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收费及票据管理办法-财务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学校收费单据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收费单据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学校收费工作,保障学校资金安全,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收费单据管理1. 收费单据包括学费、教材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的收据和发票。
2. 学校收费单据统一由财务部门负责制作,并在每学期开学时向学生发放。
3. 学生完成缴费后,财务部门应及时签发收据,并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
4. 发票的开具应在30日内完成,财务人员需认真核对发票内容,确保准确无误。
5. 严禁私自制作、盗用、变造收费单据,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收费单据管理流程1. 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时,财务部门应向其发放收费单据,并向学生详细说明缴费事宜和注意事项。
2. 学生缴费后,财务部门需及时签发收据,并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
3. 学校财务部门应每周对收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学校领导部门汇报。
4. 学校领导部门应每月对学校财务情况进行审核,包括收费单据的使用情况和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第四章收费单据管理责任1.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学校的收费单据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各部门执行。
2. 各部门负责人负有对部门收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责任,确保收费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3.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的收费制度,如有发现学生私自制作、修改、盗用收费单据的行为,需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学校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1. 学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的收费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部门汇报。
2. 学校领导部门应定期对学校的收费工作进行审核,确保收费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3. 学校聘请专业机构对收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学校收费工作的合规性和透明性。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1. 对于私自制作、盗用、变造收费单据的行为,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学生资格或者辞退相关责任人。
2. 对于严格遵守学校收费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的财务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合理的奖励和表彰。
校内收费项目管理及票据使用说明财务管理科王瑾校内收费项目
校内收费项目管理及票据使用说明财务管理科王瑾一、校内收费项目管理1. 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2. 收费项目管理的意义(1) 对收费项目的管理,是进一步规范校内收费行为的重要内容,是杜绝“小金库”的有效形式。
做好此项工作,对于保护老师、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规范校内财经管理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2) 校内各单位必须认识到收费项目申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和规定。
(3) 为规范校内收费行为,计财处也采取了多项措施:(a) 出台多项文件规定,包括:《关于实行收支两条线加强各类收费管理的暂行规定》《研究生学费管理实施细则》。
(b) 严格执行收费项目申报制度,包括:各二级单位向计财处申报收费项目、计财处对校内收费项目归类,统一向省物价局申报并备案。
3. 违规收费的处理处罚:对于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收费行为,国家相关部门将依法对违规收入进行没收并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影响:校内其他收费项目在向物价部门申报过程中也会受到影响。
4. 项目申报流程收费单位提岀书面申请1. 票据类型(1) 中央高等学校专用收费收据(2) 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3) 中央单位资金往来收据(4) 中央单位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统一收据(5) 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6) 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7) 四川省中小学、大中专院校专用收据(8) 四川省成都市其他服务业发票(9) 四川省成都市技术交易发票(10) 西南交通大学校内收据(11) 各种定额收费票据(12) 停车场定额票据2. 票据的使用范围(1) 中央高等学校专用收费收据适用于向研究生、本专科生、成教生、网络学院学生、留学生、进修生、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等收费许可证批准的采用学费管理系统管理的各类学生收取的高校学费,高校住宿费,报名费,重修费等(2) 中央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适用于向研究生、本专科生、成教生、网络学院学生、留学生、进修生、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等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未采用学费管理系统管理的各类学生收取的高校学费,高校住宿费,报名费,重修费等(3)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原:中央单位资金往来收据) 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代收款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以及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
