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变更索赔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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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项目的变更索赔工作

如何做好项目的变更索赔工作

如何做好项目的变更索赔工作自从工程项目实行“项目法”管理后,经济核算成为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争取项目效益最大化是每个施工企业永恒不变的追求目标。

在各项开支规范化管理的前提下,项目利润的来源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合同工程,二是变更和索赔工作,因而变更索赔工作开展得如何,从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项目收益的多少。

一、工程变更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中的合同通用条款中,对“变更”是这样解释的: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对整个合同工程或其任何一部分的结构形式、质量、等级或数量做出的不同于原合同文件的变化、指令,它包括工程项目或数量的增减或取消。

从对“变更”的解释中我们可以明确两点,一、对于工程项目的变更,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有权决定,承包人没有这个权利。

因此,变更必须取得监理工程师的业主的书面指令。

二、工程变更的内容,要么增减工程项目,要么增减工程数量。

当然其中的“减”可以理解为“减一部分”或“减完”(即取消)。

对于施工企业来讲,我们要着眼于有利于我方的变更,是否有利于我方的变更从以下几条来判断:1、是否有应得利润;2、在不损失我方利润的情况下,是否能够加快施工进度或提高工程质量;3、在不损失我方利润的情况下,是否方便我方施工;4、以上3项综合判断,如果判断变更对我方有利,则积极予以落实或执行,如果判断变更有损于我方利益,则想方设法维持原合同内容或做其它变更,使其朝着有利于我方的方向进行。

从对变更的解释看,在变更工作中,施工企业好像是被动的,仅是执行人,其实,有利于我方的变更往往是施工企业主动,通过阅读合同文件、查阅施工图纸、察看施工现场,我们发现有些项目会给我方带来损失,我们就要主动提出变更,争取得到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认可,达到减损的目的。

例如某公路工程中,合同要求我方为监理代表提供试验室及其设备,投标过程中的降价我方没有遵照招标人不能在此项上降价的要求,在此项目上降低了2244543元,如果依据合同执行,那么我方就要贴补2244543元,才能按要求建立好试验室。

变更索赔计划书

变更索赔计划书

变更索赔计划书篇一:变更索赔策划书变更索赔策划书为了规范变更、索赔工作,强化业务管理,提高全项目变更索赔水平,充分调动全员、特别是各职能部门和管理人员进行变更索赔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工程项目减亏、增盈及效益最大化,参照局及公司有关意见和办法,经过对本标段合同认真研究,我分部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发包方的索赔工作。

1.工期延期引起的费用增加索赔1.1如果发包人不能按合同要求为我们提供施工条件,或者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如为了迎接上级领导的检查,而停工整理现场的情况)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的;1.2发包人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的人力、物力、财力增加的费用;1.3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指监理或业主、甲方)非承包人原因下令暂停全部或任何部分工程时,承包人不仅可以得到工期延长的权利,也可以就其停工损失获得合理的额外费用补偿;1.4发包方未能及时交付施工图纸、未能及时审批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时,承包人不仅可以得到工期延长的权利,也可以就其停工损失获得合理的额外费用。

1.5发包方未能及时支付预付款或工程款;1.6发包方未能及时交付合同规定的甲供材料和设备,或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不合格而造成的工期延长,从而引起相关费用的增加;1.7发包方的工程师拖延关键线路上工序的验收时间导致下道施工延误;1.8发包方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延期、工程师提供的数据错误导致的延误或工程量增加导致工期延长;以上所述几条是工期索赔常见的情形,在施工过程完善的资料记录,为我们后期开展索赔工作提供重要证据。

2.工程变更的索赔: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了结算时合同价款变更的条件:工程量差的调价差的调整、设计变更的计价及结算。

2.1变更设计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建设完成正式验交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2.2施工图量差初步设计与经建设单位审核合格并下发的施工图之间发生的变化称为施工图量差。

