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品图样编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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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规则

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规则

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规则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于设计定型的各类汽车的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图的编号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汽车的零件、总成和总成图的编号。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标准件和滚动轴承的编号。

2术语2.1组号:用二位数字表示汽车各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代号。

2.2分组号:用四位数字表示总成和总成装置的分类代号。

头二位数字代表它所隶属的组号,后二位数字代表它在该组内的顺序号。

2.3件号:用三位数字表示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的代号。

2.4结构区分代号:用三个字母或三位数字区别同一类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图的不同结构、性能、尺寸参数的特征号。

2.5变更经历代号:用一个字母和一位数字表示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图更改过程的代号。

2.6修理件代号:在标准尺寸的基础上加大或减小尺寸的修理件,并按其尺寸加大或减小顺序给予代号。

3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图的编号构成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图的编号由企业名称代号、产品型号、组号、分组号、件号、结构区分号、变更经历代号(修理件代号)组成。

结构区分号位于件号之后,表示该零件、总成或总成装置的不同结构,其编号的构成形式如下:变更经历代号(修理件代号)结构区分号组号件号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均可3.1企业名称代号用“YTK”表示3.2产品型号由四位阿拉伯数字或四位阿拉伯数字与一位字母组成,零部件编号在企业内部使79用时,企业代号可省略。

3.3组号和分组号组号和分组号按附表规定。

3.4件号件号由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3.4.1分组内的装置图(或安装图),其件号的前二位为“0”,件号的第三位用1---9的自然数表示。

3.4.2总成的件号之第三位必须是“0”,零件号的第三位不准用“0”。

3.4.3在同一车型或总成中,用于同一部位,且功能和形状相同,仅个别尺寸(如调整垫片的厚度)不同,而数量是按需要来确定的零件,一般应按尺寸加大或减小的顺序给出不同的编号。

3.4.4代替图样的编号与总成图的编号相同。

汽车零部件编码原则(10位)

汽车零部件编码原则(10位)

汽车零部件编码原则(10位)汽车部零件编码样式:说明:一、02-悬挂与支撑系统说明:前后悬挂系统应包括:悬吊臂(上下臂),避震等部分。

支撑系统:用于支撑各零部件的外购件,如货箱支撑用油压或气压系统等二、03-传动系统说明:例如前传动系统应包括:前轮总成(轮胎,轮毂),装在羊角上的刹车装置,传动轴,变速箱,差速器等。

三、标准件部分标准件(如螺钉)按国标的的样式进行标注。

如:GBT-5782-M8x40-20-Bolt表示:这是一个GB/T 5782的粗牙六角头螺栓,公称长度为40,螺纹部分长度20,Bolt为相应的简要说明。

遇到小数点时用下划杠表示除号,如英制5/16,螺栓长1英寸的螺栓为:ANSI-5_16x1-Bolt。

所有国标件优先考虑共享中(\\C839:\GB)的现有元件,有增加任何的新的国标件,必须加入到该库中。

四、现有车型的表示方式:Commando S650 2人座和4人座表示为:C2和C4; Renegade S800 2人座和4人座表示为:R2和R4;Trooper Tr1100 2人座和4人座表示为:T2和T4。

五、XYZ三位详细说名:X:Golf Car用G表示,警车用P表示,电动UTV用E表示,UV 用U表示,ATV用A表示;Y为设计年份,其中略去I,O,Q三个字母。

2001年为A,2009年为J Z为流水号,用数字1-9表示,不够的用字母表示,A为10以此类推。

EFGH四位编码的规则如下:注:1.后四位中,00结尾表示该件为组件,为了便于理解,零件编码尽可能避开以0为结尾的数字。

其他形式的件为单件(外购件中,厂2.对称件,其上,前,左件应先编号为奇数,下,后,右件应先编号为偶数。

3.0001-0009做为保留号,尽可能不去使用。

4.上表所示的级次既零件或组件的装配顺序,0000位最顶级组装(最大的组装)依次往下推。

示例说明:T2-A-01-0000表示:Trooper 两人座底架的总装图。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编号规则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编号规则

1.目的为了统一产品图纸、设计文件的编号,便于公司内外的交流、协作,对图纸编号方法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定。

2. 范围本方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图纸、设计文件的编号。

2.引用标准GB/T5054.4-2000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编号原则GB/T17601.1-1989 技术制图标题栏GB/T14689-1993 技术制图图纸幅面和格式GB/T10609.2—1989 技术制图明细栏GB/T14690-1993 技术制图比例GB/T14691-1993 技术制图字体GB/T17450-1998 技术制图图线4. 总则4.1 每个产品、部件、零件的图样均应有独立的代号;4.2 采用表格图时,表中每种规格的产品、部件、零件都应标出独立的代号;4.3 同一产品、部件、零件的图样用数张图纸绘制时,各张图样标注同一代号;4.4 公司已有产品图纸的编号不变,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产品图纸按本标准编号;4.5 顾客原始设计的产品图纸采用外来文件的编号进行登记,当须对图纸进行转化时,零件图采用其原始编号不变,且应在标题栏正上方注明是依据顾客提供图纸进行重新绘制。

