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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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情况登记表.doc

申报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情况登记表.doc

2020年申报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情况登记表姓名:身份证号:单位:主管部门:类别: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基本情况:专业水平情况(一)专业水平情况(二)专业水平情况(三)填表说明1、本表作为申报政府特殊津贴用表,填表前须认真阅读《填表说明》,本表用Word文档打印2份,且每份用胶固定装订成册。

2、本表由组织填写,或由本人如实填写并经组织审核,其中出国(境)在外人员一律由组织填写本表。

3、表内项目本人没有的,一律置空;表中各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字数填写,不得超长。

4、单位指专家的具体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指市、州或省直各单位。

5、姓名:用字要固定、规范,长度在3-10个汉字之间,超过10个汉字的,应做压缩处理。

6、出生日期:用公历,用“-”分隔年、月、日,如1986-03-01。

7、出生地:只填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生在国外的,填出生国家名称。

8、学历: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

9、学位:国内外获得的最高学位。

10、毕业时间:最高学历毕业时间,填至月,如1964年5月毕业填写196405。

11、毕业学校:最高学历毕业学校。

文化程度、学位、毕业时间和毕业学校应相互对应。

12、从事专业:指现正从事的专业。

13、工作单位:指专家的工作单位名称(限15个汉字)。

14、工作时间:参加专业技术工作的起始时间,填至月,如1965.09。

15、单位类别:填写下列类别之一:企业/事业/机关(党政军群)16、单位性质:填写下列性质之一:国有/国有控股/非国有控股/民营/其他17、在岗状态:选填下列几种状态之一:一线应聘退居二线但未离退已办理退休手续已办理离休手续离退休后被返聘停薪留职18、行政职务:指现正在担任的最高行政职务。

高等院校行政职务只填至校系两级。

19、归口行业:填写下列行业之一: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自然科学教学社会科学教学工程技术文化艺术农业技术新闻出版医疗卫生社会科学其他自然科学其他高技能20、邮政编码:指工作单位的邮政编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7.05•【字号】湘人社发[2011]86号•【施行日期】2011.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86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卫生局,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湖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如在实施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湖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做好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3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11号)的要求,现结合我省卫生事业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一)适用单位范围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急救中心、采供血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卫生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卫生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关于做好我省事业单位首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

关于做好我省事业单位首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

关于做好我省事业单位首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193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08〕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事业单位首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岗位总量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正高二级、三级、四级之间1:3:6的结构比例规定,我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行全省统一控制和管理,岗位总量按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总数的10%确定,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符合条件的人数、申报人选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专家审核结果,具体核准到有关事业单位和人员。

二、申报条件(一)已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首次岗位设置时进入到了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评聘二级岗位:1.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2.“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 湖南省优秀专家;5. 湖南省“1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6. 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7.申报竞聘国家级教练二级岗位的人员,其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一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一是奥运会冠军;二是集体项目获得奥运会前三名。

(二)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2年、首次岗位设置时进入到了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中一项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9年、首次岗位设置时进入到了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两类条件中各一项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首次岗位设置时进入到了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同时符合下列三类条件中各一项者,可申报评聘二级岗位:1、第一类条件(1)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2)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中国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二),或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3)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获得全国党校系统精品课奖;(4)获得国家部委(局)颁发全国性的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类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类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国家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类一级学会(协会)颁发的全国性文学、戏剧、美术、摄影、音乐、舞蹈、书法、曲艺、杂技、民间文艺、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类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2项以上;(5)获得中华农业英才奖(个人排名第一),或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6)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二);(7)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奖获得者;(8)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奖项。

中共湖南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共湖南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共湖南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6.29•【字号】湘国资党委[2008]37号•【施行日期】2008.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共湖南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湘国资党委〔2008〕37号)各监管企业党委(党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发〔2002〕7号)、《湖南省“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湘政办发〔2007〕28号),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努力造就一大批适应企业改革与发展需要的各类高素质人才,不断夯实人才工作基础,全面提升省属监管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现就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省属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一)人才是企业兴盛之基、发展之本。

当今世界,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才竞争也日趋激烈,人才状况在国力较量和企业竞争中越来越具有决定性作用,人才资源已成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

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是我省国有经济的支柱,是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力量,随着监管企业公司制改造、国际化经营、市场化运作、集团化发展步伐的明显加快,对各类各层次人才的需求更加迫切。

人才是科技、经济竞争的决定性因素,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得人者兴”,各监管企业只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才工作,努力建设一支能够满足企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面临新的挑战和考验。

省国资委成立以来,监管企业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创新人才选用方式、改进评价办法、拓宽成才渠道、强化激励约束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人才总量有所增加,出资人(产权)代表、技术工人增长较快,市场化选用经营管理人才的方式普遍采用,高级职称人才的比重在逐步上升。