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大于施工图数量为负量差,反之为正量差,如投标工程量中的软基处理cFG桩、路基土石方数量、桥梁钻孔桩桩长等方面一般招标清单数量均会大于施工图数量;但如拆迁房屋的面积、地下管线迁改、三电迁改、地方道路的改移等方面,一般招标清单数量小于施工图数量为正量差。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附件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变更、索赔是指承包人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或损失而要求发包人对其进行费用和时间补偿的活动,是工程项自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索赔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变更、索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工程项目经理部及附属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按照公司及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分级管理.第四条公司计量合同部负责制定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变更、索赔工作,审核工程变更、索赔奖励申请,培养变更、索赔管理人才,促进公司变更、索赔管理水平的提高,并指导、检查、督促项目经理部做好工程变更、索赔工作。

第五条公司项目策划组负责项目变更、索赔的总体策划工作;项目经理部是工程变更、索赔工作的主要实施单位。

项目经理、总工是工程变更、索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项目经理部技术、计合、物资、机械、财务等部门开展变更、索赔工作。

第六条公司经营开发部门及项目策划组职能采用不平衡报价是工程变更设计获得施工利润的基础和有效途径,是中标后增加合同额和效益的主要方法。

经营开发部门在投标时应考虑将来可能发生变更、索赔的问题.在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全面查勘施工现场的基础上,对可能发生变化的工程项目、工程量和索赔机会进行预测,编制投标书、投标单价和最终报价时,在总报价确定的情况下,对可能出现工程变更和新增工程,要预先进行单价调整,特别是工程量清单中有误或量差大的支付项目,为中标后获得较有利的计量收入打下基础.公司项目策划组职能:对项目进行详细调查,认真研究招标文件(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对照施工图纸和招标图纸,确定对项目有利的变更点,给项目提出具体的变更方案、变更方向,或可能出现的不利于变更、索赔的因素。

从公司总体策化上指导项目完成变更、索赔工作。

第三章工程变更、索赔的控制要点第七条工程项目变更设计1。

承包商成功索赔要点分析

承包商成功索赔要点分析

承包商成功索赔要点分析摘要: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自身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失或社会影响,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时差补偿的合理及合法的要求。

施工索赔是索赔中的一种,它不应被理解为是一项强词夺理的行为,而应是非常真实客观、合法、合理、时效性合规的经济活动。

施工索赔事件发生后,应当依据合同条款、法律规定作妥善处理。

施工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费用和工期要求的行为。

由于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复杂多变,使施工索赔变得复杂广泛。

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合同管理又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承包商而言,由于工程建设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对承包项目所能追求的利润目标,基本上是保本微利。

索赔作为承包商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加以合理地运用和有效地管理,对承包商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施工索赔;承包商;要点分析一、正确理解索赔的概念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行为。

对施工合同的双方来说,都有通过索赔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权利,依据双方约定的合同责任,构成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的制约关系。

从索赔的基本含义,可以看出索赔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由于实践中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赔发生的频率相对较低,而且在索赔处理中,发包人始终处于主动和有利地位,对承包人的违约行为他可以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抵、扣留保留金或通过履约保函向银行索赔来实现自己的索赔要求。

因此在工程实践中,大量发生的、处理比较困难的是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是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的重点内容之一。

2、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

经济损失是指因对方因素造成合同外的额外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额外开支;权利损害是指虽然没有经济上的损失,但造成了一方权利上的损害,如由于恶劣气候条件对工程进度的不利影响,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延长等。

承包人的索赔事件及可补偿的内容

承包人的索赔事件及可补偿的内容

序号 索赔Leabharlann 件可补偿内容 工期 费用 利润 1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工期的延误 √ 2 因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 √ 3 提前向承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 √ 4 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 √ 5 承包人提前竣工 √ 6 基准日后法律变化 √ 7 工程移交后因发包人原因出现的缺陷修复后的试验和试运行 √ 8 因不可抗力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清理、修复工程 √ 9 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 √ √ 10 监理人指令迟延或错误 √ √ 11 施工中遇到不利物质条件 √ √ 12 发包人更换其提供的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 √ √ 13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试运行失败 √ √ 14 工程移交后因发包人原因出现新的缺陷或损坏的修复 √ √ 15 延迟提供图纸 √ √ √ 16 延迟提供施工场地 √ √ √ 17 发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或变更交货地点 √ √ √ 18 承包人依据发包人提供的错误资料导致测量放线错误 √ √ √ 19 发包人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 √ √ √ 20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 √ √ 21 工程暂停后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 √ √ √ 22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工程返工 √ √ √ 23 监理人对已经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求重新检查且检查结果合格 √ √ √ 24 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工程不合格 √ √ √ 25 承包人应监理人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重新检查且检查结果合格 √ √ √ 26 发包人在工程竣工前提前占用工程 √ √ √ 27 因发包人违约导致承包人暂停施工 √ √ √

