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道口安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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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道口安全应急预案
【篇一:铁路道口故障应急预案】
上海铁路局文件
上铁工发〔2009〕436号
关于重新印发《上海铁路局铁路道口故障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运输站段、合资公司:
现将重新修订的?上海铁路局铁路道口故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本单位实际,修订完善本单位道口故障应急预案的细化措施,报路局备案。本预案自2010年1月1日起实行,路局前发?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铁路道口故障应急预案〗的通知?(上铁工函〔2008〕8号)文同时废止。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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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铁路道口故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铁路道口故障应急处理程序,预防和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道口故障或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铁路运输秩序的影响,正确、及时、有效地处置铁路道口故障或交通事故,尽快恢复铁路运输及道口公路交通正常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等法律、法规、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上海铁路局管内国家铁路和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上的道口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故障或交通事故时的应急响应。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发生铁路道口故障或交通事故时,按管理权限,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按其规定组织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坚持预防为主,提高铁路道口故障或事故的防范水平。积极采
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避免危及行车安全的
道口故障或交通事故发生。
1.4.2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
减少道口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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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道口发生故障,道口看守人员应迅速果断地执行“先防护,后处理”的原则,尽力做到“宁停勿撞”,及时正确的设好防护,拦停列车。
1.4.4要以先开通铁路为原则,分秒必争,清除一线开通一线,故障
排除后迅速撤除防护,放行列车,尽快恢复铁路运输和道路交通秩序。
1.4.5道口故障
发生后,道口的看守力量和现有设备无法保证道口安全的,则对该
道口暂时采取关闭处理,限制机动车辆和行人在道口通行。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路局成立铁路道口故障应急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局长担任组长,路局公安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组员为路局安监室主任,运输、工务、机务、电务处处长,调度所主任。
2.2.2下设路局道口故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工务处处长担任主任,道口办主任、事故发生所在地基层单位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工务、电务、机务、运输处,安监室等相关工程师,公安处有关人员
为成员。
2.3.3铁路道口看守管理单位应成立道口故障应急处置组,由主管安
全生产的副段(站)长、副总经理任组长,铁路公安部门负责人、
设备管理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道口车间(道口整修工队)、相
关线路车间负责人为组员。
2.2 组织机构职责
2.2.1铁路道口故障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统一指导局管内铁路道口危及行车安全的故障或交通事故的恢复及应急救援工作。
(2)对铁路道口交通事故达到其他预案响应条件的,决定启动相关
应急预案。
(3)协调有关基层站段与地方人民政府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决定向铁道部应急管理机构报告及其他有关重大、紧急事项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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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与应急管理办公室、调度指挥中心及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
(2)负责提出完善本预案的意见、建议,并提出预案修订的建议方案;指导相关运输站段、合资公司编制、修订同类预案。
(3)负责编制本预案演练计划,并协调预案演练工作;指导相关运输站段、合资公司开展相关预案演练工作。
(4)负责与本预案有关的各项基础工作。
2.2.3相关运输站段或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公司应急处置组的主要职
责
(1)全面负责管内的道口故障应急工作。
(2)每天安排领导干部和调度24小时值班,保证信息畅通。
(3)在路局应急办公室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前,道口看守管理单位、铁路公安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组成事故现场临时处理小组,负责抢
通线路、抢救伤员、抢修设备、勘察现场、保存物证并做好记录;
在路局应急办公室到达事故现场后,对已经采取的防护措施、对事
故的直接关系人询问、调查情况进行汇报,并在应急办公室的指挥下,全力做好伤员抢救和设备、设施抢修工作。由临近事故现场的
铁路单位、铁路公安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组成事故现场临时处理小组。
3.预防预警
3.1预防
3.1.1铁路局要联合铁路公安局,在铁路局管内(含铁路控股的合资
铁路公司)每年两次开展铁路道口安全检查,检查道口设备标准化、作业标准化和管理标准化的工作质量,不断提高道口安全管理水平。
3.1.2铁路各相关基层单位(含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公司),要建立
健全本单位铁路道口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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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行车安全的故障或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机制,明确
责任部门和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加强对道口看守员(监护员)应急故障处理能力的培训,不断提高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