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一会一活动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

合集下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撤并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陕政办函[2010]20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撤并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陕政办函[2010]20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撤并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撤并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陕政办函〔2010〕20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决定,撤并89个议事协调机构,撤并机构承担的任务,撤销的交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并入其他机构的由并入机构负责,撤并机构印章自本文下发之日起作废并送交制发机关。

现将撤并机构通知如下。

1.省西咸一体化协调指导小组,省委、省政府已成立陕西省《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推进西咸新区建设委员会。

2.省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并入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意见工作小组。

3.陕西省与神华集团战略合作推进领导小组,并入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领导小组。

4.省推进神华陶氏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并入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领导小组。

5.省政府部门工作督查考评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已成立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6.世行贷款、英国国际发展署赠款陕西农村安全饮水与环境卫生项目领导小组,并入省农村饮水工程指挥部。

7.省现代物流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并入省服务业领导小组。

8.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并入省民生八大工程领导小组。

9.省发展县域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及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职能分别并入省促进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

10.陕西秦岭生态与生物资源保护项目领导小组,并入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11.省直机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入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领导小组。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08•【字号】市政办函[2013]112号•【施行日期】2013.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市政办函〔2013〕1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鉴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变动,为保证议事协调机构的正常运转,经市政府同意,对2013年1月31日前市政府成立的西安市政府债务管理委员会等175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只明确议事协调机构的组长、副组长(主任、副主任)和成员单位以及办公室所在单位、办公室主任设置情况,成员单位具体人员由成员单位报领导小组组长(主任)同意后,由机构所设办公室备案,市政府不再发文确定。

调整后的175个议事协调机构组成如下:1.西安市政府债务管理委员会主任:董军市长副主任:岳华峰常务副市长黄海清副市长王德安市政府秘书长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金融办。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债管办),债管办设在市财政局,债管办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王德安同志兼任。

2.西安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董军市长副主任:段先念副市长张建政市政协副主席、秘书长秦鸿学市人大秘书长何元市委副秘书长周爱全市政府副秘书长冯艳阳市地方志办主任成员单位:西安警备区、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档案局、市委党史研究室、市社科院、西安报业传媒集团(西安日报社)、市保密局、市地方志办、科研院所相关专家学者。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地方志办,办公室主任由冯艳阳同志担任。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3•【字号】陕政办发[2009]17号•【施行日期】2009.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二月十三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4.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拟订本省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职能划给省商务厅。

2.将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四)增加的职责。

国家外专局交给地方政府的“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外的企业、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全省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全省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09•【字号】陕办发[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陕办发〔2008〕1号2008年1月9日)近年来,我省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许多带领企业加快发展、赢得职工信任的好班子和优秀经营管理者。

但是,也有部分企业管理不规范,改革发展滞后,少数领导人员不思进取,甚至违纪违法,损害了国有企业的良好形象。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改革精神不断推进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优化治理结构、突出制度创新、深化规范管理,创建一批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领导班子,提高引领企业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省属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整体素质(一)始终坚持用党的建设理论成果武装思想。

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紧密结合省属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刻领会和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着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建设西部强省新要求,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开展学习现代经济、科技、社会管理和法律等知识活动,不断增强驾驭市场经济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开创新局面能力。

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把用科学理论武装思想作为坚定信念、提高能力、推进工作的重要任务,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和谐企业目标。

(二)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调整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调整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调整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21•【字号】陕政办函[2013]158号•【施行日期】2013.08.2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调整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陕政办函〔2013〕15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和《陕西省地震应急预案》规定,为加强我省抗震救灾和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对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一)组成人员。

指挥长:白阿莹副省长副指挥长:杨长亚省政府副秘书长胡斌省地震局局长何炳利省军区副参谋长刘兴立武警陕西省总队副司令员张文波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董亚明省减灾委办公室主任许强省公安厅副厅长成员:龚晓燕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梁宝林省教育厅副厅长史高领省科技厅副厅长兰建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总工程师习云杰省财政厅总会计师李强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马小现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局长高小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杨育生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薛建兴省水利厅副厅长贾银生省商务厅副巡视员孙振霖省卫生厅副厅长姚红娟省外事办副主任李平省质监局纪检组长李选政省广电局副局长陈XXX 省安监局副局长辛建伟省旅游局副局长张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巡视员刘健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薛春芳省气象局副局长王晓国省测绘局副局长张艳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舒晓鸿陕西保监局局长助理王小辉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副局长胡晓波西安铁路局副局长冯建鄂西安海关副关长(二)工作职责。

