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质发〔2015〕4号 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中央农 村 工 作 会议 、 2 0 1 5年 中央 1号 文件 精 神 , 切 实加 强农 资打假 和监 管工作 .严 厉打 击制售 假 冒伪 劣农 资 等违 法 行为 , 确 保农 资 供应 充 裕 、 价格平稳、 质量 可靠 .保 障 国家 粮食安 全 和重要 农产 品有 效供 给. 从 源头 上确 保农 产 品质 量安 全 , 维 护广 大农 民和 企业 的合 法权 益 . 特 制定 印发本 工作要 点
农 药 监 管
—
/ 幸 . 日 农诌
鼻
农 业部 工信 部 公 安部 国家工 商总局 国家质检 总局 中华全 国供 销 合作 总社联合 印发
< 2 0 1 5 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农质发[ 2 0 1 5 ] 4号 为深入 贯彻 落实 党 的十八届 三 中 、四中全会 和
混 乱 的农 资批 发市 场 和专业 市场 、乡村 流动商 贩 为
严格 化肥 、 农 药等产 品生 产许 可证 核发 , 深入 开展农 资 打假 “ 质检利 剑 ” 行动 , 推动农 资 区域 整治工 作 。 工 信部 门继续 深 入开 展 化肥 农 药 生产 企 业 的监 管 . 严 格农 药生 产企业 核 准 ( 延续 核 准 ) 和农 药
各级各 部 门要按 照各 自职能 .进 一步梳 理农 资 产 品行 政审 批权 力 清单 , 明确审 批 事项 的要 件 、 流 程、 时限. 并 向社 会公 示 。依 法加 强农 资生 产主 体及 其产 品 的资质 审查 .严格执 行有 关条 件 、程序 和标 准, 严 禁 降低标 准和 越权 审批 , 严 把农 资市 场准 入关 口。 大力推 进农 资审批 网上 办事 。 加强 行政 审批 事 中 事后 监管 . 依法 清理 已丧失 许可 条件 的单位 . 对严 重 违法 的要依 法 吊销相关 许 可证照 强化 农 资生产 经 营及农 资产 品审批 信 息公开 及共 享 . 及 时公告 审批 、 撤销 、 注销 、 吊销 等有 关信息 。 二、 强化 生产 源 头监管 。 要坚持 关 口前移 . 加强 源头 治理 . 完善 以随机 抽 查 为重点 的 H常监督 检查制 度 .依法 对 区域 内重点 生产 企业加 强监 管 。 重点查 处生 产假 冒伪劣 产 品 、 非 法添 加违禁 物质 与 隐性成分 、无 证生 产或擅 自受 托 生产 等违法 行为 。 对 近年来 市场监 管发 现有 问题 的 、 农 民投 诉 的和维权 企业 举报 的企业 .要 作 为重点 监 管对象 。加 大监 管频 率和抽 查力 度 集 中整 治行 业 性 、区域性 制假 售假 问题 ,坚决 打击无 证 照生产 的 “ 黑作 坊 、 黑工厂、 黑 窝点 ” 。探索研 究 产业宏 观调 控 有 关措 施 . 推动农 资 市场秩序 根本 好转 。 三、 深 化农 资市 场整顿 。
2015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启动
龙源期刊网 2015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启动作者:来源:《中国防伪报道》2015年第03期公安机关去年侦破重大制售假劣农资案件628起日前,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8部门联合召开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动员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起来,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保障春耕生产,维护农民权益,为农业稳粮增收保驾护航。
据悉,2014年以来,公安机关认真贯彻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和打击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将农资打假作为公安机关深化“打四黑除四害”行动的重点工作,广辟案件线索,主动重拳出击,强化案件侦办,依法严厉打击假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犯罪,全年侦破重大制售假劣农资案件62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52名,公安部重点挂牌督办侦破了吉林四平贾某制售假劣种子案、山东潍坊“9·27”特大制售假劣农资案等一批大要案件,有力震慑了农资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有力维护了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农业发展。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在会议上指出,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犯罪,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责任。
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关口前移,积极配合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紧密围绕重点时节、重点部位,加强监控巡查,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及时排查发现违法犯罪线索;要坚持前端延伸,严厉打击在兽药、农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化肥中非法添加违禁药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危害食品安全的源头性违法犯罪,切实强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覆盖、全链条打击,确保食品源头安全。
对发现的农资违法犯罪线索,要坚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坚决破除阻力、防止推诿扯皮;对涉及跨省区、危害严重的重大案件,要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打好集成战、打好合成战,最大力度深挖犯罪,最大限度降低危害;对一些隐蔽性强、危害大的制假源头犯罪,必要时异地用警,并倒查责任。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5.04.02•【字号】•【施行日期】2015.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农业局(农委)、水产主管局,厅直属有关单位:现将《2015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4月2日2015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和我省农村农业工作会议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会议精神,为继续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强化执法监管,从源头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按照农业部《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主题,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举报受理率达到100%,违法线索及案件查处率保持100%,案件信息公开率达到100%,执法力度明显加大,部门配合更加紧密,社会共治更加有力,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遏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务(一)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1.整治重点:在农药市场监管上,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的行为,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净化市场秩序;在农药使用管理上,以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及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三氯杀螨醇等限用农药的行为。
六部门印发《2012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乡 ”“ 、红盾 护农 ” “ 四黑 除 四害 ” 、打 等行 动 , 严厉 打击
假 劣农资坑农 害农违法犯 罪行为 。
( ) 三 强化农 资质量监 测。 各地 要根据农 业生产 实
际 , 出重 点农 时 、 突 重点 区域 、 点 品种 , 重 有计划 地加 强农 资产 品质 量监 测 工作 , 扩大 抽检 范 围 , 大抽 检 加
品登记证等进行全面 的跟踪核查 ,对不符合法定 条件 的农 资企业 ,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限期整改 , 整改后仍 若
21 0 2年全 国农资 打假 和监管 工作要 求是 :防止
