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法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保护法 复习
复习
第一章 导论
需要掌握的知识点:
1.环境的概念 2.环境的分类 3.环境问题及类型
1、概念
1、环境
( P1)
环境:是指环绕着某一中心事物的周围 事物。中心事物不同,环境的含义也不 一样。
环境保护法学所称 的环境
《环境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 环境,是指: 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 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 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 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环境法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属社会 法范畴。
4.环境法的目的P28
一元目的论 二元目的论
5.环境法的体系P35
宪法中的环境保护条款 环境保护基本法 环境单行法 环境行政法规 环境部门规章 地方性环境法规和政府规章 环境标准 国际环境保护条约
第三章 环境法律关系P44
刑罚 依照刑法规定,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 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十章 环境侵权救济
环境侵权P221 因人为活动导致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 坏,而对他人人身、财产或者环境权益造 成损害或损害危险的事实。
第十一章 国际环境法
概念 主体 客体
第四章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协调发展原则 预防Fra bibliotek主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 环境责任原则
请掌握这些原则的概念
协调发展原则中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理论
关于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模式,国际上 曾出现过三种不同的模式: 环境保护优先论 经济法展优先论 可持续发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重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重点课程介绍⼀、课程性质和特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全国⾼等教育⾃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必修课程。
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要求考⽣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内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理论体系,具有运⽤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具体知识,分析和处理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实际问题的能⼒。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主要系统论述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涵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领域内的主要分类或分⽀学科。
它不尽涉及法理学、国际法、⾏政法、民法、经济法和刑法等传统法学学科,⽽且还涉及环境科学(⽣态学)、环境社会学、环境经济学和环境伦理学等其他⾃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学科。
因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作为法学新兴的边缘学科,其内容⼴泛、实践性、综合性较强。
⾸先,该学科涉及多层次的法律规范体系,⽽且相应法律规范的内容多为民⾏交叉,其次,从知识结构上看,学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必须要对环境科学、环境社会学、环境经济学等学科的专业背景知识和专业术语有所了解和认知。
⼆、指定教材本课程串讲课时为20课时,所⽤教材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汪劲主编,北京⼤学出版社2013年4⽉第1版。
三、课程体系第⼀部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第1章--第3章)该部分内容主要论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理论,包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与发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理论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该部分是学习以后各个章节的前提和基础。
该部分对应的是旧版教材第⼀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第1章-第11章)。
新版教材在该部分对旧版教材做了⼀定的删减和修改。
保留了环境与环境问题、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和发展、环境资源保护法作为独⽴法学学科的相关论证;保留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法律体系、法律关系等基本理论;保留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各项基本原则和各项基本制度。
总体上来讲思路更为明确和具体,便于考⽣从总体上进⾏把握。
第⼆部分:环境污染防治法(第4章)环境污染防治法是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章在界定环境污染与环境污染防治法的基础上,详细阐述了《⼤⽓污染防治法》、《⽔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清洁⽣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法沿⾰及其主要内容。
(整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
精品文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第一章绪论1、“人类环境”这个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的。
2、人类环境的概念人类环境,是指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关于环境的定义和范围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定的环境的范围同环境科学中的环境的范围并不完全相同,这是因为:(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把环境作为法律的保护对象看待的。
(2)从环境科学的理论来说,一切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环境要素、成分、状态都是人类环境系统的组成部分,都是环境科学的研究对象。
(3)人类环境的结构具有相关性。
4、生态学的概念生态学的概念,是德国人伊.海克尔在1866年提出的。
它是研究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
目前,生态学的范围已超出了生物学,扩大到其他领域。
生态学的任务就是研究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与机理。
5、生物放大的定义在环境科学里,把同一食物链上某些元素或难分解的化合物在生物体内随着营养级的提高而逐步增大的现象称为“生物放大”。
6、生态系统的的定义和功能生态系统,是指自然界里由生物群体和一定的空间环境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综合体系。
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是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
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是通过食物链进行的。
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是指物质在生态系统中周而复始地循环,被反复利用的现象。
第二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1)综合性。
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一个极其综合化的法律部门。
环境保护的范围、对象、调整的社会关系更加广泛,所采取的法律措施也具有综合性。
(2)技术性。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采取了大量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环境标准、控制污染的各种工艺技术要求等包括在法律体系之中,具有很强的技术性。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目的:合理利用环境与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根本任务: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民健康。
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二元论:①保护人体健康;②保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答:①综合性(对象的广泛性、方法的多样性) ;②技术性(各种技术工艺);③社会性(人与自然);④共同性(全球性的问题) 。
3、外国环境法发展阶段和完善阶段的特征答:发展阶段:一、加强国家环境管理;二、完善污染防止立法。
完备阶段:一、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二、制定环境基本法;三、加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四、完善环境法体系。
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依据答:必要性:一、环境问题是世界性的社会问题,必须由国家来履行其职能;二、国家环境管理运用的各种手段中,法律手段特别重要;三、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需要全面保护和整体调整。
可能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即人类生存环境。
5、生态规律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的运用答:一、物物相关。
注意对每一种环境要素的保护及各环境要素之间的影响。
" 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二、相生相克。
