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协议文本范本
ipo上市服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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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上市服务协议书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在证券交易所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需要乙方提供专业的IPO上市服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服务内容1.1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IPO上市过程中的法律、财务、市场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1.2 乙方将协助甲方准备上市所需的各类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财务报表、法律意见书等。
1.3 乙方将协助甲方与证券交易所、监管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第二条服务期限2.1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IPO上市成功或双方书面同意终止本协议书之日止。
第三条服务费用3.1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2 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咨询费、文件准备费、差旅费等。
第四条保密条款4.1 双方应对在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未公开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书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协议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7.1 本协议书的任何变更或解除,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八条其他8.1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8.2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ec15a94e4b7302768e9951e79b89680202d86b74.png)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一、引言本文档介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旨在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上市所需符合的规则和流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包括创业企业和创新型企业。
三、上市条件1.公司注册地在中国大陆;2.公司经营地址在深圳市;3.公司具备独立运营能力和法定资本;4.公司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5.公司具备较高的成长性和市场竞争力。
四、筹备阶段1.公司须提交上市申请,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2.公司需要提供完整的财务报表、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等资料;3.公司应当聘请合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4.公司须披露关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股权结构和股份变动等。
五、发行与承销1.公司可以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融资,并由券商进行承销;2.公司需要制定发行股票的方案,并提交给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批;3.公司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发行,并将股权变动信息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上市流程1.上市申请受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司上市申请文件;2.发行股票:公司完成发行股票,并提交相应文件;3.认购和分配:券商进行认购和分配工作;4.上市进程:公司成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并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七、后续要求1.公司上市后须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要求;2.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3.公司应当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并及时配合相关调查;4.公司应当遵守市场交易规则,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
八、结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对于创业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上市提供了明确的要求和流程。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在上市后持续履行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责任,以维护市场稳定和投资者利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全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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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全文第一篇:前言和概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于2009年启动,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上市规则是公司进行公开募股上市的必备条件,也是规范资本市场中各方行为的重要法规。
本文将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解析,旨在让读者对该规则有深刻的认识和了解。
第二篇:上市规则的基本要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的基本要素包括申请条件、审核程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以及上市后的规定等。
其中,申请条件是企业申请创业板上市必须具备的条件,审核程序则是对企业上市申请的审核过程,发行方式是指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所采用的股票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则是指企业公开发行的股票对象,发行价格是指企业发行股票的价格,募集资金使用则是指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用途,信息披露则是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应当披露的重要信息,上市后的规定则是企业上市后需要遵守的内部规定和监管要求。
第三篇:上市规则的实践操作企业在申请创业板股票上市时需要提供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
随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组成上市委员会对企业的上市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将发布招股书并向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企业上市后,需要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同时履行信息披露和其他监管要求。
此外,企业还需要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交易规则,例如股票交易的时间安排、交易流程等。
以上三篇文章,介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内容。
包括上市规则的基本要素、申请条件、审核程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以及上市后的规定等知识点。
