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考核标准及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考核标准及实施细则
为贯彻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按照卫生部《2012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的部署,规范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考核标准及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如下:
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要求
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医师越级使用抗菌药物且无正当理由,一次扣20元。
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或医嘱或发现不适宜处方、超常处方未进行干预的发现一次扣20元。
二、围手术期抗菌药物使用管理
(一)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其中腹股沟疝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患者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
(二)住院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
(三)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不符合上述要求规定使用抗菌药物,每次扣当事人20元
三、氟喹诺酮类药物的使用
(一)经验性治疗仅用于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
(二)其他感染性疾病治疗需要在病情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参照致病菌药敏试验结果选用该类药物。
(三)不得将氟喹诺酮类药物用作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扣当事人20元。
四、处方管理
医院医务科、药剂科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进行点评。
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进行通报,发现一张不合理处方扣当事人10元。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及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及分级管理实施细则抗菌药物是一类被广泛应用于临床治疗的药物,可有效治疗和预防细菌感染,但不合理的使用会导致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菌株的产生。
为了合理应用抗菌药物,保护患者的安全并减少耐药菌株的发生,各国纷纷制定了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及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下面就具体介绍一下我国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及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我国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及分级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合理使用原则:明确指出抗菌药物应该是在患者真正需要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并且要根据细菌的药敏试验结果来确定具体的药物、剂量和疗程。
2.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将抗菌药物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特殊级、限制级和非限制级。
特殊级抗菌药物主要用于治疗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疾病,如癌症化疗引起的感染等。
限制级抗菌药物适用于一般细菌感染,但使用时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必须有医生特批或药剂师审核。
非限制级抗菌药物适用于常见的细菌感染,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自行购买。
3.医疗机构规范管理要求:医疗机构要建立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院的抗菌药物使用权限和管理要求,加强对医生和药剂师的培训,提高其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知水平。
4.监测和报告系统:建立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监测和报告系统,及时掌握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细菌耐药情况,为制定合理使用策略提供依据。
5.公众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方式向公众宣传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知识,提高公众对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性的认识,引导患者正确用药。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及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的实施对于改善我国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及防止抗药性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严格的管理措施,可以有效地减少抗菌药物滥用现象,减少因不必要使用抗菌药物而导致的不良反应和药物耐药问题。
同时,通过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还可以提高治疗效果,减少医疗成本,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因此,我国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及分级管理实施细则是非常重要的,对于保护患者权益,合理运用医疗资源,保障公众健康意义重大,需要各级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积极执行,并结合科学研究不断完善。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汇总
一、本院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抗菌药物分级原则: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该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加以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的;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原则由卫生部制定。
但结合本院用药及医生职称实际,经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及院中层干部会议共同讨论决定:1.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医生,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在医师的指导下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2.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非限制使用级及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三、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1.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局部感染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由医师以上(含医师)人员使用。
2.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级药物,由医师以上(含医师)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应用要从严控制,执行会诊制度,严格掌握用药指征。
4.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认定的会诊人员会诊同意后,根据病人病情需要,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人员或科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
5 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6 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7 换级使用抗菌药物后,医嘱中应有上级医师签名。
二级医院抗菌素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一、医院与各临床科室主任要每年签订抗菌药物使用责任状,将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纳入到科主任的年终目标考核中。
二、严格管理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和药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每年调整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药师调剂权资格。
有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医师和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的药师才能使用和调剂抗菌药物。
三、严格执行《**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特殊情况需越权使用抗菌药物的,住院部的需要在病程记录中说明由某上级医师会诊授权同意,并由上级医师手写签字;门诊使用的处方上同时要有上级医师的签字。
四、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学检查和药敏试验结果,如结果中有对非限制或限制类抗菌药物敏感,则不应选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
五、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由抗感染专家组专家会诊同意后(留存会诊记录),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使用。
六、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要使用特殊使用级药物的,在经抗感染专家组专家审核通过后,可以使用此类药物,但经验性用药不得超过5天。
七、门诊不得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及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及分级管理》实施细则(本细则2011年3月18日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抗菌物管理委员会会议上讨论通过,自2008年3月18日起实施)根据卫生部组织编写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我院近年来按照原《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及分级管理条例》的执行情况,为规范我院医务人员的用药行为,进一步提高抗菌药物疗效,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避免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减缓病原微生物耐药性的发展,提高我院临床抗菌药物治疗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及分类目录。
第一章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第一条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学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第二条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
