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37-2002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
慢性铅中毒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黄金祥职业性慢性铅(lead,Pb)中毒是由于接触铅烟或铅尘所致的以神经、消化、造血系统损害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一、诊断及分级标准(一)轻度中毒1.血铅≥2.9 μmol/L(0.6 mg/L、600 μg/L)或尿铅≥0.58 μmol/L(0.12 mg/L、120 μg/L);且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可诊断为轻度中毒:①尿δ-氨基-r-酮戊酸(δ -ALA)≥61.0 μmol/L(8mg/L、8000 μg/L)者;②血红细胞游离原卟啉(EP)≥3.56 μmol/L(2 mg/L、2000 μg/L);③红细胞锌原卟啉(ZPP)≥2. 91 μmol/L (13.0 μg/gHb);④有腹部隐痛、腹胀、便秘等症状。
2.诊断性驱铅试验,尿铅≥3.86 μmol/L(0.8 mg/L、800 μg/L)或4.82 μmol/24小时(1mg/24小时、1000 μg/24小时)者,可诊断为轻度铅中毒。
(二)中度中毒在轻度中毒的基础上,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①腹绞痛;②贫血;③轻度中毒性周围神经病。
(三)重度中毒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①铅麻痹;②中毒性脑病。
二、诊断依据根据确切的职业史及以神经、消化、造血系统为主的临床表现与有关实验室检查,参考作业环境调查,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类似疾病,方可诊断。
(一)职业接触铅为柔软略带灰白色的重金属。
职业接触常见于铅矿的开采、烧结和精炼,含铅金属和合金的熔炼,蓄电池制造,印刷业铸字和浇板,电缆包铅,自来水管道、食品罐头及电工仪表元件焊接,拆修旧船、桥粱、建筑物时的焊割作业等。
此外,在用铅化合物作颜料、釉料、油漆、橡胶、塑料、玻璃、陶瓷、炸药等工业也可有职业接触。
国内以铅熔炼、蓄电池制造行业发生铅中毒的人数较多。
(二)临床表现职业接触铅及其无机化合物主要引起慢性中毒。
因中毒程度不同,可有不同的临床表现,通常呈隐匿发展过程,以神经、消化和造血系统损害的临床表现为主。
慢性铅中毒的诊断标准
慢性铅中毒的诊断标准慢性铅中毒是一种常见的职业病和环境污染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因其症状缓慢出现且缺乏特异性,容易被忽视和误诊。
因此,正确的诊断对于患者的治疗和预防至关重要。
慢性铅中毒的诊断主要依据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和流行病学调查。
下面将详细介绍慢性铅中毒的诊断标准。
一、临床表现。
慢性铅中毒的临床表现多种多样,常见的症状包括头痛、疲劳、失眠、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痛、便秘或腹泻等消化系统症状,以及关节痛、肌肉无力、神经系统症状等。
此外,患者还可能出现贫血、高血压、肾功能损害等全身性症状。
医生应当结合患者的病史、症状和体征进行综合分析,对慢性铅中毒进行初步判断。
二、实验室检查。
实验室检查是诊断慢性铅中毒的重要手段。
常规检查包括血铅浓度、尿铅浓度、血红蛋白、血清铁、血清肌酐等指标。
其中,血铅浓度是最常用的诊断指标,正常值应低于25μg/dL。
此外,还可以进行骨髓、尿液、头发等的铅含量检测,以及神经电生理检查、影像学检查等辅助诊断手段。
三、流行病学调查。
流行病学调查是诊断慢性铅中毒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对患者的职业史、生活史、饮食史等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其可能的铅暴露源和途径。
同时,还需对患者所居住或工作的环境进行调查,了解周围环境中铅的污染情况。
通过流行病学调查,可以帮助医生更好地判断患者是否患有慢性铅中毒。
综上所述,诊断慢性铅中毒需要综合运用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和流行病学调查三大手段。
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结合这些手段进行综合分析,以确诊或排除慢性铅中毒。
在诊断过程中,医生还需排除其他可能导致相似症状的疾病,确保诊断的准确性。
最后,对于已确诊患有慢性铅中毒的患者,医生还需根据其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帮助患者尽快康复。
总之,慢性铅中毒的诊断需要综合运用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多种手段,医生应当在诊断过程中进行综合分析,确保诊断的准确性,为患者的治疗和预防提供科学依据。
重金属中毒诊断标准
重金属中毒诊断标准重金属中毒是指人体长期或短期接触过量重金属元素而引起的中毒症状。
不同的重金属中毒会有不同的诊断标准,下面我将以常见的铅中毒和汞中毒为例,从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查和诊断标准等多个角度来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是铅中毒的诊断标准,铅中毒的临床症状包括头痛、疲乏、失眠、腹痛、便秘、贫血等,严重者可出现神经系统症状和肾脏损害。
实验室检查方面,可通过血铅浓度和尿铅浓度来进行诊断。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成人静脉全血铅浓度超过100μg/L为中毒,尿铅浓度超过100μg/g肌酐也被认为是中毒。
儿童的铅中毒标准相对较低,血铅浓度超过70μg/L即可被诊断为中毒。
此外,还可以通过骨髓铅浓度和X射线骨密度测定来评估慢性铅中毒。
综合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可以做出铅中毒的诊断。
其次是汞中毒的诊断标准,汞中毒的临床症状主要包括神经系统症状、消化系统症状和肾脏损害。
实验室检查方面,可通过血汞浓度和尿汞浓度来进行诊断。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成人静脉全血汞浓度超过10μg/L为中毒,尿汞浓度超过35μg/g肌酐也被认为是中毒。
此外,还可以进行头发汞浓度和尿中有机汞浓度的检测来评估汞中毒情况。