同时也介绍了企业在实践中需要遵循的操作流程和规定,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较全面的了解和认识。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2号——投资者权益保护(参考文本)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2号——投资者权益保护(参考文本)](https://img.taocdn.com/s3/m/f8b52f93caaedd3382c4d320.png)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2号——投资者权益保护(参考文本)版本及修订说明目录填报说明 (3)第一部分特殊发行条款 (5)第二部分增信机制 (15)第三部分投资者保护条款 (31)第四部分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 (41)第五部分持有人会议规则 (45)第六部分受托管理人 (46)填报说明一、本参考文本涉及公开发行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内容,具体包括特殊发行条款、增信机制、投资者保护条款、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人六个部分。
发行人在编制募集说明书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章节时,可参考本文本内容进行约定,但应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条款顺序和体例结构适当调整本参考文本的条款序号。
二、持有人会议是债券持有人形成整体意志的集体决策机制,系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行人应将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披露于募集说明书持有人会议部分。
发行人可参考深交所此前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编制指南(参考文本)》拟定相应持有人会议规则。
三、受托管理人接受债券持有人委托行使权利并接受债券持有人的监督,受托管理协议亦是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行人应将受托管理协议中涉及各方主要权利义务部分,披露于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人部分。
协议的拟定应参考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要求。
四、关于本参考文本相关标识的说明:1.“______”及“()”内的相关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但就其中已列明的数字或比例等,建议以此为最低标准,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做出更严格的约定。
2.带有“□”的条款或表述可以任意选择适用,带有“○”的条款或表述建议至少择一适用。
如选择适用的,请保留相应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条款顺序;如不适用的,请删除相关表述。
3.脚注相关要求或内容,请在选择适用相关条款时予以注意,并在正式文本中予以删除。
五、对于本参考文本未涉及或未具体约定的事项,本期债券相关权利义务方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基础上,自行协商增减。
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上市协议(通用3篇)
![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上市协议(通用3篇)](https://img.taocdn.com/s3/m/9aebc620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d02042e.png)
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上市协议(通用3篇)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上市协议篇1甲方: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发行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为规范权证上市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根据《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权证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认为乙方发行的权证(代码:_______;简称:_______)符合上市条件,接受其权证上市。
第三条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甲方相关业务规则、细则、通知、办法、指引等的规定,对乙方实施监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监管。
第四条乙方承诺并保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现有或者将来新制定、修改的业务规则、细则、通知、办法、指引等。
乙方在权证上市时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种承诺,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当履行。
第五条乙方应当在权证上市日前三个工作日向甲方交纳上市初费,但可免交上市月费。
上市初费交费标准为每只权证20万元人民币。
乙方逾期交纳上市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延期交纳金额的0.03%的违约金。
乙方权证被终止上市后,已经交纳的上市费不予返还。
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甲方可以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六条乙方应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甲方业务规则、细则、通知、办法、指引及甲方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乙方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甲方可视市场的需要,对乙方发行上市的权证实施暂停交易。
第七条乙方同意在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向甲方申请终止权证上市或由甲方终止其权证上市:(一)权证存续期满;(二)权证在存续期内已被全部行权;(三)甲方认定的其他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042d8bf97c1cfad6195fa7d1.png)
露程序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再直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 请办理过户登记。 4. 《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 第三条所称 “股东权益变动” 是指达到多少比例? “股东权益变动”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所称股东权益变动,一般是 指转让股份数量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或者以上。通常,若申请人依据 《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第三条第一项提出申请,而 其拟申请办理转让确认的股份数量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 5%的,本所不予受 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
特别说明: 1、本指南并非本所业务规则,旨在作为方便市场参与人了解本 所办理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的概览。 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 让业务办理应当按照本所相关业务规则进行。 2、本指南所述办理时限和程序仅为正常情况下办理业务的时限 和程序,不适用于出现不可抗力或者监管机构调查等特殊情况。 3、本指南由本所负责解释。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次股份变动不违背本公司/本人作出的任何承诺。 本公司/本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法律障碍,或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时相关法律障碍能够消除,否则,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 果。
出让人(签章)
受让人(签章
日
7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在本公司 XXX 公司担任 XXX 职务,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4
三、业务联系 有关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事宜,请与本所法律部联系,联系 方式如下: 赵女士 麦女士 电话:0755-88668079 电话:0755-88668078 邮箱:yzhao.oth@ 邮箱:xwmai@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https://img.taocdn.com/s3/m/0ad4b97130126edb6f1aff00bed5b9f3f80f724e.png)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一、背景介绍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是中国内地一个主要的证券交易所,致力于为投资者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服务。
