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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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的特殊性

论经济法的特殊性

摘要:经济法是一个独立部门法,别的部门法不能代替经济法,经济法也不能代替别的部门法,从经济法的法律渊源的特殊性、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经济法调整原则的特殊性、经济法调整方法的特殊性这四个方面就可以看出经济法的特殊性是客观存在的。

关键词:经济法;特殊性;独立的部门法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里所指的国家调节,指的是国家对于社会经济的一种调节机制和调节活动,是国家直接介入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参与和倡导,排除社会经济正常运行中的障碍,并积极促进和引导其朝着国家意志所希望的方向和轨道运行,以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

从以上经济法的定义中就不难看出经济法这一部门法不同于其他部门法,它有其自己的特殊性。

具体讲,经济法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经济法法律渊源的特殊性、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经济法调整原则的特殊性、经济法调整方法的特殊性等几个方面。

一、经济法法律渊源的特殊性国家调节社会经济有多种方式和手段,纵观历史,特别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的经验,国家调节经济大致运用了三种方式。

从国家调节经济的三种基本方式可以看出经济法的三个基本法律渊源的特殊性。

1.国家经济强制法的法律渊源是反垄断和限制竞争法。

国家强行禁止、限制或命令社会经济主体从事某些经济行为,以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意图。

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后,国家的这种做法主要表现为反对垄断和反对限制竞争。

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这就是反垄断和限制竞争法。

例如美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反托拉斯法”;英国有《垄断与限制性行为调查与控制法》等等。

反垄断和限制竞争是现代国家调节经济最早采用的一种基本方式,反垄断和限制竞争法是为保障国家调节而最早出现的一种法律,是现代经济法体系中国家调节经济所采用的强制方式的法律渊源。

2.国家经济参与法的法律渊源是国家投资经营法国家直接参与某些经济活动,以达到调节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的目的。

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doc

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doc

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在经济法理论研究中,学者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见解众说纷纭,至今学界未能形成基本的共识。

不统一的认识,既不利于经济法理论建设的完善,也不利于经济法具体条款的颁布与实施。

由此,明确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定标准,确定经济法原则的内容显得尤为重要。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如何确立的,在弄清楚这个问题之前,必须明确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定义与它的特性。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定义与确立标准(一)经济法基本原则定义法的原则源于对法规范内容的高度的、抽象的概括。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对经济法本质和精神的集中体现,它是用来指导经济法规范,调整在国家干预经济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指导经济法治全过程乃至指导经济法理论研究的基本的行为准则和指导思想。

(二)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特点现行的经济法理论研究中,不同的学者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的特点有不同的见解。

李昌麒老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具备三种属性:其一,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反映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其二,具有明确的准则性或者指导性;其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所表明的是经济法的精神。

史际春老师认为经济法基本原则应当是具有法律规范的特性,是经济法特有的原则,对经济法整体规范具有指导和纲领作用。

漆多俊老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首先,必须具有法律约束力;其次,仅仅适用于经济法范围;再次,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同时,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最后,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毕业论文笔者认为有下列几点是上述学者们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特性认识共有的观点:经济法基本原则具有法律规范性(高度的权威性)。

经济法基本原则作为经济法的构成要素,应当具有法的特征,具有普遍约束意义与权威。

其具体表现为:一方面,违反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在经济法的具体法律规范中没有明文规定或者规定不够明确时,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可以作为适用的参照,以此调整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

论经济法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论经济法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论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一、经济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经济法的内容体系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

经济法经过长期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多层次、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包含两个部分,一是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市场管理法律体系,主要是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倾销和反补贴方面的法律;二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宏观调控法律体系,主要是有关财政、税务、金融、审计、统计、物价、技术监督、工商管理、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等方面的法律。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和意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是一种法制经济。

首先,它是多元化的经济。

在经济主体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经济关系。

只有对这些复杂的经济关系加以法律规范,使各自的责、权、利明晰化,才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必要的前提。

其次,它是公平竞争的经济。

它要求各个商品生产经营者处于平等的竞争条件下展开竞争,只有这样,才能起到优胜劣汰,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

这种公平竞争的秩序,唯有通过经济法律的形式才能有效地竖立起来并贯彻下去。

最后,它是受国家宏观调控的经济。

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完全依靠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是不行的,还要求政府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只有在相应的法律的保障下,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

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调整和完善,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一场深刻革命。

经济改革需要经济法去促进和保障。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的运行主要靠行政手段去调节,而市场经济的运行,则主要靠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去调节,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

我国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如果市场行为没有经济法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则难以发展。

二、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了重要作用(一)经济法从本质上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经济法可以运用平衡协调作用,从社会整体和全局出发,对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各要素以及包括关系国计民生的各主体进行动态的平衡协调,确保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对经济法的认识和理解

