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小型水库洪水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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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小型水库洪水核算办法

山东省小型水库洪水核算办法

附件:山东省小型水库洪水核算办法(试行)前言《山东省小型水库洪水核算办法》(试行)是为适应新形势下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需要而制定的。

本办法依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01)和《山东省水文图集》的有关分析成果,在原山东省水利局暴雨洪水组1979年6月编印的《山东省小型水库洪水核算方法》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在山丘区小型水库防洪安全复核、控制运用、加固设计等工作中应以本办法为主,其它各法可作验证参考。

本办法提供了洪峰流量、洪水总量以及调洪演算方法,适用我省流域面积在1到30平方千米的小型水库保安全洪水核算使用。

对有闸控制或流域面积大于30平方千米的小型水库,应使用《山东省大、中型水库防洪安全复核洪水计算办法》进行核算,设计洪水流量过程应采用瞬时单位线法,其中流域面积小于50平方千米的水库时段长建议取0.5小时,瞬时单位线参数M1与0.5小时单位线关系表可参考《山东省水文图集》。

流域面积小于1平方千米的小(2)型水库,应按本办法计算的洪峰、洪量分别加大10%后,再进行调洪。

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注意结合实际, 及时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省水利厅。

1小型水库设计洪水标准小型水库设计洪水标准,按照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选取。

小型水库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按山区、丘陵区或平原、滨海区分别确定。

山区、丘陵区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重现期(年)]按表1选用。

平原、滨海区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重现期(年)]按表2选用。

当山区、丘陵区的小型水库坝高低于15m,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小于10m时,且失事后对下游防洪影响不大时,其洪水标准宜按平原、滨海区标准确定;当平原、滨海区的小型水库坝高高于15m,且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大于10m时,其洪水标准宜按山区、丘陵区标准确定。

全省小型水库设计洪水位查算 方法

全省小型水库设计洪水位查算  方法

xx省小(2)型病险水库应急除险定型设计设计洪水位查算方法(参考)由于本次应急处理的小(2)型病险水库数量众多,按照常规设计步骤难已在短时期内完成除险设计。

根据xx省小(2)型水库的特点:水库集水面积较小一般为1~5 km2,且水库及附近流域没有水文资料,水库设计洪水一般采用《xx 省暴雨洪水查算手册》规定方法进行计算。

为便于各地有关单位对小(2)型水库应急除险设计,特编制xx省小(2)型水库设计水位查算图,供有关单位对小(2)型水库进行除险加固设计参考应用。

1 水库设计洪水位计算原理水库设计、校核洪水位是水库工程一个重要的特征参数,是水库大坝坝顶高程设计的重要依据。

水库设计、校核洪水位的确定,一般根据水库的规模、坝型,按照SL 252-2000《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确定其设计洪水、校核洪水标准,然后根据水文资料条件,选用一种或多种计算方法,求得水库设计、校核洪水过程线,而后根据水库高程~容积曲线、水库水位泄流曲线,进行洪水调节计算,求得水库设计、校核频率下的最高调洪水位,即为水库设计、校核洪水位。

2 本次小(2)型水库设计洪水位查算图编制方法2.1 设计洪水计算方法(1)设计暴雨根据xx省水文局2010年编制的《xx省暴雨洪水查算手册》有关附图(最大1h、最大6h、最大24h暴雨均值、Cv等值线图),将xx省归纳为赣北和赣南2个分区(详见图1),各分区时段点暴雨设计参数及设计采用成果见表2.1。

表2.1 xx省小(2)型水库分区暴雨设计参数及成果表分区名称时段点暴雨参数和设计值备注1h 6h 24h赣南区均值(mm)45 70 1101区Cv 0.4 0.45 0.4P=2%(mm) 93.6 157.5 228.8P=0.5%(mm)113.8 195.3 278.3赣北区均值(mm)45 85 1407区Cv 0.45 0.5 0.45P=2%(mm) 101.3 205.7 315.0P=0.5%(m125.5 260.1 390.6m)(2)水库坝址设计洪水计算方法根据xx省小(2)型水库集水面积较小的特点,水库坝址设计洪水采用《xx 省暴雨洪水查算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规定的推理公式方法计算。

山东省大中型水库防洪安全复核洪水计算办法

山东省大中型水库防洪安全复核洪水计算办法

山东省大中型水库防洪安全复核洪水计算办法(78)鲁水勘字第12号关于按照《全国可能最大暴雨等值线图》进行大中型水库防洪安全复核的通知烟台、昌潍、泰安、济宁、临沂、惠民地区水利局(水利指挥部),淄博、枣庄水利局、崂山、历城县水利局:一九七五年八月河南发生特大暴雨以后,水电部在郑州召开了全国防汛和水库安全会议。

