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新政策解读(不动产一次性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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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转让房屋不动产涉及的增值税新规定

营改增后转让房屋不动产涉及的增值税新规定

营改增后转让房屋不动产涉及的增值税新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全面实施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的税收改革。

这一重大政策调整,对各行各业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对于涉及房屋不动产交易的纳税人来说,了解和掌握营改增后的增值税新规定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解析。

在营改增后,房屋不动产的转让交易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为转让方,即出售房屋的不动产所有人。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所有的商品和服务。

在房屋不动产转让中,主要包括不动产的出售、出租、抵押等交易行为。

营改增后,房屋不动产转让的税率定为11%。

但是,如果纳税人转让的是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为促进营改增的顺利实施,国家对一些行业和项目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

在房屋不动产转让领域,对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以及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等特定项目,都设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营改增后,税务机关对房屋不动产转让征收管理的方式也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纳税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并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同时,税务机关也加强了对虚假申报、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营改增后,对于房屋不动产转让交易,纳税人应当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购方需凭增值税发票进行进项抵扣。

如发生发票遗失等情况,纳税人需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备并公示。

为保障营改增政策的顺利实施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务机关提供了全方位的纳税服务与咨询。

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平台、咨询等方式进行业务咨询和办理。

税务机关也积极开展各类培训活动,帮助纳税人了解和掌握新的税收政策。

营改增后转让房屋不动产涉及的增值税新规定对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了重大影响。

作为纳税人,我们应积极学习和了解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房屋不动产转让交易。

税务机关也应继续优化政策实施和征管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办税体验。

自2016年中国全面实施营改增以来,中国的税收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详解“不动产一次性抵扣”增值税新规

详解“不动产一次性抵扣”增值税新规

详解“不动产一次性抵扣”增值税新规1允许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政策变化历程2016年5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允许纳税人把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和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分两年予以抵扣。

2019年4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出台之后,废止了2016年第15号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而是允许一次性抵扣。

2允许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新规要点和注意事项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的政策,相对比较简单,从总体上来说,主要是对2016年第15号公告内容的修订和延续。

新政策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1.2019年4月1日之后购入不动产和发生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允许纳税人在购进和发生当期一次性予以抵扣。

2.2019年4月1日前购入不动产及发生不动产在建工程,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也就是还没有抵扣的进项税额的40%部分,从2019年4月所属期开始,允许全部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在实际执行中需要重点关注的要点:第一,从39号公告政策条文理解,待抵扣的进项税额只能在2019年4月所属期。

但从国家税务总局细化的执行口径中,从纳税人税款缴纳以及资金占用等角度考虑,也是允许自行选择在以后的任一所属期转入。

第二,虽然允许自行选择转入月份,但不允许自行选择转入金额。

也就是说,纳税人将待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转入抵扣时,需要全额一次转入,而不能分额度分批次进行。

3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改革100问中不动产政策举例问1:我单位2019年1月购入一层写字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前尚有购入写字楼的不动产进项税额40%未抵扣,我单位能否在2019年4月所属期抵扣剩余的30%,在5月所属期抵扣剩余的10%?答:不可以。

2019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解读

2019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解读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
01
增值税税率调整政策解读
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 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3% 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删除第3栏“13%税率”;第4a 栏、第4b栏序号分别调整为第3栏、第4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 “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9%税率的服务、不动 产和无形资产”。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 照以下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 ×9%
旅客运输服务进项抵扣政策解读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的进项税额:
3.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与电子发票外,仅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凭证 可计算抵扣;
4.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计算时不包括民航基金; 5.旅客运输服务进项抵扣,应符合进项抵扣相关差不多规定;
6.可抵扣旅客运输服务进项人员差不多原那么:与抵扣单位有合 法用工关系。其中劳务派遣人员的旅客运输服务进项,应当由用工 单位进行抵扣。
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 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增值税新政策解读