工程合同之内的变更索赔

工程合同之内的变更索赔

工程合同之内的变更索赔
任何变更都应基于合同条款的约定。

在标准工程合同中,通常会有关于变更程序的专门章节,明确指出如何提出变更请求、评估变更影响以及确定变更成本等。

例如,甲方(业主)如需变更原有工程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书面通知乙方(承包商),并详述变更的内容及
原因。

变更请求一旦被提出,就需要进行评估。

乙方收到变更通知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对
变更请求进行评估,并提出对工程造价、进度的影响分析。

这一过程要求乙方必须具备相
应的专业能力,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双方协商一致后,需签署变更协议。

变更协议是记录变更内容、修改后的工期和调整后的
合同金额的法律文件。

它应当包括变更的原因、变更的具体事项、增减的费用、调整的工
期等关键信息,并且双方都要签字盖章确认。

对于因变更导致的额外费用或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索赔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增
加的成本、延长的工期以及其他由此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在提出索赔时,乙方应提供
充分的证据材料来支持其索赔请求,如相关的发票、单据、第三方证明等。

处理变更和索赔的过程中,双方应遵循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避免不合理拖延和无理拒绝。

同时,建议双方保持良好沟通,通过协商解决分歧,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工程合同内的变更与索赔管理是一个严谨而细致的过程。

它不仅要求双方严格遵守合同条款,还要求双方在实际操作中灵活应对,及时妥善解决问题。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项
目的顺利实施,维护好各自的权益。

工程的变更与索赔制度

工程的变更与索赔制度

工程的变更与索赔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中的变更与索赔行为,确保双方权益,减少争议,促进工程顺利进行。

所有参与方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变更程序1. 变更申请:当出现需要变更的情况时,变更申请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及预期影响。

2. 变更评估:接收到变更申请后,相关方应对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估,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 协商一致:双方应就变更内容、影响及费用等进行充分协商,力求达成一致意见。

4. 正式批准:变更方案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需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正式批准。

5. 实施变更:批准后,应按照变更方案调整工程设计、施工计划或合同条款,并确保变更实施的效果。

三、索赔程序1. 索赔提出:当一方认为因另一方原因导致其权益受损时,应及时书面提出索赔请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2. 索赔审查:被索赔方应在收到索赔请求后的合理时间内进行审查,并对索赔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评估。

3. 协商解决:双方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索赔问题,尽可能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4. 仲裁或诉讼:如果协商未能解决索赔问题,可依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四、其他条款1. 任何一方在变更或索赔过程中不得擅自中断工程施工,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2. 双方应保持沟通渠道畅通,及时交换信息,避免误解和不必要的纠纷。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团队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结语工程变更与索赔是工程项目管理中不可避免的环节,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可以有效控制风险,保障各方利益,推动项目顺利完成。

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项目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变更索赔作业指导书

变更索赔作业指导书

变更索赔作业指导书二零一三年二月目录1、第一部分总则 (3)2、第二部分基础知识 (6)3、第三部分基本要求 (18)4、第四部分工作依据 (20)5、第五部分阶段重点 (24)6、第六部分要点提示 (27)7、第七部分工作程序 (47)8、第八部分基础资料 (54)9、第九部分文件编报 (61)10、第十部分关系处理 (70)11、第十一部分注意事项 (72)12、第十二部分应对审计 (77)13、第十三部分疑难解释 (82)14、第十四部分案例选编 (115)第一部分总则一、指导思想以合同文件、国家和地方政策、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准绳,在进行全面、系统的技术经济分析和确保安全、质量、工期、环保的前提下,以减亏增盈为中心,解放思想,大胆突破,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通过严谨、扎实、细致、有效的设计变更工作,最大限度地协助业主和设计单位消除初步设计的遗漏,修补初步设计的缺陷,从而使工程设计更科学,施工方法更合理,工程的性价比更高;同时,按照合法、时效、补偿、单件、缜密的原则做好索赔工作,力争使项目所发生的非我方因素的合同内、外费用得到充分补偿,从而达到增加收入、降低成本、加快进度的目的,实现企业创誉增效的总体目标。