向某一生态系统引进原生态系统没有的物种或人为的消灭某一物种的行为的限制。
"物种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及检疫。
"三、能流物复。
关于发展生态农业和鼓励建立符合生态规律的生产、生活方式。
"控制有毒有害物质"四、负载定额。
以产定供,污染物排放量。
五、协调稳定。
保护物种的多样性,保护森林、植被等。
六、时空有宜。
根据地区特点实行区域性原则,地方法规优先原则。
6、可持续发展的含义答:可持续发展是由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的共同未来》中提出的。
(整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内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内容第一章绪论环境1、概念:(法律上的定义)我国《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太阳及其光和热不属于)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2、要素: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足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二、人类环境的分类:1、按环境要素的形成: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环境法采、最常见)2、按环境功能的不同: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宪法)三、人类同环境的关系:1、关系:人类是环境的产物、人类又是环境的改造者、环境对人类有反作用2、环境的两种能力:为了维持人人类环境系统的动态的平衡,人类的经济活动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必须不超过两个界限:(1)从自然界取出的各种资源不能超过自然界的再生增殖能力;(2)排放到环境里的废弃物不能超过环境的纳污量,即环境的自净能力。
四、(了解)某些自然物在它存在于自然环境之中成为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作用的时候,它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自然客体,但当它脱离自然界失去环境要素的功能时,就不再属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保护的客体。
例如:马戏团里的驯兽,人工饲养的各种动物,人工种植的庄稼、果树等等,它们不再被看作环境要素,而视为一种财产,成为民法所有权保护的客体。
五、区别:土地、森林、草原、渔业、水、矿产,野生动物,几种资源的可再生和不可再生。
六、生态系统和生物圈:1、生态系统组成部分: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组成生态系统的有机统一体,并且沿着一定的途径不断地进行着物质循环与能量流动。
2、生态系统的功能:(1)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A、1/10定律:低位营养级所获得的能量,通过自身新陈代谢要消耗一部分,而剩余的能量又只有1/10被上一级所利用。
B、生物放大:同一食物链上某些元素或难分解的化合物在生物体内随着营养级的提高而逐步增大的现象。
(2)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七、生态平衡:在一个正常的生态系统中,它的结构和功能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种群的比例以及不断进行着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都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期末复习重点
人类环境分类: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自然环境:指所有能够对人类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自然形成的物质、能量和现象的总和;包括阳光、空气、水、土壤、岩石、动植物等自然因素..人工环境:是指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通过人类长期有意识的社会劳动;对自然物质加工和改造所形成的环境体系..社会环境:是指人类社会制度等上层建筑条件;包括社会的经济基础、城乡结构以及同各种社会制度相适应的政治、经济、法律、宗教、艺术、哲学的观念和机构等..环境问题: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化或人类活动的影响导致环境结构和状态发生了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变化;由此给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带来的有害影响..原生环境问题——由自然力引起的;如地震、洪涝、干旱等;次生环境问题——由人类活动引起的;又可以分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环境污染:指因为人为的因素;使某些物质或能量进入环境之中;引起环境的物理、化学、生物性质发生改变;导致环境质量恶化;扰乱并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条件的现象..生态环境污染;又称“环境破坏”;指人类在自然环境的开发利用过程中;过度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引起某种或某几种环境要素发生数量减少、形态改变、质量降低;导致这些环境要素固有的环境功能弱化或丧失;从而使环境产生不利于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发展的影响的一种现象..两者之间的联系:既有区别也有共同点..从差异的角度来看;环境污染主要发生在生产和生活的排放环节;而环境破坏则主要产生于人类对环境要素尤其是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更多地表现为对环境要素性质上的改变;而环境破坏则主要表现为对环境要素形态的改变..共性:两者最终都表现为对环境要素固有结构或功能的损害;使环境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现实中不可能对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进行截然的划分..环境问题的产生:农业文明时期农耕火种——产业革命之后到20世纪80年代环境污染&环境破坏日趋严重——20世纪80年代之后环境问题开始逐渐表现为全球性的影响产生根源:哲学根源:柏拉图、伽利略、培根和笛卡儿..其中;笛卡儿的“主客二分”对于确立人的主体性和科技的发展的确发挥了进步的历史意义;但他忽视了大自然的整体性和价值尊严;导致了人类对自然界盲目的、肆无忌惮的征服和改造..宗教根源:基督教:只要为了人的利益;征服和掠夺自然是天经地义的..伦理学根源:自然界只有工具价值;没有自身的内在价值;价值仅是满足人类永无止尽的欲望..技术根源:技术发展的不足&对技术的滥用经济根源:1.经济行为的负外部性和共有资源的非排他性负外部性即人们的行为对他人或社会不利的影响/2.传统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3.经济的贫困化缺乏资金和技术导致一些发展中国家无法解决因过度开采资源所导致的环境问题而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加剧了经济的贫困化环境保护:指综合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多种措施;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保障人类的生存和发展..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提出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与利用自然资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理解 1.具有法的一般属性——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保障实施的/ 2.调整的是因环境问题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3.是有关环境与资源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环境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指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规定的;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含义:1.是一种以环境保护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关系 2.是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确认的社会关系 3.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关系特征:1.具有手段和目的的双重性 2.受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双重制约 3.具有广泛性与综合性构成要素: 1.主体:国家/国家行政机关/法人与其他组织/自然人2.内容: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权利: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赋予主体为追求某种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义务是指对主体的必须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的约束..3.客体: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物被人类所控制和支配的各种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与行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所从事的对环境有影响的各种活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是指调整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自然资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各种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原则、功能、层次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统一整体..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的对象: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权利和义务: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全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本区行政区域基本原则和制度: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基本原则;实行环境规划制度、环境标准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环境与健康评估制度、三同时制度、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基本要求/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基本要求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环境民事责任以及环境刑事责任等..