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民办幼儿园章程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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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教育规章制度

民办幼儿园教育规章制度

民办幼儿园教育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幼儿园的教育工作,维护幼儿园师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幼儿园教育质量,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民办幼儿园,幼儿园管理者应当遵守并执行本规章。

第三条市教育局依据本规章对民办幼儿园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将给予处罚。

第二章教育目标第四条民办幼儿园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孩子的基本技能、道德品质和创新能力,为其未来学习和生活打下良好基础。

第五条幼儿园应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要求,制定适合本地幼儿的教育目标,并向家长公布。

第三章教育内容第六条幼儿园应结合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兴趣爱好,开展多样化的教育活动,包括游戏、音乐、手工等。

第七条幼儿园应注重培养幼儿的语言能力、思维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引导他们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

第八条幼儿园应定期开展课外活动,如家长参观日、亲子活动等,促进家长与幼儿园的互动。

第四章教育管理第九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教育管理体系,包括制定教育计划、教育方案和教育评估。

第十条幼儿园应配备合格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保障师生安全,定期进行应急演练,规范日常管理和教学秩序。

第五章家长参与第十二条幼儿园应积极与家长沟通,建立家园联系机制,共同关注幼儿的成长和发展。

第十三条家长应配合幼儿园的教育工作,关心幼儿的学习和生活,积极参与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市教育局将定期对民办幼儿园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学校应配合市教育局的工作,接受监督检查,保证教育质量。

第十六条对于发现的严重违规行为,市教育局将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罚款或吊销办学许可。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有规定与本规章不符的,以本规章为准。

第十八条本规章解释权归市教育局所有。

以上为《民办幼儿园教育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广大幼儿园管理者和教师严格遵守,并共同努力,为幼儿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

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

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运营,保障幼儿的权益,提高幼儿教育质量,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幼儿园是指由个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非政府机构举办的幼儿教育机构。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的办学宗旨是:以儿童为本,注重全面发展,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培养幼儿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创造力。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的管理遵循依法办园、科学管理、公平公正、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民办幼儿园的章程是民办幼儿园的基本管理制度,具有法律效力。

第六条民办幼儿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章制度,接受政府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民办幼儿园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民办幼儿园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八条董事会由幼儿园的举办者或者其委派的代表组成,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相关教育背景和管理经验。

第九条董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和章程,决定幼儿园的重大事项,监督幼儿园的运营和管理。

第十条民办幼儿园设立行政管理机构,行政管理机构是民办幼儿园的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行政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的决策,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二条民办幼儿园设立教育教学机构,教育教学机构是民办幼儿园的教育教学部门。

第十三条教育教学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和教材,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评估幼儿的学习成果。

第三章幼儿入园与退园第十四条幼儿入园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年龄在3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十五条幼儿退园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家长提前书面申请,经过幼儿园允许,缴清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幼儿园有权对不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进行拒绝入园的处理,并及时通知家长。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七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教学计划,确保幼儿的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民办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教育部门的相关要求和标准。

第十九条民办幼儿园应当配备合格的教师和保育员,确保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对幼儿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估,并及时向家长进行反馈。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行为,保障幼儿的健康、安全、全面发展,根据《私立幼儿园办园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民办幼儿园办园过程中的管理和运作。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依法设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供全面的幼儿教育服务,积极引导幼儿健康成长。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的办园宗旨是以儿童为中心,提供优质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服务,培养幼儿的品格、智慧和身心健康。

第二章:办园机构第五条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机构应具备法定的经营主体资格,依法注册并在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幼儿园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机构应当有合格的管理人员,并配备具备教育教学背景和幼儿教育经验的专职教师。

第三章:办园条件第八条民办幼儿园的办园场所应符合卫生安全要求,提供幼儿适宜的教育环境和设施。

第九条民办幼儿园的办园场所应拥有适当的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充足的教室和活动场地,并设有室内外游戏设施。

