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材料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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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材料合同协议书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周转材料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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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材料承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为加强工地现场施工管理,节约成本,提高发、承包双方的经济效益,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北京城建十六公司相关规定,根据劳务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的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结构、二次结构、装修工程的周转材料等由承包人承包,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作为劳务分包合同的一部分,与劳务分包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一条工程概况:

详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工程地点:

第二条租赁内容:

结构工程、二次结构、装修需用的一切周转料具,包括但不限于:

2.1 内外脚手架(外挂架)、卡子、脚手板、安全网,工字钢、槽钢、外挂架予埋铁件包括现场安全示意、导向牌的搭设,各种防护棚(包括但不限于变压器、配电箱及塔吊范围内各种设施)、井、洞口、马道、出入口、卸料平台、电梯井操作平台等所有防护所用材料。

2.2 模板及模板支撑系统(大小钢模、大钢模插放架、异形及角模、架子管、碗扣架及顶地托等),方钢、板方材、竹胶板及多层板,各专业孔洞(包含测量放线预留洞口)预留所需材料。

2.3 穿墙螺栓(含外墙止水穿墙螺栓),穿墙套管、止水钢板、后浇带用钢板,框架柱护角角钢等。

2.4 吊灰斗,吊料斗,布料杆、现场内各种运输工具,吊料用钢丝绳、U型卡环等。

2.5 以上材料的购置、租赁、修理、运输、保管、使用、清理、退还、赔偿等全部费用。

2.6 冬期施工的保温、洞口封堵材料、采暖材料用品;雨期施工期间的水泵等防汛物资。

第三条合同价款、承包方式及价格构成说明及违约处理:

3.1 建筑平米综合包干单价为: 88 元/ M2,除本协议有特殊说明外,此单价不允许有其它任何调整,包干单价组成见下表。

3.2 建筑面积计算规定:执行山东省枣庄市消耗量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

3.3 合同价款总额暂定 100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

3.4 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时使用钢制品周转材料必须满足

4.2要求。

3.5承包人使用的安全网、配电箱必须到枣庄市建管局指定厂家采购或到有安全经营经销许口证的厂家采购,否则视为承

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拒绝材料进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6 施工中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方案出现重大变更,发包人将按实际情况给予费用调整。除此之外,承包人施工时不得因方案的变化而提出任何费用的增加。

3.7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的特殊部位、非常规做法、支撑加密及发包人根据设计变更或现场施工情况临时决定变更方案等情况造成的物料及租赁等费用支出的增减均不予调整,此费用已包含在包干单价中。

3.8.1非承包人原因造成连续72小时以内的停工造成的物料及租赁等费用支出的增减已包含在包干单价中。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连续停工达72小时以上的,双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3.8.2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春节停工期间周转材料的租赁费,此费用含在包干单价中。

3.8.3 业主或监理验收不及时造成的停工,由此造成的物料及租赁等费用支出的增加应包含在包干单价中。

3.9除本协议另有特别规定,包干单价中还应包含下列因素可能带来的费用:

3.9.1因其他专业承包人的工作给承包人带来的施工组织管理工作的降效费用。

3.9.2为其他专业承包人及时提供足够的和无障碍的工作面、临时水、电、脚手架(除非协议另有特别约定,仅限于已搭设在现场的脚手架)和其他临时设施。

3.9.3在其他承包人完成工作并将工作面移交给承包人后,承包人应采取的成品保护措施和费用。

3.9.4对于发包人负责的临水临电范围,发包人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材料,承包人负责施工完成。发包人负责临水临电范围之外的临电、临水设施由承包人提供。本工程发包人提供的临水、临电以及临时照明设施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具体时间按照合同的的规定)承包人负责保管、保护、维护,在工程施工期间由于工程施工的需要对于已经完成的临水、临电以及临时照明工程进行移动、整改、拆除,承包人也必须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完成。承包人须保证整个施工期间的临水、临电及临时照明设施的正常工作,满足施工的需要。如由于承包人照管不力或故意损坏造成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损坏、丢失,承包人应照价赔偿并及时修复。

第四条材料、机具具体要求:

4.1 材料的使用要求:见施工技术要求,本工程使用的多层板进场时必须为新品、方木进场新品率达到70%,覆膜多层板在使用过程中达不到发包人现场质量要求必须及时更新,旧方木进场必须起钉、过刨方可使用;顶板模板及支撑体系不少于三层半完整材料。

4.2 材料的质量要求:承包人采购的各类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及枣庄市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保证使用安全、施工质量达标。承包人进场材料必须报发包人现场验收并同时提供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明等供发包人审核备案,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做立即退场处理。承包人签订合同的同时即承担起模板施工的质量责任,如因使用不合格材料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含建设单位对发包人的罚款)均由承包人承担。

4.2.1模板,尤其是木模板,承包人应保证不因周转次数过多而影响混凝土表面观感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不能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的模板进行更换。

4.2.2脚手架钢管产品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700-88《碳素结构钢》中Q235-A级钢的规定,企业备案时需提供钢材的材质报告;产品力学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3793-92《直缝电焊钢管》或GB/T3091-2001《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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