5. 图纸的编号5.1 基本符号图纸编号一般可采用下列字符:——0~9 阿拉伯数字;——A~Z 拉丁字母(O、I 除外);——短横线。

5.2 编号的组成5.2.1 本公司图纸按隶属关系编号,隶属编号是按产品、部件、零件的隶属关系编号,隶属编号其代号由产品代号和隶属号组成。

5.2.2 隶属编号由数字组成。

产品代号占两位(由“01—99”表示)。

部件代号占四位,最多分四级,第一位代表一级部件,第四位代表四级部件(每一位由数字“1—9”表示,如只有两级部件,其后两位用“0”表示)。

零件代号占三位(由“001—999”表示,“000”表示部件)。

部件代号与零件代号中间用短横线隔开。

5.2.3 特征码由客户产品代号表示,基础型产品可以不带特征码。

特征码由字母和数字组成,码位不超过 8 位,如SX2190N车型其特征号为“SX2190N”。

重汽产品编码规则

重汽产品编码规则

第1章重汽汽车产品、总成零部件图号编制规则本章要求:熟记车型编号规则,熟记车型编号规则中国家公告车型号的含义,熟记企业自定义代号前8位的含义。

熟悉第一节重汽汽车型号§1.1.1企业名称代号“ZZ”为“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简称“中重”二字汉语拼音的开头第一个字母(大写)的连写,按GB/T 9417规定执行,占用两位。

§1.1.2车辆类别代号按GB/T 9417规定,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见表1.§1.1.3主参数代号各类汽车和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均按GB/T 9417规定,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半挂牵引汽车、专用汽车与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均为车辆的总质量(t);半挂牵引汽车的总质量包括牵引座上的最大质量。

当主参数不足规定位数是时,在主参数前以“0”占位。

主参数的数字修约按GB/T 9417规定。

§1.1.4品牌代号用于区分企业产品品牌特征,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见表2。

A7系列沿用豪泺品牌。

§1.1.5 公告发动机功率区间(P)代号是指申报国家汽车产品公告时,用于定义所装用发动机的功率区间,用一位大写字母表示,见表3.§1.1.6 轴距轴距是汽车产品设计时车辆轴间距最长的相邻两轴轴中心线间距离,并为修约成分米(dm)后的实际数值,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1.1.7 驱动型式代号用于说明车辆的驱动型式,即汽车总轮数与驱动轮数之间的关系。

用一位阿拉伯数字或一位大写英文字母(O、I、Z除外)表示。

1——4×2 6——8×4 A——8×22——4×4 7——8×8 B——10×4 3——6×2 8——10×10 C——6×2(双前轴转向)4——6×4 9——12×10 D——10×65——6×6 0——12×12 E——8×6F——6×2(中置随动转向)§1.1.8 车型系列代号是指某一品牌汽车派生出的车型系列,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汽车产品 零部件及其图样编号规则

汽车产品 零部件及其图样编号规则
Q/XXB066 汽车和挂车 产品型号编制与管理规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零件:不采用装配工序制成的单一成品。
3.2总成: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零件以可拆或不可拆的形式组成的成品。
3.3 零部件:即零件与总成的统称。
4 产品零部件及其图样编号规则
4.1 基本原则
4.1.1 每一种零部件,无论其是否有独立的图样,均应有其独立的编号(另有规定除外)。当零部件具有本身的图样时,则其图样的编号应按其零部件编号。
与驾驶室安装连接部分,含ABS装置
0
辅助制动
36
0
电子装置
1
蓄电池
含支架
2
底盘线束
3
里程表传动装置
4
前围灯具
安装在底盘上的
5
后位灯具
安装在底盘上的
表A.1(续)
子组号
子组结构号
名称
备注
36
6
开关
安装在底盘上的
7
信号装置
安装在底盘上的
8
电控装置
发动机系统电控装置,自动驾驶装置,整车电子装置,车载电子诊断装置,防撞雷达装置,防盗系统,ECU等,电控用传感器(氧传感器;EGR电控单元及传感器,安全气囊电控单元及传感器,发动机系统电控用传感器等)。
4.1.6自产发动机与整车零部件间不允许互相借用,设计部门应按本标准的规定,重新给定编号,必要时允许将零部件的原有编号填写在明细表的“备注”栏或在图样中注明。
4.1.7其他的汽车产品之间允许互相借用。
4.1.8存在借用关系的零部件发生任何更改,均应按本标准规定重新给定新号,更改的原则按谁使用谁更改,由需要更改的设计部门更改。
c)具有功能替代关系的零部件,应按功能子组编号。如:天线孔胶塞应归属于音响装置子组,前围板上的空调管路胶塞应归属于冷气装置子组。

QCT4-1992汽车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采用与更改办法

QCT4-1992汽车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采用与更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汽车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QC/T 4—92采用与更改办法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以下简称图样及文件)的采用、 取消与更改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图样及文件的采用、取消与更改和底图的复制。

摩托车产 品为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ZB/T T04 005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规则QC/T 2 汽车产品图样格式3 术语3.1 影响互换:更改前后的零部件不能相互代替。

3.2 不影响互换:更改前后的零部件能相互代替。

3.3 需准备:更改需做生产准备才能实现。

3.4 不需准备:更改不需做生产准备即能实现。

4 图样及文件的采用、取消及更改原则4.1 图样及文件的采用、取消及更改必须填写汽车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采用 与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4.2 通知书由产品设计部门填写,由资料档案部门管理。

4.3 图样及文件的更改不得降低产品质量,亦不得违背有关标准的规定,更 改后的图样及文件应正确、完整、统一和清晰。

4.4 新产品投入生产准备的全部图样及文件,应尽可能一次采用完毕。

4.5 一个更新项目所涉及到的全部图样及文件应成套改全。

4.6 一个更改项目涉及到几个专业时,通知书可由各专业室填写,总布置编页次,发一份通知书。

4.7 凡更改项目不需准备,且不影响互换的正式生产图样,允许将几个项目编 在同一份通知书中,但每个更改项门间应用贯通横线分开,以示区别。

4.8 凡更改需准备,且能独立实现的更改项目,应分成独立投产的最小单元分 别编制通知书。

4.9 已发出的通知书如发现错误,在生产准备期间,可采用补充更改通知书将 错误内容作废;对同一更改项目的遗漏也可采用此法给予增补。

4.10 当一个零件结构有较大改变(如铸件改成冲压件等)图样需要更换时,应改变图样编号中的变更经历代号,其变更经历代号按ZB/T T04 005中3.5条的 规定。