会议要求水电部和中央气象局共同编制《全国可能最大暴雨等值线图》(以下简称等值线图),作为核算全国水库保坝洪水的依据。

在未编出以前各省应参照河南发生的特大暴雨制定本省的洪水计算办法,作为水库加固的依据,七六年在张店召开了水库保安全设计会议,拟定了水库保坝洪水计算办法。

二年来,全省大中型水库据以进行了规划,大部分进行了施工,大大提高了水库抗洪能力。

今年一月水电部、中央气象局联合发出了《全国可能最大暴雨等值线图(试用稿)》,要求各地试用。

我局为应用此项全国统一的可能最大暴雨资料,编写了《山东省大中型水库防洪安全复核洪水计算办法》(试用稿)以下简称《办法(试用稿)》。

并邀请有关专家有关地区水利局同志进行了核算、讨论。

大家同意这个办法。

现随文转发,见附件(一)。

一九七六年二月全省水库保安全设计会议制定的“关于水库保坝的洪水计算方法”即行废止。

经用《办法(试用稿)》难处了二十七座大中型水库,除黄前水库外,其他水库雨量均较1976年采用的计算方法为小,水库加固规模一般都有所减少,希立即按照《办法(试用稿)》重新复核所属大中型水库的防洪通过能力,重新修订保安全加固工程措施,估算相应的工程量,投资,并将复核结果,按本文附件(三)的要求,在四月底以前报告送我局。

在计算中有些什么问题希及时与我局联系。

对于工程措施变动较大的,要重新编报《保安全工程修正规划》,按照我局(76)鲁水勘字第28号文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待批准后再据以编制扩大初步设计。

附件:(一)《山东省大中型水库防洪安全复核灌水领教地(试用稿)》(二)防洪安全复核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三)**水库按全国可能最大暴雨等值线图保安全复核成果对比表一九七八年三月二十二日抄报:省革委、水利水电部、水电部规划设计管理局、水电部暴雨办公室、治淮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省计委、省建委、省家办。

小水库洪水核算办法

小水库洪水核算办法

小水库洪水核算办法附件:山东省小型水库洪水核算办法(试行)前言《山东省小型水库洪水核算办法》(试行)是为适应新形势下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需要而制定的。

本办法依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01)和《山东省水文图集》的有关分析成果,在原山东省水利局暴雨洪水组1979年6月编印的《山东省小型水库洪水核算方法》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在山丘区小型水库防洪安全复核、控制运用、加固设计等工作中应以本办法为主,其它各法可作验证参考。

本办法提供了洪峰流量、洪水总量以及调洪演算方法,适用我省流域面积在1到30平方千米的小型水库保安全洪水核算使用。

对有闸控制或流域面积大于30平方千米的小型水库,应使用《山东省大、中型水库防洪安全复核洪水计算办法》进行核算,设计洪水流量过程应采用瞬时单位线法,其中流域面积小于50平方千米的水库时段长建议取0.5小时,瞬时单位线参数M1与0.5小时单位线关系表可参考《山东省水文图集》。

流域面积小于1平方千米的小(2)型水库,应按本办法计算的洪峰、洪量分别加大10%后,再进行调洪。

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注意结合实际, 及时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省水利厅。

1小型水库设计洪水标准小型水库设计洪水标准,按照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选取。

小型水库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按山区、丘陵区或平原、滨海区分别确定。

山区、丘陵区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重现期(年)]按表1选用。

平原、滨海区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重现期(年)]按表2选用。

当山区、丘陵区的小型水库坝高低于15m,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小于10m时,且失事后对下游防洪影响不大时,其洪水标准宜按平原、滨海区标准确定;当平原、滨海区的小型水库坝高高于15m,且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大于10m时,其洪水标准宜按山区、丘陵区标准确定。

[VIP专享]山东省小型水库洪水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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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小型水库洪水核算办法(试行)附件:山东省小型水库洪水核算办法(试行)前言《山东省小型水库洪水核算办法》(试行)是为适应新形势下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需要而制定的。

本办法依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01)和《山东省水文图集》的有关分析成果,在原山东省水利局暴雨洪水组1979年6月编印的《山东省小型水库洪水核算方法》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在山丘区小型水库防洪安全复核、控制运用、加固设计等工作中应以本办法为主,其它各法可作验证参考。