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收费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收费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普通全日制学生收费管理,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教育是受教育者自主求学、自主择业的非义务性教育,依法依规及时足额缴费是高等学校学生应尽的义务,学生应加强对缴费的认识,积极主动地交纳学费、住宿费。
第三条学校收费的项目和标准,严格按XX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文件执行,做到“亮证收费”,任何部门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和本专科生。
第二章各部门职责及收费工作的组织管理第五条财务处是收费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收费项目的立项、收费标准的报批、收费时间的安排、收费工作的组织、收费数据信息的提供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教育学院、学生处、招生就业处、教务处、校园卡管理中心和各学院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将督促学生缴费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并协助财务处做好收费工作。
第三章学生缴费方式第七条学生缴费分为两类:一是学年学杂费(学费、住宿费),二是学分学费(即由于学生增加辅修、选修课原因发生的超过学年学费部分)。
第八条学年学杂费。
学生持“缴费通知单”,在XX省内建设银行的任何储蓄网点缴费;或通过建行网上银行系统缴费;或通过财务处自助缴费终端现场缴费。
第九条学分学费。
实行学分制后,学生增加辅修、选修课学习,通过校园卡按“一卡通”系统,按照教务选课系统要求,到指定地点划卡缴费。
第四章收费工作操作第十条在校生缴费。
在每学年结束前(学生放暑假前),财务处收费科根据学生历年缴费结算情况,打印新学年缴费通知单(学年学杂费),由各学院发给每个学生。
学生按规定时间足额缴费。
第十一条新生缴费。
招生就业处完成新生的学号编制,提交准确的学生信息库,财务处根据收费项目和标准,打印学生缴费通知单,随录取通知书寄给新生。
新生按缴费通知单的要求,通过缴费方式缴费。
第十二条按省收费局关于“票款分离”的规定,财务处不直接收取现金,因特殊情况没有在生源地储蓄网点交款的,也可于开学后,使用缴费方式缴费。
学校收费单据管理制度
学校收费单据管理制度学校收费单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内部的收费事务管理,维护学校财务秩序,确保学校收费工作的公正、透明,特制定本收费单据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收费事务,并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和执行。
二、单据种类及编号规定1. 学校收费单据分为收据和发票两种类型。
收据用于学生缴费并作为个人收费凭证,发票则用于学校收费行为的开具。
编号规定如下:a. 收据编号:按年度递增,每年从001号开始,由财务部门负责设置并统一管理。
b. 发票编号:按月递增,每月从001号开始,由财务部门负责设置并统一管理。
三、收费单据的开具1. 学生缴费时,负责收费的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实际缴费情况,填写相应的收费单据。
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经双方核对无误后方可开具。
2. 收费单据的文字必须清晰、无涂改,不能使用涂改液或覆盖物进行修改。
四、收费单据的保管1. 收费单据应当按照学年、学期、月份等进行分类整理,并加盖“已保管”章。
2. 收费单据的保管地点定为学校财务部门,需建立相应的收据档案和发票档案,并进行电子存档备份。
3. 收费单据档案应当至少保存五年以上,不得随意销毁或丢失。
五、收费单据的使用范围和权益1. 学生或学生家长以收据为凭证进行申诉时,学校财务部门应当协助核实缴费情况,并在核实无误后给予相应的处理。
2. 学校发票仅限用于学校内部收费行为开具,并不具备外部权益。
非学校人员如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应出具相关申请并明确开票事由。
六、收费单据的查询和打印1. 各班级和部门负责人有权在学校财务部门指定的时间段内,查询和打印本班级或部门的收费单据及相关统计信息。
在未经授权情况下,不得擅自查询或打印其他班级或部门的收费单据。
2.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定期公布各班级和部门的收费信息,并提供打印服务。
七、收费单据管理的监督和考核1. 学校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各班级和部门的收费情况进行核对,并通过内部审计或其他形式,监督学校内部的收费行为和单据管理情况。
学院票据管理办法
学院票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票据管理和财务监督,维护学校经济秩序,根据《关于修改〈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校内各单位,校属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票据指在收取学费、住宿费、考试报名费、提供劳务以及其他经济活动中,向付款单位或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包括学校从财政部门领购的财政票据(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省非税收入收据(机打、手写)、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和从国税部门领购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等)。
第四条财务处是学校票据的管理部门,负责外购票据的购入、内部票据的印制;向使用单位发放、收回、归档以及票据核销;指导使用单位正确使用票据;监督检查票据的使用情况等。
第五条校内各单位依法取得收入必须使用合法票据,不得自制或私购票据;所收款项必须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
第二章票据的适用范围第六条学校各类票据应按指定用途使用,各类票据适用范围如下。
(一)“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及“省非税收入收据” 适用于收取在校生学费、住宿费、考试报名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适用于学校下列行为:1.暂收款项。
指由学校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
2,代收款项。
指由学校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
3 .学校内部各部门之间、学校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
