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驻马店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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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13•【字号】驻政办〔2019〕55号•【施行日期】2019.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驻政办〔2019〕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驻马店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13日驻马店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2019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和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市落实完成党政机构改革、各级各部门立足新时代推动新发展的起步之年。

今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压实责任,切实推动《驻马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贯彻落实。

严格落实《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加快政务服务体系创新确保一次办妥的意见》,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全面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探索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改善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做法。

按照《驻马店市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方案(试行)》,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31•【字号】驻政办〔2020〕40号•【施行日期】2020.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20〕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驻马店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31日驻马店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和《河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工作目标。

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和《河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要求,稳步实施我市承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

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15•【字号】驻政办〔2019〕109号•【施行日期】2019.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9〕10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驻马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8月15日驻马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及《河南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要求,为加快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围绕“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以有效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抓手,强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合理调控经济社会发展及其建设布局与国土资源生态环境承载之间的关系,促进合理开发、充分利用和有效保护国土空间资源,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加快国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

二、总体目标立足“豫南中心城市”战略定位,从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合理配置各类自然资源、全面开展国土整治与生态保护修复等各个方面,系统提出全市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和重大工程。

基于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空间管控底线。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周连成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审行政判决书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周连成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审行政判决书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周连成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登记【审理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4【案件字号】(2020)豫17行终6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马国中于发安程海龙【审理法官】马国中于发安程海龙【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周连成;周连忠;周风连;周玉连【当事人】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周连成周连忠周风连周玉连【当事人-个人】周连成周连忠周风连周玉连【当事人-公司】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理律师/律所】曹勇河南胜蓝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曹勇河南胜蓝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曹勇【代理律所】河南胜蓝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周连成【被告】周连忠;周风连;周玉连【本院观点】(一)经审查,被上诉人周玉连、周风连已经不在驿城区胡庙乡臧集村一组生活和居住,被上诉人周连忠在本村已经拥有自己的一处宅基地,根据《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本案中上诉人周连成作为臧集村某某村民,依法可享有一处宅基地使用权,上诉人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周连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并不影响三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第三人合法性证据不足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经审查,被上诉人周玉连、周风连已经不在驿城区胡庙乡臧集村一组生活和居住,被上诉人周连忠在本村已经拥有自己的一处宅基地,根据《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本案中上诉人周连成作为臧集村某某村民,依法可享有一处宅基地使用权,上诉人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周连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并不影响三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驻马店经济开发区金河办事处小界牌社区居民委员会昝庄居民组、臧立贞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驻马店经济开发区金河办事处小界牌社区居民委员会昝庄居民组、臧立贞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驻马店经济开发区金河办事处小界牌社区居民委员会昝庄居民组、臧立贞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其他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3【案件字号】(2020)豫17民终81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耀强刘东李峰【审理法官】刘耀强刘东李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驻马店经济开发区金河办事处小界牌社区居民委员会昝庄居民组;臧立贞;臧立勇【当事人】驻马店经济开发区金河办事处小界牌社区居民委员会昝庄居民组臧立贞臧立勇【当事人-个人】臧立贞臧立勇【当事人-公司】驻马店经济开发区金河办事处小界牌社区居民委员会昝庄居民组【代理律师/律所】马世云河南尚成律师事务所;王志杰河南济世雨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马世云河南尚成律师事务所王志杰河南济世雨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马世云王志杰【代理律所】河南尚成律师事务所河南济世雨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驻马店经济开发区金河办事处小界牌社区居民委员会昝庄居民组【被告】臧立贞;臧立勇【本院观点】被上诉人臧立勇、臧立贞的质证意见成立,对上述证据本院不予采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具有权利推定效力。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侵权第三人证据不足质证诉讼请求中止审理驳回起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补偿安置协议【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原驻马店市橡林乡小界牌村委于2003年已经更改为驻马店经济开发区金河办事处小界牌社区居委会,所辖昝庄村民组也更改为昝庄居民组,成为城镇居民。

