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
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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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检 8、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功能
9、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0、火灾显示盘功能 11、报警音响 12、消防电梯联动功能 13、讯响器功能 14、备电充电功能 合计
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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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二)消防给水系统 检查 类别 项 目 名 称 1、水泵房、出水管道布置 2、水力警铃和延迟器或报警连接 3、管道 4、配水管路 5、电磁阀开关布线 6、绝缘电阻 7、接地电阻 8、水泵及稳压电源布线 调 整 原计算 现计算 原收费 后 收 单 位 单 位 标 准 费标准 项 项 项 处 处 路 路 项 处 处 处 台 项 项 套 套 套 处 处 只 只 只 只 项 项 项 只 套 只 20 20 20 只 只 只 系统 套 只 套 处 只 系统 系统 系统 处 处 处 台 系统 组 系统 40 50 100 28 10 70 10 28 10 16 20 50 10 50 50 18 30 5 20 4 5 4 40 40 30 100 取消 10 50 50 20 10 10 10 50 取消 50 50 10 30 5 取消 2 5 取消 5 取消 取消 20 20 数量 单位:元 收费 备 注
普 通 及 安 装 检 验
5、系统接地盒 6、探测器安装 7、手动报警近按钮 8、区域报警器 9、集中报警器 10、火灾显示器 11、联动控制器 12、消防广播 13、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 1、火灾报警指示灯、应急照明灯 2、探测器报警功能 3、手动报警按钮报警功能
功 4、消防插孔电话通话质量
5、应急广播音响功能 6、火灾事故广播强行切换功能
普
9、水流指示器布线 10、消防电源线路保护
通 11、末端放水装置 及
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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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备 注
普 通 及 安 装 检 验
5、系统接地盒 6、探测器安装 7、手动报警近按钮 8、区域报警器 9、集中报警器 10、火灾显示器 11、联动控制器 12、消防广播 13、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 1、火灾报警指示灯、应急照明灯 2、探测器报警功能 3、手动报警按钮报警功能
功 4、消防插孔电话通话质量
9、机械加压送风量 10、主、备电源 11、送风口、排烟口设置及位置 合计
66
5、应急广播音响功能 6、火灾事故广播强行切换功能
能
7、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的应急 转换及工作照度
检 8、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功能
9、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0、火灾显示盘功能
测
11、报警音响 12、消防电梯联动功能 13、讯响器功能 14、备电充电功能 合计
26 (二)消防给水系统 检查 类别 调 整 原计算 现计算 原收费 后 收 单 位 单 位 标 准 费标准 项 项 项 处 处 路 路 项 处 处 处 台 项 项 套 套 套 处 处 只 只 只 只 项 项 项 只 套 只 20 20 20 只 只 只 系统 套 只 套 处 只 系统 系统 系统 处 处 处 台 系统 组 系统 40 50 100 28 10 70 10 28 10 16 20 50 10 50 50 18 30 5 20 4 5 4 40 40 30 100 取消 10 50 50 20 10 10 10 50 取消 50 50 10 30 5 取消 2 5 取消 5 取消 取消 20 20 单位:元
项 目 名 称 4、管道连接方式、坡度坡向穿墙 、楼板保护、固定强度
收费
备 注
普 通 及 安 装 检 验
5、管网的吹扫 6、管道水压强度、气压严密性 7、贮存容器及压力表 8、各种阀体 9、气体驱动装置 10、气体管路连接 11、喷嘴连接 12、防护区条件及浓度检验
江苏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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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一、背景介绍。
江苏省作为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之一,建筑业发展迅速,建筑消防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有效性,江苏省制定了相应的检测收费标准,以保障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二、收费标准。
1. 消防设施检测项目。
(1)消防水系统检测。
(2)消防报警系统检测。
(3)消防排烟系统检测。
(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检测。
(5)消防防排烟系统检测。
(6)消防电梯及自动扶梯检测。
(7)其他消防设施检测项目。
2. 收费标准。
(1)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由江苏省物业管理协会制定并报江苏省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2)收费标准应充分考虑检测项目的复杂程度、设备设施的规模和数量、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三、收费标准执行。
1. 收费标准的公示。
(1)江苏省物业管理协会应将制定的收费标准在江苏省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指定的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内容应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缴费方式等相关信息。
2. 收费标准执行。
(1)江苏省物业管理协会应指定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收费标准的执行和监督工作。
(2)执行过程中应保证收费标准的公平、公正,不得有任何违规收费行为。
四、监督和管理。
1. 监督机制。
(1)江苏省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收费标准的监督机制,对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监督,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2. 管理措施。
(1)对于违规收费行为,江苏省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理,并公开曝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江苏省物业管理协会应加强对收费标准的管理和落实工作,确保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五、结语。
江苏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建筑消防设施安全运行的重要举措。
只有合理、公正的收费标准才能有效地推动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最新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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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规定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维护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提高建筑物防御火灾的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防火分隔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事故广播系统等。
第三条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维护管理由建筑使用管理单位负责。