国家级四大人才计划

国家级四大人才计划

国家级四大人才计划我国四大人才计划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01年正式公布的。

这四个人才计划分别是: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计划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

根据2004年2月人社部发布的《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今后5年内每年选拔100名左右杰出青年科学家到国内外顶尖学府深造;5年后对优秀人才进行奖励;5年后对优秀人才开展创新创业支持等相关政策。

四大人才计划分别在2006年11月出台实施办法;2007年7月通过了科技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认定名单;2008年5月公布“百人计划”入选人选名单。

其中每两年评选一次“百人计划”入选人选公示制度已实施两届,“青年千人计划”入选人选公示制度已通过两届。

四大人才分别是: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007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先进工作者和感动中国人物(2008-2010年度)。

“国九条”颁布后,上述四大人才计划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以及国家层面的大力支持,成为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战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为我国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了良好平台。

1、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是为了加强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吸引并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来参与国家科学研究,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而设立的。

自2001年开始,这项基金每年评选一次。

每5年评审一次,每次评审不超过40岁,主要面向国内优秀青年科学研究人员,资助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原则上不超过40岁。

从2009年起,每年均对青年科学研究人员资助名额进行了调整。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每年向20-30岁符合资助条件的申请人开放申请。

申请人在申请书中须如实准确地填写资助条件及申报理由,不得填写与实际不符的内容。

申请书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或其所在单位盖章;申请书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构;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应承担相应后果及法律责任。

其申报内容应是本人在本专科已取得满意成就或在科学研究领域有重要建树等。

长沙市认定的A、B、C、D类人才,

长沙市认定的A、B、C、D类人才,

长沙市认定的A、B、C、D类人才,长沙市认定的A、B、C、D类人才的条件、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流程:一、长沙市认定的A、B、C、D类人才的申报条件在长沙市用人单位工作,符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规定的A、B、C、D类条件的人才,可由人才所在单位申报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所在单位为企业的,应在长沙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长沙市缴税和参加社会保险。

A类:国际顶尖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国际知名科学技术奖项获得者,包括诺贝尔奖、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图灵奖等。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3.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等国家院士。

4.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5.近5年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

6.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国家“万人计划”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一二层次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茅盾文学奖获奖者,鲁迅文学奖获奖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医大师;吴阶平医学奖获奖者;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一完成人;中国青年科学家奖;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名;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专利金奖前2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

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人社厅函[2017]42号
【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日期】2017.03.02
【实施日期】2017.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7〕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有关中央和国家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有关中央企业人力资源部:
为更好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推进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重点
选拔工作要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进一步聚焦高精尖缺人
才。

各单位要对本部门、本地区重点发展领域、有可能产生重大成果的科研团队和产业化项目进行深入调研,明确选拔重点。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高层次人才密集单位要重点关注学术技术重大原始创新,重点从基础科学研究、尖端技术方面我国具有比较优势,有望取得重大突破的领域推荐人选;地方人社部门要进一步拓宽选拔渠道,努力发现体制外优秀人才,把产业创新人才特别是非公领域人才纳入视野,重点面向机器人技术、人工智能、3D打印、物联网等近年科技发展热点领域和优势产业,面向高新区、创。

14170072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_财政部关于印发统一和规范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的通

14170072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_财政部关于印发统一和规范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的通

政策吹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统一和规范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1号)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每年由国家统一公布。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每年6月由人社部和财政部公布。

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由人社部和财政部根据各省(区、市)职业年金实账积累部分投资收益情况,每年公布一次。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396号)各地要进一步拓宽推荐渠道,努力发现体制外优秀人才,把产业创新人才特别是非公领域人才纳入视野,重点面向机器人技术、人工智能、3D 打印、物联网等近年科技发展热点领域和优势产业,面向高新区、创业园等产业化创新人才聚集的科技园区,面向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联系掌握推荐一批人才,明显提高产业创新人才推荐比例。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24号)放宽基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政策。

除有行业准入规定的外,学历可放宽到大专,乡镇可放宽到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校)。

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聘用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一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二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37号)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机构自我评价、专家评价、社会评价相结合的诚信状况评估方式,探索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在拓展诚信评估效用的基础上,结合市场日常监管工作情况,依法依规确定红黑名单的范围、发布和退出办法,逐步建立诚信机构“红名单”、失信机构“黑名单”。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湖南省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湖南省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湖南省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6.03.16•【字号】湘劳社函[2006]63号•【施行日期】2006.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湖南省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湘劳社函〔2006〕63号)各市州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属企业:为推动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加强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技能人才成长社会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评选名额凡我省境内符合评选条件的各级各类企业、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包括技工学校、高职院校、企业职工培训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和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均可参加评选。