4 .学校取得具有横向资金分配权部门(包括投资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等)拨付的基本建设投资、科研课题经费等,转拨下级单位或其他相关指定合作单位的款项。
大学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大学收费票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大学收费票据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树立财务诚信,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大学收费单位的收费票据管理工作。
三、票据种类大学收费票据主要包括学费收据、宿舍费收据、图书馆罚款收据、实验室费收据等。
四、票据领用1.票据领用申请(1)单位内部申请:各收费单位应按照实际需要提出票据领用申请,需注明票据种类、数量、用途等相关信息,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2)跨单位领用:如需跨单位领用票据,应提前进行书面申请,经相关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领用。
2.票据领用审批票据领用申请应当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领用。
3.票据领用登记领用人应在《大学收费票据领用登记簿》上登记领用信息,包括领用时间、领用数量、用途等。
五、票据使用1.票据使用限制(1)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私自挪用。
(2)票据不得涂改、涂改、超支、错贴、错填等,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
2.票据管理(1)票据应当妥善保管,避免遗失或损坏。
(2)使用票据时,应当填写完整、准确,加盖单位公章。
(3)票据使用完成后,应当及时进行统一归档,便于日后查阅。
六、票据监督1.票据盘查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各收费单位的票据进行盘查,了解票据使用情况,确保票据的合理使用和安全保管。
2.票据查验学校验收费用结算单据等时,应当对票据进行抽查,验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七、票据存档1.票据归档各收费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票据档案管理制度,对使用的票据进行分类、整理、归档,便于查阅和管理。
2.票据保管归档的票据应当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损坏或被盗。
3.票据销毁按照规定的期限,对于已经归档的票据,应当及时进行销毁处理,以确保档案的清晰完整。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票据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附则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宣传和推广。
以上就是大学收费票据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全体工作人员严格执行,确保票据的准确使用和安全保管。
高校财务处收费管理方法
高校财务处收费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的正常秩序,维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所有事业健康进展,依据国家和自治区财政、物价、教育等部门关于资料文件精神以及学校财务管理方法关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校属各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不适用于独立核算的各经济实体的经营性收费。
第三条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学校为履行特定职能,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关于政策规定收取的费用。
第二章收费管理工作机构第四条学校设立收费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的收费管理工作。
收费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校长办公室、方案财务处、监察室、审计处、产业管理处、资产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组建。
第五条学校收费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方案财务处,负责学校日常收费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收费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为: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法规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状况,制定学校收费管理方法,并组织实施。
2、争论确定学校行政事业性和社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审批关于部门提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负责印制、管理收费票据。
3、负责核查《收费许可证》,并组织年检工作。
4、负责对学校各部门的收费进行监督和检查。
5、受理收费对象的投诉,并责成关于部门对投诉内容进行查实、处理。
6、对违反学校收费管理方法的单位或个人,依照关于规定责成关于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7、协作上级教育、物价等主管部门组织的收费检查工作。
8、履行学校交办的其他关于收费管理工作。
第三章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核定第七条学校内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自定收费标准。
第八条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资料文件明文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九条确因行政管理需要对外提供服务,经过批准,可列为行政性收费项目。
第十条非独立核算二级单位利用学校资产对外提供劳务和场地、租赁、技术服务等活动,经过批准,可列为收费项目。
高等学校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高等学校的收费票据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学校经济秩序,提高收费工作透明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收费票据的申领与管理1. 学校所有收费票据必须向财政部门申领,并取得相应的《收费许可证》。
2.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办理收费票据的申领、购买、发放、保管和核销工作。