争议的土地亦规划为城市规划区,土地性质属于国有。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具有权利推定效力。

本案诉争的驻市集建(97宅)字第4212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及驻市国用(2004)字第2069号国有土地现分别登记在被上诉人臧立勇、臧立贞名下,在无证据予以推翻且已经行政诉讼予以处理的情况下,应认定其二人为争议土地的实际权利人。

驻马店2019年1月份土地市场月报

驻马店2019年1月份土地市场月报

驻马店2019年1月份土地市场月报驻马店房产在线讯驻马店房产在线小编统计,2019年1月份,驻马店市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出让35宗土地(其中2宗土地是第二次招拍挂),累计出让面积约1047632.85㎡,最终成交11宗,流拍24宗。

在成交宗地中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宗,汝南县1宗,西平县1宗,遂平县1宗,泌阳县2宗,确山县1宗,平舆县2宗,上蔡县2宗。

总成交面积约324496.2㎡,其中驻马店市区成交面积70983.5㎡,县区成交面积253512.7㎡。

本月成交土地出让金总额约11.5亿元,其中驻马店市区约7亿元,县区约4.4亿元。

本月驻马店土地市场相对于12月份供应和成交下降,2019年1月驻马店土地市场流拍地块明显增多。

驻马店市区成交地块本月市区有1宗地块成交,位于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泰山路与金顶山路交叉口东南角,面积是70983.46㎡,地块编号ZMDSF-2018-15楼面价是2127元/㎡地块由驻马店市汇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拍得。

县区成交地块本月县区成交10宗地块中楼面价最高的是确山县新区高中南侧,西环路东侧楼面价1571元/㎡.地块编号QSH-2018-30号由确山县双青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拍得,地块面积最大是汝南县白马路南侧、西城大道西侧,面积是10272.64㎡,地块编号RN- 2018-29号由得力房地产有限公司拍得。

本月流拍地块本月流拍地块24宗,驿城区1宗,平舆县1宗,西平县2宗,遂平县6宗,上蔡县4宗,确山县1宗,平舆县9宗。

本月流拍地块中,起拍价最高的是位于上蔡县上蔡县通明路西侧地块,编号SCX-2018-50起拍价240万元/亩,其次是驿城区1宗地块编ZMDY-2018-26号起拍价都是200万元/亩,其余流拍地块起拍价均未超过200万元/亩。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28•【字号】驻政办〔2019〕65号•【施行日期】2019.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驻政办〔2019〕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驻马店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2019年5月28日驻马店市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8〕31号),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县(区)政府对《实施意见》和《驻马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总责,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

第三条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以下统称市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

曹恒彬、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审行政判决书

曹恒彬、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审行政判决书

曹恒彬、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8【案件字号】(2020)豫17行终4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孟令华程海龙马国中【审理法官】孟令华程海龙马国中【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曹恒彬;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王永福【当事人】曹恒彬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王永福【当事人-个人】曹恒彬王永福【当事人-公司】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理律师/律所】余利捷河南胜蓝律师事务所;邢付渠河南北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余利捷河南胜蓝律师事务所邢付渠河南北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余利捷邢付渠【代理律所】河南胜蓝律师事务所河南北纬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曹恒彬【被告】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王永福【本院观点】1.被上诉人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驳回上诉人曹恒彬复议申请的主要理由是“2018年10月24日花园街道办事处出具处理意见书,并确认在处理该信访事件期间王永福曾向曹恒彬出示过泌土管宅字(2009)第604号泌阳县农村居民宅基地许可证",依照本院查明的事实,该信访处理意见书仅是在调查情况中记载“……另外曹恒彬对信访人的土地证持有异议……"。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共同被告第三人复议机关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另查明:2018年10月24日,泌阳县花园街道办事处作出(2018)36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该意见书载明:来访人姓名:王永福。