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是指股东通过协议的方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买方股东。
本文旨在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进行指引,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和办理此类业务。
二、申请资格与条件1. 申请方需为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 申请方需持有拟转让股份且已完成过户登记;3. 申请方需确保协议转让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上市公司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
三、办理流程1. 协议洽谈a. 申请方与买方股东进行洽谈,就转让股份的价格、数量等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b. 协议中应明确转让股份的具体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
2. 监管机构备案a. 申请方应向深交所递交申请书,附上相关材料,如《协议转让申请表》、《买方股东函》等;b. 申请书应包含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申请人的信息、申请理由等内容。
3. 审核与批准a. 深交所对协议转让申请进行审核,核实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b. 如申请材料不完备或有疑问,深交所将要求申请方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或进行进一步说明;c. 审核通过后,深交所将出具协议转让批准函,确认转让事项。
4. 过户登记a. 申请方应根据深交所审核通过的协议转让批准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b. 过户登记包括填写过户登记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缴纳过户费用等。
5. 资金结算a. 转让完成后,申请方和买方股东进行资金结算,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款项划拨;b. 需确保款项划拨的安全和及时性。
6. 公告与披露a. 转让完成后,申请方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告与披露工作;b. 公告与披露的内容应包括协议转让的基本信息、转让价格、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等。
四、注意事项1. 申请方在办理协议转让业务前,应仔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与深交所的规章制度,并确保自身符合申请资格和条件;2. 申请方在签订协议时,应详细阅读并仔细考虑协议中的各项条款,确保协议内容明确、详尽,充分保障自身权益;3. 申请方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完整的过户登记材料,确保顺利过户;4. 申请方在转让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公告与披露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合作上市合同范本3篇
![合作上市合同范本3篇](https://img.taocdn.com/s3/m/4b5eec6111661ed9ad51f01dc281e53a58025196.png)
合作上市合同范本3篇篇一合作上市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和乙方在各自领域的优势和资源,为了实现共同的商业目标,双方决定合作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作内容1. 甲方和乙方将共同合作,推动[公司名称]在[证券交易所名称]上市。
2. 双方将共同制定上市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审计、律师服务等。
3. 甲方将负责提供公司的财务和业务信息,乙方将负责协调上市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二、合作期限本合同的合作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公司名称]成功上市之日止。
三、权利和义务1. 双方将共同享有合作上市带来的利益,并共同承担合作上市过程中的风险。
2. 双方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作上市的顺利进行。
3. 双方将保守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四、费用和报酬1. 双方将共同承担合作上市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费用、律师费用、承销费用等。
2. 双方将按照各自的贡献和承担的风险,协商确定合作上市后的报酬分配方案。
五、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约定,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六、争议解决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 第1号-第17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 第1号-第17号](https://img.taocdn.com/s3/m/abc952225901020207409c0f.png)
第1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格式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格式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格式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格式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担保公告格式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格式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指引第10号上市公司澄清公告格式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公告格式指引第12号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公告格式指引第13号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公告格式指引第14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公告格式指引第15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及修正公告第16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及修正公告第17号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格式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指引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XX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特别风险提示(如适用)本次交易存在重大交易风险,或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产生较大风险的,应当以“特别提示”的形式逐项披露交易风险和交易完成后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的风险因素:1.交易风险通常包括标的资产估值风险、标的资产盈利能力波动风险、盈利预测的风险、审批风险、本次交易价格与历史交易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风险、标的资产权属风险等。
2.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的风险通常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技术风险、汇率风险、政策风险、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风险等。
一、交易概述1.简要介绍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基本情况,包括交易各方当事人名称、交易标的名称(如是收购、出售股权的,必须说明公司持股比例)、交易事项(收购、出售资产)、购买或出售资产价格、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协议签署日期等。