对经济法的认识和理解

对经济法的认识和理解经济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和调节市场经济活动、保障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功能、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领域的关系以及经济法的发展趋势等方面,对经济法进行深入的认识和理解。

一、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各种经济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保障。

二、经济法的功能1、规范市场主体:经济法通过规定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和有序。

2、维护市场秩序:经济法通过规范市场交易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公平。

3、调控宏观经济:经济法通过规定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措施,保障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4、保障劳动者权益:经济法通过规定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就业机会的平等和劳动关系的和谐。

三、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领域的关系1、与民法的关系:经济法与民法都是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两者相互补充、相互协调。

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经济法则主要调整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和管理。

2、与行政法的关系:经济法与行政法都涉及到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管理,但两者的侧重点不同。

行政法主要调整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而经济法则主要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措施及其监管。

3、与商法的关系:经济法与商法都涉及到商业活动和商业关系,但两者的调整范围不同。

商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业关系,而经济法则主要涉及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和管理。

四、经济法的发展趋势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加速,经济法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机遇。

未来,经济法将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1、更加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越来越重要的议题。

未来,经济法将更加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监管力度,打击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

论经济法的宗旨

论经济法的宗旨

论经济法的宗旨目录论文摘要 (1)关键词 (1)前言 (2)一、经济法产生的背景 (2)二、比较经济法与经济学、行政法、民法等学科宗旨的不同 (2)三、从其他方面来论证经济法的宗旨 (3)(一)从法理价值层面来讲 (3)(二)从伦理学角度来讲 (4)(三)从心理学角度来看 (4)(四)洞析西方经济发展史 (4)(五)从统治阶级视角来分析 (5)四、对经济法宗旨的正确认识和全面把握对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和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5)(一)明确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 (5)(二)经济法宗旨以社会公平 (6)参考文献……………………………………………论文摘要经济法作为现代的新生的独立法律部门,具有深刻的历史根源,而其特定的社会背景决定了其存在的根本目的,即经济法的宗旨——以促进社会效率来实现社会公平。

因经济法的宗旨与经济学及其他部门法的宗旨有着根本性的不同,因此经济法又拥有其自身的特征。

任何一门学科的存在都有其自身的价值与意义,对经济法宗旨的研究,将能更加划清经济法与其他学科的区别,促进法学领域的发展,完善健全我国的法制体系,并最终为实现建设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关键词历史背景经济法宗旨价值法学的发展作用前言经济法的宗旨是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是研究经济法学的逻辑起点,对其进入深入、系统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九十年代初期以前,很少有学者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而把主要精力放在对经济法调整对象问题的探讨上,在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上取得丰硕成果之后,学者逐渐发现了研究经济法宗旨问题的价值,并逐渐发现其在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中的重要地位。

因此,对这一范畴进一步研究,对于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的深入,对于经济法学科体系的完善以及对于经济法制建设的发展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1】在此,笔者在借鉴学界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尝试对经济法的宗旨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以期推动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深入与发展。

试论经济法的宗旨

试论经济法的宗旨

试论经济法的宗旨摘要:经济法的宗旨是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的基本范畴之一,是研究经济法学的逻辑起点,对其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经济法的宗旨决定经济法的价值,经济法的价值是经济法宗旨的体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宗旨向经济法价值转化的保障。

研究经济法宗旨必须遵循揭示矛盾特殊性、主观与客观、实然与应然、相对与绝对相结合的原则。

经济法是为了解决两个失灵的问题而产生的。

经济法的宗旨是保障政府有效干预经济运行。

关键词:经济法;宗旨;两个失灵经济法的宗旨是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是研究经济法学的逻辑起点,对其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

在九十年代初期及以前,几乎没有学者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而把主要精力放在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问题的探讨上,在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上取得丰硕研究成果之后,学者逐渐发现了研究经济法宗旨问题的价值,并逐渐发现其在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中的重要地位,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重视对经济法宗旨问题的研究,并取得了不少有价值的成果,但与经济法基础理论中的其他范畴相比,对经济法宗旨问题的研究仍明显不足,尚没有形成一个有机、系统的理论体系,也没有发挥经济法宗旨问题在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中所应该发挥的作用,因此,对这一范畴进一步进行研究,对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的深入,对经济法学科体系的完善以及对经济法制建设的发展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在此,笔者在借鉴学界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尝试对经济法宗旨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以期推动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深入与发展。

一、经济法的宗旨释义(一)宗旨的含义探讨经济法的宗旨,首先要探讨宗旨的含义。

由于宗旨并非是一个法学专用术语,而是一个日常生活及各学科中普遍使用的术语,因此,我们首先要到日常生活及各学科中去探寻其最一般的含义。

《现代汉语大词典》“宗旨”词条的解释为:“主要的思想或意图、主意。

”;《现代汉语辞海》“宗旨”词条的解释为:“主要的目的和意图。

论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

论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

论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价值理念是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和保护各方的利益,实现公正和效率的平衡。