信访事项:我于2008年办理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证、建筑许可证,多次施工均遭到本组村民曹恒彬夫妇及其儿子的阻拦,至今无法建房,要求政府处理。

调查情况:经查,信访人于1999年5月以协议的方式在曹庄一组村西侧取得宅基地一处,该宅基地东西15米,南北15.7米,总面积0.35亩,2008年9月22日,泌阳县建设局为信访人核发了泌规用地字(2008)第32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9年8月30日,泌阳县国土资源局为信访人核发了泌土管宅字(2009)第604号《泌阳县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许可证》;2010年4月20日,泌阳县人民政府规划办公室为信访人核发了编号xxx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苏子明、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二审行政裁定书

苏子明、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二审行政裁定书

苏子明、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登记【审理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8【案件字号】(2020)豫17行终8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晓龙于发安李力伟【审理法官】李晓龙于发安李力伟【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苏子明;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齐金平【当事人】苏子明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齐金平【当事人-个人】苏子明齐金平【当事人-公司】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理律师/律所】单中强河南北纬律师事务所;张大旺河南成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单中强河南北纬律师事务所张大旺河南成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单中强张大旺【代理律所】河南北纬律师事务所河南成盛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苏子明;齐金平【被告】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原房屋权利人、原利害关系人未就首次转移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对后续转移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权责关键词】合法第三人不予受理回避驳回起诉维持原判可诉性【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经审理查明,1990年12月26日,原驻马店市清查干部建私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原驻马店市经委劳动服务处签订《买卖房产协议》,将苏子明所建4层楼房32间外加2间楼梯间处理给原驻马店市经委劳动服务处。

1991年2月12日,原河南省驻马店市经委劳动服务处办理了驻市房证字第00××83号房产所有权证,该证所附房屋平面图中包含4层楼房32间面积883.07平方米以及2间楼梯间面积28.66平方米。

1993年原驻马店市经委劳动服务处因拖欠原驻马店市城市信用社贷款,原驻马店市人民法院(现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于1993年11月15日作出(1993)驻经初字第166号经济调解书,并于同年12月16日向驻市房产交易处发出(93)协字第12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市经委劳动服务处房产权转移给市城市信用社"。

李红、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红、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红、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7【案件字号】(2020)豫行终258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别志定肖海生苗春燕【审理法官】别志定肖海生苗春燕【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红;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当事人】李红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李红【当事人-公司】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李定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定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定寰【代理律所】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李红【被告】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人民法院主要针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争议行使审判职权。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人民法院主要针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争议行使审判职权。

本案涉及限期搬离通知系违建别墅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采取的措施,不属于法律争议,依法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驿城区政府作出被诉行政复议决定正确。

综上,一审判决驳回李红的诉讼请求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李红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1-11-03 19:42:45李红、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豫行终2585号当事人上诉人(一审原告)李红。

委托代理人李定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住所地:驿城区解放路某某。

法定代表人冯磊,区长。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驻马店市2019年度重点培育50强50优工业企业名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驻马店市2019年度重点培育50强50优工业企业名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驻马店市2019年度重点培育50强50优工业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04•【字号】驻政办〔2019〕69号•【施行日期】2019.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驻马店市2019年度重点培育50强50优工业企业名单的通知驻政办〔2019〕6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业:为大力实施“兴工强市”战略,充分发挥强优企业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推动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市政府决定从全市工业企业中筛选50强50优企业予以重点培育,现予公布。

