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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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索赔条款

工程合同索赔条款

工程合同索赔条款
第一条总则
1. 甲方(业主)与乙方(承包商)在签订本工程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索赔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2. 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索赔事宜,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索赔条件
1.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或增加工程量,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3.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期或损失,双方应根据合同规定和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第三条索赔程序
1. 一方提出索赔请求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索赔的原因、依据及预期的赔偿金额或延期时间。

2. 收到索赔通知的一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___天内做出回应,并提出处理意见。

3. 双方应协商一致后签署索赔协议书,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第四条索赔计算
1. 索赔金额的计算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双方应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核定。

2. 若因工程延期导致的索赔,应考虑延期对工程进度的影响,以及可能产生的间接损失。

第五条争议解决
1. 若双方在索赔事项上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按照合同约定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
1. 本合同中的索赔条款不得影响双方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金额规定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金额规定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金额规定第一条总则1. 本合同所涉及的索赔金额规定,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合同条款变更、工程量调整、市场价格变动等原因产生的额外费用的处理办法。

2. 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确定索赔金额。

第二条索赔条件1. 甲方提出的索赔应基于以下条件之一:a) 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 乙方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c) 其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的情形。

2. 乙方提出的索赔应基于以下条件之一:a)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不准确,影响工程进度或质量;c) 其他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的情形。

第三条索赔程序1. 发生索赔事项时,受影响方应在事件发生后_____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并详细说明索赔原因、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2. 收到索赔通知的一方应在_____天内对索赔内容进行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3. 双方应协商一致,确定索赔金额。

如协商不成,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第四条索赔金额的计算1. 索赔金额的计算应基于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 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等实际支出。

3. 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利润损失、资金占用成本等。

4. 索赔金额的计算应有详细的计算过程和合理的依据。

第五条其他规定1. 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对方的合理索赔要求。

2.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索赔金额应在最终结算时一并支付。

3. 本合同中的索赔规定不免除任何一方因违反合同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附则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对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金额规定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金额规定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金额规定一、总则1. 本合同所涉及的索赔金额规定,是为了明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一方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另一方损失时,应支付的赔偿金额或者补偿金额。

2. 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索赔金额,确保双方权益不受损害。

二、索赔条件1. 当甲方(业主)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导致乙方(承包商)无法按时开工或正常施工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延期交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3.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损失或延误的,受影响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依法进行索赔。

三、索赔金额的计算1. 索赔金额的计算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合理的利润损失。

2.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等因违约或不可抗力导致的额外成本。

3. 间接损失包括管理费、融资费用、市场信誉损失等因违约或不可抗力导致的额外支出。

4. 利润损失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及实际可预期的利润进行计算。

四、索赔程序1. 一方提出索赔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并详细说明索赔原因、损失计算方式及相关证明材料。

2. 收到索赔通知的一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应,并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解决方案。

3. 双方应协商一致后确定最终的索赔金额,如协商不成,可依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五、其他条款1. 本合同项下的索赔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执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2. 任何一方不得以未进行索赔或者索赔未达成一致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其他义务。

3. 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结语。

施工合同索赔样板

施工合同索赔样板

施工合同索赔样板尊敬的发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双方签订的《xxx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就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事项,我方正式向贵方提出索赔:一、索赔事项1. 由于贵方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给我方造成了额外的人工、材料、设备等成本支出。

2. 贵方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成相关手续,导致工程停工,给我方造成了经济损失。

3. 贵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存在缺陷,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返工,增加了我方的施工成本。

4. 贵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给我方造成了资金压力。

5.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等,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给我方造成了额外成本支出。

二、索赔依据1. 合同条款: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程进度、付款时间等条款,贵方未按约定履行,给我方造成了损失。

2. 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贵方应承担因未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3. 事实证据:包括施工记录、财务报表、停工证明、图纸缺陷证明等,证明我方损失的具体数额和原因。

4. 不可抗力因素:如有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等,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索赔金额和工期补偿1. 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等额外成本支出:根据实际发生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分摊比例计算。

2. 利润损失:根据合同约定的利润率和工程进度,计算因工期延误导致的利润损失。

3. 利息损失:根据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工期延误时间,计算因进度款未支付导致的利息损失。

4. 反索赔:如贵方有证据证明我方存在过错,应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四、索赔程序1.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得知索赔事件发生后,我方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贵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 提交索赔报告: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我方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贵方提交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证据和计算依据。

3. 协商解决:双方就索赔事项进行协商,争取达成一致解决方案。

建筑施工合同索赔格式

建筑施工合同索赔格式

建筑施工合同索赔格式一、前言根据XX项目建筑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约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共同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工程。