环境管理狭义:即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在不超出环境容量的前提下通过促进发展经济满足人类的基本需求;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对所辖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的行政活动..环境管理体制:指国家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权划分..具体包括各种环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相互关系;各种环境行政管理机制的职责、权限划分及其运行机制;协调环境行政管理事务中有关权力、责任、相互关系的方式等..环境行政管理机关:指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行使环境资源行政权;对国家环境资源行政事务进行监督管理的国家机关..中央/地方、其他组织:法律授权的非行政机构和环境行政机关依法授权的非行政机构分散管理体制:指并不设立专门的环境行政管理机构;环境管理职权分散在各个相关部门之中..单一管理体制:指将环境保护职权集中于一个机关;并不断强化其职权..只管环境不管发展、主管部门只管发展不管环境;环境管理机构与主管部门的相互掣肘带来巨大的政治交易成本;降低社会整体福利水平..综合管理体制:在赋予专门环境管理机构较大环境管理职权的同时;又保留了其他国家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一定的环境管理权..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环境保护法10条原则性的规定了我国统一管理与部门管理相结合、中央管理与地方管理相结合的环境管理体制:“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横向上;我国设置独立的环境管理专门机关作为统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纵向上;由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环境保护工作各管理机构及其职权:环境保护部门的主要职责:编制规划、制定标准、建立健全制度、审批文件、日常执法、信息公开一、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颁布实施..地方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颁布实施..二、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四、依法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五、环境保护的日常执法工作;包括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依法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非法排放的设施、设备;依法征收排污费;对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等..六、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贯穿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整个法律部门始终;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约束力;全面体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内在质的规定性与本质特征并构成该法律部门基础的根本性规则..特点: 1.基本原则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理念和价值追求的体现;体现价值取向的独特性..2.表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资深法律价值的普遍性与整合性;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跟本准则..3.对具体环节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与规范的指导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法律解释、填补法律漏洞和平衡法律利益的功能..指导性:对规定不明确的法律制度与规范作出与法律精神相符合的解释、主要出现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弥补法律漏洞、当多种利益出现冲突时;通过价值判断对这些利益进行衡量;决定取舍存在形态:1.制定法中——一般概括条款 2.判例中 3.宪法法律的基础或推论 4.应然的法律价值、事实之理中归纳为协调发展原则、预防原则、义务性原则与公众参与原则协调发展原则:地位最重要对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起全局性的指导作用概念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特征 1.义务主体是政府2.重心在于协调;协调发展是一个衡平过程;是集并重、协同、兼顾、调整和共赢于一体的综合发展;具有浓郁的利益衡量色彩..3.目的是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考虑环境与资源的承载能力;同时也要求环境保持在满足当代人和后代人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水平上;强调经济、社会与环境之间的协调平衡;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明确的实现路径;与可持续发展之间应当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适用 1.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和决策之中2.加强政府环境责任;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政府的考核和监督3.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资金支持4.支持和引导环保产业的发展环境优先原则:指当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规模超过环境的承载能力时;经济利益让位于环境利益;将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规模控制在环境承载能力之内的原则..预防原则:目前仅仅是指对损害的预防;并不包括风险预防..损害预防原则:国家的一项责任;即国家应尽早地在环境损害发生之前采取措施以制止、限制或控制在其管辖范围内或控制下的可能引起环境损害的活动或行为..风险预防原则:为了保护环境;各国应按照本国的能力;广泛采取防范措施..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时;不得以缺乏科学充分确实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措施防止环境恶化..两者存在很大的区别:一是风险预防原则重在采取措施以避免环境恶化之可能性;而损害预防原则侧重于采取措施制止或阻碍坏境损害的发生;二是风险预防原则仅针对严重或不可逆的环境损害的威胁或风险;而损害预防原则针对的环境损害范围更广;既包括环境损害风险;也包括实际发生或即将发生的环境损害;三是风险预防专门针对科学上具有不确定性..义务性原则:指为了实现环境保护责任的公平负担;法律主体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以及消费相关产品时;应当承担相应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公众参与原则:指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一切与公众环境权益相关的开发决策等活动;并有权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和救济;以防止决策的盲目性;使得该决策符合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和需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是指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部门中;调整特定环境与资源保护社会关系;并具有相同或相似法律功能的一系列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整合性的规则系统..是基本原则的具体化;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指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或者不履行环境行政法律义务;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上的法律后果..特点: 1.是由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环境行政主体、环境行政公务员和环境行政相对人2.是由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分类:承担责任主体不同——环境行政主体的环境行政责任、环境行政相对人的环境行政责任、环境行政公务员的环境行政责任..责任关系不同——环境内部行政责任和环境外部行政责任违法行为的种类不同——作为的/不作为的责任内容不同——财产性/非财产性环境行政主体的构成要件:有违法行为即可、主观过错1.主体: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2.客观方面:环境行政主体的环境违法行政行为、危害后果以及行为与后果间的因果关系..但是危害后果和因果关系不是环境行政主体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3.承担方式:1承认错误;赔礼道歉2恢复名誉;消除影响3恢复原状4通报批评5履行职务6撤销违法的环境行政行为7纠正不当的环境行政行为8返还权益9行政赔偿环境行政公务员的环境行政责任:指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公务人员;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义务;怠于或疏于履行环境行政监督职责或滥用环境行政管理职权;所应当承担的行政方面的法律后果..构成要件:1.主体:在环境行政主体中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公务人员2.主观方面:故意或过失;只有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主管状态下才负责3.客观方面: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以及行为与后果间的因果关系;危害后果不是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4.承担方式1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2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环境行政相对人的环境行政责任:指行政相对人因为不履行环境资源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保护环境资源、防治污染破坏的义务和不服从环境管理的义务;或滥用环境资源权利所应当承担的行政方面的法律后果..