2.简要说明董事会审议收购、出售资产议案的表决情况及独立董事的意见;交易生效所必需的审批及其他程序(如是否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是否需征得债权人同意、是否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等)以及公司履行程序的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16年11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16年11月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fb5d3beb76a20029bc642d10.png)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16年11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明晰业务受理要求和办理程序,提升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以下简称“《暂行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转让双方依据依法订立的协议申请转让本所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转让双方应当对向本所提交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合规性负责。
本所依据《暂行规则》以及本指引等相关规定受理股份协议转让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进行完备性核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出具确认意见。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四条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股份转让申请予以受理:(一)与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东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二)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三)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转让;(四)法律法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涉及收回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垫付股份、行政划转上市公司股份等情形的,申请人可以比照本指引向本所提出确认申请。
第五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多个受让方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或者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办理要求第六条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转让协议依法生效;(二)协议双方为自然人或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三)协议双方自然人本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合法授权的代表向本所提出履行协议的申请;(四)拟转让股份的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五)依法须经行政审批方可进行的股份转让,已经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六)转让双方须披露相关信息的,已经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七)转让双方须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已经取得豁免;(八)中国证监会以及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上市协议书(精选3篇)
![上市协议书(精选3篇)](https://img.taocdn.com/s3/m/b4eaa36e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c88224e.png)
上市协议书(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鉴于:1.甲方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社会公众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并打算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2.乙方是上海*券交易所会员、具有A、B股票的承销、交易和推举异地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资格。
据此,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打算托付乙方作为其社会公众持有的人民币一般股在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推举人。
二、乙方接受甲方托付,并严格履行股票上市推举人的各项职责及供应以下服务: 1.组织有关人员实地了解甲方的全面基本状况,包括甲方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资产状况、历次股票和债券发行及分红派息状况、公司股权结构、人事组织结构、各项制度等。
同时,必需委派特地人员负责与甲方联系工作,常常了解甲方的上市预备工作状况,帮助甲方解决有关上市工作的问题。
2.帮助甲方编写和预备上市申请及上市所需的其它文件和资料;主持编制符合主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上市推举书和公告书。
3.负责沟通、协调甲方与上海*券交易所,上海*券登记结算公司等的工作联系,准时听取他们对甲方所报材料的意见和要求,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4.帮助甲方选择适当的上市时机,使甲方股票在证券交易所适时上市。
5.在甲方股票上市前,为甲方制定上市宣扬策划。
6.从甲方股票获准上市之日起的1年内,连续为甲方供应以下询问服务:(1)不定期支配专人向甲方介绍近期上海*券市场动态状况,包括近期走势、重大大事等。
(2)随时答复甲方提出的有关股市的询问,并尽可能供应甲方所需的资料。
(3)向甲方供应有关甲方股票的专题分析报告,包括股票在市场上的表现、走势等。
(4)帮助甲方选择适当的时机和方式发布必需披露的消息和经营业绩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https://img.taocdn.com/s3/m/2dbbcbe3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2766ccf.png)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1. 背景介绍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是中国大陆的一家证券交易所,主要负责运营深圳证券市场。
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交易转让的业务。
为了规范和指导投资者和券商办理股份协议转让业务,深交所制定了专门的办理指引。
2. 办理指引的目的深交所编制办理指引的目的是为了明确股份协议转让业务的办理流程、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保障交易的安全、规范和高效进行。
办理指引旨在提供给投资者、券商和其他参与者一个权威的办理参考,确保所有相关方在办理过程中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并正确操作。
3. 办理指引内容办理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1 办理流程办理股份协议转让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投资者与券商确认转让意愿并签订委托协议。
2. 券商按照委托协议的约定,在深交所系统内进行协议转让操作。
3. 深交所审核交易申请,确认交易双方的身份和资格。
4. 深交所进行股份过户和交割,并完成相应的账户变动。
5. 券商向投资者提供交易结果通知和相关费用结算明细。
3.2 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协议转让业务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投资者资格审查:深交所会对股份协议转让的双方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确保投资者等具备交易的资格。
2. 交易时间和限制:深交所规定了股份协议转让的交易时间,并对交易量、频率等方面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公正。
3. 转让费用和税费:转让股份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和相关税费,深交所对费用的收取方式、标准等也进行了规定。
4. 风险提示和保护措施:办理指引还对投资者进行了风险提示,提醒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并介绍了一些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3.3 注意事项办理股份协议转让业务需要注意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投资者在办理股份协议转让时,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和持股信息,确保交易安全和合法。
股票上市服务协议(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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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服务协议(精选3篇)股票上市服务协议篇1甲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第一条为规范股票上市行为,根据《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认为乙方符合上市条件,批准其股票上市。