增值税新政策解读

增值税新政策解读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政策也在不断地调整和完善。

近年来,增值税作为我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也不断地进行着改革和调整。

今年4月1日,我国增值税新政策正式实施,对企业和个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增值税新政策的背景、主要内容和影响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背景增值税是我国的主要税种之一,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原有的增值税政策已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在去年就开始了增值税改革的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于是在今年4月1日正式推出了新的增值税政策。

二、主要内容1. 税率下调新政策将原来的17%税率和13%税率统一为16%税率;原来的11%税率和6%税率统一为10%税率。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促进经济发展。

2. 增值税抵扣范围扩大新政策将增值税抵扣范围扩大到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使得企业能够更多地享受增值税抵扣的优惠,减少税负。

3. 电子发票实行新政策将实行电子发票,企业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开具、接收和存储发票。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效地减少企业的发票管理成本,提高发票管理效率。

三、影响1. 降低企业税负税率下调和增值税抵扣范围扩大都将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使得企业有更多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2. 促进经济发展税负的降低将使得企业有更多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

3. 提高发票管理效率电子发票的实行将有效地减少企业的发票管理成本,提高发票管理效率。

四、结语增值税新政策的实施,将对企业和个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深远的影响。

企业应该积极适应新政策的变化,抓住机遇,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同时,政府也应该继续完善税收政策,为企业和个人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增值税的税务优惠与减免政策

增值税的税务优惠与减免政策

增值税的税务优惠与减免政策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或者劳务的增值额收取的营业税。

在税收政策中,增值税具有重要地位,它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和税务成本有着重要影响。

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支持企业发展,政府通常会制定一系列税务优惠和减免政策,以减轻企业的税负,促进企业的发展。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增值税的税务优惠与减免政策。

一、普通纳税人的税务优惠普通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一定数额规模的企业,普通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享受一些税务优惠政策。

1. 起征点政策:根据国家规定,对于一般纳税人,每月的销售额低于起征点的部分免征增值税。

起征点的具体金额根据地区而有所不同,但一般情况下为30万元。

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年销售额低于起征点,那么企业在这段时间内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2. 出口退税政策:对于出口企业来说,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是指政府对出口产品的增值税进行全额退还。

这项政策的出台,可以有效提升我国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3. 固定资产抵扣政策:普通纳税人在购买固定资产时,可以将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这对企业来说是一种很好的税务优惠政策,可以降低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成本,鼓励企业投资和发展。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务优惠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一定数额规模的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享受一些税务优惠政策。

1. 综合征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采用综合征税政策进行纳税,即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应纳税额。

这种方式相对简化了纳税过程,减轻了小规模纳税人的负担。

2. 免税政策:对于年销售额未达到一定金额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免税政策。

免税政策的具体门槛根据地区而有所不同,但一般情况下为10万元。

享受免税政策可以减免企业的税负,促进小企业的发展。

三、行业特殊税务优惠除了普通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务优惠政策外,有些行业还可以享受特殊的税务优惠。

1. 农产品收购税收优惠:对于农产品收购和销售企业,可以享受农产品增值税在征收和缴纳过程中的一些优惠政策。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细则政策解读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细则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第一部分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解读一、关于固定资产的概念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这主要是与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等关于固定资产的表述相一致。

二、关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抵扣问题修订后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抵扣。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又明确,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这主要是由于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不同,其用途存在多样性,经常混用于生产应税和免税货物,无法按照销售额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结合东北和中部地区转型试点的经验,必须特殊规定,只有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固定资产项税额才不得抵扣,其他混用的固定资产均可抵扣。

三、关于固定资产抵扣执行时间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四、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征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不动产增值税抵扣的有关规定

不动产增值税抵扣的有关规定

不动产增值税抵扣的有关规定导言不动产增值税抵扣是指在一定标准上,购买不动产并进行改造、修缮或拆除时,可以将支付的增值税进行抵扣,从而减轻纳税人的税负。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投资者购买不动产并进行实质性改造,促进经济的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不动产增值税抵扣的有关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不动产增值税抵扣的适用范围不动产增值税抵扣适用于购买不动产、进行新增建设和改造拆除等活动的纳税人。