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必须成立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机构或者明确专人负责使用维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单位必须制定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应当达到本规定附录的要求。
第五条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及其它联动控制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与该建筑消防设施产品的生产单位、具备相应安装资格的施工单位或者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的专业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的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
自动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单位在工程技术人员、维修保养设备等方面具备条件的,经省辖市公安消防机构审查批准,可承担本单位相应的自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工作。
第六条专业从事自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的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并向省公安消防机构申领消防技术服务许可证件,按照核准的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维修保养服务:(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体;(二)具有与承担维修保养业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三)有相应的检测维修设备;(四)有完善的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质量保证体系。
第七条自动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将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维修保养情况定期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八条自动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单位应委托具备检测资格的单位每12个月对设施进行技术检测,检测报告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九条火灾报警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并作响应阈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苏价费[2000]405号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苏价费[2000]405号](https://img.taocdn.com/s3/m/c26f5acb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a0d12fb.png)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
正文:
----------------------------------------------------------------------------------------------------------------------------------------------------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
(苏价费[2000]405号2000年11月27日)
省公安厅消防局:
你局《关于调整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的报告》(苏公消字(2000)50号)悉。
为进一步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收费,减轻企业和用户负担,经研究,决定对我局1998年制定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
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对各类新建建筑中安装使用自动消防设施的检测,其收费标准调整情况详见附表。
二、对已投入使用的原有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按照自愿委托的原则,根据实际检测项目收费,收费标准按新建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的50%收取检测费。
三、受用户委托对已投入使用的探测器进行清洗以保证其报警性能的,每只收费40元。
四、取消进口消防设施收费加收10%的规定,进口消防设施检测收费与国产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执行统一标准。
五、其它有关规定仍按省物价局《关于建设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苏价费(1998)502号)执行。
六、本批复自2000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江苏省新建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调整对照表(略)
——结束——。
《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ed11d4aaf45b307e9719720.png)
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资格许可第三章技术服务行为规范第四章日常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的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取得和执业活动,以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依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接受社会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提供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修保养技术服务,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维保机构”)。
本办法所称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执业人员,是指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资格和能力,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执业人员”)。
第三条[资质资格要求]维保机构应当取得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资质,并在资质有效期内独立开展技术服务活动。
执业人员应当取得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执业资格,方可从业。
未取得资质、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活动。
第四条[监督管理主体]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维保机构和执业人员及其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公安厅消防局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维保机构和执业人员实施资质、资格许可及复审工作;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资质、资格许可及复审的初步审查工作。
第五条[自律管理主体]省消防行业协会依据有关规定对维保机构和执业人员开展自律管理。
第二章资质、资格许可第六条[资质条件]申请维保机构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在本省有与其技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且不小于200平方米,其中,办公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档案室不少于20平方米,设备库房不少于30平方米;(三)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四)执业人员不少于10名,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
