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环保管理制度
固体废物治理制度(5篇)
固体废物治理制度为加强固体废物治理工作,强化监督检查,改善厂区环境,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安全生产的统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固体废物为煤矸石一、联合检查组分工安排洗煤厂洗选矸石的治理和监督由厂主管部门负责。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固体废物治理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办公室主任由综合办副主任担任;办公室负责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具体承担联合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联合检查领导组办公室履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起草检查方案,具体组织联合检查行动,协调检查过程中的问题处理及信息发布。
二、联合检查的内容(一)固体废物治理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主要包括:没有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开展固体废物治理的;存在重大隐患长期拒不整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存在以上问题严重的单位。
(二)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督查工作;(三)安全生产过程中突发或其他紧急安全事件的;(四)安全违法行为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管理部门职能范围,需要组织联合检查的;(五)职能部门申请需要开展联合检查的事项;(六)公司或安全生产办公会决定的固体废物、非安全检查任务。
三、联合检查启动机制(一)常规运行机制。
需要开展全范围的、重大的联合检查及上级要求开展联合检查行动时,联合检查领导组确定联合检查的内容,联合检查办公室制订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专项运行机制。
当涉及固体废物综合办环保室单一部门难以纠正、制止的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时,由相关部门提请实施联合检查,经联合检查领导组批准后,由联合检查领导组组织实施。
(三)突发启动机制。
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项需要开展固体废物联合执法行动时,由联合检查领导组或主管部门尽快组织实施,同时上报联合检查领导组。
四、相关要求(一)联合检查活动在联合检查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联合检查领导组具体组织实施。
(二)联合检查领导组各成员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严格检查。
固废分类、收集、处理管理制度(5篇)
固废分类、收集、处理管理制度1目的通过制定本制度规范公司固体废弃物安全、环保管理,确保公司固体废弃物得到及时有效、环保、安全、无害化处理。
2适用范围公司内所有生产车间和相关职能部门。
3职责与分工3.1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各车间、部门生产过程中废弃物的管理;确定各车间、部门固体废弃物存放地点、分类种类,并对其进行标识和日常分类、存放设施维护、员工培训、记录填写等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危险废弃物的最终处理。
3.2各车间、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并按规定进行登记和定点存放。
4内容与要求4.1固体废弃物的来源4.1.1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废包装物、含危废的废包装物、废棉纱、废手套、过期的废化学品、水处理污泥、天然纤维制品、木制品、设备检修时的废零件、废铁、废罐、废机油、含油废棉纱、废手套。
4.1.2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有:废纸、废硒鼓、废灯管、废电池。
4.1.3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剩饭菜。
4.2本公司废弃物的分类与处置见下表:联系物资回收部门或供货方,进行资源回收再利用,对物资回收部门,需确定其具备物资回收再利用的资格和能力按环境卫生局规定运至指定地点,或施工工程乙方负责处理,生活垃圾按城市关于生活垃圾规定处理设立危险废弃物存放区,张贴警告标识,联系有资格的单位(有危险品处置资质或环保局指定单位)进行处理4.3生产生活中应提倡节能、减污、增效,应尽量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加强各类物资的循环使用。
4.4废弃物的暂存、收集4.4.1各车间、部门需在本单位内明显位置设置相应的固废分类暂存装置,并将产生的废弃物分类存放于标识的容器内或存放区。
一般固废由行政办公室、生技科分别对所管辖的一般固废类别设置一般固废存放处,并设置专人管理。
危险废弃物存放,由环保站设专人管理。
4.4.2各部门若有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则应填写《危险废弃物暂存交接记录》,与环保站管理员办理交接手续。
4.4.3固废分类标识为:生活垃圾、油抹布、废手套、废弃包装物、废铁等。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_模板
一、总则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企业固体废物管理,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范围内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
3. 本企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实行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负责制度。
二、固体废物分类与识别1. 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
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指在生产、建设、科研、实验、办公、服务等活动中产生的,未列入危险废物名录,也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固态、半固态废物。
3.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4. 医疗废物: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传染性、感染性、毒性、放射性等特性的废物。
三、固体废物产生与申报1. 各部门、车间应按照实际生产、科研、实验等情况,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识别。
2. 产生固体废物的部门、车间应定期向企业环保部门申报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性质等信息。
四、固体废物收集与贮存1. 固体废物收集应遵循分类收集、分类贮存的原则,不得混合收集。
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采用密封容器、防渗漏容器等进行收集,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3. 危险废物应采用专用容器、防渗漏容器等进行收集,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4. 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应设置围栏、防渗漏设施,并保持通风、干燥。
五、固体废物转移与运输1. 固体废物转移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确保转移过程符合环保要求。
2. 固体废物运输车辆应具备防渗漏、防扬尘等设施,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
六、固体废物利用与处置1. 鼓励企业开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化利用率。
2. 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4篇)
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体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产生的所有固体废物的管理与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废料、生活垃圾、办公废纸等。
第三条公司固体废物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优先考虑废物的减少与循环利用,减少废物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落实到位。
第五条公司应加强固体废物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对环境保护及废物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第二章分类管理与收集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制度,根据废物的性质和处理要求将废物分类收集。
第七条公司应设置固体废物收集容器,并明确标示不同废物的分类要求。
第八条公司应定期对各部门进行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的培训,确保员工正确理解并执行分类要求。
第九条各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固体废物投放到相应的收集容器中,不得将固体废物随意丢弃。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废物回收活动,提倡员工参与,充分利用可回收资源。
第十一条公司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固体废物的定期收集和运输,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理。