综合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可以做出汞中毒的诊断。
除了以上提到的两种重金属中毒外,其他重金属中毒的诊断标准也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的重金属种类和病情特点来确定。
在诊断重金属中毒时,临床医生需要综合患者的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以及暴露史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以确保诊断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希望以上回答能够满足你的要求。
职业性铅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诊断标准2024
职业性铅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诊断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铅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原则及诊断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接触铅及其无机化合物的烟、尘和蒸气所致中毒的诊断。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Z59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GBZ76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79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肾病的诊断GBZ/T157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GBZ/T247职业性慢性化学物中毒性周围神经病的诊断GBZ/T303尿中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GBZ/T316血中铅的测定(所有部分)WS/T22血中游离原卟啉的荧光光度测定方法WS/T23尿中δ-氨基乙酰丙酸的分光光度测定方法WS/T92血中锌原卟琳的血液荧光计测定法3术语和定义GBZ/T15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诊断原则4.1急性中毒根据短期内吸入大量铅及其无机化合物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出现以消化系统损害为主,可伴有多器官功能障碍的临床表现,结合辅助检查结果,参考职业卫生调查资料,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类似疾病后,方可诊断。
4.2慢性中毒根据密切接触铅及其无机化合物3个月及以上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出现以神经、消化、血液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辅助检查结果,参考职业卫生调查资料,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类似疾病后,方可诊断。
5诊断分级5.1急性中毒短期吸入大量铅及其无机化合物后,出现血铅≥2.9 μmol/L(600 μg/L)(见GBZ/T316),伴恶心、呕吐、腹胀、便秘或腹泻、食欲减退、腹绞痛等消化系统症状,可有乏力、头晕、口内有金属味、头痛、血压升高、多汗、少尿、面色苍白等症状,可发生贫血、中毒性肝病(见GBZ59)、中毒性肾病(见GBZ79)及急性中毒性脑病(见GBZ76)。
GBZ37-2002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
GBZ37-2002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Chronic Lead Poisoning职业性慢性铅中毒是由于接触铅烟或铅尘所致的以神经、消化、造血系统障碍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慢性铅中毒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慢性铅中毒的诊断及处理。
非职业性慢性铅中毒的诊断和处理亦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6180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3 诊断原则根据确切的职业史及以神经、消化、造血系统为主的临床表现与有关实验室检查,参考作业环境调查,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它原因引起的类似疾病,方可诊断。
4 观察对象有密切铅接触史,无铅中毒的临床表现,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a)尿铅≥0.34mmol/L(0.07mg/L、70mg/L)或0.48mmol/24h(0.1mg/24h、100mg/24h);b)血铅≥1.9/mmol/L(0.4mg/L、400mg/L,);c)诊断性驱铅试验后尿铅≥1.45mmol/L(0.3mg/L、300mg/L)而<3.86/mmol/L(0.8mg/L)者。
5 诊断及分级标准5.1 轻度中毒5.1.1血铅≥2.9mmol/L(0.6mg/L、600mg/L)或尿铅≥0.58mmol/L(0.12mg/L、120mg/L);且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可诊断为轻度中毒:a)尿δ-氨基-r-酮戊酸≥61.0mmol/L(8mg/L、8000mg/L)者;b)血红细胞游离原卟啉(EP)≥3.56mmol/L(2mg/L、2000mg/L);c)红细胞锌原卟啉(ZPP)≥2.91mmol/L(13.0mg/gHb);d)有腹部隐痛、腹胀、便秘等症状。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1504-89职业性慢性铅中毒是生产中长期接触铅烟或铅尘所致的全身性疾病。
其早期表现为卟啉代谢障碍、神经衰弱综合征和消化系统症状,中毒较重时出现贫血、腹绞痛,严重时出现铅性麻痹或中毒性脑病。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中接触铅烟或铅尘而引起的慢性中毒。
2诊断原则应根据确切的职业史和以神经、消化、血液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及有关实验室检查,参考作业环境调查,进行综合分析后,方可诊断。