构成要件:1.主体:环境行政相对人指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中被管理的一方;2.主观方面:主观上具有过错为要件..3.客观方面:环境行政相对人的环境行政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以及行为与后果间的因果关系..危害后果及因果关系也是选择性要件4.承担方式:1.环境行政处罚;指环境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所给予的制裁 2.环境行政命令;指行政主体依法要求相对人进行议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环境民事责任:指污染环境行为引起的民事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倒置环境侵权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由于污染环境的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事实..特点:(1)环境侵权行为致害人与受害人在地位上往往具有不平等性;致害方往往是实力雄厚的企业;通常掌握更多的排污信息和科技知识;使其能更便利地收集有力证据(2)环境侵权行为的原因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人类生存和发展必定要伴随向环境的物质索取和废物排放..(3)环境侵权行为比一般侵权行为更复杂:排污行为不会立刻引起环境的污染与破坏;行为不是直接作用于客体;单个排污行为可能符合国家标准(4)环境侵权行为的损害结果比一般侵权行为更严重:不仅会令人感官不适;造成疾病或残疾;甚至会引起死亡在财产损害方面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更严重;还会对后代人的利益造成影响..构成要件:(1)环境民事责任的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原则到无过错原则的发展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就应当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免责条件:受害人过错/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行为(2)构成要件:1.环境侵权行为;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由于污染和破坏环境的活动;造成他人人身、财神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事实..无需行为具有违法性2.损害事实;指侵权行为致使受害人所遭受的权利和利益上的损失;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包括危险状态3.因果关系;指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事实结果之间具有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也是必须要件..适用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或因果关系推定——往往通过环境因子间接造成损害结果在因果关系认定上出现困难、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具有潜伏性和累积性(3)承担方式:一排除危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赔偿损失三恢复原状(4)解决机制:协商、行政调解、环境仲裁、环境民事诉讼起诉主体资格、举证责任倒置、诉讼时效延长3年;最长20年环境刑事责任:指国家依据刑法给予危害环境的行为的否定性评价..构成要件:(一)污染环境类犯罪的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实施了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自然人或单位(2)主观方面:在实施行为时所持的心理态度故意/过失(3)犯罪客体:(4)客观方面: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二)破坏资源类犯罪的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自然人或单位(2)主观方面:故意非过失(3)犯罪客体:国家、集体、他人的资源类财产权(4)客观方面: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活动中;取自然资源或破坏自然环境的原有性状;超过了环境的自我调节及平衡机能;情节严重的行为: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制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三同时制度:又称“环境保护设施配套制度”或“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制度”;指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一般简称之为“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防止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主要保证+防止环境继续恶化的环境管理排污收费制度:指环保部门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者;按照所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一定费用的法律制度..提供经济激励来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技术创新+降低整体的减排执行成本水平+为环境污染治理统筹资金总量控制制度:指将某一控制区域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根据要实现的环境质量目标;确定该区域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采取措施将排入这一区域内的污染物总量;在一定时间段内;控制在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以满足区域内环境质量或环境管理要求的管理手段..促进我国环境治理方式的转变+推动市场化手段+创制通过影响经济增长方式来控制污染的新模式十二五期间四种重点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氦、二氧化硫、氦氧化合物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排污许可是行政许可的一种;是环保部门根据排污者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排污活动的行政行为..直接性和强制性、明确性透明性、功能多样性、独立性和整合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制度: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一、建立环境污染公共检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二、企事业单位在预防突发环境事件中的责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促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有利于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概念:处于自然赋予状态下的各种自然要素分类地下/地表、可再生/不可再生/恒定、存量/流量、工业/农业/旅游、土地/水/矿物等。
环境资源法学重点
《环境资源法学》导论第一章、环境资源与环境问题第一节、环境资源一、环境资源的概念(一)两种不同理解将环境与资源并列解释将环境作为资源的定义解释(二)环境资源的概念本书中,环境资源法上的环境与环境资源的概念含义相同。
我国《环境保护法》将环境定义为: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二、环境资源的分类1、按物质与人类的关系: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按自然要素的不同: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等;按环境范围的不同:聚落环境、区域环境、地理环境、地质环境、宇宙环境等。
第二节、环境问题一、环境问题的概念及种类环境问题是指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质量变化,以及由此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按不同的标准环境问题可分成:1、按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不同,分为第一环境问题和第二环境问题;第一环境问题:自然界自身变化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第二环境问题:因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违背自然规律,不恰当的开发利用环境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
2、按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分为环境污染和自然环境破坏。
二、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发展(一)、局部环境问题阶段:原始人类时期、农牧业时期和工业革命时期(一)全球性环境问题阶段:最严重的环境问题是酸雨、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及全球气候变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和大规模的生态破坏。
第二章、环境资源法概述第一节、环境资源法的涵义一、环境资源法的概念环境资源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环境资源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环境资源法的调整对象环境资源社会关系是人类在开发利用和改造环境的过程中,在以自然资源为劳动对象的生产活动中和以环境为基本生存条件的社会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一类社会关系。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与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有关的社会关系,它的特点是客观性、经济—-环境效益统一性;(二)在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环境质量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它的特点是主观性、环境效益优先性.第二节、环境资源法律关系一、环境资源法律关系及其构成(一)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概念环境资源法律关系是指环境资源法主体根据环境资源法的规定,在参加与环境有关的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保护环境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二、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主体(一)环境资源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环境权利的享有者和环境义务的承担者,或者参加环境资源法律关系享受环境权利承担环境义务的当事人。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复习重点教程