其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法治原则:依法治理是经济法的核心原则,要求各种经济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超越法律的范围。

2. 公平原则:经济法追求公平正义,保障各方在市场竞争中的平等机会和合理利益。

它要求不得存在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确保市场的公平与效率。

3. 自由原则:经济法主张市场自由经济的发展,保护市场主体的经营和竞争自由。

它赋予各方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鼓励创新和创业。

4. 效率原则:经济法追求资源的最有效配置和经济活动的最佳效益。

它倡导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通过竞争和自由贸易等手段来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经济增长。

5. 公共利益原则:经济法注重社会公众利益的保护,强调一方的经济自由不得损害整体社会的利益。

例如,环境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都是经济法的重要领域。

6. 可预见性原则:经济法要求法律规则明确、稳定,以便各方能够预测和规划经济活动。

这样可以降低经济风险,增强市场信心和投资动力。

综上所述,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旨在实现社会公正、经济发展和公共利益的平衡,同时强调法治原则和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

经济法的制定和执行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和社会效益,以达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论经济法的公平价值

论经济法的公平价值

论经济法的公平价值随着社会不断进步,人们对于经济发展的需求也越来越高,然而,经济发展也面临很大的问题。

其中,公平价值是经济法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

因此,本文就论经济法的公平价值展开分析和探讨。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经济法作为一种法律体系,涵盖了各种法律规定,旨在规范和保护经济活动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的规范对象是全社会的经济行为,包括个人、企业、国家、政府等各种主体。

经济法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目标性。

经济法主要目的是维护和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 多元性。

经济法的适用对象有很大的涉及面,包括经济主体的交易行为、经济组织的运营规范等等。

3. 独立性。

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自主性,其中的法律规定与其他法律相互独立,不会相互影响。

二、公平价值的概念和意义公平价值作为经济法的一个重要价值观念,是指在各种经济活动中,平等、公正、公平地分配和利用社会资源和财富,消除贫富差距,促进人民生活的共同富裕。

在经济发展中,公平价值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公平价值可以有效地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性。

其次,公平价值可以加强国家管理能力,促进政府的公正行使职权。

最后,公平价值也可以推动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制定公平的政策和措施,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

三、经济法的公平价值含义和实践价值1. 经济法的公正性经济法的公正性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法律规定和裁决必须实现平等、公正和公平,并保障各方利益的均衡。

例如,制定合理的税收法规,加强监管,防止某些利益相对弱势的群体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和侵害。

2. 经济法的合理性经济法的合理性是指,根据社会生产和消费的需要,经过科学的分析、研究和论证,制定合乎道德、科学和民主原则的法律规范。

例如,制定合理的经济政策和法规,有效地约束市场行为和参与主体的行为。

3. 经济法的有效性经济法的有效性是指,必须对经济活动进行必要的规范、规则和制度,保证它们得以有效地实施。

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South Forum 南风论坛south wind 南风 135精准扶贫工程顺利实施。

严格考核。

建立精准扶贫考核机制,制定精准帮扶、人才培养、产业壮骨、生态搬迁、金融扶贫、“领头雁”培育等行动专项考核办法,以贫困村、贫困户年度稳定脱贫为主要考核依据,严格进行考核,纳入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使得扶贫机制更有保障,扶贫结果更为精准。

4 “三变”改革有利于精准扶贫措施实施更加具体化,更具操作性精准扶贫机制在于把农产品就地转化为附加值较高的消费品及特色服务性产品,大幅度提高农业产出效益,使受到各种因素制约长期处于贫困的农业人口在原有生计技能不需要大幅度转变前提下实现脱贫目标。

“三变”是一种“找问题、找差距、找目标、找路径”改革模式,主动“转思路、转作风、转路径”,在总结基层创新实践的基础上,立足农村资源分散、资金分散、农民分散的实际,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以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龙头,以产业为平台,以股权为纽带,以农民为主体,以小康为目标,聚焦贫困群众、产业发展、资源整合、经营主体、风险防范,探索开展了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

具体来说,从“三变”改革以及农村脱贫致富的角度来讲,首先是针对村集体的资源,其中包括土地资源、林地资源、水利资源、历史文化资源、民族文化资源,以及我们的一些生态资源,比如古树、自然风光,也包括一些小区域气候。

我们把这些资源普查好,把这些资源变成一种资产,再通过这种资产形成一种股权形态,入股到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或者说把这些资源整合起来培育成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再一个就是把财政资金、村集体资金、农民个体的资金,还有社会资金通过一种方式整合起来,作为“三变”改革的推动力。

