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包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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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宗包装代码与标记
不适用: 第2类,除了包括喷雾器在内的物品 第6.2类,除了联合国编号为3291的医用废 物 第7类用于盛装放射性材料的包装
1、大宗包装代码
用于大宗包装的代码依次由下列部分组成: (a)两位阿拉伯数字: 50表示刚性大宗包装; 51表示柔性大宗包装; (b)表示材料性质的大写拉丁字母。例如木制 的,钢制的等,应采用《国际危规》第6.1.2.6 中所列明的大写字母。 大宗包装的代码后接字母"W"时,表示该 大宗包装是等效大宗包装。
装运冷冻液化气体 可移动罐柜的标记
在易于检查 的明显的地方以永久的方式贴有防腐蚀的标牌,并标 明如下内容: 生产国、批准国、批准编号 生产商的名称和标记 生产商的系列编号 所有人的注册编号 生产的年份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最近定期试验的日期和类型 最大允许总重 空载(皮)重 允许装运的每一种冷冻液化气体的名称 允许装运的每一种冷冻液化气体的标准维持时间
(四)包装术语
按包装能够承受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来划分: 包装类I :适用于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物质; 包装类II :适用于具有中度危险性的物质; 包装类III :适用于具有低度危险性的物质。 注意:*第2、6.2、7类危险货物除外 *第1类爆炸品、第4.1类中的自反应物质和5.2类有机过氧 化物应使用包装类II。
(二)危险货物包装的一般要求
1.包装的材质和类型应与所装的危险货物相适应(危险货 物包装的使用鉴定); 2.包装应有一定的强度,能经受住水路运输的一般风险 (危险货物包装性能试验证明); 3.包装的封口应与所装的危险货物相适应; 4.内、外包装之间应有一定的衬垫(减震、填充和吸收材 料); 5.包装应能承受一定范围内的温湿度变化; 6.包装的重量、规格和形式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危险货物的包装标记依次由下述符号表示: (a) 联合国包装符号。本符号仅用于证明包装符合 《国际危规》中的有关要求。对于模压金属包装, 可用大写字母“UN”作为符号来替代上面的联合国 包装符号。 (b)表示包装类型的指定代码。 (c)由两部分组成的代码: l 表明其设计类型已顺利通过试验的包装类字母:
载运非气体危险货物 可移动罐柜的标记
在易于检查 的明显的地方以永久的方式贴有防腐蚀的 标牌,并标明如下内容: 生产国、批准国、批准编号 生产商的名称和标记 生产商的系列编号 所有人的注册编号 生产的年份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最近定期试验的日期和类型 最大允许总重 空载(皮)重
2、大宗包装的标记
每一大宗包装均应根据本规则的要求贴有永久性易于 辨认的标记,标记符号依次为: (a)联合国包装符号: 对采用打印或模压方法进行标记的金属大宗包装,也 可以使用两个大写字母“UN”来替上述符号; (b)代码“50”代表刚性大宗包装,"51"代表柔性大宗 包装,其后接大宗包装的材料类型; (c)该设计类型被批准适用的包装类大写识别字母: X表示用于包装类I,II,和III; Y表示包装类II或包装类III; Z仅表示包装类III;
(d)生产年月(最后两位数字); (e)授予该标记的国家,使用机动车国际交 通识别符号表示; (f)生产厂的名称或符号及主管机关所规定 的大宗包装的其他识别标记; (g)以公斤(kg)表示的堆码实验负荷。对 于设计上不能堆码的大宗包装,应写上数字 “0”; (h)以公斤表示所允许的最大总重。
大宗包装的标记实例
标记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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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2/Y150/S/83 /NL/VL825
表示盛装固体或具有内装的wenku.baidu.com拆卸桶顶的新钢桶, 适合包装类II、III,最大总重量150公斤,1983年制造,
批准国为荷兰
1A2/Y/100/83 /NL/VL825 表示盛装相对密度不超过1。2的液态物质 的可拆卸桶顶的钢桶,适合包装类II、III,包装 通过的实验压力为150KPA,1983年制造,批准 国为荷兰
装运非冷冻液化气体 可移动罐柜的标记
在易于检查 的明显的地方以永久的方式贴有防腐蚀的标牌,并标明 如下内容: 生产国、批准国、批准编号 生产商的名称和标记 生产商的系列编号 所有人的注册编号 生产的年份 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最近定期试验的日期和类型 最大允许总重 空载(皮)重 允许装运的非冷冻液化气体的名称 每一种允许运输的非冷冻液化气体的最大允许负荷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第34-08版
危险货物包装
烟台海事局 陈作武 2010年4月
主要内容
一、《国际危规》关于包装内容概述 二、包装的基本知识
包装的作用 包装的一般要求 包装定义及术语