第一节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概念一、环境的一般概念二、人类环境的概念“人类环境〞这个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的。
三、人类环境的分类〔一〕按照环境的形成,可以把人类环境分成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两大类。
〔二〕按照环境的功能,可以把环境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我国宪法采用了这种分类方法。
〔三〕按照环境范围的大小,可以把环境分为居室环境、车间环境、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和宇宙环境等。
〔四〕按照环境的不同要素,可以把环境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包括海洋环境、湖泊环境、河流环境等〕、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如森林环境、草原环境〕、地质环境等。
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关于环境的定义和范围我国?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开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五、自然资源按照自然资源的分布量和被人类利用时间的长短,自然资源可分为有限资源和无限资源两大类。
有限资源又包括两类:一类是可更新资源,即可以更新再被利用的,如土壤、淡水、动物、植物等。
另一类是不可更新资源,是指数量有限又不可再生,终究会被用尽的资源,如煤、石油、各种金属与非金属矿藏等。
无限资源是指用之不竭的资源,如太阳能、风能、潮汐能、海水等。
除海洋外,目前还没有把它们作为自然资源立法的保护对象。
六、人类同环境的关系我们可以举几个明显例子说明生物和人类平安依赖自然环境才能生存和开展。
1、地表大气中氧的形成。
一切动物离开氧气便不能生存。
地球外表是最早同金星一样,只有二氧化碳,氧是地球大量覆盖了绿色植物〔主要是森林〕以后制造的。
大气中的氧大约有四分之三是经过植物的光合作用产生的,用来供应地球上所有生命的需要。
这说明氧是次生的,有了氧气、才有动物和人类。
氧的形成是生物向高级阶段演化的必要条件。
2、臭氧层的形成。
臭氧层有一种奇特的功能,它可以阻挡和吸收对生物有强大杀伤力的太阳紫外线。
它是生物和人类的“保护伞〞和“宇宙服〞。
3﹑对人体血液成分所作的科学测定说明:人体血液含有六十多种化学元素,而且其平均含量同地壳各种元素的含量在比例上惊人的近似。
环境资源保护法期末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保护法一、名词解释1.环境问题:在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的作用下发生的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结构和状态变化的现象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评估,提出预防活着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3.无过错责任:是指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即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4.环境侵权:污染或破坏环境,从而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和环境享受平等民事权益的行为。
5.环境法律关系:是指人们在开发、利用、管理自然资源,保护与改善环境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并为环境法律规范所规定的社会关系,即环境权利与环境义务关系。
6.排污许可: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政许可,是环境保护管理的八项制度之一,是以许可证为载体的,是对排污单位的排污权利进行约束的一种制度。
二、简答题论述1.环境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优先原则:国家按照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要求,在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时要把生态和环境保护放在较优先的位置予以考虑和对待。
(2)预防为主原则:国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并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进行积极治理的原则。
(3)综合治理原则:法律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4)公众参与原则:群众参与,依靠群众保护原则。
(5)损害担责原则:任何对环境和生态造成损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三同时制度(1)一切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2)三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开始仅限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企业后来不断扩大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试重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试重点、法的基本特征:(一)法的产生要由国家制定和认可;(二)法是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三)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效力渊源,即根据法律由什么机关制定或认可,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来划分法律的不同形式。
我国法的渊源及其表现形式主要是以宪法为核心的五种制定法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际条约。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被称为“母法”。
2、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为管理国家行政事务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其法律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其法律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5、国际条约:指我国政府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协定和具有条约性质的其他国际文件。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综合性、技术性、社会性、共同性。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概念: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一)通过人与人的关系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二)环境法律关系是一种受自然因素制约的思想社会关系;(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
5、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是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又称“权义主体”或“权利主体”。
内容: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也称“权利客体”或“权义客体“。
一般只有物和行为。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近年来,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基础法律,它是在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础上出台的,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规范和指导性文件。
本文将重点介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相关知识点,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复习、学习提供一定的帮助。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概念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定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规范环境保护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协调环境与经济发展关系的法律。
2. 环境保护的基本任务:保护生态环境,预防污染,减少污染物排放,恢复受损环境,保障生态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
3. 资源保护的基本任务: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资源,开展资源保护与恢复工作,推动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主要内容1. 污染的监测和排放限值2. 污染物的治理和减排3. 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4. 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评估5. 废弃物的处置和利用6. 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7. 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和监管8. 环境应急和事故处理9. 立法、行政和司法责任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主要修订点1. 立法宗旨从“控制污染、防治污染”向“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转变2. 环境影响评价实行严格审批制度3. 主动公开环保信息,加强环保督察和执法力度4. 强化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等领域的监管5. 加强废弃物的分类和处置6. 增加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相关政策指导文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保护法》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上政策文件都是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同学们在复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时候,不妨将其整理起来,加深对环境保护的理解。
