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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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燃烧设备,但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
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控制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以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

首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对烟尘、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和其他有害物质的排放限值。

这些限值的设定是基于对环
境和人体健康的保护考虑,旨在降低大气污染物对空气质量和生态
环境的影响。

其次,针对不同类型的锅炉,排放标准也有所不同。

例如,针
对燃煤锅炉、燃气锅炉、生物质锅炉等不同类型的锅炉,排放标准
会有相应的区别,以考虑到不同燃料燃烧产生的污染物特点。

另外,排放标准还包括了对排放监测和治理设施的要求。

锅炉
企业需要安装相应的监测设备,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实时监测,并
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监测数据。

同时,企业还需要配备相应的污染
物治理设施,确保排放达标。

此外,排放标准的执行和监督也是至关重要的。

各级环保部门
需要加强对锅炉企业的排放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标准的企业,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促使其整改达标。

同时,对于达标排放的企业,也要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政策支持,鼓励其进一步提升环保水平。

总的来说,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促进工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国应加强合作,借鉴先进经验,不断提升排放标准,共同为清洁空气和健康生态作出努力。

同时,锅炉生产企业也应积极配合,加大环保投入,推动技术创新,全面提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为建设美丽地球贡献力量。

锅炉烟气排放标准

锅炉烟气排放标准

锅炉烟气排放标准锅炉烟气排放标准是指对于工业锅炉、生活锅炉等燃煤、燃油、燃气等燃料进行燃烧时产生的烟气中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管和限制的标准。

烟气中的污染物主要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这些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具有一定的危害,因此对其排放进行严格的监管和限制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颗粒物是指烟气中的固体颗粒物质,主要包括灰尘、烟灰等。

颗粒物的排放会造成大气污染,影响空气质量,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对于锅炉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也有着严格的标准要求。

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工业锅炉颗粒物排放标准为每立方米烟气中颗粒物质的排放量不得超过30毫克,生活锅炉颗粒物排放标准为每立方米烟气中颗粒物质的排放量不得超过20毫克。

其次,二氧化硫是烟气中的一种主要污染物,其排放会导致酸雨的形成,对植被、土壤和水体造成严重的危害。

因此,对于锅炉烟气中二氧化硫的排放也有着严格的限制标准。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工业锅炉二氧化硫排放标准为每立方米烟气中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不得超过200毫克,生活锅炉二氧化硫排放标准为每立方米烟气中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不得超过50毫克。

最后,氮氧化物是烟气中的另一种主要污染物,其排放会对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对人体健康也具有一定的危害。

因此,对于锅炉烟气中氮氧化物的排放也有着严格的限制标准。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工业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为每立方米烟气中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不得超过100毫克,生活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为每立方米烟气中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不得超过50毫克。

综上所述,锅炉烟气排放标准对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都有着严格的限制要求,这些限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维护人体健康都具有着重要的意义。

因此,企业和个人在使用锅炉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排放标准,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烟气中污染物的排放,共同为建设美丽中国、改善环境质量做出自己的贡献。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 2089—202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单台出力65 t/h及以下燃煤锅炉(不含煤粉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燃油、燃气(含燃气直燃机)、燃生物质锅炉(含发电),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

本文件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 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 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 1131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1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DB41/T 1327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 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DB41/T 1344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 x)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DB41/ 2089—2021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最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总结)

最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总结)

精品文档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mg/m 3污染物项目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燃煤锅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10t/h 在用蒸汽锅炉和7MW 在用热水锅炉,以上2015.10.01执行,以下2016.07.01执行 2014年7月1日起新建锅炉 重点地区 10t/h 在用蒸汽锅炉和7MW 在用热水锅炉,以上2015.10.01执行,以下2016.07.01执行 2014年7月1日起新建锅炉 重点地区10t/h 在用蒸汽锅炉和7MW 在用热水锅炉,以上2015.10.01执行,以下2016.07.01执行2014年7月1日起新建锅炉重点地区颗粒物 80 50 30 60 30 30 30 20 20 烟囱或烟道二氧化硫 400(550*)300 200 300 200 100 100 50 50 氮氧化物 400 300 200 400 250 200 400 200 150 汞及化合物 0.050.050.05——————烟气黑度(林格曼黑≤1烟囱排放口度,级)备注:1、在用锅炉是指标准实施之日前(2014年7月1日)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锅炉。