本办法提供了洪峰流量、洪水总量以及调洪演算方法,适用我省流域面积在1到30平方千米的小型水库保安全洪水核算使用。

对有闸控制或流域面积大于30平方千米的小型水库,应使用《山东省大、中型水库防洪安全复核洪水计算办法》进行核算,设计洪水流量过程应采用瞬时单位线法,其中流域面积小于50平方千米的水库时段长建议取0.5小时,瞬时单位线参数M1与0.5小时单位线关系表可参考《山东省水文图集》。

流域面积小于1平方千米的小(2)型水库,应按本办法计算的洪峰、洪量分别加大10%后,再进行调洪。

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注意结合实际, 及时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省水利厅。

1小型水库设计洪水标准 小型水库设计洪水标准,按照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选取。

小型水库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按山区、丘陵区或平原、滨海区分别确定。

山区、丘陵区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重现期(年)]按表1选用。

平原、滨海区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重现期(年)]按表2选用。

当山区、丘陵区的小型水库坝高低于15m,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小于10m时,且失事后对下游防洪影响不大时,其洪水标准宜按平原、滨海区标准确定;当平原、滨海区的小型水库坝高高于15m,且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大于10m时,其洪水标准宜按山区、丘陵区标准确定。

设计洪水分析计算

设计洪水分析计算

设计洪水分析计算1、洪水标准依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与洪水标准》(SL44-2006),确定该工程等级为五等,按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200年一遇洪水校核。

本水库上游流域面积为1.6平方千米,属于小于30平方千米范围,按《山东省小型水库洪水核算办法》(试行)进行洪水计算。

2、设计洪水推求成果1、基本资料流域面积F=1.6平方公里,干流长度L=2.1千米,干流平均比降j=0.02。

根据山东省小型水库洪水核算办法,查《山东省多年平均二十四小时暴雨等值线图》,该流域中心多年平均二十四小时暴雨H24=85毫米。

该水库水位、库容关系表如下:设计溢洪道底高程177.84米,相应库容23.29万立米。

2、最大入库流量Q m计算(1)、流域综合特征系数K按下式计算K=L/j1/3F2/5(2)、设计暴雨量计算查《山东省最大二十四小时暴雨变差系数C v等值线图》,该流域中心C v=0.6,采用C s=3.5C v应用皮尔逊3型曲线K p值表得,20年一遇K p=2.20,200年一遇K p=3.62,则20年一遇最大24小时降雨量H24=2.2*85=187毫米,200年一遇最大24小时降雨量H24=3.62*85=307.7毫米。

(3)单位面积最大洪峰流量计算经实地勘测,该工程地点以上流域属丘陵区,查泰沂山北丘陵区q m- H24-K关系曲线,得20年一遇单位面积最大洪峰流量与200年一遇单位面积最大洪峰流量q m。

(4)洪水总量与洪水过程线推求已算得20年一遇最大24小时降雨量H24=187毫米与200年一遇最大24小时降雨量H24=307.7毫米,取其75%为P 。

设计前期影响雨量P a取40毫米,计算P+P a,查P+P a与设计净雨h R关系曲线,得20年一遇与00年一遇h R。

洪水总量按下式计算W=0.1*F*h R,由此可计算得20年一遇与200年一遇洪水总量W。

将洪水过程概化为三角形,洪水历时按下式计算T=W/1800Q m。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0.09.03•【字号】鲁水运管字〔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现将《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水利厅2020年9月3日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归口本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管理责任主体”)承担具体管理任务的大中小型水库、大中型拦河闸(橡胶坝)和大汶河、泗河、东鱼河、洙赵新河、徒骇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大沽河、潍河、小清河、梁济运河、胶莱河、支脉河、弥河、大沽夹河、潮河、洸府河、万福河、白浪河、白马河(湖东)、城郭河、西泇河、吴坦河等大中型河道的堤防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评价内容、权限及标准第三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对象为水利工程,主要评价内容为工程设施、安全管理、运行管理、管理保障等工作开展及成效情况。

第四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评价工作的组织单位。

省级直管、市级直管水利工程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价;县级直管水利工程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价;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利工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价。

第五条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所列评价内容均达标为合格(评价标准见附件1~5),否则为不合格。

山东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非农业取用水量核定工作办法》的通知-鲁水规字〔2020〕2号

山东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非农业取用水量核定工作办法》的通知-鲁水规字〔2020〕2号

山东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非农业取用水量核定工作办法》的
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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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非农业
取用水量核定工作办法》
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非农业取用水量核定工作,扎实推进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东省水资源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7〕42号)等规定,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山东省非农业取用水量核定工作办法》,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非农业取用水量核定工作办法
山东省水利厅
2020年3月20日
——结束——。

Removed_山东省小型水库洪水核算办法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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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小型水库洪水核算办法(试行)附件:山东省小型水库洪水核算办法(试行)前言《山东省小型水库洪水核算办法》(试行)是为适应新形势下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需要而制定的。