三、包装的类型代码与标记 四、包装的使用
常规包装(包括中型散装容器和大宗包装) 的使用 可移动罐柜与多单位容器的使用 散货容器的使用

2、中型散装容器的标记
中型散装容器标记表示该容器的设计类型己顺利 通过试验并已满足有关要求。 标记内容 中型散装容器应具有通用的基本标记,标记应清 晰、耐久,并应依次显示下列内容: (1)联合国包装符号 (2)表明中型散装容器类型的代码; (3)适用的包装类代号;
(4)生产年、月(最后两位数字); (5)批准国代号; (6)生产厂符号及主管机关所规定的其他识别标记; (7)以公斤(kg)表示的堆码试验负荷,如不能堆 码应写上数字“0”; (8)所允许的最大总重,对于柔性中型散装容器, 应标明以公斤(kg)表示的最大允许负荷;
6、可移动罐柜是指金属质的,其容量在450升以上,
配备有减压、隔热、测量、通风、装卸等装置的, 可整体装卸的容器。 7、散货包装是指无任何中间包装形式下装入固体危 险货物的货物运输组件。 8、大宗包装:由装有物品或内包装的外包装组成的 包装,设计上适合机械装卸、净重超过400Kg或容 量超过450L但不超过3m3。 9、中型散装容器:刚性或柔性的可移动包装。 10、货物运输组件:系指集装箱、公路货车、可移动 罐柜、公路罐车、铁路罐车等。

"X"表示包装类I、II和III "Y"表示包装类II和III "Z"仅表示包装类III;
2对于拟盛装固体物质或带有内包装的包装则标明以公斤所 表示的最大总重;对于液体,则是相对密度,四舍五入取第 一位小数,如果相对密度不超过1.2,可免除此项。 (d)使用字母“S”表示用于盛装固体或内包装的包装;盛装 液体的包装使用精确到10kPa表示的试验压力来表示包装 (组合包装除外)所顺利通过的液压试验。 (e)包装制造年份的两位数字(取生产年份的后两位)。1H 和3H型包装应正确标出包装的制造月份, (f)批准国所分配的用于国际交通中机动车辆使用的标记符 号,如CN(中国)。 (g)制造厂的名称或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识别标志。
二、 包装的基本知识
包装的作用 包装的一般要求
包装定义
包装术语
(一)包装的作用
(1)防止因接触雨雾、阳光、潮湿空气和海水及其杂质, 使物品变质,或发生剧烈的化学变化而造成事故。 (2)可减少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所受的碰撞、震动、摩擦 和挤压,使其在包装的保护下处于完整和稳定状态, 从而保证安全运输。 (3)防止因货物撒漏、挥发以及与性质相抵触的货物直 接接触,而发生事故或污染运输设备及其它货物。 (4)保证货物装卸、搬运操作便利,并便于堆存、计数。 (5)有利于船舶舱容的充分利用。
标记举例
11A/Y/0289/NL…007/55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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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标记的含义为:钢制金属中型散装容器,采用 重力方式卸货,造用于包装类II和III的物质, 1989年2月制造,批准国为荷兰,生产厂 是……(厂名),识别系列号为007,堆码试 验负荷为5500公斤,最大允许总重为1500公斤。
(四)可移动罐柜的标记
(2)对复合包装和感染性物质的包装,应在代 码的第二个位置依次使用两个大写拉丁字母, 第一个字母表示内容器的材料,第二个表示外 包装的材料。 (3)在包装代码后可加上字母“T”“V”或“W”。 字母“T”表示救助包装。"V"表示特殊包装。 “W”表示等效包装。
表示包装种类的阿拉伯数字 1 圆桶 2 术制琵琶桶 3罐 4箱 5袋 6 复合包装
用于表示材料种类的大写字母
A B C D F G H L M N P 钢(各种类型和表面处理) 铝 天然木材 胶合板 再生木 纤维板 塑料材料 纺织品 纸,多层的 金属(不包括钢和铝) 玻璃、陶瓷和粗陶瓷
类型代码举例
6HA1 : 6表示复合包装 A表示外包装材料为钢 H表示内容器材料为塑料材料
2、包装的标记
(三)包装的类型及术语
1、
包装是指容器及其为形成盛装功能所必须的任何其他构件或 材料。
2、内包装是指运输中其外面需要外包装的包装。 3、外包装是指复合包装或组合包装的外部保护及其吸附性材 料、衬垫材料,以及为保持和保护内容器或内包装所需的任 何其他组成部分。 4、组合包装是指为了运输目的,由一个或多个内包装按要求 紧固在一个外包装内的而组成的包装组合。 5、复合包装是指由一个外包装和一个内容器在结构上形成一 个整体的包装,一旦组装好后,无论充灌、贮存、运输和卸 空始终是一个整体。
有效封口:不透液体的封口 气密封口:不透蒸气的封口 牢固封口:所装的干燥物质在正常操作中不致漏出的封口。 (封口的最低要求)