第三章处理与利用第十二条公司应根据固体废物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确保废物按要求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公司应加强废物的再生利用研究,优先使用再生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十四条公司应积极推广废物的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废物处理设施,进行固体废物的处理与利用,确保废物处理的安全和环保。
第十六条公司应定期开展废物处理的监测工作,确保废物处理的合规性与安全性。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固体废物管理的监督机制,监督废物管理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废物管理中的问题。
第十八条公司应定期对固体废物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评价体系,对不达标的部门进行督促整改。
第十九条公司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及时汇报废物管理相关情况,并配合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三篇)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是指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以减少或消除固体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污染,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和完善固体废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的具体规定。
2. 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各个单位和个人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实施垃圾分类处理,减少固体废物的总量和有害物质的排放。
3. 废物收集和运输管理: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收集和运输的管理机制,确保废物收集和运输过程中不发生交叉污染和泄漏等问题。
4. 废物处理和处置管理:推广使用环保技术和设备,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的监管,确保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5. 废物排放监测和评估:建立固体废物排放的监测和评估体系,定期对固体废物的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6. 环境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机构和监管部门,加强执法力度,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
通过建立和实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可以有效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
同时,制度的执行和监督也需要社会各个单位和个人的积极参与和合作。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二)一、责任主体1. 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农村居民、个体工商户等。
2. 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包括垃圾处理厂、固废处理中心、回收站等。
3. 政府机构:包括环保部门、城管部门等。
二、责任内容1. 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责任:(1)减量源头控制:采取节约用品、合理使用资源的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
(2)分类投放:根据固体废物的性质,将其分别投放到对应的回收、处理单位或区域。
(3)合法处置:确保固体废物的处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进行非法倾倒、乱丢乱扔等行为。
(4)协助监管:主动配合政府机构的固体废物监管工作,实施固体废物的日常管理,如垃圾分类回收等。
固体废物相关规章制度
固体废物相关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种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使用、处理固体废物活动中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固体废物管理的原则是“谁生产、谁处理”,即生产者负责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
第四条固体废物应当分类处理,采取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五条固体废物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标准和排放标准执行。
第六条固体废物管理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保护环境、预防污染。
第七条固体废物的管理机构主要包括国家环保部门、地方环保部门、固体废物处理机构等。
第二章固体废物的分类和管理第八条固体废物应当根据其性质和来源进行分类,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
第九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化工废料等固体废物应当分类存放、运输和处理,切实做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第十条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应当有相应的标识和颜色区分,并在明显的地方设置分类垃圾箱。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固体废物分类处理机制,开展分类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第十二条居民区、商业区、工业区等各类区域应当配备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方便居民和单位履行固体废物分类的义务。
第三章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第十三条固体废物应当定期清理、清运,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方式,确保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造成危害。
第十四条固体废物的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环保标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私自倾倒、焚烧固体废物。
第十五条固体废物处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保证固体废物处理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第十六条固体废物处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接受相关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固体废物处理机构应当建立固体废物处置档案,定期向环保部门汇报固体废物处理情况。
第四章固体废物监管和责任第十八条固体废物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固体废物的责任,积极参与固体废物管理工作。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5篇)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固体废物的排放、处理和处置进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其目的是减少固体废物的排放和危害,促进废物的可持续管理和资源化利用。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固体废物的管理要求和责任。
2.废物分类与减量:推广废物分类和减量减废的理念,鼓励公众和企事业单位采取积极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
3.废物收集和运输:建立废物收集和运输体系,确保固体废物的安全收集、运输和转运。
4.废物处理和处置:建设和管理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包括焚烧、填埋、物理处理等技术,确保废物处置过程的环保和安全。
5.废物转化和资源化利用:推动废物资源化利用,例如通过垃圾焚烧发电、废弃物回收等方式将固体废物转化为能源或再生资源。
6.监测和监管:建立监测和监管体系,对固体废物的排放、处理和处置进行监测和评估,加强对废物生产者和处理者的监管和执法。
7.公众参与和宣传教育:加强公众对固体废物管理的参与,推动公众意识的提升,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需要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众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通过合理的管理和处理措施,能够有效减少固体废物的排放和危害,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环境的持续改善。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二)是指针对固体废物污染问题,建立一套责任分工、协作配合、监督管理的制度体系,明确各个相关主体的职责和义务,实现固体废物污染的有效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政府责任:政府是主导力量,负责制定和完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制定国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加强监督和执法,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2. 企业责任:企业是固体废物的产生主体,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优化生产工艺,实施固体废物的分类、回收和利用等措施,确保固体废物的安全处理和无害化。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5篇)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