本办法依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01)和《山东省水文图集》的有关分析成果,在原山东省水利局暴雨洪水组1979年6月编印的《山东省小型水库洪水核算方法》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在山丘区小型水库防洪安全复核、控制运用、加固设计等工作中应以本办法为主,其它各法可作验证参考。

本办法提供了洪峰流量、洪水总量以及调洪演算方法,适用我省流域面积在1到30平方千米的小型水库保安全洪水核算使用。

对有闸控制或流域面积大于30平方千米的小型水库,应使用《山东省大、中型水库防洪安全复核洪水计算办法》进行核算,设计洪水流量过程应采用瞬时单位线法,其中流域面积小于50平方千米的水库时段长建议取0.5小时,瞬时单位线参数M1与0.5小时单位线关系表可参考《山东省水文图集》。

流域面积小于1平方千米的小(2)型水库,应按本办法计算的洪峰、洪量分别加大10%后,再进行调洪。

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注意结合实际, 及时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省水利厅。

1小型水库设计洪水标准 小型水库设计洪水标准,按照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选取。

小型水库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按山区、丘陵区或平原、滨海区分别确定。

山区、丘陵区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重现期(年)]按表1选用。

平原、滨海区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重现期(年)]按表2选用。

当山区、丘陵区的小型水库坝高低于15m,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小于10m时,且失事后对下游防洪影响不大时,其洪水标准宜按平原、滨海区标准确定;当平原、滨海区的小型水库坝高高于15m,且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大于10m时,其洪水标准宜按山区、丘陵区标准确定。

山东省小型水库洪水核算办法(试行)

山东省小型水库洪水核算办法(试行)

附件:山东省小型水库洪水核算办法(试行)前言《山东省小型水库洪水核算办法》(试行)是为适应新形势下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需要而制定的。

本办法依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01)和《山东省水文图集》的有关分析成果,在原山东省水利局暴雨洪水组1979年6月编印的《山东省小型水库洪水核算方法》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在山丘区小型水库防洪安全复核、控制运用、加固设计等工作中应以本办法为主,其它各法可作验证参考。

本办法提供了洪峰流量、洪水总量以及调洪演算方法,适用我省流域面积在1到30平方千米的小型水库保安全洪水核算使用。

对有闸控制或流域面积大于30平方千米的小型水库,应使用《山东省大、中型水库防洪安全复核洪水计算办法》进行核算,设计洪水流量过程应采用瞬时单位线法,其中流域面积小于50平方千米的水库时段长建议取0.5小时,瞬时单位线参数M1与0.5小时单位线关系表可参考《山东省水文图集》。

流域面积小于1平方千米的小(2)型水库,应按本办法计算的洪峰、洪量分别加大10%后,再进行调洪。

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注意结合实际, 及时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省水利厅。

1小型水库设计洪水标准小型水库设计洪水标准,按照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选取。

小型水库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按山区、丘陵区或平原、滨海区分别确定。

山区、丘陵区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重现期(年)]按表1选用。

平原、滨海区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重现期(年)]按表2选用。

当山区、丘陵区的小型水库坝高低于15m,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小于10m时,且失事后对下游防洪影响不大时,其洪水标准宜按平原、滨海区标准确定;当平原、滨海区的小型水库坝高高于15m,且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大于10m时,其洪水标准宜按山区、丘陵区标准确定。

山东省小型水库洪水核算办法(试行)

山东省小型水库洪水核算办法(试行)

附件:山东省小型水库洪水核算办法(试行)前言《山东省小型水库洪水核算办法》(试行)是为适应新形势下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需要而制定的。

本办法依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01)和《山东省水文图集》的有关分析成果,在原山东省水利局暴雨洪水组1979年6月编印的《山东省小型水库洪水核算方法》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在山丘区小型水库防洪安全复核、控制运用、加固设计等工作中应以本办法为主,其它各法可作验证参考。

本办法提供了洪峰流量、洪水总量以及调洪演算方法,适用我省流域面积在1到30平方千米的小型水库保安全洪水核算使用。

对有闸控制或流域面积大于30平方千米的小型水库,应使用《山东省大、中型水库防洪安全复核洪水计算办法》进行核算,设计洪水流量过程应采用瞬时单位线法,其中流域面积小于50平方千米的水库时段长建议取小时,瞬时单位线参数M1与小时单位线关系表可参考《山东省水文图集》。

流域面积小于1平方千米的小(2)型水库,应按本办法计算的洪峰、洪量分别加大10%后,再进行调洪。

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注意结合实际, 及时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省水利厅。