其中,购买不动产包括购买新建不动产、二次交易购买二手不动产以及其他形式购买不动产,新增建设是指对已有不动产进行扩建或新建,改造拆除是指对已有不动产进行改造或拆除,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增值税抵扣。

二、不动产增值税抵扣的条件纳税人申请不动产增值税抵扣应符合以下条件:1. 纳税人须持有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购买不动产或进行改造拆除时,纳税人应向卖方索取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只有持有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才能申请抵扣增值税。

2. 不动产抵扣规定的时间限制。

一般来说,购买不动产或进行改造拆除的时间与抵扣增值税的时间是相对应的。

纳税人应在购买不动产或进行改造拆除的期间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不动产增值税抵扣的申请。

3. 不动产的用途符合规定要求。

纳税人所购买的不动产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要求,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动产用途的规定。

例如,不能购买用于个人住宅的不动产申请抵扣增值税等。

三、不动产增值税抵扣的税率和计算方法不动产增值税抵扣的税率为17%,纳税人可根据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抵扣标准和计算公式进行对应抵扣。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抵扣金额 = 不动产购买或改造拆除的项目的增值税× 抵扣完成比例其中,增值税指纳税人支付的增值税金额,抵扣完成比例指项目已经完成的部分占总项目计划完成的比例。

四、其他相关注意事项1. 抵扣金额的限制。

纳税人对同一不动产抵扣的增值税金额不能超过该不动产的销售额。

但对于单个项目的不动产购买和改造拆除,纳税人在同一依法纳税周期内可以多次申请抵扣。

固定资产和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解析

固定资产和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解析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二十一条规定 :“条例第十条 抵扣。因此 ,对于租赁固定资产和不动产的租赁费进项税额 第 (一 )项 所 称 购进 货 物 ,不包 括 既用 于 增值 税 应 税 项 目(不 抵 扣 问题 ,各 个 省 的 国税 局 执 行 口径 都 不 尽相 同 ,有 的 省份 含 免 征 增值 税 项 目)也 用 于 非增 值 税 应 税项 目、免 征 增值 税 认 为租 赁 固定 资产 和 不动 产 的租 赁费 属 于租 赁服 务 ,不能 比 (以下简称 免税 )项 目、集 体福 利或 者个 人消 费的 固定 资产 。” 照 固定 资 产和 不动 产 的全 额抵 扣 政策 ;而有 的省 份 则认 为租
设 厂房 ,成 交价 格 为 2500万 元 ,当地 规 定 的契 税适 用 税 率 为 契税税 额 的计 算方 法 为 :
4% ,该企 业应 纳契 税税 额 的计算 方法 为 :
应 纳税额 =1 00000x3%=3000(元 )
应纳 税额=2500x4%=100(万元 )
归纳 提 示 :应 纳税 额 以人 民币计 算 。转 移 土地 、房 屋 权
产 和 不动 产 。其 中涉及 的 固定 资产 、无形 资 产 、不 动产 ,仅 指 买 与 租赁 的税 收 政 策 ,从有 利 于 纳税 人 的 角 度 出发 ,也 为解
专 用 于上述项 目的 固定资 产 、无形 资产 (不包 括其 他权 益性 无 决租赁 固定资产 、不动产税收政策的空 白,减少税收争议 ,降
2.营改增 试 点办 法规 定 。《营业 税 改征 增值 税试 点实 施 办 赁 固定 资 产和 不动 产 的租 赁 费 ,其实 质 上都 是 跟 固定 资产 和
法》(财税[2016136号附件 1)第二十七条规定 ,下列项 目的进 不动产相关的,允许 比照固定资产和不动产的全额抵扣政策

增值税的税务变更和政策解读

增值税的税务变更和政策解读

增值税的税务变更和政策解读随着中国税制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增值税作为税制改革的重点领域之一,也经历了多次的税务变更和政策调整。

本文将对增值税的税务变更和政策解读进行详细探讨。

一、增值税的起源与发展增值税作为一种现代税收制度,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欧洲国家。