![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979c55c6a8956bec0975e3ef.png)
附件1:D B32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186—1998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发布××××-××-××实施江苏省技术监督局发布DB32/186—2004目次前言 (Ⅲ)1 总则 (1)2 引用标准 (1)3 检验项目类别 (2)4 检验要求及方法、项目类别 (2)4.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4.1.1 系统布线 (2)4.1.2 火灾探测器 (3)4.1.3 手动报警按钮 (5)4.1.4 火灾报警控制器 (5)4.1.5 火灾显示盘 (8)4.1.6 消防联运控制设备 (8)4.1.7 可燃气体自动报警系统 (10)4.2 灭火系统 (12)4.2.1 消防给水 (12)4.2.2 自动喷水灭系统 (13)4.2.3 水幕系统 (16)4.2.4 室内消火栓系统 (16)4.2.5 室外消火栓 (18)4.2.6 消防冷却水系统 (19)4.2.7 泡沫灭火系统 (19)4.2.8 气体灭火系统 (20)4.3 防火分隔设施 (26)4.3.1 防火卷帘 (26)4.3.2 木质防火门 (28)4.3.3 木质防火门 (29)4.4 防排烟设施 (30)4.4.1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 (30)4.4.2 机械排烟系统 (30)4.4.3 系统联动功能 (31)4.5 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消防电梯和消防控制室 (31)4.5.1 火灾事故广播 (31)4.5.2 消防通讯 (32)4.5.3 声光警报器 (32)4.5.4 消防电梯 (32)4.5.5 消防控制室 (33)4.6 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批示 (33)4.6.1 应急照明灯 (33)4.6.2 疏散批示灯 (34)5 检验规则 (34)5.1 检验条件 (34)5.2 抽检数量 (34)5.3 判定规则 (36)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186—2004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1 总则1.1 为了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检验测试和维护保养工作,为组织消防收和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提供科学依据,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检验规程。
江苏消防检测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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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消防检测收费标准一、引言。
消防检测是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环节,对于建筑物、设施和设备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测是必不可少的。
而消防检测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关系着消防检测行业的规范和健康发展,也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江苏省对于消防检测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合理,服务社会。
二、消防检测收费标准的制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 《江苏省消防条例》。
3. 《江苏省消防行政许可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三、江苏省消防检测收费标准。
1. 消防设施定期检测收费标准。
消防设施定期检测收费标准按照消防设施种类、规模、风险等级进行分类,具体收费标准由江苏省消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 消防设施验收检测收费标准。
消防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的验收检测收费标准按照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进行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江苏省消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3. 消防产品检测收费标准。
消防产品的检测收费标准按照产品类型、规格、技术难度等因素进行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江苏省消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4. 其他涉及消防安全的检测收费标准。
其他涉及消防安全的检测收费标准由江苏省消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四、收费标准的执行和监督。
1. 收费标准的执行。
江苏省各级消防部门要严格执行消防检测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调整收费标准,确保收费公开、公平、合理。
2. 收费行为监督。
社会公众对于消防检测收费标准的执行和收费行为有监督权,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向江苏省消防部门反映问题,消防部门要及时处理并回复。
3. 收费标准的调整。
消防检测收费标准的调整必须经过合法程序,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五、结语。
江苏省消防检测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消防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保障。
各级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公开、公平、合理地制定和执行消防检测收费标准,确保消防检测行业健康发展,服务社会大局。
《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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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资格许可第三章技术服务行为规范第四章日常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的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取得和执业活动,以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依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接受社会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提供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修保养技术服务,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维保机构”)。
本办法所称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执业人员,是指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资格和能力,从页脚内容- 1 -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执业人员”)。
第三条[资质资格要求]维保机构应当取得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资质,并在资质有效期内独立开展技术服务活动。
执业人员应当取得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执业资格,方可从业。
未取得资质、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活动。
第四条[监督管理主体]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维保机构和执业人员及其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公安厅消防局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维保机构和执业人员实施资质、资格许可及复审工作;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资质、资格许可及复审的初步审查工作。
