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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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实施招投标实施细则

河南省实施招投标实施细则

河南省实施招投标实施细则一、引言招投标是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旨在保障公平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为了规范和完善河南省的招投标工作,制定本《河南省实施招投标实施细则》。

二、适合范围本细则适合于河南省内所有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1. 招标文件应包括项目概况、投标条件、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评标办法等内容。

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

2. 招标文件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的一周内发布,并通过河南省招标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四、投标人资格审查1.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资信状况。

2. 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3. 投标人还应提供与招标项目相关的技术能力和经验证明文件。

五、评标办法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织,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2. 评标办法应明确评标标准和权重,并公开向投标人说明。

3.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应当公正、公平、透明。

六、中标和合同签订1. 中标结果应由评标委员会确认,并在招标公告发布后的一周内发布。

2. 中标人与招标人应及时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合同。

合同应明确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工期、支付方式等内容。

七、监督和处罚1. 招投标活动应受到监督,对于违反招投标规定的行为,应进行严肃处理。

2. 监督部门应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相关投诉和举报。

八、附则1.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河南省招标办公室所有。

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对《河南省实施招投标实施细则》的详细描述,旨在规范和完善河南省的招投标工作,保障公平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本细则适合于河南省内所有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具体内容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办法、中标和合同签订、监督和处罚等方面。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中,招标人按《规范》规定格式提供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投标人自主报价的一种计价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3 ―第四条凡在本省范围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细则。

使用其他资金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五条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工程,可按有关规定采用投标人投标担保、发包人支付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工程维修担保等保证合同能有效履行的经济担保措施。

具体担保方式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

第六条河南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管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督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执行,日常工作由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七条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包括由投标人完成工程施工的全部项目,是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基础。

工程量清单是签订合同、调整工程量、支付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八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 豫建设标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 豫建设标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豫建设标【2010】24号造价2010-09-09 18:02:22 阅读791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标题: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文号:郑建文〔2010〕51号颁布时间:2010年6月29日郑建文〔2010〕51号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县(市)、上街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的通知》豫建设标[2010]24号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现结合郑州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一、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并在开标之日7天前公布,在公布招标控制价前,须将招标控制价的相关资料报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登记。

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明确招标控制价的公布和备查登记时间。

在备查登记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1、备查登记表。

2、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

包括:⑴招标控制价;⑵说明;⑶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⑷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⑸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⑺其它项目清单与计价表;⑻暂列金额明细表;⑼材料暂估单价表;⑽专业工程暂估价表;⑾材料单价表;⑿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⒀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3、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的电子文档。

二、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时间公布的,投标人应在开标之日5天前向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投诉,逾期不再受理。

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编制,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在开标之日5天前向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投诉,与此同时,应将投诉内容告知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可通过复核,对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澄清。

招标人和投标人共同于开标之日3天前将投诉问题的澄清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由市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是否受理投诉。

工程量清单编制准确性与完整性解析

工程量清单编制准确性与完整性解析

工程量清单编制准确性与完整性解析1.前言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我国工程投资体制和建设管理体制的需要,是深化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更紧密地与国际接轨,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某某某总局联合发布了《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3,经过几年的推广使用和不断地修正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3(以下简称《08规范》),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13规范》的出台,对巩固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成果,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如何保证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究竟如何保证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建筑装饰工程为例,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2.1掌握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

2.2熟悉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

由于《13规范》中清单项目的综合性非常强,有些项目综合了好几个子目,例如: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工程综合了桩制作、打桩、试验桩、送桩、管桩填充等内容,因此熟悉工程内容,是确保不重项、不漏项的关键。

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根据《13规范》、施工某某某纸以及施工方案快速、准确列项,使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具体化,以便于投标人报价。

2.3准确描述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

项目特征是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项目特征描述一定要准确、全面、无歧义,否则会造成投标人报价不准确,直接影响评标的中标价,结算时,还会造成争议和索赔。

