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司法鉴定结论意见怎么办
关于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异议
关于对河南世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豫世建價【2016】鉴字第号文书鉴定意见书的异议申请人:信阳万家灯火实业有限公司住所:信阳市浉河区张李湾商住城办公室法定代表人:于涛该公司懂事长异议事项:事实与理由:贵院委托鉴定中心所做的河南世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豫世建价【2016】鉴字第号鉴定意见书,我方已收悉。
被告认为:(如果你对鉴定有法律上异议,可以按照下面的方法做,专业性异议造价员写):一、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
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
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内容,以及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等内容。
但“何谓“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有证据足以反驳”并无明确和具体的标准。
所以就大有文章可做,完全在于当事人自己的努力了。
比如,有些当事人在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后并不能提出充分的理由,或者提出了充分的理由而法官并不支持。
那么可能最终会放弃重新鉴定申请,或者无奈得同意不满意的鉴定结论。
很多当事人不懂得可以利用依法申请法官回避或者投诉的手段来达到重新鉴定的目的。
二、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44号——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44号——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44号《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已经2019年3月11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XXX2019年4月4日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加强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监督,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规定,结合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投诉人对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进行投诉,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诉人,是指认为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违法违规执业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的与鉴定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办法所称被投诉人,是指被投诉的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
第四条投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投诉人鉴定活动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三年内,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查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和维护投诉人、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受理范围、投诉处理机构的通讯方式等事项,并指定专人负责投诉接待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司法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44号——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44号——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9.04.0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44号•【施行日期】2019.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鉴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44号《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已经2019年3月11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傅政华2019年4月4日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加强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监督,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规定,结合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投诉人对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进行投诉,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诉人,是指认为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违法违规执业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的与鉴定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办法所称被投诉人,是指被投诉的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
第四条投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投诉人鉴定活动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三年内,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查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和维护投诉人、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受理范围、投诉处理机构的通讯方式等事项,并指定专人负责投诉接待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司法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
第八条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协会实施行业惩戒;司法鉴定协会协助和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投诉处理工作。
司法鉴定机构错鉴纠错制度
司法鉴定机构错鉴纠错制度
司法鉴定机构错鉴纠错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司法鉴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对于可能存在的错鉴情况进行纠错的一种机制或制度安排。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错鉴申诉机制:当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向具有相关权威认证资质的机构提出申诉。
这个机构可以是一个专门的错鉴申诉机构或者是具备相关能力的鉴定机构。
2.错鉴审查程序:对于接到错鉴申诉的机构,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错鉴结果的审查。
这一审查程序应该是独立、公正、透明的。
3.错鉴纠正措施:一旦经过审查确认确实存在错鉴情况,鉴定机构应当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包括重新鉴定、修正错误结论等等。
4.错鉴责任追究:对于存在严重错鉴情况的鉴定机构或个人,应当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总结来说,司法鉴定机构错鉴纠错制度是通过建立错鉴申诉机制、错鉴审查程序、错鉴纠正措施和错鉴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安排,以确保司法鉴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并对存在的
错鉴情况进行纠正和追责。
这样可以增加司法鉴定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正义。
司法鉴定结果复议流程怎么进行?