假 劣农资进村 人户 , 确保 农 民群众 用上放 心农 资。针 对 当前农 资打假和监管工 作面 临的新形 势 , 各地各 部 门要 围绕农 资 打假 的 中心工作 ,认 真履 行各 自的职 责, 继续开展 好农 资打假和监 管工作 。农 业部 门要切 实负起农 资打假工作 牵头 的职责 . 理整顿农 资生产 清 经 营主体 , 强行 政许 可管 理 . 加 加大农 资 市场 的 日常
继 续 深 入 开 展 “ 假 保 春 耕 、保 秋 播 ” “ 资 打 假 下 打 、农
检查 和监 管力 度 , 扩大 农 资产 品质量 抽检 范 围 , 中 集 力量查处 制售假 劣农资 的违法案件 , 大力推 进放心 农
资 下 乡进村 , 强对农 民的服务 指 导 , 高群 众 的维 加 提 权 意识 和识假 辨假能力 。 工信部 门要 全面清查核 发的 核 准文件和批 准证书 . 达不到许 可条件 的坚决 收 回核
一
山东 农 药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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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印发(02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21
21 0 2年 3月 2日, 业部 、 农 工业 和信 息化 部 、 安部 、国家工 商 总局 、国家质检 总局 、 公 中华 全 国供 销合 作 总社联 合 印发( 0 2年 全 国农 资 打假 和监管 工作 要点 》 全 文如下 : ( 1 2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项目实施指导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项目实施指导方案》和《2015年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助试点项目实施指导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化学农药管理【发文字号】农办农[2015]8号【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15.03.11【实施日期】2015.03.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项目实施指导方案》和《2015年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助试点项目实施指导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15]8号)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省 (市)农业(农村经济)厅(委、局):为切实加强高毒农药监督管理,加快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采取堵疏结合措施,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我部决定2015年利用财政专项资金在河北等8省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在北京等17个省(市)开展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助试点。
现将《2015年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项目实施指导方案》和《2015年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助试点项目实施指导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2015年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项目实施指导方案2.2015年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助试点项目实施指导方案农业部办公厅2015年3月11日附件12015年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项目实施指导方案为切实加强高毒农药监督管理,规范高毒农药经营管理,我部决定2015年在河北等8省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项目,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靠科技进步,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以果菜茶等园艺作物及粮经混作区为重点,以创建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和示范门店为平台,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电子档案、溯源管理、科学指导,建立高毒农药可追溯体系,逐步实现从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全程监管,构建高毒农药监管的长效机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5.13•【文号】•【施行日期】2015.05.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落实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要求,按照《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我部决定从6月起至9月底集中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以查处案件和公开案件为抓手,严厉打击各种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切实保障“三夏”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三夏”工作重点“三夏”是农资使用高峰期,农资质量直接关系到全年粮食丰收目标的实现。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农业生产和农资使用特点,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突出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热作苗木和渔船船用产品等重点品种,对主要农资生产销售地区、小规模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聚集地区、区域交界处假劣农资游商游贩活跃区域、市场秩序混乱和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频发的地区,要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特别是大中城市蔬菜生产基地和全国蔬菜、瓜果、茶叶、中药材优势区重点县,要按照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要求,加大违法添加高毒、剧毒农药等行为的执法监管。
二、加大案件查处与信息公开力度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配合,适时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非法添加等行为。
要突出打假整治重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深挖假劣农资源头,对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及社会关注的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联合办案、限期查办。
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要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试点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试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3.23•【文号】农办农〔2015〕13号•【施行日期】2015.03.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试点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15〕13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探索低碳、环保、可持续发展新模式,提高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保障能力,实现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我部决定2015年继续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融合试点。
现将《2015年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试点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强化扶持,狠抓落实,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农业部办公厅2015年3月23日2015年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试点方案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就是把统防统治的组织方式与绿色防控的技术措施集成融合为综合配套的技术服务模式,进行大面积示范展示,逐步实现农作物病虫害全程绿色防控的规模化实施、规范化作业。