现由于某些原因,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了若干争议,为确保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决定就相关争议事项进行索赔。

为确保索赔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索赔格式。

二、索赔事项1. 索赔事项一: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1)事实和理由: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应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然而,自XX年XX月XX日至索赔提出之日,甲方累计逾期支付工程款XX万元。

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给乙方造成了资金周转困难,影响了工程的正常进行。

(2)索赔金额和期限:乙方要求甲方支付逾期支付的工程款XX万元,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XX万元。

同时,乙方要求甲方支付因逾期支付工程款而导致的额外费用XX万元。

2. 索赔事项二:甲方变更设计导致工程量增加(1)事实和理由: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根据自身需要,多次变更设计,导致工程量增加。

根据合同约定,设计变更应提前征得乙方同意,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量的增减和价款的调整。

然而,甲方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设计,给乙方造成了工程量的增加和施工进度的延误。

(2)索赔金额和期限:乙方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因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增加部分的价款XX万元。

同时,乙方要求甲方支付因设计变更导致的额外费用XX万元。

3. 索赔事项三: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事实和理由:根据合同约定,工程竣工日期为XX年XX月XX日。

然而,由于甲方原因,如设计变更、甲方审批延误等,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实际竣工日期为XX年XX月XX 日。

甲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已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给乙方造成了人员、设备等资源的浪费。

(2)索赔金额和期限:乙方要求甲方支付因工期延误导致的额外费用XX万元,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设备等资源的浪费。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索赔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索赔是工程项目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涉及到合同双方在面对不可预见事件或违约情况时的权利与义务。

为了确保索赔过程的透明性和公正性,制定一份标准化的索赔合同范本是必要的。

以下内容将展示一份典型的建设工程合同索赔合同范本。

一、合同基本信息本索赔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甲方(建设单位)与乙方(承包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就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索赔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二、索赔原因与依据甲方提出索赔的原因为_______(详细描述索赔原因),该原因符合原合同第___条的规定。

根据该条款,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三、索赔金额与计算方式甲方根据原合同规定及实际损失,计算出索赔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

详细的计算方式和依据见附件《索赔金额计算明细表》。

四、索赔期限与程序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索赔通知之日起____天内对索赔金额进行核实,并在核实无误后的____天内支付索赔款项。

若乙方对索赔有异议,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____天内提出书面异议,并说明理由。

五、责任与义务1. 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额支付索赔款项。

2. 甲方应提供真实、准确的索赔证明材料。

3. 双方应协商一致,共同推进索赔事项的合理解决。

六、争议解决如双方在索赔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原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附件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索赔金额计算明细表》、《原合同》复印件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签署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施工合同索赔文件

施工合同索赔文件

施工合同索赔文件一、前言根据施工合同编号:[XXXXXX],以下简称“本合同”,我方(以下简称“索赔方”)因贵方(以下简称“被索赔方”)违反合同规定,给我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和额外费用。

依据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向贵方提出索赔,并要求贵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索赔事由1. 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索赔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进度,导致我方无法按计划进行后续工作,产生了逾期费用。

2. 被索赔方在施工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我方不得不花费额外费用进行修复。

3. 被索赔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施工所需的原材料,导致工程进度受阻,我方不得不承担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4. 被索赔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施工设备,导致工程进度受阻,我方不得不承担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5. 被索赔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导致工程进度受阻,我方不得不承担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三、索赔依据1. 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工程质量、违约责任等方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3.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文件、电子邮件、传真等,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进度报告、质量报告、会议纪要等。

4.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口头约定和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双方代表在施工现场的沟通、协调等。

四、索赔金额和赔偿方式1. 逾期费用:根据合同约定,被索赔方应承担逾期费用,具体金额根据逾期天数和合同约定金额计算。

2. 修复费用:根据合同约定,被索赔方应承担工程质量问题的修复费用,具体金额根据修复工程量和合同约定金额计算。

3. 额外费用:根据合同约定,被索赔方应承担因未能提供施工所需原材料、设备、技术支持和服务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和合同约定金额计算。

4. 赔偿方式:被索赔方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后30日内,按照本索赔文件的要求,向我方支付索赔金额。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201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条款

201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条款

201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包含了施工企业索赔及除斥期间的相关条款。

1、1.6款:如果因为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那么按照第7.5.1项的约定办理。

2、1.9款:处理化石、文物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开工前、施工中的索赔)由于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没有按照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而导致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时,费用和(或)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3、1.10款:满足交通运输需要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开工前的索赔)发包人应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如果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那么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发包人还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