三、包装类型代码与标记
常规包装类型代码与标记 大宗包装代码与标记 中型散装容器代码与标记 可移动罐柜的标记(标牌) 多单元容器的标记 压力容器的标记 盛装第6.2-A类物质包装的标记
1、中型散装容器的代码系统
中型散装容器代码包括规定的两个阿拉伯数字,然后 接一个或多个大写字母(当在具体小节中列明时,后 接阿拉伯数字表明中型散装容器的类型) A钢(所有类型及表面处理)、B铝、C天然术、D胶 合板、F再生木材、G纤维板、H塑料材料、L编织物 (纺织品)、M多层纸、N金属(除钢和铝之外) 对于复合中型散装容器,应在代码的第二个位置上依 次标上两个拉丁文大写字母。第一个母表示中型散装 容器的内容器的材料,第二个字母表示中型散装容器 的外包装的材料。

(一)常规包装类型代码与标记
不适用: 压力容器 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包件 净重大于400KG的包件 容积超过450L的包件
1、包装类型代码
(1)包装代码从左至右依次由下列符号组成:


一个表示包装种类,如圆桶、罐等的阿拉伯数字; 一个或多个,用于表示材料性质,如钢、木材等的大写拉 丁字母, 一个表示包装归属种类内某一类型的阿拉伯数字。
该标记表示适用于堆码的钢制大宗包装,适用于 包装类I、II、III,1996年5月生产,标记授予国家为 荷兰,堆码负荷为2500kg,最大总重为100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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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A/X/05 96/N/PQRS/2500/1000
(三)中型散装容器代码与标记

须具有清晰耐久的标记,字母、数字、 符号高度不少于12mm。
每个根据本规则要使用的包装,应带有持 久、清晰的标记,其位置和尺寸应容易看到。 对于毛重超过30kg的包装,其标记或复制标记 应在包装的顶部或一侧,字母、数字和符号的 高度应不小于12mm, 30L或30kg或更小的包 装,其标记的高度至少要有6rnrn,对于5L或 5kg或更小的包装,其标记应为一种适当的尺 寸。

五、包装的管理
一、《国际危规》关于包装的内容结构
第四部分 包装和罐柜规定
包装(包括IBCs和LP)的使用
可移动罐柜和多单位元容器的使用
散装容器的使用
第六部分 包装的构造和试验






包装(6.2类的除外)的构造和试验规定 压力容器、气雾剂容器盛装气体的小容器储气筒和盛装 液化易燃气体的燃料电池筒的构造和试验规定 A类的第6.2类感染性物质的包装构造和试验规定 第7类物质和包件的构造、试验和批准规定 中型散装容器的构造与试验规定 大宗包装的构造和试验规定 可移动罐柜和MEGCs的设计、构造、检验和试验规定 公路罐车规定 散装容器的设计、构造、检验和试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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