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渠道分销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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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木年华项目渠道分销协议

甲方:西安盈创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地址:蒲城县东环路北段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精神,就甲方所代理的新房项目委托乙方联动销售服务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甲方将其代理的水木年华项目委托乙方提供销售服务,乙方接受委托后,由乙方及授权的乙方直营店共同为甲方寻找项目的买受意向人,向买受意向人推荐甲方项目,并促成甲方项目的成功销售。

二、合作方式

(一)乙方进行门店授权

乙方应负责授权其所有直营店与甲方共同完成本协议甲方项目的销售服务。(二)广告及推广

乙方根据各直营店的实际情况,通过以下形式进行甲方项目的推广并依据甲方所提供之资料接受咨询:

1、甲方所代理项目楼书的摆放、X展架展示;

2、乙方店面对甲方项目进行平面和立体展示;

3、乙方店面有LED的将在显示屏进行销售信息的推广;

4、电话约客、DM海报发放、报纸广告、网络媒体的渠道推广;

三、佣金计算及支付

1、佣金比例:

按销售房源每套7000元结算佣金;

2、结算标准:

1)一次性付款:客户签订合同并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开发商给甲方结算佣金后2天内,甲方支付乙方佣金。

2)按揭支付:按揭房源待银行放款后,开发商给甲方结算佣金后2天内,甲方即支付支付乙方佣金。

3)若乙方渠道客户最后以工抵房形式成交,则乙方无佣金结算或其他补偿形式;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保证项目符合法律和行业相关规定,资质有效;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服务的有效证件及详细资料,作为乙方提供委托服务的依据;

2、甲方有义务指定专职人员与乙方进行对接,乙方推荐的客户,如直接至售楼处甲方必须确保工作人员及置业顾问认真热情接待,不得出现推诿、懈怠、排斥客户现象,配合乙方进行客户的确认并签署客户确认单,负责合同签订及后续手续的办理;

3、所有与购房有关的协议或合同等均由开发商负责与买受人签订,买受人所缴纳的房款等款项均由开发商收取;

4、甲方与买受人签订的任何协议及合同文本,由甲方负责解释;

5、甲方按时按约支付乙方中介服务费;

6、如遇项目原因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妥善处理,乙方配合;乙方不得在项目

门口喧哗吵闹。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甲方所要求之形式和内容对甲方服务内容进行宣传与推广;

2、积极的向潜在客户推荐甲方项目;

3、负责将自有资源的客户,进行实名、电话登记,并将客户以合作项目要求的报备方式推荐至甲方专职人员,并及时与甲方进行确认;

4、乙方或其直营店就甲方提供服务的任何广告或推广应以甲方所提供之资料为基础,乙方不得对外做出任何不符合甲方所提供之资料或甲方实际的承诺,否则由此造成甲方损失或者责任的,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积极主动为甲方提供销售服务,不得擅自单方终止本协议;

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甲方名义与任何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认购协议,并不得收取买受人任何款项。

7 甲方保证乙方所报的价格与售楼部开出的价格一致,若有优惠政策,则乙方所带客户享有同等优惠。

五、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合作的期限自2020 年 4 月15 日至2020 年12月31 日止。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也可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三十日内书面告知对方本协议到期后终止,或另行签订延期协议;若双方合作中意见分歧较大,本协议甲乙双方协商后可随时终止。

六、费用的结算

1、开发商与乙方推荐的买受人在签订客户认购书后即视为乙方单笔销售成功。

2、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买受人在项目成交,甲方将中介服务费用通过银行转账给予乙方。如果乙方账户变更,需提交书面文件加盖公司公章通知甲方。如买受人最终未能在项目成交,乙方需在3个工作日退还甲方支付的对应成交结算佣金。

3、除上述费用及佣金,本协议在履行期间产生的其他费用除经对方书面确认外,由甲方或乙方自行承担;

4、在甲方支付上述销售费用或款项之前,乙方或乙方直营店应开具并提供给甲方符合国家及地方税务部门要求的正式发票。

七、违约责任

双方如有违反本协议规定行为的,视为对本合同的根本性违约,经对方书面通知15天后仍未纠正的,守约方可立即解除本协议,如造成守约方损失,违约方还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八、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均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本协议如仍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均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乙方确认本居间服务合同为非排他性,即甲方可以委托第三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合作期内提供类似的居间、代理服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签章:乙方签字/签章: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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