1小型水库设计洪水标准小型水库设计洪水标准,按照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选取。

小型水库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按山区、丘陵区或平原、滨海区分别确定。

山区、丘陵区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重现期(年)]按表1选用。

平原、滨海区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重现期(年)]按表2选用。

当山区、丘陵区的小型水库坝高低于15m,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小于10m时,且失事后对下游防洪影响不大时,其洪水标准宜按平原、滨海区标准确定;当平原、滨海区的小型水库坝高高于15m,且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大于10m时,其洪水标准宜按山区、丘陵区标准确定。

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2018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

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2018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

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2018年)正文:----------------------------------------------------------------------------------------------------------------------------------------------------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公布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全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管理水资源,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用水总量,是指在一定区域和期限内可以开发利用的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区域外调入水量的总和。

本办法所称取用水户,是指依法办理并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应当遵循全面规划、科学配置、统筹兼顾、以供定需的原则,统筹利用区域外调入水、地表水、地下水,合理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工作负总责,并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控制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水资源条件,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并进行科学论证。

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当对城市规模和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用水总量控制相关的工作。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2004年修订)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2004年修订)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200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15•【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施行日期】1996.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1996年1月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64号发布根据2004年7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修订)第一条为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下简称《防汛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境内进行防汛抗洪活动,必须遵守《防汛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下级服从上级、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和团结协作的原则。

第四条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有关部门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

第六条防洪工程安全实行分级管理和领导负责制:(一)黄河、小清河由省里负责;(二)大型工程和重点中型工程由设区的市负责;(三)一般中型工程和重点小型工程由县(市、区)负责;(四)一般小型工程由乡镇负责。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设立山东省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省的防汛抗洪工作。

省防汛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分别在省黄河主管部门和省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黄河防汛办事机构和城市防汛办事机构。

省淮河流域管理机构、省海河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指导本流域的防汛工作。

第八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洪工作。

有防汛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本乡镇的防汛抗洪工作。

第九条在汛期,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所管辖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组建临时防汛指挥机构,在同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该工程的防汛抗洪工作。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2010年修正)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2010年修正)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201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09.29•【字号】•【施行日期】1999.08.22•【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1999年8月2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9年8月22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2010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等二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防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做好防汛抗洪和洪涝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重要江河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依法行使防洪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省、市(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流域水利管理机构,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在其管辖范围内行使防洪的有关职责。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流域管理机构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流域防洪工作。

第二章防洪规划第四条防洪规划是江河、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以及与防洪安全有关活动的基本依据。

防洪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综合性、专业性规划及进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时,必须考虑防洪安全,必须有防洪除涝方面的专项规划或者论证。

第五条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和城市防洪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按照防洪法第十条的规定执行。

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设计洪水计算指导意见》的通知附件2

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设计洪水计算指导意见》的通知附件2
0.8
1.1
600
3.7
11.6
26.3
8.9
7.6
6.9
6.0
1.5
1.6
1.0
0.8
1.1
附表3-2泰沂山南区1小时雨型
适用雨量
(mm)
时程分配(计算时段为1小时,时程分配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00
0.8
1.1
0.7
1.4
2.8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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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1.7
1.2
1.9
2.2
200
0.9
4.0
1.2
1.6
0.7
2.3
1.7
2.5
3.0
300
1.3
1.7
1.1
2.1
4.2
1.3
1.7
0.7
2.4
1.7
2.6
3.0
400
1.3
1.8
1.1
2.1
4.3
1.4
1.8
0.7
2.5
1.8
2.7
3.2
500
1.3
1.8
1.1
2.3
4.5
1.4
1.9
0.7
2.5
1.8
2.8
3.2
600
1.3
1.9
6.1
5.7
4.9
1.2
1.2
0.8
0.6
0.9
300
3.1
11.6
34.7
8.6
7.1

山东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

山东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9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山东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健全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维护供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是指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供水经营者(以下简称供水单位)通过拦、蓄、引、提等水利工程设施销售给用水户的天然水价格。

第四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区分不同情况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大、中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小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五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原则上按单个工程分别核定;同一行政区域内工程状况、地理环境和水资源条件相近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也可按区域统一核定。

第二章水价分类及构成第六条根据国家经济政策及用水户的承受能力,水利工程供水实行分类定价。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供水对象分为农业用水价格和非农业用水价格。

农业用水是指由水利工程直接供应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林果、水产养殖和农村自来水用水;非农业用水是指由水利工程直接供应的工业、城市自来水厂、水力发电、旅游及其他用水。

第七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构成。

(一)供水生产成本是指正常供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工资、直接材料费、其他直接支出以及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水资源费等制造费用。