我国自1984年开始试行增值税,在此基础上,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增值税已成为我国税收体系中最重要、最广泛应用的税种之一。

二、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消费税。

其基本原理是按照税率逐级抵扣,最终实现全链条征税,减少“重复征税”的问题。

三、增值税的税务变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税制改革的需要,增值税的税务变更是不可避免的。

近年来,我国针对增值税进行了一系列重要的税务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税率调整:我国增值税税率从最初的17%、13%、11%三档税率,逐步调整为现行的16%、10%两档税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振市场活力。

2.征收范围扩大:根据税制改革的需要,我国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逐步扩大,将一些服务行业和金融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以提高税收的广泛性和公平性。

3.差额征税改为抵扣税制:最早的增值税征收方式是差额征税,即按照销售额与进项额之差计算税额。

而在税务变更过程中,我国逐步采用抵扣税制,即按照增值税的税率抵扣进项税额,实现全链条的征税。

4.增值税改革试点:为了推动税制改革的深化,我国在部分地区进行了增值税改革试点,如营改增试点。

通过试点,可以测试新政策的可行性和效果,进一步推动税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四、增值税政策解读除了税务变更,增值税的政策解读也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对增值税的一些政策解读:1.扣税政策:根据增值税法,纳税人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政策进行增值税抵扣,即将购买原材料和相关费用的进项税额抵扣销售产生的增值税。

这方面的政策对企业的成本控制和利润增长具有重要的影响。

2.税收优惠政策: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类型,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增值税优惠政策,如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

解读财税[2008]170号进项税额抵扣与转出政策新规定

解读财税[2008]170号进项税额抵扣与转出政策新规定

解读财税[2008]170号:进项税额抵扣与转出政策新规定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均涉及到进项税额抵扣与转出的新规定,为帮助读者朋友更好的厘清和把握这些政策变化,本文结合上述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相关变化作一些梳理和归纳。

一、进项税额抵扣政策的变化增值税转型前,购进固定资产一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转型后,不分企业性质和行业地区,购进固定资产(不动产除外)都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不再发生购进金额较大的生产工具、模具、大修理支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是否抵扣进项税额的争议。

但是,纳税人自用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的进项税额仍然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进项税额转出政策的变化1、购进货物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因此,货物的范围可归纳为:除不动产外,包括固定资产和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货物(此后简称其他货物)两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进一步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这一规定将专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排除在外,实际上是吸收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财税[2004]156号)中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精神。

2、进项税额需转出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讲解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讲解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讲解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政策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是其中的一项重要政策,对于企业和个人纳税人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针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进行详细讲解,以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其含义、适用范围和操作细则。

一、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含义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是指在企业纳税申报时,可以将某些特定支出项加计到纳税所得的计算基数中进行抵减,从而降低企业的应纳税额。

这些特定支出项包括研发费用、技术改造费用、科技人员培训费用等,可以通过加计抵减的方式,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二、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适用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和个人纳税人。

首先,适用对象必须是纳税人,即具备纳税义务的主体。

其次,适用对象必须是经营范围为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企业或个人纳税人。

最后,适用对象必须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如企业必须是独立法人身份、注册资本达到一定额度等。

三、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操作细则1. 加计抵减项目的确定在申报纳税前,企业需要确定符合加计抵减政策的项目,包括研发费用、技术改造费用等。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符合政策规定的项目。

2. 加计抵减比例的确定政策规定了不同项目的加计抵减比例,企业需要按照规定比例计算加计抵减的金额。

比例的确定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和政策目的而定,企业需要注意依法合规申报。

3. 加计抵减的说明和核算纳税申报时,企业需要在相应的表格或软件中具体说明加计抵减的金额,并进行相应的核算。

需要注意的是,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附上相应的凭证材料以备核查。

4. 加计抵减的后续管理申报后,企业需要妥善保存相关的申报资料和凭证材料,便于税务机关的核查。

同时,企业还需定期检查自身的加计抵减操作,确保符合政策规定,避免因规范不到位而导致的纳税风险。

四、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意义和影响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实施,对企业和个人纳税人都具有积极意义和重要影响。