4.11 生产试制阶段的图样及文件,采用、取消和更改一律不填写通知书,需更改时,由有关人员直接在复制图上更改和签字,底图则在试制总结后一次更改, 并不加任何更改标记。

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我国于1988年制定了新的国家标准GB9417一88《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用简单的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编号来表示国产汽车的企业代号、车辆类型代号、主要特征参数代号、产品序号和企业自定代号等。

□□○○○○■■■a b c d ea:企业名称代号;b:车辆类别代号;c:主参数代号;d:产品序号;e:专用汽车企业自定代号□: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均可1、首部“a”:由2个或3个汉语拼音字母组成,是识别企业名称的代号。

2、中部“b、c、d”:由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第一位数字“b”代表车辆类别代号,如下表:注:上表也适用于所列车辆的底盘。

第二、三位数字“c”代表各类汽车的主要特征参数:载货车用总质量(t)、客车用总长度(0.1mm)、轿车用排量(0.1L)第四位数字“d”则代表产品的序号。

“0”为第一代产品;“1”为第二代产品3 、尾部“e”是专用汽车企业自定代号,表示不同的驾驶室型式、轴距和发动机。

可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位数也由企业自定。

·一汽集团·例:解放牌CA1258P11K2L7T1型6×4平头柴油载货汽车:CA-表示一汽1-表示货车25-表示总质量25吨P-表示平头K-表示柴油发动机L-表示长轴距T1-表示驱动型式为6× 4·二汽东风汽车集团企业自定代号构成如下:□□■■○○□a b c d e f ga-驾驶室或三类底盘长头:E-平,单/F-曲,单/B-平,1.5/A-曲,1.5/M-平,双/H-曲,双平头:D-平,单/T-曲,单/P-平,1.5/G-曲,1.5/C-平,双/N-曲,双S-普通三类底盘客车专用底盘发动机前置(短前悬)KS SC KA 发动机前置(长前悬)KT发动机后置KR RCb-客车、挂车、半挂列车或专用汽车分类代号用一位汉语拼音表示:P-普通客车L-旅游客车B-半挂车Q-全挂车L-半挂列车X-厢式G-罐式Z-自卸T-特种结构C-仓栅J-起重举升c-发动机特征代号d-车箱型式或二类底盘特征代号1A-后开式高栏板车箱 2A-三开式高栏板车箱 3A-三开式低栏板车箱4A-后开式自卸车箱5A-三开式自卸车箱J-二类底盘e-高原车特征代号(用阿拉伯数字“0”表示,非高原车则代号省略)f-顺序号。

汽车配件认识国产汽车编号规则

汽车配件认识国产汽车编号规则
1)、载货汽车、越野汽车、牵引汽车、自卸汽车、专用汽车与半挂车的主 参考代号表示车辆总质量(T)。如主参数为04,表示该车总质量在 3.5~4.4t之间。牵引车主参数代号表示的总质量,包含牵引座上的最大质量。 当总质量超过100t时,可用三位数表示。 2)、客车和客车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表示车辆的长度(m)。如代号15, 表示该车长度在1.45~1.5m之间。当客车长度小于10m时,主参数代号就以 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的长度值的10位数值表示。
汽车基础知识 —— 国产汽车编号规则
3)、轿车主参数代号表示发动机的排量(L),用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的发 动机排量值的10倍。如代号14,表示该车发动机排量为1.35~1.44L。
4)、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与采用改装的定型汽车底盘或定 型半挂车底盘主参数代号相同时,表示两者之差不大于10%。
需报中国汽车总公司批准。
汽车基础知识 —— 国产汽车编号规则
以下是搜集的常用列表:
• CA:中国一汽 • HG:广本 • EQ:二汽 • TV:天津一汽 • SVW:上海大众上海 • HFJ: 哈飞汽车 • FV:一汽大众 • CAF:长安福特 • SGM:上海通用
• DC:东风雪铁系系列 • SQR:奇瑞汽车 • SMA:上海华普 • CSA:上汽荣威 • CH:昌河汽车 • SC:长安汽车 • CJ:长江客车 • CC:长城汽车 • CJY:猎豹汽车
5)、主参数的数字修约遵照“数字修约规则”的规定 6)、主参数不足位时,在参数前以“0”占位。
汽车基础知识 —— 国产汽车编号规则
5、产品序号:用一位数表示,为生产厂产品生产序号,由0,1,
2……依次排列。
6、企业自定代号:当同一种汽车结构略有变化而需加区别时,可用

零部件图样编号规范

零部件图样编号规范

零部件图样编号规范文件编号WI-RD-006 版次A/0页次1/15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产品零部件的编号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有限公司自主开发的**产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标准件和滚动轴承的编号。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QC/T 265-2004 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规则3.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组号:用2位数字表示**各功能系统的分类代号,按顺序排列,见附录A。

3.2分组号:用4位数字表示各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顺序代号,前2位数字代表它所隶属组号,后2位数字代表它在该组内的顺序号,见附录A。

