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最新财务制度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最新财务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保障财务安全,提高财务运行效率,根据国家财务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各级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组织等各类从事公共服务事务的组织。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实现收支两条线相结合,安全、高效、透明、便民的目标。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做到收支两条线相结合,实行核算分段管理和全面预算管理。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依法依规管理财务,确保财务安全,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财务管理政策和实施细则,明确责任、权限和程序,定期进行检查核实。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财务监督,做好财务审计,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完善财务档案管理程序,保障财务档案安全、完整和准确。
第十二条本制度所称财务,是指行政事业单位通过会计核算、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等活动所形成的资金、财产、债务、权益等方面的信息。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目标管理制度,制定全年财务目标,并根据会计年度、季度、月度等时间段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实现财务目标。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做好财务统计工作,按照国家统计规定,及时准确地收集、统计和报送相关财务数据。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表制度,按照国家财务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报送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审批,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是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经济活动的重要工作。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财务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机构和人员设置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
财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核算财务收支,管理资产和负债,进行财务分析和报告,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等。
三、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和发展规划提出预算申请,财务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预算执行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进行,不得随意调整。
如确需调整,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建立预算执行分析制度,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财务核算,不得私设“小金库”或账外账。
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使用合法合规的票据,并及时入账。
加强对收入的监督和检查,防止收入流失和违规收费行为的发生。
五、支出管理支出应遵循勤俭节约、合理合规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
各项支出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销。
重大支出项目应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并实行招投标等制度,确保支出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加强对支出的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对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进行全过程管理。
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并办理验收、登记等手续。
资产的处置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合理控制负债规模,防范债务风险。
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并按时偿还本息。
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债务风险及时进行预警和处置。
八、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独立设立、独立财务核算、独立承担责任的事业单位,其财务管理制度是指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系统性、综合性的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财务组织管理:明确财务管理部门的设置、职责和权限。
规定财务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培训要求。
2. 预算管理:规定预算编制、调整、执行和监督的程序和要求。
包括年度预算、决算和预算执行报告的编制、审核和公开。
3. 资金管理:确立资金管理原则和规定,包括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存量资金管理、资金使用和结算等。
4. 会计核算:明确会计核算方法、制度和规范。
规定账务处理、凭证管理和账务审核的程序和要求。
5. 财务监督:建立财务监督机制,包括内部财务监督和外部审计监督。
规定财务监督的程序、内容和责任。
6. 资产管理:规定资产使用、保管、评估、处置的制度和要求。
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7. 财务报告:规定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公开要求。
包括月度报告、年度报告和专项报告等。
8. 财务审计:规定财务审计的程序和要求。
包括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以上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各个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调整。
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助于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财务资源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一、行政事业单位的定义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具有行政职能和公共服务功能的事业性单位,主要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公共企事业单位等。
二、财务管理制度1.财务管理体制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由财政部门和其管理的财务人员共同实施。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预算、财务监督、审计等工作;管理的财务人员则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2.财务管理职责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职责包括:•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监督和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组织编制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预算,并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调整;•组织会计核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编制和提交财务报表和财务决算报告;•审核与其有关的合同、协议等;•认真开展财务审计工作等。
3.财务管理制度的内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需要包含以下内容:•财务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责;•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预算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费用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和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制度;•财务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制度;•财务管理的惩罚和奖励制度等。
三、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1.预算管理体制预算管理体制是指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组织体系和程序。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体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预算编制机构的设置和职责;•预算审核机构的设置和职责;•预算批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预算执行机构的设置和职责;•预算监督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2.预算管理职责行政事业单位中,预算管理职责主要负责人、财务部门、主管部门、各业务部门等。
这些部门需要分工负责,确保预算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预算管理职责的具体内容包括:•预算编制,包括权责明确,做好预算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设计科学的管理体制和预算编制程序;•预算实施,包括严格控制预算的执行进度和质量,准确掌握执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预算监督,包括设立监督机制,提高监督的效果和水平,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新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第八条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第三章采购管理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第十二条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2、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3、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5、与供应商恶意串通:6、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7、开标前泄露标底:8、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9、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第四章结算管理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1、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2、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3、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的,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第十八条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逃避监管.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式”管理模式.