3. 收费票据的申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财务部门根据学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编制收费票据申领计划;(2)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向财政部门提出申领申请;(3)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学校财务部门领取收费票据。
4. 收费票据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收费票据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不得随意涂改、伪造、变造;(2)收费票据应整本按序使用,不得跳号、撕毁;(3)收费票据的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字迹清晰,印章齐全;(4)收费票据的开具必须与实际收费相符,做到票款一致。
三、收费票据的保管与核销1. 收费票据的保管应由专人负责,确保票据的安全、完整。
2. 收费票据的保管期限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超过保管期限的票据,应按规定进行核销。
3. 核销收费票据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财务部门对已使用、作废的收费票据进行清点、核对;(2)编制核销清单,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3)将核销清单报送财政部门进行核销。
四、收费票据的公示与监督1. 学校应设立收费公示栏,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2. 学校应定期对收费票据的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学校应积极配合财政、物价部门对收费票据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五、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违规收费、开具虚假收费票据等行为的,学校将依法依规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 对在收费票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务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中石大东发〔2010〕49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现将《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二○一○年十月十九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以及学校有关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指具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资金,主要包括:基本建设经费、专项设备费、专项修购经费、科研课题经费、科技三项费、学科建设与教学改革专项经费,以及按国家、省、部或共建单位等规定要求,需要纳入专项资金管理的其他专项经费。
第三条上级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坚持“专项申报,列入预算,专款专用,绩效考评”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与专项审批相结合的办法。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有周密的计划和严格的制度作保证。
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按本办法制定专项资金的分配预算及具体执行方案,并由相关部门集体讨论、会签,报主管该项业务的校领导和主管财务的校领导签批,必要时,方案可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六条学校对专项资金实行追责问效制度,凡能实行项目管理的,一律按项目管理;凡难以按项目管理的,由监督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申请、批复、执行、效益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效益评价,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二章项目申报及立项第七条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
按照学校财务预算编报的工作部署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每年年末各业务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的调研和论证,提出项目建议方案,按需求程度排出顺序并填报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报财务处,经查实资金来源并整理汇总后纳入学校年度总预算进行管理。
第八条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编报。
凡经批准列入学校预算方案的专项资金项目,都应按要求填报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自预算指标下达后15日内报财务处,由财务处报学校领导签批后,需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及时上报,并反馈给项目负责单位执行。
【范例推荐】大学收费票据管理办法(WORD5页)
收费票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大学各类收费票据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以及《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银钱收据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收费票据包括《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以下简称“统一收据”)、《中央单位在京高等学校专用收费收据》(以下简称“机打专用收据”)、《北京市行政事业性统一银钱收据》(以下简称“银钱收据”)、《北京大学内部结算凭证》(以下简称“内部支票”)。
第三条财务部是学校收费票据的主管部门,负责购入、印制收费票据,向使用单位发放和收回收费票据,监督收费票据的使用等工作。
第四条校内各单位依法取得各项收入必须使用合法收费票据,不得自制和私购收费票据。
第五条凡实行“一级核算、二级管理”的单位,所收款项必须全额纳入财务部统一核算。
凡实行“二级核算、二级管理”的单位,所收款项必须全额纳入二级财务部门核算。
第六条收费票据的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使用收费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收费票据的领用第七条收费票据的领用单位应指定专人作为票据管理员(必须是正式职工)负责收费票据的领取、使用和保管,票据管理员名单报财务部备案。
票据管理员工作变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在财务部办理变更备案。