二、工作原则(一)总体原则1.日常化变更索赔工作要贯穿于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要把变更索赔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

2.主动性要在项目运作全过程中主动性地进行变更索赔工作,要立足项目全局、主动性进行总体规划,制订方向、目标、计划、措施并切实进行落实,不能被动地等待变更索赔事件发生后才进行相应工作。

3.效益最大化变更索赔是工程项目减亏增盈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实现效益的重要途径,必须在确保安全、质量、工期和环保的前提下,紧紧围绕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展开。

4.依法合规化变更索赔必须强化法制观念和风险防范意识,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开展工作,有效规避风险,确保能经得起审计、财政审查和各类执法检查的检验。

变更、索赔管理制度

变更、索赔管理制度

变更、索赔管理制度为加强项目变更、索赔工作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工程变更、索赔工作由项目部合同部负责,具体负责变更资料的搜集、整理、汇总、上报,工程部、试验室、测量队、质检部、资料室负责需变更、索赔工作所需资料的完成、整理。

2、项目工程变更、索赔需依据现场实际情况、《招投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技术规范、相应施工规范的有关条款内容进行变更。

3、项目总工、副经理、工程部长及现场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地方协调人员须熟悉施工设计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对存在的潜在的变更、索赔事项要反应灵敏,及时收集和保留变更索赔的有效证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项目领导,以便领导能及时获悉信息适时作出相应决策。

4、发生变更时,项目须及时与总监办、管理处、项目办沟通,尽快完成四方现场会议,合同部负责签订变更会议纪要、二次会议纪要、变更资料搜集、整理、上报、签证工作,确定变更分类并及时完成网上变更的申报、全程跟踪变更签订,直至变更批复为止。

5、变更索赔批复后,合同部建立会议纪要台账、变更台账、索赔台账,台账要清楚的反映出会议纪要编号、内容摘要、签订日期、变更项目、变更依据、申报情况。

6、变更、索赔注意事项:6.1、现场技术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应根据变更、索赔事项做好详细的试验、测量记录,做好施工日志,同时拍摄现场照片等作为变更资料、变更的有效凭证。

6.2、因现场施工导致当地人民利益受损发生阻工、要求项目部索赔事件时,相关人员需在第一时间记录事发当时的详细情况(可附带有效影像资料),及时上报合同部,合同部做好备案,以备上报工程索赔。

6.3变更程序:项目变更申报审批程序严格按《吉莲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手册》中相关程序执行。

工程变更严格按上图程序执行6.4索赔申报程序、期限:索赔的申报期限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范本的相关条款。

如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条款中任何条款提出任何附加支付的索赔时,应在该索赔事件首次发生的21天之内将其索赔意向书提交监理工程师及业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索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索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索赔
第一部分:合同变更的前提条件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进行变更,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变更原因非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
2. 变更内容已经业主和承包人共同确认;
3. 变更导致的成本增加或减少、工期延长或缩短已经双方评估并达成一致。

第二部分:索赔的程序
1. 承包人应在发现可能导致索赔的情况后48小时内,书面通知业主,并说明索赔的原因、性质及预计影响;
2. 承包人应在事件发生后的14天内,提交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金额、计算依据及
相关证明材料;
3. 业主在收到索赔报告后的28天内,对索赔报告进行审查,并给出书面答复;
4. 如双方对索赔金额或工期调整无法达成一致,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第三部分:索赔的计算方法
1. 对于工程量的变更,应根据变更后的工程量与原合同工程量的差异,按合同约定的综合
单价进行调整;
2. 对于工期的变更,应根据实际延误的时间,按照合同约定的日违约金标准进行计算;
3. 对于成本的变更,应考虑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变化,合理分摊到变更工程中。

第四部分:其他相关条款
1. 任何一方提出的变更索赔,都应当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合理的计算方法;
2. 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解决索赔问题;
3. 变更索赔的处理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结语。

如何在施工中处理变更和索赔请求

如何在施工中处理变更和索赔请求

如何在施工中处理变更和索赔请求在施工过程中,变更和索赔请求是经常会遇到的问题,它们可能会对项目的进度和成本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正确处理变更和索赔请求是施工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