3诊断及分级标准3.1铅吸收有密切铅接触史,尚无铅中毒的临床表现,尿铅≥0.39μmol/L(0.08mg/L)或0.48μmol/24h(0.1mg/24h);或血铅≥2.40μmol/L(50μg/dL);或诊断性驱铅试验后尿铅≥1.44μmol/L(0.3mg/L)而<3.84μmol/L(0.8mg/L)者。
3.2轻度中毒3.2.1常有轻度神经衰弱综合征,可伴有腹胀、便秘等症状,尿铅或血铅量增高。
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可诊断为轻度中毒:a.尿δ-氨基乙酰丙酸≥23.8μmol/L(4mg/L)35.7μmol/24h(6mg/24h);b.尿粪卟啉半定量≥(++);c.血红细胞游离原卟啉或红细胞锌原卟啉≥2.34μmol/L(130μg/dL)。
3.2.2经诊断性驱铅试验,尿铅≥3.84μmol/L(0.8mg/L)或4.80μmol/24h(1mg/24h)者。
3.3中度中毒在轻度中毒的基础上,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可诊断为中度中毒:a.腹绞痛;b.贫血;c.中毒性周围神经病。
3.4重度中毒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可诊断为重度中毒:a.铅麻痹;b.铅脑病。
4治疗原则可用金属络合剂如依地酸二钠钙、二巯基丁二酸钠等驱铅治疗,同时辅以对症疗法。
铅吸收者是否需予驱铅疗法,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5劳动能力鉴定5.1铅吸收可继续原工作,3~6月复查一次。
职业中毒诊断新标准
2 GBZ68-2008 职 业 性 苯 中 毒 诊 断 标 准 2008-12-1 2008-12-1 (代替.GBZ68-2002)
3 GBZ91-2008 职 业性 急性酚 中毒诊 断标 2008-6-6 2008-6-6 准(代替.GBZ91-2002)
4 GBZ92-2008 职 业 性 高 原 病 诊 断 标 准 2008-12-1 2008-12-1 (代替.GBZ92-2002)
1、磷中毒 2、慢性砷中毒 3、急性砷化氢中毒 4、工业性氟病 5、急性氯气中毒 6、急性光气中毒 7、急性氨中毒 8、急性氮氧化合物中毒 9、急性二氧化硫中毒 10、急性一氧化碳中毒 11、急性硫化氢中毒 12、急性磷化氢中毒 13、 二硫化碳中毒
4
有机化合物中毒(24)
1、苯中毒 2、急性甲苯中毒 3、慢性正己烷中毒 4、急性溴甲烷中毒 5、急性二氯乙烷中毒 6、急性四氯化碳中毒 7、氯乙烯中毒 8、急性三氯乙烯中毒 9、慢性氯丙烯中毒 10、急性氯丁二烯中毒
01
2002)
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 2009 -03- 2 00 8 - 11-
准(代替.GBZ51-2002)
16
01
职 业 诊 断 名 词 术 语 ( 代 2009-03- 2008-11-
替.GBZ157-2002)
16
01
16
三、学习常用的职业中毒诊断 新标准
替.GBZ70-2002)
16
01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 2009 -03- 2 00 8 - 11-
系 统 疾 病 诊 断 标 准 ( 代 16
01
替.GBZ73-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心脏 2009 -03- 2 00 8 - 11-
铅中毒诊断标准
铅中毒诊断标准铅中毒是一种常见的职业病和环境病,也是一种全身性中毒。
铅中毒的诊断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及早发现并治疗可以避免严重的健康问题。
铅中毒的诊断标准是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和暴露史来进行判断的。
下面将详细介绍铅中毒的诊断标准。
一、临床表现。
铅中毒的临床表现是诊断的重要依据之一。
轻度铅中毒患者可能出现头痛、疲乏、失眠、失去食欲等非特异性症状,而重度铅中毒患者可能出现贫血、神经系统症状、肾脏损害等严重并发症。
因此,医生在诊断铅中毒时需要仔细询问患者的症状,对于有可能接触过铅的患者更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二、实验室检查。
实验室检查是诊断铅中毒的重要手段。
常用的检查项目包括血铅浓度、尿铅浓度、血红蛋白浓度、血清铅螯合蛋白浓度等。
其中,血铅浓度是诊断铅中毒的金标准,一般来说,血铅浓度超过100μg/dL即可诊断为铅中毒。
此外,尿铅浓度和血红蛋白浓度也可以作为辅助诊断的指标。
需要注意的是,实验室检查结果需要结合患者的临床表现来进行综合分析,不能片面地依赖实验室检查结果来作出诊断。
三、暴露史。
暴露史是诊断铅中毒的另一个重要依据。
医生需要详细了解患者的职业史、生活史、环境暴露史等,以确定患者是否存在铅接触的可能。
铅中毒的主要暴露途径包括吸入、经皮肤吸收和食入,因此,医生需要对患者的暴露史进行全面的了解,以便更准确地进行诊断。
综上所述,铅中毒的诊断标准主要包括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和暴露史三个方面。
医生在诊断铅中毒时需要综合分析这些信息,不能片面依赖某一方面的结果。
此外,对于具有铅暴露史的患者,即使实验室检查结果正常,也不能排除铅中毒的可能,因此,医生需要对患者进行长期的监测和随访,以确保及时发现并治疗铅中毒。
希望本文对铅中毒的诊断有所帮助,也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要注意防范铅中毒,保护好自己的健康。
慢性中毒铅中毒的诊断标准
慢性中毒铅中毒的诊断标准慢性中毒铅中毒是一种常见的职业病和环境污染疾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因此,及早诊断和治疗慢性中毒铅中毒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将介绍慢性中毒铅中毒的诊断标准,以便临床医生和相关人员能够及时发现和治疗该疾病。
一、临床症状。
慢性中毒铅中毒的临床症状主要包括头痛、疲劳、失眠、记忆力减退、易激动、抑郁等精神症状,以及腹痛、便秘、腹泻、食欲减退等消化系统症状。
此外,患者还可能出现贫血、神经系统症状(如手足麻木、肌无力等)和肾脏损害等表现。
二、实验室检查。
1. 血铅浓度,慢性中毒铅中毒的诊断标准之一是血铅浓度的检测。
成年人静脉全血铅浓度超过100μg/L,或者儿童超过80μg/L,即可诊断为慢性中毒铅中毒。
2. 尿铅排泄量,正常情况下,尿铅排泄量不应超过150μg/24h。
超过此值则提示可能存在铅中毒。
3. 血红蛋白浓度,慢性中毒铅中毒患者的血红蛋白浓度常常下降,贫血表现明显。
三、神经系统检查。
慢性中毒铅中毒患者神经系统检查可能出现多种异常表现,如手足麻木、肌无力、腱反射减弱或消失等。