第十条民办幼儿园的办园场所应配备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安全防范和消防演练。

第四章:教育方案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方案。

第十二条民办幼儿园的教育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幼儿园的教学目标和任务;(二)幼儿的学习内容和阶段性目标;(三)幼儿教育的活动形式和方法;(四)幼儿教育的评估和测试方式。

第十三条民办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语言表达、社交交往、体育运动、艺术欣赏等。

第五章:管理要求第十四条民办幼儿园应遵循幼儿发展规律,实施个性化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的全面发展。

第十五条民办幼儿园应加强家园合作,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共同关心和支持幼儿的成长。

第十六条民办幼儿园应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和考核,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第十七条民办幼儿园应落实学生评估制度,记录幼儿的学习和发展情况,为幼儿的学习提供有效的指导。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原则本幼儿园致力于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为儿童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快乐、充满探究和创造的环境。

我们坚持儿童为本、教育均衡、家园合作、持续发展的原则,促进幼儿全面而和谐的发展。

第二条办园理念我们倡导“以儿童发展为中心”的办园理念,重视每个幼儿的个性和潜力,通过科学的教育和精心的保育,培养孩子的自主性、创新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第三条办园宗旨以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为指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确保教育质量,尊重幼儿个性差异,注重幼儿身心健康,培养幼儿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组织机构幼儿园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

设立园务委员会,定期审议幼儿园重大事项,确保办园方针和政策得到贯彻实施。

第五条园长职责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组织制定教育计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第六条教师队伍建立一支专业、稳定且具有爱心的教职工团队。

定期对教师进行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教育质量。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七条教学目标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确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教学目标,促进幼儿情感、态度、知识、技能的全面发展。

第八条教学内容根据幼儿年龄特点,设计适合幼儿发展的教育活动,包括生活实践、艺术审美、科学探究、语言表达、身体运动等方面。

第四章家园合作第九条家长参与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幼儿园教育活动,通过家长会、开放日等形式加强家园联系,共同关注和支持幼儿的成长。

第十条沟通机制建立定期的家园沟通机制,通过微信群、电话、家园联系本等方式,及时传递幼儿在园的表现和教育信息,共同解决教育过程中的问题。

第五章环境与设施第十一条环境布置打造安全、温馨、富有教育意义的学习和活动环境,提供丰富的教具和玩具,创设充满探索和创造力的活动区域。

第十二条安全设施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幼儿园安全的各项规定,设置必要的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监控系统,确保幼儿安全。

第六章财务与后勤第十三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幼儿园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资金合法、合规使用,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民办幼儿园规章制度

民办幼儿园规章制度

民办幼儿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行为,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提高幼儿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民办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园长负责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安全保卫、财务管理等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民办幼儿园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理事会,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决定幼儿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八条民办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幼儿教育课程标准,保证教育质量。

第九条民办幼儿园应当注重幼儿身心健康,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开展富有特色的幼儿教育活动。

第十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定期组织幼儿进行体检,关注幼儿健康成长。

第四章安全保卫第十二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定期对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五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公开透明。

第十七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合理使用教育经费,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十八条民办幼儿园应当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财务监督。

第十九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

第六章学生管理第二十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保障学生权益。

第二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本幼儿园致力于为2-6岁儿童提供高质量的学前教育,通过创设温馨、安全、富有教育意义的环境,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第二条[遵守原则]办园过程中,坚持依法办园,以人为本,注重幼儿身心特点,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幼儿教育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教育理念]采取"以儿童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倡导游戏化学习,重视每个幼儿的个性差异和潜能开发,实现个性化教育。

第四条[服务对象]本幼儿园面向社区及周边地区居民子女,为适龄儿童提供全面的学前教育服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办园主体]本幼儿园由XXXX教育集团投资设立,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教育机构。

第六条[管理结构]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下设行政部、教育教学部、保育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参与幼儿园的日常运营与管理。