领导全省抗震救灾工作。

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及发展趋势;指挥协调对受灾群众的紧急救援、安置和各类生活物资供应;组织对伤员救治、转运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指挥协调抢险抢修行动;组织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组织新闻发布与宣传;执行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公厅领导例会制度的通知-陕政办字[2013]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公厅领导例会制度的通知-陕政办字[2013]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公厅领导例会制度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公厅领导例会制度的通知(陕政办字〔2013〕5号)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省政府办公厅领导例会制度》已经2013年第1次厅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2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领导例会制度为加强办公厅内部沟通衔接,增进相互了解,促进横向联系,搞好协作配合,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更好地履行“三个服务”职能,特建立办公厅领导例会制度。

一、厅领导例会是厅领导简要通报过去一段时间工作情况和近期主要工作任务的碰头会。

一般不讨论审议议题和决定有关事项。

二、厅领导例会原则上每2周召开1次,与省政府常务会议时间衔接,一般安排在周一下午召开。

三、厅领导例会由省政府秘书长、厅党组书记主持。

秘书长、厅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厅党组副书记或其他副秘书长主持。

四、参加厅领导例会的人员包括: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其他党组成员和厅级领导,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金融办、省政府参事室(省文史研究馆)、省祭陵办、省电子政务办、省决策咨询委办公室等厅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驻外地厅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否参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厅综合一至八处、会议处、机要处、督查室、办公室(人事处)、行政(财务)处、机关党委(工会)、监察室等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必要时可扩大到机关所有处长。

五、厅领导例会的主要内容:(一)通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二)通报过去两周主要工作情况,以及今后两周的主要工作任务;(三)通报省委、省政府近期重要工作和重大部署,安排办公厅近期工作;(四)秘书长决定安排的其他事项。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28•【字号】陕政办发[2000]103号•【施行日期】2000.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0]10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8月28日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是省政府负责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产业政策的制订和实施、引导企业和商业性金融的投资方向的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将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军品科研任务、军转民、三线调整搬迁及有关专项计划管理的职能交给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重点建设项目按程序仍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核报批。

3、将编制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的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职能交给省科学技术厅。

4、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具体政策和一般进出口商品指标及部分配额交由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负责;取消部分配额,转给市场。

5、将国债发行计划职能交给省财政厅。

6、将制订国土规划和与土地总体规划有关的职能,交给省国土资源厅。

(二)划入的职能1、原省物价局承担的全省物价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

2、管理省级物资储备的职能。

(三)增加的职能1、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指导和协调。

2、省政府交办的西部大开发综合协调职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5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5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5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陕西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民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能。

1.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组织建立农村储金会、储粮会并指导开展工作。

(二)划入和增加的职能。

1.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2.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

3.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4.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三)转变的职能。

将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全省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编制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对全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拟订全省救灾减灾工作的政策办法,承担全省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

(四)负责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拟订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五)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省城乡社区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工作分工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工作分工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02•【字号】陕政办字[2007]28号•【施行日期】2007.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工作分工的通知(陕政办字〔2007〕2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长、巡视员、副巡视员工作分工已经省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秦正协助省长、常务副省长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领导省政府办公厅全面工作。

分管办公厅综合处、人事处。

蒋跃协助秘书长处理省政府办公厅日常工作。

协助处理省信访局、省应急办、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工作。

负责办公厅党建、扶贫、干部教育培训、保卫、保密、安全、老干部工作。

分管省应急办、办公厅机关党委、机关工会、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

梁和平协助处理省商务厅(经济技术合作局)、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省文物局、省旅游局、省盐务局、省物资产业集团总公司、中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香港骊山公司、省旅游集团公司的工作。