融合推进可以有效提升病虫害防治的组织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是实现病虫综合治理、农药减量控害的重要内容,也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提质增效的重大举措。
为确保融合推进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树立“科学植保、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三大安全”为目标,以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以专业化统防统治为主要形式,以农作物病虫害全程绿色防控为重点内容,加大扶持力度,加强指导服务,强化科技支撑,创建一批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推进示范基地,集成一批技术模式,培育一批实施主体,探索一套成功经验,逐步形成“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多元主体、专业服务”的机制,辐射带动大面积推广应用,实现病虫综合治理、农药减量控害。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2012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认清形势 ,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 21 0 2年是实施 “ 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 的重要一年 ,
农 业农 村经 济发展 面 临许多有 利条件 ,但 同时也 面临着
发 展基 数和 生产成 本高 、气候条 件和 市场变 化不确 定等
严 格执行 有 关条件 、程序和 标准 ,严 禁 降低标 准和越 权 诸 多挑 战,新 的形 势对农 资 打假和监 管工 作提 出了更高 审批 ,把好 生产源 头关 。落实 行 政许 可法 和有 关法 的要求 。扎 实开展 农资 打假 工作 ,是 新形 势下确 保主要 律法 规规 定 ,对 已经发放 的农 资生产 经营许 可证 、产 品 农 产 品有效 供 给的基 本要 求 ,是从 源头上 提高 农产 品质 登记 证等进 行全 面的 跟踪核查 ,对不符 合法 定条 件 的农 量 安 全 的有 力保 障,也是促进 农 民持续 增收 、维护农 民 资企 业 ,依 照有 关法律法 规 限期整改 ,若整 改 后仍达 不
检 部 门要 依法查 处实施 生产 许可证 管理 的农资产 品 的无
证 生产行 为 ,严 格核 发农 资产 品生 产许可 证 ,加强 获证 企 业 的 日常监 管。各地供 销合 作社要 督促 所属企 业 加快
等违 法行为 ,确保衣 资供 应充裕 、价格平稳 、质 量可靠 ,促
进全年粮食 丰收和 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 ,促进 农民增收农业
合法权益 的重要手段 。
到要求或拒绝整改 的,依法 吊销其相 关证 照。
21 0 2年全 国衣 资打假和 监管 工作要 求是 :防止 假劣
( )强 化农 资市 场监管 。各级 农资 经营 主管部 门 二
要 全 面清查辖 区 内农 资经营 主体 ,建立 完善农 资经 营单 位档 案 ,对 资质 条件 不符合 法律法 规要 求 的要 依法 予 以 清理 ,对 无证 无照经 营农 资的要 坚决 予 以取 缔 。规 范农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5年假劣农资典型案件的函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5年假劣农资典型案件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4.08•【文号】农办质函〔2016〕19号•【施行日期】2016.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5年假劣农资典型案件的函农办质函〔2016〕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经济、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根据《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和《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部从2015年各地农业部门上报的假劣农资大案要案中,选出了涉案金额较大,坑农害农后果较为严重的19起典型案件,已于2016年3月17日向社会公开,取得了较好反响。
3月下旬,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消费主张》栏目赴江苏、四川、湖北拍摄制作农资打假专题节目,于4月初陆续播出。
一方面宣传各地贯彻落实2016年全国农资打假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农资打假春季行动的工作措施和进展,另一方面通过已基本摸清线索的典型案件,揭露曝光制假售假、逃避监管的新手法、新特点,为农民群众购买农资产品做出消费警示。
我部将把大要案查处、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并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希望各地继续加大假劣农资案件信息报送和公开力度,完善大要案查处激励机制,加大宣传,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附件:2015年假劣农资典型案件名单农业部办公厅2016年4月8日附件2015年假劣农资典型案件名单序号案件名称报送单位1甘肃省永昌县喻学军、林辉无证生产经营杂交玉米种子案甘肃省农牧厅2甘肃省临泽县贺斌无证生产玉米种子案3甘肃省民勤县李登辉无证经营辣椒种苗案4甘肃省甘州区付力荣、吉林银河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辽宁东润种业有限公司无证生产玉米种子案5湖北鄂州林海种植专业合作社吴玉林销售假高梁种子案湖北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6广西新方向化学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劣质肥料案7河北省围场县王春林、陶亚学、黄秀廷经营假马铃薯种子案河北省8 河北省围场县郭志红、贺树山无证经营未审定马铃薯种子案农业厅9 江苏省泗洪县植物医院中原分院销售假农药案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 10 江苏省扬州市中昊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大丰分公司经营假农药案11 湖南省沅江市农资商陈建宏经营劣质农药案湖南省农业委员会12湖南省衡阳市段晓兵团伙网络经销假农药案13河南省郏县王长根团伙销售劣质肥料案河南省农业厅14 河南省唐河县“一店两厂”生产经营劣质肥料案15 河南信阳市邬禁有经营劣质饲料案河南省畜牧厅16 河南省阳光油脂(南阳)植物蛋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劣质饲料案17 安徽明光市曹正宏经营劣质肥料案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18四川省成都市伊之东宠物用品有限公司经营假兽药和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案四川省农业厅19青岛莱西李世军等四人制售假冒“孟德尔”胡萝卜种子案青岛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5年度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计划》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5年度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7.22•【文号】农质发[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7.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农业部关于印发《2015年度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计划》的通知农质发[201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主管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研究中心,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实验站)及部内相关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2015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财政专项实施要求,针对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风险隐患,结合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我部组织制定了《2015年度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计划》,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风险评估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
