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长沙市科技创新券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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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科学技术协会、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

长沙市科学技术协会、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

长沙市科学技术协会、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优秀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评定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长科协发[2015]37号
【发布部门】长沙市科学技术协会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15.11.03
【实施日期】2015.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长沙市科学技术协会、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优秀青少年
科技创新人才评定办法》的通知
(长科协发[2015]37号)
各区、县(市)科协,教育局,科技局,各有关学校:
《长沙市优秀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评定办法》已经市科协、市教育局和市科技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科学技术协会
长沙市教育局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11月3日
长沙市优秀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评定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快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强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养后备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长沙市优秀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是由市科协、市教育局和市科技局共同设立的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最高荣誉称号。

第三条长沙市优秀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每两年评定一次,每届评定人数不超过10人,往届获奖者不重复评定。

湖南省2018年度第三批省科技创新计划(科技重大专项)滚动支持项目

湖南省2018年度第三批省科技创新计划(科技重大专项)滚动支持项目

2016SK10011 2016.1-2018.12
唐北沙
50502
30299
糖尿病的精确诊断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9990436) 糖尿病治疗新技术与并发症防治 策略研究 心血管病救治技术与规范化治疗 模式研究
2017SK1021 2017SK1022
2017.7-2020.6 2017.7-2020.6
中南大学
2016GK10041 2016.1-2018.12 2014FJ10113 2014.6-2017.5
高龄夫妇优生策略研究 心脑血管疾病高危人群识别及干 预技术与策略研究 小计
45.00
2017SK1033

2017.7-2020.6
张卫社
50502
30299
63.00 311.60 140.10 109.50 62.00
周智广 周智广 周胜华
50502 50502 50502
30299 30299 30299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大学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湖南农业 大学 湖南中医药大学
2016SK10012 2016.1-2018.12
第 1 页
省教育
单位
项 目 名 称
拨款 (万元) 84.00 63.00 51.00 276.00 36.00 30.00 84.00 90.00 36.00 81.00 93.00 51.00 42.00 39.10 21.50 17.60
2017NK1011
2017.7-2020.6
汤玉喜
50502
30499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靖州苗族 侗族自治县排牙山国有林场 湖南未名创林生物能源公司、 湖南奇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省生物柴油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

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申请指南

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申请指南

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申请指南一、申请内容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向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的科技创新券资助(科技创新券是指利用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向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而发放的配额凭证。

以创新券支付的科技服务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总费用的50%。

实际资助金额以创新券兑现金额为准)。

二、设定依据(—)《XX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深科技创新规[2015] 1号;(二XXX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三)《XX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5〕10 号;(四)《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7) 278 号L三、审批数量和方式审批数量: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创客个人单次申领额度上限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

申请次数受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申请人为在XX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记录,且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硏发活动的中小微企业或创客个人(购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的不受企业类型限制, 每家企业不超过2万元),中小微企业划定标准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申请人为创客个人的应通过创客空间或其它商事主体申请;(二)申请单位在申领年度内有与科技硏发活动相关的科技服务需求;且科技服务需求在入库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内:表1.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三)科技创新券支持的服务内容以合同签订日期所在年度入库的服务内容为准(对2017年已发放但尚未使用完仍在有效期内的创新券,支持范围以2018年度入库的服务内容为准);(四)申请单位前次申领额度未使用完的不得再次申领科技创新券(余额小于2000的视为使用完);对已申请或取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的项目,科技创新券不重复支持。

(五)科技创新券持有单位与服务机构(科技服务提供方)应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度湖南省科技创新平台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度湖南省科技创新平台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度湖南省科技创新平台与人才计划(平台类)项目申报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人员【发文字号】湘科发[2018]43号【发布部门】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8.03.15【实施日期】2018.03.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度湖南省科技创新平台与人才计划(平台类)项目申报的通知(湘科发〔2018〕43号)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中央在湘和省属有关单位,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全省性科技行业协会:湖南省科技创新平台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做好2018年度湖南省科技创新平台与人才计划(平台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重点实验室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聚焦前沿基础研究、重点学科、交叉学科,服务国家级创新平台培育和“双一流”建设,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和产学研结合,重点培育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后备力量和高水平创新团队申报的实验室。