第七条[人员配备]幼儿园聘请资质合法的教职工,其中包括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专业的保育人员、营养师、医务人员等,确保提供专业的教育与照顾。

第三章招生与收费第八条[招生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适龄儿童自愿报名,面试录取的方式进行招生。

第九条[收费标准]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每学期的收费标准需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公示于家长。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条[教育目标]以培养幼儿基本生活自理能力、良好的生活习惯、初步的学习兴趣和团队合作意识为教育目标。

第十一条[课程设置]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和发展需要,设置语言、数学、科学、艺术、体育等课程,以及各种特色活动。

第五章安全卫生第十二条[安全制度]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幼儿接送制度、应急预案、安全检查等,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演练,确保幼儿园师生安全。

第十三条[卫生保健]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幼儿园卫生保健的规定,配备必要的卫生保健设施和设备,定期对师生进行健康检查,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日常消毒工作。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本园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任务,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为幼儿提供一个安全、健康、快乐、和谐的成长环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本园全体工作人员、幼儿及家长。

第二章办园理念与目标第三条【办园理念】坚持以幼儿为中心,尊重每个幼儿的个性和需求,提供个性化和多元化的教育服务,促进幼儿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

第四条【教育目标】1.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培养良好的生活自理能力和习惯。

2.激发幼儿的好奇心和探索欲望,培养创造力和想象力。

3.培养幼儿基本的学习能力和社交能力,为终身学习打下基础。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组织结构】本园设立理事会、园长、副园长等职务,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的管理体系。

第六条【园长职责】1.制定并实施幼儿园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组建和管理教职工队伍,进行业务培训和师德教育。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七条【教育内容】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课程标准与指南,结合幼儿实际,开展语言、数学、科学、艺术、社会等领域的教育活动。

第八条【教学方法】采用游戏化、情境化、探究式的教学方法,鼓励幼儿主动参与,体验成功,享受快乐。

第五章家长合作第九条【家长沟通】建立家园联系制度,定期举行家长会,通过家园联系册、微信群、家长访谈等方式与家长保持沟通。

第十条【家长参与】鼓励家长参与幼儿园教育活动,共同促进幼儿成长,如参加亲子活动、成为志愿者等。

第六章安全与卫生第十一条【安全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幼儿园安全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

第十二条【健康管理】落实每日晨检、消毒、传染病防控等卫生保健措施,确保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七章教职工管理第十三条【教师资格】所有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幼儿教师资格,定期参加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教师职责】1.爱护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XX市幼儿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办园宗旨】本园坚持公益性原则,以儿童发展为本,致力于为幼儿提供健康、快乐、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

第三条【办园理念】秉承“以儿童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办园目标】通过科学的管理和创新的教育方法,打造特色鲜明、质量一流的现代化幼儿园。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第五条【园长负责制】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为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幼儿园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组织结构】幼儿园设立行政部、财务部、教研部、保健部、后勤部等部门,各部门在园长领导下各司其职。

第七条【教师队伍】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职工队伍,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和师德教育。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成立家长委员会,参与幼儿园的教育管理,促进家园合作,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章招生与收费第九条【招生对象】幼儿园面向社会招收3-6岁健康幼儿,优先满足附近居民的需求。

第十条【收费标准】按照XX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每学期收取一次,并对外公示。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教学计划】依据国家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结合本园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

第十二条【课程设置】设置语言、数学、科学、艺术、体育等多元课程,注重培养幼儿综合能力。

第十三条【教育方式】采用游戏化、生活化、活动化的教学方式,鼓励幼儿主动探索,乐于学习。

第五章安全与卫生第十四条【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确保幼儿安全。

第十五条【卫生保健】严格执行卫生保健制度,定期对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六章财务与资产管理第十六条【财务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保证财务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十七条【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使用教育资源,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资产和财务管理的规定。

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

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

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运营,保障幼儿的权益,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合于本幼儿园的管理和运营。