第三条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应将相应废物的回收、处置列为卖方的责任。
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生产服务和其他服务时,也应明确固体废物处置责任。
第四条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计划,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为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储存。
第七条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等工作;公司生产安全科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督监察工作。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危险废物第九条凡列入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管理均应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涉及的主要危险废物有:HW12废漆渣、HW49油漆空桶、HW49油手套、油棉纱、HW49废活性炭、HW49废吸附棉。
第十条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编制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送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每年编制一次。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十二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
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第十三条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第十四条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报公司生产安全科批准。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固体废物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利用、分类处置。
第四条国家鼓励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支持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第二章固体废物分类与收集第五条企业、单位应当根据固体废物的性质、种类、数量和处理方式,将其分为危险废物、有害废物、可回收物和其他固体废物,并进行分类收集。
第六条危险废物应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单独收集、运输、利用、处置。
第七条有害废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排放、堆放、填埋。
第八条可回收物应当进行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九条其他固体废物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妥善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三章固体废物运输与利用第十条固体废物运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一条固体废物利用应当采取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技术,实现废物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第四章固体废物处置第十二条固体废物处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污染物排放等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禁止擅自倾倒、堆放、填埋固体废物,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四条固体废物处置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卫生、安全等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企业、单位应当建立固体废物管理档案,记录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处置等情况,并保存至少五年。
第十七条企业、单位应当定期对固体废物处理设施进行维护、检测、评估,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固体废物管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应当遵守本办法。
3. 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
4. 固体废物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协调。
二、监督管理1.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管理的领导,将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固体废物管理目标和政策措施。
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体制,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固体废物管理队伍建设。
3.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的综合管理,具体职责包括:(1)实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2)组织编制和实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3)组织开展固体废物监督检查;(4)负责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5)负责固体废物统计、信息发布等工作。
4. 各级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1. 固体废物产生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包装、标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2. 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
禁止将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其他固体废物中。
3. 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确保固体废物处置过程安全、环保、高效。
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4.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确需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5. 有毒有害废物应当进行安全处置,不得随意排放、倾倒或者堆放。
四、法律责任1.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范文(4篇)
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范文固体废弃物管理是指对人类生活和生产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一个完善的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对于保护环境、保障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一个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的范本,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卫生,保障人民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国境内所有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活动。
第三条固体废弃物管理应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推动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循环利用和安全处理。
第四条固体废弃物管理部门是本制度的实施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固体废弃物管理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固体废弃物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数据。
第二章固体废弃物收集第六条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应当按照分类、定量和定点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将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照不同的种类进行分类,保持清洁、整洁的环境。
第八条固体废弃物应当根据不同的性质和危险程度采取不同的收集方式,确保收集过程中不产生二次污染。
第九条固体废弃物收集设施应当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保证固体废弃物的及时收集。
第十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交由指定的收集单位进行收集,不能倒入禁止倾倒的地点。