第五条[自律管理主体]省消防行业协会依据有关规定对维保机构和执业人员开展自律管理。
第二章资质、资格许可第六条[资质条件]申请维保机构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在本省有与其技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且不小于200平方米,其中,办公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档案室不少于20平方米,设备库房不少于30平方米;(三)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页脚内容- 2 -(四)执业人员不少于10名,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江苏消防检测收费标准
![江苏消防检测收费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03aefe4081c758f5f71f6723.png)
由于检测机构的增加,使得各检测机构所能分到的市场份额相应的减少,为了更多的获取市场份额,检测机构之间开始打“价格战”,这必然会影响到消防设施检测质量,因此对于检测收费标准需要详细了解。
为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收费行为,规范自动消防系统、电气设施检测服务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动消防系统检测、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服务收费属重要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具有自动消防系统检测、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相关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消防安全规范提供检测服务的,应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收取检测服务费。
开展自动消防系统检测、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与委托方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履行协议或合同约定的检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三、自动消防系统检测服务收费范围及标准(一)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系统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检测服务最高收费标准为被检测自动消防系统工程造价的2%;对初检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自动消防系统进行第一次复检,不收取费用;再次检测的,可再收取一次检测费(直至检测合格),其最高收费标准为不合格单项自动消防设施造价的1.5%。
(二)对已投入使用的原有的建筑自动消防系统实施年度检测服务最高收费标准为被检测自动消防系统工程造价的0.8%,复检不收费。
(三)对保障性住房、学校、幼儿园、集贸市场、养老院及残疾人福利院的自动消防系统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和年度检测服务最高收费标准下浮50%。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根据检测工作难易程度、工程造价等实际情况,在最高收费标准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不得超过最高收费标准。
四、电气设施(电器产品、电气线路)消防安全年度检测服务收费范围及最高收费标准(一)影剧院、歌舞厅、夜总会、游戏厅及类似娱乐场所和可燃物品仓库及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为检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
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5f6686fd844769eae109eda2.png)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2012—05—30 13:57:57【大字中字小字】苏公消[2012]40号各市消防支队:为加强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行为,省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资格许可第三章技术服务行为规范第四章日常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宗旨)为了加强我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取得和执业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依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接受社会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提供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以下简称“检测机构”)。
本规定所称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执业人员,是指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执业人员”)。
第三条(资质资格要求)检测机构应当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资质,并在资质有效期和被许可区域内独立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活动。
执业人员应当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执业资格,并在资格有效期内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活动.未取得资质、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活动.第四条(宏观控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域经济结构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工作的需要,对全省检测机构的设置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总量控制。
江苏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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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9
苏消技WB(临)第D009号
常州市高安消防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武进区湖塘镇花园新村206幢东单元102-105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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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消技WB(临)第D010号
常州市创平消防设施维护有限公司
常州市钟楼区关河西路33号中南大厦401室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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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消技WB(临)第D011号
3
苏消技WB(临)第A003号
江苏省中科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市中山北路217号龙吟广场1101室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
4
苏消技WB第A004号
江苏国恒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市建邺区湖西街8-3号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
5
苏消技WB(临)第A005号
南京六朝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2号蔚蓝之都家园01栋1801室
徐州市铜山区珠江路1号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
8
6
苏消技WB(临)第C006号