还有就是在老百姓自愿的前提下,把他们的土地经营权,引导到参股企业中去发展,把农民的技术、技能、房屋等用股权形态参股到股权中。

所以,“三变”使精准扶贫实施更加具体化,更有可操作性。

论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地位与作用

论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地位与作用

论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地位与
作用
论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既是
实现市场经济环境调控的法律手段,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保
护公平、公正的社会关系的重要保障。

以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将经济法纳入其内,充分发挥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管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运行中的重要作用。

首先,论经济法制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调控机制,有力
地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

经济法的调控机制,例如市
场准入制度、税收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行业竞争管制制度等,有效
地限制企业合法经营的边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调节经济运行
的有效性,形成了一种以法律方式实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调控机制。

其次,经济法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结构的公平合理性,保护
了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相关权益,防止了市场经济中的操纵与不公平
竞争,有效地调控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状况。

比如,国家
制定的《公司法》规定了发起设立公司、建立公司治理体制、实施发
行股份、发行股票、股票上市和股权转让等,这些规定都有助于保护
投资者公平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以及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综上所述,论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既是实现市场经济环境调控的法律手段,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下保护公平、公正的社会关系的重要保障。

经济法的出台,不
仅有效调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而且有助于发展市场经济,提高国家发展水平,实现社会主义理想。

经济法第一章 经济法绪论

经济法第一章  经济法绪论
第一章 经济法绪论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 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 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和。
▪ 我国法学界对经济法的概念问题主要有以下观点: ▪ 1)国家干预论,这种观点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
洛阳李慧娟种子案
▪ 法院领导反思观点:

“法官在遇到法律冲突时,一是可以直接适用上位
法,对法律冲突予以适当回避;二是可以逐级请示,提请
最高法院和全国人大予以确认和指示。问题并不难解决。
只是采取后一种方式时间较长,不利于案件审判。”
“法官在判决书中宣布地方法规无效,我们也认为是 不妥的。对于地方法规的合法性问题,依法应由全国人大 常委会进行审查”,
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 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2)新经济行政法论,这种观点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从整 体利益出发对市场进行干预和调控、管理的法律,就其性 质而言,是公法,也就是经济行政法。 ▪ 3)经济协调关系论,这种观点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在国 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4)国家经济管理关系论,这种观点认为,经济法是调整 国家经济管理关系,以保障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促进其协 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以
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这种关
系是在法律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
主体
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的人
内容 权利和义务
客体
权利义务所共同 指向的对象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论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论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论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引言经济法是国家为了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而制定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它是指对经济生活中涉及到的各种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的法律体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论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二、公正公平原则公正公平原则是经济法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这个原则要求国家在制定和执行经济法律时,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合理合法、保护人民利益、促进社会发展等基本原则,保证市场竞争秩序健康有序。

三、自由竞争原则自由竞争是市场经济中最为核心的概念之一。

自由竞争原则要求国家不得干预市场竞争,保证企业在公平竞争条件下进行生产和销售活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四、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保护消费者权益是现代市场经济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

这个原则要求国家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损害消费者利益。

五、保护知识产权原则知识产权是现代经济中非常重要的一种财产形式。

保护知识产权原则要求国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防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发生,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六、依法治理原则依法治理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在经济领域中,依法治理原则要求国家加强对经济活动的监管和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七、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

这个原则要求国家在制定和执行经济法律时,必须考虑到自然环境和社会资源的限制性因素,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八、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原则在全球化背景下,各国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

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是现代经济发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这个原则要求国家加强与其他国家的经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

九、结论经济法是现代市场经济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在制定和执行经济法律时,必须坚持公正公平、自由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依法治理、可持续发展和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等基本原则,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论经济法的地位

论经济法的地位

论经济法的地位【摘要】经济法是在经济社会中具有重要地位的一门法律学科。

与其他法律相比,经济法在规范经济活动方面有着独特的作用,能够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经济法也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保障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至关重要。

在现代社会中,经济法的地位更加凸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完善经济法的制度,我们应该不断总结经验,加强法律的实施和执行,以保障经济法的有效性。

未来,我们需要继续关注经济法的发展方向,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以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为经济社会的繁荣和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关键词】经济法、地位、经济社会、市场经济、规范作用、促进作用、国家治理、重要性、建议、发展方向。

1. 引言1.1 论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在一定程度上与其他普通法律存在区别,其主要表现在以规范经济活动为主要目的、以维护市场秩序为核心、以促进经济发展为首要任务等方面。

通过经济法的设立和完善,可以有效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不容忽视,其作用和意义亦日益凸显。

2. 正文2.1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经济法是一门专门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其目的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

与之相比,其他法律如刑法、民法等更着重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保护个人权益。

经济法的适用主体主要是经济主体,包括企业、市场主体等,在处理经济纠纷和经营活动时,经济法是其主要法律依据。

而其他法律则涵盖更广泛的对象,不仅包括经济主体,还包括个人、组织等各类社会主体。

经济法的特点在于其灵活性和前瞻性,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变化,经济法会及时修订和更新以适应新的经济情况。

