限给予其2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日前,该案已经调解结案。
分析1、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的公司于1997年2月和老王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安排他到公司南汇的分厂从事木工岗位工作,可是到了2008年8月,由于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周围经济不景气的大环境的影响,公司不得不关闭了在南汇的分厂,老王原来的木工岗位自然也就随着分厂的关闭而不复存在。
于是公司和老王协商要求对原来的劳动合同进行变更,即安排老王到宝山的分厂从事装卸工岗位,但是老王却以自己上下班路途遥远且年岁已高为由拒绝到宝山分厂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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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背景描述:王晓文为上海某日资公司部门经理,考虑到公司的发展和王晓文一贯的工作表现,公司于2000年6月24日送王晓文赴日参加业务培训,为期10个月,公司为其支付培训等相关费用9万元人民币。
在王晓文赴日参加培训前,公司与王晓文经友好协商,双方签订了培训协议书,并经公证部门公证。
根据双方的约定,王晓文参加培训后必须为公司服务满3年。
然而,王晓文在回单位工作4个月,未经原单位同意,便“跳槽”去了另一家公司继续从事与原公司工作内容完全相同的工作。
问题:如果你做为这家日资企业的人力资源部经理,你会如何处理此事?(20分)案例1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1、作为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经理,你可以先同王晓文进行沟通,将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解释。
(4分)王晓文未履行劳动合同擅自“跳槽”,属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
对此,《劳动法》第31条、102条分别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分)2、希望王晓文主动合作,要么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么按照与公司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4分)。
违约金=[90000÷(12×3) ]×(12×3-3)=82500元3、如果王晓文一意孤行,那么你应该代表所在公司尽快在劳动仲裁的有效仲裁期限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可以要求王某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王某不履行劳动合同,要承担赔偿案例 2背景描述:张小姐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的技术经理,全同期限自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为期3年,月薪8000元。
2002年3月11日,张小姐突然接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的通知,要求其4月1日离职,并在此之前办妥一切移交手续。
张小姐接此通知后马上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质疑,要求人力资源部做出解释,但是得到的答复是: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一条约定,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天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至于解约的理由,是公司怀疑张小姐与另一家竞争对手公司接触频繁,但是公司拒绝对此原因给张小姐书面的说明。
同时公司表示,由于张小姐在公司已经工作2年多的时间,可以给予张小姐2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问题:请问这家公司的做法合法吗?(2分)为什么?(12分)孙小姐应该怎样做?(6分)案例2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1、这家公司的做法不合法。
(2分)2、原因(12分)张小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天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这一条,是与劳动法相违背的。
因为劳动法虽然赋予了劳动者这一弱势方提前30天通知解约的权利,但是并没有赋予用人单位这一权利,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6分)A.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换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孙小姐可以要求公司撤销辞退这一决定,恢复劳动关系,并补发被辞退之后的工资。
案例3背景描述:职工张某、李某、石某分别于2001年6月、9月和2002年3月与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均为商务中心贸易专员,主要负贡对俄罗斯的贸易往来。
同日,张某、李菜、石某又与A公司签订了保密合同。
其中第八条约定:“乙方无论以何种原因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均不得到其他与甲方有竞争性的单位工作或为其他与甲方有竞争性公司提供与职业有关的咨询性、服务性服务,并须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及承诺。
”2002年8月31日和9月27日,这3名职工分别提山了辞职申请,经A公司批准,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
此后,A公司在一家网站上发现北京某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出现了与本公司相同的照片及图片,其商业模式、商业计划也与本公司相同,而这些属于本公司的商业泌密,A公司经调查认定是这3名职工所为,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A公司称,这3名职工所到的北京某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与A公司的业务相似,给A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张某、李某、石某违反双方签订的保密合同,泄漏本公司的商业秘密,对所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请问仲裁委员会会支持A公司的申诉请求吗?为什么?案例3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1. 这是一起因竞业禁止所产生的劳动争议案,但是A 公司的申诉不能得到支持。
(2分)2. 原因(18分)(1)因为我国法律要求权利与义务对等,A公司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忽略了应尽义务。