新建锅炉是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锅炉建设项目。

2、*指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和贵州省的燃煤锅炉执行该限值。

3、10t/h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上在用热水锅炉2015年9月30日前执行GB13271-2001旧标准,10t/h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下在用热水锅炉2016年6月30日前执行GB13271-2001旧标准。

4、重点地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三区十群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

具体控制区范围见表 2.。

精品文档表2 重点控制区范围区域名称省份重点控制区京津冀北京市北京市天津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市、唐山市、保定市、廊坊市长三角上海市上海市江苏省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珠三角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江门市、肇庆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辽宁中部城市群辽宁省沈阳市山东城市群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日照市武汉及其周边城市群湖北省武汉市长株潭城市群湖南省长沙市成渝城市群重庆市重庆市主城区四川省成都市海峡西岸城市群福建省福州市、三明市山西中北部城市群山西省太原市陕西关中城市群陕西省西安市、咸阳市甘宁城市群甘肃省兰州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精品文档。

最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最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最新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最新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适⽤于各种容量的⽤于⽣活和⽣产的燃煤、燃油、燃⽓热⽔锅炉、蒸汽锅炉和热载体炉,除煤粉发电锅炉外的单台出⼒不⼤于45.5MW(65t/h)的燃煤、燃油、燃⽣物质的发电锅炉。

本标准按时间段规定了锅炉烟⽓中烟尘、⼆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度限值。

适⽤于现有锅炉的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竣⼯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污管理。

采⽤型煤、⽔煤浆、⽯油焦、⽣物质燃料(⽢蔗渣、锯末、秸秆、树⽪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执⾏。

其他新型替代燃料根据其形态参照本标准相应形态燃料的最严格限值执⾏。

本标准不适⽤于各种容量的以⽣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2 规范性引⽤⽂件下列⽂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期的引⽤⽂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于本标准,然⽽⿎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研究是否可使⽤这些⽂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期的引⽤⽂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于本⽂件。

GB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法GB 13271 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中颗粒物测定与⽓态污染物采样⽅法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胺分光光度法HJ/T 55 ⼤⽓污染物⽆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中⼆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中⼆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 75固定污染源烟⽓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6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法HJ/T 398-2007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度的测定林格曼烟⽓⿊度图法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下列术语和定义。

3.1标准状态standard condition烟⽓在温度为273K,压⼒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

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锅炉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热能设备,其燃烧过程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大量的大气污染物。

为了保护环境、减少空气污染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的影响,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以规范锅炉的排放行为,促进工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对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排放总量等方面的规定。

在污染物种类方面,通常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

针对不同的锅炉类型和燃料特性,对这些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总量都有详细的要求。

通过严格的排放标准,可以有效地控制锅炉排放的污染物,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其次,为了确保锅炉排放达标,各国还建立了相应的监测和监管体系。

监测体系通常包括在线监测和定期监测两种方式,通过监测设备对锅炉排放的污染物进行实时监测和采样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排放异常。

监管体系则包括了对锅炉使用单位的排放许可管理、监督检查和处罚制度,以确保锅炉排放符合标准要求,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和整改。

最后,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加强立法和标准制定,完善监测和监管体系,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为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指导。

企业应严格遵守排放标准,加强管理和技术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社会各界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监督企业的环保行为,共同推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总之,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各国应加强合作,共同应对大气污染问题,推动绿色发展,实现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是指锅炉在燃烧燃料时产生的污染物排放所需符合的相关标准。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重视,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本文将对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对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和其他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这些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大气环境,减少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对于不同类型的锅炉和不同的燃料,排放标准也有所不同,一般会根据锅炉的类型、规模和燃料特性来确定具体的排放限值。

其次,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实施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企业而言,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可以促使其加强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降低环境风险,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而对于个人来说,关注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可以增强环保意识,促使个人减少能源消耗,降低对环境的影响,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另外,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也需要政府的积极参与和监管。

政府可以通过立法、政策和监管手段来规范锅炉大气污染排放行为,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的环保意识教育,推动环保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形成良性的环保产业链条,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总之,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是保护大气环境、减少空气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各方应共同关注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加强环保意识,促进绿色发展,共同建设美丽的家园。

希望本文的介绍能够增加大家对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了解,共同为环境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oal-burning oil-burning gas-fired boiler代替GB13271-91,GWPB 3-19991 范围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45.5MW(65t/h)沸腾、燃油、燃气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烧锅炉、燃油锅炉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理。