4、1.11款:知识产权的索赔(费用索赔,开工前、施工中的索赔)如果因为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那么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5、2.4款: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提供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开工前的索赔)如果因为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那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6、3.4款:承包人现场查勘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施工中的索赔)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2.4.3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7、3.7款:履约担保的索赔(费用索赔,施工中的索赔)如果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那么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3款:监理人指示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施工中的索赔)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一、合同双方甲方:(施工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信息)乙方:(建设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信息)二、合同标的建设工程的名称、工程地点、建设规模及工程内容、设计、施工及验收标准等详细内容。

三、合同价格工程合同总价、计价方式、支付方式、约定的工程金额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进度款支付、补偿金等相关条款。

四、工期和履约保证工期与开工及竣工时间、罚款及赔偿、质保付款、质保期等相关条款。

五、施工条件建设单位承担的施工条件及义务、施工单位承担的施工条件及义务、临时配套工程、施工保障措施等相关内容。

六、质量保证施工单位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验收标准、质量检测等内容。

七、工程变更、索赔与解决争议工程变更变更之前之后工程合同总价、索赔及解决争议、仲裁、法院管辖等相关条款。

八、违约责任合同违约责任及赔偿标准的相关条款。

九、合同终止合同终止的情形、终止之后的处理等相关内容。

十、其他本合同未涉及的约定等其它权利及义务的约定。

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工程合同总价:指工程合同金额总计,包括施工图设计及设备供应等全部费用,以元为单位计算。

罚款及索赔:是指当甲方或乙方违反合同规定,导致损失的费用进行赔偿的条款。

计价方式:指工程付款的计算方式,包括目录计价、定额计价和计时计价。

验收标准:指工程验收时所参照的标准,由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依法制定或认可的质量验收标准。

补偿金:是指施工单位因本合同下被要求采取的变更措施或加班等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或者施工单位为保证合同履约,被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所支付的费用。

质保期:是指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对竣工验收合格的部分承担质量保证的期限,一般为合同确认后一年。

法院管辖:指在合同中对因尽职人员引发的纠纷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约定仲裁时仲裁地有争议,则应该提起诉讼的管辖地,一般是乙方所在地。

201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条款

201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条款

201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条款201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条款一、引言本文档旨在为2017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索赔条款进行详细说明。

施工合同中的索赔条款对于维护双方的权益,解决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索赔内容、索赔条件、索赔程序等方面逐一进行详细解读。

二、索赔内容根据本合同约定,施工方可对以下内容进行索赔:1. 工程变更引起的额外成本2. 不可抗力或其他合同外原因引起的延期和工期变更造成的费用和损失3.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额外成本4. 建设工程设计错误引起的额外成本5. 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定的额外成本和损失三、索赔条件施工方提出索赔需满足以下条件:1. 索赔方应就索赔内容进行书面通知,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2. 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索赔内容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需得到双方认可3. 若索赔内容涉及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等,索赔方应提供变更申请和审批文件四、索赔程序1. 索赔通知:施工方应向业主方书面通知索赔内容及索赔金额,并在通知中明确要求进行第三方评估2. 第三方评估: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评估机构,委托其对索赔内容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需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并由双方共同审查确认。

3. 权益协商:在评估结果确认后,双方应进行协商,以确定索赔金额及支付方式。

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协商选择仲裁或诉讼解决。

4. 支付索赔款:在达成索赔金额及支付方式的一致后,业主方应按约定时间支付索赔款。

五、特殊情况处理1. 如施工方未按要求提交索赔通知,业主方有权拒绝受理索赔。

2. 如第三方评估结果不被双方认可,双方可协商选择另一家专业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

3. 如业主方未按时支付索赔款,施工方有权申请仲裁或采取其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六、免责条款双方约定,在以下情况下,施工方不得提出索赔:1. 施工方以任何形式违反合同约定,导致索赔内容发生变更或发生额外损失的2. 施工方未按照业主方通知进行施工,导致索赔内容发生变更或发生额外损失的3. 索赔内容与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相抵触的七、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对于本合同的法律适用,双方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

工程合同赔偿条款

工程合同赔偿条款

工程合同赔偿条款第一条违约责任1. 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 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进度,应按每延误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3.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或重做,直至达到质量要求;如造成甲方损失,应予以赔偿。

第二条不可抗力1. 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或者完全履行合同的,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2.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双方应尽快恢复履行合同。

若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60天,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第三条赔偿责任限制1. 除非另有证据证明,否则任何一方的赔偿责任总额不得超过该方从合同中获得的总收益。

2. 若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争议解决1.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 争议期间,除涉及争议部分外,合同其他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第五条其他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范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在签订合同时,建议由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审核,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实际操作中,工程合同的赔偿条款应当细致、明确,避免模糊不清导致后续纠纷。

