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安置交流登记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留学回国人员()安置交流登记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编号:

上海市人事局留学人员工作处制表

填表须知:

1.本表须如实填写;内容完整,字迹工整。

2.本表须用黑色或蓝黑墨水钢笔填写。

留学人员来沪申报户籍

根据《出国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口的通知》,受理留学人员来沪申报户口事项。

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凭介绍信办理。

一、用人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事局公函;(样张附后)

2、用人单位属企业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属三资企业的另须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如系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提交注册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二、留学人员本人须提交以下附件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登记表一份(用人单位盖章);

2、国外学位(历)证书、国外学历认证书、成绩单复印件(验原件);

3、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

4、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出国前已注销国内户口的须提交原籍户口注销证明(验原件);

6、出国前未注销户口的须提交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7、出国留学前国内最高学位(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8、出国前为高中(或等同于高中学历)的须提交预科语言结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9、已婚的须提交结婚证书(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10、户口若报入上海市亲属家,须提交户主的上海市户口本复印件和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

11、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或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须提交集体户口本地址页复印件;

12、户口若报入本人在沪购买的产权房,须提交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13、属在国外进修一年以上的进修人员须提交国外进修证明、国内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职称以上资格证书(验原件)。

三、随迁、随调或国外随归家属须提交以下附件材料:

1、留学人员家属安置登记表一份(未成年子女不需);

2、国内(外)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国内随调配偶或随迁家属人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配偶体检证明(由上海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六个月以内有效的体检报告);

4、国外随归家属人员未注销国内户籍的须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及签证、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体检可免检;

5、国外随归家属人员已注销国内户籍的须提交户籍注销证明、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体检可免检;

6、国外随归子女(出生在国外属中国国籍)须提交国外出生证、中国护照及签证、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

四、注意事项:

1、留学人员录用批复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申报户口证明信)须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来领取。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有提交的材料和复印件须统一使用A4复印纸。

(公函样张)

关于同意接受留学回国人员来我校公司工作的请示

上海市人事局:

回国留学人员姓名,性别,婚姻状况,出生年月日。出国前在何年何学校毕业,获何(学历)学位。何年公费(自费)出国留学,在何国何大学学习何专业,于何年何月获何(学历)学位,于何年何月回国。现要求来我校(公司)工作,经研究拟同意接受(接受理由)。

家属情况:配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毕业学校(包括国内、国外最高学历),国内工作单位,安置情况(注明是否随调、随迁、国外随归或暂不随迁、暂不随归);子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安置情况(注明是否随迁、国外随归或暂不随迁、暂不随归)。

留学回国人员本人和家属现国内户籍地址(或国籍)、身份证号码,所属公安局及管辖派出所。(出国时已注销国内户籍的,须注明何年何月在何管辖地公安派出所注销)。

住房由单位解决(或个人解决)。户口落上海市某区某路某弄某号某室(或指定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地址)。

(注:用人接受单位按规定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须注明并选择指定由上海市(或何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事档案管理。)

请批示!

单位名称(章)

年月日

五、办理留学人员来沪安置程序

审批部门:上海市人事局留学人员工作处

受理部门: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1、凭上海市人事局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留安)》去上海市落户地区公安分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凭上海市公安局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国内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户口迁移证》。

3、凭上海市公安局的《准予迁入证明》和国内户籍地公安局的《户口迁移证》来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上海市人事局申报户口证明信》。

4、凭《上海市人事局申报户口证明信》和《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去落户地公安派出所(警署)办理上海市户籍入户手续。

5、户口报入单位或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凭《上海市人事局申报户口证明信》和《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由单位或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申报上海市户籍入户手续。

6、如留学人员出国前国内户籍已注销的,可直接凭《上海市人事局申报户口证明信》和国内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去指定入户地公安派出所(警署)或由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办理上海市户籍入户手续。

注:用人单位在领取同意录用留学人员批准复函后,即由用人单位到由批准复函中指定人事档案代理的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同时办理入户留学人员(或家属)的人事档案调档手续与用工手续。

六、受理地点和时间

浦东商城路660号5楼电话:68883080-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下午1:30--5:0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