本次拟评选表彰40家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

二、评选条件(一)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出申报:1、具有法人资格,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照章纳税,诚信经营,企业效益良好;2、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建立了本企业较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考核、晋升、使用和待遇相联系的机制,生产一线技术工人队伍稳定;3、重视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设立有条件良好的职工培训机构,能按规定足额提取并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其中应不少于50%用于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经常组织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培训、岗位练兵、技艺交流、技能竞赛、名师带徒等活动,成效突出;4、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积极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技术职业(工种)在岗职工取证人数达到80%以上;5、具有一支高素质的技能人才队伍,其中高级工占技术工人总数的15%以上,技师、高级技师人数达到2.5%以上,历年来企业涌现出了一批市(州)级以上的技术能手或技能大师。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2•【字号】湘政办发[2010]31号•【施行日期】2010.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3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一0年六月二十二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4、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省商务厅。

2、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入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7年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7年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百千万人才工程赴国(境)外研修人员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人社字[2017]42号
【发布部门】中共江西省委员会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7.01.18
【实施日期】2017.0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百千万人才工程
赴国(境)外研修人员名单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7〕42号)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确定南昌大学张发明等21人为2017年度百千万人才工程赴国(境)外研修人员,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请相关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及《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培养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173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支持研修人员在2017年12月31日前赴国(境)外开展研修活动,确保研修人员如期圆满完成研修任务。

附件:2017年度百千万人才工程赴国(境)外研修人员名单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月18日
附件
2017年度百千万人才工程赴国(境)外研修人员名单。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5.19•【字号】•【施行日期】2014.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137号)精神,为积极推进创新团队建设,加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力度,现就做好我省2014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范围和对象“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面向我省省属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选拔,重点选拔培养瞄准世界科技前沿,能引领和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关键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高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

选拔工作围绕《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向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推动基础学科创新发展的中青年领军人才倾斜。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一般从各地区、各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人选中推荐产生。

在遴选推荐工作中,以下人选可优先推荐: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及中国青年科技奖等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等;国家自科、社科基金等国家重点资助项目、科研课题主要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主要负责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学术技术领军人才;我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或市、州(厅、局)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技术领军人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二00八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二00八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二00八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08.04.08•【文号】人社部发[2008]6号•【施行日期】2008.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二00八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省级城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部属各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08]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原人事部、劳动保障部下发的《2008年人事工作要点》(国人部发[2008]1号)、《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劳社部发 [2008]1号)的基础上,按照统筹拟定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的要求,研究制定了《200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已经2008年 4月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次部务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事业发展任务繁重,责任重大。

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去年底分别召开的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继续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全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二OO八年四月八日二OO八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200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大力促进就业再就业,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公务员和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劳动关系调整和权益保障工作,协调推动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新进展。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价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价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8.03•【字号】湘财会〔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价办法》的通知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对《湖南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进行了补充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若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完善。

附件:湖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价办法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8月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第三章申报评价条件第四章破格及特殊人才申报条件第五章申报评审管理第六章附则附件湖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号)、《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我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更好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和现代化新湖南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遵循规律、分类推进;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科学评价、突出实绩。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新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新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双百资助工程”奖励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湘人社发[2015]83号【发布部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5.11.09【实施日期】2015.12.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双百资助工程”奖励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83号)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5〕7号)规定,我们制定了《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双百资助工程”奖励实施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双百资助工程”奖励实施试行办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2015年11月9日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双百资助工程”奖励实施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树立典型,营造氛围,助推我省创新创业热潮,实现就业倍增效果,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5〕7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在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基础上,组织开展全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年度“双百资助工程”(以下简称“双百工程”)。

即在全省范围内,不分人群、对象,每年评选100个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和100家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探索建立我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

第三条“双百工程”的评选原则按照“公开申报、择优推荐、量化评选,上网公示”的原则,从全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和优质初创企业中择优评选。

第四条“双百工程”的申报条件(一)自主创业个体工商户申报条件1、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具有发展潜力的个体工商户;2、创业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内(如2015年评选,要求注册时间在2010年1 月1日以后至2014年12月31日止,以此类推);3、合法正常经营,社会经济效益良好,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4、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每年平均带动城乡就业5人以上,同等条件下,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比例较高或生产经营项目科技含量高的个体工商户可优先评选。