司法鉴定结果复议流程怎么进行?1、准备《重新鉴定申请书》2、提交申请书将写好的重新鉴定申请书交给办案机关。
3、举证期限一般的鉴定申请的提交期限为举证期间之内,但符合重新鉴定的法定情形的,可超过举证期限。
司法鉴定是公民遭遇人身伤害之后,确定伤残程度和相应的赔偿金数额的基础。
在实践中,很多人对司法鉴定的结果并不认同,认为鉴定可能存在程序上的瑕疵或实体上的疑问。
这时,人们可以就已经作出的司法鉴定申请复议。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司法鉴定结果复议流程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申请司法鉴定复议的流程1、准备《重新鉴定申请书》写出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申请书的格式为:题名为《重新鉴定申请书》,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籍贯、住址、工作单位等当事人的信息,说明因何事不服某鉴定机构的某项鉴定依法重新鉴定。
结尾是:此致,某某法院。
申请人:某某某,(签名、盖章)年月日。
2、提交申请书将写好的重新鉴定申请书交给办案机关。
3、举证期限一般的鉴定申请的提交期限为举证期间之内,但符合重新鉴定的法定情形的,可超过举证期限。
二、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复议的情形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三、相关法规1、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对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不服怎么办
对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不服怎么办
刑事诉讼发⽣后当事⼈可能需要弄清楚事件起因、责任者、结果等等,为此就需要进⾏司法鉴定,但出来的鉴定结果其中⼀⽅认为它并不合理,甚⾄是损害了个⼈权益,那么,对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不服怎么办?店铺⼩编为你讲解这⽅⾯知识。
对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不服怎么办
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和辩护⼈、诉讼代理⼈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百九⼗七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和辩护⼈、诉讼代理⼈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公诉⼈、当事⼈和辩护⼈、诉讼代理⼈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出庭,就鉴定⼈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对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不服怎么办”问题进⾏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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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司法鉴定鉴定意见
不服司法鉴定鉴定意见
当事人不服司法鉴定鉴定意见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申请:
1. 提出书面意见,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对鉴定意
见中的问题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说明和证明。
2. 申请重新鉴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重新进行
鉴定。
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重新鉴定,并委托其他鉴定机
构进行再次鉴定。
在不服司法鉴定鉴定意见的情况下,当事人需要充分准备相关
证据材料,提出合理、具体的异议理由,并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
出申请。
同时,需要遵守法律程序,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和配合法院的调查工作。
总的来说,不服司法鉴定鉴定意见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行使
的一项权利,需要在法定程序和时限内提出申请,并提供充分的证
据和理由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提供的证据
进行审查和裁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鉴定意见不服的书面异议请求怎么写
对鉴定意见不服的书面异议请求怎么写示例文章篇一:《对鉴定意见不服的书面异议请求》我觉得呀,当我们对鉴定意见不服的时候,写这个书面异议请求可太重要了。
就好像你觉得有人给你打了个不公平的分数,你肯定要大声说出来呀。
首先呢,我得在这个书面异议请求里写明我的基本信息。
我叫[我的名字],我和这个鉴定有啥关系得说清楚。
比如说这是关于一个东西损坏程度的鉴定,那这个东西是我的呀,我就得说清楚这东西是怎么来的,我对它的所有权之类的。
这就像是在介绍自己是这个事儿的主角一样。
然后呀,我得详细说说这个鉴定意见到底哪里让我不服了。
就像有一次,我和小伙伴一起看一个小发明的鉴定结果。
鉴定说这个小发明没啥创新性,可我们都知道这个小发明有好多独特的地方呢。
我当时就想,如果要写异议请求,我肯定要把这些独特之处一个一个列出来。
我得说,“这个小发明能在这么小的空间里实现三种不同的功能,之前可没有这样的东西啊,你们怎么能说没创新性呢?”这就像是给那些鉴定的人指出来,你们看漏了这么重要的东西呢。
我还得提到这个鉴定的过程。
要是鉴定过程有问题,那这个鉴定意见肯定也不可靠呀。
比如说,鉴定的时候没有用对工具,就像量东西的时候拿了个不准的尺子。
我就要写,“你们鉴定的时候用的那个检测仪器都过时了,这样量出来的数据怎么能准呢?就像用旧秤去称新东西,肯定不对呀。
”我也不能光说不好的地方,我得拿出我的证据来。
我要是说这个鉴定结果不对,我得有东西能证明我是对的呀。
比如说我有专家的意见,或者我有一些别的数据。
这就好比我和别人争论天空是蓝色的时候,我不能光说我觉得是蓝色,我得拿出照片或者科学知识来说明呀。
我会写,“我这里有专家的签字证明,他说这个东西的价值远远不止鉴定上说的那么少,还有这些数据也能表明这个鉴定是错误的。