未获结果前或严重感染,病情危重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
一旦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结果,对疗效不佳的患者应及时调整给药方案。
第三条对轻症或初治患者,可选用常用抗菌药物。
对医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的抗菌药,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第四条临床医师选择使用抗菌药物,制订药物治疗方案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患者的疾病状况:感染部位、严重程度、年龄、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状态、基础疾病等。
(二)抗菌药物的特性: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抗菌谱、抗菌活性和后效应等)、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半衰期、血药浓度和细胞内浓度等)以及不良反应等。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四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一)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二)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三)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四)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参照山东省卫生厅制定目录遴选,并按规定做动态调整,报山东省卫生厅备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医院集团管委会主任顾国明是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医院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
第七条医院设立医务科为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
并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医务、药学等部门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见医院下发文件)。
第八条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医务科)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审议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三、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教育。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一)定义
•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指根据抗菌药物的 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 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 1.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抗菌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和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并定期调整。
(三)实施细则
• 4.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 • 5.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管理:特殊使用级抗
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 6.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
可以越级使用一日剂量的抗菌药物。
总结
• 一、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 因素,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 用级三级。
菌药物,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有充分 的循证医学证据,医疗机构也可采购使用, 应参照省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中相应 药物对其临床应用进行分级管理,并向核 发其《医疗机构执业可证》的卫生健康行 政部门备案。
(三)实施细则
• 7.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需进 行培训和考核
• 8.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 用和药物评价等工作中需要遵循国家及我 省相关文件要求
• 二、不同级别的医师授予不同的抗菌药物处方级别。住院 医师可以开具非限制使用级的抗菌药、主治医师以上可以 开具限制使用级的药物、副高职称以上医师可以开具特殊 使用级抗菌药物。
•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必须经院内指定专家库的专家会 诊同意后方能使用。特殊情况下越级使用时只能使用24小 时,之后必须补办相关手续。
•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库,按照规定 规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
• 4.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建立抗菌药物遴选、采购、 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一)定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指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
2.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和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并定期调整。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库,按照规定规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
4.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建立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
(三)实施细则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依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1)非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应是已列入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2)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3)特殊使用级: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抗菌作用较强、抗菌谱广,经常或过度使用会使病原菌过快产生耐药的;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新上市的,在适应证、疗效或安全性方面尚需进一步考证的、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2.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的制定(1)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状况、疾病谱、细菌耐药性的情况,制定省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各医疗机构应结合本机构的情况,根据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本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分级管理目录,原则上不能低于省级目录标准,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3)各医疗机构应根据院内抗菌谱定期调整分级目录,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
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规定
X X医院抗菌药物使用分线分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按“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分级管理规定,建立抗菌药物分线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预防和纠正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现象.第二章抗菌药物分级原则第二条将常用抗菌药物划分成一、二、三线:一第一线药物非限制使用:抗菌谱相对较窄、疗效肯定、不良反应小、价格低廉、货源充足的抗菌药物,依临床需要使用.二第二线药物限制使用:抗菌谱较广、疗效较好但不良反应较明显或价格较昂贵的药物,例如第三代头孢菌素等,应控制使用.三第三线药物特殊使用:疗效独特但毒性较大、价格昂贵、新研制上市的抗菌药物以及一旦发生耐药即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品种,例如万古霉素、第四代头孢菌素、碳青霉烯类、两性霉素B、恶唑烷酮类等,应严格控制使用.“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制订一、二、三线药物名录附件1,并定期调整、更新.第三章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第三条住院医生处方权限为一线药物,主治医师处方权限为一、二线药物,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处方权限为一、二、三线药物,住院医生、主治医生在值班或急诊时遇到严重感染的情况,可用二、三线药物,但需报医务科备案.第四条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一线抗菌药物进行治疗.第五条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按临床治疗用药方案需要二线抗菌药物治疗时,由药敏结果证实;若无,应由主治以上医师签名.第六条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按临床治疗用药方案需要三线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科主任签名或有感染专科医生会诊记录,或有全院疑难病例讨论意见,或报“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小组”批准.选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从严控制,须经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第七条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一线以上药物进行治疗,但若培养及药敏证实第一线药物有效时应尽可能改为第一线药物:一感染病情严重如:①败血症、脓毒血症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症;②中枢神经系统感染;③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④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⑤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等;⑥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⑦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二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包括:①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②接受抗肿瘤化学疗法;③接受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者;④血WBC<1×10^9 /L或中性粒细胞<×10^9 /L;⑤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发热者;⑥艾滋病;⑦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症;⑧老年患者.