协助联系西安海关、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商务部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省物资储备局、省贸促会。

分管办公厅商贸处、省旅游文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庄长兴协助处理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信息产业厅(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的工作。

协助联系省文联、省社科院、省社科联、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天然气公司、省电信公司、陕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联通陕西分公司、中国网通西北通信公司、中国铁通陕西分公司、中国卫通陕西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陕西分公司。

分管办公厅文卫处、省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

胡勇主持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的全面工作。

胡志强协助处理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国防科技工业委员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工业交通办公室(含各行业办公室)、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炭工业局、煤田地质局、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核工业地质局、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省纺织工业总公司、省医药总公司、省建筑材料工业总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渭河煤化工集团公司的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23•【字号】陕政办发[2004]51号•【施行日期】2004.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51号2004年6月23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4〕3号),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订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责,划归省商务厅。

(二)划入的职责1、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经济体制改革职责。

2、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制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编制、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职责。

(三)转变的职责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分工调整的通知(2011)-陕政字[2011]1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分工调整的通知(2011)-陕政字[2011]1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分工调整的通知(2011)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分工调整的通知(陕政字〔2011〕1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鉴于省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变动,经研究决定,对部分领导同志分工作如下调整:娄勤俭同志,增加负责金融和陕南突破发展方面的工作,增加分管省政府办公厅(金融办)、省信访局、省国际信托股份公司、省农信联社、长安银行、永安保险公司,增加联系金融机构驻陕单位、西安铁路局。

不再联系审计署特派办。

其他分工不变。

江泽林同志,负责国土资源、环保、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法制、关天规划实施和西咸新区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法制办、省西咸新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省地质调查院、省地矿局及其公司、西部机场集团、陕西建工集团。

联系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环境保护部西北督查中心、民航西北管理局、东航集团西北公司、海航集团长安公司、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

协助分管审计工作。

联系审计署特派办。

秦正同志,负责省政府办公厅、省行政学院工作。

协助分管省信访局。

其他领导同志分工不变。

有关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负责人,也随省政府部分领导分工变化作相应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结束——。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处室职责调整的通知-陕政办发[2003]1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处室职责调整的通知-陕政办发[2003]1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处室职责调整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处室职责调整的通知(陕政办发[2003]1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编办《关于省政府办公厅调整内设机构的通知》(陕编办发[2003]18号)精神,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职责调整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调整后的内设职能处室名称综合信息处、秘书处(省长专线电话办公室)、机要处、经济社会发展处、农业处、工业处、交通电力处、商贸处、财金处、科教处、文卫处、扶贫救灾处、人事处、行政处、省政府督查室。

二、调整后的内设处室的主要职责(一)综合信息处负责省长阅批文电资料的收发保管和保密工作;承办省长交办的工作并及时报告结果;负责组织对省长有关讲话文稿的起草、整理,参与省政府重要报告、文稿的研究起草工作;承办省长公务接待工作和来信来访的处理、督办工作;协助安排省长日常活动,及时与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承办有关综合工作和有关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收集和反映综合业务工作情况;负责收集、筛选、加工、传递、反馈政务信息,并向国务院和省政府上报全省重要信息;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领导同志关注的问题,开展信息调研工作;协调全省政府系统办公室及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政务信息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负责编发《要情通报》、《信息快报》、《送阅件》、《内部情况通报》。