”我在这个书面异议请求里呀,还可以说说这个鉴定结果对我有多大的影响呢。
就像那个小发明如果被鉴定错了,小伙伴的心血可能就白费了,他可能就不能参加比赛了。
对司法鉴定结论不服多久之内申请再次鉴定
对司法鉴定结论不服多久之内申请再次鉴定司法鉴定是指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组织自行鉴定,以评价事实情况或者解释专门问题的程序。
司法鉴定结果对案件的判
决结果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服时,有权申请再次
鉴定。
如果当事人对复查结果仍然不服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复查结束之日起
的30日内提出司法鉴定争议申请。
司法鉴定争议申请应当向作出鉴定结
论的单位所在地具有鉴定能力的单位提出。
司法鉴定争议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
职业、住址和通信地址;作出鉴定结论的单位的名称及其所在地;为作出
鉴定结论的事实陈述和所提供的证据;对作出鉴定结论的理由的反驳和对
鉴定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的异议;重新鉴定所需的事实与证据和重新鉴定
的范围。
收到司法鉴定争议申请后,受理单位应当组织鉴定人员进行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的结论,应当具有公正、客观、科学的特点。
重新鉴定的结果有以下几种情况:确认原鉴定结论的;改变原鉴定结
论的;部分确认原鉴定结论、部分改变原鉴定结论的;无法明确的。
重新鉴定的结论将作为司法鉴定的最终结果,对案件的判决具有法律
效力。
当事人对重新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根据情况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起
诉到人民法院,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结论不服时,可以在接到结论的15天内提
出复查申请,如果复查结果仍不满意,则可以在复查结果确定后的30天
内提出司法鉴定争议申请。
重新鉴定的结果将作为最终的鉴定结论,对案
件的判决具有重要影响。
当事人应当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法医鉴定司法鉴定有哪些程序
公安机关法医鉴定司法鉴定有哪些程序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科学技术创新,那么对于⼀些司法机关来说,对于案情证件取证是⽐较重要的⼀个步骤,这样可以给受害的⼈⼀个清⽩,公道。
司法的鉴定给了⼤家⼀个重要的飞跃,下⾯店铺⼩编为⼤家介绍⼀下关于公安机关法医鉴定司法鉴定有哪些程序。
公安机关法医鉴定司法鉴定有哪些程序1、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
县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作⼈⾝伤害法医学鉴定的,须委托县公安机关的法医进⾏初次鉴定,不得越权鉴定。
2、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不授理以个⼈名义委托的法医学鉴定。
3、委托法医鉴定前,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交由法医对鉴定材料进⾏审查。
案件受伤当事⼈应配合办案单位提供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单、影像诊断资料(X⽚、CT等)等鉴定资料。
4、法医应当对被鉴定⼈进⾏⼈⾝检查,可以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有确定鉴定时机的义务。
委托单位和被鉴定⼈应当配合法医鉴定。
5、对⾏动能⼒严重受限的被鉴定⼈,办案单位和法医可以到被鉴定⼈所处的地点进⾏⼈⾝检查。
6、办案单位或案件当事⼈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理由不⾜、不全⾯、发现新的材料以及解答新问题,可以由办案单位委托原作出鉴定的法医进⾏补充鉴定。
7、案件当事⼈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有异议,可以向办案单位申请委托上⼀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重新鉴定;申请法医鉴定应注意以下⼏点:1、当事⼈应与鉴定⼈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不得私⾃更改法医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效。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鉴定。
5、鉴定结束后,当事⼈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
司法的鉴定是科学上的⼀⼤进步。
什么是推断性司法鉴定结论?
什么是推断性司法鉴定结论?生活中有很多问题,如果达不成协议,则需要走法律程序,法律讲究证据,对于一些难以确定的证据,就需要司法鉴定来辅助,那么什么是推断性司法鉴定结论?简单来说就是具备鉴定条件但是因为鉴定条件差或者技术不成熟而做出的鉴定。
具体情况由我来为大家介绍下。
生活中有很多问题,如果达不成协议,则需要走法律程序,法律讲究证据,对于一些难以确定的证据,就需要司法鉴定来辅助,那么什么是▲推断性司法鉴定结论?简单来说就是具备鉴定条件但是因为鉴定条件差或者技术不成熟而做出的鉴定。
具体情况由我来为大家介绍下。
▲一、什么是推断性司法鉴定结论?推断性司法鉴定结论是指对被鉴定问题作出不确定的分析意见。
鉴定人作出推断性鉴定意见的基本条件是:被鉴定的问题条件差但又具备一定的鉴定条件,或者被鉴定的问题本身技术难度大,经过鉴定难以形成确定性结论。
▲二、对司法鉴定有异议怎么办?(一)坚持申请重新鉴定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
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
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
(二)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
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从而使得原鉴定结论作废或者司法鉴定结构主动撤销违法的鉴定结论。
当前的司法鉴定实践中,鉴定机构作为商业主体很多都存在委托受理把关不严,鉴定结论草率,鉴定程序不规范,鉴定暗箱操作及受贿腐败的问题。