本文将就如何在施工中处理变更和索赔请求进行探讨。

一、理解变更和索赔请求的概念变更指的是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如设计要求变化、工程条件变化等,导致施工方法、进度、成本等需要进行调整的情况。

变更的产生可能是由业主、监理或施工方提出的。

索赔请求是指施工方因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不可抗力、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延误或费用增加而向业主提出的请求,要求业主承担相应的损失。

二、建立变更和索赔管理机制为了高效处理变更和索赔请求,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

首先是建立变更和索赔请求的报告机制,要求施工方在发现变更或产生索赔请求时及时向监理和业主报告,并提供详细的变更和索赔说明。

其次是建立变更和索赔请求的评估机制,相关方应组成专门的评估小组,对变更和索赔请求进行审核、评估,确定其合理性和影响范围。

最后是建立变更和索赔请求的决策机制,监理和业主应根据评估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决策,确保公正、合理地处理变更和索赔请求。

三、变更管理的步骤和注意事项在处理变更时,需要经过以下步骤:1. 变更申请:施工方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变更申请书,说明变更内容、原因及影响,提交给监理和业主。

2. 变更评估:监理和业主组织专业人员对变更申请进行评估,确定变更是否合理、是否会对工期和成本产生影响。

3. 变更审批:监理和业主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决策,确定是否批准变更申请,并签订相应的变更合同或协议。

4. 变更管理:在变更批准后,施工方必须按照变更合同或协议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变更的有效实施。

在处理变更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变更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尽量避免未经批准或违法违约的变更。

2. 变更申请必须合理、明确,包括变更内容、原因、影响范围等详细信息,以帮助监理和业主进行评估和决策。

变更索赔成功案例-某工程窝工变更索赔报告

变更索赔成功案例-某工程窝工变更索赔报告

关于某工程窝工变更索赔的报告我部中标承建的某水电站左副坝、厂房、泄洪闸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自进场组织施工以来,由于开工时间延迟、基坑渗水、开挖工期延长、不得不进行冬季施工等原因,导致我部施工成本大大增加。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合同段的开挖人工机械设备窝工进行分析,请贵部审核批准:1编制原则(1)根据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事实为依据进行工期分析;(2)根据投标文件承诺和实际发生事实(费用)据实进行计算。

2编制依据(1)某西藏某河某水电站左副坝、厂房、泄洪闸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XZDB-SG-2012-47);(2)某西藏某河某水电站左副坝、厂房、泄洪闸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招投标文件;《关于2014年某水电站工程建设计划的通知》(某工程[2014]1号);(3)(4)我部跟业主、监理往来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施工月报、工程例会会议纪要);(5)现场施工实际情况;(6)相关法律法规。

3影响事件原因分析我部投标工期为:2012年3月10日开工,2012年3月31日II 期开挖全部完成,2012年6月30日完成本标段混凝土灌注桩施工,然后继续厂房开挖,基础处理工期为91天。

实际施工过程中,根据设计工程地质资料,左岸坝段结构物下部主要由冲积含砾粗中细砂层、冲积含块石砂卵砾石层、冲积中细砂层以及冰水堆积韩块石砂碎卵砾石层等组成,级配差,且与地表潜水、承压水贯通,水量丰富,渗透压力非常大,致使基础施工过程中基础渗水严重,给我部开挖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施工难度极大。

我部于2012年5月20日移交灌注桩施工平台。

由于基坑抽排水量大幅度增加、设计变更增加灌注桩、提供图纸延误、施工工艺改变等因素的影响,直至2013年3月2日才具备厂房开挖条件(厂房1#、2#机组),导致我部开挖人员、设备自2012年8月20日至2013年3月2日一直处于窝工状态(基础处理工期91天,停滞费用由我部承担),窝工195天。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承包人的索赔事件及可补偿内容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承包人的索赔事件及可补偿内容
序号
索赔事件
可补偿内容
工期
费用
利润
1迟延提Βιβλιοθήκη 图纸√√√
2
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