三病原菌只对二线或三线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第八条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未经会诊或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第九条联合用药3种及以上抗菌药物要有药敏监测报告,且须经科主任批准并报医务科备案.第十条在经验使用三线抗菌药物前,应做细菌培养与药敏试验,获得药敏试验结果后,参照药敏试验结果调整抗菌药物.第十一条“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小组”每年1-4次对感染病人的分布、病种、药敏耐药菌株、院内感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向全院通报.定期对临床抗感染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向药事管理委员会报告,并具体落实药事管理委员会作出对抗感染药物临床使用进行调整的决定.第十二条三级医师查房应含有抗感染药物应用内容;临床药师要加强对临床用药的指导,主动为临床用药服务,参加抗生素使用的查房,并向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有关抗感染药物的信息.第十三条药剂科要定期对临床用药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与科学评估.第四章管理要求第十四条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向全院各部门、各科室发布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药敏试验结果信息,以利于指导各部门、各科室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第十五条抗感染药物使用率:三级医院小于65%,二级医院小于50%,抗感染药物使用率列入医院质量管理范畴.病原学检测送检率:三级医院要达到80%,二级医院要达到60%.第十六条临床医师必须接受抗感染药物合理应用规范的培训.住院医生在5年规范化培训中要增加抗感染药物相关知识的考核内容;主治医生及其以上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学习并记继续教育学分.第十七条本规范纳入医院的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考核.与科室挂钩,与个人挂钩,奖惩分明.医务科、药剂科参与考核管理.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XX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2017年 1月 10日附件1XX医院现所有的抗菌药物目录表33品种、41品规2017年1月10日修订表示干混悬颗粒剂.。
中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凉州区中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一、抗菌药物分线原则:1.一线药物(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的耐药性影响较少,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二线药物(限制性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物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
不宜作为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
3.三线药物(特殊使用):(1)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谨慎使用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2)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等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3)药品价格昂贵须严格控制使用的抗菌药物。
二、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剂权在我院抗菌药物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科教科对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务科组织考核。
(1)住院医师可授予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2)主治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3)副主任医师和主任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1.根据患者的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细菌耐药情况及患者生理、病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适应症、毒副反应和给药剂量、用法,制定给药方案,避免滥用,力争抗菌药物使用率≤50%。
2.在使用抗菌药物前正确采集标本,作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力求做到有标必采,并根据药敏结果选择或纠正原有抗菌药物治疗方案。
本院根据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排序,排序在前20位的抗菌药物的药敏试验率≥50%。
3.一般情况对于感染患者,住院医师可根据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
4.对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已明确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的患者,可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但须经主治医师同意,并在相关医疗文书上签名;无主治及以上职称医师的科室统由科主任签名,或有感染等相关专业科室医师、临床药师的会诊记录同意使用。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简称《指导原则》,下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经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论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按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分级原则第二条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第三条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使用药物。
第四条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第三章临床用药选择原则第五条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品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指导原则》中“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的有关要求合理选择。
第六条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第七条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第八条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应具有严格的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并经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签名。
特殊级抗菌药物使用须有审批表,最后由院长签字才可以使用。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抗菌药物是治疗感染症的重要药物,但不当使用抗菌药物易造成药物耐药性,影响治疗效果。
为此,我国出台了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实施分类管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
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分为三级,分别为限制级、特殊级和普通级。
限制级抗菌药物是强效且副作用大的抗菌药物,如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等;特殊级抗菌药物主要用于对耐药菌的感染,如碳青霉烯类等;普通级抗菌药物是常见抗菌药物,如青霉素类、头孢类等。
二、抗菌药物使用管理1. 限制级抗菌药物的使用(1)限制级抗菌药物必须由医师开具书面申请,经药师审核同意后方可发药。
患者须提供明确的病原学诊断,必须完成相关的临床和实验室检查,确诊为限制级抗菌药物才能使用。
患者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了解限制级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注意事项。
(2)在使用限制级抗菌药物期间需进行监测,医师应定期对使用限制级抗菌药物的患者进行临床疗效评价、副作用评估及抗菌药物敏感性检测,并定时更改抗菌药物方案。
2. 特殊级抗菌药物的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的使用必须经过医院感染科专业人员的审批,必须提供明确的病原学诊断并完成必要的病原学检测,确诊为特殊级抗菌药物的适应症才能使用。
医师应定期对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的患者进行疗效评价、副作用评估和抗菌药物敏感性检测,并定时更改抗菌药物方案。
3. 普通级抗菌药物的使用(1)手术预防:仅限于手术前一小时内口服或静脉注射,手术后必须立即停用。
(2)治疗感染症:医师应根据病原学、临床症状和体征特点合理选用抗菌药物,同时应遵循“足量、足疗、足时”的治疗原则。
(3)长期应用:不能长期使用普通级抗菌药物,临床医师应根据临床疗效和药物不良反应情况定时重新评估疗效和用药依据,必要时应更改抗菌药物或抗菌药物方案。
三、加强用药监管(1)医院应建立规范的用药管理委员会,加强药学服务、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和疑难问题处理等服务。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 简介抗菌药物是现代医学中重要的药物类别之一,用于治疗细菌感染性疾病。
然而,由于滥用和不合理使用,细菌耐药性不断增加,抗菌药物失去了其疗效,给人类健康造成了威胁。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并有效控制细菌耐药性的发展,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2. 目标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遏制细菌耐药性的发展。
通过严格管理抗菌药物的销售和使用,减少滥用和不合理使用,延缓抗菌药物耐药性的出现。
3. 制度细则3.1. 抗菌药物分类根据药物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将抗菌药物分为以下五个级别: - 一级:广谱抗菌药物,临床中普遍用于治疗多种感染性疾病,如青霉素、头孢菌素等; - 二级:较窄谱抗菌药物,用于治疗特定感染性疾病,如氨基糖苷类、磺胺类等; - 三级:特定适应症的抗菌药物,仅限于临床必需、对其他抗菌药物治疗无效的特定疾病,如万古霉素、替加环素等; - 四级:特殊限制抗菌药物,仅限于医院或专科医生开具,如万古霉素口服制剂、碳青霉烯类等; - 五级:高度限制抗菌药物,仅限于特定医院或专家批准使用,如万古霉素静脉注射剂、依拉替尼等。
3.2. 销售和处方管理为了控制抗菌药物的销售和使用,制定以下管理措施: - 一、抗菌药物销售凭医师处方和医疗机构内部配送单进行,药店及医疗机构对抗菌药物销售进行登记记录。
- 二、医师在处方中应注明抗菌药物的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并签名确认。
- 三、针对特殊限制和高度限制抗菌药物,需要医生在处方中注明理由,并由医院药剂科审核和核准后方可开具。
3.3. 宣传和教育为提高公众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认识,开展相关宣传和教育活动: - 一、开展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避免滥用的风险。