第三条本幼儿园的名称为XXX(以下简称“本幼儿园”)。

第四条本幼儿园的宗旨是:以儿童为本,全面培养幼儿的身心健康和综合素质,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第五条本幼儿园的办学理念是:注重个性发展,培养创造力和社交能力,关注幼儿的健康和安全。

第六条本幼儿园的办学任务是: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培养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动手能力、社交能力和认知能力。

第七条本幼儿园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第八条本幼儿园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幼儿的个性发展,促进幼儿的全面成长,提高幼儿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幼儿园设立董事会,负责对本幼儿园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董事会由幼儿园的创办人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董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本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决策重大事项、监督幼儿园的运营等。

第十一条本幼儿园设立行政部门,负责日常的管理和运营工作。

第十二条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招生、教师管理、财务管理、设施维护等。

第十三条本幼儿园设立教育教学部门,负责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组织教师进行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教育教学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教学计划、制定教材、评估幼儿的学习情况等。

第十五条本幼儿园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和资金监管。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编制财务预算、核对财务账目、审计财务报表等。

第三章幼儿招生第十七条本幼儿园的招生对象为年满3周岁至6周岁的幼儿。

第十八条幼儿招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歧视。

第十九条幼儿招生工作应当遵循幼儿的意愿和家长的意愿,根据幼儿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家庭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第二十条幼儿招生工作应当公示招生政策、招生名额、招生条件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全新经典完整版)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全新经典完整版)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运营,保障幼儿的权益,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幼儿园是在依法设立的民办教育机构,专门为3至6岁儿童提供学前教育和照顾服务的机构。

民办幼儿园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负有教育和保育的职责。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的办学宗旨是:以儿童为中心,关注儿童的全面发展,培养健康、积极、快乐、独立的个体,促进儿童的智力、品德、体质、艺术等方面的发展。

第二章办园管理第四条民办幼儿园应遵循法律法规,依法注册、审批并取得办学许可证。

在办学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和操作。

第五条民办幼儿园应明确管理层次,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民办幼儿园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生、教学、卫生、安全、保教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以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教学内容与方法第七条民办幼儿园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明确各年级和各学科的教学目标和内容,根据幼儿的认知水平和兴趣特点,制定相应的教学活动。

第八条民办幼儿园应注重培养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动手能力和社交能力。

教师应根据幼儿的个体差异,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促进其全面发展。

第九条民办幼儿园应推行素质教育,培养幼儿的品德、艺术、体育等方面的素养。

教师应注重培养幼儿的道德品质,引导幼儿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第十条民办幼儿园应根据幼儿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活动。

教师应积极引导幼儿参与各类游戏和实践活动,通过亲身体验和实践探索,促进幼儿的自主学习和综合能力的提升。

第四章师资队伍建设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师资队伍,教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招聘教师应符合国家教育部门的要求,并进行相应的资格审查和培训。

第十二条民办幼儿园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进修工作,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和职业素养。

定期组织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经验交流和专业知识更新,提供相关培训机会和资源支持。

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

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

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幼儿园的组织和管理,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幼儿园是指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非营利为目的,依法设立并经营的幼儿教育机构。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的宗旨是以儿童为本,促进儿童全面发展,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的办学理念是以德育为基础,注重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的有机结合,培养幼儿的综合素质。

第五条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机构为幼儿园理事会,理事会是民办幼儿园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六条民办幼儿园的负责人由理事会聘任,负责全面管理和领导幼儿园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民办幼儿园的经费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和家长缴费等。

第八条民办幼儿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保证教育质量,维护幼儿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幼儿园的办学内容和任务第九条民办幼儿园按照国家幼儿教育大纲的要求,开展幼儿园教育活动,培养幼儿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第十条民办幼儿园的教育任务是:(一)提供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二)促进幼儿的身体发展和运动能力的培养;(三)培养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四)培养幼儿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合作精神;(五)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教育和美育活动,培养幼儿的审美能力;(六)引导幼儿形成正确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七)培养幼儿的观察、思量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八)培养幼儿的自理能力和劳动技能。