(二)供水生产费用是指为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合理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

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

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作者------------------------------------------日期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已经 年 月 日省政府第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省长 姜大明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小型水库管理,发挥小型水库的功能和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小型水库建设、运行管理、防汛安全、工程维护、开发经营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小型水库,是指总库容为 万立方米以上、不足 万立方米的水库,分为小( )型水库和小( )型水库。

总库容 万立方米以上、不足 万立方米的为小( )型水库;总库容 万立方米以上、不足 万立方米的为小( )型水库。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小型水库纳入公益事业范畴,统筹解决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监督管理。

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小型水库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设区的市、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隶属关系,对每座小型水库确定一名政府领导成员为安全责任人。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小型水库的安全由水库管理单位直接负责;未设立水库管理单位的,其安全由行使管理权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个人)直接负责。

小型水库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管理水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个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

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设计洪水计算指导意见》的通知附件1

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设计洪水计算指导意见》的通知附件1

山东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设计洪水计算指导意见设计洪水成果是影响治理工程规模和投资的重要因素,客观、科学、合理地确定设计洪水成果尤为重要。

由于我省众多的中小河流缺乏实测洪水流量系列资料,其设计洪水多采用由暴雨资料间接推求的办法,因该办法中的降雨产流关系是上世纪七十年代初期根据当时的情况拟定的,经过近40年的水利及农业生产等人类活动的影响,下垫面发生了很大变化,使产流汇流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采用原产流关系计算的设计洪水成果明显偏大。

为了较为客观、科学、合理地确定设计洪水成果,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依据1.《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 44-2006;2.《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983.《山东省大、中型水库防洪安全复核设计洪水计算办法》。

4.河道治理工程设计标准:1)《防洪标准》GB 50201-94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44-2000 3)山东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一般防洪设计标准为20年一遇;排涝设计标准为5年一遇;涵洞的排水标准10年一遇;比较重要的河段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鲁北地区设计标准为典型年法,采用“61年雨型”防洪,“64年雨型”排涝。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流域面积200~3000km2的中小河流。

三、基本资料的搜集和整理1. 应详细说明治理河流所处地理位置、所属水系,流域面积、河道长度、流域形状、支流分布、河网密度;流域内地形、地貌、植被及水土保持等自然地理概况;该河流所处市(县、区)境内流域面积、河道长度;治理河段以上流域面积(其中山丘区、平原区面积各占比重)、河道长度,并注明桩号。

2. 应说明流域内水文气象概况,包括××年~××年多年平均降水量,汛期降水量,降雨量的年内、年际分布特点;多年平均年径流量,径流量的年内、年际分布特点;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多年平均风速、最大风速及风向等有关水文、气象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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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小型水库洪水核算办法(试行)附件:山东省小型水库洪水核算办法(试行)前言《山东省小型水库洪水核算办法》(试行)是为适应新形势下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需要而制定的。

本办法依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01)和《山东省水文图集》的有关分析成果,在原山东省水利局暴雨洪水组1979年6月编印的《山东省小型水库洪水核算方法》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在山丘区小型水库防洪安全复核、控制运用、加固设计等工作中应以本办法为主,其它各法可作验证参考。

本办法提供了洪峰流量、洪水总量以及调洪演算方法,适用我省流域面积在1到30平方千米的小型水库保安全洪水核算使用。

对有闸控制或流域面积大于30平方千米的小型水库,应使用《山东省大、中型水库防洪安全复核洪水计算办法》进行核算,设计洪水流量过程应采用瞬时单位线法,其中流域面积小于50平方千米的水库时段长建议取0.5小时,瞬时单位线参数M1与0.5小时单位线关系表可参考《山东省水文图集》。

流域面积小于1平方千米的小(2)型水库,应按本办法计算的洪峰、洪量分别加大10%后,再进行调洪。

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注意结合实际, 及时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省水利厅。

1小型水库设计洪水标准小型水库设计洪水标准,按照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选取。

小型水库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按山区、丘陵区或平原、滨海区分别确定。

山区、丘陵区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重现期(年)]按表1选用。

平原、滨海区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重现期(年)]按表2选用。

当山区、丘陵区的小型水库坝高低于15m,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小于10m时,且失事后对下游防洪影响不大时,其洪水标准宜按平原、滨海区标准确定;当平原、滨海区的小型水库坝高高于15m,且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大于10m时,其洪水标准宜按山区、丘陵区标准确定。