第三章固体废弃物运输第十一条固体废弃物运输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安全、低碳的运输方式。
第十二条固体废弃物运输车辆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安全设施,避免固体废弃物的泄漏和散落。
第十三条固体废弃物运输车辆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固体废弃物运输过程中,运输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避免在居民区、教育区、医疗区等人群密集区域停留或通行。
第四章固体废弃物处理第十五条固体废弃物处理应当依据固体废弃物的性质和危害程度选择适当的处理方法,确保处理过程中不产生二次污染。
固体废物环保管理制度
固体废物环保管理制度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也在不断增加。
固体废物的管理和处理成为一项迫切的任务,因为不合理的固体废物处理方式将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
内容:1.分类收集:合理划分固体废物的种类,实行分类收集,以便对不同类型的固体废物进行不同的处理和回收利用。
2.垃圾处理:建立垃圾处理设施,包括焚烧炉、填埋场、堆肥厂等,以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
3.回收利用:促进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通过回收和再利用,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物排放。
4.禁止倾倒:明确禁止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倾倒行为的处罚力度。
5.鼓励创新:鼓励企业和研究机构进行废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提高固体废物的处理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执行:1.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和处理进行规范,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2.监管机构:设立固体废物管理的监管部门,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制度的执行和实施。
3.环保宣传:加强对固体废物管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鼓励人们主动参与固体废物的分类和处理。
4.合作机制: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机制,共同推进固体废物管理和处理的工作。
评价:1.环境效益:固体废物环保管理制度的实施将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降低土壤和水体的污染程度,改善生态环境。
2.资源利用:制度将促进固体废物的资源利用,减少资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3.经济效益: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将创造就业机会,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4.社会效益:固体废物环保管理制度的实施将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培养环保习惯,建立绿色生活方式。
总结:固体废物环保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环保措施,它要求人们改变传统的废物处理方式,建立起分类收集、垃圾处理、回收利用等一系列制度和措施,以实现减少废物排放、资源化利用的目标。
通过合理利用资源和减少环境污染,人类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地球家园的未来。
单位固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本单位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固废”)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固废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三、职责与分工1. 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固废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固废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固废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
2. 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车间固废的产生、分类、收集、贮存等工作,并按规定向环保管理部门申报登记。
3. 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固废的转移、处置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确保固废得到安全、环保、有效的处理。
四、固废分类1.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固废分为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
2. 一般工业固废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等。
3. 危险废物包括:含重金属、有机溶剂、腐蚀性、易燃易爆等有害物质的废物。
五、固废收集与贮存1. 各部门、车间应按照固废分类要求,将固废收集到指定的收集容器中。
2. 收集容器应具有明显的标识,标明固废的种类、数量、产生时间等信息。
3. 固废收集容器应定期清理、消毒,防止污染扩散。
4. 固废贮存场所应具备防渗、防雨、防风、防尘等设施,确保固废安全存放。
六、固废转移与处置1. 固废转移前,应向环保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取得转移许可。
2. 转移固废时,应使用符合要求的密闭容器,防止泄漏、扩散。
3. 固废处置应选择具备资质的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合同,并报环保管理部门备案。
4. 处置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固废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监督检查与奖惩1. 环保管理部门定期对固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 对在固废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环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国家固废管理制度
国家固废管理制度第一节法律法规国家固废管理制度是指对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理制度,是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的固废管理制度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通过制定相应的法规,明确固废管理的责任主体、管理标准和管理办法,确保固废得到有效管理和处理,为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做出贡献。
1.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我国固废管理的基础法律,该法规定了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要求,强调了固废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明确了固废管理的责任主体和管理机构,规定了固废管理的工作分工和监督机制,为固废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2.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我国固废管理的基础法律,该法规定了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要求,强调了固废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明确了固废管理的责任主体和管理机构,规定了固废管理的工作分工和监督机制,为固废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3.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我国固废管理的基础法律,该法规定了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要求,强调了固废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明确了固废管理的责任主体和管理机构,规定了固废管理的工作分工和监督机制,为固废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第二节体制机制固废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有一套完备的体制机制来支撑。
我国的固废管理体制主要包括管理机构、协调机构和监督机构等多个层面,通过这些机构的协调配合和监督检查,确保固废得到规范管理和有效处置。
1. 管理机构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是我国固废管理的主要管理机构,负责固废管理的统筹规划、政策法规制定和指导督促工作,下设各级环保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此外,地方政府也设立了固废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固废管理工作。
2. 协调机构为了更好地协调各方力量,推动固废管理工作的开展,国家设立了固废管理协调机构,负责协调环保、城管、工商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研究解决固废管理中的难点问题,推动固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理和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多元化防治机制。