同时,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合同条款的合理性,以维护各自的合法利益。

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都应保持沟通,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索赔管理手册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索赔管理手册

新源(基建)G143-2017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索赔管理手册2017年8月目录第一章概述 (1)一、编写手册目的 (1)二、术语及定义 (1)第二章管理体系 (2)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2)二、管理环节 (5)三、管理保障 (5)第三章管理内容 (6)一、索赔审批管理 (6)二、索赔管理时限 (13)三、检查与考核 (14)第四章管理流程 (1)一、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管理流程 (1)二、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赔管理流程 (4)第五章各类记录表 (6)一、检查与考核 (6)二、报告与记录 (7)三、工程施工中常见的索赔 (8)第一章概述一、编写手册目的本管理手册规定了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索赔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和方法、重要风险识别与控制、检查与考核、报告和记录等要求,使用者为本部及基建单位,适用范围为本部及基建单位的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二、术语及定义基建施工类合同:是指基建期土建施工、机电/金结设备安装及调试、水保/环保/安全监测、征地移民补偿包干协议等承包类合同。

施工合同索赔:是指在工程的建筑、安装阶段,建设工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应由对方承担的风险事件发生而遭受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的赔偿或者补偿的要求。

注:施工合同索赔分为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和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赔(反索赔),其中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可以简单分为损失索赔和额外工作索赔。

损失索赔:主要指由发包人违约或监理人、设计单位工作失误引起的承包人索赔。

额外工作索赔:主要是指由合同变更、第三方违约、非承包人承担的风险事件引起的承包人索赔。

索赔意向通知书:是指索赔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的合同规定期限内,声明将对该事件提出索赔的文件。

索赔通知书:是指索赔方在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的合同规定期限内,正式提出的因索赔事件造成损失要求予以补偿的索赔文件,通常也称索赔报告。

发包人:指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详细解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详细解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详细解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详细解读1. 引言本文档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的详细解读。

本文档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提供指导和建议,以帮助各方避免纠纷和争议,实现合法、合规、和谐的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2. 合同基本条款2.1 合同的定义本合同是由建设工程的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书面合同。

本合同对工程的质量、进度、价格、支付方式、保险责任、索赔责任等方面做出约定。

2.2 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包括合同书、附件、补充协议和技术规范等,其中合同书为合同的主体文件,附件、补充协议和技术规范等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双方应遵守合同中约定的所有条款。

2.3 合同的签订合同的签订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

合同的签订地点为业主所在地或建设工程所在地。

2.4 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应为固定价款或控制价款。

固定价款是指在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工程总造价,并不因变更而改变的价款,包括税金和各种费用。

控制价款是由业主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的总价款,这包括原价款和变更价款。

2.5 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在合同签订后进行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变更前应经过技术、财务、法务等部门的审查和审批。

合同的变更应遵循公平、合理、诚信原则。

2.6 合同的履行保证金承包商应按照约定向业主交纳一定比例的履行保证金,用于履行合同义务或支付违约金。

履行保证金不得用于支付补偿金、赔偿金、罚款等。

业主应定期退还保证金,直至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2.7 合同的索赔责任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索赔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明确索赔期限、索赔金额、证明责任、鉴定评估、处理方式等。

当存在争议时,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

2.8 合同的解除在以下情况下,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合同;(2)违约行为超过一定期限;(3)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4)在约定时间内未完成工程;(5)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适用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适用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适用2017年10月,住建部公布了修订后的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与2013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本次修订就计日工、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三大类共9个条款进行了修订。

从修订内容看,新版合同主要是为了迎合2017年6月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第138号文),统一建设施工过程中质保金和缺陷责任期的相关约定。

为此,我们拟结合138号文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修订进行解读。

一、结算条款的修订:2017版合同进一步明确“计日工"计价方式的适用(一)“计日工"条款修订内容2013版原文如下:10.9 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2017版原文如下:10.9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

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计日工的单价。

(二)何谓“计日工”?建设工程领域有两种计价模式: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

定额计价系按照国家或省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建设工程计量单位消耗的人材机等标准消耗量,套用定额单价,最终得到工程总价的计价模式。

定额计价参照的是单位工程社会平均消耗量和单价,个体之间不产生差异。

清单计价系由编制方按照图纸及施工情况编制工程量清单,由施工方依据清单自行报价的计价方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量清单项目分为一般项目、暂定金额项目和计日工项目。

施工合同索赔协议

施工合同索赔协议

施工合同索赔协议一、背景及目的1.1 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以下简称“双方”)于日期签订:甲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1.2 甲方为(工程名称)项目的业主,乙方为该项目的施工单位。