小(1)型、小(2)型水库的消能防冲建筑物洪水重现期分别取20年、10年。

表1 山区、丘陵区小型水库设计洪水标准表表2 平原、滨海区小型水库设计洪水标准表注:特别重要小型水库系指可能危及下游城镇、工矿区,铁路干线或其它重要政治经济意义设施或梯级水库。

一般是否特别重要应由上一级主管部门确定。

2洪峰流量的查算2.1计算图表的使用范围:本图表适用于我省一般山区、丘陵区的天然河道,面积在30平方千米以下的小型工程。

对于上游有较大控制工程影响的河道,应另外考虑。

至于山区和丘陵的划分,主要应根据流域的比降、土壤地质条件以及植被情况确定。

本办法规定流域主河道的比降大于10‰,岩石较多,土层较薄,植被一般的均应查算山区图表,其它应查算丘陵图表。

对比降在10‰以下,但土层较薄,流域内岩石裸露、植被较差者也应查算山区图表。

2.2计算图表计算图表包括基本计算曲线qm —H24—K、山东省qm—H24—K分区划分图、山东省部分县(市、区)暴雨统计参数分析成果表、降雨径流关系曲线和辅助计算图表,前者为计算设计最大洪峰流量的主要工具,后者为简化计算的辅助工具。

2.2.1基本计算曲线和分区图1、按我省暴雨特性及下垫面诸因素的影响,基本计算曲线qm —H24—K分四个区七组曲线:1)泰沂山南山区、泰沂山南丘陵区2)泰沂山北山区、泰沂山北丘陵区3)胶东山区、胶东丘陵区4)崂山区2、山东省q m—H24—K分区划分图,据此确定小型水库所在地点的计算分区。

3、山东省部分县(市、区)暴雨统计参数分析成果表。

4、降雨径流关系曲线,其形式为p+p a-h r是为推求设计标准净雨量使用的。

2.2.2辅助图表辅助图表主要有:J—J1/3,F—F2/5 查算表,是为了计算简明而使用的。

2.3计算图表的使用1、对需要进行洪水复核或设计的小型水库,建议根据适当比例尺的地形图,复核量算工程地点以上的流域特征参数,包括:1) 流域面积F:在适当比例尺的地形图上,勾绘好流域分水线后,直接量取,对于地形图精度不高,或分水线不清的流域,要进行实地查勘测量,以确定分水线的实际位置,单位以平方千米计。

2) 主要河道长度L :采用自出口断面起沿主河道至分水岭的最长距离,包括主河道以上沟形不明显部分沿程的长度,可由地形图上量算,单位以千米计。

3) 主河道比降J :J 为沿L 的河道平均比降,自分水岭起根据沿流程的比降变化特征点高程,按下式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J={(Z 0+Z 1)L 1+(Z 1+Z 2)L 2+……(Z n-1+Z n )L n -2Z 0L}/L 2 …………(1) 式中:Z 0、Z 1……Z n 为自出口断面起沿流程各特征地面点的高程。

L 1、L 2……L n 为各特征点间的距离,详见图一。

河道上有跌坎、陡坡等时,应当把突然变动比降段两段的特征点,都做为计算加权平均比降时分段点,以使计算的比降反映沿程实际水力条件。

根据从地形图上量算的F 、L 、J 按下式计算流域综合特征参数。

K=L/(J 1/3.F 2/5) (2)2、根据“山东省部分县(市、区)暴雨统计参数分析成果表”查出工程地点以上流域中心多年平均最大24小时降雨量24H 及变差系数C v 值,取C s =3.5Cv ,根据皮尔逊Ⅲ型曲线的模比系数kp 值表(见表3)查得Kp 值,进而可计算出某种频率的设计标准24小时暴雨量:p P K H H •=24%24 (3)对流域中心处于两个县(市、区)边界附近的水库,若相邻两县(市、区)的多年图 一平均最大24小时降雨量24H 及变差系数Cv 相差较大时,则该水库在24H 、Cv 值选用时应采取插值等方法进行适当调整。

3、根据流域特征综合参数K 和设计标准降雨量H 24,按工程地点所在位置和流域坡度、土壤土质、植被等情况,查用q m ~H 24~k 关系曲线。

得出设计标准的单位面积洪峰流量模数q m ;4、将单位面积最大洪峰流量模数q m ,乘以流域面积F ,即可求得设计标准的最大洪峰流量Q mQ m =q m ×F (4)3 洪水总量的推求以设计标准的最大24小时暴雨量%24P H 的75%,加上前期影响雨量P a ,查P+P a ~h R 降雨径流关系曲线求出净雨h R ,以净雨h R 乘上流域面积F 即得到洪水总量W :W=0.1 h R ×F (万立方米) (5)其中山丘区小型水库的前期影响雨量P a 取40mm ,平原区小型水库前期影响雨量P a 取50mm 。