所以投诉举报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行为的方式也是可以考虑选择的。
(三)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细心的当事人会发现,正规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首页会有一份“声明”。
其内容往往包括什么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之类的话语。
司法鉴定异议时间是多久
司法鉴定异议时间是多久1、一般是10—15日,在鉴定书结尾会有通知。
2、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1)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热门城市:攀枝花律师宜春律师安康律师宜昌律师陇南律师郴州律师资阳律师哈尔滨律师三门峡律师在诉讼中,很多当事人会申请对于一些证物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成为了很多案件的焦点,案子的突破有时候就靠司法鉴定的结果。
但是对于司法鉴定结果对当事人不利时就可以对司法鉴定结果提出异议,那么▲司法鉴定异议时间的时间是多久,具体的做法看下文。
▲一、司法鉴定异议时间一般是10—15日,在鉴定书尾部会告知你的;▲二、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1、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内容,以及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三▲、在下列情况可以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重新申请鉴定;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四、司法鉴定委托程序;司法鉴定委托程序方面有法律规定,比如鉴定依据的检材要先经双方当事人质证。
鉴定材料经质证,确保真实、完整、充分,与案件有关联性。
如果没有质证,则那么委托程序就违法了。
如何推翻不真实的司法鉴定意见证据
如何推翻不真实的司法鉴定意见证据大家都知道,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时会按照要求出具司法鉴定意见。
对于一些存在疑问的材料,需要专门的鉴定机构出具权威的鉴定意见。
而律师为了证据的可靠性就需要质证司法鉴定意见。
所以司法鉴定结论成为法院审理某些案件的重要证据,下面小编将为您介绍如何推翻不真实的司法鉴定意见证据。
大家都知道,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时会按照要求出具司法鉴定意见。
对于一些存在疑问的材料,需要专门的鉴定机构出具权威的鉴定意见。
而律师为了证据的可靠性就需要质证司法鉴定意见。
所以司法鉴定结论成为法院审理某些案件的重要证据,下面小编将为您介绍如何推翻不真实的司法鉴定意见证据。
▲一、坚持申请重新鉴定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
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
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
这方面,可以参考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内容,以及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等内容。
但“何谓“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有证据足以反驳”并无明确和具体的标准。
所以就大有文章可做,完全在于当事人自己的努力了。
聘请专业律师就显得尤为重要。
比如,有些当事人在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后并不能提出充分的理由,或者提出了充分的理由而法官并不支持。
在我国司法鉴定异议如何答复
在我国司法鉴定异议如何答复其实关于司法鉴定在具体操作的时候,其实也有很多一部分人对司法鉴定的结果存在异议,认为司法鉴定的结果是不正确不科学的。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的话,其实当事人也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再次进行鉴定的,下文当中小编将要为大家介绍的是,在我国司法鉴定异议如何答复?其实关于司法鉴定在具体操作的时候,其实也有很多一部分人对司法鉴定的结果存在异议,认为司法鉴定的结果是不正确不科学的。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的话,其实当事人也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再次进行鉴定的,下文当中小编将要为大家介绍的是,在我国司法鉴定异议如何答复?▲在我国司法鉴定异议如何答复?▲一、审查鉴定结论,可以从以下四方面入手:(一)司法鉴定委托程序。
司法鉴定委托程序方面有法律规定,比如鉴定依据的检材要先经双方当事人质证。
鉴定材料经质证,确保真实、完整、充分,与案件有关联性。
如果没有质证,则那么委托程序就违法了。
如果是受害人单方面自行委托的司法鉴定,则可以就气委托程序提出异议,从而申请重新鉴定。
(二)鉴定机构的鉴定程序。
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资质要符合法律规定。
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
鉴定人要执行回避等法律规定。
司法鉴定程序的规定很多,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
其中司法部颁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对司法鉴定从受理委托到鉴定结论出具等各环节都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要求可供查阅甄别。
(三)鉴定标准适用。
司法鉴定往往涉及的是专业性问题,但很多专业性问题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标准的适用决定了鉴定结论的巨大差别。
这就是司法鉴定的实际情况。
但普通的当事人并不知道这些,他们往往只能无奈地接受结论,只是因为鉴定结论是专家做出的,而自己并不懂鉴定应该依据什么标准,更不知道有很多标准可供选择。
那么到底在某个专业问题上应该适用什么标准呢?可以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而且同样的鉴定标准,也可能存在理解和适用上的不一致。
专家也存在理解适用错误的情况。
故意伤害对鉴定不服是否可以重新申请?