农业部2015年7月22日2015年度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计划(农业部 2015年7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探测识别,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种危害因子的消涨变化进行跟踪评估,对独特的农产品营养功能成分进行甄别鉴定,既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最主要任务,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赋予农业部门的法定职责,更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能。
2015年度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的实施,按照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财政专项实施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管执法和标准制修订需要,立足生产指导和消费引导,优先将风险隐患大、问题突出、公众关注度高的农产品、危害因子及关键环节纳入评估范围。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2015年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2015年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资金【发文字号】国质检执函[2015]72号【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日期】2015.03.03【实施日期】2015.03.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2015年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作的通知(2015年3月3日国质检执函[2015]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切实将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精神落到实处,按照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2015年,各地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农资专项执法打假,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主要任务(一)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
继续深入田间地头组织开展“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行动。
一是对辖区内使用的量大面广的农资产品开展免费检测,积极推广现场快速检测;二是要公布执法检查抽样检测结果和辖区农资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三是宣传法律法规、识假辨假知识和“12365”举报投诉电话。
3月15日至4月15日为全国集中行动月。
(二)深入推进农资打假“质检利剑”行动。
继续以化肥为重点产品,严查坑农害农质量违法案件。
一是打击制售劣质化肥,重点是产品有效含量不足的违法行为;二是打击虚假标识,重点是伪造产品产地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三是打击无证生产,对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黑窝点报送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取缔。
要在春季和秋季组织化肥产品专项执法集中行动。
(三)深化区域整治工作。
按照形成多元共治工作格局要求,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
通过执法检查、派员督查、暗访摸排、稽查建议书、约谈重点区域政府负责人等措施推动农资重点区域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通过投诉举报数、违法案件数、企业取证数、抽查合格率的前后对比对整治效果进行评估考核。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农质发[2015]5号【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15.03.27【实施日期】2015.03.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农业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按照2015年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供销合作总社六部门《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和《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我部制定了《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农业部2015年3月27日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供销合作总社六部门制定的《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和《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狠抓审批、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产品的行为。
全面落实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要求,以查处案件和公开案件为抓手,以农资监管信息化和农资生产经营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社会共治,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着力创新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农政发[2015]4号【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15.09.28【实施日期】2015.09.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政发[20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部内有关司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的要求,制定了《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2015年9月28日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推进农业部门随机抽查工作,增强执法效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简政放权。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提高执法服务水平,降低服务和监管成本。
依法监管。
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督检查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各负其责。
农业部有监督检查职责的司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本司局职责范围内的随机抽查工作,地方各级农业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随机抽查工作。
公正高效。
转变监管理念,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024年农业部农资打假治理工作方案
2024年农业部农资打假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为深入推进农资市场监管,加强农资打假治理工作,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我部将采取多项措施:
1.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农资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库,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和整治不法行为。