环境资源法 复习重点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分类:按形成分为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按功能分为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按范围分为室内环境,村镇环境,城市环境,区域环境,全球环境和宇宙环境,按要素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地质环境等。
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人类活动而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失衡,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及其他生物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分类:按引发原因不同分为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按表现形式和危害结果不同将次生环境问题分为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
环境资源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和利用环境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活动中所产生的与环境资源有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科学技术性,综合性,公益性,国际共同性调整对象:社会关系说认为调整对象是环境资源社会关系;人与自然关系说认为调整对象是因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资源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环境资源行为说认为调整对象是行为,而非社会关系。
调整对象的具体范围:环境资源监督管理关系,环境资源开发利用关系,环境资源保护与改善关系,环境资源污染防治关系。
环境资源法的任务: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规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利用。
目的: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环境资源法律体系的构成:1.宪法中的环境资源法律规范2.专门性的环境资源法律规范: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资源单行法 3.其他部门法中环境资源法律规范:民法中的环境法律规范,刑法中的环境法规范,经济法忠的环境法规范,行政法、劳动法、诉讼法中的环境法规范4.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中的环境资源法律规范。
协调发展原则的概念:是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的简称,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环境资源法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法题型:名词5个、简答5个、案例1个、论述2个一、环境法四分法1.基本法2.环境要素法3.自然资源法4.防治污染法二、环境的概念环境资源法律中的环境包括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两个方面。
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1. 2. 3(1)从志;(2)1992年召开的1.2. 9. 森林锐减6. 垃圾成灾酸雨3. 四、环境资源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环境资源法(简称环境法)是指关于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和法律表现形式 的总和 (二)特征: 1.调整对象的特殊性既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既保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环境、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也保护 人类共享的自然环境,更强调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系和秩序2.综合性环境问题的综合性、环境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资源法是—个高度综合化的法律部门; 相关法律部门的交叉和相关学科的渗透,则为这种综合性奠定了雄厚的基础.3.科学技术性它不仅反映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还反映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规律 4.公益性保护环境资源已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要求,保护环境资源的事业已成为公益性事业 五、可持续发展(一)概念: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最广泛的定义和核心思想) (二)含义:1.可持续发展特别强调的是发展,把消除贫穷作为一项不可缺少的条件2.可持续发展认为发展与环境保护相互联系,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3.可持续发展认为,每个人都享有正当的环境权利,即享有在发展中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和享有清洁、安全、舒适的环境权利4.可持续发展呼吁人们放弃传统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6. 1. 2. 3. 4. 5. 1. 2. 3. 4. 5. 1. 2.3.45.处理环境国际关系,维护我国环境权益的重要工具七、环境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是指环境法的规定和实施所形成的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或者说是指环境法律所规制的行为所形成的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知识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知识点一、知识概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①基本定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呢,简单说就是为了保护环境还有资源,国家制定的一堆规则。
保护环境包括像空气、水、土地这些,资源呢,像森林、矿产之类的资源都涵盖在里头。
它规定了人们该怎么做,不能怎么做,就是要在发展的同时让环境和资源不被过度破坏。
②重要程度:在现在这种全球环境问题很严重的情况下,它可太重要了。
要是没有这个法,那企业就会为了挣钱无限度地排污、乱开采资源,咱们的生活环境会变得超级糟。
在这个学科里,它也是核心内容之一,就像房子的承重墙一样,整个环境学科的规则性都靠它撑着呢。
③前置知识:得知道基本的环境知识,像是自然界里哪些东西是宝贵的资源,像水对万物的重要性这种。
还有对社会基本运行规律的了解也很必要,毕竟这个法得在社会里执行。
比如知道企业是怎么运作的,人们平时的生活方式对环境有啥影响等。
④应用价值:实际中用处可多了。
像咱们常见的禁止工厂乱排污水到河里,靠的就是这个法。
又比如森林被乱砍乱伐,执法部门能依据它来处罚。
要是有这个法,环境就有人撑腰,子孙后代也能有好的环境生活。
就好比家里订了规矩才能井井有条,地球这个大家也需要这个法来维护秩序。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在整个环境学科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处在规范整个环境相关事务的核心位置。
周围串连着像环境科学的基础知识、环境影响评价这些周边的知识点。
②关联知识:和环境生态学相关,因为保护法得根据生态学原理来制定规则,什么样的生态平衡需要维护这些都有关。
和资源管理学也有关联,毕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得靠它来规范。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说实话有点难。
首先,它的条文特别多,而且还得理解每个条文背后的立法目的。
比如说对于一些处罚条款,为啥要这么定,这需要理解很多相关知识。
- 关键点:要重点理解不同环境要素和资源对应的各种保护规定。
像土地保护和海洋保护规则差别就很大,要搞清楚到底咋回事。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中的重要性:特别重要。
环境资源法学重点
环境资源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的活动中所产生的环境资源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环境资源法的调整对象
环境资源社会关系是人类在开发利用和改造环境的过程中,在以自然资源为劳动对象的生产活动中和以环境为基本生存条件的社会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一类社会关系。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第二节、环境问题
一、环境问题的概念及种类
环境问题是指因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而引起的环境破坏和环境质量变化,以及由此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按不同的标准环境问题可分成:
1、按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不同,分为第一环境问题和第二环境问题;
第一环境问题:自然界自身变化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
第二环境问题:因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违背自然规律,不恰当的开发利用环境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
2、工具性价值:是环境资源法为实现其目的性价值(法的理想)应具备的基本属性或共性价值。
第二节、环境资源法的目的
□三、中国环境资源法的目的缺陷
目的一元论和目的二元论
我国采用的是目的二元论,即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的协调是值得追求的。环境法不仅应该保护环境,维护人体的健康,亦应促进经济的发展。
实践中,往往出现经济优先的选择,对环境保护事业产生负面影响。
(一)与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有关的社会关系,它的特点是客观性、经济——环境效益统一性;