支持重点为:1、生物现代种业、医用材料、农业标准化。

2、工程航空航天、智能装备制造、轨道交通关键零部件、生态环境修复。

3、材料先进功能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

4、信息高性能集成电路、物联网、人工智能、新型传感器件。

5、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研究、特种医学。

6、其他其他科学前沿、新兴、交叉、边缘学科。

(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围绕全省新兴优势产业链、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创新能力提升,依托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园区、产业集聚区建设一批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工程中心,重点培育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

支持重点为: 1、先进装备制造物流成套设备,航空航天,磁浮技术及应用,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

2、新材料生物基化工新材料,高性能陶瓷材料,航空(天)新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工程机械新材料,高端产业用纺织材料。

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

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

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申请指南一、申请内容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客提供具体科研活动直接相关的科技服务,接收并兑现科技创新券的服务机构入库(服务机构是指提供科技服务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等)。

二、设定依据(一)《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三)《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5〕10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机构;(二)本年度科技创新券重点支持研究开发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且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科技服务资质:表1.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及服务机构资质序号服务类别服务子类申请单位资质1 研究开发服务基础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服务拥有市级以上认证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的机构产品研发设计服务开放科研设施服务在“深圳市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平台”备案大型仪器设备的机构云计算服务 1.具备中国工信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IDC/ISP;2.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及制度,获国际云安全联盟CSA的C-STAR安全认证、ISCCC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国际信息安全标准体系ISO27001认证等认证;3.云服务收费企业租户数超过500个以上;4.三年以上云服务运营业务基础;5.具有健全的服务质量保障体系。

2 技术转移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市级以上认定的技术转移机构(创新券兑现需提供在市技术转移中心备案的技术转移合同)3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检验检测分析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创新券兑现需提供样品流转单、检验检测认证报告等证明材料)检测结果国际互认服务资质认证服务拥有市级以上认证或第三方认证资质的机构(创新券兑现需提供市级以上认证证书)4 知识产权服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拥有相应知识产权代理资质的机构(创新券兑现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省市以上知识产权机构证明文件)知识产权检索分析服务拥有知识产权代理资质的机构(兑现需提供STN国际联机检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等第三方检索机构出具检索报告)(三)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科技服务能力,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并具有从事相关科技服务一年以上的业务基础;(四)申请单位需提供由国家或省市批准的资质证明、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如:由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市场指导价格)。

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中共委员会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中共委员会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财政资金对科技创新的投入使用方式,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资源中的主导作用,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促进科技创新供需有效对接,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是指利用财政资金支持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向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而发放的配额凭证。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科技服务机构是指经科学技术厅认定提供科技服务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科技中介机构等。

第四条按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规定,创新券专项资金由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支出,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据实列支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科学技术厅负责创新券的政策制定、决策指导、年度预算、监督审批、兑现拨付、绩效评价及研究确定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为创新券的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创新券发放和兑现,对创新券接收机构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七条区内能够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提供专业化科技服务的单位为创新券接收机构,负责接收创新券并提供相应科技服务,统计创新券服务业务信息,提交创新券科技服务工作总结等。

第三章支持对象第八条创新券适用的服务范围: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

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活动,不纳入创新券的支持范围。

第九条创新券申领对象为在我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

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申请指南

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申请指南

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申请指南一、申请内容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向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的科技创新券资助(科技创新券是指利用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向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而发放的配额凭证。

以创新券支付的科技服务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总费用的50%。

实际资助金额以创新券兑现金额为准)。

二、设定依据(一)《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深科技创新规〔2015〕1号;(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三)《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5〕10号;(四)《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7〕278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审批数量: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创客个人单次申领额度上限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

申请次数受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一)申请人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记录,且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中小微企业或创客个人(购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的不受企业类型限制,每家企业不超过2万元),中小微企业划定标准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申请人为创客个人的应通过创客空间或其它商事主体申请;(二)申请单位在申领年度内有与科技研发活动相关的科技服务需求; 且科技服务需求在入库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内:表1.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序号服务类别服务子类1 研究开发服务基础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服务产品研发设计服务开放科研设施服务云计算服务2 技术转移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3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检验检测分析服务检测结果国际互认服务资质认证服务4 知识产权服务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知识产权检索分析服务5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三)科技创新券支持的服务内容以合同签订日期所在年度入库的服务内容为准(对2017年已发放但尚未使用完仍在有效期内的创新券,支持范围以2018年度入库的服务内容为准);(四)申请单位前次申领额度未使用完的不得再次申领科技创新券(余额小于2000的视为使用完);对已申请或取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的项目,科技创新券不重复支持。