3.3件号:用3位数字表示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的代号。

总成的第三位应为零,零件第三位不得为零。

3.4 零部件编号:指汽车零部件实物的编号,由基本编号和设计编号组成。

3.5 设计编号:用5位阿拉伯数字或字母表示新设计的车型或结构特征。

3.6 基本编号:是总成图、总成和零件的代号,它包括组号、分组号和件号三部分,由7位数字组成。

必要时,加后缀用作变更代号。

4.编号原则与结构4.1编号原则4.1.1零件、总成的编号由基本编号组成。

4.2编号结构4.2.1零件、总成和装置图的编号由分组号、件号图1“○”表示阿拉伯数字5.编号方法5.1基本编号基本编号用第1-7位数字组成,见图1。

5.1.1组号和分组号以第1-4位数字表示,且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5.1.2件号以第5-7位数字表示。

汽车零件号编制规则及解读技巧

汽车零件号编制规则及解读技巧

汽车零件号编制规则及解读技巧制造、管理需要而虚拟的产品号和管理号。

为了防止汽车零部件在采购和更换过程中出现混乱,每个零部件都有一个特定的代码(图1所示为宝马汽车零部件包装盒上的零件号及各部分代表的意义)了解零件号的组成规则,可以判断这个零部件是什么,以及其适用的车型范围和具有的特征等。

一、国产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按照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1990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规则》规定,一个完整的汽车零部件编号由企业名称代号、组号、分组号、件号、结构区分号、变更经历代号(或者修理件代号)等组成。

1.企业名称代号当汽车零部件图样使用涉及知识产权或者产品研发过程中需要标注企业名称时,可在最前面标注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代号(企业内部使用时可以省略)企业名称代号由2位或3位汉语拼音字母组成。

2.组号组号用2位数字表示汽车各功能系统的分类代号。

国产汽车产品零部件共有58个组号。

3.分组号分组号用4位数字表示系统内各总成和总成装置的代号。

前2位数字代表它所隶属的组号,后2位数字代表它在该组内的顺序号。

共有638个分组号。

4.件号件号又称为“零部件顺序号”,用3位数字表示零部件、总成和总成装置的代号。

零部件顺序号表述应当符合下列四个规定。

1)总成件号的第3位应为零。

2)零件号的第3位不得为零。

3)件号的三位数字为001~0094)对于对称零部件,其上件、前件、左件应先编号为奇数,下件、后件、右件后编号且为偶数。

5、结构区分号结构区分号用2个字母或2位数字区别同一类零部件、总成和总成装置的不同结构、性能、尺寸参数的特征。

如果结构区分号位于组号或分组号之后,表示该组或该分组的系统总成或装置的不同结构;如果结构区分号位于零件号之后,表示该零部件或总成装置的不同结构。

6.变更经历代号变更经历代号用一个字母和一位数字表示零部件、总成和总成装置更改的过程。

零部件或总成变化较大,但首次更改不影响互换的,用A1表示,以后依次用A2、A3。

自-汽车产品设计文件编号规则

自-汽车产品设计文件编号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汽车产品设计文件编号规则QC/T 7—92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产品设计文件的编号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产品设计文件的编号,不适用于汽车产品图样、企业标准、明细表、图样及设计文件采用与更改通知书的编号。

摩托车产品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GB 9417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ZB/T T04 005汽车产品零件编号规则3 基本要求汽车产品的每个设计文件均应有独立的编号。

4 设计文件编号的构成设计文件编号由文件类别代号、汽车产品型号(或零部件分组号)及序号组成,形式见图。

其中汽车产品型号或零部件分组号,根据设计文件是属于整车还是零部件分别选取。

4.1 文件类别代号文件类别代号是分别选取该类文件名称中,有代表意义的两个汉字的第一个拼音字母组成的。

常用的文件类别代号按表选取。

4.2汽车产品型号汽车产品型号按GB 9417的规定编制。

4.3 零部件分组号零部件分组号按ZB/TT04 005的规定选取。

4.4 序号序号按文件所属类别存档的顺序依1、2、3……由小至大编制。

注:1)整车及独立销售总成的技术条件按企业标准编号。

2)表可加以补充,但代号不得重复。

附录A汽车产品设计文件编号举例(参考件)例1.CK6560型汽车第1号设计任务书,其文件编号为:SR一CK6560-1或CK6560一SR-1例2.1700010一02 (变速器总成)的第1号说明书,其文件编号为:SM一1700-1或1700一SM一1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组织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传禹、刘力、陈东、朱锡全。

汽车产品型号(车辆型号)编码规则及注意事项

汽车产品型号(车辆型号)编码规则及注意事项

汽车产品型号(车辆型号)编码规则及注意事项汽车产品型号(车辆型号),是为了识别车辆而制定的由一组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的编号。

我国对汽车产品型号的编制是根据GB9417-88《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其基本型号由两位或三位汉语拼音字母和四至五位数字组成,见图1-1。

图1-1 汽车产品型号(车辆型号)编码为了避免与数字混淆,不应采用汉语拼音字母中的“I”和“O”。

1.2.1企业名称代号用企业名称或所在地名称的两个或三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常见部分企业名称代号见表1-1。

表企业名称企业代号企业名称企业代号第一汽车集团公司CA 重庆红岩汽车有限公司CQ东风汽车有限公司EQ陕西汽车集团有限公司SX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BJ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BH天津一汽夏利汽车公司TJ天津一汽丰田汽车公司TV跃进汽车集团公司NJ沈阳华晨金杯汽车公司SY丹东黄海汽车有限公司DD江西昌河汽车有限公司CH东南汽车工业有限公司DN长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CJY江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JX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FV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HFJ神龙汽车有限公司DC上海通用汽车公司SGM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SVW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SC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HG广州丰田汽车有限公司GTM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CAF上汽汽车制造有限公司CSA 一汽海马汽车有限公司HMC1.2.2详见下表1-2。