此外,还可出现智力减退、行为异常等症状。
四、其他辅助检查。
除了上述检查外,还可以进行骨髓象检查、脑电图、脑脊液检查等辅助检查,以帮助明确诊断。
综上所述,慢性中毒铅中毒的诊断主要依据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查和神经系统检查。
及早发现和诊断慢性中毒铅中毒对于患者的治疗和康复至关重要。
因此,对于潜在的铅中毒危险人群,如从事铅相关工作的工人、儿童等,应定期进行相关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和治疗慢性中毒铅中毒。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增加对慢性中毒铅中毒诊断标准的了解,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慢性铅中毒和汞中毒临床路径
病等),达到重度中毒,退出本路径,转入相应路径。 3.常规治疗无效或加重,退出本路径。
二、职业性慢性铅中毒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职业性慢性铅中毒(ICD-10:T56.001)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住院号: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住院日:14–35 天
□ 感染性疾病筛查
□ 对症支持治疗
□ 一次性尿汞(尿肌酐校正) □ 脑电图(必要时)
□ 尿 β2-MG、尿 RBP、尿α1- □ 血 FT4、FT3、TSH(必要
MG、尿肌酐
时)
□ 尿 NAG(必要时)
□ 神经-肌电图(必要时)
□ 腹部超声、泌尿系超声
住院第 2~4 天
□ 上级医师查房,完善诊 疗计划
□ 处理基础性疾病及对症 支持治疗
□ 住院医师书写病程记录 □ 驱汞试验 □ 观察药物不良反应
住院第 5~7 天
□ 上级医师定期查房,完 善诊疗计划
□ 评估辅助检查的结果。 根据驱汞试验的 24h 尿 汞总量结果,确定是否 需驱汞治疗
□ 处理基础性疾病及对症 支持治疗
(2)脑电图(有神经衰弱症状者可选做); (2)甲功三项[血游离甲状腺素(FT4)、血游离三碘 甲状腺原氨酸(FT3)、血促甲状腺激素(TSH)]、神经-肌 电图(出现震颤者可选做); (3)头颅 CT/MR(需排除脑血管疾病、帕金森病者可选 做); (4)酌情行鉴别诊断的其他相关检查。 (七)出院标准。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临床路径
一、职业性慢性铅中毒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职业性慢性轻、中度铅中毒 (ICD-10: T56.001),非职业性铅中毒可以参照。 (二)诊断依据 1.《职业慢性铅中毒的诊断》(GBZ37-2015)。(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有确切的较长时期密切接触铅烟或铅尘的职业史。 3.结合作业环境卫生学调查、参考实验室检测指标,进 行综合分析,除外其他已知病因所致的神经、消化、造血系 统损害。 4.以神经、消化、造血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达到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的诊断标准。 (三)选择治疗方案的依据 根据《中华职业医学》(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9), 《临床职业病学》(北京,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10)。 1.驱铅治疗。 2.对症、支持治疗。 3.营养神经治疗。
铅中毒诊疗指南资料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疗规范一、理化特性铅为柔软略带灰白色的重金属。
原子量207.21,密度11.34g/cm3,质软,延展性大,在常温下即可轧成铅皮、铅箔。
熔点324.7℃,沸点1620℃,加热至400~500℃时即有大量铅蒸气冒出,在空气中迅速氧化成氧化亚铅(Pb2O),凝集为烟尘。
随着温度的升高可进一步氧化为氧化铅(PbO);温度升高到接近450℃时进一步氧化成三氧化二铅(樟丹,Pb2O3),至450℃以上时形成四氧化三铅(Pb3O4)。
金属铅不溶于水,但溶于稀盐酸、碳酸和有机酸。
铅的化合物很多,常用的有:一氧化铅(黄丹、密陀僧)、四氧化三铅(红丹)、二氧化铅、碱式碳酸铅、碱式硫酸铅、硫化铅、硫酸铅、铬酸铅、醋酸铅、砷酸铅、硝酸铅、硅酸铅、碱式亚磷酸氢铅。
二、接触机会常见的职业性铅接触行业有:铅矿开采及冶炼;蓄电池行业;制造含铅耐腐蚀化工设备、管道、构件等;交通运输业;制造放射线防护材料;印刷行业;电力与电子行业;军火工业;化工行业;食品行业。
铅化合物接触行业有:油漆、颜料行业;塑料工业;橡胶工业;农药工业;玻璃、景泰蓝、陶瓷工业等。
三、毒代动力学1、吸收铅化合物可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吸收。
一般不经皮肤吸收。
有机铅如醋酸铅可有少量经皮肤吸收。
铅经呼吸道吸收较为迅速,吸入的氧化铅烟约有40%吸收入血循环,其余由呼吸道排出。
铅尘的吸收取决于颗粒大小和溶解度。
消化道摄入的铅化合物约有5%~10%通过胃肠道吸收。
缺铁、缺钙及高脂饮食可增加胃肠道对铅的吸收。
2、分布进入血液的铅大部分与红细胞结合,其余在血浆中。
血浆中的铅与血浆蛋白结合,少量形成磷酸氢铅。
血循环中的铅早期分布于肝、肾、脑、皮肤和骨骼肌中,数周后,由软组织转移到骨,并以难溶的磷酸铅形式沉积下来。
铅在骨内先进入长骨小梁部,然后逐渐分布于皮质。
人体内90%~95%的铅储存于骨内,比较稳定。
3、代谢铅在体内的代谢与钙相似,当缺钙或因感染、饮酒、外伤、服用酸性药物等改变体内酸碱平衡时,以及骨疾病(如骨质疏松、骨折),可导致骨内储存的磷酸铅转化为溶解度增大100倍的磷酸氢铅而进入血液,引起铅中毒症状发生。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1504-89职业性慢性铅中毒是生产中长期接触铅烟或铅尘所致的全身性疾病。
其早期表现为卟啉代谢障碍、神经衰弱综合征和消化系统症状,中毒较重时出现贫血、腹绞痛,严重时出现铅性麻痹或中毒性脑病。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中接触铅烟或铅尘而引起的慢性中毒。
2诊断原则应根据确切的职业史和以神经、消化、血液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及有关实验室检查,参考作业环境调查,进行综合分析后,方可诊断。