第五章资产管理第二十一条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第二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单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第二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第二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在维持本单位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行申报和评估,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投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第二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工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六章财务机构第二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三十条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第三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第三十二条会计委派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纳入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管理的单位,要按照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管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浪费.第三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1、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2、明知是虚假会计资料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报销支出事项,提供虚假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3、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4、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S、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6、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7、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8、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9、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10、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11、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三十四条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第七章财务监督第三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第三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是指单位根据国家有关、雄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内容一般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及标准、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资产管理措施落实、往来款项的发生和清算、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第三十七条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申报、审查程序.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单位事业的发展计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对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漏编、重编,预算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执行,有无随意调整预算或变更项目等行为事项进行监督.第三十八条单位收入的监督.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这部分资金涉及政策性强,应加强监督,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1、单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2、是否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费是否符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情况.’3、对于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有无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况.4、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是否划清,对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按规定依法纳税.第三十九条单位支出的监督.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支出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1、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讲求经济、实效、有无进一步压缩的可能.2、各项支出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用;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有无互相攀比、违反规定超额、超标准开会、配备豪华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设施.3、基建或项目支出与行政事业经费支出的界限是否划清,有无基建或项目支出挤占单位经费,或单位经费有无列入基建或项目支出的现象.应由个人负担的支出,有无由单位经费负担的现象.是否划清单位经费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限,有无将应由经费列支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或将经营支出项目列入单位经费支出的现象.4、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据国家统一规定或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各项专用基金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第四十条资产监督即对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的检查督促,包括:1、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库存现金是否超过限额,有无随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条抵库的现象;有无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的情况.2、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本单位资金被其他单位长期大量占用的现象.3、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组织清理,按时进行结算,有无本单位无故拖欠外单位资金的现象,应缴款项是否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上缴,有无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现象.4、各项存货是否完整无缺,各种材料有无超定额储备、积压浪费的现象;存货和固定资产的购进、验收、入库、领发、登记手续是否齐全,制度是否健全,有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损失浪费,甚至被盗的情况.5、存货和固定资产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问题;固定资产有无长期闲置形成浪费问题;有无未按规定报废、转让单位资产的问题发生.6、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有无对外投资影响到本单位完成正常的事业计划的现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评估的价值是否正确.第四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控、财务公示等制度,应确定专门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审查.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应在一定的范围、时期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第四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四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经同级审计部门进行任期离任审计.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坪定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参照本规定办理.第四十五条本规定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规定1. 引言行政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组织设立、依法独立承担行政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的法人组织。
作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规定是确保财务活动合规、规范和有效的重要手段。
2. 财务管理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1 预算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年度预算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算执行、监督和决算工作。
预算管理要求单位确保财务活动在预算范围内进行,合理安排和使用财政资金。
2.2 会计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核算要求单位建立健全会计制度,明确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方法,对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等进行科学分类、计量和登记。
2.3 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合理管理和使用资金,确保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
资金管理要求单位建立资金管理制度,进行资金计划、调度、监督和评价,有效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2.4 财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财务信息。
财务报告要求单位真实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提供有关财务决策的参考依据。
3. 内部控制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1 控制环境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包括明确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权限制度,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性。
3.2 风险评估与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识别和评估可能影响财务管理的各种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应对策略,确保财务活动安全、合规和高效。
3.3 控制活动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适当的内部控制措施和审批程序,对财务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
控制活动要求单位遵循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3.4 信息与沟通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和内部沟通机制,确保财务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传递。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6篇)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建节约型机关,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一)统筹安排,综合管理;(二)精打细算,量入为出;(三)一月一报,及时结算;(四)保障重点,兼顾一般;(五)勤俭节约,讲求实效。
第三条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体制:由局办公室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支付、一支笔审批。
第四条机关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经费收支预算,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开展财务活动分析,加强国有资产和资金管理。
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对报销单据要认真审核,坐到报账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定期报表。
第二章预算编制及执行第五条预算编制:由局办公室按照“合法、规范、公平、节俭”的原则,结合上年资金使用情况和本年度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局党组审定执行。