50强50优企业是全市工业经济的支柱和工业经济健康运行的重要保证,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优化服务,将50强50优企业列为优先支持重点,认真落实四级分包企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更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50强50优企业要进一步增强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为实现“兴工强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2019年重点培育50家强工业企业名单2.2019年重点培育50家优工业企业名单2019年6月4日附件12019年重点培育50家强工业企业名单(排序不分先后)1.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驻马店卷烟厂2.昊华骏化集团有限公司3.河南蓝天集团有限公司4.天方药业有限公司5.华能河南中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6.河南华润电力古城有限公司7.驻马店华中正大有限公司8.驻马店市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有限公司9.驻马店市中集华骏车辆有限公司10.河南省大程粮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驻马店中集华骏铸造有限公司12.驻马店大力天骏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13.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14.华润雪花啤酒(驻马店)有限公司15.驻马店市白云纸业有限公司16.一加一天然面粉有限公司17.史丹利化肥遂平有限公司18.河南徐福记食品有限公司19.遂平克明面业有限公司20.今麦郎食品遂平有限公司21.河南鼎力杆塔股份有限公司22.鲁洲生物科技(河南)有限公司23.河南金凤牧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4.河南瑞航农牧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5.西平县金三麦食品有限公司26.河南荣光鞋业有限公司27.国能上蔡生物发电有限公司28.河南绿佳车业有限公司29.河南金鹏管道有限公司30.河南立马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31.汝南县百纳皮业有限公司32.汝南县玉兰建材有限公司33.河南伊克斯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34.平舆县弘康皮革有限公司35.河南永盛皮业有限公司36.河南省华东休闲用品有限公司37.正阳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38.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39.河南鑫龙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0.驻马店恒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41.河南惠洁管业有限公司42.河南恒都食品有限公司43.泌阳县铭普电子有限公司44.河南省泌花食品有限公司45.泌阳县丰盈制衣有限公司46.泌阳县源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7.国电驻马店热电有限公司48.驻马店卫来食品有限公司49.龟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50.河南花花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附件22019年重点培育50家优工业企业名单(排序不分先后)1.河南后羿制药有限公司2.驻马店市天方生物有限公司3.河南省海川电子玻璃有限公司4.河南尚品食品有限公司5.河南中多铝镁新材有限公司6.河南豫邮金大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7.驻马店顶志食品有限公司8.河南华顺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9.驻马店市新创业管桩附件有限公司10.河南裕宏新型环保包装有限公司11.河南晶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2.河南农有王农业装备科技有限公司13.河南惠强新能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4.河南豫坡酒业有限责任公司15.西平县启明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16.西平领秀服饰物联网有限公司17.河南旷华食品有限公司18.河南省华荣食品有限公司19.河南圣美阳光装饰材料有限公司20.上蔡县恒通机械有限公司21.河南久久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河南上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23.河南省豫园锅炉机电有限公司24.河南恒美食品有限公司25.河南蓝翎环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26.禾普环保家居有限公司27.平舆康博汇鑫油脂有限公司28.平舆中南纸业有限公司29.河南省百蓓佳卫生用品有限公司30.河南正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31.正阳新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32.正阳县华星机械有限公司33.正阳县精工机械有限公司34.河南省金辉耀门业有限公司35.河南捷朗精密机床有限公司36.河南昊韵乐器有限公司37.上海全宇生物科技确山有限公司38.河南朗陵罐酒有限公司39.驻马店恒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0.河南仕腾建筑有限公司41.泌阳亿健食品有限公司42.河南鑫琪线业有限公司43.河南俸皇酒业有限责任公司44.河南三明食品有限公司45.泌阳县汇鑫水暖有限公司46.驻马店广大鸿远车业有限公司47.河南乐山电缆有限公司48.爱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9.河南鼎一电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0.河南佳诺威木业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投资项目“多评合一”操作细则》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投资项目“多评合一”操作细则》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投资项目“多评合一”操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03•【字号】驻政办〔2019〕77号•【施行日期】2019.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投资项目“多评合一”操作细则》的通知驻政办〔2019〕7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驻马店市投资项目“多评合一”操作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7月3日驻马店市投资项目“多评合一”操作细则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和《河南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创新投资项目管理服务模式,提高审批效率,按照《河南省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投资项目“多评合一”模式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我市投资项目“多评合一”操作细则,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事项、重点环节,整合优化投资项目评估流程,将各类技术性评估事项由串联分散办理调整为并联集中办理,实行“一次申请、一次告知、同步编制、集中评审”,大幅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加速投资项目落地实施,增强投资主体获得感,优化整体营商环境,为激发有效投资拓展空间,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二、实施内容纳入投资项目“多评合一”的事项,是指办理投资项目审批各个阶段需要开展的技术性评估事项,包括政府审批过程中的特殊环节以及项目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强制性评估事项。