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指南

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指南

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指南一、申请内容对服务机构已接收科技创新券并完成科研活动直接相关科技服务事项后的兑现。

二、设定依据(一)《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深科技创新规〔2015〕1号;(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三)《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5〕10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市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委托审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一)创新券兑现需满足下面全部条件:1.申请单位是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已入库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与持券单位签订了科技服务合同、接收了创新券并按服务合同约定完成了相关科技服务事项;2.科技创新券仅支持2016年1月1日(含)之后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协议);科技创新券支持的服务内容以合同签订日期所在年度审核入库的服务内容为准(详见附件);3.服务协议(合同)的双方应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4.企业持创新券缴费的科技服务项目的兑现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服务总费用的50%,实际资助金额以创新券兑现金额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现:1.未按要求提供兑现申请材料(如自筹资金财务凭证、服务证明材料等)的项目,不予兑现;2.未按服务内容要求使用创新券的项目,不予兑现;3.科技服务合同(协议)签订日期和科技服务项目完成日期不在资助期限,不予兑现;4.持券单位与服务机构存在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不予兑现;5.服务机构提供的间接服务(如外包服务),不予兑现;6.已申请或取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的项目,不予兑现;7.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项目,不予兑现,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申请材料(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二)科技服务项目实施有关财务证明复印件(自筹资金银行转账凭证和科技服务合同费的等额发票);(三)提供科技服务合同的复印件。

科技部关于发布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发布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发布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8.10.12•【文号】国科发资〔2018〕208号•【施行日期】2018.10.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科技部关于发布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8〕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现根据《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方案》启动实施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

按照《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相关要求,将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

请按照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

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任务的全部研究内容并实现相应的研究目标。

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

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湖南省2018年度第八批科技创新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经费补

湖南省2018年度第八批科技创新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经费补

金额
科技重大专项名称
项目编 首席技术 行政总 财务负 政府预算 部门预算 功能科目 号 负责人 负责人 责人 经济科目 经济科目
备注
株洲市小计
400
株洲市
市本级 中车株洲电 及所辖 力机车有限 区 公司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车株洲电机有限公司、国防 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同济 大学
400
袁隆平农业 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湖南农业大学、湖南杂交水稻研 究中心、湖南省水稻研究所、湖 南希望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金色农丰种业有限公司、湖 南亚华种业科学研究院
400
水稻绿色优质高效种 2018NK1 质创制与重大新品种 020 培育
唐文帮
刘志贤 袁峰宇 2060901
507
落实省政府 对2017年真 抓实干成效 明显地区表 扬激励政策 的科技重大 专项项目
备注
省农科院小计
480
省农科院 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 心
湖南农业大学、湖南省水稻研究 所、华智水稻生物技术公司、中 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湖南省农业环境生态研究所 、湖南大学
480
杂交海水稻研究与应 2018NK1 用 010
李新奇
齐绍武 陈红怡 2060901
附件:
湖南省2018年度第八批科技创新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经费补助明细表
金额单位:万元
牵头承担单位 参与单位 金额 科技重大专项名称 项目编 首席技术 行政总 财务负 政府预算 部门预算 功能科目 号 负责人 负责人 责人 经济科目 经济科目 备注
合计 省教育厅小计 湖南大学 湖南中芯供应链有限公司、湖南 创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18年长沙市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18年长沙市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18年长沙市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长科发[2018]11号【发布部门】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发布日期】2018.03.20【实施日期】2018.03.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18年长沙市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长科发〔2018〕11号)驻长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处,各区、县(市)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科技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现将《2018年长沙市科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2018年3月20日2018年长沙市科技工作要点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为主线,着力服务企业主体、优化创新布局、推进体制改革、引导协同创新,推动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有效促进发展驱动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为全面建设现代化长沙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6%;全市财政科技投入46亿元;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12500亿元,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34%;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900家;全市实现技术交易登记额150亿元;科技企业孵化器面积增加30%。