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应结合技术规范、标准某某某集、施工某某某纸、按照工程结构、使用材质及规格或安装位置等,予以详细而准确的表述和说明。

当文字描述有困难时,对采用标准某某某集或施工某某某纸能满足要求的,项目特征可以直接采用详见xx标准某某某集或xx某某某号的方式进行描述,以保证投标人能够准确报价,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4准确计算清单项目的工程量。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2018-11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2018-11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6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是指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

它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组成明细清单。

第四条本办法涉及的评标方式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标法。

招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情况选择合理的评标方式。

第五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程除外),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鼓励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第六条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负责组建。

其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工程造价专家不应少于五分之二。

第七条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第八条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应当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否则无效。

招标人应将最高投标限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第九条招标人在发布的招标文件中除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定外的,还应注意下列要求:(一)明确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或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避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或幅度;(二)在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时,应同时公布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措施项目费总额、其他项目费总额、规费总额和税金总额,不得只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三)明确将属不可竞争费的规费、税金和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单列,并不参与商务标评审;(四)招标人要求同时提交投标书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投标人应将二者密封在一起。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要求,我厅对原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厅。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2018年9月17日页脚内容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6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是指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

它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组成明细清单。

第四条本办法涉及的评标方式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标法。

招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情况选择合理的评标方式。

第五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程除外),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鼓励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页脚内容第六条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负责组建。

其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工程造价专家不应少于五分之二。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04.03.31•【字号】晋建标字[2004]98号•【施行日期】200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晋建标字[2004]98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建设局(建委)、定额(建经)站、招标办(站),厅直有关部门: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促进我省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厅组织制订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已经3月18日厅长办公会议审查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2004年3月31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以下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的计价活动。

第三条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家融资、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均应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其他的建设工程,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或定额计价办法。

在条件许可时,应当首先选择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和定额计价办法不能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混合使用。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是指建设工程在招标投标中,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统一的格式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doc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doc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6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是指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

它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组成明细清单。

第四条本办法涉及的评标方式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标法。

招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情况选择合理的评标方式。

第五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程除外),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鼓励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谢谢观赏单计价招标。

第六条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负责组建。

其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工程造价专家不应少于五分之二。

第七条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第八条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应当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否则无效。

招标人应将最高投标限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第九条招标人在发布的招标文件中除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定外的,还应注意下列要求:(一)明确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或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避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或幅度;(二)在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时,应同时公布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措施项目费总额、其他项目费总额、规费总额和税金总额,不得只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三)明确将属不可竞争费的规费、税金和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单列,并不参与商务标评审;(四)招标人要求同时提交投标书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谢谢观赏投标人应将二者密封在一起。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中,招标人按《规范》规定格式提供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投标人自主报价的一种计价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3 ―第四条凡在本省范围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细则。

使用其他资金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五条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工程,可按有关规定采用投标人投标担保、发包人支付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工程维修担保等保证合同能有效履行的经济担保措施。

具体担保方式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

第六条河南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管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督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执行,日常工作由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七条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包括由投标人完成工程施工的全部项目,是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基础。

工程量清单是签订合同、调整工程量、支付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八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2018-11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2018-11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6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是指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

它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组成明细清单。

第四条本办法涉及的评标方式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标法。

招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情况选择合理的评标方式。

第五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程除外),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鼓励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第六条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负责组建。

其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工程造价专家不应少于五分之二。

第七条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第八条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应当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否则无效。

招标人应将最高投标限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第九条招标人在发布的招标文件中除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定外的,还应注意下列要求:(一)明确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或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避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或幅度;(二)在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时,应同时公布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措施项目费总额、其他项目费总额、规费总额和税金总额,不得只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三)明确将属不可竞争费的规费、税金和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单列,并不参与商务标评审;(四)招标人要求同时提交投标书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投标人应将二者密封在一起。