提升站位抓重点扎实推进求实效

提升站位抓重点扎实推进求实效

提升站位抓重点扎实推进求实效作者:暂无来源:《资源导刊》 2019年第4期2019年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全省自然资源工作会部署,按照“一张蓝图保发展、一体共治建生态”总体要求,全面履行“两统一”职责,坚定信心,狠下决心,求实奋进,务实担当,推动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开创新局面。

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一是落实“多规合一”。

合理划定生态保护、农业生产和城镇建设空间范围,完成驻马店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3条控制线的划定。

二是推进城市规划精细化管理。

完成《驻马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修编;编制中国(驻马店)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驻马店文化旅游产业园等功能区规划;完成中心城区步行道、自行车道等5项专项规划以及30个城市重要道路交叉口的景观设计。

三是加快乡镇和村庄规划编制。

编制中心城区与周边乡镇组团的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生态环境共治共保方案,完成所有县区村庄布局规划和“一中心五组团”内的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全面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

推进国土三调,完成国土三调市级检查、省级核查,确保国土三调成果真实准确;深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监管有效、流转顺畅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实现全覆盖、全要素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加快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落实“一网通办”和省“三级十同”要求,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办事效能,提升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登记,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

编制《全市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规划》,启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总体规划和专题规划编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露天矿山现状排查,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确保2019年实现“三区两线”范围内露天矿山修复绿化率达到30%以上;推进驿城区朱古洞乡北泉寺周边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治理修复可行性研究。

2019年度驻马店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度驻马店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度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市国土资源局原市城乡规划局)部门预算目录第一部分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概况一、主要职能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第三部分名词解释附件: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第一部分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概况一、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职责2018年12月,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驻发【2018】23号)文件精神,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目前,由于三定方案还未下发,我局(原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一)拟定全市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政策;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制订全市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编制和实施市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审核全市各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参与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

(三)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调查重大权属纠纷。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途管制,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城乡地籍调查、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负责国有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相关工作。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近 1 年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的招标采购项目较为主要分布于监控设备 其他专 业咨询与调查 保险服务行业,项目数量分别达到 3 个、3 个、3 个。其中其他专业咨询与调查 林业 服务 农业服务项目金额较高,分别达到 206.89 万元、49.50 万元、15.50 万元。 近 1 年(2022-03~2023-02):
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的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小于 10 万区间,占项目总 数的 44.4%。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0 个。 近 1 年(2022-03~2023-02):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19 日 生成
2/12
1.4 行业分布
TOP2 源调查评价项目项目竞价成交公
\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2-04-02 2022-04-01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19 日 生成
4/12
(5)测绘地理信息服务(2)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 开发区分局 2022 年度国土变更 调查项目竞价成交公示
1.4.1 重点项目
(1)其他专业咨询与调查(3)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 开发区分局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 16 宗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成交公告
河南绿立方环保技 术咨询有限公司
116.5
2022-12-07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19 日 生成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驻政〔2019〕28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驻政〔2019〕28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驻政〔2019〕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集群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加快驻马店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集群发展,全力打造特色新能源汽车和零部件产业基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分步普及”的思路,抓住国家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机遇,坚持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围绕创新推广“驻马店模式”、清理整顿低速电动车市场“驻马店方案”以及制定科学可行的产业发展“驻马店规划”,三位一体,互为支撑,逐步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驻马店生态”,着力形成特色新能源汽车和零部件产业基地。