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相应的教育方案和教学计划,确保教育教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评价体系,对幼儿的学习情况和发展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章幼儿园的管理和服务第十三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民办幼儿园应当配备合格的教职工,保证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五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明确幼儿园的管理要求和幼儿的行为规范。

民办学校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引言概述:民办学校章程是民办学校的基本管理规范和制度,是确保民办学校正常运行、保障师生权益的重要文件。

本文将从章程的制定、内容要点、执行、修改和重要性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章程的制定1.1 章程制定的依据:民办学校章程的制定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1.2 制定程序:章程的制定应当经过学校法人或者其授权机构的决策,经过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和相关利益相关者的意见,最终经过审议通过。

1.3 制定内容:章程应当包括学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管理体制、教学科研、财务管理、师生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二、章程的内容要点2.1 学校的基本情况:包括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学校性质等基本信息。

2.2 组织结构:包括学校领导机构、教职工队伍、学生组织等组织结构设置。

2.3 管理体制:包括学校管理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管理程序等管理体制规定。

三、章程的执行3.1 章程的宣传:学校应当将章程向全体师生员工宣传,确保大家都能了解章程内容。

3.2 章程的执行:学校应当严格按照章程规定执行,不得擅自修改或违反章程规定。

3.3 章程的监督:学校应当建立章程执行的监督机制,确保章程得到有效执行。

四、章程的修改4.1 修改程序: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过学校法人或者其授权机构的决策,经过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和相关利益相关者的意见,最终经过审议通过。

4.2 修改内容:章程的修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4.3 修改通知:学校应当及时向全体师生员工通知章程的修改内容和执行时间,确保大家能够及时了解。

五、章程的重要性5.1 规范管理:章程是民办学校的管理规范,能够规范学校的运行和管理,确保学校正常运行。

5.2 保障权益:章程规定了师生的权益保障措施,能够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

5.3 提升信誉:遵守章程能够提升学校的信誉度和声誉,吸引更多师生选择学校。

总结:民办学校章程是民办学校管理的基本依据,合理制定、严格执行、及时修改章程,对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行、保障师生权益、提升学校声誉都具有重要意义。

民办幼儿园规章制度范本

民办幼儿园规章制度范本

民办幼儿园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提高幼儿教育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必须遵循国家有关幼儿教育的法律法规,保障幼儿的权益。

第三条幼儿园的校长、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幼儿园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幼儿园要注重协调家长与学校的关系,共同关注幼儿的成长。

第五条幼儿园要注重幼儿的个性发展,尊重幼儿的意愿,不强求。

第二章幼儿入园管理第六条家长申请入园,须提供幼儿入园资料,并通过面试考核。

第七条通过面试的幼儿,须缴纳入园押金,办理入园手续。

第八条未经学校同意,幼儿不得擅自离园。

第九条幼儿必须按照园方规定的时间入园,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条幼儿入园后,家长需要配合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章教育管理第十一条幼儿园要根据幼儿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教育计划。

第十二条幼儿园要注重幼儿的生活照顾和教育教学相结合,综合培养幼儿的各方面能力。

第十三条幼儿园要注重幼儿的体育活动,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幼儿园要注重幼儿的心理健康,做好情感交流和心理辅导。

第十五条幼儿园要注重幼儿的语言能力培养,提高幼儿的表达能力。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幼儿园要制定安全管理规定,保障幼儿的安全。

第十七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制度,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第十八条幼儿园要配备专业的医疗人员,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九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幼儿的健康。

第五章卫生管理第二十条幼儿园要保持幼儿园环境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卫生检查。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要定期对器具、床上用品等进行消毒处理。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要定期进行室内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

第六章惩戒管理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可以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幼儿进行适当的惩戒,但不得严厉惩罚。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要将惩戒措施告知家长,与家长共同关注幼儿的行为规范。