建筑工程施工招标策略

建筑工程施工招标策略

第五章建筑工程施工招标策略5.1招标采用的方法(1)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是招标人提供给投标者报价使用,是保证工程费用成本的根本依据,它的专业性强,内容复杂,对编制人的业务技术水平要求高,能否编制出严谨、完整的工程量清单将直接影响招标的质量,也是招标成败的关键。

当发生工程变更时,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也是合同价格调整或索赔的重要参考标准[1]。

(2)综合估计法评标定标评标工作是整个招标过程的重要一环,在一定意义上说,它关系着招标的成功与否。

传统招标方式弊端的主要根源在于评标方式,综合评估法将技术标中有关工程实施过程的方案(如人员组成、施工组织设计、主材消耗、可能的质量保证、可能的进度和工期等)量化为评价指标,这样技术标占部分评分分值,能够加强投标方对施工方案的重视,有利于施工过程的管理与控制;把技术标与商务标结合起来,可以合理的综合评审造价与施工方案的关系,杜绝由于盲目压价而导致的施工方案和造价不符。

综合评估法充分体现了投标单位的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符合公平,公正的竞争法则,使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技术水平先进的企业中标。

5.2 投标报价说明投标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保证质量、工期及不违背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按招标文件提供设计图纸、报出自己的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投标时有关承诺、技术规范和图纸一起考虑。

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投标报价不能低于其企业成本价。

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核准的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工程设计图纸和有关- 19 -技术资料,施工现场条件情况,施工方案以及现行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和有关规定。

工程按06年定额相应的收费文件,制定报价,投标书中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

工程所在地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的价格信息,主材价格参照相关信息及市场价。

采用价格固定方式,投标报价为固定价格;投标单位所填写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单位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招标方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对同一工程只允许有一个报价;结算价格采用方式;结算价格为合同金额加设计变更签证和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签证工程量变更价格。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3.26•【字号】豫建[2014]36号•【施行日期】201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豫建〔2014〕3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6号令)等法规、规章,现将修订的《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014年3月26日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6号令)、《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豫建设标〔2010〕2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第四条建设工程发承包,招标人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有关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计价风险的内容及范围,合理分担风险,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各单位上报但未通过审核的原因及理由.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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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细则

评标办法细则

评标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二章招标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焦作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管理办法-焦作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管理办法-焦作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管理办法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6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毛超峰二○○五年六月十五日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支出预算管理,规范财政项目资金评审行为,提高财政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财政项目资金评审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项目资金是指除财政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和正常公用经费)以外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性投融资建设资金和非建设性财政项目资金。

财政项目资金评审指财政部门对财政性项目资金支出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进行评审,对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招投标标底、工程价款的结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审查,以及对财政项目资金进行专项检查的行为。

第四条财政项目资金评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节约、廉洁的评审原则。

第五条财政部门是财政项目资金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在财政项目资金评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财政项目资金评审规章制度,指导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业务工作;(二)确定评审项目;(三)审查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评审结果进行处理;(四)加强对评审质量的监督检查,并根据实际需要对财政项目资金评审结论进行抽查复审;(五)协调评审机构在评审工作中与项目主管部门、建设(预算)单位等方面的关系。

影响和制约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和对策_8

影响和制约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和对策_8

---------------------------------------------------------------最新资料推荐------------------------------------------------------ 影响和制约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和对策影响和制约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和对策河南省焦作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王怀军 [内容提要] 建筑活动满足着人民群众的生活保障和社会发展需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维系着建筑市场竞争的起点公平,致力于实现市场秩序的全面好转和源头治腐工作的重大突破。

然而,建筑市场管理混乱的问题却难以解决。

本文通过对影响和制约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剖析,试图探寻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已明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筑领域的执法主体,负责对建筑市场实施统一监管。

特别是随着建设领域的不断改革和发展,我国已建立起工程报建、图纸审查、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安全监管、竣工备案等统一完善的建筑市场管理模式,有效地促进了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能力、社会投资效益的提高,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但是,从目前情况看,建筑市场管理混乱的问题仍较突出,有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导致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这些突出问题及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 / 111 、体制不顺,多头监管,阻碍了招投标活动的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除招投标监管部门外,各地的政府采购、大项目办等也实施监管,明显存在着政出多门、多头监管的体制障碍,严重影响了招投标活动的健康发展。