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秘书处(省长专线电话办公室)负责省政府政务值班工作;联系安排省政府和办公厅领导同志的有关公务活动,接待来访人员;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秘书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来陕的国家部委、各省级政府及其办公厅负责同志的公务接待衔接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信息传递和有关处理工作;负责省长专线电话的办理工作;负责编辑《陕西省人民政府大事记》、《陕西省政务信息》;与鲁迅图书馆共同负责编辑《媒体信息摘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一会一活动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3)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一会一活动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3)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一会一活动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06•【字号】陕政办函[2013]37号•【施行日期】2013.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一会一活动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陕政办函〔2013〕3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加强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和清明公祭轩辕黄帝典礼活动(以下简称“一会一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并因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变动,省政府决定调整“一会一活动”协调领导小组人员,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江泽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副组长:王莉霞副省长杜航伟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陈国强省政府秘书长成员:权俭省委副秘书长姚金川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保存省政府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局长张小宁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光进省政府副秘书长郭绍敏省政协副秘书长任贤良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闫超英省台办主任方玮峰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李明远省科技厅厅长蒋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许强省公安厅副厅长韩中林省财政厅副厅长王成文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冯西宁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姚超英省商务厅厅长刘宽忍省文化厅厅长张宝文省外事办主任刘阳省国资委主任王吉德省工商局局长仵西居省质监局局长刘斌省广电局局长杨忠武省旅游局局长赵润民省贸促会会长霍朝华省会展中心主任岳华峰西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田树生省接待办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一会一活动”日常协调和组织工作,统一安排重要客人的邀请、接待工作,筹备组织省委、省政府招待会,安排省级领导的重要活动日程,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陈国强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权俭、姚金川、李保存、张小宁、张光进、郭绍敏同志担任,陈国强同志负总责,张小宁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省政府议事机构和临时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通知-陕政函(2008)3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省政府议事机构和临时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通知-陕政函(2008)3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省政府议事机构和临时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省政府议事机构和临时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通知(陕政函(2008)3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新一届省政府领导同志的分工,决定就省政府领导兼任有关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领导职务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袁纯清省长兼任第一领导的机构(共5个)1.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组长由袁纯清省长兼任,副组长由朱静芝副省长兼任。

2.旅游文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袁纯清省长兼任,副组长由李堂堂、景俊海副省长兼任。

3.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由袁纯清省长兼任,副主任由赵正永常务副省长、李堂堂副省长兼任。

4.省农村饮水工程总指挥部,总指挥由袁纯清省长兼任,副总指挥由赵正永常务副省长、姚引良副省长兼任。

5.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组长由袁纯清省长兼任,副组长由赵正永常务副省长、姚引良副省长兼任。

二、赵正永常务副省长兼任第一领导的机构(共4个)1.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赵正永常务副省长兼任。

2.陕西年鉴编纂委员会,主任由赵正永常务副省长兼任,副主任由李堂堂副省长兼任。

3.省黄河晋陕峡谷区域经济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组长由赵正永常务副省长兼任。

4.省“三五人才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赵正永常务副省长兼任。

三、洪峰副省长兼任第一领导的机构(共10个)1.省引汉济渭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洪峰副省长兼任,副组长由姚引良副省长兼任。

2.省国家通信光缆及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由洪峰副省长兼任。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军民结合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其组成人员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军民结合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其组成人员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军民结合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其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08•【字号】陕政字[2012]5号•【施行日期】2012.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军民结合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其组成人员的通知(陕政字〔2012〕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对全省军民融合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促进军民结合产业突破发展,省政府决定将原“省军民结合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调整为“省军民融合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组长:娄勤俭常务副省长副组长:李XXX 副省长成员:孙安会省政府副秘书长蒋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李忙全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郭立宏省教育厅副厅长安西印省科技厅副厅长赵西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省国防科技航空工业办主任韩中林省财政厅副厅长史新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李国栋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韩一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贾明德省商务厅副厅长王庭亮省国资委副主任刘明权省国税局副局长李有仓省地税局副局长李忠民省金融办副主任原忠德省国防科技航空工业办副主任金学锋西安市副市长袁军晓宝鸡市副市长赵庆明咸阳市副市长刘新兴渭南市副市长邢天虎汉中市副市长省军民融合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防科技航空工业办,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赵西民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原忠德同志兼任。