第四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五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
第六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和防治措施。
第七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利用和处置等信息。
第八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申请环境影响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依据。
第九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许可。
第十条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理和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第十一条禁止非法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第三章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和利用第十二条鼓励和支持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和综合利用。
第十三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优先考虑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和综合利用,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第十四条鼓励和支持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和处理处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第十五条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和综合利用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固体废物得到安全、有效地处理和利用。
第四章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第十六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固体废物的性质和数量,选择合适的处理和处置方法。
第十七条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固体废物得到安全、有效地处理和处置。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固体废物管理行为,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领土范围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固体废物的管理活动中的行为。
第二章固体废物分类与收集第三条固体废物应根据其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并采取相应的收集措施。
第四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固体废物分类和收集的标准,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各单位应建立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设施,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操作。
第三章固体废物运输第六条运输固体废物的车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输条件,并配备相应的运输工具和装卸设备。
第七条运输固体废物的车辆应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并按时办理相关的运输证照手续。
第八条运输过程中,固体废物应采取防撒、防溅等措施,确保不对环境和公共安全造成污染和隐患。
第四章固体废物处置第九条固体废物处置包括处理和处置两个环节,应根据废物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选择。
第十条处理固体废物应采取环境友好型的方法,尽量减少废物的体积和危害性。
第十一条处置固体废物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处置过程的安全和合法。
第五章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第十二条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应符合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原则,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第十三条回收利用企业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设备,确保固体废物的安全处理和再利用。
第十四条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应经过环境评估和审批程序,并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第六章法律责任与监督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固体废物管理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处理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个人和单位发现有关固体废物污染行为,有权向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举报和投诉。
附件:1. 固体废物分类标准表2. 固体废物收集设施建设指南3. 固体废物运输车辆检测规范4. 固体废物处置安全操作规程5. 固体废物回收利用许可证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固体废物:指在生产、生活等活动中产生的非可再生资源,如废纸、废塑料等。
固体废物环保管理制度
固体废物环保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有效管理固体废物,防止环境污染,保障员工健康,维护公司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固体废物的部门和个人。
三、责任部门1. 环保部门负责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2. 生产部门负责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临时储存。
3. 行政部门负责固体废物的最终处置和记录管理。
四、管理制度1. 分类管理:所有固体废物应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标准进行分类。
2. 收集与储存:固体废物必须使用专用容器收集,并在指定区域内储存。
3. 标识与记录:固体废物容器应有明确标识,内容包括类型、危险等级等。
同时,应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记录产生量、处理方式等信息。
4. 定期检查:环保部门应定期对固体废物的收集、储存和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处理与处置1. 内部处理:对于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应进行分类回收和再利用。
2. 委托处理:对于危险废物和其他无法内部处理的固体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
3. 处置记录:所有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活动都应详细记录,并保存相关文件。
六、培训与宣传1. 定期对员工进行固体废物管理知识的培训。
2. 加强对固体废物环保重要性的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七、应急预案1. 制定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有效地应对。
八、违规处理违反本管理制度的部门或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追究法律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上述模板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规定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提高固体废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管理原则固体废物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责任制度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应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负责。
第五条固体废物分类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是指除危险废物以外的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第六条固体废物管理计划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应制定固体废物管理计划,明确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等,并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第八条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固体废物应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应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危险废物的利用和处置应遵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九条固体废物贮存固体废物的贮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第十条固体废物监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进行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信息公开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应依法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培训和教育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培训和教育。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关于固体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公司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公司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固体废物管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废弃物、办公废弃物、餐饮废弃物等。