相对而言,其他法律的修改和补充相对较慢,更加稳定和固定。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还体现在其法律体系和内容上的差异。

经济法主要包括市场经济法、竞争法、金融法等专门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具有明显的经济属性;而其他法律则更多涉及社会规范和公共利益,内容更加多元和综合。

论经济法的宗旨

论经济法的宗旨

试论经济法的宗旨经济法的宗旨是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的基本范畴之一,是研究经济法学的起点。

经济法的宗旨决定经济法的价值,经济法的价值是经济法宗旨的体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宗旨向经济法价值转化的保障。

经济法是为了解决两个失灵的问题而产生的。

经济法的宗旨是保障政府有效干预经济运行。

在90年代初期及以前,几乎没有学者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而把主要精力放在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问题的探讨上,在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上取得丰硕研究成果之后,学者逐渐发现了研究经济法宗旨问题的价值,并逐渐发现其在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中的重要地位,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重视对经济法宗旨问题的研究,并取得了不少有价值的成果,但与经济法基础理论中的其他范畴相比,对经济法宗旨问题的研究仍明显不足,尚没有形成一个有机、系统的理论体系,也没有发挥经济法宗旨问题在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中所应该发挥的作用。

因此,对这一范畴进一步进行研究,对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的深入,对经济法学科体系的完善以及对经济法制建设的发展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关于经济法宗旨的研究状况各国学者以往多把经济法的宗旨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或概念联系起来加以认识,他们常常通过经济法的宗旨认识经济法的概念,或者直接把前者引入后者之中。

这在德、日学者的经济法理论研究中体现得尤为突出。

众多学者对经济法宗旨的研究,是同经济法的概念、本质等其他理论问题的研究联系在一起的,这在经济法宗旨的研究中颇具代表性。

他们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认识到了经济法的宗旨在研究经济法其他理论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并依其各自的理解对经济法的宗旨作出了概括,应当说,这些认识以及其他学者的相关观点对于深入研究经济法的宗旨是很有借鉴意义的。

我国对经济法宗旨的研究十分薄弱,至今尚未见到专门的著述,也很少有人把它作为专题加以研究。

但各国的实践表明,唯有正确认识经济法的宗旨,才能更好地推动经济法的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

为此,必须从经济、社会与法律的关系的角度,探寻经济法的宗旨。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篇1浅析经济法的价值1经济法的界定及理念(一)经济法的界定经济法的理念如果从纯文化的角度来说,是对经济法律的一种概括,是从高度抽象的角度来对经济法进行认知。

然而关于经济法的界定,不同学者有着不同的观点。

具有代表性有经济法理念是经济法的应然规定性的,理性的、基本的认识,是经济法的最高原理。

与此略有不同的,经济法理念是国家在依法敢于经济中,通过理性认知能力所把握的国家敢于经济的法律形式--经济法的内在精神和普遍范型。

这是不同角度下对经济法的认知的不同观念。

也体现了目前经济法的界定并没有明确的标准答案。

(二)经济法的基本理念经济法的基本理念从本质上来将体现的是正义。

正义是经济法的最终价值体现,也是对经济活动的最高维护标准。

通过对正义的伸张而立下原则,在一部上会忽视人体的主观因素以及法律的滞后性,与此同时也会导致维护形式上的非正义。

经济法中包含的经济主义与法律形式都有所体现的民商法就无法对个人地位的现代性突破,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实现难以达到完美的效果。

经济法强调保护的内容是消费者、劳动者以及经营上带有明显弱势的弱势群体,它具有一定的人格保护,致力于通过公平自由和理性的秩序来实现社会的共同发展。

同时也体现了追求社会公正是经济法的最高价值目标和追求。

所以,经济法在本质上是追求正义,它体现的不仅是一种内在精神,也是理论同实践相结合的法制管理准则,是经济法所不断追寻的理念。

经济法具备着新型的法律理念,突出的核心理念是社会本位的提出。

社会本位就是相对于个人和国家而言的一种法律本位,这是经济法中体现的观念。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利益不断扩大化,社会本位的作用日益突出,其诉求与观念也是经济法能够有效利用的元素,经济法是社会本位中衍生出来的法律,它承担着法律作用的同时也肩负着社会本位的诉求问题。

其中的核心和目标决定着它的基本走向和定位,因此将社会本位化为经济法的核心理念,是对经济法的约束和存在属性的定位。

论经济法与经济行政法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论经济法与经济行政法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论经济法与行政法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一、经济法与行政法之间的区别(一)两者规范的权力不同经济法规范的是国家主权对个体经济行为的干预,而经济行政法规范的是经济行政权对行政相对方经济行为的干预。