2. 深入推进农资登记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农资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依法依规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3. 加强农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加强对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的抽检力度,确保农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4. 强化农资经销企业管理,实施农资企业信用评价,建立完善农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违法违规惩处力度。
5. 提升农资市场准入门槛,加大对农资产品申报、注册等流程的监督检查力度,减少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
6. 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假冒伪劣农资的辨别能力,增强农民自我保护意识。
7. 强化科技手段在农资打假治理工作中的应用,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农资打假治理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
8. 加强农资打假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严格督促各地加大对农资市场的打假治理工作力度,确保实实在在取得成效。
9. 继续加大对农资打假工作的投入力度,保障打假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力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
本工作方案的实施将有效提升农资打假治理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全国各部委开展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打假护农保春耕
全国各部委开展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打假护农保春耕作者:连明奇来源:《中国防伪报道》2015年第04期目前正值春耕备播关键时节,也是农资销售的旺季。
为防止假冒伪劣产品坑农害农,确保农资供应数量充足、质量安全,近年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抓好新年春耕备耕,大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我市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全国各部委组织一系列打击假劣农资的专项活动,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成立农资打假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经营种子、化肥、农药的门店进行专项检查。
同时通过广播、标语、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宣传农资识假辨假常识,积极引导农民索取购买农资的票据,并设立举报电话,加大对举报制假售假的奖励力度。
组织畜牧、种子、农机、农药、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农业执法人员,开展农资质量安全咨询服务。
专家向现场群众提供识别假种子、假化肥的方法,以防群众在购买过程中上当。
有关部门还对一些农药店、农机店进行了检查。
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具等七类农资产品为重点,集中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好产品许可关,依法清理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和经营行为;引导农民群众理性购买、科学使用农资产品。
农科院专家认为,如果农药有效成分不足,病虫害防治效果差,可能导致农产品减产甚至绝收,给农民造成经济损失。
而且,没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工艺未经相关部门把关,如果有心或无意地添加了有害物质,则既可能危害使用农药农民的健康,也可能造成果蔬表面有毒物质残留而危害百姓健康,还可能污染土地和水源。
近年来,农业部及省市每年都会公布伪劣农资的典型案例,说明全面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是必须的,这对于继续巩固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好形势,促进粮食丰收和农民增收至关重要。
各地各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不断深化对农资打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净化农资市场为主线,以维护农民利益为根本,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加大大案的查处力度,切实保证农资数量和质量,为实现粮食稳产增产、农民持续增收提供有力保障。
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作者:暂无来源:《农产品市场周刊》 2015年第9期编者按: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15 年中央1号文件、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日前,农业部制定了《2015 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为全国各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给予指导。
现予以刊登。
2014 年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依法履职,扎实工作,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活动,落实强化监管八项措施,取得了较好成绩。
全年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蔬菜、畜禽和水产品监测合格率稳中有升。
2015 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
继续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巩固平稳向好的发展态势,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2015 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为总的抓手,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为重要载体,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强化源头治理和执法监管,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全程控制,推进监管能力和制度机制建设,确保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6% 以上,切实维护公众健康和消费安全,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可持续发展。
一、深入推进专项整治(一)深化突出问题治理。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关键环节,强化执法查处,重点开展7 大专项整治行动,努力消除行业“潜规则”生存空间。
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重点针对违规生产经营禁用农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违法使用禁用农药、超范围使用限用农药。
“瘦肉精”专项整治重点针对饲料生产、养殖饲喂、收购贩运环节添加“瘦肉精”的行为。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办种[2015]1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5.01.09
【实施日期】2015.0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的通知
(农办种[20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有关种子质量检验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品种套牌侵权、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品种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我部决定开展2015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从事玉米、水稻(含杂交稻和常规稻)、棉花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其中,对于近年来在开展种子市场监管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维权企业举报的和农民投诉的企业,应作为重点监管企业,要进行全覆盖检查;对于重点监管企业包装经营的所有品种,要进行全覆盖抽样;对于其他企业,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随机检查抽样。