第七章家长教育第二十五条幼儿园要定期开展家长会议,与家长沟通交流,共同关注幼儿成长。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

民办幼儿园办园章程1000字为了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行为,确保幼儿的权益得到保障,制定了以下的办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幼儿身心健康、全面发展,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幼儿园定位为非营利性质的民办幼儿园,依据合法注册,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学前教育服务。

第三条本幼儿园的主管部门是当地教育部门,本章程的修订必须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

第二章教育目标第四条本幼儿园的教育目标是:通过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包括游戏、体验等多个方面)提高幼儿的身心素质,培养幼儿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和社交交往能力,以适应学校教育的需要和社会的要求。

第五条本幼儿园以培养孩子们的创造性思维为目标,充分调动幼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习兴趣和探究能力,实现全面发展。

第三章招生对象和标准第六条本幼儿园的招生对象为具有学前教育资格的儿童,年龄在3周岁至6周岁之间,身体健康。

第七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学前教育工作要求制定,在保证幼儿的权益和学习质量的前提下,招生应严格执行招生规定,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强迫招生行为。

第八条所有幼儿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健康档案要求,经过医院或卫生机构检查,证明无传染病和其他疾病,同时须由家长提交健康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明。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九条本幼儿园教学实行中西合璧的课程,包括语言(中文,英文)、艺术、科学、体育等方面,以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第十条幼儿在本幼儿园接受教育之前,必须在教师的安排下通过一定程度的能力测试,以明确幼儿的不同需求,按需分学期、按需分班。

教学活动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应当根据幼儿的性别、年龄、生活经验、兴趣和特长等方面的差异,以适应学校教育的需要和社会的要求。

第十一条教育教学应体现“以儿童为本”的原则,发挥幼儿自我认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满足家庭和社会对幼儿全面培养的需求,鼓励幼儿创造性、探究性的学习,关心、尊重幼儿的思想、感情、意愿,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民办幼儿园办学章程

民办幼儿园办学章程

民办幼儿园办学章程民办幼儿园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本章程制定。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第三条幼儿园的性质:本幼儿园为自愿举办的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机构,是基础工业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提供3-6岁幼儿保育和教育服务。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幼儿园接受教育局、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幼儿园地址:第七条本章程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第八条本幼儿园举办者为: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本幼儿园经营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事或理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条本幼儿园办学结构:一)办学规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幼儿园户外活动面积。

审批部门核准在园生人数为个班,人。

二)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办学形式:招收3-6岁幼儿,提供小、中、大班全日制学前教育。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本幼儿园设立董事会,每届三年,是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组成。

其中,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应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成员同意通过。

第十五条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

第十六条董事会职权:一)聘任和解聘园长;(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幼儿园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情况需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民办幼儿园章程草案

民办幼儿园章程草案

民办幼儿园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承认民办幼儿园的合法地位,支持和鼓励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第二条民办幼儿园是一种以非营利性为宗旨,提供学前教育和保育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的办学宗旨是:以儿童的综合发展为中心,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培养儿童基本素养,为儿童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的办学理念是:注重儿童个体发展、尊重儿童个性特点、关爱儿童心灵世界、培养儿童社交能力。

第五条民办幼儿园的办学内容包括:学前教育、保育服务、健康教育、艺术教育、体育教育等。

第六条民办幼儿园实行学校与家庭密切合作、互动共育模式,共同努力为儿童提供良好成长环境。

第七条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基本办学要求开展教育活动,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接受评估。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第八条民办幼儿园设立者负责组建管理机构,明确学校的领导和管理职责。

第九条民办幼儿园设立者应当遴选有幼儿教育及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士担任园长,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学工作。

第十条民办幼儿园设立者应当组建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由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家长代表等组成,负责监督和指导学校运行。

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应当设立行政与教育两个管理部门,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第十二条民办幼儿园应当设立教师队伍,确保教师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和教育背景。

教师队伍应当定期接受培训,保持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三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学校设施与环境第十四条民办幼儿园应当提供适合儿童学习和生活的教育环境和场所。