3
迟延提供施工场地



4
施工中遇到不利物质条件


5
提前向承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

6
发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设备不合格或迟延提供或变更交货地点



7
承包人依据发包人提供的错误资料导致测量放线错误



8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



17
承包人应监理人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重新检验且检验结果合格



18
基准日后法律的变化

19
发包人在工程竣工前提前占用工程



20
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试运行失败


21
工程移交后因发包人原因出现新的缺陷或损坏的修复


22
工程移交后因发包人原因出现的缺陷修复后的试验和试运行

23
因不可抗力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清理、修复工程

9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10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工期延误

11
承包人提前竣工

12
发包人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



13
工程暂停后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



14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工程返工

如何处理施工的变更和索赔

如何处理施工的变更和索赔

如何处理施工的变更和索赔在施工项目中,变更和索赔是很常见的情况。

由于各种原因,项目的需求、设计、进度、费用等都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对施工方和业主来说,处理变更和索赔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如何有效地处理施工的变更和索赔,以确保项目能够按时按质完成。

一、了解变更和索赔的定义和类型在开始讨论如何处理变更和索赔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它们的定义和类型。

变更是指对项目范围、设计或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情况,可以是由于设计变更、地质条件变化、技术要求调整等原因引起的。

索赔是指承包商因为一些非预期的情况而要求额外费用或时间的情况,通常是由于业主的要求变更、工期延误、无法按时供应材料等原因导致的。

二、建立明确的变更和索赔管理机制为了有效处理变更和索赔,建立明确的管理机制是必要的。

首先,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变更和索赔的流程和要求,包括变更和索赔的申请、审批、报价、支付等环节。

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关的文档和记录,包括变更和索赔的申请书、审批文件、报价单、支付凭证等。

三、及时识别和评估变更和索赔请求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及时识别和评估变更和索赔请求是非常重要的。

施工方需要及时与业主沟通,了解项目变更和索赔的情况,并对其进行详细评估。

评估变更和索赔请求时,应考虑影响范围、工期延误、费用变化等因素,并与业主协商达成一致。

四、编制详细的变更和索赔报价在处理变更和索赔时,编制详细的报价是必不可少的。

施工方应根据变更和索赔的要求,编制详细的报价,包括工程量变化、费用变化、工期变化等。

报价应详细明确,合理合法,并经过业主的审批和确认。

五、及时处理和支付变更和索赔费用一旦变更和索赔报价得到确认,施工方需要及时处理和支付相应的费用。

施工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变更和索赔费用,并及时支付给相应的供应商和分包商。

六、合理处理变更和索赔争议在处理变更和索赔过程中,有时可能会发生争议。

当发生争议时,双方应保持冷静和理性,积极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求公正的解决方案。

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变更、索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第五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源增效的需要,强化企业管理,防范工程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充分调动工程项目有关人员参与变更、索赔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变更、索赔管理的主管部门是公司经营管理部,实施的主体是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部负责方案策划并落实变更、索赔的各项具体工作,建立变更、索赔管理台账。

第二章变更、索赔分类第三条变更是指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增减单项工程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自身过错,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事件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第四条根据目前承揽工程情况,将变更、索赔分为以下几类:一、变更设计。

因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和改变结构、增减单项工程致使施工单位增减费用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

主要有:(一)现场实际施工环境与设计图纸不符,主要表现为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分项工程数量差等;(二)业主出于质量、造价、使用等原因,要求增减的工程项目,以及为满足环保等要求需增设的工程;(三)应地方政府和当地人民群众要求需增设的工程;(四)加强或优化工程使用性能,改变装修设计标准等。

二、施工图量差。

指施工项目投标时采用技术设计或初步设计资料,施工图正式出图后,施工图与原投标时数量变化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变化。

三、索赔。

根据发生的原因不同,分为以下几类:(一)外部环境:由于业主未按合同要求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如供图、供料、村民干扰等原因造成停工费用损失而产生。

(二)不可抗力:因地质条件、恶劣气候等现场条件变化引起的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三)工期变化:由于业主要求提前竣工或由于业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后,业主仍要求按期竣工而引起的施工单位费用增加。

(四)价格变化:材料单价上涨、运距发生变化增加费用。

(五)工程保险:施工单位在遭受损失时,根据投保的险种,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的索赔。