(二)检查内容
1. 检查生产经营资质。
检查生产经营许可、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生产经营档案、种子来源及去向、包装标签、相关生产和销售合同等是否合法规范。
2. 检测品种真实性和种子质量。
抽取玉米、水稻、。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5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5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兽医兽药【发文字号】农医发[2015]4号【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15.02.05【实施日期】2015.02.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农业部关于印发《2015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农医发〔2015〕4号)为加强兽药监管工作,掌握兽药质量状况,及时查处假劣兽药,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现印发2015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狠抓落实,切实做好监督抽检工作。
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创新完善本辖区兽药质量监督工作机制,找准兽药监管重点,提高重点环节、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抽检比例,确保圆满完成2015年监督抽检工作任务。
二、加强培训,进一步规范监督抽检行为。
要严格按照《兽药监督抽样规定》和农业系统监督执法程序要求,加强对兽药监督抽样和检测人员的培训,进一步规范监督抽检行为,确保兽药质量监督抽样和检测工作的合法性、科学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三、检打联动,强化监督抽检结果利用。
要深入实施检打联动,对假劣兽药依法实施100%查处。
对不按兽药国家标准生产,特别是违规添加抗菌药、禁用兽药等擅自改变组方的违法行为,以及销售监督抽检回函不予确认批次较多的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从重查处。
四、加强配合,提高监督抽检工作效率。
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区域间、部门间沟通协调、密切协作工作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反馈制度、产区销区联动监管制度、跨省跨地区联合办案制度,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能。
农业部2015年2月5日附件2015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为做好2015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充分发挥兽药监督抽检效能,特制定本计划。
一、组织实施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按照本计划要求和《2015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承担单位和抽检数量》(附录1)任务,并结合本辖区兽药监管特点,制定本辖区兽药质量监督抽验计划实施方案,抽检数量不得低于本计划下达的抽检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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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农质发[20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经济、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合作社: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在总结前几年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基础上,针对当前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制定了《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贯彻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在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
电话:010-********;传真:010-********。
附件: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15年3月20日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15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确保农资供应充裕、价格平稳、质量可靠,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农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印发本工作要点。
一、严把市场准入关口。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进一步梳理农资产品行政审批权力清单,明确审批事项的要件、流程、时限,并向社会公示。
依法加强农资生产主体及其产品的资质审查,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口。
大力推进农资审批网上办事。
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清理已丧失许可条件的单位,对严重违法的要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照。
强化农资生产经营及农资产品审批信息公开及共享,及时公告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
二、强化生产源头监管。
要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源头治理,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对区域内重点生产企业加强监管,重点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非法添加违禁物质与隐性成分、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
对近年来市场监管发现有问题的、农民投诉的和维权企业举报的企业,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频率和抽查力度。
集中整治行业性、区域性制假售假问题,坚决打击无证照生产的“黑作坊、黑工厂、黑窝点”。
探索研究产业宏观调控有关措施,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根本好转。
三、深化农资市场整顿。
继续组织开展农资经营主体监督检查,完善监管对象信息档案,加快实现部门互通共享进程,依法清理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农资经营主体,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者。
以省、市、县交界地区和农业产业聚集区、农资经营规模集散地为重点区域,以经营秩序混乱的农资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乡村流动商贩为重点对象,加强农资市场日常检查,建立健全农资市场监督检查工作记录制度,严肃查处经营假劣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对农资市场开办者、电商平台和农资购物网站运营者的行政指导,督促其严格审验入场经营者及产品资质。
跟踪分析网络销售农资的新动向,严厉打击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
加大农资广告监管力度,防止虚假广告误导农民。
四、加强质量监督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是检查产品的真实性、质量状况及非法添加行为。
发现不合格产品线索的,要按照“检打联动”原则,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
涉及其他地区、行政管理部门的,要及时依法移交。
重大质量问题要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