第十五条民办幼儿园应当配备齐全、安全、卫生的教育设施,包括教室、操场、图书角、游戏区等。

第十六条民办幼儿园应当配置适合幼儿生活和学习的家具、玩具和教学用品。

第十七条民办幼儿园应当营造积极健康、和谐愉悦的校园文化氛围,注重儿童的情感、品德、礼貌教育。

第四章校园安全与保障第十八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儿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民办幼儿园章程

民办幼儿园章程

民办幼儿园章程【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园名称:小太阳幼儿园。

第三条本园性质: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园,依法治教,保证教育质量,和谐育人,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

第五条办学义务:(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自愿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检查监督。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受教育者、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第六条本园地址:福安市新华南路54号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办学规模:计划招收学生200人,六个班级;此后根据发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八条办学层次:学前教育第九条办学形式:日托;面向全市招收3-6周岁儿童(或学龄前儿童)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十条本园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每届三年,理事会是本园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换届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一条本园理事会成员5人(5人以上,幼儿园理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由林文川、施秋光、缪未雨、施清、缪未然组成,其中缪未雨、缪未然(三分之一以上)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二条理事会成员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首届理事长、理事由举办者推选产生;理事长的更换由理事会投票选举,全体理事半数通过。

更换理事由理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四条理事每届任期为三年;理事期届满后可连任。

第十五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园长;(二)修改本园章程和制定本园的规章制度;(三)制定本园发展规划,批准年度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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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民办幼儿园章程的指引制定民办幼儿园章程的指引民办幼儿园的章程是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规章制定的有关民办幼儿园组织与活动基本规则的法律文件。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章程是设立幼儿园的基本条件之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是幼儿园的一项重要权利。

因此,订立章程是设立民办幼儿园的必备条件和必经程序。

一般来说,章程记载事项分为必须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必须记载事项是依照法律法规和教育规章的规定必须记入章程的事项,是各类民办幼儿园共同具有的内容。

任意记载的事项是在必须记载事项之外,举办者认为需要在章程中载明的其他事项。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民办幼儿园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及要求如下:第一,幼儿园的名称、地址。

幼儿园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幼儿园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并且不能与在登记机关辖区内已登记的其他幼儿园名称相同或近似。

依法登记使用的幼儿园名称,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禁止他人擅自使用。

幼儿园的地址应当清楚、准确,标明幼儿园所在的行政区域及具体地点。

第二,办园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办园宗旨是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办学目的、所实施教育的性质和培养目标的体现。

办园宗旨应当符合《教育法》规定的国家教育方针,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任务、培养目标和教育的基本原则。

办园规模是根据办学投入所形成的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条件,确定招生数量。

办园形式,涉及到是全托、日托、小时制等形式。

第三,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具备与拟办民办幼儿园相适应的资产是设立民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条例规定,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园出资。

民办幼儿园成立后及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

在章程中应当明确幼儿园经费来源、使用、管理,明确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监管制度等内容,以便于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便于审批机关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四,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是民办幼儿园内部管理制度最重要的组成,是民办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至于幼儿园决策机构采用董事会、理事会还是其他形式,可以由举办者选择。

理事会一般适用于举办者不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幼儿园,董事会一般适用于举办者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幼儿园管理委员会等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基于决策机构对于民办幼儿园发展的重要性,章程必须明确规定理事会、董事会的相关事项。

一是关于理事、董事以及理事长、董事长的产生方法。

首届理事会、董事会,理事长、董事长通常由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理事会、董事会以及理事长、董事长的产生是推选产生还是通过其他方式产生,需要在章程中明确。

二是关于理事会、董事会的人员构成。

理事会、董事会的人员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

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章程还应当规定适当的教职工代表数量。

三是关于理事、董事的任期。

《民促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规定法定的期限,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期为3年,鉴于此,民办幼儿园的理事会、董事会每届任期也不宜过长。