三、主要任务(一)遵循一条主线1、加快推进国家创新中心建设。

加强“长沙建设国家创新创意之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重大事项落实督办,完成国家科技创新中心阶段性目标。

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人才等创新力量,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创新载体,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生态。

(二)打造两个品牌1、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推动完善自主创新示范区管理体制。

科学制定自创区发展规划,推动将政策覆盖到省级以上园区。

适时召开“长沙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扩区建设工作会议”,明确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

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流程

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流程

长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流程一、政策依据:《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经费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长沙市每年的科技计划指南等。

二、申报条件:年度所有拟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申报条件:、申报单位是在长沙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申报单位主要从事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服务业务,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申报单位是成果的直接研制者、知识产权拥有者或实施主体;、申报单位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申报单位是投融资机构的必须投资高新技术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和科技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或以上;、申报项目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并在长沙应用和产业化;、申报项目应符合本指南中规定的“专项设置和重点方向”。

三、计划设置年度长沙市科技计划共分八大类资金,设个专项:(一)创业富民资金在该资金中设立科技领军人才创业资金专项、境外高端人才创业资金专项、学生创业资金专项和社会创业资金专项。

落实《长沙市创业富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长政办发〔〕号)文件精神,主要支持以下几个方向:、科技领军人才创业资金专项:重点支持两院院士、长江学者、杰出青年科技人才等其它科技领军人才在长创办或领办科技企业、建设公共科技研发平台等。

、境外高端人才创业资金专项:支持留学人员、境外高端人才来长开展科技创新创业,重点领域支持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节能环保和现代农业等领域的科技创业项目。

、学生创业资金专项:重点支持在读或毕业不足两年的学生(含博士后、博士生、硕士研究生以及本、专科生)在长沙注册公司,兴办实体,从事科技创业。

、社会创业资金专项:支持其他社会各界科技人士在长沙注册公司,兴办实体,从事科技创业。

(二)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在该资金中设立科技成果孵化资金专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专项。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18年长沙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的通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18年长沙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的通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18年长沙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的通知【法规类别】新技术企业【发文字号】长科发[2018]12号【发布部门】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发布日期】2018.03.28【实施日期】2018.03.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18年长沙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的通知(长科发〔2018〕12号)各有关单位:为培育具有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队伍,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根据《长沙市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强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及《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开展2018年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条件(一)企业在长沙注册成立一年(一个会计年度)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高新技术企业;(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

其中,企业在长沙范围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六)企业上年度总收入在300万元至4亿元之间,且企业经营情况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2、企业年度销售收入增长率符合如下要求:(1)企业上年度总收入在300万元至1亿元(含)之间,企业年度销售收入增长率应不低于20%;(2)企业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元至3亿元(含)之间,企业年度销售收入增长率应不低于15%;(3)企业上年度总收入在3亿元至4亿元(含)之间,企业年度销售收入增长率应不低于10%;(七)企业应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并设立研究开发费用专账;(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无违法和不良信用记录。

2018年度市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doc

2018年度市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doc

附件32018年度市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一、生物医药优先主题1:创新药物研发针对治疗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感染性疾病、免疫性疾病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大疾病,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重大创新、重大产业化前景和重大市场效应的化学药物和生物技术药物。

优先主题2:仿制药物研发依据技术进步和政策法规要求,开展临床急需或短缺的仿制药物的研发;进行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相关技术研究,提高药品的质量与标准;开展具有市场竞争力、出口潜力大及有利于提升药品质量和疗效的关键医药中间体和新型药用辅料的研发。

优先主题3:中药材品质提升围绕亳州道地、特色、大宗中药材,开展良种选育繁育研究和基地建设,开展中药材野生抚育、野生变种植研究,建立符合规范化标准种植要求的中药材种植基地;开展中药材产地加工、炮制、提取、仓储、运输等关键技术和商品规格研究,制定相关规范和标准。

优先主题4:中药新品种和新剂型研发围绕名老中医验方,研究开发中药新品种和新剂型;对确有疗效的中药传统制剂和中药大品种进行再次研究开发;利用我市道地、特色中药资源,开展符合保健食品管理要求的技术研究和相关产品开发。

针对中药大品种,选择常用剂型,开展中药剂型改进、设计和适应性评价的关键技术研究;开展以改善中药固体制剂防潮、提高缓控释制剂的载药量、片剂的可压性和注射剂的增溶性等辅料筛选与评价技术研究。