我国宪法对此作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15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该条明确规定了国家依法对个体经济行为的干预权,该法就是经济法,该权就是主权。

宪法第3章第8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该条明确规定了政府(狭义的)掌握的权力是行政权。

主权和经济行政权有本质区别。

第一,两者归属主体不同。

国家主权属于一个国家全体人民。

有的西方国家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主权在民。

例如,《法兰西共和国宪法》(1958年10月4日公布,1976年6月18日最后修改)第3条规定:“国家主权属于人民,由人民通过其代表和通过公民投票的方法行使国家主权。

任何一部分人民或者任何个人都不得擅自行使国家主权。

”《日本国宪法》(1946年11月3日公布;1947年5月3日施行)序言部分这样写到:“日本国民通过正式选出的国会代表而行动,为了我们及我们的子孙,确保各国人民合作之成果及我国获得自由之惠泽,决心根绝因政府行为而再度酿成战祸,兹宣布主权属于国民,并确定本宪法。

”有的西方国家宪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国家主权在民,但可以从表述中推理出这个结论。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序言规定:“我们,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

”既然宪法由人民制定,宪法所赋予的各项权力必然来源于人民。

我国宪法第2条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论述经济法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和意义

论述经济法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和意义

一、概述经济法是调节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是经济活动领域的专门法律体系,是保障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

经济法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本文将从多个方面进行论述。

二、经济法的规范作用经济法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规范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公平竞争。

通过法律规范,经济法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利益。

2. 规范经济行为,促进良性发展。

经济法通过对经济活动的规范,促使经济主体遵守市场规则、诚实守信,避免恶性竞争和不当行为,推动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3. 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优化经济结构。

经济法规范了资源的获取、配置和利用方式,推动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

三、经济法的保障作用经济法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经济秩序,维护市场稳定。

经济法通过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促进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2. 保障交易安全,保护用户权益。

经济法规定了各种交易行为的规范和条件,保障交易安全,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消费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3. 保障企业合法经营,促进产业发展。

经济法规定了企业的合法经营条件和规范,保障企业的合法地位和正当权益,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

四、经济法的促进作用经济法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还起着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创新和发展,推动经济增长。

经济法为企业提供了创新和发展的法律环境,保护知识产权,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增长和发展。

2. 促进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经济法通过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正常运行。

3. 促进国际合作,推动经济全球化。

经济法规范了国际经济合作和交流的条件和程序,为促进国际经济合作、促进经济全球化提供了法律保障。

五、经济法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意义总结上述论述,可以看出,经济法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1.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市场稳定和发展。

经济法总论结合分论的文章

经济法总论结合分论的文章

经济法总论结合分论的文章
经济法总论和分论是经济学中的重要分支,涵盖了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和核心内容。

本文将介绍经济法总论和分论的基本概念,并探讨如何将它们结合起来,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经济法。

一、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总论是经济学中最基本的经济法律制度之一,它主要研究的是经济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经济主体是指在市场经济中具有一定经济活动能力和经济责任的经济实体,如企业、个人、政府等。

经济法总论主要研究的是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旨在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经济法分论
经济法分论是经济法总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研究的是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经济法分论包括企业经济法、个人经济法、合作社经济法、市场失灵经济法等,分别针对不同类型的经济主体,研究其在经济市场中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

三、将经济法总论和分论结合起来
将经济法总论和分论结合起来,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经济法。

经济法总论研究的是经济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而经济法分论则是研究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将总论和分论结合起来,可以更好地理解经济法律制度的整体框架和各个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从而更好地应用经济法律制度。

此外,将经济法总论和分论结合起来,还可以更好地分析经济市场中出现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经济法律制度来解决这些问题。

例如,当企业之间出现纠纷时,
可以将总论和分论结合起来,分析不同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并制定相应的经济法律制度来解决这些问题。

综上所述,经济法总论和分论是经济学中的重要分支,将总论和分论结合起来,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经济法,更好地解决经济市场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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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体系经济法体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定所构成的一个有机系统。

研究经济法体系,对于深化经济法自身的认识,概览经济法的外在全貌,明了经济法的内在构成要素,理清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确立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完善整个法律体系,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传统经济法体系的缺陷1.指导思想不正确。

传统经济法体系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之上,认为计划法在经济法中占据重要地位,是经济法的“龙头法”,其他经济法都以计划法为轴心而展开,并认为这是社会主义经济法体系的本质特征,也是与资本主义经济法体系的区别所在。

这是传统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在经济法体系中的反映,自然,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也为经济法体系所分享。

随着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传统经济法体系赖以建立的基础已逐渐丧失,内在构成要素在不断重组,正日益丧失其存在的合理性。