江苏安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徐州市新沂市新安镇丽锦花园新华路-11号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
8
7
苏消技WB(临)第C007号
徐州市鼎枫消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徐州市通达通讯电子大楼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
9
8
苏消技WB(临)第C008号
徐州海丰智能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8
6
苏消技WB(临)第D006号
常州永盛消防维护保养服务有限公司
溧阳市城北工业园区永盛路5号2幢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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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消技WB第D007号
常州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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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质、资格许可第三章技术服务行为规范第四章日常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的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取得和执业活动,以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依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接受社会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提供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修保养技术服务,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维保机构”)。
本办法所称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执业人员,是指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资格和能力,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执业人员”)。
第三条[资质资格要求]维保机构应当取得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资质,并在资质有效期内独立开展技术服务活动。
执业人员应当取得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执业资格,方可从业。
未取得资质、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活动。
第四条[监督管理主体]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维保机构和执业人员及其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公安厅消防局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维保机构和执业人员实施资质、资格许可及复审工作;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资质、资格许可及复审的初步审查工作。
第五条[自律管理主体]省消防行业协会依据有关规定对维保机构和执业人员开展自律管理。
- 1 -第二章资质、资格许可第六条[资质条件]申请维保机构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在本省有与其技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且不小于200平方米,其中,办公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档案室不少于20平方米,设备库房不少于30平方米;(三)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四)执业人员不少于10名,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标准 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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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
只
15
区
区
30
6、火灾事故广播强行切换功能
次 系统 30
能 7、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的应急
转换及工作照度
只
只
12
50 50 10 取消 2 2 5 5 5 5 8 取消 400 6 10 10 20 50
10
检 8、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功能
9、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0、火灾显示盘功能
单位:元
数量 收费 备 注
1、灭火剂充装装置和充装精度 系统 系统 30
20
2、贮瓶间内温、湿度
区域
120 取消
3、启动管路
处 系统 10
20
46
检查 类别
项目名称
原计算 现计算 原收费 调 整 后 单 位 单 位 标 准 收费标准
数量
4、管道连接方式、坡度坡向穿墙 处 系统 40
80
、楼板保护、固定强度
回路 系统 20
50
安 4、管道保温、隔热材料检查
种
10 取消
装 检
5、风机检查
台
台
30
30
验 6、增压送风口、防火阀、排烟阀 处
只
20
10
7、电源设备
套
套
68
60
1、设备功率
项 系统 144 100
2、系统风速
项 系统 60
80
功 3、系统风压
4、系统通风排烟量
项 系统 60
80
项 系统 108
80
测
11、报警音响
12、消防电梯联动功能
13、讯响器功能
14、备电充电功能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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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
只
15
区
区
30
6、火灾事故广播强行切换功能
次 系统 30
能 7、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的应急
转换及工作照度
只
只
12
50 50 10 取消 2 2 5 5 5 5 8 取消 400 6 10 10 20 50
10
检 8、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功能
9、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0、火灾显示盘功能
能 10、压力开关功能
次
只
30
10
次
30 取消
11、消火栓按钮启泵试验
次 系统 30
30
12、室内消火栓减压性能
处
检 13、屋顶消火栓射水试验
处
20 取消 40 取消
14、室外消火栓射水试验
只
只
20
20
15、水泵接合器进水试验
处
测 16、临时增压装置
台
140 取消 50 取消
17、泡沫喷射试验
项 系统 180 180
18、水炮射水试验
只
只
40
40
19、喷淋冷却水试验 20、消防电源切换装置
21、消防电源容量
项 系统 120
次
台、 (套)
20
台
台
90
100 20
取消
22、消防电源电压稳定性
次
60 取消
23、自备电源启动
台 台 140 120
合计
检查 类别
(三)气体灭火系统
调整
项目名称
原计算 现计算 原收费 后 收 单 位 单 位 标 准 费标准
普 5、管网的吹扫
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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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水炮射水试验
只
只
40
40
19、喷淋冷却水试验 20、消防电源切换装置
21、消防电源容量
项 系统 120
次
台、 (套)
20
台
台
90
100 20
取消
22、消防电源电压稳定性
次
60 取消
23、自备电源启动
台 台 140 120
合计
检查 类别
(三)气体灭火系统
调整
项目名称
原计算 现计算 原收费 后 收 单 位 单 位 标 准 费标准
安 7、手动报警近按钮
装 检
8、区域报警器
验 9、集中报警器
10、火灾显示器
处
处
10
处
8
只只
8
只只
5
台台
5
台台
5
台台
5
11、联动控制器
台台
5
12、消防广播
只只
8
13、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
只
12
1、火灾报警指示灯、应急照明灯 台 台 450
2、探测器报警功能
只
只
15
3、手动报警按钮报警功能
只
只
30
功 4、消防插孔电话通话质量
