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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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试行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规范惩处行为,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充分善用表扬和批评的基础上,适当运用处罚手段,以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实施、
第二章处罚类别
第四条惩处类别分为经济处分和行政处分,两者可合并执行。
行政处分档级标准分为:
第一档:口头批评;
第二档:通报批评;
第三档:警告;
第四档:降职(调岗);
第五档:撤职(待岗);
第六档:解除劳动关系(劝退、辞退、开除)。
经济处罚档级标准分为:
第一档:当月工资下浮;
第二档:降薪;
第三档:支付赔偿金。
第三章处罚处置权限
第五条员工凡有违纪事实者,由所在部门将其情况填写《员工违纪处罚单》按相应报批流程审批实施,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附带详细书面报告。
(一)公司本部、各项目部
1、公司本部员工的处罚,统一由行政人事部报公司负责人审批实施。
2、各项目部员工的处罚,各项目部员工处罚由各项目部负责人审批执行;各项目负责人由公司人事行政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执行。
第四章处罚内容及标准
第六条惩处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给予口头批评,情况严重者将通报批评并给予20-50元经济处分:
1、工作场合喧哗、吵闹、制造事端纠纷,影响办公秩序的;
3、在工作时间经常拨打私人电话或闲话长说的;
4、工作怠慢、服务欠佳,但未带来不良影响的;
5、接听电话不礼貌、不规范的;
6、未经允许上班时间因私会客的;
7、未经同意,穿着制服外出的;
8、粗鲁的言行和玩笑,谈论他人的私事或隐私的;
9、员工不注意自身形象,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10、其它诸多工作不适宜的事项。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可给予下浮工资部分20-50元的经济处分,因不良行为造成公司损失须酌情进行赔偿:
1、违反考勤管理规定,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不参加公司统一安排活动、会议的;
2、不穿制服、仪容不整、不佩戴工牌的;
3、使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国内长途,但次数不多、金额较小的;
4、脱岗、睡岗、或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如读非业务书籍、报纸、杂志、打瞌睡,上网、玩游戏等;
5、违反工作场所制度,且不听劝阻,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6、不服从管理,影响工作开展,但情况并不严重的;
7、拾遗不报但数额较小的;
8、一个月累计达两次受到口头批评的;
9、未能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重点工作计划且未批准延期的;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给予以警告,同时可给予下浮工资部分50-100元(参考)的经济处分,情节严重的下调基本工资。因不良行为造成公司损失须酌情进行赔偿:
1、工作怠慢、服务欠佳,受到客户或业主投诉的;
2、因工作水平低下、责任心不强,或因管理不善、督导不力,致使所负责工作发生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或有损失隐患的;
3、工作效率低下,不能按时完成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或影响指令性任务完成的;
4、由于疏忽而损坏、遗失公司财物但影响不严重的;
5、未经许可,在公司正常业务以外使用公司名称、公司信息资料用于个人目的的;
6、因过失而泄露商业秘密或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7、不听从公司和上级工作指导和工作安排,违反各项规章制度,影响工作秩序和业务开展的;
8、对工作中的责任、质量事件知情不报的;
9、违反通讯工具畅通管理规定,影响工作开展的;
10、使用公司电话多次拨打私人国内长途,数额较大的;
11、因个人原因造成文件流转延误、重要文件丢失的;
12、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交接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
13、一个月内累计两次受到通报批评的;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给予以警告,同时可给予下浮工资100-200元(参考)的经济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处分,因不良行为造成公司损失须酌情进行赔偿:
1、贵重物品拾遗不报,但未对公司名誉造成影响的;
2、将公司设施、设备、车辆用于私人目的;
3、不配合其他岗位开展工作、消极怠工、遇事推诿的;
4、与客户、业主发生争执,见客户、业主有难不相助,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时间饮酒及在酒精或麻醉药物影响下当值的;
6、因过失而泄露商业秘密或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造成较重后果的;
7、未经公司同意有兼职行为,经教育及时悔改的;
8、工作态度粗暴无礼、职业道德低下的;
9、管理人员疏于履行管理职责,办事不公,袒护下属的;
10、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11、不制止违章,故意回避,明哲保身的;
12、对公司有影响的突发性事件,未能积极有效处理或者故意隐瞒不报的;
13、做出影响公司声誉和恶化经营环境的行为的;
14、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的;
15、一个月内累计两次受到警告的;
(五)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给予500-1000元处罚或解除劳动关系(劝其辞职、辞退或开除处分)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因不良行为造成公司损失须全额或酌情进行赔偿,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因管理不善、擅离岗位、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偷窃、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损失的;
2、指使、授意、纵容员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给公司造成损害的;
3、威胁、恐吓、打架、斗殴、危害同事,造成恶劣影响的;
4、利用公司名义,在外从事经营活动的;
5、伪造公司证件、凭据谋取私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