使用甘蔗渣、锯未、稻壳、树皮等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允许排放浓度执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GB 3095-1996GB 5468-91GB/T 16157-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锅炉烟尘测试方法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3 定义3.1 标准状态锅炉烟气在湿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

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3.2 烟尘初始排放浓度指自锅炉烟气出口处或进入净化装置前的烟尘排放浓度。

3.3 烟尘排放浓度指锅炉烟气经净化装置后的烟尘排放浓度。

未安装净化装置的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即是锅炉烟尘排放浓度,其数值也相同。

3.4 自然通风锅炉自然通风是利用烟囱内、外湿度不同所产生的压力差,将空气吸入炉膛参与燃烧,把燃烧产物排向大气的一种通风方式。

这种不采用鼓、引风机机械通风的锅炉,称之为自然通风锅炉。

3.5 收到基灰分以收到状态的煤为基准,测定的灰分含量,曾称“应用基灰分”,用“Aar”表示。

3.6 过量空气系数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需要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层燃锅炉自然通风锅炉(<0.7MW(1t/h))/150 120 1其它锅炉(≤2.8MW(4t/h))Aar≤25%1800 16001Aar>25% 2000 1800其它锅炉(≤2.8MW(4t/h))Aar≤25%2000 18001Aar>25% 2200 2000沸腾锅炉循环流化床锅炉/15000 150001 其它沸腾锅炉/20000 18000抛煤机锅炉/5000 5000 14.6 其它规定4.6.1燃煤、燃油(燃轻柴油、煤油除外)锅炉房烟囱高度的规定4.6.1.1 每个新建锅炉房只能设一根烟囱,烟囱高度应根据锅炉房装机总容量,按表4规定执行。

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锅炉作为工业生产中常见的热能设备,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控制和减少锅炉大气污染排放,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和法规。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控制技术和措施。

首先,针对锅炉大气污染排放,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

这些标准通常包括对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颗粒物(PM)、一氧化碳(CO)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例如,中国《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规定了不同类型锅炉的排放限值,以及相应的监测和管理要求。

美国环保署(EPA)也颁布了《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Boiler MACT),对锅炉的污染物排放进行了严格限制。

其次,为了达到这些排放标准,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控制技术和措施。

其中,常见的控制技术包括燃烧优化、烟气脱硫、烟气脱硝、颗粒物捕集等。

燃烧优化是通过调整燃料和空气的混合比例,提高燃烧效率,减少污染物的生成。

烟气脱硫和烟气脱硝则是通过化学反应去除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颗粒物捕集则是利用静电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等设备,将烟气中的颗粒物捕集下来。

除了这些技术措施,管理和监测也是非常重要的,包括定期的设备检修、排放监测和数据报告等。

最后,要实现锅炉大气污染排放的控制,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政府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排放标准的监督和执行。

企业则需要加强技术改造,提高设备的排放性能,积极采用清洁能源替代传统燃料。

社会各界也可以通过宣传教育、监督检举等方式,促进大气污染排放的减少和控制。

综上所述,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是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重要举措,各国都在不断完善和加强相关的法规和标准。

通过采取有效的控制技术和措施,以及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我们有信心在未来实现更清洁的大气环境。

希望本文能够对大家对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有所了解,并促进相关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1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14

新建锅炉自2014年7月1日起、10t/h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上在用热水锅炉自2015年10月1日、10t/h及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7MW及以下在用热水锅炉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自2016年7月1日废止。

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以燃煤、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

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锅炉boiler锅炉是利用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或其他热能加热热水或其他工质,以生产规定参数(温度,压力)和品质的蒸汽、热水或其他工质的设备。

最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最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最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锅炉在生产和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锅炉的使用也带来了大气污染问题,其中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减少大气污染,不断提高空气质量,各国都在不断加强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在中国,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发布了最新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新建和改扩建的锅炉都有严格的要求。

首先,针对硫氧化物的排放,新标准规定硫分含量不得超过0.5%,并对燃煤锅炉的硫氧化物排放浓度进行了严格限制。

其次,对氮氧化物的排放也有明确规定,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80mg/m3。

此外,对燃煤锅炉的颗粒物排放浓度也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不得超过30mg/m3。

为了确保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相关部门还对排放监测和治理提出了要求。

对于已建成的锅炉,要求进行污染物排放监测,并对不达标的锅炉进行整改,确保排放达标。

对于新建和改扩建的锅炉,要求在设计和施工阶段就要考虑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确保达到最新的排放标准。