优先主题5:中医“治未病”辨识方法与干预技术研究开展以“养生保健”为主的“治未病”相关的人体健康状态辨识方法研究,完善“治未病”的理论体系,研究“治未病”的自我调理与干预的有效方法和中医技术,建立干预效果评估方法;研究“治未病”的服务模式。

优先主题6:中药饮片标准化炮制技术及质量标准研究炮制技术研究基于“亳法”饮片炮制经验,研究常用中药饮片的炮制机理,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炮制工艺,统一亳州市饮片炮制规范,并联合省内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安徽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关于印发《2018年长沙县科协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8年长沙县科协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长科协发[2018]6号关于印发《2018年长沙县科协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镇(街道)科协,各县级学会、协会,各相关单位:经县科协办公会议研究,现将《2018年长沙县科协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2018年长沙县科协项目申报指南2.长沙县科学技术协会2018年项目申报书3.申报单位承诺书(模板)长沙县科学技术协会2018年7月5日附件1:2018年长沙县科协项目申报指南各镇(街)科协,各县级学会、协会,各相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沙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着力提升重点人群科学素质和城市居民应用科学知识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根据县科协科普资金使用计划,经县科协主席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指南:一、立项原则坚持立足发挥科协职能作用,促进基层科普基础条件的改善和重点人群科学素质的提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择优支持有示范性、引领性和前瞻性的项目。

二、支持方向和要求1.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工作主题开展的科普活动(奖补总额不超过60万元,单个项目奖补不超过2万元)要求:○1县级学会、协会申报的科普活动项目由主管部门推荐,每个县级学会、协会申报的项目不超过1个;其它科普活动项目由镇(街道)科协推荐,每个镇(街道)推荐的项目不超过2个;○2奖补的资金必须用于科普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

2.社区、学校科普e站建设(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奖补总额不超过20万元,单个项目奖补不超过10万元)要求:○1科普e站建设符合县科协布点要求,镇(街道)或主管部门有资金投入;○2科普e站建设方案需报经县科协同意;○3奖补资金用于添置和购买科普设施、设备。

3.中小学校推广科学教育方法创新,开展“童眼观生态”——青少年生态文明教育体验活动(奖补总金额不超过5万元,项目总数不超过3个,单个项目不超过2万元)。

要求:○1鼓励学生通过参与、体验、实践和动手制作等方式,提高科学素质;○2奖补资金用于活动的准备、组织等;○3项目须由县教育主管部门推荐。

2018年第一批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目录 .doc

2018年第一批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目录 .doc

感谢你的观看2018年第一批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目录1.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申报指南2.科技金融资助申报指南3.技术市场建设补贴申报指南4.专利资助申报指南5.国际科技合作资助申报指南6.创新创业载体资助申报指南7.创新创业活动资助申报指南8.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感谢你的观看指南1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申报指南一、资助类别(一)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发经费资助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市重点产业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注册创办独立纳税企业,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属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都市现代农业相关领域,并已进入中试或产业化阶段,能在较短时间内取得突破性发展或引领带动形成新的产业,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二)高校院所创新创业人才资助1.高校院所人才创业资助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在蓉创办企业,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并已完成小试和样品试制等,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属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都市现代农业相关领域。

2.高校人才创新服务资助在蓉高校教师全职或兼职服务企业,开展关键技术合作研发,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在企业技术升级和新产品研发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并已完成小试和样品试制等,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属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都市现代农业相关领域。

(三)市校企联合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职博(硕)士资助我市企业选派在职人员在参与“联合培养计划”的高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领域及研究方向攻读工程博(硕)士。

(“联合培养计划”是市科技局为支持我市相关企业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工程博(硕)士,联合相关高校实施的市校企联合培养计划)资助专业范围:二、资助额度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100万元研发经费资助;对高校院所创新创业人才按创业类、创新服务类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经费资助;对攻读工程博(硕)士的企业在职人员,按50%比例给予学费资助,在完成入学报到手续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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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科发〔2018〕26号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长沙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18年度长沙市科技创新券
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顺利开展长沙市科技创新券申报工作,根据《长沙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长科发〔2018〕25号),特制订了《2018年度长沙市科技创新券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8年度长沙市科技创新券申报指南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
2018年6月11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2018年6月11日印发
2018年度长沙市科技创新券申报指南
为做好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相关工作,根据《长沙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长科发〔2018〕25号),制定并发布本指南。