第六条财务预算收入主要是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上级安排的专项或业务经费。
第七条党团活动经费、老干活动经费、工会费按党组会议核定的标准列入专项支出。
第八条基本支出指用于满足单位日常工作需要的各类支出,包括:(一)差旅费;(二)招待费;(三)会议费或旅游活动组织费;(四)购置费;(五)文印费;(六)车辆消耗费用;(七)其他费用。
专项支出指具有专门用途的费用支出,原则上按年初预算和上级下达的科目执行。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九条资金管理及审批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即由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和科室负责人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条除工资、医保、公积金外,其他所有开支实行事前申报制度,即按规定填写开支申报表,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开支。
所有开支须两人以上经办,重大采购项目应有纪检、监察人员介入监督。
第十一条资金审批一般程序和权限:由经手人负责将票据进行分门别类整理,并填写经费报销审批单,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在票据上签字,会计和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4篇)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机构。
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用于管理财务活动的一套制度和规定,包括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财务管理程序和流程、财务监督和审计等内容。
本文将介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一)财务部门设置: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工作。
(二)财务部门职责:财务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机构的实际情况,履行以下职责:1. 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指导和监督执行;2. 组织编制年度预算和财务计划;3. 安排资金和收入的管理和使用;4. 组织编制和审核财务报表;5. 组织开展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财务管理工作。
二、财务管理程序和流程(一)预算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预算要求,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年度预算。
预算编制应当经过科学测算和科学平衡,确保资源合理配置和财务收支平衡。
(二)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和监督。
包括资金收入、支付、核销、结算等环节的规定和流程。
(三)财务报表编制和审核: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包括财务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四)财务监督和审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财务自查自评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同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审计机关的财务审计工作,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规范性。
三、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执行(一)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财务管理制度的评估和完善工作,及时修订和更新制度,确保制度与时俱进。
(二)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各部门和人员应当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流程办理财务事务,不得擅自改变和违反制度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一、规定背景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家政策的不断完善,行政事业单位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制定本《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
二、财务管理主体责任1.财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财务预算和财务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
2.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财务状况负责,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实施。
3.财务管理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开展财务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三、财务预算管理1.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年度编制财务预算。
2.财务预算应明确收支领域、资金来源和使用计划等内容。
3.财务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应透明、公开,并接受内部和外部审计。
四、资金收支管理1.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收支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限额。
2.资金的支出应符合财务预算,在使用过程中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
3.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应经过财务管理部门的核实和登记,确保资金的流动和安全。
五、会计核算和报告1.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制度,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
2.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财务信息。
3.财务会计报告应准确、完整地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监督检查1.行政事业单位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财务管理部门应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配合外部审计工作。
3.监督检查机关应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评估,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运行。
七、执法依据和违法处理1.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依法实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2.对于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和追责,确保公款不被挪用和浪费。
以上就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广大行政事业单位能够严格遵守,并加强财务管理,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注:该文中所涉及的规定内容仅为示例,具体执行要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单位的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提高财务管理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实行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财务工作规范、公开、透明、有序进行。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科学决策、规范操作、勤勉尽职的原则,加强会计核算、财务监督,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健全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成本管理、归口管理、绩效评价等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条财务部门应当遵循廉洁自律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不得擅自挪用、虚报财务数据,不得违规拨款或变相拨款,不得违规发放奖金、补助等福利。
第六条相关部门及全体工作人员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加强内部控制,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不得违规私分公款,不得违规接受贿赂。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财务管理人员定期轮岗制度,提高财务管理人员能力和素质,确保财务管理人员健康心理、遵纪守法、严守职责。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预算,制定科学合理的预算管理制度,保障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预算编制、执行、考核、调整等程序,确立预算编制、管理的责任和权限,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审批机关审批预算。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年度预算和决算制度,及时进行年度预算和决算,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估,及时校正预算偏差,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预算执行监督制度,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预算规定,审计资金使用情况。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3篇)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的会计法规,结合单位类型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相应的财务机构,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制定职责分明的岗位责任制。
岗位责任制包括:财务机构内部岗位设置及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对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必须设置财务管理员岗位)。
重点应当明确单位领导对财务机构的领导职责权限;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出纳人员的职责权限;其他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并在财务机构内部建立必要的内部牵制制度会计回避制度:出纳以外的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出纳人员应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本单位的会计或者出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不得在本单位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的近亲属不得在同一会计机构担任会计工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以及会计人员因执行公务发生的财务收支,本人不得审批。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之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一)、现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明确现金开支范围。
2、根据单位日常零星支出的需要,明确库存现金(或备用金)限额的管理办法。
3、明确各项现金收入账时间,制定控制坐支现金行为的管理办法。
4、建立库存现金的盘存制度,保证账实相符,并对可能发生的现金长短款的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银行存款开户、使用以及销户的管理办法。
对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签发空头支票及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公款私存等事项的处理办法应当明确。
2、明确核对银行账务的管理办法。
(三)、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1、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
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
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规定1. 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规定,以确保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合规、透明和有序进行。