1.3 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一些特殊情况,导致合同价款和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因此双方就索赔事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1.4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双方在此次索赔事件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索赔事项及理由2.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简述遇到的问题,如: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条件变化等),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和工程进度的延误。

2.2 乙方为解决上述问题,投入了额外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要求甲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2.3 乙方根据合同条款及有关法律法规,认为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三、索赔金额及支付方式3.1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索赔金额为(金额),用于补偿乙方因遇到特殊情况所增加的成本和损失。

3.2 甲方应在协议签订后的(时间)内,将索赔金额支付给乙方。

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

四、双方义务4.1 甲方承诺在支付索赔金额后,不再就此次索赔事件向乙方提出任何索赔。

4.2 乙方承诺在收到索赔金额后,不再就此次索赔事件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

4.3 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五、保密条款5.1 除非依法应当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提供本协议外,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和签订过程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2 本协议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所涉索赔事件解决完毕后终止。

六、争议解决6.1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6.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条款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施工合同索赔的协议书

施工合同索赔的协议书

施工合同索赔的协议书甲方(业主):___________乙方(承包商):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

由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___________(具体原因),导致乙方产生了额外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就上述事宜达成如下索赔协议:一、索赔事项1. 乙方因___________(具体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2. 乙方因___________(具体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共计______天。

二、索赔依据1. 原合同第___条、第___条的规定;2. 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三、索赔金额及处理方式1.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索赔金额人民币_______元;2.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的___个工作日内,将上述索赔金额一次性支付给乙方;3. 对于工期延误,双方同意按照原合同规定进行调整,新的竣工日期顺延至_____年__月__日。

四、其他约定1. 本协议一经签订,即成为原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争议解决如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原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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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有关施工企业索赔及除斥期间的有关条款。

1、1.6款: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开工前的索赔)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2、1.9款:处理化石、文物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开工前、施工中的索赔)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3、1.10款:满足交通运输需要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开工前的索赔)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

4、1.11款:知识产权的索赔(费用索赔,开工前、施工中的索赔)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5、2.4款: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提供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开工前的索赔)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6、3.4款:承包人现场查勘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施工中的索赔)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2.4.3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7、3.7款:履约担保的索赔(费用索赔,施工中的索赔)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3款:监理人指示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施工中的索赔)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9、5.1款:质量要求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施工中、竣工后的索赔)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0、5.2款:质量保证措施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施工中的索赔)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11、5.3款:隐蔽工程检查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施工中、竣工后的索赔)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

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2、5.4款:不合格工程处理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施工中、竣工后的索赔)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3、5.5款:质量争议检测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施工中、竣工后的索赔)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执行。

14、6.1款:安全文明施工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开工前、施工中的索赔)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7.8款〔暂停施工〕的约定执行。

因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7.3款:开工延迟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开工前的索赔)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16、7.5款:工期延误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开工前、施工中的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

17、7.6款:不利物质条件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开工前、施工中的索赔)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18、7.7款: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施工中的索赔)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办理。

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19、7.8款:暂停施工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施工中的索赔)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0、7.9款:提前竣工的索赔(费用索赔,施工中的索赔)发包人接受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8.2款: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开工前、施工中的索赔)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22、8.3款:材料、工程设备接收与拒收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开工前、施工中的索赔)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第16.1款〔发包人违约〕约定办理。

23、8.5款:禁止使用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开工前、施工中的索赔)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4、9.3款: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试验和检验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开工前、施工中的索赔)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

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25、10.3款:变更程序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开工前、施工中的索赔)承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且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第10.4款〔变更估价〕约定确定变更估价。

26、10.4款:变更估价的索赔(费用索赔,开工前、施工中的索赔)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

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除斥期间:14天。

27、10.5款: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开工前、施工中的索赔)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应向监理人提交合理化建议说明,说明建议的内容和理由,以及实施该建议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

28、10.6款:变更引起工期调整的索赔(工期索赔,开工前、施工中的索赔)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合同工期,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并参考工程所在地的工期定额标准确定增减工期天数。

29、10.7款: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延迟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开工前、施工中的索赔)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30、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调整的索赔(费用索赔,开工前、施工中的索赔)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

31、11.2款:法律变化引起调整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开工前、施工中的索赔)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

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

32、12.2款:预付款逾期支付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开工前的索赔)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33、12.4款:工程进度款逾期支付的索赔(费用、工期索赔,施工中的索赔)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查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

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除斥期间:7天。

34、13.2款:竣工验收逾期的索赔(费用索赔,竣工后的索赔)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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