一、使用条件
(一)支持对象
1、创新券使用单位:长沙市域范围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企业无不良记录。

2、创新券服务机构:经市科技局认定备案,提供科技创新服务的机构,包括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企业等。

具体备案与认定根据《长沙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认定通知》之规定进行。

(二)支持范围
1、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研究开发服务,含计算机软件系统开发。

研发设备租赁服务,包括国家和省市的重点实验室与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以及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租赁共享服务。

2、科技咨询:包括科技成果评价、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为科技研发活动提供可行性研究、新产品或新技术调查、技术推广与交流、工程技术咨询、专业性技术咨询服务。

3、科技服务:包括高企认定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技术及知识产权法务服务、技术解决方案、科技文献与检索查新服务。

4、技术检测:包括检验、检测、标准、计量等检测服务,以及产品配方改进、工艺分析、产品研发过程中的检测服务。

5、产品认证:包括各类产品/新技术认证及认证测试(型式试验),以及出口地区和国家的产品认证/新技术认证及认证测试(型式试验),国内CCC、CQC、GMP、节能节水、环保产品等,国际如欧盟的CE、EMC,美国的UL、FCC,德国的GS、VDE、TUV,加拿大CSA等。

(限同一认证单元的首次获证)
6、高性能计算:大数据服务、云计算服务。

(三)形式与额度
1、科技创新券为电子券,采用事后申请与补助的使用方式。

2、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

3、符合补贴要求的科技服务按照协议金额50%的比例给予补贴,累计不得超过年度总额。

4、鼓励服务机构参与科技创新券政策,支持纳入长沙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的公共平台购置科研仪器设备、软件等用于为小微企业提供研发、检测等服务。

根据其年度绩效,收取
创新券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机构,按照当年新购置研发设备费用的10%,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的补助。

二、使用程序
(一)科技创新券申请条件
1、申请企业须为在长沙市域范围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企业无不良记录;
2、服务提供方必须是经市科技局发文认定的服务机构;
3、申请科技创新券的服务协议其所规定的服务事项必须符合科技创新券的支持范围,且服务协议已经执行完毕。

(二)科技创新券申请材料
1、申请企业基本资料: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科技创新券业务相关资料:服务协议、验收材料(能证明协议事项实际执行的材料,如:检测报告、软件测试报告、咨询报告、评估报告等)、付款凭证和财务凭据等;
3、持券企业应通过创新券管理系统上传以上材料扫描件。

(三)科技创新券的申请与发放流程
1、市科技创新券形式为电子券,每一张券对应一个编号,在线即时申请、自动发放;
2、企业通过创新券管理系统或科技局官网文件查找经认定的服务机构,就实际服务事项与其签订服务协议,服务价格需根据服务机构公开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文件确定;
3、双方根据协议约定完成服务,企业支付服务费用,并由服务机构开具相关财务凭证、出具验收材料或服务凭证;
4、企业将科技创新券申请资料上传至创新券管理系统,在线填写《长沙市科技创新券申请表》,发起申请;
5、服务机构在线确认服务协议、服务内容、服务金额等事项;
6、服务机构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券号与金额。

(四)科技创新券的兑付资料
1、电子材料:科技创新券申请阶段企业提交至系统的资料及系统自动生成的券号即为兑付资料,企业无需重新在线提交资料;
2、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内容、要求、数量等事项由兑付通知另行规定。

(五)科技创新券的兑付程序
1、成果中心定期对创新券兑付资料进行集中受理与形式审查;
2、成果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对兑付申请和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对有疑问的科技创新券项目资料,可以视情况安排现场确认),确定拟兑付名单。

3、市科技局对成果中心提交的确定拟兑付名单及金额进行审核,并会同市财政局拟定科技创新券兑付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批;
4、市科技局按市政府审批结果向社会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将资金拨付到位。

6、科技创新券兑付频度暂定每年两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具体时间和工作要求将在科技局官网通知。

三、受理单位
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集贤路2号金鑫大厦M7-1栋
电话:0731-8861250888612506
四、监督部门
市纪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组
电话:88667993
地址:市政府二办四楼49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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