第三条乙方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乙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了解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第四条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
第五条乙方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其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
乙方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另外委任一名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其职责时,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乙方董事会秘书和授权代表应当将其通讯联络方式报告甲方,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其它通讯联络方式。
第七条乙方解除对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或董事会秘书辞去职务时,乙方董事会应当向甲方报告并说明理由。
同时,乙方董事会应当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乙方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第九条乙方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其它报告为临时报告。
乙方应当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及第七章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十条当乙方上市股票成交量或交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或者甲方认为有需要,需向乙方查询有关问题时,乙方应如实答复甲方的查询,并按甲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创业板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创业板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5cc20e277a20029bd64783e0912a21614797f2c.png)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创业板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
与格式指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0.06.12
•【文号】深证上〔2020〕486号
•【施行日期】2020.06.12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发布创业板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的通知
深证上〔2020〕486号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的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所根据证券品种分别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存托凭证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2.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存托凭证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6月12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权证发行上市若干问题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权证发行上市若干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297c416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eaa17c9.png)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权证发行上市若干问题的通知正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权证发行上市若干问题的通知为了做好权证的发行、上市和交易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权证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结算细则”)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就权证上市、交易、结算和收费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权证发行上市前的相关准备工作权证发行人应在权证发行前向深交所申请权证代码与权证简称,经深交所确认后方可使用。
深交所权证代码与简称编制规则如下:1、权证代码认购权证代码区间为【030001-032999】;认沽权证代码区间为【038001-039999】;权证业务预留的代码区间为【033000-038000】。
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分别按发行先后顺序编码。
深交所权证产品的发行、交易、行权等业务使用同一个证券代码。
2、权证简称一般情况下,权证简称应为“XYBbKs”,其中:XY为标的证券的两个汉字简称;Bb为两个拼音字母的发行人编码;K为权证类别,其中:C--认购权证,P--认沽权证;s为同一发行人对同一标的证券发行权证的发行批次,取值为[0,9],[A,Z],[a,z]。
例如: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对新钢钒发行的认沽权证的代码为038001,简称为“钢钒PGP1”。
权证发行人应在权证上市之前与深交所签订《权证上市协议书》(《权证上市协议书》格式见附件一),并严格执行权证上市协议的规定。
上市合作协议书范本
![上市合作协议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bc48097759fb770bf78a6529647d27284b733708.png)
合作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一家在中国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为一家具备投资资格的法人实体(以下简称“乙方”),双方为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股票上市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合作目的双方同意,通过本协议的签订,共同推动甲方股票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上市,以便甲方能够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资源,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企业竞争力,同时乙方通过投资甲方股票获得投资回报。
二、合作内容1. 乙方同意作为甲方的战略投资者,参与甲方股票的发行和上市过程,并在甲方股票上市后持有足够数量的股票以支持甲方的市场形象和股价稳定。
2. 甲方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规定和乙方的投资需求,提供必要的股份发行和上市信息,并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尽职调查。
3. 双方同意共同商讨并确定甲方的股票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上市地点等关键事项,以保证甲方股票的顺利发行和上市。
三、合作期限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甲方股票上市之日起算。
合作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约,应签订书面续约协议。
四、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合作不能顺利进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该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责任。
五、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请注意,以上上市合作协议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合作协议应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并在签订前征求法律人士的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申请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申请表](https://img.taocdn.com/s3/m/7ec1c929182e453610661ed9ad51f01dc28157a0.png)