Grief is no greater than heart death, and no more exhaustion than heart fatigu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故意伤害对鉴定不服是否可以重新申请?导读:故意伤害对鉴定不服是可以重新申请的,在这种状况之下,可以自收到司法鉴定所出具的结果鉴定书之日起的30天内,进行一个重新申请的相关文件方面的书写,然后递交给司法鉴定机构,这样的话就会再次的进行一个重新的专业鉴定。
一、故意伤害对鉴定不服是否可以重新申请?故意伤害对鉴定不服是可以重新申请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从相关的鉴定规则看,患者及其家属在六十日内,就可以接到鉴定报告书了。
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对于鉴定结论比较满意的,就可以在法庭上要求法官按照该鉴定结论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对于鉴定结论不服的。
可以申请法官另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再次做鉴定。
当然,在申请再次鉴定的时候需要有充分的理由,不能仅仅以鉴定结论对我们不利为由申请再次鉴定的,这样被法官接受的可能性很小。
二、何时可以申请医疗事故再次鉴定?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的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的,患者及其家属就可以申请再次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上面的几种情况是从鉴定机构的主体情况和业务范围违规要求再次鉴定的。
另外,如果患者及其家属认为相关的材料(包括病历资料、辅助检查、封存药品、器械等等)存在大量伪造、篡改、更换的行为,所提交的材料本身就是不真实、不合法的材料。
对司法鉴定造假应该怎么办?
对司法鉴定造假应该怎么办?人民法院在处理民事诉讼的案件中,有些专业的问题都是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而且司法鉴定的结果将会成为法院审理该案件的重要依据,也是决定该诉讼案件成败的关键。
但是有些人在司法鉴定中做手脚,那么对司法鉴定造假应该怎么办呢?别着急,下面小编给大家来支招。
人民法院在处理民事诉讼的案件中,有些专业的问题都是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而且司法鉴定的结果将会成为法院审理该案件的重要依据,也是决定该诉讼案件成败的关键。
但是有些人在司法鉴定中做手脚,那么对司法鉴定造假应该怎么办呢?别着急,下面小编给大家来支招。
▲司法鉴定作假应该怎么办:▲一、坚持申请重新鉴定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
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
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
这方面,可以参考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内容,以及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等内容。
但“何谓“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有证据足以反驳”并无明确和具体的标准。
所以就大有文章可做,完全在于当事人自己的努力了。
聘请专业律师就显得尤为重要。
比如,有些当事人在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后并不能提出充分的理由,或者提出了充分的理由而法官并不支持。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23号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已经2010年4月7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吴爱英 二○一○年四月八日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加强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监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结合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诉人对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进行投诉,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投诉处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诉人,是指认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被投诉人,是指被投诉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
第四条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级受理、依法查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和维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受理范围、投诉处理机构的通讯方式等事项,并指定专人负责投诉接待工作。
第六条 司法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
第七条 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协会实施行业惩戒;司法鉴定协会协助和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投诉处理工作。
第二章 投诉受理 第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违规情形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住所地或者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一)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 (二)违反司法鉴定程序规则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 (三)因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 (四)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规定的; (五)司法鉴定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六)司法鉴定人私自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七)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 (八)司法鉴定人故意做虚假鉴定的; (九)其他违反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行为。
做司法鉴定可调解吗
做司法鉴定可调解吗
司法鉴定是指通过技术的⼿段对案件涉及的问题进⾏真实性、合法性的鉴定,司法鉴定对司法的公正、公平具有积极的意义,司法鉴定的结果是可以作为证据的,那么做司法鉴定可调解吗?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做司法鉴定可不可以调解
司法鉴定是由符合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如果当事⼈对司法鉴定意见有争议的,是不适⽤调解的,但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六条 当事⼈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民法院申请鉴定。
当事⼈申请鉴定的,由双⽅当事⼈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协商不成的,由⼈民法院指定。
当事⼈未申请鉴定,⼈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进⾏鉴定。
第七⼗⼋条 当事⼈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民法院认为鉴定⼈有必要出庭的,鉴定⼈应当出庭作证。