- 二、通过健康教育课程、宣传单页等途径,增加公众对预防感染疾病的重要性的了解,减少不必要的抗菌药物使用。
3.4. 监测和评估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评估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和细菌耐药情况: -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记录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包括种类、剂量、用法用量和使用时间等信息。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一)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按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的分级原则,明确各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指征。
(二)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建立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
按照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定期调整,按规定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
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医疗机构应严格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并对处方权限进行定期调整,逐步实现通过信息系统对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管理。
应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及考核,从临床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科室诊疗需要,按照规定,科学、合理地授予不同岗位医师不同级别抗菌药物处方权,切实发挥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作用。
医师在特殊情况下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应按照医疗机构内相关规定执行。
(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库,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及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医疗机构应持续加强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对本机构重点管理的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实施专档管理。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用药指征,且必须按照会诊权和处方权分开的原则,原则上应先经具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资格人员会诊同意后,再按程序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ⅩⅩ医学院第一附属医ⅩⅩ县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为了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和医疗安全。
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如下:一、加强医院组织管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一)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
组长:副组长:成员:并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由医务科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⒈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⒉制定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⒊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⒋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
二、加强抗菌药物的管理、控制抗菌药物的品种医院抗菌药物品种控制在35种以内;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的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一2种。
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 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三、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限定处方医师用药级别(一)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级进行管理。
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一、本院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抗菌药物分级原则: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该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加以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的;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原则由卫生部制定。
但结合本院用药及医生职称实际,经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及院中层干部会议共同讨论决定:1.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医生,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在医师的指导下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2.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非限制使用级及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三、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1.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局部感染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由医师以上(含医师)人员使用。
2.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级药物,由医师以上(含医师)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应用要从严控制,执行会诊制度,严格掌握用药指征。
4.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认定的会诊人员会诊同意后,根据病人病情需要,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人员或科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
5 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6 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7 换级使用抗菌药物后,医嘱中应有上级医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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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院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抗菌药物分级原则: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该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加以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的;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原则由卫生部制定。
但结合本院用药及医生职称实际,经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及院中层干部会议共同讨论决定:
1.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医生,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在医师的指导下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2.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非限制使用级及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三、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
1.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局部感染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由医师以上(含医师)人员使用。
2.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级药物,由医师以上(含医师)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应用要从严控制,执行会诊制度,严格掌握用药指征。
4.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认定的会诊人员会诊同意后,根据病人病情需要,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人员或科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
5 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6 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7 换级使用抗菌药物后,医嘱中应有上级医师签名。
8 下列情况经上级医师同意后可直接使用限制使用级以上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败血症、感染性休克;
中枢神经系统感染;
经心肺复苏存活之病人;
脏器穿孔者;
感染性心内膜炎;
严重的蜂窝组织炎;
重度烧伤及其他重症感染者。
免疫状态低下病人发生感染时,包括:
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
接受抗癌化学疗法;
WBC<1×109/L或中性粒细胞<0.5×109/L;
艾滋病病人。
4.广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1,本院各医生可使用抗菌药物见附件2,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会诊单见附件3。
5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修订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决定。
6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情况严格按照医院相关制度执行。
附件1
广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2012年版)
附件2
各医生可使用的抗菌药物:。
等同志可使用以下抗菌药物:。
等同志可使用以下抗菌药物:
附件3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会诊单
医院名称:申请科室:
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
院中层干部成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