(二)在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改善环境质量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它的特点是主观性、环境效益优先性。
第二节、环境资源法律关系
一、环境资源法律关系及其构成
(一)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概念
环境资源法律关系是指环境资源法主体根据环境资源法的规定,在参加与环境有关的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保护环境的权利义务关系。
环境资源法 复习
名词解释:1.原生环境:又称第一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原因使环境的结构和状态发生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和发展的现象。
2.次生环境:又称第二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不恰当地开发利用环境而使环境的结构和状态发生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3.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4.三同时制度:指一切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这项制度在环境法律关系的调整时间顺序中仅次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而先于其他制度。
5.环境责任原则:也称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也曾被简称为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
这项原则是指,人们基于对环境和资源的利用,或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对自然资源造成减损,即应承担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
6.公众参与原则:亦称依靠群众保护环境原则、环境民主原则,是指生态环境的保护与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依靠公众的广泛参与,环境法通过各种法定的形式和途径确立公众在参与环境管理与保护中的资格,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保护他们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的权利。
公众参与原则是保障环境正义、提高环境效益的具体要求。
7.环境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入了超过其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环境的质量降低,以至影响人类及其他生物正常生长和发展的现象。
8.环境破坏:是指由人类活动引起的生态退化及由此而衍生的环境效应.9.污染者负担: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应当由排污者承担,而不应转嫁给国家和社会。
10.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11.环境法律关系:是指环境法律规范在确认和调整人们与环境有关的行为过程中产生的以环境权利和环境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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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题型:名词5个、简答5个、案例1个、论述2个一、环境法四分法1.基本法2.环境要素法3.自然资源法4.防治污染法二、环境的概念环境资源法律中的环境包括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两个方面。
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三、环境问题(一)概念:环境、资源和生态问题(简称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运动变化而给人类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和危害(课件:是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使环境条件或因素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二)发展(三阶段):1.环境问题的萌芽阶段。
即从人类诞生至18世纪工业革命以前。
基本特征:人对自然的依赖、盲从、迷信和崇拜。
这个时期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局部性、短期性和个别性的环境问题。
2.环境问题急剧发展、局部恶化的阶段,又称近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工业革命开始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基本特征: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是人对环境的占有、征服、统治和掠夺。
3.环境问题全面发展和局部被抑制的阶段,又称现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
基本特征是: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环境观和不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继续存在,新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和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已经产生。
这个的环境问题又可以细分为两个阶段:(1)从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以着名的世界八大公害事件为代表,以1972年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为标志;(2)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以着名的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泄漏为代表,以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为标志。
(三)主要表现:1.全球变暖2.臭氧层破坏3.酸雨4.淡水资源危机5.资源、能源短缺6.森林锐减7.土地荒漠化8.物种加速灭绝物种9.垃圾成灾10.有毒化学品污染四、环境资源法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环境资源法(简称环境法)是指关于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和法律表现形式的总和(二)特征:1.调整对象的特殊性既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既保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环境、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也保护人类共享的自然环境,更强调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系和秩序2.综合性环境问题的综合性、环境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资源法是—个高度综合化的法律部门;相关法律部门的交叉和相关学科的渗透,则为这种综合性奠定了雄厚的基础3.科学技术性它不仅反映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还反映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规律4.公益性保护环境资源已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要求,保护环境资源的事业已成为公益性事业五、可持续发展(一)概念: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最广泛的定义和核心思想)(二)含义:1.可持续发展特别强调的是发展,把消除贫穷作为一项不可缺少的条件2.可持续发展认为发展与环境保护相互联系,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3.可持续发展认为,每个人都享有正当的环境权利,即享有在发展中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和享有清洁、安全、舒适的环境权利4.可持续发展呼吁人们放弃传统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5.可持续发展要求加快环境保护新技术的研制和普及,并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6.可持续发展还非常强调人类必须改变对自然界功利主义的传统态度,树立起一种全新的现代文化观念(三)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途径:1.将环境保护纳入综合决策,转变传统增长模式2.变革社会观念,发展适度消费的新大众消费模式3.开发同环境友善的技术,实现清洁生产,发展同自然相容的产业体系4.发展和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和政策5.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新文明六、环境资源法的目的和作用(一)目的:是指环境立法目的,即立法者希望其所制定的环境法律所达到的目标或实现的结果。
1.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2.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3.合理开发、利用和可持续利用环境资源4.保障人体健康5.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二)作用:亦称环境法的功能,表示环境法存在的价值,环境法最基本的作用是调整因环境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所发生的环境社会关系,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
1.国家进行环境资源管理的法律依据2.合理开发和利用环境资源,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质量的法律武器3.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有效手段4.促进公众参与环境管理,普及环境科学知识的教材5.处理环境国际关系,维护我国环境权益的重要工具七、环境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是指环境法的规定和实施所形成的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或者说是指环境法律所规制的行为所形成的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
环境法律关系是环境法律调整现实的人和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的结果。