这些最新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通过严格的标准要求和监测治理措施,可以有效减少锅炉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提高空气质量,保护人民健康。

同时,这也给锅炉制造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推动了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总的来说,最新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对于环境保护和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这一举措的重要性,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测和治理工作,共同努力保护好我们的蓝天白云。

希望未来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能够取得更大的成就,让我们的环境更加美好。

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是指对于各类锅炉在使用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所需符合
的限定标准。

锅炉作为工业生产中常见的设备,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因此,制定和执行严格的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对于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至关重要。

首先,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对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和其他
有害物质的排放限定。

这些标准是根据国家环保部门和相关标准制定机构的要求,结合锅炉的类型、规模和使用情况而制定的。

通过严格的排放标准,可以有效地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降低环境污染程度,保护大气环境。

其次,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执行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业需要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配备适当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定期的排放监测和报告,并确保排放达标。

而个人也应该关注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情况,提倡节能减排,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另外,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执行还需要相关监管部门的严格执法和监督。

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的排放监测和检查,对于违反排放标准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排放达标,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总的来说,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环保工作中的重要一环。


过严格的标准要求和监督管理,可以有效地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健康。

希望各级政府、企业和个人都能够重视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共同为清洁的大气环境努力。

北京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北京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北京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和政治中心,是一个拥有庞大人口和密集工业的大城市。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其中锅炉排放的污染物成为了一大难题。

为了改善北京市的空气质量,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也包括了对锅炉排放的限制。

首先,北京市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标准主要包括对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锅炉烟尘的排放标准为每标立方米不超过30毫克,二氧化硫的排放标准为每标立方米不超过80毫克,氮氧化物的排放标准为每标立方米不超过100毫克。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减少锅炉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保护市民的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稳定。

其次,为了确保锅炉排放达标,北京市政府实施了严格的监测和管理措施。

通过建立监测站点,定期对锅炉排放进行检测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达标的情况。

同时,对于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锅炉,政府将采取强制关停、罚款等措施,督促企业加强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确保排放达标。

另外,政府还鼓励企业采用清洁能源和先进技术,减少锅炉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通过政策扶持和技术支持,推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锅炉燃烧效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同时,加强对燃料的管理,推广低硫、低氮燃料的使用,降低污染物的含量,实现绿色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北京市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体现了政府对环境保护和公众健康的高度重视。

通过严格的标准和监管,以及技术和政策的支持,逐步改善了城市的空气质量,为建设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城市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希望未来,北京市能够继续加大环保力度,实现更加清洁、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按在用和新建、改建、扩建两类,规定了各类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站)和工业、采暖、生活锅炉(以下简称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电厂(站)和各种用途的燃煤、燃油、燃气锅炉。

其它固体燃料可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容量抛煤机炉和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的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3271-200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1996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HJ/T42-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56-200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HJ/T57-200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75-2001 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6-2001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空气与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烟尘烟气测试实用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锅炉将燃料的化学能转化为热能,又将热能传递给水、汽、导热油等工质,从而产生蒸汽、1热水或通过导热工质输出热量的设备。

本标准中锅炉是以额定容量(产热量)确定其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0.7MW的产量相当于1t/h蒸发量。

3.2标准状态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泊头金泰环保一、范围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45.5MW(65t/h)发电锅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理。

使用甘蔗渣、锯末、稻壳、树皮等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

二、技术内容1、适用区域划分类别,本标准中的一类区和二类、三类区是指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所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区域。

本标准中的“两控区”是指《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所划定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范围。

2、年限划分,本标准按锅炉建成使用年限分为两个阶段,执行不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I时段:2000年12月31日前建成使用的锅炉。

II时段:2001年1月1日起建成使用的锅炉(含在I时段立项未建成或未运行使用的锅炉和建成使用锅炉中需要扩建、改造的锅炉)。

三、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锅炉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按表2-6的时段规定执行。

a一类区禁止新建以重油、渣油为燃料的锅炉。

四、锅炉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锅炉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表2-7的时段规定执行。

a一类区禁止新建以重油、渣油为燃料的锅炉。

五、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根据锅炉销售出厂时间,按表2-8的时段规定执行六、烟囱每个新建锅炉房只能设一根烟囱,烟囱高度应根据锅炉房装机总容量,按表2-9规定执行。