第八条票据管理员持“北京大学收费批准单”和“北京大学收据领用登记本”到财务部领用收费票据。
第九条领用收费票据时,票据管理员应在收据领用登记本上填写收费票据的名称、起止号、数量等,在每本收费票据的封面以及每张收据联右上角加盖使用部门名称条章,并当面检查收费票据是否存在重号、漏号、缺页等情况,经财务部指定人员确认无误后,在“北京大学收费票据发放登记本”上签字。
第三章收费票据的使用和保管第十条各类收费票据应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相互混用。
机打专用收据,用于收取学费的机打票据。
大学票据管理办法(精品)
大学票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票据使用和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票据是指学校从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领购的财政票据,从税务机关领购的税务发票,以及因管理需要自印的各类收款票据。
第三条财务处是学校票据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校票据的购制、发放、使用、库存保管、缴销、销毁、监督检查等归口管理工作。
财务处设置票据管理专职岗位。
票据管理员岗位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岗位变动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票据管理员不得兼任票据使用和印章保管工作。
第四条票据的管理和使用须严格遵守财政部门、税务机关、价格管理部门以及学校有关规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学校各部门和各非法人的学院、直属单位。
第二章种类与用途第六条财政票据包括XX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含XX大学学生收费票据)、XX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XX省捐赠专用收据、XX 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
㈠政府非税收入票据1.XX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适用于收取学费、住宿费、报名考试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法定培训费等,以及随同收取的学生代办费。
使用本票据收费,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
2.XX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适用于向省级财政部门汇缴非税收入。
㈡XX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适用于收取各类暂收、代收、分摊费用以及学校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
1.暂收款项。
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形成学校或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订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收的款项。
2.代收款项。
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过程中或结束后需支付给其他单位,不形成学校或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军训服装费、公寓用品费、水电费等。
3.分摊费用。
事前代为支付,在经济活动结束后由参与单位或个人分摊的费用。
如主办或承办业务会议,由参加单位和个人分摊的会议费用等。
4.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学校收入的其他往来款项。
㈢XX省捐赠专用收据,用于依法接受各类捐赠。
高校财务处票据管理方法
高校财务处票据管理方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收据的统一管理,规范使用,严格财务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方法》和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的规定》及其他关于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学校财务处统一负责各类票据的管理工作。
财务处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学校发票、收据管理制度,并配备专人负责发票收据的购买、保管、发放和核验工作。
校内各单位必需严格遵守发票管理制度,各司其职,协作财务处做好此项工作。
第三条学校财务处要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收费许可证》和《票据购领证》,并加以妥善保管,不得外借和转让。
学校必需按《收费许可证》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各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四条在xx部门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校办产业、公司一律自行在税务部门办理购买发票手续,购买和使用《xx市xx企业统一发票》和关于行业专用发票。
校办企业应对自己的经营行为和发票使用管理负责。
第五条校内各事业单位在收费前,必需经财务处核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批准后方可进行收费,并办理领用发票收据的手续。
第六条学校实行发票收据使用登记制度,对发票收据的购、领、销、存状况进行登记。
财务处要按发票收据的种类分别设置购、领、销、存登记簿,具体记录各种发票收据的购领、发放、使用、回收和注销状况。
在发票出入库时,要按挨次登记,具体登记发出时间、领用单位、票据号码、领用人员,归还时间等,关于经办人必需签字;在收回票据时,要按票据封面要求逐项填写清晰,对票据存根和未用的号码进行登记,需要注销的要办理注销手续。
第七条必需准确使用发票收据。
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学费、住宿费)使用“xx维吾尔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五联单);属于行政事业单位间内部资金往来及校内往来结算的业务使用“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三联单)。
各单位要依据业务性质准确选用发票收据,不得相互混用、串用和扩大使用范围。