第三条公司固体废物管理应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分类处理”的原则,提倡“谁产生,谁负责”的管理理念。
第四条所有员工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配合公司进行固体废物管理工作。
第二章固体废物分类及收集第五条公司应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分类依据包括废物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来源等因素。
第六条公司应设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点,明确标识不同类型的固体废物收集桶,并合理布置在各个使用场所。
第七条员工应将废弃物按照规定的类别和标准投放到相应的收集桶中,严禁将不同类型的废弃物混合投放。
第八条经认定无法进行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的固体废物,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类、封存、中转、和安全处置。
第三章固体废物储存和运输第九条公司应对固体废物进行储存,并制定相应的储存管理制度。
各部门应当将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规定的程序储存,并定期清理。
第十条公司应与合法的固体废物载运企业签订合同,确保固体废物的安全运输和处置。
第十一条运送固体废物的车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装载固体废物的容器应当经过严格封闭。
第四章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第十二条公司应倡导固体废物资源化处理的理念,推动固体废物的资源再利用。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并且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和许可证。
第十四条公司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的固体废物处理及处置政策和法律法规,合法处置固体废物。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监督制度,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各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负责人,负责固体废物的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七条公司领导应当对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做出重视,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培训。
钢厂固废环保管理制度
钢厂固废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钢厂固体废物的管理,确保固体废物的合理分类、安全处置和有效利用,以保护环境,促进钢厂可持续发展。
2. 本制度适用于钢厂内所有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和利用固体废物的部门和个人。
二、组织管理1. 成立固体废物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更新固体废物管理计划,监督固体废物的全过程管理。
2. 明确各部门在固体废物管理中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三、分类与标识1.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包括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
2. 在固体废物的收集、储存场所设置明显的标识,标明废物类别、危险特性等信息。
四、收集与储存1. 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避免混合不同类别的废物。
2. 储存设施应符合环保要求,防止废物散落、流失或渗漏。
五、运输与转移1. 固体废物的运输应使用专用车辆,并遵守相关运输规定。
2. 转移固体废物时,应办理转移手续,记录转移的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
六、处置与利用1. 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2. 非危险废物应根据其特性,采取适当的处置或利用方式,如回收、再利用等。
七、应急预案1. 制定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和事后处理等。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八、培训与宣传1. 对涉及固体废物管理的员工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环保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加强对固体废物管理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
九、监督检查1. 定期对固体废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对违反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固体废物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固体废物管理小组审议通过,并报上级环保部门备案。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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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环保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环保管理制度。
一、我单位固体废物暂存间和每班正常生产时产生的固体废物有专人负责,固体废物管理责任人要履行好工作职责,负责每班正常生产时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贮存工作。
二、我单位产生的固体废物每班应统一分类收集并贮存于固体废物暂存间内,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
三、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若发现需处置可上报单位主管领导按照环保要求妥善处理。
否则,发现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或未按环保要求进行妥善处置的一次罚款200元;被环保部门环境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予以罚款造成我单位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者,承担30%经济损失。
四、固体废物环保管理负责人应建立好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环保管理台账。
五、严格执行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并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
一、每年编制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二、及时向环保部门如实申报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情况。
三、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四、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贮存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
五、运输危险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六、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并出售给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置单位。
污染防治设备运行管理维修制度
一、所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要逐台建立台帐,登记在档保存。
二、所有设备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负责人必须熟记操作规程及程序,熟悉掌握操作技能,熟悉分管设备名称用途、产地、批号、性能及特点。
三、维修操作前认真检查方可操作维修,维修操作完成后要认真观察设备仪表是否正常,并做好操作记录。
四、做好设备的维护管理。
修理人员及操作人员按时对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并有记录。
班前班后认真检查除尘清理、探试和注油,发现常见故障及时排除。
五、备用设备必须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运行。
六、易损零部件必须存有备用,做到随换随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