3诊断及分级标准3.1铅吸收有密切铅接触史,尚无铅中毒的临床表现,尿铅≥0.39μmol/L(0.08mg/L)或0.48μmol/24h(0.1mg/24h);或血铅≥2.40μmol/L(50μg/dL);或诊断性驱铅试验后尿铅≥1.44μmol/L(0.3mg/L)而<3.84μmol/L(0.8mg/L)者。
3.2轻度中毒3.2.1常有轻度神经衰弱综合征,可伴有腹胀、便秘等症状,尿铅或血铅量增高。
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可诊断为轻度中毒:a.尿δ-氨基乙酰丙酸≥23.8μmol/L(4mg/L)35.7μmol/24h(6mg/24h);b.尿粪卟啉半定量≥(++);c.血红细胞游离原卟啉或红细胞锌原卟啉≥2.34μmol/L(130μg/dL)。
3.2.2经诊断性驱铅试验,尿铅≥3.84μmol/L(0.8mg/L)或4.80μmol/24h(1mg/24h)者。
3.3中度中毒在轻度中毒的基础上,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可诊断为中度中毒:a.腹绞痛;b.贫血;c.中毒性周围神经病。
3.4重度中毒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可诊断为重度中毒:a.铅麻痹;b.铅脑病。
4治疗原则可用金属络合剂如依地酸二钠钙、二巯基丁二酸钠等驱铅治疗,同时辅以对症疗法。
铅吸收者是否需予驱铅疗法,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5劳动能力鉴定5.1铅吸收可继续原工作,3~6月复查一次。
铅中毒程度分级标准(一)
铅中毒程度分级标准(一)铅中毒程度分级标准铅元素在生物体内会造成严重的中毒症状,并对神经系统、器官和骨骼系统等造成损害。
为了对铅中毒进行有效的控制和治疗,国际上制定了一套铅中毒的程度分级标准。
轻度中毒•血铅浓度小于25微克/分升•可能有轻微的症状如疲劳感、失眠、头痛、易激惹等•无明显的神经系统损害和器官受损中度中毒•血铅浓度在25-40微克/分升之间•可能有头痛、食欲减退和消化不良等症状•出现神经系统损害和器官受损的症状,如肌痛、四肢麻木、高血压等重度中毒•血铅浓度在40-70微克/分升之间•出现明显的中毒症状,如头痛、恶心呕吐、腹泻等•肌肉痉挛、精神错乱和抽搐等症状•严重损伤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和肾脏等器官,可能对生命构成威胁极重度中毒•血铅浓度大于70微克/分升•表现为剧烈的腹痛、惊厥、昏迷等严重症状•可能导致肝、肾功能衰竭、电解质紊乱等严重病情以上标准仅供参考,不同的人可能对铅的耐受度不同,因此在铅的防治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适的措施。
如果出现铅中毒的症状,应立即就医,进行针对性的治疗,防止病情恶化。
铅中毒的预防和治疗方法为了有效预防铅中毒,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减少铅暴露的机会:避免接触含铅物质,如铅酸电池、铅水管等,同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如佩戴口罩等;•增加身体的抵抗力:保持健康的饮食习惯,多吃些富含维生素和矿物质的食物,如蔬菜、水果、奶类等;•定期体检:进行血铅浓度检测,及早发现可能的铅中毒风险。
如果已经出现了铅中毒的症状,需要及时进行治疗,常用的治疗方法包括:•螯合剂治疗:螯合剂能够结合铅离子,使其难以结合到人体内的酶和蛋白质上,从而减少对人体的伤害;•支持性治疗:对症治疗,维持水、电解质平衡,保持呼吸、循环、心率正常等等;•血液透析治疗:对于血铅浓度过高,且已经造成器官损害的患者,需要进行血液透析治疗,通过人工肾脏等设备将体内的铅离子清除。
总之,铅中毒是一种严重的中毒症状,预防措施非常重要,同时也要及时发现并进行针对性的治疗,才能有效地降低铅中毒的风险。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编制说明)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编制说明)篇一: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篇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157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卫通[2002]8号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保护劳动者健康,现发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157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强制性标准:GBZ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3—2002 职业性慢性锰中毒诊断标准GBZ4—2002 职业性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GBZ5—2002 工业性氟病诊断标准GBZ6—2002 职业性慢性氯丙烯中毒诊断标准GBZ7—2002 职业性手臂振动病诊断标准GBZ8—2002 职业性急性有机磷杀虫剂中毒诊断标准GBZ9—2002 职业性电光性眼炎(紫外线角膜结膜炎)诊断标准GBZ10—2002 职业性急性溴甲烷中毒诊断标准GBZ11—2002 职业性急性磷化氢中毒诊断标准GBZ12—2002 职业性铬鼻病诊断标准GBZ13—2002 职业性急性丙烯腈中毒诊断标准GBZ14—2002 职业性急性氨中毒诊断标准GBZ15—2002 职业性急性氮氧化物中毒诊断标准GBZ16—2002 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诊断标准GBZ17—2002 职业性镉中毒诊断标准GBZ18—2002 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GBZ19—2002 职业性电光性皮炎诊断标准GBZ20—2002 职业性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GBZ21—2002 职业性光敏性皮炎诊断标准GBZ22—2002 职业性黑变病诊断标准GBZ23—2002 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GBZ24—2002 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GBZ25—2002 尘肺病理诊断标准GBZ26—2002 职业性急性三烷基锡中毒诊断标准GBZ27—2002 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诊断标准GBZ28—2002 