第八条要规范发票收据的使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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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大东发〔2010〕50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校内收费及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校内收费及票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校内收费及票据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各种收费行为,维护校内经济秩序,严格各类收费票据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按照中央“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为规范学校内部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杜绝“小金库”现象的产生,校内各单位提供经营或服务需收取费用时,应提供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及测算依据报财务处审批并备案。
未经报批的收费行为视同乱收费,一经查实按“小金库”论处。
二、各单位依据报批备案的收费项目可申请领取相应的发票或收据,同时明确本单位票据管理责任人。
收取的各种费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上缴学校财务处,支出由相应的渠道列支。
三、本办法所指票据,是指我校目前所使用的各类发票、票据、收据。
包括:“山东省东营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通用发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中央高等学校专用收费收据”、“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收款收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校内转账收付凭证”共七种。
用途分别为:
(一)“山东省东营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通用发票”,按照我校办理税务登记的相应业务范围,用于“四技收入”(即:技
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费);对外提供有偿服务的收入,如承办会议收取的会务费;组织展览等收取的展位费;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对外复印打印、资料费;以及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本发票只限科研事业收入及校内非经营非独立核算单位对外提供经营服务行为收取费用时使用。
(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可用于下列收费行为:
1. 暂收款项。
由学校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给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作为学校收入的款项。
如押金、定金、保证金以及其他暂时代收的各种款项。
2. 代收款项。
由学校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作为学校收入的款项。
如新生学费之外代收的卧具费和军训服装费、教材书籍费;考试报名费、水电供暖费、电话费等。
3. 学校内部各部门之间、部门与个人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
如还借出款、退款等。
(三)“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及“中央高等学校专用收费收据”:专门用于经国家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颁发《收费许可证》中所列示的收费项目。
如本科生学费、研究生培养费;本科生、研究生住宿费;网络及函授学生学费、住宿费;工程硕士、专业硕士、MBA培养费;留学生学费、住宿费;中外合作办学培养费等项目。
(四)“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用于各类机关、企事业
单位、个人对我校的不构成有偿服务的无偿捐赠收入。
如各类奖学金捐赠项目、校友捐款等。
(五)“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收款收据”,用于开具除(一)至(四)项之外,需提供收款凭证的各种收款业务。
(六)“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校内转账收付凭证”,用于学校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相互提供服务所应转账收取的成本费用,包括与后勤服务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但不得用于独立核算的校办企业、公司、个人与学校之间的资金收付。
四、预借票据的使用与管理: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票据应在资金到账时开具。
但考虑到实际工作的需要,允许单位或个人预借票据。
需预借票据的单位或个人,持有效的合同、协议或付款单位拨款文件中的规定数额办理预借票据。
预借票据开具的金额应在一定时限内到账,对于在合同规定的拨款期限内未能将开票款项收回的单位或个人,暂停办理再次开具票据业务。
对来校参加培训的外单位人员需提前开具票据的,应由主办培训的学院提供担保,限期交回票据所开款项。
对外开具票据时,一律不得提供空白票据。
五、票据的缴销:
1. 各单位对于整本已使用完或虽未用完但不需再用的剩余收据及存根,要及时由本单位票据管理责任人到财务处办理缴销手续。
缴销之前,要将已用票据的收入合计的大写金额填写在票据本背面,注明使用起讫日期,然后将剩余票据及存根交到财务处,由财务处专职负责票据管理的工作人员负责审核签收。
2. 作废的票据应粘贴在原存根后一并交回财务处统一保存。
3. 财务处应将收回的票据存根归档保存,以备上级票据管理部门检查。
票据存根应按时间、号码顺序保管至少5年。
需销毁时,应先造册登记,报经财务处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销毁。
六、校内各单位票据管理责任人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管理和开具票据,建立票据备查登记簿,详细记录本单位的票据使用情况。
禁止转借、转让、倒卖、代开、撕毁、涂改、伪造票据;禁止在开具票据时弄虚作假;禁止擅自出售或拆本使用、销毁票据。
票据丢失时必须立即向学校财务处报告,及时查明丢失原因,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以减少发票丢失可能带来的损失,并按相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
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财务处应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继续发生违反规定行为的,财务处有权暂停该单位使用票据。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国石油大学票据管理办法》(中石大东发〔2005〕5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财务收费票据管理办法通知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办公室2010年10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