尤其要指出的是,传统经济法体系尽管把计划和计划法奉为至上至尊,但对计划本身缺乏科学的理解,视计划为指令、集权、数字,把计划当作是可以不受市场规律制约的包揽一切的东西,这种经济法体系是注定难以建立的。

而实质上,我国从来也没有制定过真正意义上的计划法,所谓的计划法只不过是各种行政命令,因此,以计划法为“龙头”建立经济法体系事实上只能是主观空想罢了。

2.按“身分”立法。

如按所有制进行企业立法,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集体企业法、私营企业法;等等。

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地位不同,权义有别,税负不一,保护各异,区别对待,这样必然导致经济法体系的内在不和谐、不统一。

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就是从“身分”到“契约”,从不平等到平等,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法立法不应根据“身分”而应根据“行为”统一进行,因此,按“身分”立法所构建的经济法体系是与市场经济要求背道而驰的。

3.缺乏科学的标准。

到底哪些法律法规属于经济法体系的内在构成要素,缺乏科学的标准,构建经济法体系具有极大的任意性。

有的不属于经济法体系的被纳入其中,如合同法等,有的属于经济法体系的却被拒之于外,如产业政策法等。

这必然导致经济法体系与相邻法律部门如民法、行政法体系的瓜葛难解,引发法律部门之争,甚至扰乱现有的整个法律体系,进而也影响到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存在的根据。

这从根本上违背了建立经济法体系的初衷。

4.具有严重的封闭性。

传统经济法体系刻意强调姓“社”姓“资”(但并不清楚什么是“社”什么是“资”),过分注重“中国特色”(但有时是误解它滥用它),着力区分涉内法与涉外法,国内法与国际法,借鉴国外先进经济法经验制度文化技术不够,缺乏国际通约性,难以与国际接轨,甚至有时我们所建立的经济法体系与国际上公认的经济法体系相去甚远。

现代社会是开放的国际性的大社会,立足于这种社会的经济法体系必须是开放的、面向世界的,那么封闭的经济法体系必然会与世隔绝、窒息生机。

二、建立经济法体系系的条件经济法体系的建立不是主观设想,它需要种种现实的条件:1.一国或该国的执政党奉行一种比较成熟、比较稳定的政治经济法律制度。

经济法体系是国家政治经济法律制度的切实反映,如果国家政治经济法律制度尚不成熟、难以稳定,那么经济法体系也就不可能真正建立。

比如我国,早在1985年就提出“力争在‘七五’期间建立起比较完备的经济法规体系”,但至今还未建立,为什么呢?一个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法律体制不断改革的过程中,这一改革过程,是一个多种目标模式不断提出变换,不断选择筛选的过程。

一个改革的社会,是一个日日不同、新新不已的社会,是一个“批判的”社会,“破坏的”社会,是一种经济法体系“推覆”另一种经济法体系的社会。

经济法体系尽管不是一成不变的,但没有相对的稳定性就没有经济法体系。

成熟的、稳定的国家经济政治法律制度是构建经济法体系的大前提。

2.本学科的研究要达到相当的程度。

经济法体系是经济法认识的精深化和系统化。

经济法体系的建立本身就表明该学科的研究达到了相当精深、系统、科学的程度,经济法学科的研究程度直接影响到经济法体系的建立,没有相当精深、系统、科学的经济法学研究,就不可能建立经济法体系。

而我国经济法体系之所以至今尚未建立,一个根本原因也在于此。

3.国家经济法立法具备一定的数量和质量。

国家经济法立法直接影响着经济法体系的建立,一般地说,经济法体系是国家经济法立法结果(制定出来的经济法律法规)逻辑化体系化的产物,因此只有国家经济法立法具备一定的数量和质量,才能建立经济法体系。

其中的数量,是建立经济法体系的必要条件,国家经济法立法没有具备一定的数量,许多经济法律法规没有制定出来,尤其是那些重要的经济法律法规没有制定出来,经济法体系的建立就没有必要;其中的质量,是建立经济法体系的可能条件,如果国家经济法立法必须具备一定的质量,包括经济法立法有正确的指导思想,有整体立法规划,制定的经济法律法规比较科学,相互之间比较协调,否则,经济法体系的建立就没有可能性。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法立法严重滞后,许多重要的经济法律法规,如计划法和反垄断法还没有制定出来,缺乏正确的指导思想,没有整体立法规划,这是我国经济法体系难以建立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建立经济法体系的标准建立经济法体系不是任意的,它必须遵循一定的标准:1.多样性与统一性。

经济法体系是多样性的统一体。

建立经济法体系,前提条件是存在多种多样的经济法律法规,达到一定数量,形成一定规模,没有多样性就没有经济法体系,多样性是建立经济法体系的必要性,也是经济法体系统一性的基础。