表1-2车辆类别代号车辆种类1 载货汽车2 越野汽车1.2.3主参数代号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与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的总质量,都以“吨”为单位。

牵引汽车的总质量包括牵引座上的最大质量。

当总质量在100吨以上,允许用三位数字表示。

客车以及半挂客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长度,以“米”为单位,当车辆长度小于10米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长度(米)值的十倍数表示。

轿车的主参数代号为发动机排量,以“升”为单位,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其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汽车型号编号规则(1)

汽车型号编号规则(1)

汽车型号编号规则(1)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汽车、总成产品编号知识规则(汽车产品型号部分、参考使用)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汇编一、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1 汽车产品型号编号规则(GB9417-88)及SQB1051-08-90相关规则(仅供参考)1.1 汽车产品型号的构成:汽车的产品型号由企业名称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主参数代号、产品序号组成。

必要时附加企业自定代号(图1)。

对于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还应增加专用汽车分类代号(图2)。

□□○○○○■■企业名称代号企业自定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产品序号主参数代号(图1)专用汽车产品型号的构成□□○○○○□□□■■企业名称代号企业自定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专用汽车分类代号主参数代号产品序号(图2)SQB1051-06-90相关规则(图3)□□○○○○■■■企业名称代号企业自定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产品序号主参数代号□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表示(图3)注意:为了避免与数字混淆,不应采用汉语拼音字母中的“I”和“O”1.2 企业名称代号:企业名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一部分,用代表企业名称的两个或三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我厂采用“SX”表示,即代表——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陕西汽车制造总厂)。

1.3 车辆类别代号:各类汽车的类别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二部分,用一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按表1规定)。

表1 车辆类别代号注:表1也适用于所列车辆的底盘1.4 主参数代号:各类汽车的主参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三部分,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1.4.1 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与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的总之量(t),牵引汽车的总质量包括牵引座上的最大质量。

当总质量在100t以上时,允许用三位数字表示。

1.4.2 客车及半挂客车的主参数为车辆长度(m)。

当车辆长度小于10m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长度(m)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汽车产品型号编码规则及注意事项

汽车产品型号编码规则及注意事项

汽车产品型号编码规则及注意事项1.品牌标识:车辆型号编码通常以一个或多个字母开头,代表车辆的品牌。

2.车系标识:接着品牌标识,通常会有一个或多个字母或数字组成的代码,表示车辆所属的车系。

这可以帮助消费者或经销商快速区分不同的车系产品。

3.车型标识:车型标识通常是一个或多个字母、数字或符号的组合,用于区分不同的车型。

有些车型标识可能会包含一些特定的信息,比如表示车辆的尺寸、驱动方式、发动机类型等。

4.年份标识:为了跟踪和管理不同年份的车辆型号,汽车产品型号编码通常会包含一个代表年份的代码。

这可以帮助经销商或消费者识别车辆的生产年份,对比不同年份的产品。

5. 特殊标识:有时候汽车产品型号编码还会包含一些特殊的标识,用于表示特定的车型或配置。

比如,有些车型编码会加上“S”或“RS”等字母来表示高性能版车型;有些车型编码会加上“Hybrid”或“EV”等字样,表示混合动力或纯电动车型。

在使用汽车产品型号编码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结构一致性:不同车辆型号编码应该有一致的结构,以便消费者或经销商能够方便地理解和识别。

各个标识的顺序和格式应该是固定的,不得随意更改。

2.易读性:车辆型号编码应该具备一定的易读性,不应该包含过长或过于复杂的码字。

这可以方便消费者快速辨识和记忆不同的车型。

3.连续性:为了管理和追踪车辆型号,编码规则应该保持连续性。

即相邻车型的编码应该是连续的数字或字母组合,以免造成混淆或遗漏。

4.可扩展性:汽车产品型号编码规则应该具备一定的扩展性,以便应对日益丰富多样的车型和配置。

编码规则应该能够容纳不同类型和尺寸的车辆,及时追加新的车型和配置。

总之,汽车产品型号编码规则的制定应该在保持一致性和易读性的前提下,适应不断发展的汽车市场需求。

这样能够帮助经销商、消费者和相关管理部门更好地管理和识别不同的车辆型号。

QCT265-2004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QCT265-2004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QC T 265-2004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QC/T 265-2004 (2004-03-12发布,2004-08-01实施)代替QC/T 265-1999 前言本标准在QC/T 265-199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即原ZB/TY04005-1989)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在内容和结构上有较大变化。

本标准与QC/T 265-1999在内容和结构上主要变化如下:——本标准在修订基础上将原来57个组号增加为64个组号;——本标准新增组号为40电线束、41汽车灯具、55车身装饰件、58乘员安全约束装置、59客车舱体与舱门、67中侧面车门、76卧铺;——本标准在原版本修订基础上将原来637个分组号增加为1026个;——本标准对在文中使用的有关汽车零部件名称给出了术语和定义;——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合模块编号供参考;——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号、分组号中英文对照;——本标准将无独立使用功能的19分组"副变速器"合并到17分组"变速器";——本标准将原版本32分组"承载轴"更改为"附加桥(附加轴)";——本标准将原版本79分组"无线电设备"更改为"车用信息通讯与音像设备";——本标准新增零部件部分为近年来汽车行业所采用一些新零部件收录汇总组成;——本标准对原版本中经过多年生产实践比较成熟的技术内容予以了保留。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C/T 265-1999。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姒庆、余博英、鲍东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ZB/TT 04005-1989、QC/T 265-1999。

QC/T 265-2004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汽车、半挂车的总成和装置及零件号编制的基本规则和方法。