变更索赔策划书

变更索赔策划书

变更索赔策划书为了规范变更、索赔工作,强化业务管理,提高全项目变更索赔水平,充分调动全员、特别是各职能部门和管理人员进行变更索赔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工程项目减亏、增盈及效益最大化,参照局及公司有关意见和办法,经过对本标段合同认真研究,我分部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发包方的索赔工作。

1、工期延期引起的费用增加索赔1.1如果发包人不能按合同要求为我们提供施工条件,或者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如为了迎接上级领导的检查,而停工整理现场的情况)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的;1.2发包人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的人力、物力、财力增加的费用;1.3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指监理或业主、甲方)非承包人原因下令暂停全部或任何部分工程时,承包人不仅可以得到工期延长的权利,也可以就其停工损失获得合理的额外费用补偿;1.4发包方未能及时交付施工图纸、未能及时审批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时,承包人不仅可以得到工期延长的权利,也可以就其停工损失获得合理的额外费用。

1.5发包方未能及时支付预付款或工程款;1.6发包方未能及时交付合同规定的甲供材料和设备,或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不合格而造成的工期延长,从而引起相关费用的增加;1.7发包方的工程师拖延关键线路上工序的验收时间导致下道施工延误;1.8发包方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延期、工程师提供的数据错误导致的延误或工程量增加导致工期延长;以上所述几条是工期索赔常见的情形,在施工过程完善的资料记录,为我们后期开展索赔工作提供重要证据。

2、工程变更的索赔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了结算时合同价款变更的条件:工程量差的调价差的调整、设计变更的计价及结算。

2.1变更设计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建设完成正式验交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2.2施工图量差初步设计与经建设单位审核合格并下发的施工图之间发生的变化称为施工图量差。

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大于施工图数量为负量差,反之为正量差,如投标工程量中的软基处理CFG桩、路基土石方数量、桥梁钻孔桩桩长等方面一般招标清单数量均会大于施工图数量;但如拆迁房屋的面积、地下管线迁改、三电迁改、地方道路的改移等方面,一般招标清单数量小于施工图数量为正量差。

变更索赔实施细则

变更索赔实施细则

变更索赔实施细则变更索赔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贯彻落实股份公司加强变更索赔经营创效工作的精神,执行麦麦高铁指挥部把变更索赔工作作为项目部工作重点的要求。

麦麦高铁项目部参考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管理办法》,结合我麦麦高铁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施工过程中有利的工程变更,可以消除设计时的遗漏,修改设计时的错误,使工程设计更科学,施工方法更合理,工程的性价比更高。

项目部通过对利润较高的项目增加工程量、对潜亏项目取消、减少工程量及变更替换成新的工程项目,可以达到增加收入、降低成本、加快进度的目的。

二、工程项目的业主或总包单位(以下简称为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项目的承包人(以下简称为项目部)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项目部要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项目部向发包人索赔,包括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违约索赔,包括发包人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施工图纸、施工场地、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造成违约;发包人没有按施工合同条件提供应当提供的材料、设备造成违约;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延长或延误;监理工程师的错误指令造成违约等。

2.监理工程师工作失误引起的索赔,包括监理工程师对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久拖不定;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纠纷;监理工程师对正常施工工序造成干扰;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苛刻检查等。

3.因合同变更引起的索赔,包括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追加或取消某些工作等。

4.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包括发生非项目部的原因,致使工程终止或放弃;物价上涨;货币贬值;国家政策及法规发生变化;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风险;以及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大、时间长、合同履行工程中出现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现场资料,并经过现场调查都无法发现的地下自然或人工障碍,如断层、溶洞、古墓及地下建筑物;其他承包商的干扰等。

变更索赔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变更索赔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变更索赔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发表时间:2018-04-16T14:25:33.907Z 来源:《防护工程》2017年第35期作者:符文张春彩[导读] 确保自己地位主导性,使自身的变更索赔意图得到认同,如此才能取得好的成果,提高处理问题的实际能力。

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镇江市 212003 摘要: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促进了我国现代化工农业的发展,工程行业也在市场竞争中得到了广泛的重视,项目的管理也逐渐的向着多元化方向发展,并且随着社会法制意识的提高,已然成为了工程行业中的首要工作内容。