(3分)依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5分)(2)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竞业禁止作出约定后,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体现公平。
(6分)由于A公司未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员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费用,该竞业禁止性条款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违反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显失公平,应为无效,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因此A公司依保密合同的条款要求张某、李某支付经济赔偿金的理由不能成立,对其请求不予支持案例 4背景描述:小徐是某医学院毕业的高材生1997年7月,刚刚走出校门的他经过几番艰辛与努力,终于进入一家著名外资医药公司担任市场销售代表。
上班第一天小徐欢欢喜喜地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1997年7月26日至1999年7月25日)。
初次踏上工作岗位,小徐将全部热情和精力投入销售工作,再加上他的聪明与机敏,很快他完成的销售额在同事中名列前茅,但是突出的工作业绩也伴随着风险。
当小徐感到工作越来越得心应手时,但是他为了扩大销售额,在销售地过程中没有很好地按照公司的规定控制应收货款的金额,他的一些做法已经偏离了一名销售代表的行为规范。
1998年10月,医药公司以小徐严重违反销售纪律及规定致使较大数额货款不能及时收回为由,责令小徐停职检查3个月,医药公司的这一决定无疑使小徐从云端跌到地面,在检查过程中,小徐承认自己在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给公司带来损失,并表示负责解决不能收回的货款。
在停职检查期间,小徐不再发展新的客户,每天脑子里只想着怎么能够收回坏帐。
可惜三个月时间如白驹过隙般短暂,小徐虽然想尽办法,还是不能替公司减少损失。
此时他己觉得无颜再留在医药公司。
1999年2月,小徐以无法胜任市场代表为由提出辞职,并不要求公司给予补偿,但是医药公司却不善罢甘休,虽然同意小徐辞职的要求,但提出要小徐赔偿全部坏帐损失52699.87元。
小徐越想越不对劲:我在替公司做销售,为什么赚了钱全归公司,有了损失却要我一个人赔呢?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问题:请问医药公司的要求合法吗?为什么?案例4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1、不合法。
(2分)2、原因(l)医药公司的各项活动最终都必须通过其员工的职务行为来实现,因此医药公司应对员工的职务行为负责。
(2分)小徐作为医药公司的市场销售代表,其所作的销售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小徐为履行职务的行为所发生的后果应当由医药公司承担,所取得的利益和遭受的损失也应由医药公司承受。
(5分)(2)如果小徐在行使职务的过程中有同对方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者存在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那么就向当由小徐其承担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显然,本案中小徐并没有上述恶意侵犯公司利益的情况。
如果小徐作为公司对外进行交易活动的代表人,为公司利益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操作不规范及工作上的失误,则应当对公司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5分)(3)根据本材料的事实,小徐在担任市场代表的过程中,确实存在工作上的失误行为。
应当就此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但医药公司在聘用小徐作为市场销售代表后,应当对小徐所做的销售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而不能在发生货款不能及时收回的情况下放任小徐继续对外进行业务活动而导致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因此对于医药公司所遭受的损失,公司本身是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医药公司聘用小徐也应当承担用人的风险。
小徐的工作失误虽有一定的过错,但其过错程度是有限的,医药公司要求小徐承担其职务行为而产生的全部损失没有依据。
(4分)(4)另外,小徐因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是指医药公司穷尽法律手段而无法追问的最后损失,在本案中医药公司应通过诉讼向拖欠小徐代理货款的单位追偿货款。
医药公司把目前尚未到帐的货款作为无法追回的损失缺乏依据。
(2分)案例 5背景描述:小李2000年进入A公司做技术部门的工程师,并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
由于小李业务上一贯表现很突出,2001年12月A公司安排小李到加拿大参加一个产品的维修培训。
当时小李与单位签了一个担保协议(协议内容附后),小李在回国后,于02年5月辞职离开单位。
A公司就该协议要求小李赔偿四万元的违约金,小李认为该要求不合理,认为A公司为他支付的全部培训费用只有来回的差旅费和津贴,且该协议也是A公司的格式合同,小李及其妻子当时也只有签字的份,所以不愿意赔偿A公司要求的四万元。
•担保协议内容如下:•甲方:**公司乙方:小李丙方:小李的妻子•应乙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乙方赴加拿大进行(培训、考察)提供担保,甲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乙方的经济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协议:•一、乙方在赴加拿大进行(培训、考察)期间,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丙方应负担保责任。
•1.未能按期返回;2.未能完成预定进修(培训、考察)任务;3.进行(培训、考察)期间造成甲方名誉或经济损失;4.进行(培训、考察)后继续为甲方工作未满三年辞职或因故意违反甲方《奖惩条例》被辞退。
•二、丙方的担保责任如下:•1.赔偿甲方为乙方进修(培训、考察)而支付的全部费用人民币五万元;2.赔偿甲方名誉损失费一万元,经济损失费一万元;(此款不适用第一条之第四项)3.赔偿甲方要求履行担保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律师代理费、交通费等);4.上列培训责任可按乙方进修后回公司的工作服务期递减,即继续工作不满一年的赔偿80%,以后每工作满一年,递减20%,直至服务期满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三、丙方的保证责任为不可撤销之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不因其地位或财力状况的改变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