不动产增值税分期抵扣被取消了吗

不动产增值税分期抵扣被取消了吗

一、不动产增值税分期抵扣被取消了吗
2019年4月1日后,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可以一次性在购入当期抵扣。

如果以前按2年分期抵扣,还有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以在201 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也就是,原分期抵扣遗留下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在实施新规后的当期抵扣。

二、个人销售不动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2、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
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销售不动产的纳税时间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此项规定所称预收款,包括预收定金。

因此,预收定金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定金的当天。

“营改增”后不动产的增值税税务处理探讨

“营改增”后不动产的增值税税务处理探讨

“营改增”后不动产的增值税税务处理探讨我国在2016年的時候开始对所有行业实施营改增政策,这也让之前对营业纳税人的身份变成增值纳税人。

这次营改增推行当中有着一处亮眼举措,那就是对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展开了拓展,任何企业新增不动产中蕴含的增值税都会加入到抵扣范围当中。

具体来说,不动产增值税加入到抵扣范围其实就是企业或个人通过建造不动产从而应对增值税应税项目,那么它所由于建造和购买不动产应该上缴的税款需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计算,从而得出增值税进项税额用于抵扣。

可以说在我国的营改增体系中,不动产抵扣一直以来都是很难顺利实行的。

本文对“营改增”后不动产的增值税税务处理展开分析,并提出相关解决策略。

标签:营改增;不动产;增值税税务;处理对不动产进行销售在之前还可以归类为营业税纳税范畴,自从我国对所有行业展开营改增政策,之前的营业纳税也变成了增值纳税。

自此以后,销售不动产税率是百分之十一、百分之五。

通常来说,一般纳税人运用的是一般计税方法,其更加适合用在百分之十一税率。

如果是小规模对纳税人一般是采用百分之五的税率,适合这种情况的是简单容易的计税方法。

通常而言,若纳税人将其在我国正式实行全行业营改增以前自己建造不动产进行销售,便能够选取相对简单容易的计税方法。

根据有关的规定,纳税人若是要对不动产进行销售亦或者出租,就会从过去的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的上缴,不仅如此,还会把不动产加入到增值税抵扣范畴当中,这样做便一定程度的让消费类型增值税制度变得更加完善,这对于企业投资拓展等有着不小促进效用。

一、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纳税人出售不动产的增值税征收规定(一)企业销售不动产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可以发现一般纳税人若是将自己在2016年4月30号以前所得到的不动产进行转让,必须要选取相符合的简易计税方法,这样便能够获得所有的的价款。

根据百分之五的税率计算得出需要缴纳的税额。

一般纳税人要是想将自己在全国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前所建造的不动产转让,就需要选取相符合的简易计算方法,其销售额就是得到的所有价款以及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买的原价,然后根据百分之五的税率将需要缴纳的税额计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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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一次性抵扣填报案例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项目 (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栏次 1=2+3
份数
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2
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3
(二)其他扣税凭证
4=5+6+7+8a+8b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税额 90万
30万 90万 1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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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聆听!
不动产一次性抵扣政策文件理解
·4月1日后购入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 4月1日前购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
不动产一次性抵扣政策文件理解
已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公式计 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5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6
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
7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8a
——
其他
8b
(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9
(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10
(五)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11
——
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12=1+4+11
金额 1000万
—— —— 1000万 —— 1000万
不动产一次性抵扣政策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14号
六、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 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 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七、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 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某纳税人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五)》第6 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为30万元。2019 年6月税款所属期,纳税人拟将待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进行申 报抵扣,同时6月购进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 发票上注明“金额1000万元、税率9%、税额90万元”,应如何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假设无其他进项事项)
增值税改革新政实务
——不动产一次性抵扣
刘红垒
2019.5
不动产一次性抵扣政策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2019年第39号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 〔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照上述规定 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的不动产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不得抵扣进项税 额的不动产
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公式在改变 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 产净值率
不动产一次性抵扣填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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