(课件:是指由环境与资源法所调整的各种关系,包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定或涉及的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合称为环境资源社会关系。
)(二)特征:1.环境法律关系包括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不是仅仅指人与人的关系2.环境法律关系中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相互影响,甚至相互制约3.环境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和客体由法律确定,在不同国家、不同环境法律中有不同的规定4.环境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引起或形成环境法律关系的环境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5.环境法律关系是一种综合性的法律关系八、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一)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原则又称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协调发展原则。
是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二)综合开发、利用、保护和、治理环境责任原则1.规定了环境资源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关系2.核心:可持续生产、消费和管理方式3.关键:遵循自然规律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律(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的原则强调在预测人为活动可能对环境产生或增加不良影响的前提下,事先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或扩大,或把不可能避免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控制在许可的限度之内(四)环境责任原则1.概念:是指环境法律关系主体在生产和其他活动中造成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应当承担治理污染、恢复生态环境的责任2.核心内容:“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3.意义:(1)明确了开发利用者的责任,有利于企业和个人积极防治环境资源的污染和破坏(2)明确了政府和污染源单位的不同责任(3)体现了社会公平和正义(4)有利于环境资源的节约利用,实现自然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4.贯彻:(1)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2)建立健全各项环境保护制度(3)加强对承包经营活动的环境资源管理(五)环境民主制度原则又称为公众参与原则,是在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程序或者途径参与一切与环境利益有关的决策活动,使得该项决策符合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九、环境权(一)概念: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对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所承担的基本义务,即环境法律关系主体有合理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合理保护环境的义务。
含义:1.环境权是一种环境法律权利2.环境权是基本环境法律权利和基本环境法律义务的统一3.环境权具有丰富的权能(二)性质:1.环境权是一项新型的人权2.环境权是一项主体广泛的权利3.环境权是一项价值取向多重的权利4.环境权是一项与义务结合紧密的权利5.环境权是一项内容丰富的权利6.环境权是一项有限度的权利(三)特征:1.环境权是环境社会关系的反映和法定化,是自然权利和环境道德的法定化2.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具有不可分割性3.环境权具有预防性、公益性、指导性和有限性4.环境权是一种与多种基本人权或社会经济性法律权利有关联的新型法律权利(四)内容:1.环境资源利用权2.环境状况知情权3.环境侵害请求权(五)类型:1.个人环境权即自然人的环境权,是指自然人享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保护适宜环境的义务2.单位环境权是指单位享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法律意义上的单位,包括法人组织(如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等)和非法人组织3.国家环境权是指国家享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4.人类环境权是指人类作为整体有享用适宜人类环境的权利,也[具]有保护人类环境的义务十、“三同时”制度(一)含义:指对环境资源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资源保护设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二)内容:1.适用范围: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主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加以确定2.具体要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责任: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一、环境污染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是指环境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致使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发生变化,引起环境质量下降,而影响环境资源的有效利用,不利于人类及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二)特征:1.是伴随着人类物质生产、日常生活而产生的,发生在人类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等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2.具有积累性、滞后性、流动性、综合性和广泛性3.往往同时侵害多种权益4.具有不易发现性和不易治疗性十二、环境违法行为1.概念: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侵犯环境社会关系、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2.特征:(1)主体是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2)是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侵害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的行为(3)尚未构成犯罪(4)后果是承担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十三、环境民事法律责任(一)概念: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和责任(二)特征:1.以环境义务为基础和前提2.具有强制性3.主要是财产责任4.具有补偿性5.是特殊侵权责任(三)构成要件:是指环境民事法律责任行为人承担环境侵权行为责任的条件,它是判断侵权行为人是否应负环境民事侵权责任的根据1.破坏环境侵权行为:过错原则2.污染环境侵权行为:无过错原则(四)主要承担方式:排除危害:是要求行为人采取措施消除因其侵权行为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的侵害、妨碍以及各种有害影响的责任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是指加害人因自己的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人身、财产和环境权益损害时,加害人应依法以其财产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的一种责任形式恢复原状:是要求环境侵权行为人将被侵害的环境权利恢复到被侵害前原有的状态的责任形式十四、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案例)(一)环境行政违法行为:1.概念:环境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环境行政法律义务,侵害环境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2.特征:(1)主体是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2)是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侵害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的行为(3)尚未构成犯罪(4)后果是承担环境行政法律责任(二)环境行政法律责任1.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概念: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违反环境刑侦法律规范或不履行环境行政法律义务所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2.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特征:(1)主体特征: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2)客体特征:针对环境行政违法行为(3)内容特征:法律责任3.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构成要件(1)行为的违法性(2)行为人的过错(3)行为的危害后果(4)因果关系4.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追究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2)责任与违法程度相一致的原则(3)补救、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5. 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形式(1)环境行政处分概念:是指依照行政上的隶属关系,由上级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依法对实施了环境违法行为的下属工作人员或下级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有关纪律处分规定所做出的行政制裁特点:A.实施环境行政处分的机构,必须是行政隶属关系和行政处分权限的行政机关、上级主管机关和行政监察部门B.受处分者是环境监督人员个人,对单位不能实施环境行政处分C.行政处分是一种内部责任形式D.限度时尚未构成犯罪种类:A.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共六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