经⼈民法院通知,鉴定⼈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付鉴定费⽤的当事⼈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做司法鉴定可不可以调解”问题进⾏的解答,司法鉴定是由符合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如果当事⼈对司法鉴定意见有争议的,是不适⽤调解的,但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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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异议回复案例
司法鉴定异议回复案例
下面是一种可能的案例回复篇,仅供参考:
尊敬的XXX先生/女士: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进行的司法鉴定工作提出异议。
我们已经认真研究了您提出的异议材料,并就此展开了进一步的调查与讨论。
现就您的异议事项给予如下回复:
针对您提出的XXX问题,我们仔细分析了案件相关材料和鉴定结论。
我们认为您提出的异议属于对鉴定方法、过程、结论或证据的合法性、科学性以及推理过程是否正确提出质疑的范畴。
鉴定结果的正确性与科学性是司法鉴定工作的基础,我们始终将客观、公正、科学作为原则,坚守职业操守,严格依循专业规范,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针对您的异议,我们已重审了案件相关证据和鉴定过程,并邀请了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了讨论与评估。
在多次独立鉴定与审查的基础上,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这里根据具体案例给出结论)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根据您的意见与建议对我们自身的工作进行了反思与总结,以便提高我们的工作质量与水平。
感谢您的意见与建议,我们衷心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能够满意。
如果您对我们的鉴定结果仍然存在异议,或对我们的回复有任何疑问,我们诚挚地欢迎您向我们提供更多相关材料与证据,
我们将继续进行深入调查与研究,以求解答您的疑问。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祝您一切顺利!此致
礼上。
司法鉴定异议书范文
1.律师司法鉴定意见书有异议怎么写异议书一般的鉴定申请的提交期限为举证期间之内,但符合重新鉴定的法定情形的,可超过举证期限。
参考《司法鉴定法律法规》:司法鉴定是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如果鉴定结论错误必然会导致案件结果错误,因此,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具体程序是:①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②写出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申请书的格式为:题名为《重新鉴定申请书》,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籍贯、住址、工作单位等当事人的信息,说明因何事不服某鉴定机构的某项鉴定依法重新鉴定。
结尾是:此致,某某法院。
申请人:某某某,(签名、盖章)年月日。
③将写好的重新鉴定申请书交给办案机关;④一般的鉴定申请的提交期限为举证期间之内,但符合重新鉴定的法定情形的,可超过举证期限。
2.司法鉴定结果提出异议如何写申请书请求事项:林州市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科不应对被申请人崔xx提出的鉴定请求给予委托鉴定或指定鉴定。
申请理由:申请人杨xx诉被申请人崔xx离婚纠纷一案,于2015年7月11日向贵院起诉,贵院河顺法庭受理此案先后于2005年8月30日,9月22日二次开庭审理本案。
期间,被申请人崔xx方没有提出鉴定申请,2015年9月22日,林州市人民法院河顺法庭向双方当事人下达了转换程序通知书,该通知书上明确告知:“本案的举证期限延长至202年10月11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可是在2015年10月11日之前,被申请人崔xx仍然没有提出鉴定申请,只到2005年10月15日才提出鉴定申请,据此,申请人属于逾期申请,应视为其放弃举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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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司法鉴定结论意见怎么办
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只要是涉及到专业方面的证据的都是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由鉴定员出具专业的司法意见,这是为了增强审判的科学性。
但是,司法鉴定的结果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可能会让申请司法鉴定的一方不满意结果,那么不服司法鉴定结论意见还能否有再次鉴定的可能呢。
▲一、不服司法鉴定结论意见怎么办
如果因鉴定意见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
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
比如对鉴定意见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
这方面,可以参考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
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
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内容,以及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等内容。
但“何谓“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有证据足以反驳”并无明确和具体的标准。
所以就大有文章可做,完全在于当事人自己的努力了。
聘请专业律师就显得尤为重要。
比如,有些当事人在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后并不能提出充分的理由,或者提出了充分的理由而法官并不支持。
那么可能最终会放弃重新鉴定申请,或者无奈得同意不满意的鉴定意见。
很多当事人不懂得可以利用依法申请法官回避或者投诉的手段来达到重新鉴定的目的。
▲二、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意见的目的
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
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违法行为
进行调查和处理从而使得原鉴定意见作废或者司法鉴定结
构主动撤销违法的鉴定意见。
当前的司法鉴定实践中,鉴定机构作为商业主体很多都存在委托受理把关不严,鉴定意见草率,鉴定程序不规范,鉴定暗箱操作及受贿腐败的问题。
所以投诉举报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行为的方式也是可以考虑选择的。
▲三、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意见,使得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细心的当事人会发现,正规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首页会有一份“声明”。
其内容往往包括什么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之类的话语。
言外之意,鉴定意见是基于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等基础之上。
如果我们能够搜集到有关否定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的证据,则鉴定意见失去基础,自然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对于对自己不利的司法鉴定结果,不服司法鉴定结论意见是很常见的现象。
如果在司法鉴定中确实存在不合流程,不合规范的地方,那么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但是要是仅仅因为鉴定结果对自己不利就频繁的要求重新进行司法鉴定的话,该请求是不会被通过的。
这是为了维护程序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