主要原因:一是行政越权干预。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9] 34 号《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规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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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焦作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广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体现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原则,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辖区内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房屋建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园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规定的工程量清单,并同时提供与工程量清单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

招标人应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要求,承担工程“量”的风险。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编制投标报价,承担“价”的风险。

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与投标文件内容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并与标书一起密封。

编制工程量清单以及投标报价,应当使用经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测评合格的计价应用软件。

第四条招标人设拦标价的,须依据河南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工程综合基价及其计价办法的规定编制,材料价格应参照本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同期指导价格执行。

拦标价须加盖编制单位公章、两名注册造价师执业专用章和签字。

凡投标报价高于拦标价的为无效报价,其商务标不再评审。

招标人设置的拦标价,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投标截止日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布,同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拦标价应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按以下计取主要材料风险系数:(一)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工期在一年之内的工程,风险系数可按1%~3%计取,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二)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工期在一年之上的工程,其风险系数可按1%~5%计取,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三)采用可调价格合同的不计取风险系数。

第六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应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一)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每一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响应性和细微偏差、重大偏差进行初步评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进入详细评审;(二)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综合标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以列表、抽量的方式进行详细评审、比较;(三)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后,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写出评审意见。

第七条投标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废标处理:(一)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各项报价的;(二)投标总报价与其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合价与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与人材机用量相互矛盾,致使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判定的;(三)投标报价违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不得参与商务标评审的费用,应单独列项,直接进入总报价。

第九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出现下列降价理由的按零分处理:(一)固定资产不折旧或折旧已提完;(二)某种材料尚有剩余不计材料费;(三)周转材料不摊销或已摊销完毕。

第十条对于具有通用技术和性能标准一般的建设项目或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下(不含300万元)的建设项目,可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对于技术要求复杂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建设项目或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建设项目,应当采用综合计分法。

第十一条工程量清单评标报价基准价的确定。

基准价为各有效评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当有效评标报价少于五家时(含五家),则以有效评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

当有效投标人评标报价低于基准价下浮值时[下浮值=评标基准价×(1-F)(F值在开标现场抽取),或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评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评标报价,使其评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质询。

F值的取值范围,房屋建筑工程5%~8%;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园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8%~10%。

第十二条经评审的合理低价和综合计分法的评审标准和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满足招标文件和工程要求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

(一)经评审的合理低价评审标准和方法。

1.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计分的方法作出“合格”或“不合格”评定。

分值计算71~100分(1) 主要施工方法5~8分(2) 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5~6分(3)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4~6分(4) 劳动力安排计划4~6分(5)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6~8分(6)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6~8分(7)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6~8分(8)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5~7分(9) 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6~8分(10) 确保报价完成工程建设的技术和管理措施8~10分(11)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5~7分(12) 拟配置项目施工组织机构情况6~10分(13) 有节能施工方法和保证质量的措施5~8分以上项目若有缺项,该项为0分。

技术标合计超过80分(含80分)方可进入商务标的评审。

2. 商务标评审。

(1) 评标报价的评审。

评标报价的评审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评审。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依据拦标价(无拦标价时依据投标人唱标顺序的报价清单),从高到低抽取10~20项,分析综合单价构成是否合理。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按有效投标报价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

当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低于基准价12%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超过抽取数量50%时,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质询。

(3) 主要材料单价的评审。

主要材料项目依据拦标价(无拦标价时依据投标人唱标顺序的报价清单),从高到低抽取5~15项,分析材料单价构成是否合理。

主要材料单价按有效投标报价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当投标人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12%的材料数量超过抽取数量的50%时,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质询。

(4) 措施费项目报价的评审。

措施费项目按有效投标报价措施费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低于基准价20%的措施费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对其质询。