2. 财务管理规定2.1 财务目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目标是确保资金的合理运用和财务资源的有效配置,以支持单位的公共服务职能。
2.2 财务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应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明确收入和支出的规模和用途,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2.3 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稳定和合理利用。
资金的收付、保管和结算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求。
2.4 会计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会计准则进行准确、完整、真实、合规的会计核算,及时编制财务报表,并接受内外部的审计。
2.5 财务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独立的财务监督机构或委员会,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3. 内部控制规定3.1 内部控制目标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目标是保护单位的资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防止财务风险。
3.2 内部控制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明确的职责分工、授权程序、审批流程、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等,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和合规。
3.3 内部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或委员会,定期对财务活动进行审计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提出改进意见。
3.4 内部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通过内部报告、检查和检举等方式,发现并查处财务违规行为,维护单位的财务纪律和秩序。
4. 结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规定对于保障单位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应积极落实这些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单位的财务运作水平和整体效能。
行政事业财务制度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财务制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防范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预算、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指受国家财政拨款或财政支持,通过特定组织形式,为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和管理公共资源等目的而设立的单位。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明确财务管理职责,制定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规模和业务特点,制定适应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管理规范、透明、有效。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保障国家财产和社会财产安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注重财务信息披露,主动接受监督,接受审计,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财政部门的工作要求,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报送上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预算的下达情况,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遵守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财政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制度,对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确保预算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效率性。
第十二条对于财政预算中涉及的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进行报告,接受监督。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来源、存储、使用、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经部门的规定,规范资金收支管理,确保财务资金安全稳定。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资金清查核对,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对于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会计核算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财务安全,提高财务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原则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应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效益性原则。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财务管理机构行政事业单位应设立财务管理机构,负责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管理制度。
第五条财务管理职责财务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 制定和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务管理活动;3. 组织编制和执行单位预算、决算;4. 组织实施财务核算和财务报告;5. 组织实施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6. 管理单位资产和负债;7. 参与单位重大经济活动的决策;8. 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六条预算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预算。
预算应包括收入、支出、资金筹措等事项。
第七条预算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和单位内部的要求,严格执行预算。
财务管理机构应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报告。
第八条预算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九条预算决算行政事业单位应在年度结束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预算决算。
财务管理机构应编制决算报告,提交单位领导审批。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条资金筹集行政事业单位应通过合法渠道筹集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一条资金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预算和财务制度的要求,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效益。
第十二条资金监管财务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三条资产配置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资产,确保资产有效利用。
第十四条资产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使用制度,确保资产安全、有效。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事业单位要做好财务管理。
本文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篇1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一)合理编制行政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预算;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四)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对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第四条严格财务管理,各种工程款按工程进度由各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签字后方可支付、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各项支出严格按标准使用,不得虚报冒领。
第五条严禁公款私存或公私不分,不得挪用公款、罚没款及其他资金,特殊情况必需借公款时由领导批准;借支范围不得超过个人的月工资标准。
第六条其他事业性收费和行政性收费,必须实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统一收据、票据,不得使用普通收据;对统一票据要严格管理,不得随便转借外单位和个人。
对所收各项费用,全额上交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第七条干部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差旅费等均按有关文件执行。
会计岗位职责一、负责本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协助主管领导提出各项开支的计划和安排,以及节约资金的办法。
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健全各类账目和资金收支票据。
三、负责做好财务账目的日清月结工作,记账要清楚,票据要规范,报表要真实。
四、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相互制约监督,管好资金的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一、总则1.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是本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管理规范和制度,是全体单位工作人员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2.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宗旨是保障单位资金安全,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单位财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透明化。
3.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内容涵盖财务管理体制、会计核算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财务监督制度等方面,确保财务运作规范、稳健。
4. 财务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全面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是全体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
5. 财务制度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起草、修改和完善,经单位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财务系统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守。
二、财务管理体制1.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包括会计核算、资金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监督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之间相互协调、相互制约。
2. 财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编制并制定财务制度,负责全面协调财务工作,负责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单位财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 会计核算部门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编制财务报表,实施会计政策,监督各项决策的会计处理,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
4. 资金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单位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编制资金预算和资金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控制单位资金风险。