汽车零件总成编号规则

汽车零件总成编号规则

一.汽车零件总成编号规则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新设计定型的各类汽车和半挂车的零件.总成等按系统功能编号的规则。

2.术语.2.1装置图(安装图): 装置图是产品组成部分的轮廓部分,表示在使用部位进行安装的图样.它包括安装时所必须的数据.有关零件总成与说明.2.2代替图纸: 代替图纸是为简化图纸所采用的技术文件.它是由总成中各零件编号.名称和数量组成的并以清单的形式表示的总成图.它没有图形,但需在图纸左下角注明”图形表示见**图纸”.2.3工艺合成图: 工艺合成图是工艺上需要的技术文件,它的形式和组成与代替图纸相同,其内容随着工艺流程等因素变化.另外,还有运输件.装配用联接件.对称件.设计顺序号.间隔号.方案代号.变更代号.修理件及代号.3.编号的组成编号由12位字符组成,分别为组号.分组号.件号.间隔号或方案代号.设计顺序号和变更代号或修理件代号。

(1)组号以第一位和第二位数字组合表示;(2)分组号以第一位至第四位数字组合表示;(3)件号以第五位至第七位数字组合表示;件号总的应用范围是001~999,按图纸类别的不同,划分如下:1)装置图(安装图)用001~009范围中的件号例:3400001-03 转向装置图2)零件图用011~899(第七位所有0和5除外)例:3904301-01 标牌3)总成图和代替图纸用010~895(第七位必是0或5),一般大0小5。

例:3501565-01 前左制动鼓总成4)工艺合件图和运输件图分别用900~989及990~999。

例:3404940-03转向传动轴和转向万向节总成3400990-12 转向柱临时支架总成组10——发动机组11——供给系组12——排气系组13——冷却系组15——自动液力变速器组16-离合器组17——变速器组18——分动器组19——副变速器组20——超速器组21——汽车电驱装置组22——传动轴组23——前桥组24——后桥组25——中桥组26——摆臂轴组27——支撑连接装置组28——车架组29——汽车悬架组30——前轴组31——车轮及轮毂组32——承载轴组33——后轴组34——转向器组35——制动系组36——电子装置组37——电气设备组38——仪器仪表组39——随车工具及附件组42-特种设备组45——绞盘组50——车身(驾驶室)组51——地板组52——风窗组53——前围组54——侧围组56——后围组57——顶盖组60——车篷及侧围组61——前侧面车门组62——后侧面车门组63—后车门组64——驾驶员车门组65——总操纵机构组66—安全门组68——驾驶员座组69——前座组70——后座组71—乘客单人座组72—乘客双人座组73—乘客三人座组74——乘客多人座组75——折合座组78——隔板组79——无线电设备组81——空气调节设备组82—附件组84—车前(尾)板制件组85—车厢组86—车厢倾卸机构汽车总图编号规则:1.总图编号结构CA ****——*分别为企业代号,产品代号和类别代号。

产品图号编制规则

产品图号编制规则

产品图纸的图号编制规则LS-GC-TY-103为促进产品的标准化和系列化,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需要编制产品图样的代号,具体编制规则如下:一、图样代号由四部分组成,如下所示:二、编号中允许出现的数字为:0 1 2 3 4 5 6 7 8 9 。

编号中允许出现的字母为: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P Q R S T U V W X Y Z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p q r s t u v w x y z 。

三、企业代号:LS ;车型代号见下表。

车型代号车型 普通半挂车 特种半挂车 自卸车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罐式汽车 厢式载货汽车 仓栅载货汽车 全挂车 代号BTZJGXCQ四、订单号:对于通用图,订单号填写两个字母:CT ,就是常见通用件的简称。

对于随订单下发的图纸,填写订单的后三位。

文件序号 分组代号订单号企业代号及车型五、分组代号:分组代号由七位数字或字母组成。

前四位为一级总成,名称和代号见附表(表格样式)。

第五位为二级总成编号,第六位为三级总成编号。

5.1对于零件图,第七位为末级零件编号。

对于一级总成下的零件,第五位和第六位用数字“0”表示。

对于二级总成下的零件,第六位用数字“0”表示。

第七位有不能为数字“0”。

5.2对于总成图,第七位为数字“0”。

对于一级总成,第五位和第六位用数字“0”表示。

对于二级总成,第六位用数字“0”表示。

5.3、优先用数字表示总成或零件编号,其次用大写字母表示,最后用小写字母表示;5.4、对于三级总成,则在第六位后加短横杠“-”,用第七位表示,第八位用数字“0”表示总成或用其他符号表示三级总成下的零件。

同理,四级、五级总成如三级表示,依次加位数即可;六、文件序号文件序号优先用大写字母表示,代表不同的类型或不同时期产生的版本。

七、当再次下发的图纸与原有图纸编号相同时,新图纸替换原有图纸使用,原有图纸作废。

八、例如:LSZ-222-8510100表示:路神公司的自卸车,合同编号为222的订单,一级总成侧厢焊合,二级总成的图纸。

汽车产品图样编号规则

汽车产品图样编号规则

Q/HLJ 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LJ XXX.X-2012汽车产品图样编号规则(试用版)2012-XX-XX发布 2012-XX-XX实施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发布目录前言 (1)1 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定义 (2)3.1 组 (2)3.2 分组 (2)3.3 零部件 (2)3.3.1 总成 (2)3.3.2 分总成 (2)3.3.4 单元体 (3)3.3.5 零件 (3)3.3.6 零部件号 (3)4 汽车零部件编号 (3)4.1 零部件编号的构成 (3)4.2 组成代号的定义 (3)4.2.1 企业名称代号 (3)4.2.2 组号 (3)4.2.3 分组号 (3)4.2.4 零部件顺序号 (4)4.2.5 结构区分号 (4)4.2.6 变更代号 (5)5 零部件组号和分组号中英文对照见附录A (5)附录 A(规范性附录) (6)前言本标准是编制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的指导性文件,自实施之日起执行。