所谓的统一性,是指经济法律法规尽管是多种多样的,但经济法体系并不是它们的随意堆积,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内在统一的,这种统一表现在:经济法律法规是由统一的立法机关根据统一立法权制定的,杜绝了法出多门;经济法的基本观点思想制度是统一的;各经济法律法规内部是统一的;各经济法律相互协调衔接,不互相冲突;一国只有一个经济法体系。

没有统一性,建立经济法体系就没有可能性。

2.稳定性与变通性。

经济法体系是稳定性与变通性的统一。

所谓的稳定性,是指经济法体系应有自己肯定的范畴、确定的原理、明确的宗旨、固定的对象、稳定的法规,一种变动不居的东西,是不成形不成体的东西,根本构不成什么体系。

经济法体系必须是一种稳定的东西。

否则,就没有权威性。

所谓的变通性,是指经济法体系不是铁板一块、封闭僵死的,而是开放发展、吐故纳新的,它能因适应社会变化而不断完善。

经济法体系应当具有一定的变通性,否则,就没有适应性。

3.现行性与超前性。

经济法体系一般是由现行的有效的经济法律法规构成的,经济法体系具有现行性。

但由于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一种最活跃、最善变的社会关系,因此经济法体系没有一定的超前性,就会导致经济法体系不断解构和重组,这不利于建立稳定的经济法体系。

基于此,经济法体系不仅要面对现实,而且要预知未来,建立经济法体系必须把现行性与超前性结合起来。

4.国内性与国际性。

经济法体系一般是由一定范围内的经济法律法规构成的,经济法体系应体现本国特色,具有国内性。

但由于当今社会,商品资本技术人员不断国际化,一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日益接轨,这就要求立足于这种社会的经济法体系必须与国际惯例、国际规范及国际标准相衔接,借鉴国际先进经济法制经验制度文化技术,为我所用,经济法体系应具有国际性。

现代法律与现代法律体系应是本土化和国际化的内在融合。

一国要跻身于世界,立于民族之林,重要的一条就是法律(包括经济法)要面向世界,同国际接轨。

法律是否开放是衡量国家社会是否开放的重要标准,没有同国际接轨的法律体系,国家社会就丧失了走向世界的桥梁和通途。

四、经济法体系的建立根据和构成经济法体系到底包括哪些构成要素?这就是建立经济法体系的根据和构成问题。

确立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根据是其调整对象,因而,建立该法律部门的体系和根据也一样只能是其调整对象。

一个法律部门的体系实质上就是其调整对象的具体展开和逻辑化体系化。

我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市场经济在自由竞争基础上形成的具有盲目性垄断性的社会关系或简称为计划关系和反垄断关系,因此调整计划关系或反垄断关系的经济法主要由计划法和反垄断法构成。

(一)计划法。

计划法是关于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平衡社会总供求、确定重大比例关系、优化产业结构、协调国内外贸易,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稳定、协调发展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具体包括: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法。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必须依法进行规划,必须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法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伟纲领和行动指南。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法要规定一定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奋斗目标和指导方针、经济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战略布局、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基本政策等重大事项。

2.财政税法。

有国家政策的存在,就有财政税收及其法律问题。

财政税收及其法律问题的解决关系到社会财富的分配和再分配,关系到个人、集体和国家之间的利益协调,关系到社会的公平与效益,影响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财政税法包括预算法和税法。

预算法要规定预算的制定、执行、监督、责任,保证国家预算收支平衡。

税法要规定税制、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种、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税收减免、违法处理等内容。

3.银行法金融法。

市场经济是一种货币(包括有价证券)经济,货币是市场经济的血液,它关系到国计民生,因此从事货币管理经营的银行和金融业以及由此而来的银行法金融法就显得极为重要。

银行法要规定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性质、权限、机构设置、监督、管理、责任等等内容。

金融法要规定金融管理、证券经营服务与交易管理等内容。

4.产业政策法。

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根本条件之一是产业结构必须保持优化,为此,就必须制定各种产业政策及产业政策法。

市场经济作为法制(治)经济,其根本要求和表现之一就是产业政策法制(治)化。

产业政策法要规定产业结构的总体规划和布局,以及各种具体的产业政策法,如工业法、农业法、商业法、林业法、牧业法、渔业法、资源法,交通法等等内容。

5.外贸管理法。

当今社会是开放的国际性的大社会,任何一国发展经济都不能闭关自守,而必须对外开放,发展对外贸易,制定外贸管理法。

外贸管理法包括涉外货物贸易管理法、涉外技术转让管理法、涉外服务贸易管理法、涉外投资管理法等。

6.社会保障法。

在现实生活中,难免各种天灾人祸,总有许多社会不幸者,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规律造成了大批的市场失败者,对于这些社会不幸者和市场失败者,任何一个文明进步人道的社会,都应提供社会保障,给予救济和帮助,让他们过上作为人的体面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保障法要规定劳动就业保险、劳动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济、社会保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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