□限售流通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一般法人股
转让后拟变更的股份性质
申
请
人
基
本
情
况
出
让
人
︵
股
份
持
有
人
︶
名称
实体性质
□国有或者国家有控股企业□非国有或非国有控股企业
□上市公司(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自然人
注册号码/身份证号码
证券账户号码
前次受让股份情况
登记过户时间
□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违背转让双方作出的承诺。
□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法律障碍,或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时相关法律障碍能够消除,否则,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构成短线交易且不违反《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经办人及身份证号码
地址及联系方式
本次变动前直接、间接持股比例
本次变动后直接、间接持股比例
受
让
人
名称
实体性质
□境内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境内非国有或非国有控股企业
□外商(含境内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
注册号码/身份证号码
证券账户号码
经办人及身份证号码
地址及联系方式
本次变动前直接、间接持股比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申请表
申请股份转让的情形
□上市公司收购□股东权益变动□行政批准或行政划转
□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转让
□其他
交易协议书
![交易协议书](https://img.taocdn.com/s3/m/55ae6f1d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9d52daa.png)
交易协议书精选交易协议书3篇交易协议书篇1甲方姓名(名称):_________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机构户开户代办人姓名:_________机构户开户代办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资金帐号:_________上海A股帐号:_________上海B股帐号:_________深圳A股帐号:_________深圳B股帐号: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传呼: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就甲方在乙方进行网上证券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主管机关制定的有关规定、条例。
第二条网上证券委托是指甲方在乙方固定的经营场地之外,利用计算机通过登录互联网,通过使用乙方提供的交易系统下达证券委托指令,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获得成交回报信息;甲方还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本人的资金及股票余额、明细,修改本人的通讯密码及交易密码,并可以获得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实时股票行情等公开信息及乙方提供的相关参考信息。
第三条甲方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乙方的《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甲方清楚地认识到使用网上证券委托交易系统可能遭受的风险,并明确承担全部所示风险。
第四条甲方承诺单独使用乙方提供的网上证券委托交易交易系统,不利用该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费用。
第五条甲方应具备网上证券委托所必须的设备以及登录互联网的能力。
甲方进行网上证券交易所须的软件必须是由乙方提供的或是从乙方指定的网站下载的。
第六条甲方必须亲自到乙方或乙方授权的代理处签署本协议并办理网上证券委托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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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
第一条为规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上市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接受其证券上市。
本协议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
第三条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时修订的任何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并交纳任何到期的上市费用。
第四条乙方同意以下有关涉及终止上市的安排,承诺将其载入公司章程并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乙方股东大会如对上述容作出修改,应当得到乙方所有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五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乙方股票终止上市,该证券公司立即成为其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
上述协议于乙方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建立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乙方应当遵守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有关规则、办法和通知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条中的规则。
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时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种承诺,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当遵守。
第八条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规定,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
第九条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
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股票上市初费为30,000元。
上市月费的收取以总股本为收费依据,总股本不超过5,000万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5,000万的,每增加1,000万,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500元。
可转换债券上市初费按可转换债券总额的0.01%缴纳,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上市月费的收取以可转换债券总额为收费依据,可转换债券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1亿元的,每增加2,000万元,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其他衍生品种的收费标准由甲方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予以实施。
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甲方可以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条上市初费应当在上市日前三个工作日交纳。
上市月费自上市后第二个月至终止上市的当月止,在每月五日前交纳,也可以按季度和年度预交。
逾期交纳上市费用,甲方每日按应交纳金额的0.03%收取滞纳金。
第十一条乙方证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不再交纳上市初费;乙方证券被终止上市后,已经交纳的上市费不予返还。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任何导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
第十三条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
第十四条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及纠纷,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自争议或者纠纷发生日之后的三十天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该项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分会)按照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作出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