本标准在编写格式,结构和表述上,是按照GB/T1.1-2009中的要求起草的。

本标准由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技术部提出:本标准由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技术部归口:本标准由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技术部部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穆淑琴汽车产品图样编号规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产品图样编号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自主开发生产的客车、专用车、半挂车、货车等产品的总成、装置及零部件的编号。

本标准不适用汽车标准件的编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QC/T265-2004 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规则3 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组表示汽车各功能系统的分类。

汽车产品编号

汽车产品编号

企业名称 代号
车辆类别 代号
主参数 代号
产品序号 代号
Hale Waihona Puke 企业自定 代号1.4 汽车产品的编号规则
1)企业名称代号 企业名称代号用两位字母表示,是制造(或 改装)该车型的企业名称中最重要的两个或三 个字的汉语拼音首字母。如“EQ”表示东风汽 车公司(二汽),“NJ”表示南京汽车厂,, TJ代表天津汽车制造厂,等等。但也有少数例 外,如“CA”表示一汽集团(C为车的汉语拼 音的第一个字母,表示汽车制造厂,A为字母 表的第一个字母,表示第一)。
2) 汽车类别代号
车辆类别代号用一位数字表示。各数字所代表的汽车类型 如下: 1——载货汽车 2——越野汽车 3——自卸汽车 4——牵引汽车 5——专用汽车 6——客车 7——轿车 9——半挂车及专用半挂车


3) 主参数代号


主参数代号有两位。 载重车、越野车、自卸车、牵引车、专用汽车(1~5类汽车) 及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的总质量,单位为t,只取整数 部分。牵引汽车的总质量包括牵引座上承受的重力质量。如 总质量为9210kg的载重车的主参数为09。 客车的主参数代号为其总长度,单位0.1m。如某大客车总长 度8.4m,其主参数代号为84。 轿车的主参数代号为其发动机的排量,单位0.1L。的发动机 排量为1.3L,其主参数代号为13。
4) 产品序号

产品序号是生产厂家用来区别本厂生产的同类型、同主参数、 但不同产品系列、或经过改进之后的产品,用一位数字表示。 一般用0表示第一代,经过一次较大改进后,用1表示第二代, 其余类推。
5) 企业自定代号
企业自定代号由企业决定,既可以用字母,也可以用数字, 表示的内容也比较活,都是该产品最突出的特征,如发动机 代号、驾驶室代号、轴距代号等。代号的具体意义由企业解 释。图1-8中“F”表示单排座曲面玻璃驾驶室,“2D'’表示 第二种柴油机作动力。 下面举几个例子: BJ2020S——BJ代表北京汽车制造厂,2代表越野车,02代表 该车总质量为2000kg,0代表该车为第一代产品,S为厂家自 定义。 TJ7131U——TJ代表天津汽车制造厂,7代表轿车,13代表排 气量为1.3升,1代表该车为第二代产品,U为厂家自定义。

图号编制规则(修改版)

图号编制规则(修改版)
2913
后副钢板弹簧
3411
整体式动力转向器
2915
后减振器
3412
转向附件
2916
后悬架横向稳定装置
2917
侧向稳定后拉杆
35分组
制动系
2919
后悬架反作用杆
3500
制动系装置
2920
限位器
3503
脚制动操纵装置
2921
附加桥钢板弹簧
3504
制动踏板及传动装置
2922
附加桥附加弹簧
3505
底盘总布置
1303
散热器软管与连接管
1308
风扇
10分组
发动机
1309
风扇护风罩
1000
发动机总成
1310
散热器百叶窗
1001
发动机悬置
1311
膨胀箱
1031
发动机仓灭火系统
1314
风扇皮带轮
1315
导流罩
11分组
供给系
1100
供给系装置
15分组
自动液力变速器
1101
燃油箱
1500
自动液力变速器总成
1102
副燃油箱
1501
液力变矩器
1104
供油系管路
1502
自动变速器总成
1105
燃油粗滤器
1503
冷却器
1108
油门操纵机构
1504
自动液力变速器操纵机构
1109
空气滤清器(发动机进气系)
1505
液力变速器电控单元执行装置
1015
发动机断油机构
1116
燃油电磁阀
16分组
离合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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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LJ 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LJ XXX.X-2012
汽车产品图样编号规则
(试用版)
2012-XX-XX发布 2012-XX-XX实施
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发布
目录
前言 (1)
1 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定义 (2)
3.1 组 (2)
3.2 分组 (2)
3.3 零部件 (2)
3.3.1 总成 (2)
3.3.2 分总成 (2)
3.3.4 单元体 (3)
3.3.5 零件 (3)
3.3.6 零部件号 (3)
4 汽车零部件编号 (3)
4.1 零部件编号的构成 (3)
4.2 组成代号的定义 (3)
4.2.1 企业名称代号 (3)
4.2.2 组号 (3)
4.2.3 分组号 (3)
4.2.4 零部件顺序号 (4)
4.2.5 结构区分号 (4)
4.2.6 变更代号 (5)
5 零部件组号和分组号中英文对照见附录A (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6)
前言
本标准是编制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的指导性文件,自实施之日起执行。