职业性急性羰基镍中毒诊断标准GBZ29—2002 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诊断标准GBZ30—2002 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诊断标准GBZ31—2002 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诊断标准GBZ32—2002 职业性氯丁二烯中毒诊断标准GBZ33—2002 职业性急性甲醛中毒诊断标准GBZ34—2002 职业性急性五氯酚中毒诊断标准GBZ35—2002 职业性白内障诊断标准GBZ36—2002 职业性急性四乙基铅中毒诊断标准GBZ37—2002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GBZ38—2002 职业性急性三氯乙烯中毒诊断标准GBZ39—2002 职业性急性1,2-二氯乙烷中毒诊断标准GBZ40—2002 职业性急性硫酸二甲酯中毒诊断标准GBZ41—2002 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GBZ42—2002 职业性急性四氯化碳中毒诊断标准GBZ43—2002 职业性急性拟除虫菊酯中毒诊断标准GBZ44—2002 职业性急性砷化氢中毒诊断标准GBZ45—2002 职业性慢性三硝基甲苯白内障诊断标准GBZ46—2002 职业性急性杀虫脒中毒诊断标准GBZ47—2002 职业性急性钒中毒诊断标准GBZ48—2002 金属烟热诊断标准GBZ49—2002 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GBZ50—2002 职业性慢性丙烯酰胺中毒诊断标准GBZ51—2002 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GBZ52—2002 职业性急性氨基甲酸酯杀虫剂中毒诊断标准GBZ53—2002 职业性急性甲醇中毒诊断标准GBZ54—2002 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诊断标准GBZ55—2002 职业性痤疮诊断标准GBZ56—2002 棉尘病诊断标准GBZ57—2002 职业性哮喘诊断标准GBZ58—2002 职业性急性二氧化硫中毒诊断标准GBZ59—2002 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GBZ60—2002 职业性急性变应性肺泡炎诊断标准GBZ61—2002 职业性牙酸蚀病诊断标准GBZ62—2002 职业性皮肤溃疡诊断标准GBZ63—2002 职业性急性钡中毒诊断标准GBZ64—2002 职业性急性铊中毒诊断标准GBZ66—2002 职业性急性有机氟中毒诊断标准GBZ67—2002 职业性铍病诊断标准GBZ68—2002 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GBZ69—2002 职业性慢性三硝基甲苯中毒诊断标准GBZ70—2002 尘肺病诊断标准GBZ71—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GBZ72—2002 职业性急性隐匿式化学物中毒诊断规则GBZ73—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74—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心脏病诊断标准GBZ75—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76—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77—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多器官功能损害综合征诊断标准GBZ78—2002 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GBZ80—2002 职业性急性一甲胺中毒诊断标准GBZ81—2002 职业性磷中毒诊断标准GBZ82—2002 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诊断标准GBZ83—2002 职业性慢性砷中毒诊断标准GBZ84—2002 职业性慢性正己烷中毒诊断标准GBZ85—2002 职业性急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诊断标准GBZ86—2002 职业性急性偏二甲基肼中毒诊断标准GBZ87—2002 职业性慢性铊中毒诊断标准GBZ88—2002 职业性森林脑炎诊断标准GBZ89—2002 职业性汞中毒诊断标准GBZ90—2002 职业性氯乙烯中毒诊断标准GBZ91—2002 职业性急性酚中毒诊断标准GBZ92—2002 职业性高原病诊断标准GBZ93—2002 职业性航空病诊断标准GBZ94—2002 职业性肿瘤诊断标准GBZ95—2002 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GBZ96—2002 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GBZ97—2002 放射性肿瘤诊断标准GBZ98—2002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GBZ99—2002 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GBZ100—2002 外照射放射性骨损伤诊断标准GBZ101—2002 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诊断标准GBZ102—2002 放冲复合伤诊断标准GBZ103—2002 放烧复合伤诊断标准GBZ104—2002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GBZ105—2002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GBZ106—2002 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GBZ107—2002 放射性性腺疾病诊断标准GBZ108—2002 急性铀中毒诊断标准GBZ109—2002 放射性膀胱疾病诊断标准GBZ110—2002 急性放射性肺炎诊断标准GBZ111—2002 放射性直肠炎诊断标准GBZ112—2002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GBZ113—2002 电离辐射事故干预水平及医学处理原则GBZ114—2002 使用密封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GBZ115—2002 