锅炉房装机总容量大于28MW(40t/h)时,其烟囱高度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确定,但不得低于45m。

新建锅炉房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 其它锅炉 Aar≤25%1800 1600 1
(≤2.8MW 4t/h )Aar〉25% 2000 1800
────────────────────────────────
其它锅炉 Aar≤25%2000 1800 1
(〉2.8MW 4t/h ) Aar 〉25% 2200 2000
───────────────────────────────────
3.5 收到基灰分
以收到状态的煤为基准,测定的灰分含量,亦称“应用基灰分”,用“Aar”表示。
3.6 过量空气系数
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消耗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用“α”表示。
4 技术内容
4.1 适用区域划分类别
本标准中的一类区和二、三类区是指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所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区域。
轻柴油、煤油 一类区───────────────────────────
锅 其它燃料油 一类区 100 80* 1
炉 二、三类区 200 150
───────────────────────────────────
燃气锅炉 全部区域 50 50 1
5 监测
5.1 监测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的采样方法应按GB 5468和GB/T16157规定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分析方法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执行。(在国家颁布相应标准前,暂时采用《空气与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
5.2 实测的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按表5中规定的过量空气系数a进行折算。
循环流化床锅炉 / 15000 15000 1
沸腾 ────────────────────────────────

上海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 387-2021)

上海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 387-2021)

上海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 387-2021)ICS XX.XXX XXXX XXXXXDB31 海市地方标准DB31/ 387―2021 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for air pollutants from boilers(发布稿)2021-06-13发布 2021-09-01实施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发布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DB31/ 387―2021目次前言 ........................................................................... ..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内容 ............................................................................2 5 监测 ........................................................................... ..... 5 6 标准实施 ............................................................................7 附录A(规范性附录)烟气抬升高度的计算方法 (8)IDB31/ 387―2021前言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加强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改善环境质量,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国家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它的作用是确保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不超过规定的标准,以保护环境和人们的健康。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不同的分类,其中最常见的是烟气排放标准和废气排放标准。

烟气排放标准指的是锅炉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烟尘、氮氧化物(NOx)和二氧化硫(SO2)的排放标准。

废气排放标准指的是锅炉废气中颗粒物(PM10)、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和二氧化硫(SO2)的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是为了防止空气污染,为此,国家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严格标准、基本标准和特别标准三种。

严格标准要求排放量不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基本标准要求排放量在一定的范围内,而特别标准则要求排放量不低于国家规定的下限。

此外,国家还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日排放量和年排放量标准,日排放量标准要求每日排放量不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而年排放量标准要求每年排放量不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

通过制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可以有效防止空气污染,确保环境和人们的健康。

由于各家企业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
行情况不一,因此,国家将对违反排放标准的企业进行惩罚,以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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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WPB3-1999
1范围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45.5MW(65t/h)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理。

使用甘蔗渣、锯末、稻壳、树皮等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5468-9l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T16l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
物采样方法
3定义
3.1标准状态
锅炉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

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3.2烟尘初始排放浓度
指自锅炉烟气出口处或进入净化装置前的烟尘排放浓度。

3.3烟尘排放浓度
指锅炉烟气经净化装置后的烟尘排放浓度。

末安装净化装置的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即是锅炉烟尘排放浓度。

3.4自然通风锅炉
自然通风是利用烟囱内、外温度不同所产生的压力差,将空气吸入炉膛参与燃烧,把燃烧产物排向大气的一种通风方式。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不用鼓、引风机机械通风的锅炉,称之为自然通风锅炉。

3.5收到基灰分
以收到状态的煤为基准,测定的灰分含量,亦称“应用基灰分”,用“Aar”表示。

3.6过量空气系数
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消耗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用“α”表示。

4技术内容
4.1适用区域划分类别
本标准中的一类区和二、三类区是指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
量标准》中所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区域。

本标准中的“两控区”是指《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所划定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范围。

4.2年限划分
本标准按锅炉建成使用年限分为两个阶段,执行不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I时段:2000年12月31日前建成使用的锅炉;
Ⅱ时段:2001年1月1日起建成使用的锅炉(含在I时段立项未建成或未运行使用的锅炉和建成使用锅炉中需要扩建、改造的锅炉)。

4.3锅炉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按表1的时段规定执行。

表1锅炉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
──────────────────────────────────