以上四项中有一项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按废标处理。

相应证明材料:近期类似工程成本核算、材料供货合同及产品合格证等。

(二)综合计分法评审标准和方法。

评标委员会应对其商务标、技术标、综合标进行综合评审。

商务标权重占60%,技术标权重占25%,综合标权重占15%。

1. 技术标评审:70~100分(1) 主要施工方法5~8分(2) 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5~6分(3)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5~9分(4) 劳动力安排计划4~6分(5)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7~9分(6)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7~9分(7)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7~9分(8)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6~9分(9) 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6~8分(10) 确保报价完成工程建设的技术和管理措施8~11分(11)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5~7分(12) 有节能施工方法和保证质量的措施5~9分以上项目若有缺项,该项为0分。

2. 综合标评审:100分(1) 投标企业获国家、省、市先进施工企业奖的分别得9分、8分、7分,无奖励得5分;(2) 投标企业获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奖的分别得8分、7分、6分,无奖励得5分;(3) 投标企业获国家、省、市诚信先进单位奖的分别得8分、7分、6分,无奖励得3分;(4)投标企业获国家、省、市质量奖的分别得9分、8分、7分,无奖励得4分;(5) 投标企业获国家、省、市文明工地奖的分别得8分、7分、6分,无奖励得4分;(6) 投标企业获国家、省、市节能奖的分别得8分、7分、6分,无奖励得5分;(7) 投标企业项目经理获国家、省、市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分别得8分、7分、6分,无奖励得3分;(8) 投标企业项目经理获国家、省、市文明工地奖的分别得8分、7分、6分,无奖励得4分;(9) 投标企业项目经理获国家、省、市工程质量奖的分别得9分、8分、7分,无奖励得4分;(10) 项目部组成人员和五大员证件(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与投标文件一致,而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0分,拟建工程项目部组成部门及负责人(项目经理、总工办公室、生产经营合同管理部、质量安全技术部、材料供应部、设备管理部)缺一项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投标文件所拟定的名单不一致的扣1分。

评标时须提供项目经理证、上岗证、职称证等原件;(11) 招标人综合考察评价(各种奖励、信誉、资历、业绩、经营状况、资金财务状况)10~15分;招标人综合考察评价分应加盖招标人法人印章并密封,开标前随标底投入标箱,否则视为无考察评价分。

政府投资的项目或采取资格预审的项目不再设考察分。

以上与工程有关的文件、证件均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原件为准,从颁发之日起一年内计分,不分地区和工程均按一项最高奖计分,不重复累计。

3.商务标评审:100分(1) 评标报价40分评标报价基准价的确定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有效投标人的评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相应扣减得分,正偏离基准价的每偏离1%扣2分,负偏离基准价的每偏离1%扣1分,按比例进行扣减得分。

(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25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依据拦标价(无拦标价时依据投标人唱标顺序的报价清单),从高到低抽取10~20项清单项目。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以各有效投标报价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在基准价+5%~-12%范围内的综合单价,每项得平均分,共计25分。

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3) 主要材料单价15分主要材料项目单价依据拦标价(无拦标价时依据投标人唱标顺序的报价清单),从高到低抽取5~10项材料,材料的单价以各有效投标报价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

在基准价+5%~-12%范围内的单价,每项材料得平均分,共计15分。

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4) 措施费报价20分措施费报价按有效投标报价措施费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在基准价下浮20%范围之内的最低措施费报价得20分,低于基准价20%的措施费报价得5分。

高于得分最高报价20%的措施费报价为0分。

其他措施费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措施费得分=20-[(投标措施费报价-最低措施费报价)÷最低措施费报价]×100第十三条投标人综合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人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25%+商务标得分×60%+综合标得分×15%第十四条投标人最终得分。

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商务标、综合标得分进行汇总,并按下列方法计算最终得分:(一)评标委员会由7人以下组成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二)评标委员会由9人、11人组成时,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三)评标委员会由13人以上组成时,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四)本实施细则计算分值均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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