χ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卫生防护标准GBZ116—2002 地下建筑氡及其子体控制标准GBZ117—2002 工业χ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GBZ118—2002 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测井卫生防护标准GBZ119—2002 放射性发光涂料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2 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GBZ121—2002 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122—2002 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卫生防护标准GBZ123—2002 汽灯纱罩生产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4—2002 地热水应用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5—2002 含密封源仪表的卫生防护标准GBZ126—2002 医用电子加速器卫生防护标准GBZ127—2002 χ射线行李包检查系统卫生防护标准GBZ128—2002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9—2002 职业性内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30—2002 医用χ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131—2002 医用χ射线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132—2002 工业γ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GBZ133—2002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GBZ134—2002 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135—2002 密封γ放射源容器卫生防护标准GBZ136—2002 生产和使用放射免疫分析试剂(盒)卫生防护标准GBZ137—2002 含密封源仪表的卫生防护监测规范GBZ138—2002 医用χ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GBZ139—2002 稀土生产场所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40—2002 空勤人员宇宙辐射控制标准GBZ141—2002 γ射线和电子束辐照装置防护检测规范GBZ142—2002 油(气)田测井用密封型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GBZ143—2002 集装箱检查系统放射卫生防护标准推荐性标准:GBZ/T144—2002 用于光子外照射放射防护的剂量转换系数GBZ/T145—2002 个人胶片剂量计GBZ/T146—2002 医疗照射放射防护名词术语GBZ/T147—2002 χ射线防护材料衰减性能的测定GBZ/T148—2002 用于中子测井的CR39中子剂量计的个人剂量监测方法GBZ/T149—2002 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培训规范GBZ/T150—2002 工业χ射线探伤卫生防护监测规范GBZ/T151—2002 放射事故个人外照射剂量估算原则GBZ/T152—2002 γ远距治疗室设计防护要求GBZ/T153—2002 放射性碘污染事故时碘化钾的使用导则GBZ/T154—2002 不同粒度放射性气溶胶年摄入量限值GBZ/T155—2002 空气中氡浓度的闪烁瓶测定方法GBZ/T156—2002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报告格式及内容GBZ/T157—2002 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以上标准于2002年6月1 日起实施。
职业病诊断标准目录
41
GBZ 43-2002
职业性急性拟除虫菊酯诊断诊断标准
GB 11510-1989
2002-04-08
2002-06-01
42
GBZ 44-2002
职业性急性砷化氢中毒诊断标准
GB 11511-1989
2002-04-08
2002-06-01
43
GBZ 45-2010
职业性三硝基甲苯白内障诊断标准
GBZ 60-2002
2014-10-13
2015-03-01
59
GBZ 61-2015
职业性牙酸蚀病的诊断
GBZ 61-2002
GB 16381-1996
2015-09-09
2016-03-01
60
GBZ 62-2002
职业性皮肤溃疡诊断标准
GB 16382-1996
2002-04-08
2002-06-01
2002-04-08
2002-06-01
64
GBZ 67-2015
职业性铍病的诊断
GBZ 67-2002 GB 4868-1996
2015-09-09
2016-03-01
65
GBZ 68-2013
职业性苯中毒的诊断
GBZ 68-2008
2013-02-07
2013-08-01
66
GBZ 69-2011
GBZ 45-2002
2010-03-10
2010-10-01
44
GBZ 46-2002
职业性急性杀虫脒中毒诊断标准
GB 11513-1989
2002-04-08
2002-06-01
职业性慢性铅 砷中毒诊断标准
职业性慢性铅砷中毒诊断标准职业性慢性铅.砷中毒诊断标准职业性慢性砷中毒诊断标准GBZ83-2002发表日期:2021年2月19日【编辑录入:】本标准的第6.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砷是一个古老的毒物,涉及面广,接触人数多,砷对机体多器官系统产生严重损害,因此,砷中毒是一个常见而且较为严重的职业危害。
为保护职工健康,控制砷的职业危害,需研制砷中毒诊断标准。
本标准是根据职业性慢性砷中毒的流行病学调查,总结中毒的临床发病规律及治疗经验,并参考国外有关职业性砷中毒资料,首次制定。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职业性慢性砷中毒诊断标准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Chronic Arsenic PoisoningGBZ83-2002职业性慢性砷中毒是指在职业活动中较长时期接触砷化物而引起的以皮肤、肝脏损害为主要表现的全身性疾病。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慢性砷中毒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因长期接触砷化物而引起的职业性慢性砷中毒的诊断及处理。