洪水过程按三角形计算,洪水历时T (即三角形过程的底宽)按下式计算:T=W/(1800.Q m ) (小时) (6)式中:W ——洪水总量,Q m ——最大洪峰流量。

涨洪历时为三分之一T ,即最大洪峰Q m 出现在三分之一T 的地方。

4 调洪演算4.1 溢洪道泄量q 的计算小型水库溢洪道泄量q 的计算,可参照《溢洪道设计规范》SL253-2000附录A 的方法计算。

考虑我省小型水库多为无闸控制开敞式溢洪道,断面不规则且缓坡段较长,为方便起见,可采用以下简化公式进行计算:q=1.5Bh 3/2 (7)式中:1.5为综合流量系数。

对溢洪道为断面不规则的长渠,且底坡较缓的情况,宽顶堰泄流公式不再适用,但用明渠计算比较繁琐,这种情况下仍可应用上述公式,但需将综合流量系数应相应调整,可根据工程情况取1.4~1.5为宜。

B ——溢洪道宽度(米);h ——溢洪道堰顶以上的水深(米)。

已知溢洪道宽度,可以根据水库的不同水位算出溢洪道的相应泄量。

然后将水库水位、库容和q 对应列成表格,或绘成曲线,供调洪时使用。

4.2 调洪演算对流域面积较大或有闸控制的小型水库,应参照大中型水库调洪原则与方法进行计算。

有闸控制的水库一般取兴利水位,有特殊要求的可单独设汛限水位并以此做为起调水位。

无闸控制的水库调洪演算的起调水位取溢洪道堰顶高程。

调洪演算一般采用图表法或者试算法。

对无闸控制开敞式溢洪道的一般小型水库可用下述三角形调洪法进行。

首先根据水库的水位~泄量关系曲线和水位~容积曲线绘制溢洪道堰顶以上调洪库容V 调洪与下泄流量q 的关系曲线,将该曲线绘在图二的左方,其右方绘制入库洪水过程线Q ~t 。

在v 调洪坐标轴上取一点A ,用OA 等于洪水总量W ,过Q m 作水平线交纵坐标轴于B ,连接AB ,与V 调洪~q 曲线交于D ,过D 点作水平线交洪水过程线Q ~t 的退水段于C ,则C 点的坐标表示最大下泄流量q ,D 点的横坐标OD 表示相应的调洪库容V 调洪。

图 二V5 算例胶东地区×河×村附近有一小型水库,求三百年一遇情况下的最大洪峰流量及溢洪道的最大下泄流量和水库的最大调洪库容。

5.1最大入库洪峰流量Qm的查算一、流域特征参数的量算应用地区万分之一地形图,量得流域工程地点以上流域面积F为16平方千米,自工程地点沿主河道量至分水岭得最大流程L为6.6千米,相应于该河道的平均比降J为0.0183米/米。

[J的计算见公式(1)]从附助图表查得F2/5=3.03, J1/3=0.264流域特征综合参数:k=L/(J1/3F2/5)=6.6/(0.264×3.03)=8.25二、设计暴雨量的计算:三百年一遇设计暴雨量的推求,根据工程所在地点,查辅助计算图表得:多年平均最大24小时降雨量24H为120毫米。

多年平均最大24小时降雨量变差系数Cv为0.65。

采用Cs=3.5Cv,应用皮尔逊Ⅲ型频率曲线KP 值表查得三百年一遇KP值为4.22,则三百年一遇最大24小时降雨量H24为:H24P=0.33%=KP·24H=4.22×120=506.4毫米三、单位面积最大洪峰流量的计算:经实地查勘,该工程地点以上比降较陡,为18.3‰,流域植被中等流域内的岩石主要为花岗岩,有风化,一般土层较薄。

根据流域的坡度,土壤地质植被等情况,该流域属于山区。

根据流域综合特征参数K=8.25,三百年一遇最大24小时降雨量H24=506.4毫米,查胶东山区qm ~H24~K关系曲线得qm=39.1秒立米/平方千米。

四、最大洪峰流量的计算:三百年一遇的最大洪峰流量:Q m0.33%=q m F=39.1×16=626秒立米5.2 洪水总量和洪水过程线的计算一、洪水总量的计算:三百年一遇洪水总量计算:三百年一遇最大24小时设计暴雨量为506.4毫米,百分之七十五为506.4×75%=380毫米,pa 取40毫米,p+pa=380+40=420毫米,查p+pa~h R 曲线得hR=317毫米;洪水总量为:W=0.1h×F=0.1×317×16=507万立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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