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化妆品行业质量技术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食品(化妆品)行业质量技术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食品(化妆品)行业质量技术专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食品(化妆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食品(化妆品)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监测审评等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评价。

第三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食品(化妆品)质量技术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食品(化妆品)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思想道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食品(化妆品)行业发展服务。

第五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三)具有以下学历(学位),可认定或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取得科研成果者,经考核合格,可认定高级工程师资格。

2.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3.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必须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四)学历(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申报人所学专业与申报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第六条破格申报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学位)或资历条件,但在食品(化妆品)质量专业技术工作中业绩和成果突出,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破格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一)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

1.在省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报刊杂志上,至少发表过2篇(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2.获得食品(化妆品)相关的市级以上科技奖项主要获奖者。

3.省级以上科技攻关获奖项目主要参加者,或市级科技攻关重大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获奖者。

4.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县级以上重点项目或重点技术攻关项目;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进行技术革新及技术改造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改进完善等方面的工作,项目完成后,通过主管部门评审(或验收),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具有本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中专以下学历20年以上。

(二)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

1.申报对象应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以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工作紧密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含3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35万字以上)。

2.获得食品(化妆品)相关的省、部级科技奖项或市级一等奖以上的科技奖项主要获奖者。

3.市级以上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科技先进工作者等称号者(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4.作为主要完成者参与省、部级重点攻关项目或省级以上重点项目,项目完成后,通过主管部门评审验收。。

5.省级以上食品(化妆品)专业技术竞赛类奖项主要获奖者;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主要编写者;或地方性法规、规章、市级以上政府性规范性文件的主要起草者。

6.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

第七条其他条件

(一)外语要求。除符合相应免试条件的申报人员外,均应取得有效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除符合相应的免试条件的申报人员外,凡年龄在45周岁(不含)以下的人员,均应取得有效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三)年度考核等次要求。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的,近3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近4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四)继续教育要求。申报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应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课程。

第三章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第八条从事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能较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信息和发展方向。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4项条件中的2项:

1.具有从事本专业检测检验工作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参与县级以上食品(化妆品)科研项目研究的经历和能力。

3.有参与地方性法规、规章、市级以上政府性规范性文件起草的经历和能力;或有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的经力和能力;或参与行业、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制定,确保产品质量的经历和能力。

4.有参与食品(化妆品)检验新技术、新方法、推广并应用的经历和能力。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