各地要根据农时季节和本地农资使用特点,制定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不合格产品已流入市场的,要及时查清去向,并发布农资消费警示信息,采取下架、退市、收回等强制措施,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
五、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各地各部门要突出在春耕、三夏和秋冬种等重点农时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
农业部门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具、渔船救生设备等产品为重点,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公安机关继续侦办制售假劣农资大要案,作为“打四黑除四害”工作的重要内容。
工商部门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集中整治问题多、易反复、风险隐患较多的经营场所和品种。
质检部门继续严格化肥、农药等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深入开展农资打假“质检利剑”行动,推动农资区域整治工作。
工信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化肥农药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延续核准)和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颁(换)发,打击取缔未取得农药生产资质的地下工厂,扎实推进磷铵、合成氨等行业准入工作。
农业、公安、工商部门继续组织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同时启动重点监管地区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严厉打击种子侵权假冒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严肃查处违法案件。
要突出打击整治重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坚持出重拳、下重手,加大执法查案力度。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农民投诉的、企业举报的每一起案件,要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查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
对制假售假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及社会关注的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联合办案,限期查办,查必彻底。
要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加强衔接协作,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要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
七、推进放心农资下乡。
要适应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和农资营销方式转变的新形势,调整监管思路,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下沉监管重心,延伸农资监管工作触角。
支持构建现代农资经营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农资连锁经营、农资合作社、企业直销直供等新兴经营业态发展,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覆盖率。
工商部门要引导农资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大力培育农资经营示范店。
供销合作社要继续着力推进农资现代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农资物联网技术的应用示范,探索建立农资质量追溯,加强农资流通行业标准化和诚信建设,推进行业健康发展和诚信经营。
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民购买使用农资的服务指导,引导农民理性购买、科学使用农资。
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从事集中育秧、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农业公益性服务的经营性组织,要加强管理指导。
八、积极推动社会共治。
发挥行业协会、公益组织、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快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农资打假社会治理体系。
督促农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管理,鼓励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质量安全承诺。
支持农资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
加快农药、肥料、种子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进程,完善农资打假举报投诉奖励机制和大要案件查处激励机制,加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为社会各方参与创造有利条件。
九、加快推进信息化和信用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实施农资产品条码、二维码等追溯码标识,建设集信息采集、信用评价、动态监管、快速反应于一体的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广泛应用物联网、电子标签、二维码等现代技术手段,推进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努力实现农资产品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控制,责任可追溯,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利用监督抽查、执法检查、投诉举报、群众调查等信息,全面开展农资经营企业诚信评价,建立并完善信用信息披露、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监督等运行机制。
十、创新宣传服务方式。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宣传诚信企业,曝光制假售劣等农资打假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开展农资从业人员培训和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农资生产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和诚信守法意识。
在农资购买使用高峰期,要组织力量深入到农村基层,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宣传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十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勇于履职,勇于担当,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要以基层执法队伍建设为重点加强农资打假执法体系建设,合理配置执法力量。
落实农资打假工作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改善执法条件和执法手段。
加强基层农资打假执法培训,提升一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农业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农资联合打假工作机制。
建立部门间的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动执法、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增强打击效果。
十二、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农资打假监管属地责任、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记录制度、农资打假岗位责任和主体责任。
对地方保护严重、不作为、乱作为、参与违法经营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上级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当地政府启动行政问责机制。
开展农资打假绩效评价工作,细化考核评估标准,逐级开展督促检查。
各省(区、市)相关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组,深入基层开展指导督查。
对假冒伪劣农资问题突出的地区,要督促加强执法、限期整改。
原文地址:/law/42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