四是理事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即理事会、董事会讨论民办幼儿园的具体事项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除《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以外,由章程作出规定。

第五,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通常代表法人对外发生法律关系,签署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对民办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作出明确规定,民办幼儿园可以采取选择的方法规定民办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园长担任,具体人选要在章程中进行规定。

第六,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出资人可以从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节余中取得合理回报,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对举办民办幼儿园的出资人创设的一项重要奖励措施。

是否取得合理回报,是区分民办幼儿园不同性质的重要界限,也是界定民办幼儿园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标准。

捐资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幼儿园,依法享受与公办幼儿园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为此,章程中必须明确规定出资人是否要求合理回报。

一旦章程规定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该民办幼儿园即依法获得了与公办幼儿园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出资人不得擅自改变民办幼儿园的性质,不得擅自再从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节余取得回报。

否则,就要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七,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民办幼儿园的终止有三种情形,一是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由审批机关批准的;二是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是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园的。

幼儿园是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因此在章程中必须规定自行终止的具体事由,一旦幼儿园依据章程规定的自行终止事由出现时,是否终止,必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第八,章程修改程序。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条例规定,修改章程是民办幼儿园理事会、董事会的职权。

修改章程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但是,如何修改章程及修改的程序,需要在章程中进行明确。

章程是民办幼儿园办园的重要依据,一般不允许随意修改,修改后的章程必须报审批机关备案、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向社会公布。

章程是民办幼儿园依法自主办园的重要的自律性文件,对幼儿园的办园活动有较强的约束力。

但由于各类民办幼儿园在办园形式和特色不同,章程的具体内容也有很大区别,除了必须载明的事项外,还可以在章程载明合法的、举办者认为需要在章程中载明的其他事项,比如在章程中载明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管理、教职工聘任、幼儿园后勤管理等内容。

一些较大规模的幼儿园还可以设立监事会等等。

为了方便各园制定章程,我们制定了《光明新区民办幼儿园章程示范文本》,其内容包含了条例所规定的法定事项、相关的法律规定,与各园具体情况必须载明事项(下划线部分),各校具体情况相关内容采取了指引的方式(斜体小字部分)。

各园在制订章程时可以以此范本为参考,根据办园的需要与实际,决定具体的内容和形式。

光明新区民办幼儿园章程示范文本光明新区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深圳市光明新区XX XX幼儿园〈幼儿园只能使用一个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粤港澳”等字样,不得使用已由审批机关注册或明令撤消、取缔的民办幼儿园的名称,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开办层次为托儿所的只能冠以XX托儿所的名称,开办层次为幼儿园的只能冠以XX幼儿园的名称,冠以XX实验幼儿园的必须有实验的项目。

〉第三条幼儿园的性质。

(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办学宗旨的确定还必须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任务、培养目标和教育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幼儿园自愿接受深圳市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幼儿园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XX办事处XX街XX路XX号。

(办学地址必须是办学单位的具体地址,具有公示效力。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四)………………………。

第九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第十条本单位的办学结构:(一)办学规模:〔必须载明(1)幼儿园占地面积XX㎡、(2)幼儿园建筑面积XX㎡,(3)幼儿园户外活动场地面积XX㎡,(4)审批部门核准的在园生人数限制〕(二)办学层次:〔办学层次是指举办的是托儿所还是幼儿园;办学层次必须与审批部门批准的办学层次一致。

〕(三)办学形式:〔必须载明招生对象、以及采用全日制教学形式或全托制教学形式〕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

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此董事会成员必须是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的成年人。

根据《民促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幼儿园董事会成员。

)第十四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首届董事、董事长通常由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董事、董事长是推选产生还是通过其他方式产生,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关于董事、董事长的产生方法需要在章程中明确。

)第十五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园长;(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七)XXXXXXXXXXXX。

(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八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XX名。

第十九条副董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代表幼儿园签署有关文件;(四)法律、法规和XXXXX。

(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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