能 5、防火阀、排烟消云散阍等温感 项
240 取消
6、通风管道气体满泄漏率
检 7、远距离手动操作
项 系统 180 150
项 系统 40
40
测 8、控制室火警联动控制
9、机械加压送风量 10、主、备电源 11、送风口、排烟口设置及位置 合计
项 系统 60
项 系统 108
项 系统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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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申请单位:(印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初次申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二、如实逐项填写,不得有空项。
三、申请单位名称,按工商营业执照填写全称,并加盖企业印章。
四、申请日期按本表报送时间填写。
五、企业基本情况按工商营业执照记载的内容填写。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印章。
七、本表应当通过计算机填写、打印(签字除外),不得涂改。
八、本表提交时应当按《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附有其他申请材料复印件和原件。
企业基本情况
注:本表所有数据项不得为空,如无数据填写,应当在相应空格中填“无”。
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
本企业填报的《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及其它申请材料中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有效的。
本企业此前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材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此次资质申请提供的材料如有虚假,本企业及本人愿接受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印章)
年月日
附件2:
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
人员执业资格申请表
注:1、填报日期按本表报送时间填写。
2、通过计算机填写、打印(签字除外),不得涂改。
3、本表提交时应当按《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
检测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附有其他申请材料复印件和原件。
附件3:
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
机构资质复审申请表
申请单位:(印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申请资质复审。
二、如实逐项填写,不得有空项。
三、申请单位名称,按工商营业执照填写全称,并加盖企业印章。
四、申请日期按本表报送时间填写。
五、企业基本情况按工商营业执照记载的内容填写。
企业基本情况有变化的,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印章。
七、本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签字除外),不得涂改。
八、本表提交时应当按《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附有其他申请材料复印件和原件。
企业基本情况
注:本表所有数据项不得为空,如无数据填写,应当在相应空格中填“无”。
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
本企业填报的《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复审申请表》及其它申请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有效的。
本企业此前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我知道提供虚假的声明与材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此次资质复审申请提供的材料如有虚假,本企业及本人愿接受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印章)
年月日
附件4:
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资格复审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填报日期:年月日
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印制
填写说明
一、申请日期按本表报送时间填写。
二、本表应当通过计算机填写、打印(签字除外),不得涂改。
三、本人执业情况报告,应当如实写明本人3年内执业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参加或者接受职业教育和业务培训、自我评价等情况。
四、本表提交时应当按《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附有其他申请材料复印件和原件。
附件5: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
资质申请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
X公消[ ]受字第号
:
根据《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你单位申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提供了下列材料:
□1、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4、固定工作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期限不少于4年的房屋租赁协议;
□5、执业人员名单及其简历、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经法定机构鉴定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交纳资料;
□6、检测设备清单、权属证明和计量检定合格证明文件(鉴定或校验证书);
□7、符合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8、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的证明文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不符合规定,予以/不予受理。
需要补正上列第项材料。
(省公安厅消防局印章)
年月日申请人(签名):受理人(签名):
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存档。
附件6: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
资质复审申请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
X公消[ ]受字第号
:
根据《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你单位申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复审,提供了下列材料:□1、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复审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资质证书;
□3、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4、固定工作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期限不少于4年的房屋租赁协议;
□5、执业人员名单及其简历、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经法定机构鉴定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交纳资料;
□6、检测设备清单、权属证明和计量检定合格证明文件(鉴定或校验证书);
□7、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的证明文件;
□8、3年的技术服务工作报告;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不符合规定,予以/不予受理。
需要补正上列第项材料。
(省公安厅消防局印章)
年月日申请人(签名):受理人(签名):
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存档。
附件7: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设备配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