本标准在编写格式,结构和表述上,是按照GB/T1.1-2009中的要求起草的。

本标准由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技术部提出:
本标准由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技术部归口:
本标准由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技术部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穆淑琴
汽车产品图样编号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产品图样编号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龙华汽车有限公司自主开发生产的客车、专用车、半挂车、货车等产品的总成、装置及零部件的编号。

本标准不适用汽车标准件的编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QC/T265-2004 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规则
3 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组
表示汽车各功能系统的分类。

3.2 分组
表示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顺序。

3.3 零部件
包括总成、分总成、子总成、单元体、零件。

3.3.1 总成
由数个零件、数个分总成或它们之间的任意组合而构成一定装配级别或某一功能形式的组合体,具有装配分解特性。

3.3.2 分总成
由两个或多个零件与子总成一起采用装配工序组合而成,对总成有隶属装配级别关系。

3.3.3 子总成
由两个或多个零件经装配工序或组合加工而成,对分总成有隶属装配级别关系。

3.3.4 单元体
由零部件之间的任意组合而构成具有某一功能特征的功能组合体,通常能在不同环境独立工作。

3.3.5 零件
不采用装配工序制成的单一成品、单个制件。

或由两个及以上联在一起具有规定功能,通常不能再分解的制件。

3.3.6 零部件号
指汽车零部件实物的编号。

4 汽车零部件编号
4.1 零部件编号的构成
汽车零部件编号由企业名称代号、组号、分组号、零部件顺序号及设计区分号,变更代号构成。

共有六部分构成,具体如图1所示。

○○○□□○□○
企业名称代号变更代号
组号结构区分号分组号零部件顺序号
图1
注:口表示字母; ○表示数字;◇表示字母或数字
4.2 组成代号的定义
4.2.1 企业名称代号
用三位汉语拚音大写字母构成,即《HLJ》,意为《黑龙江》。

如企业内部使用可省略。

4.2.2 组号
用两位数字表示汽车各功能系统分类代号,且应符合规范性附录A中的规定。

根据本公司生产特点,对于不常用的组号予以保留,备用。

4.2.3 分组号
用4位数字表示各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顺序代号,前二位代表它所隶属的组号,后两位数字代表它在该组内的顺序号。

且应符合附录A中的规定。

若发现代号不足时可起用分组号中空余号按序编写.
4.2.4 零部件顺序号
用三位数字表示功能系统内总成(或装置图)、分总成、零件等顺序代号。

4.2.4.1 产品的零部件在编号时,总成的第三位应为零,零件的第三位不得为零。

其余可随机编写。

a、总成(或装置图)编号举例: 骨架总成: 5010000 后三位均为零
左侧围骨架总成:5401100 后二位为零
b、零件编号举例:前围横梁: 5301001
裙部立柱: 5401105
4.2.4.2 在同一车型或总成中,用于同一部位,且功能和形状相同,仅个别尺寸不同,而数量是按需来确定的零件,共用图时应按尺寸加大或减小的顺序编号,顺序号尽可能连续。

4.2.4.3对称件:对于形状对称,尺寸相同的零件或总成,应对零件其上、前、左件编号,下、后、右件同图,并直接采用上、前、左的编号;并在备注标示同图汉字。

4.2.4.4总成或零部件通用时,可直接采用原图样编号,不必重新编号。

并在备注标示同图汉字。

4.2.5 结构区分号
由两位大写字母和一位阿拉伯数字共三位构成。

由标准化人员编制、管理。

第一位为车型类别代号,用一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第二位为车型底盘特征代号,用一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第三位为设计序号,用来表示在第二位车型底盘特征代号状态下所进行的设计顺序,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4.2.
5.1车型类别代号:用一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规定如下:
C-表示城市客车;L-表示长途或旅游客车;N-表示货车;Z-表示专用作业车 X-表示校车,F-表示旅居车;G表示挂车。

Q-其它
4.2.
5.2底盘特征代号:用一位大写的英文字母表示:规定如下:
A:一汽柴油;B:一汽汽油;C:一汽气体燃料;D:一汽纯电动;E:一汽混合动力;F:东风柴油;H: 东风汽油;J: 东风气体燃料;K:东风纯电动;L:东风混合动力;M:重庆北奔;N:南汽;P:北汽福田; W:杭汽; G:江淮;S:陕汽;T:中通; Z:自制; Q:其它
4.2.
5.3 设计序号:设计序号采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按1~9依设计顺序,分别用0、1、2、3、4、
5 ……等表示。

规定如下:
1-基本型;
2-第一次改进;
3-第二次改进;
……
5-第四次改进等。

4.2.6 变更代号
当产品零部件在原产品基础上,在结构、材料、热处理要求及配置等作变更时,需采用变更代号。

变更代号由一位大写英文字母和一位阿拉伯数字共两位组成。

4.2.6.1 当结构、材料、热处理要求等有变化时,第一位用大写英文字母G表示,第二位用数字1~9,当零部件发生变更且原图作废时,则图号不变,换发新图纸;当零部件发生变更且原图不作废时,则需要重新编号,编号规则为原编号不变,在紧随编号后加上“G1”、“G2”、“G3”等表示更改的次序(G-表示更改的意思),加发新图,原图继续保留。

4.2.6.2 配置发生变更,使零部件结构发生变化时,以A~Z大写英文字母按顺序表示, 如。

A1、A2、…A9、B1…等依次排序。

为了避免混淆,不得使用“I、O、X”字母。

5 零部件组号和分组号中英文对照见附录A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汽车零部件编号中的组号和分组号及中英文名称A.1汽车零部件编号中的组号和分组号及中英文名称见表A.1
表A.1(续)
表A.1(续)
Q/HLJ XXX.X-2012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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