粤港澳院士专家创新创业联盟成立

粤港澳院士专家创新创业联盟成立

中国书房文化体验活动在韩国举行“文房雅韵—中国书房文化体验工作坊”活动4月17日在韩国开幕,旨在增进中韩文化交流,促进两国民心相通。

当天,在首尔中国文化中心举行的开幕式上,中国驻韩大使邱国洪表示,中国书房蕴含了丰富的中国文化要义,是韩国民众了解中国文化、理解中国哲学思想的重要途径。

希望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展示中华文化之美,促进中韩民心相通。

韩国著名书法家、国际书法艺术联合会韩国本部理事长权昌伦在开幕式上致辞说,韩中两国历史悠久、文化深厚,希望中国传统书房文化能够给予韩国艺术家有益启发,推动韩中两国文化在相互交流中共同发展。

在开幕式现场,中国书法家海翁介绍了本次活动的一些书法展品,并做了《东方智慧的家园—中国书房》主题讲座,介绍了中国历代书房的发展历史和由此衍生出的文人思想和书画作品。

百余名两岸专家学者湖北研讨国家统一与民族复兴以“融合发展,推动统一”为主题的第二届“国家统一与民族复兴研讨会”4月20日在武汉开幕。

百余名两岸关系研究专家学者围绕“五项重大政策主张”,特别是“一国两制”台湾方案,为国家统一与民族复兴积极建言献策。

会上,全国政协副主席、台盟中央主席苏辉表示,两岸台湾问题学者特别是台湾学者要做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献策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台湾前途在于国家统一,台湾同胞的福祉系于民族复兴,希望专家学者为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贡献才智,希望台湾学者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向岛内民众介绍大陆发展机遇,同时从中华历史文化中吸取营养,把握历史发展趋势,积极助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福州自贸片区持续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径4月21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迎来挂牌四周年。

四年来,福州自贸片区对台货物贸易稳步增长,对台服务贸易扩大开放,两岸先进制造业合作深入推进,对台金融同业合作迈上新台阶,两岸交流及创业基地集聚发展,两岸人员往来更加便捷。

据福州自贸片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福州自贸片区自挂牌以来推出了建立对台原产地证书核查机制等15项对台贸易便利化创新举措;推动对台旅游、医疗、文创、演艺等17个服务贸易领域开放,促进台湾耀鼎人才中介、台湾钜太文旅等300多项对台服务业项目落地;建设两岸物联网应用示范中心、两岸智慧城市研发中心暨中试基地;设立了总行级的对台业务窗口“海峡两岸跨境金融中心”,已累计办理对台跨境收支420.15亿元、对台融资169.38亿元;打造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孵化中心等9个台湾青创平台,吸引台湾青年1043人创业就业;对往来两岸直航客轮简化申报手续,并开工建设闽江马尾对台综合客运码头,将缩短两马单程航线近一半时间。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度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度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度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9.22•【字号】湘人社函〔2017〕293号•【施行日期】2017.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度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293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5〕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2号)和《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评选奖励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5〕82号)、《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双百资助工程”奖励实施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5〕83号)、《开展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县市区、示范街道(乡镇)、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和评选奖励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5〕84号)的规定,拟于2017年第四季度开展2017年度我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2017年度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评选主要评选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含返乡农民工创业载体、示范高校)、湖南省自主创业就业先进个人、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县市区、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街道(乡镇)、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社区(村)六类示范典型。

二、申报条件湘人社发〔2015〕82号、湘人社发〔2015〕83号、湘人社发〔2015〕84号(以下简称三个奖励试行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已被认定为2015年度、2016年度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参与2017年度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评选。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评选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评选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评选办法》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7.09.05
•【字号】湘人社发〔2017〕75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评选办法》的通知
湘人社发〔2017〕75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单位关于开展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8号)规定,我们制定了《湖南省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评选办法》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9月5日。

湖南省高级工程师补贴申请条件和流程

湖南省高级工程师补贴申请条件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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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
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湘人社函[2017]55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7.03.23
【实施日期】2017.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

(湘人社函〔2017〕55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42号)精神,为更好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推进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就我省开展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重点
选拔工作要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进一步聚焦高精尖缺
人才。

各单位要对本部门、本地区重点发展领域、有可能产生重大成果的科研团队和产业化项目进行深入调研,明确选拔重点。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高层次人才密集单位要重点关注学术技术重大原始创新,重点从基础科学研究、尖端技术方面我国具有比较优势,有望取得重大突破的领域推荐人选;要进一步拓宽选拔渠道,努力发现体制外优秀人才,把产业创新人才特别是非公领域人才纳入视野,重点面向机器人技术、人工智能、3D打印、物联网等近年科技发展热点领域和优势产业,面向高新区、创业园等产业化创新人才集聚的科技园区,面向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联系掌握推荐一批人才,明显提高产业创新人才推荐比例;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企业要结合“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 ”、“互联网+”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重点关注在核心技术开发、关键工程项目、成果转化推广、国际市场竞争等环节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创新人才和团队;对有潜力的中青年领军人才,要努力支持、积极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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