而变更索赔则充分的利用了经济杠杆的效能来确保项目合同管理的有效性,并直接的反映出管理水平和质量的高低,同时也是挽回经济损失的重要手段。

在此,文章准确的阐述了变更索赔的内涵,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应对措施。

关键词:变更索赔;问题;应对措施一、引言社会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刺激了交通运输、旅游业等其他行业的快速发展,社会对于交通建设的要求也逐渐提高,各地政府也增大了对其的经济投入和政策支持,建筑行业的市场也逐渐趋于完善和规范。

但由于全球化经济的冲击,该行业市场也面临着激烈地竞争,经济效益不稳定,使得工程合同管理愈加重要。

其中最为核心的则是变更和索赔。

变更和索赔作为项目合同中的重要内容, 已成为企业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

由于人为因素或是自然、地域、经济等客观原因,项目在管理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之处,致使在合同的不完全履行情况出现时可采用相关的变更和索赔措施进行补救,以此来与原施工计划、方案等进行衔接和补充,以便降低工程项目的运营风险,控制项目工程造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平衡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变更索赔概述1、变更是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增减工程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

变更在工程项目中一般包括了变更的内容和范围、变更权、以及变更的程序。

首先是它的内容和范围,除了必要的合同一般条款及其特殊条款之外,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内容任意一项的撤销、项目内容和信息的改变以及项目附加的额外工作等情形时,就需要对项目予以变更。

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变更索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为了改善工程项目经营环境,增强工程项目创效能力,提高项目经济效益,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关条款和股份公司《关于加强工程项目变更索赔工作的指导意见(讨论稿)》的规定,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管理办法》,结合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指的变更,是指在满足业主要求的前提下,从项目立项跟踪直至竣工审计全过程中发生的建设范围、实施时间或价款调整的任何行为,通过主动地、有目的性地依据项目实际与合同约定进行总体策划进行工程变更,达到优化设计、增收节支、便于施工、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行为. 索赔,则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且应由业主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关证据向业主或工程师(指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提出的赔偿,包括变更、补差、其他索赔事项.3、索赔,则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且应由业主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关证据向业主或工程师(指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提出的赔偿,包括变更、补差、其他索赔事项。

4、变更索赔工作贯穿于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是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在合理、合法、合规的条件下,全面、充分、及时、有效,具有针对性的提出工程索赔,做到不忘、不漏、有理、有据,做好索赔资料的上报和管理。

5、变更索赔的总体原则是:(1)日常化.变更索赔工作要贯穿于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各单位要把变更索赔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

(2)全员化。

项目效益跟项目部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变更索赔工作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3)效益最大化.变更索赔是工程项目减亏增盈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实现效益的重要途径,必须在确保质量、安全、工期和环保的前提下,紧紧围绕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展开。

(4)依法合规化。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五大关键方法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五大关键方法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五大关键方法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假设干事项,大致包括五大类:一.法规变化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二.工程变更类:主要包括工程变更、工程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

三.物价变化类:主要包括物价波动、暂估价事件。

四.工程索赔类: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等事件。

五.其他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经发承包双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一、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当。

(一)基准日确实定对于实行招标的建立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招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第28天作为基准日;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建立工程,一般以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且因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工程造价发生增减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但是,有关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时间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三)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

〔不利于承包人〕二、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一)工程变更1、工程变更的围工程变更的围和容包括:(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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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变更索赔事项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如下情况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进行索赔:
1、1.6.1 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时间晚于开工日期前14天;
2、1.7.3 发包人拒不签收信函的可以延期,并要求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1.9 因发现化石、文物导致工期延误和增加费用的;
4、2.1 发包人未及时办理许可、批复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5、2.4.4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6、4.3 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7、5.1.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8、5.2.3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9、5.3.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
10、5.3.3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

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1、5.4.2 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2、6.1.6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催告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13、7.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14、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5、7.6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

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执行。

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16、7.8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7、7.8.6 暂停施工持续84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第7.8.2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17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并影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

18、7.9.1 发包人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9、8.5.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0、9.3.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

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21、10.6 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合同工期,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并参考工程所在地的工期定额标准确定增减工期天数。

22、10.7.3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
润。

23、11.2 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24、13.3.1 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试车,应在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

25、13.3.2 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26、13.3.3 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投料试车不合格的,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13.4.2 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前交付单位工程,由此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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