非职业性慢性砷中毒的诊断与处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但不适用于砷化氢中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18-2002 GB/T16180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Z59-2002 GBZ76-2002 3 诊断原则根据较长期间密切接触砷化物的职业史,出现皮炎、皮肤过度角化、皮肤色素沉着及消化系统、神经系统为主的临床表现,参考发砷等实验室检查结果,综合分析,排除其它原因引起类似疾病;方可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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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37-2002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Chronic Lead Poisoning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是由于接触铅烟或铅尘所致的以神经、消化、造血系统障碍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慢性铅中毒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慢性铅中毒的诊断及处理。
非职业性慢性铅中毒的诊断和处理亦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6180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3 诊断原则
根据确切的职业史及以神经、消化、造血系统为主的临床表现与有关实验室检查,参考作业环境调查,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它原因引起的类似疾病,方可诊断。
4 观察对象
有密切铅接触史,无铅中毒的临床表现,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尿铅≥0.34mmol/L(0.07mg/L、70mg/L)或0.48mmol/24h(0.1mg/24h、100mg/24h);
b)血铅≥1.9/mmol/L(0.4mg/L、400mg/L,);
c)诊断性驱铅试验后尿铅≥1.45mmol/L(0.3mg/L、300mg/L)而<
3.86/mmol/L(0.8mg/L)者。
5 诊断及分级标准
5.1 轻度中毒
5.1.1
血铅≥2.9mmol/L(0.6mg/L、600mg/L)或尿铅≥0.58mmol/L(0.12mg/L、120mg/L);且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可诊断为轻度中毒:
a)尿δ-氨基-r-酮戊酸≥61.0mmol/L(8mg/L、8000mg/L)者;
b)血红细胞游离原卟啉(EP)≥3.56mmol/L(2mg/L、2000mg/L);
c)红细胞锌原卟啉(ZPP)≥2.91mmol/L(13.0mg/gHb);
d)有腹部隐痛、腹胀、便秘等症状。
5.1.2诊断性驱铅试验,尿铅≥3.86mmol/L(0.8mg/L、800mg/L)或
4.82mmol/24h(1mg/24h、1000mg/24h)者,可诊断为轻度铅中毒。
5.2 中度中毒
在轻度中毒的基础上,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
a)腹绞痛;
b)贫血;
c)轻度中毒性周围神经病。
5.3 重度中毒
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
a)铅麻痹;
b)中毒性脑病。
6 处理原则
6.1 治疗原则
中毒患者应根据具体情况,使用金属络合剂驱铅治疗,如依地酸二钠钙、二巯丁二酸钠等注射,或二巯丁二酸口服,辅以对症治疗。
观察对象也可酌情进行驱铅治疗。
6.2 其他处理
6.2.1 观察对象
可继续原工作,3~6个月复查一次或进行驱铅试验明确是否为轻度铅中毒。
6.2.2 轻度、中度中毒
治愈后可恢复原工作,不必调离铅作业。
6.2.3 重度中毒
必须调离铅作业,并根据病情给予治疗和休息。
如需劳动能力鉴定者按GB/T16180处理。
7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中接触铅烟或铅尘而引起的慢性中毒。
非职业性成人慢性铅中毒也可参考。
A.2
铅中毒实验室指标较多,各种指标的检测方法往往也有多种。
由于方法、仪器、地区等因素的影响,既往其正常参考值也有差别。
职业接触限值、诊断值是在统一方法、严格质控条件下通过全国性调研3188人,按照原标准经集体讨论诊断为铅吸收组、中毒组、接铅正常组。
经统计处理,并经现场验证结果提出的。
即接铅正常组与铅吸收组之间界点为职业接触限值、铅吸收组与铅中毒组之间界点为诊断值。
而这二值的推广与应用也要求做到检验方法一致,严格质量控制,多项指标相互配合。
避免凭单项指标一次检验结果下结论。
查尿铅有化学法、仪器法,但只要严格质控,其测定结果应该是一致的。
为了操作方便,查尿铅建议用广口聚乙烯塑料瓶收集一次晨尿样约100ml,但特别应注意尿铅、血铅在采样及检测过程中的污染问题。
A.3
原标准基本条文是正确的,本次修订时基本采纳,但其中一些铅中毒实验室指标数据,本次修订依据职业接触限值,诊断值作了调整,具体数值见下表。
A.4 铅绞痛的典型表现已为基层医生所熟知。
需结合职业史、现场情况,在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类似症状的疾病后方可诊断。
A.5
诊断性驱铅试验主要用于一些长期在超标环境下工作的铅作业工人,有临床症状而铅实验室检测指标仍低于职业接触限值(见下表),或属观察对象者。
药物可用依地酸二钠钙1.0g,分二次肌内注射或加入葡萄糖内缓慢静注或静脉滴注。
建议收集24小时尿进行铅测定,对诊断性驱铅试验的尿铅值,应参考本标准并结合具体情况而定。
A.6
驱铅治疗常用依地酸二钠钙、二巯丁二酸钠注射及二巯丁二酸胶囊(DMSA)口服。
一般3~4日为一疗程,二疗程间隔停药3~4日。
剂量及疗程应根据患者具体情况结合药物的品种、剂量而定。
轻度铅中毒治疗建议一般不超过3~5个疗程。
A.7 铅实验室检测指标值见下表:
表A1 铅实验室检测指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