二、工作目标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逐步将全市重点领域和行业使用的燃油车更换成新能源汽车。

市中心城区力争通过3年时间,公用车辆全部更换成新能源汽车;通过5至6年时间,私人车辆全部更换成新能源汽车;通过8至10年时间,县城车辆全部更换成新能源汽车,实现全域汽车清洁能源化,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强力支撑。

三、加大重点领域和行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一)推动公共交通、市政环卫等运输作业车辆应用新能源汽车。

加快淘汰在用燃油城市公共交通、市政环卫等运输作业车辆,全市新增公交车、市政环卫车等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驻马店市2019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驻马店市2019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0.9615
0.9504
0.9504
0.0111
南海街道合计
6.3041
6.3041
4.8592
4.8592
1.3400
0.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049
安楼社区小计
6.3041
6.3041
4.8592
4.8592
1.3400
0.1049
方庄居民组
6.3041
6.3041
4.8592
4.8592
1.3400
0.1049
豫政土〔2020〕781号
附件
驻马店市2019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权 属 单 位
土 地 总面积
农 用 地
合计
耕 地
林地
其 他 农用地
小计
旱地
驻马店市总计
12.1210
12.1210
10.5241
10.5241
1.3400
0.2569
集体土地
驿城区共计
12.1210
12.1210
10.5241
10.5241
1.3400
0.2569
东风街道合计
2.6690
2.6690
2.5754
2.5754
0.0936
小刘庄社区小计
2.6690
2.6690
2.5754
2.5754
0.0936
张东村民组
0.6614
0.6614
0.6562
0.6562
0.0052
张西村民组
1.2482
1.2482
1.1598
1.1598
0.0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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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原市国土资源局原市城乡规划局)
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驻马店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 年度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概况
一、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职责
2018年12月,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驻发【2018】23号)文件精神,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目前,由于三定方案还未下发,我局(原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市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政策;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制订全市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编制和实施市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审核全市各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参与报市政府
审批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

(三)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调查重大权属纠纷。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途管制,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城乡地籍调查、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负责国有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相关工作。

(六)统一管理全市土地市场;组织实施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授权经营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交易管理;指导全市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负责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审查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市矿产资源,负责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转让审批登记和探矿权审核,依法审查全市对外合作
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审查确认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项目和地勘成果;审查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审查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市内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负责测绘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市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预算单位构成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局属单位预算。

1、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2、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
3、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4、驻马店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
5、驻马店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6、驻马店市地产评估所
7、驻马店市土地整理中心
8、驻马店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9、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10、驻马店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11、驻马店市城乡规划局(本级)
12、驻马店市城市规划档案馆
13、驻马店市规划编制中心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总计11,614.8255万元,支出总计11,614.8255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695.2538万元,增长297.83%。

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原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城乡规划局预算合并,二是将重点项目纳
入2019年预算,主要是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468万元和市不动产登记数据整理项目费用637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合计11,614.82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010.565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6,604.26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合计116,148,2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06.9655万元,占24.16%;项目支出8807.8600万元,占75.84%。

四、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685.5655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919.9938万元,增长69.42%。

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原城乡规划局预算合并,二是将重点项目纳入2019年预算,主要是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468万元和市不动产登记数据整理项目费用63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5,010.5655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714.5575万元,占74.15%;城乡社区支出605.4497万元,占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2.7429万元,占7.4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63.0807
万元,占3.26%;住房保障(类)支出154.7347万元,占
3.08%。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

为适应改革要求,我局《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为6,604.2600万元,全部用于城乡社区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5.43万元,比2018年21.2001增加4.2299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8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0.5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0.62万元。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635,613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5,283.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5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232.57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对驻马店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规划编制专项工作开展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44.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我局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
用车4辆、其他用车8辆,其他用车全部是机要通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无。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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