陕西省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文化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陕政办函[2014]74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文化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陕政办函[2014]74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文化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文化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陕政办函〔2014〕7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13〕38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治理文山会海二十条措施〉〈省委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保留目录〉的通知》(陕发〔2013〕11号)要求,鉴于省文化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变动,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省文化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予以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白阿莹副省长副组长:杨长亚省政府副秘书长方玮峰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成员:刘宽忍省文化厅厅长刘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姚金荣省体育局局长赵荣省文物局局长杨忠武省旅游局局长XXX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安西印省科技厅副厅长陈小军省财政厅文资办主任赵德寿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李孝廉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韩一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王国龙省商务厅副厅长赵常顺省地税局副局长徐君峰省工商局副局长滕西鹏省金融办副主任省文化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文化产业政策,组织推进重大文化项目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XXX同志兼任。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3月16日——结束——。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
构主要负责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7.17
•【字号】陕政函[2010]109号
•【施行日期】2010.07.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主要
负责人的通知
(陕政函〔2010〕10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因省政府主要领导变动,省政府决定,由赵正永代省长兼任下列省政府行文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主要负责人,现通知如下:
1.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
2.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3.省农村饮水工程总指挥部
4.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
5.省实施民生八大工程领导小组
6.省国防动员委员会
7.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8.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9.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10.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11.省工业技术研究院联席会议
12.省城乡规划委员会
上述机构原主要负责人,自文件下发之日起,不再担任相应职务,其他成员继续由原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如需调整,由其机构办公室提出调整意见,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一○年七月十七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烟草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烟草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烟草产业发展协调
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0.18
•【字号】陕政办函[2012]187号
•【施行日期】2012.10.18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烟草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
组的通知
(陕政办函〔2012〕18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促进全省烟草产业加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省烟草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长:李XXX 副省长
副组长:孙安会省政府副秘书长
蒋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成员:蔡少林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史高领省科技厅副厅长
赵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马中林省公安厅副厅长
韩中林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国栋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王省安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张玉忠省水利厅副厅长
白宜勤省农业厅副厅长
田平利省法院副院长
王英杰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庭亮省国资委副主任
赵常顺省地税局副局长
冯灵生省工商局副局长
李晋利省质监局副局长
陈茂林省信访局副局长
丁纪民省扶贫办副主任
薛春芳省气象局副局长
吉应城省烟草专卖局纪检组长
郝建荣省农机局副局长
黄蛇楼省地方电力公司总会计师
赵德学中烟陕西分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主任由赵东同志兼任。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3•【字号】陕政办发[2009]18号•【施行日期】2009.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二月十三日陕西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公务员局(副厅级),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原省人事厅公务员事务管理的有关职责和政府奖励具体工作职责。

(二)划入原省人事厅承担的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职责。

(三)加强对全省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律法规的检查,依法对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管理部门进行监督。

(四)将公务员信息统计、培训的具体工作和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调任、辞职、辞退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意见,推行公务员职位分类,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负责编制全省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计划,组织考试录用工作。

(四)负责公务员调配、调任工作综合管理,办理省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调任审批事宜。

(五)依照组织法办理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依照省政府行政任免办法,办理提请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陕政办函〔2015〕24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陕政办函〔2015〕24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陕政办函〔2015〕24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切实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维护全省经济金融秩序稳定,省政府决定调整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姚引良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副组长:张光进省政府副秘书长周彬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王吉德省工商局局长潘光伟陕西银监局局长马中林省公安厅副厅长成员:钟顺虎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张贵祥省委维稳办副巡视员李忠民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张文波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王紫贵省教育厅副厅长兰建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总工程师鲁锋省民政厅副厅长夏晓中省财政厅副厅长雷宝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巡视员张孝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文引学省农业厅副厅长王建阳省林业厅副厅长戴士芳省商务厅副厅长桂建荣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巡视员田中智省工商局副局长闫三选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其富省法院副院长张建安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郑锋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巡视员刘政陕西银监局副局长孔兵陕西证监局副局长舒晓鸿陕西保监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陕西银监局,具体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政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1月3日——结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一会一活动协调领导小组组
成人员的通知(2013)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政办函[2013]37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3.06
【实施日期】2013.03.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一会一活动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陕政办函〔2013〕3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和清明公祭轩辕黄帝典礼活动(以下简称“一会一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并因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变动,省政府决定调整“一会一活动”协调领导小组人员,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江泽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王莉霞副省长
杜航伟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
陈国强省政府秘书长
成员:权俭省委副秘书长姚金川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保存省政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