5. 预算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合理安排财政支出,确保财政资金得到充分利用。
6. 财务监督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对单位财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防范和排除财务风险,维护单位财务利益。
三、会计核算制度1. 会计核算是单位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必须遵循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会计周期进行有序记录、分类、核算。
2. 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包括:真实性、独立性、连续性、完整性、审计性等,要保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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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事业单位要做好财务管理。
本文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篇1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一)合理编制行政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预算;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四)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对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第四条严格财务管理,各种工程款按工程进度由各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签字后方可支付、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各项支出严格按标准使用,不得虚报冒领。
第五条严禁公款私存或公私不分,不得挪用公款、罚没款及其他资金,特殊情况必需借公款时由领导批准;借支范围不得超过个人的月工资标准。
第六条其他事业性收费和行政性收费,必须实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统一收据、票据,不得使用普通收据;对统一票据要严格管理,不得随便转借外单位和个人。
对所收各项费用,全额上交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第七条干部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差旅费等均按有关文件执行。
会计岗位职责一、负责本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协助主管领导提出各项开支的计划和安排,以及节约资金的办法。
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健全各类账目和资金收支票据。
三、负责做好财务账目的日清月结工作,记账要清楚,票据要规范,报表要真实。
四、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相互制约监督,管好资金的使用。
五、协助主管领导安排好其他各项费用的使用计划,并做好预算外资金的入账、管理和使用。
六、负责做好主管领导安排的其他有关事项。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督,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依法理财水于,强化节约意识,根据有党政机关管理规定和财务制受,结合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统一管理原则。
局属财政金额预算管理单位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各单位不得私设“小金库”。
(二)“逐级”审批原则。
从严控制,紧缩支出,严格审批权限,努力堵塞漏洞。
(三)保证原则。
在开源节流的前提下,保证机关整体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基本任务(一)科学编制预算,依法组织收入,积极争取资金,保障工作运转;(二)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实现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三)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实相符、帐表相符、账证相符;(四)定期进行财务分析,管好国有资产,防止流失:(五)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建立缝全内部核查制度,防止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程序和要求第四条机关财务管理坚持预算审批制度,贯彻事前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审查的原则,反对浪费,厉行节约。
第五条业务招待费严格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标准》规章制度。
(一)接待范围。
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需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二)接待程序。
各承办科室(单位)应在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三)接待标准。
住宿标准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
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及水果等。
用餐标准接待对象应当按照就餐标准人均80元自行用餐。
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出行标准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不得在机场、车站、高速路口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参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
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实行单独管理,杜绝奢侈浪费。
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六条、差旅费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出差必须按照规定报经主管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差旅费核算内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已由会议主办单位安排食宿的,不再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一)城市间交通费。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县级及县级以下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为: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和飞机经济舱。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需经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二)住宿费。
工作人员应本着“经济节约”的原则含理选择住宿宾馆。
出差住宿费实行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
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超出规定等级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
住宿费规定等级报销标准为:副处级及以上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限额标准每人每天200元,其余人员住宿标准间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一线城市:京、沪、律,渝四个直辖币知深圳、珠海以及沿海发达地区省会城市的住宿费标准另行掌握)。
实际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币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三)伙食补助费。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
包干标准为:到漯河市属县出差每人每天20元;市外省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
(四)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学习等费用报销,必须有领导指示的文件或通知为附件,电话、口头通知应有分管领导签批为附件,方可审核、报销。
差旅费推行使用公务卡结算,出差人员凭发票、消费交易凭条等手续进衍报销,属于公务卡结算范围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否则将不予报销。
第七条每项支出先由分管领导签字,再报局长审批:10000元以上报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管理和发放,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购置,否则,不予报销。
遵循先申请,后购买的原则。
购买前,由物品管理人员,造预算、列清单,主管领导审批后、有办公室采购发放。
第九条实行固定资产备案制度。
单位增加固疋资产(一般设备单位价格5 0 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格8 0 0元以上),或者减少(出售、拆除、报废、毁损、丢失)、变更(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无偿转让、置换、使用机构变更、管理人员变动)、注销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填报固定资产变动表。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购置由办公室编制预算,局长审批。
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实行政府采购,由局纪检监察室对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固定资产购买后应及时登记入帐,机关所有固定资产,不论是机关购买,或是上级业务部门配发,所有权一律属于市XX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移,上级业务部门配发的固定资产要及时报局办公室登记八帐,不得私自占有。
第十一条机关房屋、道路、水、电的维修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安排。
第十二条鼓励各科室自己动手编辑文件材料,之后交局文印市统一排版打印。
对于复印、传真业务,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统一在局文印室打印,未经办公室同意在外部打印、复印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看望病号、慰问老干部等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否则,费用自理。
第十四条局机关公文和信函的邮寄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禁止私人信件公费邮寄。
第十五条机关人员就医按市医保政策执行,不再报销医药费、治疗费等就医费用。
第三章收费备案制度第十六条经过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收取的应该纳入预算管理的罚没收入、行政性事业收费、基金,以及应缴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收费,单位在执行收费前,填写《收费备案监督表》,报局纪检监察室备案。
纪检监察室要认真审核其收费依据、收费许可、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期限等,符合规定的,局纪检书记签字或盖章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制度第十七条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检查内容:(一)财务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二)财务经费管理情况(三)“四费”支出公开情况第十八条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监督,对拒绝或规避监督、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XX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篇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上统称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一)合理编制行政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行政单位预算;(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行政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四)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五)对行政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六)加强对非独立核算机关后勤服务部门的财务管理,实行内部核算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