烟尘排放浓度(mg/m3) 烟气黑度
锅炉类别适用区域I时段Ⅱ时段 (林格曼黑度,级) ──────────────────────────────────

自然通风锅炉一类区100 80 1
燃(〈0.7MW 1t/h ) 二、三类区150 120
煤────────────────────────────────

锅一类区100 80
炉其它锅炉二类区250 200 1
三类区350 250
──────────────────────────────────

轻柴油、煤油一类区80 80 1
燃二、三类区100 100
油────────────────────────────────

锅其它燃料油一类区100 80* 1
炉二、三类区200 150
──────────────────────────────────

燃气锅炉全部区域50 50 1
──────────────────────────────────

注:*一类区禁止新建以重油、渣油为燃料的锅炉。

4.4锅炉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表2的时段规定执行。

表2锅炉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SO2排放浓度(mg/m3) NOx排放浓度
(mg/m3)
锅炉类别适用区域I时段Ⅱ时段I时段Ⅱ时

──────────────────────────────────

燃煤锅炉全部区域 1200 900 / /
燃轻柴油、煤油锅炉全部区域 700 500 / 400 其它燃料油锅炉全部区域 1200 900* /
400*
燃气锅炉全部区域 100 100 / 400 ──────────────────────────────────

注:*一类区禁止新建以重油、渣油为燃料的锅炉。

4.5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根据锅炉销售出厂时间,按表3的时段规定执行。

表3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限值
──────────────────────────────────

燃煤收到烟尘初始排烟气黑度锅炉类别基灰分(%) 放浓度(mg/m3) (林格曼黑度,级)
I时段Ⅱ时段
──────────────────────────────────

自然通风锅炉/ 150 120 1
(〈0.7MW 1t/h )
层燃───────────────────────────────

锅炉其它锅炉 Aar≤25% 1800 1600 1 (≤2.8MW 4t/h ) Aar〉25% 2000 1800
───────────────────────────────

其它锅炉 Aar≤25% 2000 1800 1
(〉2.8MW 4t/h ) Aar 〉25% 2200 2000
──────────────────────────────────

循环流化床锅炉 / 15000 15000 1
沸腾───────────────────────────────

锅炉其它沸腾锅炉 / 20000 18000
──────────────────────────────────

抛煤机锅炉 / 5000 5000 1
──────────────────────────────────

4.6其它规定
4.6.1燃煤、燃油(燃轻柴油、煤油除外)锅炉房烟囱高度的规定。

4.6.1.1每个新建锅炉房只能设一根烟囱,烟囱高度应根据锅炉房装机总容量,按表4规定执行。

表4燃煤、燃油(燃轻柴油、煤油除外)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
──────────────────────────────────

锅炉房装MW 〈0.7 0.7-〈1.4 1.4-〈2.8 2.8-〈7 7-〈14 14-〈28 机总容量─────────────────────────────

t/h 〈1 1-〈2 2-〈4 4-〈10 10-〈20 20-≤40 ──────────────────────────────────

烟囱最低m 20 25 30 35 40 45 允许高度
──────────────────────────────────

4.6.1.2锅炉房装机总容量大于28MW(40t/h)时,其烟囱高度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确定,但不得低于45m。

新建锅炉房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4.6.2燃气、燃轻柴油、煤油锅炉烟囱高度的规定
燃气、燃轻柴油、煤油锅炉烟囱高度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确定,但不得低于8m。

4.6.3各种锅炉烟囱高度如果达不到4.6.1、4.6.2的任何一项规定时,其烟尘、SO2、NOx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按相应区域和时段排放标准值的50%执行。

4.6.4≥0.7MW(1t/h)各种锅炉烟囱应按GB5468-91和GB/T16157-1996的规定设置便于永久采样监测孔及其
相关设施,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成使用(含扩建、改造)单台容量≥14M
W(20t/h)的锅炉,必须安装固定的连续监测烟气中烟尘、SO2排放浓度的仪器。

5监测
5.1监测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的采样方法应按GB5468和GB/T16157规定执行。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分析方法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执行。

(在国家颁布相应标准前,暂时采用《空气与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

5.2实测的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按表5中规定的过量空气系数a进行折算。

表5各种锅炉过量空气系数折算值
──────────────────────────────────

锅炉类型折算项目过量空气系数
───────────────────────────────────
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 a=1.7
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 a=1.8 燃油、燃气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a=1.2 ───────────────────────────────────
6标准实施
6.1位于两控区内的锅炉,二氧化硫排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所在控制区规定的总量控制标准。

6.2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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